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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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环境管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发表日期:2008-5-27 9:25:13 作者:浏览量:1178为指导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县(区)、地(市)、省、国家四级数据处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数据处理以普查基层表数据为直接处理对象。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处理"的技术路线,严格依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数据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工作要求普查数据处理主要包括数据录入、审核、编辑、汇总、传输等工作,由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承担,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予以指导。

在普查数据处理过程中,数据处理人员要与有关专业人员密切配合,严格遵守本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证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普查数据处理统一使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的数据处理软件。

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以质量为中心,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必须返工重做,直至达到要求。

三、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描述如下: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数据处理工作的有关细则和规定,数据处理软件编制,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和完善数据处理软硬件、网络、机房环境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完成基本单位清查的资料入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修订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按时、按质、按量组织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对各级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审核。

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

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国污普办 [2007]2号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解放军环办: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要求,组织实施好普查方案,现就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施安排通知如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6年10月至2009年7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试点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2月)(一)启动(2006年10月~2007年4月)组建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环保总局普查工作办公室,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同时开展第一轮宣传报导活动。

(二)制定普查的行政法规(2007年4月~10月)组织起草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按程序报批,力争在下半年召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前出台。

(三)组建机构、落实经费(2007年1月~8月)——组建机构,省、地(市)、县(区)逐级建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落实经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四)技术准备(2007年1月-12月)——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各地普查机构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2007年2月~7月);——产排污系数测算开展监测、实测工作,提交普查所需技术参数和产排污系数(2007年1月~12月);——开展污染源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组织对污染物排放量合计占本辖区排放总量65%以上的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2007年2月~12月);——制定各类普查表和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普查技术手册(2007年3月~12月);——组织普查软件的开发和试用(2007年3月~ 12月)。

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我们需要明确普查的目的。

污染源普查旨在全面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排放状况,为政府制定环保政策、加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那么,具体的工作方案应该如何制定呢?一、普查范围与对象普查范围包括全国城市、乡村、工业园区等区域。

普查对象为各类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交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

二、普查内容1.污染源基本信息:包括污染源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等。

2.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3.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名称、型号、处理能力、运行状况等。

4.环保管理措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

三、普查方法1.资料收集:通过查阅各类环保资料、统计数据,了解污染源的基本情况。

2.现场调查:组织专业团队,对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污染物排放情况。

3.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

四、普查时间普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预计历时三个月。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第一阶段(1-2个月):资料收集、现场调查。

五、普查组织与实施1.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2.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3.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普查工作,提高普查质量。

4.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污染源普查的认识和参与度。

5.建立普查数据库,便于数据查询、分析和应用。

六、普查成果与应用1.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提交给政府部门。

2.根据普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措施。

3.普查数据纳入环保局年度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掌握污染源变化情况。

终于,在键盘的敲击声中,我完成了这份方案。

我长舒了一口气,看着屏幕上的文字,心中充满了成就感。

我知道,这份方案将为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为我国的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注意事项一: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解决办法:得确保收集的数据是真实可靠的。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2x〕36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x〕37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闽政〔202x〕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族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时点。

202x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

202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福建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6)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7日来源:点击数:308 次[ 字体:大中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六生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为规范全国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编制目的(一)规范生活源普查工作,保证生活源普查工作质量;(二)确定生活源普查的对象,普查技术路线、方法、内容和步骤;(三)指导生活源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普查软件的开发应用。

二、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费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第三产业普查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业、理发及美容保健业、洗浴业、摄影扩印业、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以及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

第三产业普查规模要求见表1,低于普查规模低限的不进行普查。

对第三产业,以环保、统计、工商、公安、税务等机构提供的单位资料为基础,以城区、县城、建制镇为基本单元清查。

通过清查查清辖区内全部生活污染源的名称、地址、联系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等,确定是否纳入普查对象,建立该地区基本单位名库(册)。

在此基础上形成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

对城镇居民生活,摸清该城镇人口数量及其分布情况,并将普查范围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按普查小区逐一普查。

三、普查内容1、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能源消费:包括能源结构、各类能源消费量,燃料中平均灰份与含硫量等。

生活污水:包括居民生活的用水量、污水排放量及处理量。

生活垃圾:包括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清运量,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处置方式及无害化处置量等。

2、第三产业污染源主要普查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有一定规模并且有污染物排放的行业:(1)住宿业与餐饮业:包括开业时间、经营天数、用水总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废水处理工艺,排水去向、垃圾收集方式、燃料类型与消耗量、锅炉运行情况、废气治理设施等。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02.04•【文号】国污普办[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军环办: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质量,指导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质量核查工作,我们编制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二月四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为加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核查的目的通过核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污染源普查机构”)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清查摸底、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和录入等工作的质量,特别是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督促各地加强普查质量管理工作。

核查结果作为衡量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核查的原则按一定数量随机抽样,对抽取的样本进行普查工作质量核查。

抽样数量的确定必须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同时兼顾到财力、人力的可行性;又要兼顾重点行业和区域,保证覆盖面和代表性。

三、核查的技术路线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普查工作质量核查以县(市、区、旗)为样本区;在样本区内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各类污染源单位进行现场质量核查。

3.2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三-九)

3.2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三-九)

附件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三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为规范全国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目的(一)规范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二)确定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具体对象、技术路线、方法、内容和步骤。

(三)指导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普查软件的开发应用。

二、普查对象(一)普查对象工业源的普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为各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生产单位;(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普查对象的确定1、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一律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

(1)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二级单位所在地普查。

(2)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普查。

(3)大型公共供暖企业按照企业各生产场所或生产设施(锅炉)所在区域,纳入区域普查。

2、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已验收的企业纳入本次普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纳入本次普查;试生产、试运行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本次普查。

2007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运行、试运行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不论是否通过验收,均纳入本次普查。

3、在2007年度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次普查。

4、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丽水市环保局首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丽水市环保局首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解决工作细则一、为指导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解决工作, 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行,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总则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解决工作, 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采用县(区)、地(市)、省、国家四级数据解决的方式组织实行。

四、数据解决以普查基层表数据为直接解决对象。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类解决"的技术路线, 严格依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解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进行数据解决, 并按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规定上报普查数据。

五、数据解决工作规定普查数据解决重要涉及数据录入、审核、编辑、汇总、传输等工作, 由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承担,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予以指导。

在普查数据解决过程中, 数据解决人员要与有关专业人员密切配合, 严格遵守本细则等相关文献的规定, 保证数据解决工作顺利进行。

普查数据解决统一使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的数据解决软件。

六、普查数据解决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以质量为中心, 凡达不到质量规定的,必须返工重做, 直至达成规定。

七、数据解决工作任务普查数据解决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各阶段工作任务描述如下:八、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

本阶段的重要任务是: 做好普查数据解决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重要涉及: 制定数据解决工作的有关细则和规定, 数据解决软件编制, 数据解决人员的培训, 建立和完善数据解决软硬件、网络、机房环境以及其它基础设施, 完毕基本单位清查的资料入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修订等。

九、第二阶段为数据解决和上报阶段。

本阶段的重要任务是: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数据解决工作流程, 准时、按质、按量组织完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对各级普查机构的数据解决工作进行检查和审核。

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通用课件

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通用课件
生活源普查
针对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染源进行普查,如生 活污水、生活垃圾等。
农业源普查
针对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污染源进行普查,如 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
针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 治理设施进行普查。
普查范围界定
01
02
03
地域范围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确定 各地区的普查范围。
行业范围
预防事故发生
普查清查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常见事故的 预防和处理方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数据保密要求
严格控制普查清查数据的传播范围
01
普查清查过程中收集的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无关
人员。
加强对普查清查数据的存储和管理
02
普查清查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数据中心,并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如加密、备份等,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了更 好地保护环境,国家决定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以 摸清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的环境治理和保护 提供数据支持。
普查清查工作的意义
了解污染源情况
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通过普查清查工作,可以全面了解我 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和排放情 况,为后续的环境治理提供数据支持 。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 源分布情况,确定各行业 的普查范围。
排污口范围
根据排放标准和排污口规 范化管理要求,确定各排 污口的普查范围。
普查方法选择
现场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现场监测 等方式获取污染源数据。
统计调查
利用统计年鉴、行业报告 等资料,整理和分析污染 源数据。
遥感监测
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大 范围、大面积的污染源状 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07
【摘要】二○○七年五月十七日国办发[200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总页数】7页(P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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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1999〕13号),全面了解污染源的分布、规模、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与排放量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和治理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民健康,需要全面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任务内容1. 对本监测区域内所有污染源进行普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机构等。

2. 对普查对象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记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和性质;(2)经营范围和主要产品或服务;(3)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的情况;(4)污染物排放口的位置、数量、排放规律;(5)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情况;(6)对环境保护的承诺和实际环保措施等;3.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价,为制定污染治理和防治方案提供可靠的数据。

三、工作流程1. 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负责人成立督导小组,在各区县设立督导小组,并发布通知,组织督导小组到各普查单位督导工作,对普查对象是否配合调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进行审核和监督。

2. 设计普查调查表根据国家环保局和各州市环保局的要求,设计普查调查表,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环境影响程度、污染源总量、污染物排放口等内容,填写调查表又雅正式普查对象核对签字确认。

3. 实施普查普查小组按照普查调查表安排实际调查内容,通过实地调查、设备、建筑结构及使用等手段,记录实际情况并进行整理。

4. 数据分析普查结果整理后,通过分析、比较和评价,形成横向展示、纵向分析的数据分析结果表,为制定污染治理和防治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四、工作保障1.人员保障普查工作由各区县环保局确定专职员工和部门配合人员,组成普查小组,负责实际调查和数据整理,确保普查工作的实施。

2.经费保障普查工作必要经费由各区县政府及部门提供,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配合保障普查工作必须得到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各区县政府和普查小组应该加强与普查对象的沟通和交流,加强普查宣传工作,提高普查对象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

主要内容
清查目的 清查内容 清查 原则 清查方法 清查结果、审核及上报 清查表填写及答疑

•一、清查目的
清查是为了查清全区各乡镇和农场的 种植业基本信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 、抽样比例、普查总体样本数、肥料 手册、农药手册,确保普查对象不重 不漏,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可靠 依据,有效保证普查的质量。
➢ 清查工作由普查机构农业组负责。按 照要求分别填写附件中相应的清查表 格。

四、清查方法 • 将清查表发至各乡镇和农场,由 普查员进行填写。清查基础资料由 各地普查机构中相关成员单位(统 计、农业、农垦等)共同提供,农 药、肥料到农资经营店去查。

五、清查结果
1、填写完成的清查表; 2、肥料手册; 3、农药手册; 4、种植业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册
氯化钾 硫酸钾 硫酸钾镁
FK01
FK02 FK03
磷酸二铵
磷酸一铵
磷酸二氢 钾
硝酸钾
有机无机其他二元
复合肥

元复合肥
FC01
FC02 FC03
FC04 FC05 FC06
商品有机 肥
鸡粪
猪粪
牛粪 其他禽粪其他畜粪
FM01
FM02 FM03
FM04 FM05 FM06
其他有机 肥
FM07

• 【7.肥料类别】 分成有机肥用化肥。 • 【8.如果是有机肥,是否腐熟】指有机肥是 否堆沤腐熟。 • 【9.肥料养分含量】指肥料有效养分含量, 对于商品肥料请参照肥料包装袋上的标示;对 于非商品类有机肥(即农民自制的农家肥), 请根据当地以往分析结果,填写该类有机肥的 平均养分含量。(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表1: 主要农药有效成分与代码对应表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 查条例》等的规定,我们有责任对您提供的资料保 密,您所提供的个人真实资料也不得作为对您进行 排污收费的依据。
我们的调查工作需要您的配合和支持,谢谢!
路漫漫其悠远
出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证件,不仅表明 了自己的普查员身份,意味着访问是可信的, 同时也使被调查者认识到这项调查是真实的政 府行政行为,是一项应该配合完成的工作,而 不是推销产品等可随意拒绝的调查。
单位代码,行政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产品代码,原辅材 料代码,废水类型代码,排水去向代码,受纳水体代码,废水类型代码, 处理方法代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方式代码,工业固废处置方式代码,工 业固废贮存方式代码,工业固废倾倒方式代码,电磁辐射设备代码,放射 源设备代码,射线装置代码(18)
单位代码,行政区划代码,行业代码,宾馆登记代码,锅炉燃料代码,燃 烧方式代码,除尘脱硫方法代码,废水处理工艺代码,排水去向代码,受 纳水体代码,电磁辐射设备代码,放射源设备代码,射线装置代码(13)
路漫漫其悠远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条件
普查员的条件:
1. 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 写普查表,能独立工作;
2. 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 3. 熟悉当地情况,了解环保知识,热心环保事业; 4. 身体健康。
主要来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
)干部;教师、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未就业的毕业 生;临时社会招聘及其他适合本地情况的途径。
普查员的职责
4、在国家、省、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核 查时,做好配合检查工作 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路漫漫其悠远
普查员的职责
5、交接上报
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收集、装订及交接、上 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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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一.编制目的与依据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做好普查清查工作,保证普查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清查的目的清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普查区域范围内各类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科学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三.清查内容清查是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清理登记。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行业类别、经济(生产)规模等。

农业源种植业的清查以乡镇(或国营农场)为单位填写清查表,了解农作物种植情况和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

四.清查原则(一)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原则进行清查,即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

(二)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等信息,按行政区域逐户登记清查。

(三)农业源种植业的清查按乡为单位,规模化农场按农场为单位登记。

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源的清查按村为单位登记。

清查工作由普查机构负责。

通过了解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乡镇的相关信息,按照污染源类型分别填写附件中相应的清查表格。

五.清查工作的阶段和方法(一)清查基础资料准备阶段清查基础资料由各地普查机构中相关成员单位(工商局、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厅、公安厅等)共同提供,以各地2007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各地普查办公室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各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册(库)”,作为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依据。

(二)走访清查登记阶段可以按街道(社区)、村(镇)划分清查区域。

普查员进入清查区域后,应与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在其配合下开展清查。

首先明确该清查区地域的范围和界限。

在相邻的清查区,普查员要按照清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察,明确相邻的清查区之间界限和各自清查的范围。

其次,要熟悉环境,明确自己负责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对清查区域内的各类产业活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清查对象,用“清查基础资料册”逐一核对。

最后走访清查对象,按要求填写清查表。

(三)数据处理、审核阶段各地普查机构,对各类清查表应当采取交叉作业的方式进行审核、登记,剔除重复。

(四)单位增补、结果上报阶段根据核查结果,对清查时遗漏的单位进行增补清查。

清查结果逐级上报,作为各地区确定普查对象和筛选工业源中详细普查、简要普查对象的依据。

(五)事后质量抽查工作阶段登记和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区)普查机构要组织力量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六.清查结果的审核普查员应对清查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人工审核。

核实污染源分类(填报的清查表格种类)是否正确,清查指标是否填写完整,有无漏填缺填等。

国家和省、市级普查机构在正式开始普查前要对污染源清查结果的质量进行核查,按一定比例抽样,核查各区、县清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核查发现清查有误时,必须补充清查,必要时要重新清查。

七.清查工作的组织清查工作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配备普查人员,经培训后上岗,以保证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农业源和农村生活污染源的清查以普查机构中的农业组或负责农业源普查单位组织。

生活源可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清查。

总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的清查。

八、对清查工作的几点要求(一)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区域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结果要与“清查基础资料册(库)”进行核对,重点核查变更、消亡或新增加的单位。

(二)清查时普查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

(三)普查员清查时要告知清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督促清查对象如实提供信息。

(四)普查员有权查阅清查对象有关的统计和排污申报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

(五)普查人员对清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表6注:①8、9和10栏,按实际情况在“□”内划“√ ”;②[9.工业产品销售收入]限非国有企业填报。

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工业源清查表2007年表 号:QC1表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清查小区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乡(镇) 街(村) 社区(村委会)2.行政区划代码— — (普查机构填写) 序号 3.单位名称4.单位地址 (街道(村)门牌号)5.联系人6.联系电话7.行业类别8.是否 国有企业9.工业产品销售 收入(万元)10.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是□ 否□ ≥500□ <500□ 是□ 否□是□ 否□ ≥500□ <500□ 是□ 否□是□ 否□ ≥500□ <500□是□ 否□工业源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以清查小区为单位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截至清查时所有的工业企业(包括已建成,开始试生产、暂时停产的企业)。

二、指标解释【1.清查小区】写明清查小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的名称。

【3.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4.单位详细地址】填报清查对象所在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5.联系人】填报清查企业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6.联系电话】填报联系人的电话。

【8.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

填报清查企业所属的行业名称。

【9.是否国有企业】根据清查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

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10.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本栏仅限非国有企业的清查企业填报。

根据2007年工业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11.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根据清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和排放重金属、放射性废物,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只要普查对象符合其中一项,如:有危险废物产生,就应在“是”后的“□”内划“√”规模化农场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Ⅰ2007年表号: QC2-1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农场名称2.农场负责人3.联系电话4.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盟、区) 县(市、区、旗) 乡(镇) 村5.行政区划代码□□□□□□-□□□-□□□6.农场代码□□□□□□□□-□(□□)7.耕地总面积(亩)①旱地(亩)②水田(亩)8.保护地面积(亩)9.园地面积(亩)①果园(亩)②茶园(亩)③桑园(亩)④其他(亩)10.不同坡度耕地、园地面积①平地(坡度≤5°)(亩)②缓坡地(坡度5-15°)(亩)③陡坡地(坡度>15°)(亩)11.坡地种植方向及面积①顺坡(亩)②横坡(亩)12.耕作方式及面积①免耕(亩)②少耕(亩)③常规(亩)13.平地(坡度≤5°)主要种植模式及其代表面积耕地13-1.水田①单季稻(亩)②双季稻(亩)③麦稻轮作(亩)④油稻轮作(亩)⑤水生蔬菜(亩)⑥其他(亩)13-2.旱地13-2-1大田①模式1 ,代码,面积(亩)②模式2 ,代码,面积(亩)③模式3 ,代码,面积(亩)④模式4 ,代码,面积(亩)⑤模式5 ,代码,面积(亩)⑥模式6 ,代码,面积(亩)13-2-2保护地①模式1 ,代码,面积(亩)②模式2 ,代码,面积(亩)③模式3 ,代码,面积(亩)④模式4 ,代码,面积(亩)园地13-3.果园①苹果(亩)②梨(亩)③柑桔(亩)④香蕉(亩)⑤桃(亩)⑥葡萄 (亩)⑦其他果园(亩)13-4.其他①茶园(亩)②桑园(亩)③其他园地(亩)14.缓坡地(坡度5-15°)主要种植模式及其代表面积梯田耕地田①单季稻(亩)②双季稻(亩)③麦稻轮作(亩)④油稻轮作(亩)⑤水生蔬菜(亩)其他(亩)14-2.旱地①模式1 ,代码,面积(亩)②模式2 ,代码,面积(亩)③模式3 ,代码,面积(亩)④模式4 ,代码,面积(亩)⑤模式5 ,代码,面积(亩)⑥模式6 ,代码,面积(亩)园地14-3.果园①苹果(亩)②梨(亩)③柑桔(亩)④香蕉(亩)⑤桃(亩)⑥葡萄 (亩)⑦其他果园(亩)14-4.其他①茶园(亩)②桑园(亩)③其他园地(亩)非梯田14-5.横坡种植14-5-1.旱地①模式1 ,代码,面积(亩)②模式2 ,代码,面积(亩)③模式3 ,代码,面积(亩)④模式4 ,代码,面积(亩)⑤模式5 ,代码,面积(亩)⑥模式6 ,代码,面积(亩)14-5-2.果园①苹果(亩)②梨(亩)③柑桔(亩)④香蕉(亩)⑤桃(亩)⑥葡萄 (亩)⑦其他果园(亩)14-5-3.其他①茶园(亩)②桑园(亩)③其他园地(亩)14-6.顺坡种植14-6-1.旱地①模式1 ,代码,面积(亩)②模式2 ,代码,面积(亩)③模式3 ,代码,面积(亩)④模式4 ,代码,面积(亩)⑤模式5 ,代码,面积(亩)⑥模式6 ,代码,面积(亩)14-6-2.果园①苹果(亩)②梨(亩)③柑桔(亩)④香蕉(亩)⑤桃(亩)⑥葡萄 (亩)⑦其他果园(亩)14-6-3.其他①茶园(亩)②桑园(亩)③其他园地(亩)15.陡坡地(坡度≥15°)主要种植模式及其代表面积梯田耕地田①单季稻(亩)②双季稻(亩)③麦稻轮作(亩)④油稻轮作(亩)⑤水生蔬菜(亩)⑥其他(亩)15-2.旱地①模式1 ,代码,面积(亩)②模式2 ,代码,面积(亩)③模式3 ,代码,面积(亩)④模式4 ,代码,面积(亩)⑤模式5 ,代码,面积(亩)⑥模式6 ,代码,面积(亩)园地15-3.果园①苹果(亩)②梨(亩)③柑桔(亩)④香蕉(亩)⑤桃(亩)⑥葡萄 (亩)⑦其他果园(亩)15-4.其他①茶园(亩)②桑园(亩)③其他园地(亩)非梯田15-5.横坡种植15-5-1.旱地①模式1 ,代码,面积(亩)②模式2 ,代码,面积(亩)③模式3 ,代码,面积(亩)④模式4 ,代码,面积(亩)⑤模式5 ,代码,面积(亩)⑥模式6 ,代码,面积(亩)15-5-2.果园①苹果(亩)②梨(亩)③柑桔(亩)④香蕉(亩)⑤桃(亩)⑥葡萄 (亩)⑦其他果园(亩)15-5-3.其他①茶园(亩)②桑园(亩)③其他园地(亩)15-6.顺坡种植15-6-1.旱地①模式1 ,代码,面积(亩)②模式2 ,代码,面积(亩)③模式3 ,代码,面积(亩)④模式4 ,代码,面积(亩)⑤模式5 ,代码,面积(亩)⑥模式6 ,代码,面积(亩)15-6-2.果园①苹果(亩)②梨(亩)③柑桔(亩)④香蕉(亩)⑤桃(亩)⑥葡萄 (亩)⑦其他果园(亩)15-6-3.其他①茶园(亩)②桑园(亩)③其他园地(亩)农场负责人:普查员:填表日期:200 年月日规模化农场种植业情况清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场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以农场为一个填报单位,填报范围为行政区划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的所有规模化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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