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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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1•【文号】教师〔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现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2018年2月11日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动力源泉。

为深入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的决策部署,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建强做优教师教育,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的新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以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教师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推进教师教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从源头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2018下半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8下半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8年下半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一、重要提示(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

(二)我省对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齐全)。

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均需注册,已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册操作不影响已获得的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通过短信把新密码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

手机短信是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六)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对考试过程进行复查,发现违纪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七)选择在唐山考区报名的考生,必须采集指静脉信息并通过其验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因此要求:除在以往报名考试中采集了指静脉信息并通过验证的考生无需采集外,其余考生务于10月11日-14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唐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采集指静脉信息。

有关事宜查询请登录唐山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八)面试及资格认定问题请见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相关说明。

二、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三、考试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省(在校生在读学校所在地在河北),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四、报考条件及要求(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8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时间及流程

2018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时间及流程

教师资格证考试考试标准
2018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备考已经进入备考阶段,很多考生现在非常关心教师资格证考试标准,优路教育为大家总结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希望对大家复习有所帮助。

为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促进教师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国家标准,是从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的最基本要求,是进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目标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基本能力。

1.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必备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2.掌握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幼儿保育)和班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并能正确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 具备学科教学能力,掌握拟任教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掌握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在教学实践中正确运用。

关于优路:优路教育品牌主要从事教师行业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包括:教师类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如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等认证培训。

关于资料获取:点击【教师资格证考试学习资料】或打开/jszg/注册优路教育学习账号,免费获取:①全套真题答案及解析②网络面授课程③免费视频公开课④冲刺考点预测⑤免费冲刺提分系列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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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

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

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指导下,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知识更新和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水平,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定期注册的含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河北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对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为5年。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定期注册的条件(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各市教育局批准的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川教〔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18〕12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考试院,各高等学校:现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教育厅2018年1月18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组织实施好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五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六条 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执行。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扬教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发〔2018〕10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7〕75号)要求,现就今年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坚持申报条件各地各校要以建设高品质教育、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引导和激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实绩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

各高中学校要积极落实市政府高品质教育建设年动员大会精神,对全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以及“全市高中教育先进集体”中先进备课组的备课主任、先进班级教师团队的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的高中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实行计划单列。

2018年合肥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评选推荐(量化细则)

2018年合肥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评选推荐(量化细则)

2018年合肥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评选推荐(量化细则)本细则是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业技术资格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8)651号)拟编的,供评委和学科专家组掌握。

如有不够清楚或与上述文件有不合之处,以上述文件为准。

一、在审材料时,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评审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4.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5.学历和受聘年限不符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者需具备硕士学位,受聘高级教师、小中高满5年,年限截止2018年12月31日)6.无教师资格证书;7.近五年继续教育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

校级领导无校长岗位培训证书(现正在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校长岗位培训但未拿到《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先评审,相应证书即将颁发)8.凡要求加盖学校公章或教研部门公章的材料上无相应的公章,或无某级的有效证明。

二、赋分记录表栏目说明以下各栏目所涉及的材料只作专栏专用,同一份材料不能重复使用(一)思想政治表现该栏目满分为6分,共分2栏:序号1:该栏目是对思想政治进行审查,为主体得分栏。

主要根据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赋分。

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没有违反师德行为的,赋2分,其中获“优秀”1次及以上的,赋3分。

序号2:该栏目为加分栏。

主要根据工作中受到党政表彰和奖励情况赋分。

凡获国家、省、市(地)、县(区)、乡镇各级党委或政府表彰奖励的,可依次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获国家、省、市(地)、县(区)部门表彰奖励的,可依次加2分,1.5分,1,0.5分。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株洲市八中考点组考工作安排一、考点组织机构考点主考:谭志红考点巡视员:马永灵考点副主考:徐政良(负责考务、保密、试卷验收、流动监考)、刘亚巍(负责后勤、负责安全保卫)、谭文(负责宣传、负责监控、信号与广播)保密:王月、洪建华、李建武、罗保帅考务、宣传:凌新革、汤峰、黄锦新、李永红、肖静身份证核验员:吴泽维、张旭试卷专用通道监督员:徐政良、刘亚巍、吴泽维、何敏、张旭信号、广播:潘慧群、章宸宇保卫:刘亚巍、何四光、李天保、吴泽维、张旭、袁旦阳(保安4名)医务:曾奕电工:袁旦阳后勤:刘亚巍、吴泽维、张旭司机:罗保帅电子监控室:谭文(037-039考室、总调度)、王诗龙(001-009考室、兼联络员)、潘慧群(010-018考室)、彭志刚(019-027考室)、章宸宇(028-036考室、兼系统操作员) 流动监考(兼开门落锁、试卷验收):陈谙(春华楼一楼)、陈文娟(春华楼二楼)、李淑纯(春华楼三楼)、邓海洲(春华楼四楼) 郑永平(博学楼二楼)、帅国强(博学三楼东)、文青(博学三楼西)凌兰(秋实楼二楼)、郭乐平(秋实楼三楼)、赵华(秋实楼四楼)驻点公安:彭俊、丁翔注:以上工作人员星期二(10月30日)下午第八节课16:20在接待室参加培训。

二、考室分布图:校门注:各堂合并考室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1月3月上午9:00-11:00035考室与036考室合并(合并后共35名考生),考生坐035考室,本堂实际考室35间。

注:035考室需按5行7座,准备37套桌椅(含小件物品放置处两套)。

11月3月下午13:00-15:00本堂无合并考室,考室数共39间。

11月3月下午16:00-18:00010考室与039考室合并(合并后共27名考生),考生坐010考室,原039考室取消;033考室与036考室合并(合并后共23名考生),考生坐033考室,原036考室取消;040考室、041考室、042考室合并(合并后共17名考生),考生坐036考室;本堂实际考室38间三、考试时间与科目注:每堂考试完毕后,所有考生必须离开考室,监考老师关门落锁后再前往试卷装订定室交接试卷。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定政办发〔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解决全市中小学的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0日关于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全省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44号)精神,为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2020年前,解决2003年9月25日以前县区聘且一直在岗的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

其中,2018年至少解决50%以上的代课人员问题,有条件的县区也可一次性解决。

二、基本原则全市代课人员问题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县区政府负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市上领导、行业负责、县区为主、多措并举、积极稳妥的原则,通过择优招聘、培训转岗、有情辞退、合理补偿等多种方式解决。

三、具体措施解决代课人员问题主要采取考核招聘、考试招聘、转岗聘用、辞退补偿、扶持创业就业五种方式。

(一)考核招聘。

对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在小学(幼儿园)具有中师或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学校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政治表现良好、教育教学质量高且被授予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代课人员,由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报名、审查、考核、公示后,上报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批后招聘为公办教师。

所需编制由各县区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调剂解决。

考核招聘工作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高教中专中小教(幼儿园)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人[2018]71号)和区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大人社发〔2018〕50号)精神,现就做好大武口区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条件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2号)二、规范材料上报工作(一)制定职称评审计划。

各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教体局的要求,抓紧指定具体的职称评审安排计划,按照职称评审权限,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准备工作,确保评审会如期进行。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1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2份(逐级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受理;4.《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2份及结业证原件或学时确认单;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打印表》1份(粘贴小二寸白底彩照2张,温馨提示:微量胶水粘贴即可);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花名册》1份(系统自动生成导出打印);7.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次学历申报人员历次学历均须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聘任书原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8.与申报系列、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9.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提交中国知网、万方网文章检索验证页、论文相似度检测报告及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结果一览表<附件4>)及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鲁教师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一)符合鲁教师发〔2013〕1号和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规定的学历条件。

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符合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规定,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真题参考答案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真题参考答案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真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D.因材施教。

解析:考查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原则。

学生个性虽然千差万别,但又有共性,这就使统一要求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但是由于遗传、环境和教育等错综复杂的影响,每个学生的个性互不相同,知识、能力、情感、意志、性格等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发展倾向。

这就要求我们在教育活动中既要统一要求,又要因材施教,要把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结合起来,以使学生的共性与个性得到协调发展。

因此本题选D。

2. A.公共性。

解析:义务教育的公共性也称国民性,指义务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提供普遍的无差别的公共教育服务。

题干中的实现城乡区域和校级的均衡发展正是公共性的体现,本题选A。

3. C.顺序性。

解析:顺序性是指儿童从出生到成人,他们的身心发展是一个从低到高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具有一定的顺序性,不可逆、不能逾越。

题干说法体现了顺序性,本题选C。

4. C.品德课和各科教学。

解析:品德课和各科教学是小学德育的基本途径,其他选项是小学德育的途径但不是基本途径。

选C。

5. B.民主型。

解析:班主任李老师与学生协商处理班级事务,鼓励学生参与讨论,调动学生的参与度、积极性,善于与学生沟通,属于民主型的班级管理方式。

选B。

6. A.沟通与合作能力。

解析:沟通与合作能力其中的一个要求是“与同事交流合作,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与题干意思相符,选择A选项。

7. A.肥皂水。

解析:蜜蜂毒液为酸性,被蜜蜂蛰伤可用肥皂水、3%氨水或5‰碳酸氢钠液凃敷蛰伤局部,故本题选择A。

黄蜂蜂毒与蜜蜂蜂毒不一样,为弱碱性,被黄蜂蛰伤局部可用食醋或1‰醋酸擦洗伤处肥皂水。

8. D.联觉。

解析:联觉,各种感觉之间产生相互作用的心理现象,即对一种感官的刺激作用触发另一种感觉的现象,在心理学上被称为“联觉”现象。

9. C.趋避冲突。

解析:趋避冲突指目标既有吸引人的一面,又有让利力图回避的一面。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8.02.09【实施日期】2018.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各相关教育机构:为顺利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反映。

附件: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广州市教育局2018年2月9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范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在岗教师指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包含在公办学校任教的在职在编教师、临聘教师和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岗人员。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皖教秘师〔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8年度我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副高级职数的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学校的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评审标准2018年,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皖教师〔2016〕13号) 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晋教师函〔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18〕21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山西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由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报名时间2018年申请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30日。

请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认定机构确定,5月底前完成。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扬教办发〔2018〕167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发〔2018〕16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范围和对象申报推荐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申报推荐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推荐名额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推荐指标和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实际,本次申报推荐名额按各地各校教师总数和在职省、市特级教师人数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

各地各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推荐申报人员需具备省、市特级教师基础荣誉;要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各地各校申报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育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1人;事业单位要在岗位设置允许范围内进行推荐,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5地推荐小学(幼儿园)学段教师分别不超过1人。

2018盐城市神州路小学教师资格量化推荐办法(小字版)

2018盐城市神州路小学教师资格量化推荐办法(小字版)

盐城市神州路小学2018年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资格量化推荐方案为做好今年教师一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市、区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盐城市神州路小学一级和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办法。

一、量化推荐对象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符合规定的一级和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量化评审。

“双肩挑”人员须在学校先申报述职,按量化推荐办法进行排序,排名在区审批的可用岗位数和参加申报的“双肩挑”人数之和范围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量化推荐原则(一)注重教学业绩;(二)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三)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三、量化要素及分值(一)师德表现,分值20分;(二)教育工作,分值15分;(三)教学工作,分值35分;(四)教科研工作,分值20分;(五)其它工作,分值10分;(六)附加分,不超过10分。

四、量化推荐细则(一)师德表现(20分)1.年度考核(10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8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1分。

2.综合表彰(5分)①任现职以来,获得党委、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记功。

镇校级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3分),区级每次3分,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

市级及以上不受任现职以来限制。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需经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层层推荐)。

区级每次1分,市级每次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同一年度所获表彰按最高表彰计分,不累计。

3.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满意度测评(5分)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估为80%—84%的2分、85%—89%的3分、90%—94%的4分、95%及以上的5分。

教师资格注册承诺书

教师资格注册承诺书

承诺书
根据区教委《关于开展2018年荣昌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我校做出如下承诺:
1、认真组织在职在编教师学习并领会《关于开展2018年荣昌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要求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在职在编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

2、对本单位在职在编教师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相关材料按相关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所有材料规范,真实准确有效,手续完备。

若没按通知要求完成或弄虚作假,本单位及相关人员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单位负责人:审核负责人:
学校(盖章)
2018年11月8日
承诺书
根据区教委《关于开展2018年荣昌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本着对党忠诚和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我郑重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核查。

1、本人已认真学习并领会了《关于开展2018年荣昌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人的定期注册。

2、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规范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相关材料。

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承诺人:
年月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操作手册2018年5月一、申请人网上申报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2、网报时间9.11-9.303、申报操作流程登陆注册网站→进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按网页上的申报步骤填写身份信息、选择正确的注册机构和确认点→填写申请资料→完成申报等待校级审核。

第三步“填写身份信息”中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二代18位身份证号,如原证书上号码错误进行过变更的,填写变更后正确的18位身份证号;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按照证书填写,进行过信息更正的填写更正后的正确证书号。

证书上没有任教学科的填“无”第四步“选择注册机构”中填写的内容请仔细阅读网页上的填写说明,上半部分必须按照教师资格证书如实填写,下半部分按照现阶段工作实际情况填写。

认定机构按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机构来选择,注册机构按人事隶属关系选择。

核对前两栏证书基本信息和注册机构选择等是否填写正确,如有错误可点击“上一步”返回重填。

萍乡市教育局设置系统登录密码和填写常用邮箱,并牢记。

现阶段信息从左至右逐行填写,必须真实、准确。

按要求使用规范的证件照,不能使用大头照、艺术照、自拍照或模糊不清的照片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先确认前两栏证书基本信息和注册机构、确认点选择等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如有错误可点击“上一步”返回重填;再填写最后一栏“现阶段工作相关信息”,信息要填写完整准确,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点击“提交”后,出现此界面即完成注册,注册完成后,应立即“登录系统”查看或修改信息,确保信息填写准确无误。

输入注册时所填的“证件号码、资格证书号码和登录密码”,再点击“登录”查看信息和注意事项下载打印个人定期注册申请表修改申报信息和登录密码教师个人申报信息提交后可自行登陆系统查看本人填写的注册信息、审核进度、修改申报信息密码及下载打印个人定期注册申请表。

教师个人现场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教师聘用合同或聘书原件、复印件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5、师德表现证明、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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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405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市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为做好本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 在各级教育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 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

4. 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为中小学。

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二、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三、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四、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暂缓注册者,暂可在原学校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限期消除暂缓情形。

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无故逾期
不申请定期注册的,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注册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请10月12日至10月26日
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材料10月18日至10月26日
申请人按照确认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确认,提交以下资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1)一式2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且在2008年以前认定,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2)。

4.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学分证明。

5.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首次注册只需提供上述材料1、2、3、4项及上年度考核证
明;定期注册时需提供材料1—6项。

(三)学校集体办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10月18日至11月8日
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确认,确认点的用户名、密码及档案号编写代码见附件4。

确认点工作人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 核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

2. 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 对材料齐全、信息正确的申请者按照要求在网上编写档案号。

4. 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送交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四)初审10月25日至11月10日
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工作职责:
1.核实确认点送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
2.核对网上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真实
3. 在网上对申请人给出初步初审意见:合格、暂缓、不合格、不在范围内、无证、申报未受理。

4. 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

5. 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

(五)复核11月10日至12月5日
衡阳市教育局对市本级初审的注册结论和县市区教育行政
部门上报的初审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并将所有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报省教育厅。

(六)终审
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

(七)注册办结
根据省教育厅的终审注册结论,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注册办结工作:
1. 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

申请表一份返还学校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2. 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加盖公章。

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学校。

3. 将所有相关的电子资料、纸质资料汇总整理归档。

六、相关要求
(一)定期注册工作不得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各单位应成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

(三)申请人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七、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形成部门或者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 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 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附件: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3.市直单位确认点用户名、密码、档案编写代码一览表
衡阳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报名号: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说明:1.表中第1-2栏由申请人填写;第3—10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其中第7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填写字迹应当端正、规范。

备注:市直单位申报材料送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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