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07•【字号】粤经信节能[2014]102号•【施行日期】201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4〕102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节能工作,促进国家及省的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今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我委制定了《2014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3月7日2014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2013年,我省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先后开展了日常现场节能监察、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以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监察、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奖励节能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建筑领域节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等专项监察工作,有力推动了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为我省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完成“十二五”任务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继续加大依法节能工作力度,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推动全省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着力点,充分发挥省市县各级监察机构的作用,以电机能效提升工作为抓手,继续加强和扩展工业企业节能监察,稳步推进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督促各项节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4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六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4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六
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08.28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4号
•【施行日期】2014.08.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告
(2014年第14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高效电机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六批)予以公告,推广目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财政部网站()上发布,请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到上述网站查询、下载。
本次审核参照GB18613-2012标准,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额定功率进行了相应调整。
经复核,第五批推广目录中芜湖铭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
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取消其推广资格。
附件: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六批)入围企业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六批,请到有关网站查阅、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4年8月28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4年广东省节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4年广东省节能培训计划的通
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4]16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28
【实施日期】201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4年广东省节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4〕1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万家企业,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节能培训力度,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73号)精神,我委制定了《2014年广东省节能培训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节能)主管部门、省万家企业、有关单位应参照本计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节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积极参加我委组织的节能培训,开展培训的有关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广东省节能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节能培训作为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2015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0.11•【字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1日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十二五”规划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两年分别下降3.4%、2.3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3.5%以上。
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0.1万吨、20.39万吨、71.5万吨、109.9万吨以内。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一)严格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
加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力度,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炼钢250万吨、铜冶炼1.5万吨、水泥353万吨、造纸21万吨、制革60万标张、印染17504万米、铅蓄电池59万千伏安时,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为产业升级腾出空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办[2014]2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5.23【实施日期】2014.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3日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舒缓我省外贸进出口下行压力,确保完成全年外贸进出口增长2.4%的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积极扩大进口(一)完善进口目录和贴息政策。
修订完善《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重点扶持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改进申报方式,滚动式接受企业进口贴息申报。
落实国家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政策,争取商务部将铁矿石、氧化铝等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打印和发放权限下放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二)加快进口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出台扶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进口服务平台的政策措施,今年7月底前认定10个重点培育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
对获得认定的交易中心,海关优先批准设立进口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予以重点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海关广东分署负责)(三)加大重要物资进口。
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基地建设,扩大重要物资储备进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宽带广东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宽带广东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粤府办[2014]3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7.04【实施日期】2014.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宽带广东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宽带广东发展规划(2014-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4日宽带广东发展规划(2014-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3〕48号),加快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发展,提升我省信息化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宽带网络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资源。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服务创新和应用普及,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3年底,全省固定宽带接入用户、光纤到户用户、第三代移动通信(3G)用户分别达到2081.7万户、301.3万户、4469.1万户,其中3G用户规模位居全国第一。
全省光缆线路长度、纤芯长度分别达到120万公里、3890.8万芯公里,固定宽带接入网络延伸至全省所有城市、乡镇和行政村。
宽带网络应用加速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拓展渗透,在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信息消费、优化公共管理和民生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省市相比,我省宽带网络还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宽带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抢抓新一轮信息化发展机遇,全面推进宽带广东和智慧广东建设,已经成为我省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 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4年4月24日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粤府〔2013〕96号),明确2014-2015年我省质量工作重点,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重点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LED照明、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城际轨道交通、汽车、船舶、钢铁、石化、核电设备、风电设备、数控机床等制造业领域,研究出台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推动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
到2015年,力争相关标准体系覆盖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等全过程。
重点在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体系,推动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
(省质监局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二)大力推动企业联盟标准建设。
在家用电器、陶瓷建材、纺织服装、水产等优势传统产业专业镇和产业园区及外贸基地等产业集聚地推动实施企业联盟标准,提高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3•【字号】粤办函[2014]262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26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3日2014年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63号)要求,高效规范推进我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总体组织架构内,由省、市两级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以便捷应用为导向,以规范标准为基础,以安全可控为保障,建成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的全省统一逻辑系统。
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为提升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围绕民生服务、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相关事项,开通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既有纸质证照逐步电子化。
制定电子证照相关标准规范,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文书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三、主要任务(一)省级牵头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任务。
1.编制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和服务目录。
认真梳理涉及证照产生和使用的办事项目、申报材料,编制电子证照通用目录(一期)。
以个人身份标识、组织机构身份标识、资质、许可等证照为重点,围绕民生热点、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领域的事项,编制2014年电子证照服务目录,明确各级部门须开通的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电子证照的范围。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粤发改能新[2014]161号•【施行日期】201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161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下达我省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1000兆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900兆瓦,光伏电站100兆瓦。
经综合考虑各市经济发展、可利用屋顶资源、项目储备等情况,现将我省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进一步分解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附件1),同时一并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重点项目计划(附件2),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根据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按照国能新能〔2014〕33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并网等工作,其中光伏电站项目报我委备案。
二、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推动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确保完成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任务。
三、根据项目备案建设情况,需要调整规模的,年中可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建议。
四、有关项目备案和建设进展信息按月报我委(新能源产业处)。
附件:1.2014年各地级以上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方案附件:2.广东省2014年光伏发电重点项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4年3月26日附件1附件2备注:本表只列出10兆瓦及以上项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粤经信规划函[2014]851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规划函〔2014〕851号)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大型骨干企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基本工作制度的通知》(粤经信政策〔2013〕450号)对大型骨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开展2014-2015年度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申请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预期达到100亿元以上,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集团法人(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在广东省的企业按其全部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不在广东省的企业按其在广东省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统计);(二)在我省依法经营纳税,对当地税收贡献突出;(三)在同行业中创新能力、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位居前列,并有较大发展前景;(四)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企业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五)社会及商业信用良好,银行评定等级达A以上;(六)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程序(一)请省国资委、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协助大型骨干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云计算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云计算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粤府办[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云计算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云计算发展规划(2014-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1日广东省云计算发展规划(2014-2020年)为抢抓云计算发展战略机遇,推动我省云计算加快发展,提升我省信息化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云计算发展,大力推进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产品研发和应用示范推广,取得了显著成绩。
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落户东莞,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和中国电信广州云计算数据中心投入试运行,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进入实质建设阶段。
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的本土云计算企业及云计算数据中心、公共平台加快发展。
电子政务云应用模式日趋成熟,省网上办事大厅覆盖省直各部门及21个地级以上市和所有县(区),正在向镇(街)和农村延伸。
交通物流、教育文化、医疗健康等各领域的云计算应用方兴未艾。
但与云计算在全球范围迅猛发展的形势要求相比,我省还存在云计算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核心技术公关有待加强、龙头企业引领效应不够明显等问题。
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不断融合演进引发的信息技术产业深刻变革,对我省加快发展云计算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坚持应用引领、创新驱动、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集群集约、安全可控,进一步加强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突破云计算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大力培育云计算骨干企业和产业基地,加快推进云计算示范应用,推动云计算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省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2•【字号】粤府办[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4〕2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2日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现提出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梳理完善并及时公开省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制定全省统一的市县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规范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实现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及时公开保留、取消、转移、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推动建立“办事工作日”制度,明确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选择部分省直部门和地区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二)推进政府权责清单信息公开。
全面梳理省直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并选择部分省直部门作为第一批试点向社会公布。
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纵向权责清单试点,探索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三)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等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珠三角一体化 2014-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珠三角一体化2014-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珠三角一体化2014-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推进珠三角一体化2014-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府办公厅2014年10月8日推进珠三角一体化2014-2015年工作要点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13号)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为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珠三角一体化进程,现提出2014-2015年工作要点:一、推进一体化重点领域工作(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参与)1.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
制订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省铁路网规划、珠三角轨道交通一体化方案等文件。
贵广、南广铁路建成通车,开工建设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段等铁路项目。
广佛肇城际、莞惠城际先行段建成通车,开工建设佛莞城际广州南站至望洪站段等城际轨道项目,加快推进佛山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建设。
2014年,开工建设深圳外环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建成广乐高速公路广州清远段等3个项目,建成通车里程131公里;2015年,开工建设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至佛山段、深中通道等项目,建成新会至台山高速公路等项目,建成通车里程155公里;推动广明高速尽快建成全线通车。
2014年,开工建设惠州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建成广深港客运专线福田站。
2.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08•【字号】粤府〔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粤府〔2015〕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现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4•【字号】粤发改交通函[2014]2414号•【施行日期】2014.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粤发改交通函〔2014〕2414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根据国家和省转变政府职能精神,为进一步简化我省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手续,经商省交通运输厅,并报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对政府投资建设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调整如下:一、国、省道新改建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计划(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纳入经批准的近期建设计划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中,国道、跨地级以上市的省道新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余省道新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国、省道路面改造项目对于不新增项目建设用地的国道、省道路面改造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近期国道、省道路面改造计划,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纳入路面改造计划的项目中,国道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路面改造建设方案;省道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路面改造建设方案。
三、公路工程养护项目危桥、安保、灾害防治和重点水毁修复公路等养护工程,由交通运输或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具体审批办法由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
四、水运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计划,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纳入经批准的近期建设计划的项目,除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粤发改能新[2014]49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8.20【实施日期】2014.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496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广东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9号),促进我省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有关要求如下:一、加强规划指导,优化建设布局。
各地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光伏发电发展规划,明确光伏发电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规划布局,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立足就地消纳。
根据我省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屋顶资源等资源条件,考虑光伏发电技术特点,我省光伏发电以分布式光伏发电为主,立足就地消纳。
三、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协调项目建设。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扶持政策。
要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协调落实项目屋顶资源和并网条件,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资金扶持政策,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将光伏发电应用纳入地方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光伏发电量计入各地政府和用户节能减排量,参与节能减排和碳排放交易;鼓励地方政府成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具备借款资格和承贷能力的融资平台,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
干(培育)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函[2014]144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认定申报的
通知
(粤经信创新函〔2014〕144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根据《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培育建设实施方案》,现组织2014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本次申报的产业领域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内的智能制造,暂不接受其他领域申请。
请各市结合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依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认定实施方案》(2014年修订版,见附件1)确定的条件和程序,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做好相关骨干(培育)企业认定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二、企业申报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民爆物品生产销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学易燃产品管理
【发文字号】粤经信发电[2014]5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粤经信发电〔2014〕5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电〔2014〕50号文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14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函〔2014〕843号)及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
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关于全省国家万企2014―2015年开展强制能源审
广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关于全省国家万企2014―2015年开展强制能源审计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6]15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8.12【实施日期】2016.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关于全省国家万企2014-2015年开展强制能源审计情况的通报(粤经信节能函〔2016〕150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0号、2015年第34号)要求,年度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企业应开展强制能源审计并限期整改。
现将我省国家万企强制能源审计和整改结果情况通报如下:我省2014年因考核为未完成等级开展强制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企业共计35家,其中29家企业通过强制能源审计(3家企业因关停或转型视同通过),南亚朔胶工业(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汕头市帝远海运有限公司、民森(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广东广信青洲水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通过强制能源审计。
我省2015年因考核为未完成等级开展强制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企业共计19家,其中17家企业通过强制能源审计(1家企业因关停或转型视同通过),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未通过强制能源审计。
附件:2014-2015年我省国家万企开展强制能源审计情况汇总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6年8月12日附件2014-2015年全省国家万企开展强制能源审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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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4]20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东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29
【实施日期】2014.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节能宣传
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4〕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及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局、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总工会、团委,有关部门,省妇联、广东省军区后勤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及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 9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制定了《2014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环保厅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
2014年5月29日
2014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
2014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应对气候变化舆论宣传,努力建设美丽广东,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贡献力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绿色广东。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6月10日为全国低碳日。
三、组织机构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14部门主办,省有关单位协办。
四、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讲排场、摆阔气等行为,形成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
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降碳。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创新宣传方式,突出活动主题,做到节能宣传与促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与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相结合。
以全国低碳日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
积极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宣传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