关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
【心得体会】优化营商环境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心得体会】优化营商环境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优化营商环境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一竞争点。
环境的优劣,直接反映了一个地方思想解放的深度、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和行政执法水平,直接影响着经济建设的速度、对外开放的广度。
没有良好的环境,跨越式发展就无从谈起。
优化发展环境,必须固树立“环境就是资源、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的观念,教育引导各级干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打造“环境佳地,政策洼地、服务高地、安全宝地”,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对欠发达地区而言,加快发展是当前最大的政治,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
优化环境是加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发展无止境,优化环境无终点。
对让投资者而言,赚钱是最重要的投资环境。
人家赚钱,我们发展,实现双赢,合作才会长久。
因此,加快发展,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最大限度的为投资者创造赚钱机会、发展机会。
要认清“予与取”的关系,树立“双赢”理念。
做到要先取后予,放水养鱼,决不能杀鸡取卵,竭泽而渔。
要放弃一些暂时利益,满腔热情为企业搞好服务。
只有企业发展壮大了,才能迎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将来我们才会获取更大的利益。
在政策的制订上,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外地的一切优惠政策都可以拿来为我所用,使我们的政策更具包容性,而且要不断地突破禁区,不断地冲破旧框框,敢于和善于先让利后得利,让近利得远利,让大利赢小利再赢大利。
在规费征收上,可收可不收的,全部取消;有上下限规定的,全部按下限来收取;对于一些服务性收费,采用“不服务,不收费”的原则,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全心全意促进企业发展。
在政策的执行上,要严肃执行纪律,对党委、政府的政策,必须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决不能以“条条”为借口搞“行政性壁垒”、设“玻璃幕墙”,确保贯彻到底、落实到位,不出梗阻;对尚未落实的政策,要查明原因,找出症结,明确责任,限期落实。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法 、违 纪 行 为 ,进 行 及 时有 效 的 监 管 和遏 制 ,从
益 的尝试 。
一
是在工程 项 目报 建时进行 监管 ,跟踪管理 ,
以诚信监督和失信惩戒作为手段 ,实行对不 良 行为 的记 录和公示制度 ,对违反诚信记 录的投标企业 进行警告公示 ,经警告仍不改正 的 ,将在半年 内
证 了每一 个 工 程 建 设项 目都 能 在 “ 开 、公 平 、 公 公正 ” 的前 提下 规范操 作 。我们 的主要做 法是 :
一
、
构 建 “ 站式 ” 办公 平 台 ,实 现 高效 服 一
务模 式
启用了 “ 集约办事流程 ,明确岗位职责 , 规范
监管标准 ,提升服务形象”为主要 目标的招投标 “ 一
站式”办公平 台,构建起 了 “ 中服务、阳光操 集 作 、有效制约 、规范有序 ”的招投标监管和服务 模式 ,使招标投标备案 、监管和服务工作发生 了 根本性变化 。不但统一 了办事程序 、规则 、时限
和 工作 标 准 ,而 且 实 现 了前 台窗 口项 目报 建 、投
标报名 、招标文件 出售等多项 即时办理事项与后 台招 标文件 审核 、评 标办 法审核 、招标 公告 审
金 的项 目。
建 筑 市场 与 招 标 投标 1 0 / 21 1
执法与服务
浅谈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一、执法与服务是一个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关系执法与服务是一个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关系,要勤务职责,体现服务,准确把握“尺度”,合理使用权力,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
以严格执法树立威信,以文明执法赢得信任,把严格执法贯穿到文明执法的全过程,通过两者的目标统一,让消费者感受到一种人性化的管理。
二、执法要以服务为先导,营造融洽的良好环境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具有相互统一的可操作性。
实践证明,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是可以统一起来的,而前提是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对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深刻的理解和充分的认识。
执法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在实施行政执法的过程之中,做到原则要“硬”,态度要“软”,执行政策法规要严格,工作的方式方法要灵活,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要从实际工作中多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工作,为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办好事,做实事。
使管理对象能自觉自愿的履行政策法规赋予的义务,营造执法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统一。
三、执法要与专业知识相结合,增强权威感总结近年来的执法实践,我们不难发现,在大量的违法违规案件中,固然有知法犯法者,但同时也有很大一部分违法属于不了解法律法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法盲”。
这就需要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服务,努力将专业知识与宣传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始终把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放在首位。
必须把宣传法律法规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执行,从而把服务的目标和理念融入到自身的执法工作中。
在具体的工作中,可以尝试遵循这样一种工作思路:未宣传法律法规之前不处罚。
这样,就能使违法当事人清楚为什么违法、违反了哪一条法规,从而真正受到触动和教育,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训并彻底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后期不良结果的出现,保证运行品质。
四、执法要以服务为后续,要公平、公正。
执法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惩戒违法者的手段,起到教育他人的目的。
因此,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对相对人简单处罚了事,不能以罚代管,要一视同仁,多一句问候,多一份关怀,逐步消除相对人“不良”情绪,把服务作为执法工作的后续,引导相对人提高认识、转变思想,避免了相对人对我们的抵制,更好地保障执法与服务的和谐。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人权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强调以人为本地执法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
公安机关能否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解决好为谁执法和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继而才能将为人民服务贯穿于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的始终。
本文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谈谈在公安工作中如何体现“执法与服务”。
一、执法与服务是一个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问题,早在1995年江泽民同志视察济南交警时就提出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
以往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认识上还有些不到位,在实践中没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或者说没有正确认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存在着模糊认识:即是认为强调严格执法就是横眉立目,不讲情面,执法严格了会得罪一些群众,影响警民关系;认为强调服务就是削弱了执法的力度,是公安机关的委屈求全,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由于对执法和服务的关系没有理解清楚,忽略了问题的本质,没有把服务当成本质问题,认为执法就是打击和处罚,忽略了为谁执法这个本质。
要搞清为谁执法,明确在执法活动中要解决什么问题,首先必须对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准确定位,在本职工作中去体现执法与服务。
公安机关要通过本职工作来体现热情服务,就应该体现在严格执法上。
执法,并不是单纯为了执法而执法,执法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就是对群众的服务;对个别人妨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制止,就是对大多数人利益的保护;打击杀人、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体现;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公安机关的管理部门,通过在管理中做好群众工作,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就是最好的服务。
公安民警解决了为谁执法和为谁服务的思想问题,不再以“管人者”自居,正确对待行政执法权,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警务督察的指导原则
吴 永 生
( 苏警 官学 院 , 江 南京 20 1 ) 1 0 2
摘 要 : 誓务 督察 作 为一种执 法行 为 , 有严 格 实施 , 能 充分 发挥 督 察 的 惩处 与 规 范 的功 能 , 能有 唯 才 才 效强化 警察 责任 和警 察意识 。在警 察权 益 维护 机 制 尚不健 全 的前提 下 , 警务督 察 同样 应 积极 担 负起维护 警 察合 法权 益的 责任 , 为提 高督 察效 能 、 充分发挥 其保 障 与服务 功能 奠定 坚 实的人 文基础 。
文章 编号 :6 24 2 (0 6 0 —0 60 17 — ] 7 2 0 ) 30 7 —3
外 的任 何 组 织 和个 人 都 无权 行 使 警 察 职权 。在 现 实 中 , 察 在 承担 法 律赋 予 的制 度 角 色 的 同时 , 警 又
和其 他 职 业 者一 样 具 有 各 种 社 会 身 份 , 同样 具 有 自身 的利 益 追求 。这 两种 角 色 的 结 合使 警 察 队 伍
是 工作 作 风 、 纪律 意 识 , 存 在 着 明显 的差 别 。公 都 安机关 作 为武 装 性 质 的 国家 治 安 行政 力 量 和 刑 事
现 , 者 的权 力 与 后 者 的权 利 之 间 同 样 存 在 着 不 前 平 衡 问题 , 者 间 的关 系 自然也 适 用 于 上 述 的 平 两
的关 系 , 以有 效 保护 行 政 相对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可 确 保 其 即使 受 到侵 害 也 能得 到 及 时 、 效 的 救 济 , 有 从 而 体 现 出 民主社 会 中行 政 权 力 对 公 民权 利 应 有 的 尊 重 和保 护 。公 安 机关 和 人 民警 察 作 为 公 安 行 政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
1、怎样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新时期渔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执法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不是相互孤立的,两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执法是手段,秩序是根本,服务是保障。
“严格执法”的本质是为人民群众服务。
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有些同志一提到执法,就想到处罚,而严格执法似乎就是严厉处罚,这是对严格执法的一种误解。
作为一名执法者,一是执法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程序,不得自设权限、自行其是;二是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审批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批准许可,不得拖延或不办,而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则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给予准许;三是对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对情节和危害相同的违法行为处罚应当一致,不得随心所欲。
四是对渔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平公正,不能感情用事随意改变处罚标准。
只有做到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统一,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热情服务”的核心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执法就是服务,严格执法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好的服务,通过严格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体现的高度宗旨意识。
对执法者而言,热情服务的核心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既不能因强调服务削弱执法,也不能因严格执法淡化服务。
“提高群众满意度”重点是不断提高渔业生产者的法律和安全意识。
2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辨证统一编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两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执法是手段。
服务是目的。
对我们管理部门而言,管理是职责,不严格执法就是失职、渎职和不作为。
而服务又是我们一切执法下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果执法工作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执法就背离了立法的宗旨。
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法就是服务。
在执法与服务这个统一体中,离开执法只讲服务.服务就会失去特有载体,离开服务的执法,就会失去方向。
工作中如何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
正确 处理 严 格 执 法 与热 情 服 务 之 间 关 系基 本 呈 现 三种 状 况 : 当距 离 、 近 场 环 境 的 重任 ,在 日常 管 理 与 查 处违 法 适 亲
I 的关系, 使两者得到有效 的协调和统一 : l ( ) 一 、摆正执法主体 与市场主体之 { 间的位置是前提 【 由于受传统观念、特权 观念 的支配 l和影响, 一些烟草专卖执法人员, 在烟草 I专卖执法过程中总是感觉自身处于优越 I地位, 将经营者视为行政主体的附庸, 总
式,以更新的执法理念和更文明的执法 能克服 不合时宜 的想法和做法 ,在严格 样且适 当的距离。“ 热情服务” 要求执法 方式去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现代社会 执法的同时体现热情服务。 是市场经济法治社会 , 求秩序 , 讲 遵循规
文 明 社 会 , 尚 自尊 , 重 情 感 , 呼 唤 崇 注 也 则 , 需要 严 格 的 执 法者 , 代社 会也 是 关 键 它 现
工作中如何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
孙 红 军
( 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河北衡 水 030 5 00)
随 着 依 法 治 国 方 略 的 不 断 深 入 推 提 供服 务 与接 受服 务 的 关 系 ,是 进 行 管 会 聚餐 ,其 他 人 就 难 免 会产 生 遭 遇 某种
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题目: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内容摘要:作为从事公安执法工作之一的办案民警,在执法办案实战中,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确保自身安全,减少执法过错、确保执法质量。
办案民警处于执法活动的第一线,且往往处于明处,而犯罪分子则处于暗处,在执法值勤活动中时刻面临着各类违法犯罪分子,面临着生命危险。
在实战中,尤其刑事执法办案,关乎人的权利甚至生命,“差之丝毫,谬之千里”稍有疏忽,后果不堪设想。
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应尽快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关键词: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及原因分析(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1、在实战中由于职业的特殊性, 民警执法办案面临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和致命性的。
主要表现有:一是民警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的认识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警惕程度不够,在执法中缺乏应有的防止袭击的安全意识而遭到袭击,甚至造成严重的流血牺牲事件,给警察队伍造成损失。
二是民警在执法执勤中,相互保护的意识往往还比较淡薄,协同作战能力和水平较低,以致于有的民警在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还来不及作出任何反应就遭遇犯罪分子的袭击而发生伤亡事件。
三是一些基层民警也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对安全防范不甚了解,总担心防护行为尺度过大,造成违法违纪,甚至面对一些违法人员的大打出手,仍心存顾忌,不敢还手。
例如,警察防卫过当或防卫不适时,都容易损害执法对象权益,使警察自身陷入法律纠纷,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甚至社会的稳定。
2、有些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处理方法简单粗暴,办案效率低。
主要表现有:一是办案中刑讯逼供的情况屡见不鲜。
如在审讯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变相体罚、长时间不让犯罪嫌疑人睡觉或者罚站、罚跪等手段逼取口供。
二是采取“跟踪”、“盯梢”等方法查处赌博、卖淫嫖娼案件,随意将当事人带到公安机关审讯等。
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考
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考
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是两个不同但互相配合的概念。
严格执法指的是在维护社会秩序
和法律规定方面,政府和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对违法行为予以适当的处罚和
制裁。
这种执法方式的重点在于强化法律的约束力,确保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而热情服务则是指在各种服务行业,例如医疗、教育、旅游等领域,提供给人民的服
务应该充满热情、友善和专业。
这种服务方式的重点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
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对于严格执法,它是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
只有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
严厉执法,才能有效遏制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稳定。
同时,严格执法还能增加对违
法者的惩罚力度,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不敢轻易违法。
而热情服务则是给人民提供更好的生活体验,增加社会的福祉。
良好的服务态度和高
质量的服务能够增强人民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热情服务还可
以促进经济发展,吸引投资和旅游,推动社会的繁荣。
尽管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在概念上有所差异,但二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
严格执法能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热情服务提供保障;而热情服务则增
加人民对法律和执法的接受度,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我们应当综合考虑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重要性,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政策,在
严格执法的同时,充分重视热情服务,以实现社会的良好秩序和人民的幸福生活。
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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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江泽民同志1995年10月15日为济南交警的亲笔题词。
题词既是对济南交警的高度赞誉和嘉勉,又深刻精辟地概括了济南交警经验的精神实质;既准确完整地阐明了公安交警的职责和任务,又科学辩证地指明了新时期交管工作的发展方向。
因此,正确认识和理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科学内涵,对更好地加强交警队伍建设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法”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其本质特征是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其终极目标或根本指向是为人民服务。
在交管工作中,交通秩序的好坏是通过“严格执法”来实现的。
一方面,法律如果对违法者不能严格地执行追究,法律就会形同虚设,交通秩序就会陷入混乱,交通事故就会频发,要搞好交通安全工作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另一方面,对违法者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不能做到“热情服务”,不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可能帮助和解决其实际问题,而是以管理者自居,板着一副铁面孔,动辄训人,这样虽然“严格执法”了,却达不到好的社会效果,也就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所以说,“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是一个统一体,“严格执法”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使命,“热情服务”是对来自人民之中的警察的必然要求。
任何将二者割裂或对立的思想都是错误的,只强调其一,而忽视其二,或者认为二者有虚有实,有轻有重,都是认识上的严重偏差。
只讲执法,不讲服务,置群众的切身利益于脑后,或只讲服务,不讲执法,处事无原则,置法律为儿戏,都将会导致滥用执法权。
特别是一些地区执法环境还不尽人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某些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阻碍和制约着交通管理法制功能的发挥。
必须强调,没有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这一前置条件,热情服务就是一句空话。
而要做到严格执法,关键是锻造一支高素质的交警队伍,公平、公正、公开办事,依法行政。
要防止以权代法,以钱代法,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制观念,在加强交管工作的同时,自己做守法模范。
对如何正确处理服务和执法关系的思考
对如何正确处理服务和执法关系的思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意识支配行动。
要打造服务型工商机关,需要不断更新观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要摆脱“官本位”思想的束缚,放下“管理者自居”的架子,切实转变监管执法理念,以服务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的同时,更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和执法的关系,防止走以下两个方面的极端。
一是淡化执法的服务。
现在有一种倾向性的认识,提到打造“服务型工商”,有些工商干部就把服务极端化、绝对化,淡化和削弱执法,追求片面的“服务”。
看到市场上诸如无照经营、虚假违法广告、制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不积极主动去查处,而以服务发展为由,放任自流,听之任之。
其结果是,纵容了违法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实际上这种片面理解服务,单纯追求服务,将服务绝对化,舍弃执法监管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
为经济发展服务,并不等于不要执法或淡化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执法部门,只有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保证经营者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和竞争,也才能保证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所以,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严格执法,营造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就是最好的服务。
二是抛开服务的严格执法。
把服务与执法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片面认为工商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讲执法就无法服务,讲服务就无需执法。
有的干部轻视服务,把服务视为可有可无的软任务,当作可抓可不抓的弹性工作,认为抓服务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只是为了对外宣传树形象。
体现在平时的工作中重监管轻服务,重处罚轻指导。
个别单位和干部习惯于抛开服务的严格执法,采用强制性的刚性手段执法,如单纯的采用“严管重罚”、“以罚带管”的监管执法模式。
发现违法经营行为,不问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性,不分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一律予以处罚,有的甚至从重处罚。
造成这种问题的症结在于“权利本位”、“利益本位”的思想在作怪,长此以往,必将严重损害工商部门的形象。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科学的概括了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指明了新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的努力方向。人民满意实际上就是党在新时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其实质是要求公安机关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这是一个带有方向的原则问题,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人民警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职务和权利,必须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仆,国家公务员,要使公安工作真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人民群众,就必须立足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切实提高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过去由于受极“左”思想的影响,在一些干警中没有很好的处理和解决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往往比较注重公安工作钢性的一面,而对柔性的一面注意不够,或者说对专政职能强调的多,对服务职能则重视不够,致使在少数民警中出现冷、硬、横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了与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紧密的结合起来,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这两个问题抓住了,就抓住了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关键。
严格执法 知识点总结与典例
严格执法知识点总结与典例【要点梳理】一、严格执法的内涵1.内涵: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
2.主体:在法律实施体系中,行政机关是执法的最重要主体。
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3.意义(1)法律:有助于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政府必须带头严格执法,才能带动全社会尊崇和敬畏法律。
(2)社会: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才能彰显公平,伸张正义。
(3)政府:有助于推进建设法治政府。
各级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体现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关系法治中国建设成就。
只有不断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能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目标。
二、推进严格执法1.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2.坚持规范执法(1)前提: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保障。
(2)要求: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3.坚持公正执法(1)含义:行政执法要坚持公正,同等情况平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2)要求:要恰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违背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要有效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4.坚持文明执法:执法部门要改进执法方式,做到语言、行为规范,融法、理、情于一体,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典例分析】自2019年6月份“清水蓝天”及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涵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扎实推进专项活动开展,解决了一批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根据群众提供的“散乱污”企业废气扰民的模糊线索,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当地乡镇政府依法开展执法。
在处理一家铝板雕刻加工点时,面对房东的不理解不配合,执法人员态度坚定,同时又展现文明执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房东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配合工作人员执法。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从法学和情理的角度阐明了“执法”与“服务”二者之间的关系,要求执法者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与热情服务的精神紧密结合,在热情周到的服务中始终贯穿严格执法的原则。
严格执法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应该把握的根本原则,热情服务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服务为宗旨,以满意为标准、倡导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尽最大能力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
因此,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之间密切相关,并不矛盾。
下面,结合工作中的实际体会,就如何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正确理解严格执法的内函,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严格执法,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办事,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只有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才能保证公众安全,才能服务好经济建设,才能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也才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对严格执法有清楚的、全面的认识。
严格执法并不简单的对被监督者进行经济处罚或者是单一的加大执法的频率,严格执法有着著多内涵和要求,因此,要求我们必须站在全新的角度去理解和分析严格执法的真正内函。
首先,严格执法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辩别是非、评判正误的唯一标准,使被监督者认识到自身工作上存在的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主动地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达到法律上的共识。
其次,严格执法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不断地去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行业标准,要坚持创新。
一方面,严格执法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就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法律法规有系统的学习和准确的理解。
只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自己对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系统的认识,才能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去开展执法工作,去说服被监督者;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普法教育的开展,加之现在是信息社会,大家都会从各类媒体中学到、看到或听到法律法规知识,如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已经逐步提高,他们都渴望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所面对的被监督者,他(她)们大多是社会上从事商业行为的人员,为了更好的维护既得和将得的利益,他们对法律知识有更深的了解,比如:部分大的企业聘请律师、法律顾问或请部分在政府部门工作过的人员为本企业服务(我们在执法检查中经常遇到),这说明,他们更希望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
就公安系统的公务员面试而言,其命题范围,无不围绕以下几方面的主题而展开。
一、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保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条件。
在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对于公安系统的工作人员来说,最基本的而且是不容忽视的一大关系,就是和谐的警民关系。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
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但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人民警察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必须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致力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而且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对于提升公安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公安工作有着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警民关系在某一个时期,在某一个方面还存在着不适应甚至失调的地方。
那么如何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成为各级公安系统必须要研讨的话题。
如果在面试中出现有关和谐警民关系的题目,建议考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第一,从思想方面而言,端正认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正确处理警民关系。
孟建柱部长曾经指出:“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不会办老百姓关心的小事,就不会办大事,也办不成大事”。
所以,考生在答题的时候,要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小事做起,从为群众办好每一件小事入手,怀着积极主动的态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忌唱高调,犯假而空的错误。
第二,从队伍建设方面而言,根据现实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解决公安系统存在的问题。
公安队伍的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就警民关系的构建方面而言,其中的制约因素之一,就是公安任务繁重与警力不足的矛盾。
新时期,由于老百姓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他们对于公安机关的依赖性也逐步加强,这样就直接导致了公安干警的任务日益繁重与警力不足。
针对这种情况,考生要善于从一个理性的角度,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提出可行性建议,解决现实矛盾。
关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
关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浅谈安全生产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浅谈安全生产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主题。
长期以来,少数执法人员没有正确认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存在着模糊认识:即认为强调严格执法就是横眉立目,不讲情面,就是打击和处罚,就会得罪行政相对人;认为强调服务就是削弱了执法的力度,降低了安监部门的执法权威。
由于对执法和服务的关系没有理解清楚,忽略了问题的本质,没有把服务当成本质问题,从而制约了我们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新的形势下,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是我们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
结合工作中的实际体会,笔者粗浅谈一下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认识。
一、执法要以服务为先导,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具有相互统一的可操作性。
实践证明,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是可以统一起来的,而前提是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对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深刻的理解和充分的认识。
在实施行政执法的过程之中,做到原则要“硬”,态度要“软”,执行政策法规要严格,工作的方式方法要灵活,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管理对象能自觉自愿的履行政策法规赋予的义务,营造执法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统一。
二、执法与服务是一个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关系执法与服务并不冲突,也不矛盾,二者之间是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
篇二:针对公安执法现状的分析及思考对公安执法现状的分析及思考摘要:公安机关是国家政府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机构,是国家的暴力工具,它的执法活动是依法治国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法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
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水平,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工作进程。
论安全与服务的关系
论安全与服务的关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党和国家对各行业执法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新时期行政工作人员树立人民公仆形象的基本要求。
机场安全检查工作是民航安全的最前沿和最后阵地,是民航安全执法的第一线,下面我们就安检工作中严格检查与热情服务的关系进行探讨.首先我们来就安全工作说以下三点:一、安全即效益;机场是企业,而安检部门是其一部分. 一个企业追求效益是第一位的,如果忽视安全,企业效益就无从谈起。
二、安全即和谐;抓好安全工作不仅是安检一个部门的事情,而且涉及到社会和国家,安检出了事故,就会给民航、给社会带来不和谐。
三、安全即品牌;我们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一直致力于打造“平安滨海”、“津蒲问询”、“津门安检”、“乐享津程”和“津达天下”的品牌,品牌越响亮就更应重视安全工作,品牌却又最怕安全的影响,不仅经济上受损失,而且损害品牌形象,我们部门乃至整个民航在这方面的教训很多。
所以,我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安全第一的品牌形象。
做安检工作要求我们能捧出一颗真诚的心,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 “视旅客为亲人,视旅客为老师,视旅客为朋友,”心中装着旅客,一切工作为了旅客。
这就要求我们要热情服务。
正如很多人印象中的一样,许多安检员的形象通常都是铁板这一副脸孔,一面检查,一面毫无表情,检查无事就放行。
这样检查员的确是严格执法,认真检查了,但没有上升到为旅客服务的高度。
我们说,不能忽略热情服务在安检工作中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热情服务易于被人们所接受。
商业活动中,卖主奉消费者为上帝,所以他们以足够的热情令顾客满意。
他们可以不厌其烦地向顾客讲述商品的性能、质量、价格;也可以不厌其旧地向顾客做出承诺和保证,让顾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这是因为热情服务迎合人们的心理需求。
在安检工作中也是如此,人们渴望被人尊重,希望心情愉快,因此,当旅客们带了刀和酒等日常违禁品时,他们愿意在检查员热情的服务当中接受指示和建议。
相反,如果检查员在工作时不能热情服务,而是一副凶神恶煞咄咄逼人的样子,换做是我们自己都是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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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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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全国公安机关乃至其他执法部门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总的目标要求,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执法工作所应遵循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
全面、准确地理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科学内涵,正确认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对于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消防执法工作和消防监督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辩证统一的整体
首先,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是相互渗透、有机联系的整体,二者不可或缺,更不可割裂。
如果说执法主要是手段、是行动,则服务主要是目的、是宗旨。
对公安消防机构而言,一方面,执法是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寓于执法之中。
我们必须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否则就是失职、渎职。
另一方面,服务又是我们一切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果执法工作不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样的执法就背离了我们的初衷,背离了我们的宗旨,就是南辕北辙。
所以,要用服务的宗旨来指导执法,用严格的执法来实现服务。
其次,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这个统一体之内,执法和服务既有同一性,也有差异性;它们之间既有相互依赖、相互贯通的联系,也有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矛盾。
就某个相对人而言,公安消防机构对其作出某种执法行为如行政处罚时,他很可能仅仅看到“严格执法”而体会不到丝毫的“热情服务”。
正因为如此,有些同志就认为“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并由此而产生了不知如何取舍的困惑。
但是,如果我们用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用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眼光来看,公安消防机构对于相对人的严格执法,维护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主义法制秩序,从根本上来说正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服务;如果我们用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用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眼光来看,严格的执法(即使是行政处罚)对相对人而言也是为了促使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保障其消防安全权益,执法的目的和本质还是服务。
严格执法的内涵就是服务
有些同志一提到执法,就想到处罚,而严格执法似乎就是严厉处罚,这实在是对严格执法的一种误解。
所谓执法,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对人就特定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所谓严格执法,就是执法要严格。
这其中的“严”,主要是针对执法者而言的,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得随意执法、徇私枉法。
就公安消防机构而言,执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监督检查、建筑防火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消防紧急状态处置、消防行政处罚等活动中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坚持严格执法,就是要严
格依法行政,正确执行和适用消防法规。
执法活动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的程序,不得自设权限、自行其事;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审批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批准许可,不得拖延或不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给予准许;对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查处,不得纵容姑息,且对情节和危害相同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同样的处罚而不得畸轻畸重。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消防安全。
否则,就不符合严格执法的本质要求,背离了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热情服务的核心要求就是坚持严格执法
对公安消防机构来说,执法是服务的主要手段,坚持严格执法、保障消防安全,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好的服务。
落实热情服务的要求,就必须牢固确立执法为民的观念,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将服务的本质要求贯穿和体现在整个执法过程之中。
在有些同志看来,消防工作要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就必然要降低执法的标准,甚至对违法行为也可以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实在是对热情服务的最大曲解。
如果将服务与执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要服务就不能严格执法,那样的所谓“服务”其实并不是真正的服务,而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任。
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不督促整改,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不依法查处,也许可以使少数违法者暂时得到了实惠,
但损害的确是国家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的消防安全秩序,一旦养患成灾,将会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蒙受巨大损失,那样的话还有何服务可言?
科学理解和全面落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
由此可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内涵也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丰富的,人们的认识也应当在新的实践中不断提高。
在当前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中,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全面把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科学内涵,确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能有效推进依法治火,保障社会消防安全,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有力的保障。
消防执法人员更应当着力提高自身素质,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办事效率。
无论是对消防违法案件的查处,还是作出其他执法行为,都应当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消防法规为准绳,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严格、公正地对各项具体消防事务作出正确的裁量和决定。
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维护社会消防安全,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