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非法占用林地修房屋 森警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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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耕地查处落实整改情况工作汇报

违法占用耕地查处落实整改情况工作汇报

---------------------------------------------------------------范文最新推荐------------------------------------------------------ 违法占用耕地查处落实整改情况工作汇报一、查处整改情况根据市国土局下发的2016年度我镇管辖范围内涉及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违法图斑,我镇共有五宗违法用地,截至目前,五宗违法用地的整改情况为:(一)东升农场约11亩的平整土地用于建设保障房区内道路,以及东升农场职工文化中心旁边约9亩的平整土地违法行为已进行行政处罚,并已将办理农用地手续的有关材料上报政府,待审批。

(二)已对程林胶厂建设大棚进行农副产品加工的违法用地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制作询问笔录,其违法行为已制止,市国土局将下发行政处罚书。

(三)已对南轩村委会名山村平整土地行为下发责令通知书,其违法行为已得到有效制止。

1 / 3(四)镇国土所已对博山村委会向阳村杨居礼槟榔加工点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制作询问笔录,现槟榔加工点已停止加工。

在查处该违法用地工作中,镇长、分管国土副镇长及村委会干部与业主进行了多次谈话交心、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及时消除业主的麻痹思想,业主杨居里也认识到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槟榔加工点的严重后果及法律责任,并承诺三月底自行拆除。

目前槟榔加工点已拆除铁棚和铁架,但因杨居礼近段时间居住海口照顾家中病人,使得拆除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经沟通,杨居礼表态忙完家事后习行拆除。

二、存在问题(一)因时间紧,拆除工作量大,且涉及到违法用地业主的经济利益,导致业主对拆除工作有抵触思想,制约我镇拆除工作未能及时顺利开展。

(二)因群众土地法律意识淡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够了解,导致我镇未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镇加强监察的基础上,建议国土执法大队加大执法支持。

森警征文:滥伐盗伐林木涉林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森警征文:滥伐盗伐林木涉林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森警征文:滥伐盗伐林木涉林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第一篇:森警征文:滥伐盗伐林木涉林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是一个森林覆盖率达67.8%的林业资源大县,现有林地面积55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167万立方米。

近年来,随着林业经济的发展,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的发生率也高,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其中,县检察院所查办的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为23件,占当年涉林案件总数(40件)的57.5%;,我院所查办的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为21件,占当年涉林案件总数(31件)的67.7%;1至11月份,我院所查办的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为36件,目前占已查处涉林案件总数(51件)的70.5%。

这是一类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破坏气候环境、引起水土流失等方面的危害性案件。

笔者拟结合我院所查处的涉林案件,就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初浅分析。

一、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的特点1、涉案人员以农村中的农民和农业人员为主。

2、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初中文化以下的人员。

3、涉案人员多为单人作案向结伙形式作案转化。

4、此类案件多发生在林场和森林资源集中的偏远地区,查处有一定难度。

5、盗伐、滥伐树种多以集体林木资源中的经济林和杂木树种为主。

二、涉林案件频发的原因1、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

近年来,虽然在农村地区加强了与森林资源有关普法的宣传力度,但是普法宣传力度还待加强、普法效果还不明显,农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还不十分了解,对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漠然视之,对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不以为然。

普遍存在先砍树,后办证,或者根本就没有考虑要办证的现象。

直到森林公安或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找上门来,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

如:黄某滥伐林木一案,黄某砍伐自己承包的林地上的树木卖给木材经营商,在明知木材经营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旧和木材经营商一起砍伐林木,当森林公安人员找到他们时,才意识自己涉嫌滥伐林木,触犯了法律。

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官方实例:轻者拆除重者将被判刑

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官方实例:轻者拆除重者将被判刑

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官方实例:轻者拆除重者将被判刑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为此,特从近期公开的判决中选编了一组依法严惩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实例,以供学习参考。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案例:【村民丁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838亩,非法建设三幢住宅楼。

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丁某和徐某租下某市园艺场共28亩农用地。

丁某想在园艺场农用地上建房,通过徐某介绍找到某建筑公司的万某,双方口头协议由万某垫资在租来的农用地上建房,建房手续由丁某申办。

随后,丁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将租用农用地部分填平,并先后付给万某建房费200万元,要求万某在租用农用地上建房。

至案发时,丁某在租来的农用地上非法建设三幢连体住宅楼。

经地管理部门及土地测绘工程公司认定和测量鉴定:丁某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为5225.45平方米、计7.838亩,且丁某建房已硬化了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案例:【村民李乙在承包人李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占其耕地,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且拒不执行法院要求其拆除房屋和赔偿李甲经济损失的判决,直至被逮捕后才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李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 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 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 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 省、建设法治林业新形势的需要,在全省林业 系统开展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 法改革工作。通过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 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体 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 位等问题,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繁荣和谐四 川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本着有利于 简化执法环节、提高执法效能、强化依法管理 的目标,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调整林 业主管部门内部相关机构职能职责,做到精 简、统一、效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管机 制,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二)职权清晰、权责一致原则。合理划分 林业主管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 的职责权限,实现行政监管职能与行政执法职 能相对分开,行政执法职能与技术检验、检测 职能相对分开,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 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 制改革,整合林业执法队伍,理顺林业行政执 法体制机制,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 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5〕15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 意见》(川府发〔2015〕1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 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84 号)等文件要 求,结合我省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的 实际,制定本方案。

林区盗伐林木调查情况汇报

林区盗伐林木调查情况汇报

林区盗伐林木调查情况汇报篇一: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中林木蓄积调查方法研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中林木蓄积调查方法研究摘要:盗伐、滥伐的森林、林木调查,往往因调查对象的缺失而不能采用正常的林业调查方法。

本文针对盗伐、滥伐后出现的各种情况提出相应蓄积调查方法,给出各种计算公式,并概述了调查报告的编写要求。

关键词:盗伐;滥伐;案件;蓄积;调查方法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对象指森林、林木,在办理这类案件时要查清森林资源受损的数量和质量,才能为案件的定性(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大案还是小案)及处罚提供全面的、准确的材料。

1调查前的准备工作1.1调查工具测量工具:GPS,在使用之前要对其参数进行修正,输入与当地统一的参数;罗盘仪,要对各部件进行检查,对其误差进行校正;测高仪;围尺、皮尺、钢卷尺等。

作业工具:砍刀、斧子、锯等。

其它物品:调查表格、笔、油漆或彩色蜡笔或挂号用彩色粉笔、电池、计算器等。

1.2资料准备设计相应的调查表格;地形图、航片、卫片的收集;二类、三类调查成果的收集;与调查地点相关的最近的设计、规划,当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单,各种林业常用数表等的收集。

1.3调查人员除选用有调查经验的调查人员,并进行专项培训外,还要有两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师负责组织调查具体工作。

2调查方法如毁坏的林木胸径不足5cm,只要调查毁坏的株数就可以了;如林木胸径超过5cm,则要调查毁坏林木的蓄积。

根据现地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如毁坏林木的面积较小,要采用全林每木调查;面积较大则采用标准地调查;其它特殊情况采用特殊方法。

2.1全林每木调查法每木调查或叫每木检尺。

因涉林案件调查有别于其它林业调查,这里的全林每木指的是被盗伐、滥伐毁坏的林木。

每木检尺应按树种、径阶分别进行,每木检尺不许重测和漏测。

在林内按一定顺序进行并用“正”法作记录。

径级括约。

每木检尺前要确定直径整化范围,一般天然林按2cm整化,采用上限排外,如径阶14cm的括约直径范围是13~14.9。

农民擅自在耕地上建住宅由谁来管

农民擅自在耕地上建住宅由谁来管

农民擅自在耕地上建住宅由谁来管文/黄世松(萍乡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正版)》将宅基地监督管理职权调整赋予给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违法占用耕地建住宅违法案件,但在处罚法条适应、部门管辖上有不同理解,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是农村村民建住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理应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辖;另一种意见认为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明显属于“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才是执法主体。

单纯从两款字面意思来看,两种说法似乎都有道理。

那么,具体如何适用呢?首先要明确宅基地是什么土地。

农村宅基地,简称为宅基地。

农业农村部2020年3月发布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明确说:依据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

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因此,从土地性质和用途上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是建设用地,不是农用地,不是耕地。

具体来说,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准备建房屋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民违法在耕地上建住宅具体由哪个部门管辖呢?耕地是农用地的一种,不管谁在农用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农村村民建住宅,都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没办转用审批手续就建设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规定,很显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是有法有据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制度的通知 占用林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制度的通知 占用林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制度的通知占用林地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土地爱护的相关政策,对建设用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

为了切实爱护林地资源,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管理,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内容和职责,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制度,共同把好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关,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地爱护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属地管理、就地负责的原则。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办理征占用林地的最初受理机关,负责对办理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和对违法使用林地的惩罚等详细工作;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严格审核把关后,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主要负责林地申报项目的登记、审核、校对和现场查验,以及对林地违法案件的督查、商办、催办和重点督办等工作。

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林地爱护的法律法规和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及程序的宣扬力度,形成宣扬小册子,分发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和土地管理部门,以及使用林地的项目业主。

同时要加强与规划、发改、国土等部门的联系,把使用林地报批手续前移,变被动申请为主动办理,从而防止未批先占等违法使用林地的现象发生。

三、为加强林地爱护管理,建立健全使用林地审核制度,共同把好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关,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征占用林地会审小组,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会审制度。

四、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申请受理登记台帐、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登记统计、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发放登记管理等制度,仔细做好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申请受理的登记、填写,准时了解把握使用林地项目动态状况。

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根据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粤林〔2022〕133号)的要求,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申请材料逐项进行严格仔细审查校对核实,重点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无涉及生态公益林、自然爱护区、种子园、试验地和是否有国家重点爱护植物,以及批准文件是否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范围等,把好初审第一关。

翠屏区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翠屏区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翠屏区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翠屏区政府副区长汤勤昌宜宾市翠屏区位于四川盆地南缘,地处金沙江、岷江、长江三江交汇处,是万里长江的起点,是宜宾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全区辖13个乡镇、9个街道,面积1123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3.04平方公里。

近年来,翠屏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建设“领跑川南,追赶跨越的科学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建设生态文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作为宜宾市的中心城区,老工业企业、困难企业多,人员密集,基础设施不完善,在经济建设取得发展的同时,难免带来一定的环境问题。

一、翠屏区环境质量现状(一)大气环境:据2009年监测结果显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的天数为339天,占总监测天数的94.4%,但仍较为严重,以煤烟型为特征的大气污染仍较为严重,酸雨污染频率虽呈下降趋势,但出现频率仍然较高。

另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机动车辆增长迅速,氮氧化物污染也呈上升趋势,城市的空气污染目前主要已经转变为机动车尾气排放与煤烟混合型污染,在全省城考排名中,我市的空气综合质量位列全省中下游水平。

(二)水环境:全区地面水主要由长江、金沙江、岷江干流和南广河黄沙河等支流构成,是全区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纳污的主要水域。

2009年监测结果显示“三江”地表水共6个断面以9项指标(PH、DO、BOD5、Hg、P6)挥发酚、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评价均达到国家三类水质以上标准,“三江”宜宾段的污染是以耗氧有机污染为主的有机型污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日渐突出,成为主要污染物,有毒有害的重金属污染较轻。

(三)声音环境:全区境内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2009年城市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除部分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和四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夜间超标率外,其余大部份功能区域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质量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昼夜等效声级为52.2分贝。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市政[2013]6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市政[2013]6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市政〔2013〕69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坚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依法实施清理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下列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局依法查处:(一)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擅自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

(二)未经市规划局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擅自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以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市规划局负责查处。

(三)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的;未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就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为违法建设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服务的,由市住建局负责查处。

(四)未经审批和不符合《桂林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的广告牌、门店招牌的,由市市容局负责查处。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违法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违法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违法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宜府函〔2014〕100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违法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函〔2014〕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宜宾市违法建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七十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2日宜宾市违法建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宾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违反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有关部门依照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乡规划区是指宜宾市城市、乡(镇)和村(社)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基本建设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第四条违法建筑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整治、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政府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违法建筑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县(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综合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在其职能范围内行使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川林发[2005]74号

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川林发[2005]74号

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川林发[2005]74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公安局:
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印发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通知》(林安发〔2001〕156号)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04〕3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通知如下:
一、盗伐林木案。

立案起点为3立方米或者幼树150株;盗伐林木30立方米或者幼树1500株,为重大案件立案件起点;盗伐林木150立方米或者幼树7000株,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二、滥伐林木案。

立案起点为15立方米或者幼树7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此立案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林业厅公安厅关于贯彻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川林公〔86〕72号)同时废止。

二OO五年三月八日
——结束——。

擅自非法占用林地情况汇报

擅自非法占用林地情况汇报

擅自非法占用林地情况汇报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我通过调查发现,某某地区存在大量擅自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生
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现将具体情况如实汇报如下:
首先,擅自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
规定,严重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森林资源保护政策,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其次,擅自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还导致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影
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效率。

这些行为不仅加剧了森林资源的匮乏,也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给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再次,擅自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当地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这些行为不仅导致了当地森林资源的浪费和破坏,也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存造成了严重影响。

最后,针对上述情况,我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对擅自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
监管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对擅自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擅自非法占用
林地的行为,保护好国家的森林资源,维护好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谨此汇报,盼早日得到解决。

此致。

敬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是指农村居民在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农田用于建房或扩建房屋。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农田资源,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

为了有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一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方案是必要的。

一、背景和目标1.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用地的性质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程度等。

2.依法清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恢复农田和生态环境,确保农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1.组织清查队伍。

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查组,由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明确负责人和各成员的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定清查方案。

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清查方案,包括清查的区域范围、时间安排、工作方法和清查指标等。

确保清查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3.制定清查标准。

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界定和违法行为的程度等细则,以便进行准确的清查和评估。

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清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措施和判定标准,确保清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宣传和动员农民。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对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农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意识培养,积极参与清查工作。

5.开展实地调查和登记。

清查组根据清查方案,在乱占耕地建房的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和登记工作,采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准确记录占地面积、建筑用地的性质和违法行为的程度等信息。

6.制定处置方案。

根据清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处置方案。

对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采取惩罚性赔偿、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拆除、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7.监督和评估。

建立监督机制,对清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的工作进行及时整改和纠正。

三、工作进度和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查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基于农村乱占林地建房问题的整治方案

基于农村乱占林地建房问题的整治方案

基于农村乱占林地建房问题的整治方案问题描述在农村地区,许多居民为了获得住房,私自占用并建造房屋在林地上。

这种农村乱占林地建房的行为严重侵占了公共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对于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目标我们的整治方案旨在解决农村乱占林地建房问题,并确保乡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整治方案1.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增加对农村地区的监管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村乱占林地建房行为。

- 增加执法力度,对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法律追责。

- 落实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 宣传教育和法治意识培养-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乡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避免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

3. 加强土地管理和规划- 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规划,确保农村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 制定并实施详细的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农村住房建设的区域范围和标准。

- 加强土地审批和监管,严格审查和控制农村房屋建设的规模和数量。

4. 提供合法住房途径和保障- 加大对农村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村居民了解到合法获得住房的途径和政策支持。

- 加强农村住房保障的实施,提供合法住房的机会和条件,降低乱占林地建房的动力。

预计效果通过以上整治方案的实施,我们预计能够有效遏制农村乱占林地建房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保护乡村环境,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结论农村乱占林地建房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我们的整治方案旨在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宣传教育和法治意识培养,加强土地管理和规划,提供合法住房途径和保障,从而实现农村乱占林地建房问题的整治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汇报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汇报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查工作汇报为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科学有序推进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不断提高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根据《XXX 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召开了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的专题会议,制订印发了《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进展按照会议精神,镇政府成立专门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XXX特派人员密切协作,20xx年9月9日XXX反馈涉及镇乱占耕地建房疑似图斑共199条,截止9月17日下午共核查图斑123条,待核查图斑76条,镇政府自行排摸11处。

二、存在的问题个别村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认识还有待提升,排查工作还不细致。

政策宣传方面还不够广泛,群众参与度不高。

日常监管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抓。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实行*格化管理,切实查明问题存量。

二)强化监管,建立台账限期抓。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组建成立镇村组农户“四级”监管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对巡查和排查发现的各类乱占耕地问题,我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派出所、国土所等部门进行了专项整治,结合增减挂钩工作,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了大力排摸整顿,并分类建立台账,明确工作进展时限,如期完成问题整治清零。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常态抓。

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有效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进一步明确违法责任,深刻认识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处理乡镇违法建房事宜通告样本

处理乡镇违法建房事宜通告样本

处理乡镇违法建房事宜通告样本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建房管理,有效促进“查非纠违”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凤凰县“查非纠违”甄别处置细则》规定,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木里乡辖区内处理农村违法建房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乡范围内进行建设行为,应当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四、对非法占用耕地的建房户和非法从事土地交易的农户一律暂停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并依法从重处罚。

五、对经国土部门认定的不影响用地规划在自有承包集体土地上建自住房的非法建设户,自觉接受处罚后,按建设同期政策补交相关税费。

六、对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的非法建设户,因住房困难确需建房的,另选地址符合规定的,可以优先考虑扶贫建房等各种优惠政策。

七、对无视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处理的,依法律规定,由乡人民政府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非法建筑户自行负责。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由木里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某某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情况报告范文

某某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情况报告范文

某某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情况报告范文和驻村干部带队负责,深入各村(居)进行全面排查,以组为单位,采集各村组的房屋现状整体图片和视频并及时建立台账,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坚决做到排查整治“零死角”。

按照“八项问题”的内容,我乡辖区内共排查房屋约3608栋未办理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下发砂石厂规范发放砂石通知书1户,对全乡范围内正在修建的80栋住房,建筑面积约9850㎡、用地面积约4330㎡,已全部摸排建立台账,并对该80栋房屋现状进行图片和视频采集、下发停建告知书和喷绘叫停。

四、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控制增量。

我乡成立以宋安兴同志为组长、陈德龙、张义权同志为组员的专人巡查小组,负责巡查乡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对发现违建的,制止并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未批先建的农户坚决予以停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限期拆除,同时
深入农户讲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相关政策,提高农户知晓率,达到增量控制的效果。

下一步我乡将加强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组建成立乡、村、组三级监管队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对日常巡查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未批先建的农户坚决予以停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限期拆除、恢复原貌,严格分类别、按程序依法依规快速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某某乡人民政府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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