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集下载

浅谈如何做好给、排水工程的结算审计

浅谈如何做好给、排水工程的结算审计

给排水设计与建设2018年第06期3831 工程结算审计概述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合同形式越来越复杂,工程新技术、新工法、新材料的发展和使用,要求工程结算工作更加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

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是业主造价审计部门对被审单位(总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审核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评价的审计活动,作为企业内部投资审计一部分,属于造价审计范畴,是核定合同交易形成价格、控制付款额度、评价工程结算各环节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

工程结算审计对工程合同在概算编制、招投标、合同条款审核、采购物资和施工管理等环节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对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高效性和工程质量的提高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2 给排水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方法与要点给排水工程结算审计的政策性、知识性、专业性、技巧性强,因此需要采用综合有效灵活的方法开展结算审计工作。

竣工结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为此,必须做好审计实施工作,明确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以有效保证审计质量。

下面从四个重要方面就如何做好给排水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简述如下:2.1 对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的审核城市给排水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机构复杂、受环境影响大而且不可预见因素多。

因此要求有关参建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保证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明确严密,不能草草了事。

所以审计工程造价,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对各种结算方式了然于胸,准确辨别错综复杂的合同计价方式,再仔细研究其中的调价条款,根据结算调价条款进行工程价款审计。

如某项目部给排水工程分包合同规定使用2010河南省安装股价表,而结算却采用了2015年水利建设安装预算定额。

又如合同约定按合同附件综合费率表取费,结算时却另计合同综合费率表之外的费用,造成结算价高于合同价的不合理现象。

食品安全法规批复大全

食品安全法规批复大全

食品安全法规批复大全(食品加工管理)【2009-1-26】QS和标准审查有关规定和用表汇总【2008-10-4】关于进一步抓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数据质量的通知(认办注函[2012]75号) 【2012-3-3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2012-3-31】浙江省白酒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补充意见(暂行)(2011.11.23)【2012-3-30】关于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培训考核的通知(浙食质协〔2012〕6号)【2012-3-30】质检总局:并未要求QS编号必须标在QS标志下面【2012-3-30】河北省质监局重审杏仁露核桃露“准生证”【2012-3-30】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管〔2012〕161【2012-3-29】号)HACCP在纯生啤酒中的应用【2012-3-29】HACCP体系在酵母生产线上的应用【2012-3-29】商务部发布关于《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等6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公告(2012.3.23) 【2012-3-28】关于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比例的说明(2012.3.27) 【2012-3-28】质检总局:瓶坯不需要办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2012-3-27】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质监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质监政〔2012〕92号 ) 【2012-3-27】关于通报白酒包装相关情况的函(质检食监函〔2012〕28号【2012-3-27】关于CQ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销售证书相关事宜的通知(2012.3.1) 【2012-3-24】关于做好2012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2012.2.3) 【2012-3-24】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津质技监局标[2012]146号) 【2012-3-23】质检总局:目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瓶盖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塑料防盗瓶盖和其它类塑料瓶盖(含铝塑复合盖)陕西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粮油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陕粮展发【2012-3-23】[2012] 10 号)国家发改委印发《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2012-3-22】消费[2012]110号)工信部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2]111号)【2012-3-22】关于印发《2012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3-21】吉林省名牌产品认定通则【2012-3-21】关于公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12-3-21】总局2012年第26号公告)质检总局:受他人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受委托生产者应当具有委托生产范围内的【2012-3-20】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关于执行海南省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的通知(2012。

山东省2010年农资打假秋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山东省2010年农资打假秋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 、 间 安 排 时
( ) 办大要 案件 。 五 查 鼓励 社会 各方 面积 极举报
制 售 假 劣农 资 行 为 . 到 “ 报 必 接 , 案必 查 。 做 有 接 查
本 次农 资打 假 秋 季专 项 行 动 时 间安 排 从 即 日 起至 1 0月 3 1日. 三个 阶段进 行 分 ( ) 一 准备发 动 阶段 。 日起 至 9月 3 即 0日。 各市 要 利用 节 前这 段 时 间 。 定 具 体方 案 、 实 相 关人 制 落 员. 为这 次专项 行动 做好 充分 准备
场开展 一 次拉 网式 的全 面清 查 , 确保 一个 不漏 。 同
时 , 注意 查处 销售农 资 的流 动商贩 要 . ( 依 法 处理发 现的 问题 。在清 查过程 中发现 三) 的问题 . 要按 照 “ 五不 放过 ” 原则 , 现 一起 , 发 依法 查
处一 起 . 决不 姑息 迁就 对 生产 、 销售 假 冒伪 劣农 资 产 品 . 别 是 甲胺 磷 等 五种 禁 用 高毒 农药 及 “ 鼠 特 毒
强” 的违 法行 为 。 彻底 收缴 . 报省 农药 检定 所统 要 并

处理: 对非法 生产 农 资产 品 的“ 窝点 ” 黑 要坚 决取
缔 : 使用 禁 限用 农 药 的农产 品生 产 者 . 依 法处 对 要
理 , 加强 安全 合理用 药 技术 指导 。 并
肥 充药 ” 肥 料产 品标称 具有 农药 功能 ) f 行为 。

山东农药信 息
全 国农 资 打假 和监 管工 作 要 点》 求 . 合 山东 省 要 结 实 际 . 定本方 案 。 制

的 时间 内 , 速行动 起来 , 成各项 工作 任务 。 迅 完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0.10.25
•【字号】黑国土资办发[2010]133号
•【施行日期】2010.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黑国土资办发〔2010〕13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国土资源局,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哈尔滨铁路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0号)要求,我厅于2010年3月至7月组织有关人员,对2009年12月31日前厅发布的现行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核通过,决定停止执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所列的规范性文件,请各部门对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国土资源厅法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党的执政能力主要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党的执政能力主要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1、党的执政能力主要包括的内容是什么?〔10分〕答: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2、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是要实现哪五大转变? 〔10分〕答:一是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二是要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三是要进一步转变经济体制;四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五是要进一步转变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

3、请阐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涵是什么?〔10分〕答:⑴、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⑵、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⑷、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⑸、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⑹、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4、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10分〕答: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5、改革开放作为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目的是什么?〔10分〕答:⑴、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⑵、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⑶、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良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6、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要着重从哪几个方面做出不懈努力?〔10分〕答:第一,进一步深刻理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第二,进一步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第三,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第四,进一步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第五,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

(法律法规)保健食品监管法规汇编

(法律法规)保健食品监管法规汇编

保健食品监管法规汇编目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7.2起起施行)3.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4.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3.15)6.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7.18)7.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4.30)8.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05.5.24)9.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第160号2001.6.7)10.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第188号2001.7.5)11.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第51号)12. 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2003.4.2)13.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2003]139号2003.6.9)14.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函[2003]282号)(2003.12.27)15. 关于执行《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涉及保健食品受理和审批有关事宜的通告(2004.1.17)16.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式样》等三种式样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4号)(2005.5.20)17.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7]304号2007.5.28)18. 卫生部关于将人参列入药食两用原料名单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07]255号)(2007.9.20)19.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2007.12.18)20. 卫生部就《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2008.4.10)21. 关于对标示具有治疗功效的产品查处问题的批复(2008.5.26)22. 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81号2009.3.10)23.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2009.4.3)24.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37号2009.5.15)25.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31号2009.6.12)26. 关于延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浙卫发[2009]142号2009.7.6)27. 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2009.9.2)28. 关于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2009.9.2)29.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违法行为定性的批复(2009.11.12)30. 关于以红曲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2号2010.1.5)31.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1.7)32. 浙江:关于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2.4)33. 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2010.2.6)3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号)(2010.2.10)35.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浙食药监保[2010]4号2010.2.22)36.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100号2010.3.15)37.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4号2010.4.27)38. 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2010.5.5)39.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2010.5.10)40. 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204号)(2010.5.18)41. 关于下发《人参鉴定机构基本条件》的通知(吉质监认函(2010)137号)(2010.5.21)4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产品质量检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0]11号2010.6.4)43.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52号2010.6.7)44.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浙食药监稽[2010]12号2010.6.10)45. 江西省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赣质技监联发〔2006〕8号)(2010.6.13)46. 关于开展阿胶及其制品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0]8号2010.6.17)47. 关于查处假冒保健食品气血和胶囊的通知(食药监函[2010]242号2010.6.29)48.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282号2010.7.19)49. 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00号2010.7.23)50.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8号2010.8.6)51. 关于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63号)(2010.9.6)5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9.13)53. 关于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10]407号)(2010.9.21)54.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88号)(2010.9.25)55.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0号)(2010.9.26)56.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02号)(2010.10.11)57. 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0]410号)(2010.10.18)58.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2010.10.22)59. 关于调整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事业单位职责和编制等事宜的函(浙编办函[2010]1714号)(2010.11.10)60. 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31号)(2010.11.24)61. 质检总局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43 号)(2010.12.7)62. 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增设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号)(2011.1.5)63.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4号)(2011.1.12)64. 关于查处“雪域唐清”假冒保健食品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1]14号)(2011.1.12)65.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指南(试行)》的通知(2011.1.20)66. 关于停止销售奥露娜牌左旋肉碱银杏胶囊有关批次产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11]3号)(2011.1.30)67. 关于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17号)(2011.1.31)68. 关于印发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93号)(2011.2.12)69. 关于停止销售“俏妹牌减肥胶囊”有关批次产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11]4号)(2011.2.21)70.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11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2011.3.9)71. 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2011年3月11日)72.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3号)(2011.3.15)73. 国家食药监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9号)(2011.3.21)74.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上海梨膏糖食品厂梨膏糖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236号)(2011.3.22)75.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1]133号)(2011.3.28)76. 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1]132号)(2011.3.28)77.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1]17号)(2011.4.2)78.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11〕110号)(2011.5.4)79.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10号)(2011.5.17)80. 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3号)(2011.5.25)81. 国家食药监局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82号)(2011.6.3)82. 关于查处上海养生堂相关假冒保健食品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1〕169号) (2011.6.15)83.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321号)(2011.7.21)84. 关于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337号)(2011.7.25)85.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函[2011]340号) (2011.8.4)86. 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1]381号)(2011.8.15)87. 关于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有关注册检验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1]138号) (2011.8.22)88. 关于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401号) (2011.8.25)食品安全法规批复汇编[综合协调]目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7.2起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9年6月1日起废止)4.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2009年6月1日起废止)5.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6.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7.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8. 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部分部门规章、文件10. 汽酒卫生管理办法(1986.2.9)(2009.5.27废止)11. 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1986.11.14)(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12. 食用菌卫生管理办法(1986.12.9)(2009.5.27废止)13.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986.12.9)(2009.5.27废止)14. 食用煎炸油卫生管理办法(1986.12.9)(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15.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12.2)16.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1987.12.2)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17. 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1989.12.5)18. 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19. 茶叶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0. 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1.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22. 蜂蜜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3. 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4. 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5. 酒类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6.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7. 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8.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29. 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30. 糖果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31. 食糖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0) (2009.5.27废止)32.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3.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5.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6.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7. 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09.5.27废止)38.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3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40.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41. 糕点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09.5.27废止)42. 麦乳精(含乳固体饮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11.26) (2009.5.27废止)43. 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1993.7.27) (2009.5.27废止)44.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6.2)45.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6.13)46. 浙江省实施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细则(1996.3.15)47.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3.15)48. 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6.5.29)(2009.5.27废止)49. 混合消毒牛乳的卫生管理办法(1996.5.29)(2009.5.27废止)50.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7.18)51.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8.27)(2011年6月23日卫生部第83号令废止)52.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6.4.5)(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53. 浙江省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办法(1996.10.11)54.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1997.3.15)(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55.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1997.3.15)(2010年12月28日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56.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6.19)57. 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1997.7.1)58.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1999.3.15)59.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1999.3.26)60.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12.24)61.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6.1)(2010年5月1日起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代替)62.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3.28)(已于2010.3.30废止,被《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代替)63. 消毒管理办法(2002.3.28)64.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2002.4.15)65.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2.7.3)66. 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2002.7.13)67. 浙江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发放程序(2002.7.30)68. 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2002.7.19)69.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7.19)70.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2.12.18)71.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2003.3.10)72.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2003.7.2)73.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2004.1.8)74.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5.6.27)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释义75.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4.30)76.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05.5.24)77.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报告管理办法(修订)(2005.7.5修订)78.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2005.12.27)79.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生部) (2005.12.25) (2010年5月1日起被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代替)80.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2005年6月1日发布)81.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82.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2007.10.22)83.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10.22)84.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2007.11.28)85. 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2007.11.28)86.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2007.12.18)87. 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2003.4.2)88. GB 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89.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9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10.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10.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10.1)9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9)9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11.7)95.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2003.12.1)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7.17)97.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11.17)98.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2006.1.1)99.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2.26)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8.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3.10) 1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10.1)10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函》的复函(2004.8.2)第四部分相关文件及批复105. 卫生部关于“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时限概念问题的复函(1997.3.5)106. 关于确定卫生系统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复函(浙府法发〔1998〕第12号1998.3.13)107. 关于对数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2号1998.11.13)108.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大桶纯净水经饮水机采样检验是否合法请示的答复函(卫法监食便发[2000]第16号2000.1.27)109. 关于将甲肝抗体测定增列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的批复(浙卫发[2000]105号2000.3.28)110.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药品企业兼营食品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发[2000]100 2000.8.15)111.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禁止石油裂解醛经氧化工艺生产的“冰醋酸”用于生产食醋的批复(卫法监食发[2000]第126号2000.10.31)112.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食品中混装非食用物品的批复(2000.11.8)113. 卫生部关于瓜子中掺加矿物油违法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0]第466号2000.12.29)114. 卫生部关于月饼馅料使用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第262号2001.9.13)115.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第160号2001.6.7)116.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第188号2001.7.5)117.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复函(卫法监函[2001]第109号2001.7.20)118. 卫生部关于对无口岸食品卫生检验证明的进口食品原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处理意见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第292号2001.10.22)119.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国办发[2001]86号2001.11.3)120.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第51号)121. 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7号2002.4.20)122. 卫生部关于“荔枝保鲜剂”应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范围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第196号2002.8.9)123. 卫生部关于草果中苯并(α)芘执行标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第204号2002.8.12)124. 卫生部关于不得以熊胆等野生动植物为原料生产健康相关产品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第218号2002.8.27)125.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第300号2002.12.5)126. 卫生部关于纳豆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第308号2002.12.17)127. 卫生部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第319号2002.12.18)128. 卫生部关于禁止用硫磺熏蒸干辣椒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第10号2003.1.10)129.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活性碳不能作为食品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第58号2003.2.17)130. 卫生部关于可将大麦嫩苗作为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第71号2003.3.24)131.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2003]139号2003.6.9)132.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218号2003.7.3)133. 卫生部关于禁止使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大豆生产加工食品的批复(卫法监[2003]197号2003.7.18)134. 卫生部关于海猪肉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第258号2003.8.11)135. 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42号2003.9.1)13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14号2003.9.4)137.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西洋参是否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等相关问题的复函(法监食便函[2003]311号2003.9.12)138.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函[2003]282号)(2003.12.27)139. 卫生部关于禁止以毛发为原料生产的氨基酸作为食品原料的批复(卫法监发[2004]第66号2004.3.4)140. 卫生部关于更正《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条款的通知(2004.4.24)141. 卫生部关于禁止使用焦亚硫酸钠处理黄花菜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92号2004.6.14)142. 卫生部关于干黄花菜中不得使用漂白剂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52号2004.5.12)143. 卫生部关于水解动物蛋白不能作为奶粉原料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54号2004.5.13)144.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2004.5.18)145. 卫生部关于食品包装用纸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03号2004.6.25)146. 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12号2004.6.29)147. 卫生部关于禁止在豆制品中添加滑石粉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40号2004.7.19)148. 卫生部关于食品用二氧化碳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74号2004.8.17)149.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关于注销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卫生审查批件等)(2004.8.17)150. 关于明确原特殊营养食品卫生批准证明书时效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4]258号2004.8.20)151. 卫生部关于碘盐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302号2004.9.8)152.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4号2004.9.21)153.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办[2004]556号2004.11.22154. 关于全省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及卫生许可证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卫发[2005]33号2005.2.6)155. 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27号2005.4.4)156. 卫生部关于王老吉凉茶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69 号2005.4.25)157. 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浙卫发〔2005〕228号2005.9.7)158. 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5]261号2005.10.21)159.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5年11月2日卫生部发布卫监督发[2005]431号)160.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535号2005.12.31)16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20号2006.2.6)162.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2006.2.13)163. 卫生部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75号2006.2.23)164.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部分条款的通知(浙卫发[2006]103号2006.4.30)165. 关于在全省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五常法”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06]122号2006.5.26)166. 卫生部关于对婴幼儿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211号2006.6.7)167. 关于食品卫生法条文适用问题批复(浙卫发[2006]146号2006.6.12)1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6]158号2006.8.18)169. 关于食品卫生许可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卫发[2006]242号2006.9.12)17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6]450号)(2006.9.21)171. 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的批复(浙卫发[2006]263号2006.9.26)172. 卫生部关于对固体饮料中使用胭脂红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394号2006.9.28)173. 卫生部关于天然碳酸钙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447号2006.11.168)174. 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学、幼儿园食堂和小餐饮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的通知(浙卫发[2007]142号2007.5.16)175. 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业冷菜间卫生监督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07]143号2007.5.16)176.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7]304号2007.5.28)177. 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食物中毒调查处理指导意见(浙卫发[2007]162号2007.6.7)178. 卫生部关于同意加氧饮用水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发[2007]169号2007.7.18)179.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7.26)180. 卫生部关于将人参列入药食两用原料名单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07]255号)(2007.9.20)181. 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浙卫办监督[2007]22号2007.9.30)182. 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2007.10.12)183. 关于转发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07])24号2007.11.6)184. 卫生部公告:调整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7号2007.11.23)185. 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浙卫发[2007]347号文印发2007.11.26 )18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2007年11月9日)187. 浙江省“农家乐”餐饮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7]347号文印发2007.11.26 )188. 浙江省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卫生许可条件,请点击:卫生许可条件(浙卫发〔2005〕261号和浙卫发[2007]347号)18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2007.12.31)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号(关于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有关事宜)(2008.1.4)191. 卫生部就《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2008.4.10)192. 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 批准嗜酸乳杆菌、低聚木糖、透明质酸钠、叶黄素酯、L-阿拉伯糖、短梗五加、库拉索芦荟凝胶7种新资源食品(2008.5.26)19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2008.6.25)194.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对月饼、食品馅料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0.10.29
•【字号】徐建发[2010]137号
•【施行日期】2010.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徐建发〔2010〕13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徐政发〔2010〕115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地清理。

凡2005年7月1日以前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2005年7月1日以后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公布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执行,未公布为继续有效的文件予以废止,不再执行。

对已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中应做好衔接,确实需要的,应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特此通知。

附:本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省、部级会议工作要求

省、部级会议工作要求

一、2009年12月18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①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按照“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抑制投机购房行为和加强市场监管”的原则,把遏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作为调控重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②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报售量、制造紧缺假象和假按揭、假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每个省、自治区要分别确定一个城市进行全部商品住房现售试点。

③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坚持依法拆迁,细致做好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源头。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①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②加强市场监测。

地方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三、2010年1月15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2010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房管〔2010〕1号文)要求:2010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控与分析。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推行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信访评估,妥善处理拆迁信访问题。

①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关注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

二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抄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差异性,加强地区分类指导。

浙江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浙江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浙场发…2010‟3号关于印发《2010年国有农场工作要点》和《2010年“三品一标”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农业局,义乌市农业局:我局(省绿办)《2010年国有农场工作要点》和《2010年“三品一标”工作要点》经局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请根据我局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2010年农场工作和“三品一标”工作部署,并抓好落实。

附件:1、2010年国有农场工作要点2、2010年“三品一标”工作要点二○一○年一月二十日附件1:2010年国有农场工作要点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示范点、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和谐社会的新社区”和实施“六大提升行动”的总要求,继续以贯彻落实省政府32号文件和全省农场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农场为重点,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资源保护和产业开发,加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改善,加强民生改善和权益保障,力求在推动农场“四大转型”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提升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示范带动能力和经济发展活力,有序推进和谐新社区建设,促进农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农场转型继续抓好省政府32号文件和全省农场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重点开展一次对农场职工民生问题的专项督查,推进农场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类推进现代国有农场建设总体规划,召开一次全省分类推进现代国有农场建设工作会议,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农场分类改革。

积极主动为农场在发展规划、土地管理、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权益维护、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多方面提供服务,为农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加快农场功能定位、经营机制、发展方式、服务形式上的战略性转型。

(二)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针对资源保护型、示范带动型、相对稳定型和功能丧失型四种类型农场,按照重点建设一批、稳定一批、退出一批的原则,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和扶持措施,调整农场布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1.29•【字号】苏建质安[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36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现将《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构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防范体系,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广绿色施工管理,全力打造政府放心、百姓满意工程。

一、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理念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做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完善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工程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法规体系,有计划地出台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规定、办法和文件。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

加快全省工程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统一安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和安全质量信用体系。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动态监管》内部通讯网,做好企业和个人安全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发XXX使用工作。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黑安监办发[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安监办发〔2010〕10号)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现将《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并于3月31日前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孙桂林联系电话:*************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安全准入,加强现场执法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

一、工作目标1、控制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低5%。

2、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整治。

关停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100个,在用尾矿库消灭危库和险库,病库数量逐步减少。

3、强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

在生产地下矿山100%达到三级标准,争取1户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大中型露天矿山100%达到三级标准;小型露天矿山、采石场20%达到五级标准。

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非煤矿山专家队伍。

5、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技术进步。

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坚持标准,严把新建矿山安全准入关和在生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关。

7、严格现场执法检查,强化属地分级监管,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重点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卫医秘[2010]180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卫医秘[2010]180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卫医秘〔2010〕180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根据2010年卫生部医政、医管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其他卫生中心工作,现制订并印发全省医政和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2010年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医政和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其他卫生中心工作,依靠各级医政和医疗服务监管部门、医院管理者和广大医务人员,争取公立医院改革有新突破,全省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稳步推进医改有关各项重点工作(一)芜湖市、马鞍山市既是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也是省试点城市;另外,再确定1-2个市作为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申报;其他非试点城市也要围绕试点方案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有关工作,为全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做好准备,我厅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和协调。

(二)根据卫生部即将修订下发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组织制定《安徽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

(三)进一步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积极申报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研究制定《安徽省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全省所有三级综合医院必须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每个市至少确定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医院积极申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教厅[2010]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教厅[2010]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教厅〔2010〕1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各单位:现将《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先发展、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内涵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教育发展整体水平,不断推动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努力提高教育整体发展水平1. 建立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

继续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认真总结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建立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

完善符合教育科学发展要求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改变单纯以升学率、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衡量发展成效和工作成绩的观念和做法,推动教育事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全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

2.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

继续把“两基”攻坚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一县一策”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攻坚措施,确保东乡县、积石山县、碌曲县、玛曲县按期实现“两基”目标,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

02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

02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6月13日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发布单位: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日期:2012年6月13日前 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管理“五化”要求、我省“科学办交通、合力办交通、勤俭办交通”发展理念,加大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工程标准化施工、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现代工程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品质,实现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经省厅决定,对2009年《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进行修编。

修编组在总结“2009年质量工作要点”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公路建设者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吸收近年来省内外公路建设管理经验,针对我省公路工程质量方面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经多次研究讨论后形成《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经省厅审定后发布实施。

我省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并作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指导意见未规定的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政策、法规和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省厅要求执行。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修编组人员名单组 长:冯明怀副组长:薛生高 乔怀玉成 员:张 毅 刘海鹏 张生辉 宁 军 伍石生张充满 刘俊起 韦 虎 董 鑫 左松梅崔贵娟 秦 楠目 录一、建设管理 (1)二、路基工程 (15)三、路面工程 (22)四、桥梁工程 (28)五、隧道工程 (36)六、交通安全设施 (44)七、机电工程 (45)八、沿线设施 (47)一、建设管理1、按照创建“优质工程”的要求,全省高速、一级公路质量目标是:“三年无病害,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大修”。

项目法人要强化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等方面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全面优化设计,改进施工工艺,细化施工方案,最终实现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卫应急字[2010]5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卫应急字[2010]5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卫应急字〔2010〕5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2010年我省卫生应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卫生强省为目标,以“两好一满意”为标准,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为核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卫生强省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卫生应急工作科学发展结合医改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卫生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卫生应急法制建设(一案三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提高卫生应急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快速有效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以抓基层为重点,健全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冀建工〔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现将《2018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安排好今年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19日2018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关于工程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监管能力提升,突出政府主导重点项目监管,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活动,认真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监理情况、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两个试点,大力推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强化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贯彻落实质量方针政策。

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质监站作用。

(二)持续推进工程质量提升。

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继续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活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有台账、有方案、有措施、有行动。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2010 年)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o—一年一月2010年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1月26日)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0年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布如下。

—、特种设备数量及特点截至2010年末”全省拥有各类特种设备共万台,设备总量位居全国第一,其中在用设备万台,停用设备万台。

按设备类别分,锅炉万台,压力容器万台,电梯万台,起重机械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万台,客运索道17条,大型游乐设施有714台。

还有气瓶万只,压力管道23565千米2010年全省报废特种设备17493台,报废气瓶380310只,报废压力管道67.5干米。

图1 2010年特种设备按设备类别散布图(不包括气瓶)近五年来,我省特种设备数量年均增加超过10% , 2010年增加%。

其中,电梯数量比上年增加26%、起重机械增加22% ,压力容器增加12% ,锅炉增加5%o南京和无锡、苏州、常州等苏南经济发达地域特种设备拥有量占全省的%,苏北五市占%,苏中地域占%。

特种设备量(万台)图2我省近五年特种设备数量增加趋势图3 2010年我省特种设备按地市散布图二、特种设备相关机构和人员情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目前共有105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有在岗安全监察人员415人;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证在岗专职安全监察员278人、兼职79人、其它持证人员174人;人均监管在用特种设备2144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

全省质监系统内特种设备查验机构3个(别离是江苏省特检院及19个分院、南京市特检院、南京市锅检院),行业特种设备查验机构5个,企业自检机构5个,共有持证特种设备查验人员2622人,其中博士14人、硕士215人,高级职称617人、中级职称1078人,高级查验师21证,查验师1598证,无损检测三级728证。

全省还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29家,气瓶查验机构171家。

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中共合肥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1•【字号】合教党委[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教党委〔2010〕1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现将《合肥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二○一○年二月一日合肥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2010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谋划发展,促进公平,继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探索教育发展新举措,进一步增强教育为人民服务、为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服务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城区达90%以上,农村达65%。

继续推进省、市级一类幼儿园创建工作,新增等级幼儿园8所。

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建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所。

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年入学率99.9%,辍学率控制在0.05%以内;初中年入学率98.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2.5%。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招生3.1万人,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达到70%。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3.1万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以上。

三、工作举措(一)以科学发展为要义,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1、提高教育科学发展水平。

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学校建设,着力培养广大干部职工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切实提升教育理念。

山西省质监工作2010年主要任务——王正喜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要点

山西省质监工作2010年主要任务——王正喜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要点

提 高 名牌 评价 工 作 的透 明度 和 科 学 性 ;加 强 对名 优 企 业 扶持 培 育 政 策 的研 究 ,着 力扶 持 企 业争 创 拥 有核 心技 术 和知 识产 权 、具有 市场竞 争力 的名牌 产品 。
深 入 开展 宏观 质 量 状 况 分 析 报 告 工 作 。 认 真 落 实
耗 能 特 种 设 备 节 能 监 察 ,服 务 全 省 节 能 减 排 。
数 据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质 量 状 况 分 析 , 定 期 向 当 地 政 府 提
交分析报 告 。
加 强 产 品 质 量 监 管 ,服 务 全 省 和 谐 发 展 王 正 喜 局 长 要 求 ,要 突 出质 量 监 督 重 点 , 创 新 监 督

《 山西 省 宏观 质量 状 况 分析报 告 实施 办 法》,结合 各 地 产
业 结 构特 点 ,以 涉及 人 身健 康 、生命 财 产 安 全和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的 行 业 和 领 域 为 重 点 , 及 时 收 集 相 关 质 量 信 息 和
步 加 强 气瓶检 验 和 充装 环 节 的安 全 监 察 。深入 开展 高
施 食 品 分 类 、 企 业 分 级 、 监 管 分 等 模 式 ,提 高 监 管 的 针 对 性 和 有 效 性 。 深 入 开展 食 品 安 全 整 顿 ,全 面 完 成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等 部 门 部 署 的 两 年 整 顿 目标 任 务 。 围 绕 治 理 超
深 入 实 施 以质 取 胜 战 略 ,服 务 全 省 转 型 发 展 21 0 0年 , 山 西 质 监 将 继 续 推 进 质 量 立 省 、 名 牌 兴 晋
推 进 质 量 立 省 奠 定 基 础 。 坚 定 不 移 地 推 进 名 牌 战 略 , 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文件浙质办发〔2010〕5号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2010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2010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质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和省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落实质监系统的“十五字方针”,紧紧围绕建设“质量强省”这条主线,结合质检总局“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部署,全面深化质量提升工程,努力推进大质量大监管大平台建设,依法履职、科学监管、注重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开创质监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围绕这一总体要求,2010年全系统要着重把握以下要点:一、以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为目标,着力构建“大质量”工作格局1.积极做好“质量强省”各项工作。

要加强调研,提出“质量强省”的明确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要借助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宏观质量管理的研究,做好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与测评工作,抓紧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

要主动协调,推动建立“质量强省”工作机制。

主动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明确各方责任,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要出谋划策,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质- 2 -量强省”的政策建议。

建立完善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定期向党委政府提交质量形势报告。

要推进建立质量工作的考核体系,把宏观质量状况、监督抽查结果、质量安全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

要上下联动,努力营造“质量强省”的良好氛围。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质量强市(县)”、“质量强镇(乡)”以及“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创建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坚持上下呼应、上下联动,努力营造“质量强省”的浓厚氛围。

2.大力实施“六个一”计划。

以服务重点产业、重点块状区域和龙头骨干企业为着力点,推进标准创新质量提升项目建设,全面加强名牌创建、标准创新、检验检测及质量管理、计量、认证等质量基础工作,力争在3—5年内,培育创建100个浙江区域名牌;培育创建100个浙江服务名牌;推广实施100个区域联盟标准;构建完善100个以检验检测为基础的技术服务平台;建设100个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质监技术机构专家队伍为基础,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研究力量,组建100个质量提升服务专家组,面向重点块状产业和龙头企业开展“一对一”的质量提升服务。

3.进一步深化名牌和质量工作。

强化名牌战略的政策导向,完善浙江名牌培育体系,改进名牌产品评价办法,增加市场评价权重;结合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要求,制订区域名牌培育规划,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建立梯度推进区域名牌培育的工作机制,提升浙江区域名牌的影响力;加快培- 3 -育服务业名牌,树立一批现代服务业品牌企业。

大力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全面质量管理、5S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不断夯实企业质量基础,评审表彰首批浙江省“政府质量奖”企业。

4.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

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提升产业,以实施联盟标准、培育区域名牌等为载体,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推动集群采标,带动中小企业按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帮促重点产业集群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以省政府确定的146家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研究制定标准创新扶持计划。

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协调指导企业争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权,继续培育100家标准创新型企业;加强标准信息服务,为企业标准创新提供有效的支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抓好百万亩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围绕省政府重点培育100家服务业骨干企业和加快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的要求,结合服务业品牌培育,研究建立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加快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着力抓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5.进一步深化节能减排工作。

积极推动落实国家、行业、地方节能降耗标准的实施,加强节能减排等公共领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能效、环保等方面的体系认证。

继续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以计量数据分析应用为主线、以行业深化为着眼点,全省部署推开200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精细化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印染、造- 4 -纸、化工、制革、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一批能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促进区域行业性节能减排;积极探索能源计量中心试点建设。

以锅炉等高耗能设备的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服务为抓手,打造一批节约型、清洁生产的绿色示范企业。

6.抓好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工作。

探索开展企业征信系统建设。

科学制订质量信用评价指标,量化评分办法,将企业巡查情况、年度报告情况、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督信息作为诚信评价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尤其要对违规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

加强质量失信企业风险分析,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

要把质量信用等级与社会信用体系相链接,进一步探索与金融机构的互动机制,增加企业失信风险。

通过各大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加强质量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引导,努力营造“讲质量、讲诚信”的社会氛围。

二、以监管机制创新和全面落实质量责任为基础,推进形成“大监管”工作合力7.完善质量安全责任机制。

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引导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制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制度保障体系。

推动各级政府对区域内质量工作负总责。

协助和推动政府制定本地区质量的发展规划,加强统筹管理,把质量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 5 -任制之中,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

要坚持从源头抓质量以及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把质量安全工作融入乡镇政府的日常工作,把质量监管的责任落实到镇村基层。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总结推广乐清、永康等地的经验,扎实抓好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的建设工作;在食品等安全健康类行业中普遍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规范行业、保障安全、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

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利用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8.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推广实施区域监管模式。

进一步落实义乌现场会精神,按照构建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模式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基层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基层站所运行机制,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形成网络健全、职责明确、制度保障、协作顺畅的常态化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模式。

进一步深化重点关注工作。

结合全省重点产业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划定重点区域,确定重点产品,明确重点行业,掌握重点企业,综合运用监督检查、预测分析等质监技术手段,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区域性、行业性产品实施重点质量监管与控制,确保重点关注的区域产品质量的稳定提升。

进一步强化预警整治手段。

充分发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风险预测作用,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预警工作。

严格执行《浙江省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黄色警示或红色警告的区域,一律通报当地政府,由地方政府主抓质量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 6 -实整治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抽查机制。

继续坚持从调整监督抽查模式、目录、时间、方式、频率入手,不断提高质量监督抽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要加大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评价规则,确保评价规则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9.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要确保全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达到规范标准,农村食品加工监管网络基本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

按照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整顿、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对全省乳制品、豆制品、食品包装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五类重点产品的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全面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百姓查询平台建设服务。

以强化证后监管为重点,制订出台配套的浙江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加快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办法的地方立法工作。

10.大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全面完成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重点监控设备的全面检查任务,切实做好安全监察发现、举报投诉和检验上报的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工作,加大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的执法整治力度,根据质检总局公布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目录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继续加强对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的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化工及医药行业的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巩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成- 7 -果,保持对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起重机械和无证制造、非法“贴牌”制造压力管道元件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科研工作,继续研究制定必要的地方性标准,修订完善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11.扎实开展民生计量工作。

按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重点在集贸市场、餐饮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的民生计量领域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创建一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深化电子计价秤、农资计量、过度包装等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遏制计量违法行为;大力推广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即“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全省民生计量工作重点县(市)均至少设立一个“四统一”的示范点,有条件的争取在面上扩大示范;继续组织开展民生计量惠百姓服务行动,进一步拓宽计量惠民服务领域。

12.认真抓好生产许可证工作。

结合质检总局关于生产许可证“两级发证,重心下移”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完善市场准入新机制。

加强对市局审核发证工作的培训工作,做到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内容。

加强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巡查等工作,及时掌握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符合发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出台《浙江省获证产品证后监管办法》,开展证后监督抽查,切实抓好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企业“易进难退”的问题。

进一- 8 -步建立健全与审查机构的信息互动机制,强化审查员队伍业务管理,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审查工作科学公正。

加强生产许可目录管理,加快推进食品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抓紧做好各市、县局的审查部和受理窗口建设工作,尽快在全省范围统一实行网上审批程序。

13.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机制、强制性认证企业巡查机制、认证企业与产品的红黑榜发布制度、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机制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