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业企业的监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对工业企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第一节概述

一、监管主体与工作职责

(一)监管主体

省局是主体;

省局内管办负责具体工作;

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特派办”)和驻地市级局(以下简称“市局”)为具体执行部门。

(二)工作职责

1.省局的监管职责

2.特派办的监管职责

(1)在省局内管办领导下开展对山东中烟工业企业、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督导市局开展对驻地工业企业内部专卖管理工作;

(2)开展对所驻山东中烟工业企业、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有效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实施实时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责令其纠正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3)在省局的统一安排下,牵头组织市局对所驻山东中烟工业企业、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4)列席所驻山东中烟工业企业、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涉及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有关会议;

(5)完成省局及内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局的监管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山东中烟工业企业、烟叶复烤加工企业进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2)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配合特派办对山东中烟工业企业、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3)承办省局交办的其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二、监管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

每月10日前向所驻特派办、市局定期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报表,对异常数据应进行文字说明;

每季度、半年、年终向所驻特派办、市局报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突发事件和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情况,要及时通报特派办和市局,重大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

特派办每季度向省局内管办报告工作,年底报告全年工作情况。

(二)检查制度

对山东中烟工业企业、烟叶复烤加工企业采取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驻企特派办实施日常监管,组织驻地市局定期对山东中烟工业企业、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省局每年对山东中烟工业企业、烟叶复烤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特派办、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省局、特派办、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的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三)案件查处制度

(四)会议制度

(五)举报监督制度

三、监管要求

(一)监管主体的工作要求

1.特派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行政,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工作中要实行痕迹化管理,记录整个工作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特派办及市局对山东中烟工业企业、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存在的不规范生产经营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后,要跟踪检查,督促被监管企业整改落实;被监管单位应及时向特派办和市局报告整改情况。

3.特派办和市局要充分利用准运证管理系统、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对有关生产经营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异常,实施有效监管。

(二)被监管对象的工作要求

1.应自觉接受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规范自律。

2.应构建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化平台,并向特派办和市局开放。

3.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及时、提供、报送备案备查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生产经营报表、资料和季度、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4.召开涉及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有关会议,须通知特派办、市局派员参加,主动接受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第二节对山东中烟工业企业的内部监管

一、卷烟生产企业的业务流程与规范要求

(一)卷烟生产企业的业务流程

1.卷烟生产、销售、打扫码业务流程

(1)计划下达。

(2)卷烟生产。

(3)成品销售。

1)合同签订:

2)合同执行:

3)发货:

(4)打、扫码。卷烟生产企业的打、扫码流程为“一打一扫”,“一打”的流程:计划取码→安排生产→生产打码→数据上传;“一扫”的流程:出库扫码→数据上传。

成品卷烟出库进入流通环节时进行扫码,并将扫码数据上传。

2.卷烟生产企业烟叶购进、调出业务流程

(1)烟叶合同签订。

(2)入库。。

(3)领用(调出)。

(4)调剂(转库)。

3.卷烟生产企业烟用辅料购进、调出业务流程

(1)合同签订。

(2)入库。

(3)领用(调出)。

(4)调剂(转库)。。

4.卷烟生产企业烟草专用机械采购、大修、调拨业务流程

(1)购进。

(2)大修。

(3)调拨。

5.卷烟生产企业专卖品报废业务流程

(1)申请报废。

(2)销毁处理。

(二)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规范要求

1.卷烟生产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对卷烟生产的规范要求主要有:从事卷烟生产的企业应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严格在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局下达的生产计划,严禁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进度生产;生产的卷烟应100%在线打码入库;不得无码生产、无码备货。

2.福利烟、样品烟、试制烟、促销烟生产及管理的规范要求

3.卷烟销售的规范要求

卷烟销售价格、合同、渠道方面

促销的规定:

卷烟生产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商业企业提供样品烟进行卷烟让利营销活动。

卷烟生产企业不得向商业企业提供评吸烟、奖励烟以及其他财物进行卷烟促销活动,严禁直接向零售客户搞宣传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