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人社规[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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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双创”政策实施状况评估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双创”政策实施状况评估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双创”政策实施状况评估□陈傲寒韩扬眉[摘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是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骨干力量。

近年来,国家、地方和有关事业单位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措施,但政策适用的对象范围局限在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因知识产权、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编制管理等问题,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存在顾虑,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创新创业能力、成果转化也有待提升。

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应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全部正式工作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健全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关键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人事制度[中图分类号]D035.2[文献标识码]A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和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

目前我国共有100多万个事业单位,3000多万名从业人员,其中75%是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科教文卫等各行各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支持、培养和激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到创新创业(以下简称“双创”)中,是充分挖掘事业单位技术优势,高效利用事业单位人才资源,推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

各地方和有关事业单位应积极落实国家政策,畅通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渠道,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活力和创[文章编号]2096-5761(2021)02-0015-08业热情,让他们在行业创新创业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专业技术人员“双创”政策演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

整体来看,201—2019年较为集中,大致经历了“探索一成型一成熟”的过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5]46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5.12.31【实施日期】2015.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6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苏办发〔2015〕3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站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的高度,积极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大力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报省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每半年向省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落实。

2024年湖南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练习题库及答案

2024年湖南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练习题库及答案

2024年湖南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练习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A.研究目标B.经费预算C.技术路线D.团队组成2.做好人才工作必须坚持(),不断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鼓励人才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

A.正确政治方向B.正确思想路线C.经济效益导向D.科研成果导向3.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毕的发明发明,若没关于专利权归属的协议,则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属于()。

A.委托人B.受托人C.委托人和受托人D.双方均不能申请专利4.《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A.科研人员B.后勤人员C.管理人员D.职工代表5.各级政府教育、科技、工信、安全、人社、文旅、国资、金融、外事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共同抓好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A.谋划作用B.领导作用C.协同作用D.职能作用6.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

A.创新质量B.综合绩效C.支撑服务能力D.使命完成情况7.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为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加快形成战略支点和()。

A.雁阵格局B.中心圈格局C.梯形格局D.“一三”格局8.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A.技术路线B.经费预算C.项目成果D.论文9.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规划中,以()等地区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教师创业政策最新消息

教师创业政策最新消息

教师创业政策最新消息离岗创业最多不超6年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到期后返回学校的,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降低;从批准回学校的次月起按所聘岗位核发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省的社会保险政策。

到期后自愿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学校和个人双方按签订的合同协商解决。

享受这一“福利”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经学校同意。

高校科研人员须经学校同意,签订离岗协议变更聘用合同,方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

在岗创业最多不超过三年支持科研人员兼职或在岗创业科技转化收益应不低于50%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实施意见》明确,高校科研团队在粤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应不低于50%,具体比例额度及分配方式由高校与科研团队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目前,不少科研成果“沉睡”在高校而未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今后这一现状可能会得到改变哦~在读大学生可休学创业明确休学创业学生的免修课程同时,高校应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休学创业的学生免修课程的范围以及相应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方式。

将学校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10项扶持政策主要内容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和注册流程,推行“先照后证”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性。

2.扶持众创空间发展。

设立3.29亿元专项资金,对众创空间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开展的交流培训活动进行奖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众创空间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租费和房租费等给予适度补贴。

力争到2020年,培育200家众创空间,总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2万家,新增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

3.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最新)广东省人才引进计划汇编

(最新)广东省人才引进计划汇编

引进(yǐnjìn)创新科研团队
• 评审(pínɡ shěn)
1.初审
〔一〕初审工作由 专项办负责; 〔二〕专项办对拟 引进创新 (chuàngxīn)科研团 队的工作根底、学 术水平、创新 (chuàngxīn)能力、 研究方向、工程建 设目标进行审核, 并提出初审意见。
2.匿名函审
〔一〕匿名函审工作由专项办根据团 队研究的专业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国内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对每 个团队进行匿名函审的专家应不少于 9名。
A 对在我市担任重大科技工程、重大工程工程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的领军人才,其工程经专家 评审确定为A类的,给予100万元创新资金资助。首次给予40万元资助,后续(hòuxù)资金视工程开展 情况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3年内分期等额拨付。对于落户定居东莞的工程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 的安家补贴。
A
经专家评审确定为A类的领军人才工程,给予创业工程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创业企业注册后,首次给予100万元资助,后续资金视工程方案进度的完成情况以及合同的
履行情况,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3年内分期等额拨付。向每个引进领军人才工程提供
(tígōng)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5年内免交租金;或给予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补
• 对年度检查不合格者,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专项经费停发,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者, 终止发放
第十一页,共21页。
根本条件:
具有硕士以 上
学位或副高 以
上职称,在 业
内具有较高 声
望,年龄不 超
过60岁 ,并 符合(fúhé)
以下条 件之一者:
领军人才(réncái)申报
〔一〕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背景,属于国际某一学科或 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开展走在 国际前沿的人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3.23•【字号】粤人社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有关部署,进一步破除职称评审中的“四唯”倾向,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改革意义职称评审工作是人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深入推动职称评审工作破“四唯”、立“新标”是我省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和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职称评审工作和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破立并举”,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二、准确把握改革重点巩固我省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成果,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专业设置、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优化管理服务,打造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创造的政策环境。

(一)建立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对各职称系列评审专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坚持制造业当家,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设立新职称评审专业。

探索开展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职称评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9.11•【字号】粤人社发〔2015〕166号•【施行日期】2015.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各地级以上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创新创业新趋势,通过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建设定位明确、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效果良好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大力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切实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促进和帮扶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重要载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重视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构建创业孵化和服务体系,促进创新创业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2.明确定位、突出重点。

以服务初创者、初创企业和初创团队为基本定位,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为重点对象,重点孵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创新引领能力强、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创业项目,搭建滚动利用、循环发展的创业孵化平台。

3.集成资源、完善链条。

通过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有效集成创业政策、服务和项目,整合利用各方资源,打造创新创业生态链,为孵化对象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

高校教师资格证-江苏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七章-社会服务

高校教师资格证-江苏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七章-社会服务

高校教师资格证-江苏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七章-社会服务[单选题]1.发明创造跨越机械工程、农业、医疗、航天等诸多(江南博哥)领域,坦言接地气是灵感来源是()。

A.张元B.齐世荣C.郑强D.施一公[单选题]2.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促进教师成长、发展的“源头活水”()。

A.教师努力科研B.教师多做访学C.教师互相交流D.教师服务社会[单选题]3.广泛与社会沟通、交往,为社会提供有效服务,进而从社会获取支持学校进一步发展的(),这已成为绝大多数高校的价值取向。

A.机会B.动力C.资源D.需求[单选题]4.高校教师置身于当下大学场域,将自己的知识能力和()服务社会,转化为生产力,这同样已成为社会和学校赋予大学教师的职责和使命。

A.科研成果B.满腔热情C.教学成果D.课后时间[单选题]5.服务社会要坚决反对滥用学术()和学术影响。

A.资源B.成果C.手段D.研究[单选题]6.服务社会的道德要求需要热心公益,服务()。

A.大众B.人民C.群众D.大家[单选题]7.服务社会道德的具体要求要做大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主动参与(),自觉承担社会义务。

A.社会活动B.社会发展C.社会建设D.社会实践[单选题]8.服务社会需要勇担()。

A.个人责任B.社会责任C.群体责任D.个体责任[单选题]9.高校教师服务社会是指高校教师除了完成自己在校内的本职工作,利用自己的()服务于社会企事业单位、学术组织、社区活动等劳动活动。

A.科研成果B.满腔热情C.教学成果D.学科特长[单选题]10.关于高校教师服务社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高校教师参与服务社会前要完成校内本职工作B.高校教师利用自己的学科特长服务社会C.高校教师服务社会是高校教师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D.在寒暑假期间,高校教师兼职兼薪不需要原单位同意[单选题]11.关于大学社会服务的职能,下列与这一职能产生无关的是()。

A.1862年美国莫雷尔法案B.美国赠地学院的时期C.洪堡高等教育思想D.“威斯康星理念”[单选题]12.现代意义上大学服务社会职能肇始于()。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粤人社规〔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委),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精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优化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环境,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现对改革我省科技人员职称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职称评审分类评价机制。

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本系列(专业)实际发展需求、专技人才的职业特点以及人才成长规律,及时修订有关资格条件,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二、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

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技术作价入股可参照执行。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代替1篇论文要求。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13•【字号】粤人社规〔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每批次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服务期满后,要及时开展项目评估,相关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8月13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是指各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专门为高校毕业生设置的负责以下工作的岗位:(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二)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五)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六)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五)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常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汇总

常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汇总

常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索引目录第一部分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65号,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0号第二部分法规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535号2、《工商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修订国务院令第586号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423号4、《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2009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5、《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2007年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6、《山西省职工权益保障条例》——2004年6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5月15日公布国务院令第652号8、《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号9、《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10、《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11、《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12、《职工带薪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1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14、《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15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2016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7号第三部分规章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15修订)》——2004年12月31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公布2015年4月30日修订2、《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2009年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3、《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0修订)》——201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5、《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2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30日修订6、《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7、《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号令8、《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11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7号令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10、《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1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3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2号令1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1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1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15、《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16、《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250号省人民政府令第四部分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1981年4月6日国发【1981】52号2、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1981年3月6日国务院国发【1981】36号3、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81年3月26日国家劳动总局劳总险字【81】12号4、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1994年12月1日劳部发【1994】479号5、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1995年5月23日劳部发【1994】481号6、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1995年5月23日劳部发【1995】236号7、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劳部发【1995】309号8、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2003年12月10日国人部发【2003】61号9、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2004年7月12日国人部发【2004】63号10、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2号11、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7月4日国人部发【2006】70号12、关于职工全年月均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2009年10月30日人社部发【2009】124号1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2011年9月1日晋人社厅发【2011】130号1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2011年11月22日晋人社厅发【2011】167号1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2月24日晋人社厅发【2012】14号17、省高院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2年1月20日晋人社厅发【2012】3号18、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罚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20日晋人社厅发【2012】69号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2年5月3日财税【2012】40号20、省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7日晋人社厅发【2013】71号2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4月25日人社部发【2013】34号22、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2014年2月21日国发【2014】8号2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2014年6月27日人社部发【2014】45号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25、《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2015年1月14日国发【2015】2号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15年4月8日中法【2015】10号27、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年3月28日人社部发【2016】29号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2016年7月25日人社部规【2016】1号29、关于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8月1日晋人社厅函【2016】505号30、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2016年8月22日人社厅发【2016】130号3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32、人力资源办公厅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部分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最高院法释【2001】14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最高院法释【2006】6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3日最高院法释【2010】12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2年12月31日最高院法释【2012】4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

策送规_________ZHENG CE FA GUI.................................................................................................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不断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机制,协同落实国家战略布局和支持政策,建设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省市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资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开放共享,建设面向港澳开放的散裂中子源谱仪,保障对港澳的专用机时和服务。

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来粤设立分支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支持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离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

支持各市至少建设1家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可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减轻在粤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珠三角九市可按内m汕績科枚第法规__________ZHENG CE FA GUI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6•【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6日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工作部署,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重点领域和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引导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做实做强做优专精特新企业群体,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累计培育超2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20000家左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推动150家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力争专精特新企业总体研发占比达到5%左右,不断提高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比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覆盖率达100%;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品牌持续提升;累计培育15个以上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100个以上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00家左右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人社部发〔2019〕137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新动能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以下简称“双创”活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一)完善离岗创办企业政策。

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办企业的条件。

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离岗创办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二)规范聘用和岗位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订立离岗协议,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变更后,未执行的合同期限应与离岗协议期限一致。

离岗创办企业期间空出的岗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或者紧缺人才。

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返回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通过自然消化方式逐步核销。

2024黑龙江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

2024黑龙江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

2024黑龙江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018年底前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的做法进行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

A.评价标准不科学B.评价流程不透明C.评价结果不公开D.简单量化2.()是数字乡村的基本特征。

A.网络入户B.装备智能化C.生产数字化D.作业无人化3.()认为人才聚集有五大推动力:即创造性工作的丰富性;企业家能力生产的可能性;容易识别知识的消费者;容易识别知识的供应者;未来提升空间。

A.佩鲁的增长极理论B.佩鲁的增长极理论C.戈特利布的舒适度人才界集理论D.凯恩斯的就业与经济增长理论4.属于知识产权法的是?()A.宪法B.商标法C.专利法D.著作权法5.电影作品著作权由()者享有。

A.制片者B.编剧C.导演D.摄影6.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特性,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地域性B.时间性C.不可复制性D.无形性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公约》第二条第八项不涉及其中哪一项?()A.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B.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C.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D.天气预报8.广西深入实施()战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为全国市场提供更加多样、更高品质的供给。

①质量强桂;②品牌强桂;③产量强桂;④创意强桂。

A.①②B.①②③C.①②③④D.②④9.()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的重大判断。

A.科技B.军事C.人才D.经济10.推进城市()基础平台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精准高效满足群众需求。

A.大数据B.信息模型(CIM)C.区块链D.管理模型11.《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提出,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加快发展,()是关键。

2024年甘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

2024年甘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

2024年甘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学校:班级:姓名:考号:一、单选题(20题)1.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特性,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地域性B.时间性C.不可复制性D.无形性2.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权涉及()。

A.发明专利B.服务商标C.实用新型专利D.外观设计专利3.《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科研机构、高校要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以0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

A.论文数量B.工作年限C.实际贡献D.职务职级4.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与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后者不规定()。

A.新奇性B.发明性C.实用性D.美感5.《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0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A.科研人员B.后勤人员C.管理人员D.职工代表6.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体系,有各项事业发展的广阔舞台,完全能够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完全能够培养出大师。

A.义务教育B.中等教育C.中职教育D.高等教育7.“四个面向”不包括()。

A.面向世界科技前沿B.面向文化主战场C.面向国家重大需求D.面向人民生命健康8.电影作品著作权由O者享有。

A.制片者B.编剧C.导演D.摄影9.我国人才工作站在一个新的历史()上。

A.起点B.转折点C.顶点D.阶段10.()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

A.数据B.教育C.科技D.人才11.()阿里软件在江苏建立首个“电子商务云计算中心'',标志着云计算正式走入了中国的历史舞台A.2009年B.2010年C.2011年D.2012年12.()“大数据”第一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我国对大数据产业顶层设计的开始A.2014年B.2015年C.2016年D.2017年13.《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以0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教师辞职创业政策

教师辞职创业政策

教师辞职创业政策教师辞职了要,有什么呢?详细内容是什么?不仅在校大学生可以“休学创业”,高校教师的“离岗创业”也有了“护身符”。

近期,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联合了《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离岗的时间期限为3年。

在这期间,离岗人员还能参与职称评定。

《意见》对于“离岗创业”做了详细规定:鼓励省属及各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内)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带着科研工程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

此外我省最新的《意见》中还明确,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期限为3年。

《意见》中明确,单位在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内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按规定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中个人承当局部由本人缴纳,单位承当局部由单位缴纳。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期间(三年内)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

所在企业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由所在企业承当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其实在《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之前,高校教师的创业之路早已开始,一边转化科技成果,一边进展人才培养。

由于在此之前缺乏相关的细节规定,因此局部高校对于老师“在岗创业”和“离职创业”都抱持“放养”态度。

某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前,在国家出台鼓励高校教师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后,学校里就有老师“动心”。

但学校不知道应该如何“执行”。

这一次的《意见》,明确了双方的权益。

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可签订离岗创业合同(协议),就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进展约定。

我省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挂职、参与工程合作等方式到相关企业在职创业。

局部高校人事处和科技处的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后,我们会进一步地研读和细化,使之更加符合学校的详细情况,执行起来效率也会更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多项具体政策措施,指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事业单位最新消息,欢迎阅读!官方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基本待遇制改革,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法,并提出事业单位可与创新创业专技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指导意见》强调,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按规定定期将离岗创业人员情况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并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改革工作要点范文3篇

改革工作要点范文3篇

改⾰⼯作要点范⽂3篇优化服务改⾰⼯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作要点的通知》(以及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步推动“放管服”改⾰向纵深迈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作⽅案。

⼀、⼯作⽬标2016年是“⼗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的攻坚之年。

今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主要⽬标是: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在更⼤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和社会创造⼒,与⼤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步形成经济增长内⽣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任务(⼀)继续深化⾏政审批改⾰1.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政审批事项。

持续精简省本级⾏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事项征求市县政府的意见,并在⼈才、经费、技术、装备等⽅⾯予以保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并取消或下放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提⾼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

对取消下放的⾏政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举措落地⽣效。

(省审改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负责)2.规范保留事项的审批标准,简化审批⼿续,优化审批流程。

所有⾏政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或“提前办结”。

(省政府法制办、省审改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负责)3.清理规范⾏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继续完善省级⾏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市、县政府加快清理、规范⾏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年内公布清单。

(省审改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负责)4.开展相对集中⾏政许可权试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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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
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
(粤人社规[20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和《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8号)等文件精神,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履行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现就有关人事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的科研人员是指我省高校、科研院所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

(一)科研人员在岗创业或兼职的,事业单位应与其变更聘用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在岗创业或兼职事项、期限、收益分配、成果归属
等内容。

如有需要,单位与科研人员、企业可签订三方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补充条款。

(二)担任单位正职领导的科研人员经批准可以兼任与本单位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但不得在企业兼职。

担任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科研人员经批准可以在企业兼职但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薪酬。

担任单位中层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薪酬,按有关规定在兼职企业获得的报酬,应全额上缴本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没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兼职可以兼薪。

三、离岗创业是指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

(一)离岗创业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离岗创业。

离岗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

(二)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

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签订离岗协议,就离岗创业事项、离岗期限、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收益分配、成果归属等内容进行约定,明确离岗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三)科研人员离岗期间,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但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

离岗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晋升薪级工资、晋升专业技术岗位
等级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

离岗期间,原单位按本人离岗前一个月缴费基数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承担。

国家和省政策性调整工资时,相应调整缴费工资基数。

(四)离岗创业人员应每年度向原单位报告创业情况,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意见由所在企业出具。

考核结果由原单位确定,一般应定为合格等次,纪律或处分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离岗创业人员所占专业技术岗位数单列,其岗位数可用于其他在岗人员岗位晋升,在总岗位数有空缺的情况下,也可用于新聘用工作人员。

期满返岗后,按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的原则,结合个人条件及岗位空缺聘用至相应等级岗位,或按原岗位等级一次性超聘后再逐步消化。

(六)离岗期满前一个月内,离岗创业人员应向原单位提出返岗书面申请。

到期返岗后,按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离岗期限未满提前返岗的,由单位与个人协商确定。

(七)未按规定提交返岗书面申请,或者虽提交了返岗书面申请但到期15日后无正当理由未返岗的,以及自愿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四、担任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应辞去领导职务。

在岗或离岗创业期间应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允许一次性超
岗聘用后再逐步消化。

在岗创业期限为3年,期满后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及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五、兼职和创业期间科研人员发生工伤的,由原单位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原单位可与兼职或创业企业约定补偿办法,兼职或创业企业应配合做好工伤调查核实工作。

兼职和创业期间发生人员死亡的,由原单位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发放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但已享受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的不再享受丧葬费待遇。

六、高校、科研院所可以根据创新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用于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到本单位兼职。

(一)事业单位与流动岗位兼职人员应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兼职期限、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事项。

兼职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二)高校、科研单位吸引企业人员兼职的,可以适当增加工资总额,兼职人员的劳务报酬可在人员经费项目中列支。

(三)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被高校、科研院所聘用的,其兼职经历以及企业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可视为高校、科研院所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及专业技术岗位的资历条件。

七、高校、科研院所应高度重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的具体操作办法。

每年底填写《广东省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人员情况表》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八、对于在实施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本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1. 广东省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人员申请
表.docx[下载]
2. 广东省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人员情况
表.docx[下载]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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