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事故)调处、责任追究与医疗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办法分析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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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一旦发生,需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为了规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将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
首先,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意外事件。
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预防阶段、事故发生及处理阶段、事故纠纷解决阶段。
在预防阶段,医疗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事故发生及处理阶段是指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过程。
医疗机构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停止有争议的医疗活动,开展事故调查,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对受伤患者进行相应的救治和赔偿。
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请医疗专家或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医疗事故的成因和责任。
在事故纠纷解决阶段,一般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协商调解是常见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家属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由相关部门或法院进行裁决并执行。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中,责任的追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负有最终责任,应对医疗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追究责任。
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过失或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民事责任。
此外,对于医疗事故中的医托、黑诊所、假医生等违法人员,也应从严追究责任。
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权益。
总之,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患者权益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加强监管,可以有效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并及时给予受伤患者赔偿和救治。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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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各科室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教部。
医教部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分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分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教部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教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1第三章医疗纠纷的管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医教部,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教部。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教部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成员进行医疗纠纷讨论。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组织院内医疗纠纷评析的目的:⑴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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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因医疗行为导致的纠纷、事故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进行追究的一套制度。
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风险性,当患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来维护其权益,同时也需要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与监督,保证医疗行为的安全和专业。
医疗纠纷在实际中广泛存在,包括诊断错误、手术事故、药物过敏等。
针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调解、仲裁、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和刑事追责。
其中,调解是较为常见的方式,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来解决纠纷,能够达到快速解决的目的。
仲裁则通过公正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裁决,实现公正公平。
而行政处罚在医疗纠纷中起到一种威慑和警示的作用,对于失职、渎职现象进行处罚。
民事诉讼则是通过法院进行解决,需要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合法权益的争取。
刑事追责主要是对故意伤害、疏忽致死等严重事故进行司法追究,以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和人身权。
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是确定责任,并据此进行赔偿。
医务人员作为职业人员,对于患者的生命和健康负有特殊的责任。
因此,医疗事故处理的责任追究应该以医务人员为核心。
通常会按照医务人员的职责、技术水平、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等进行责任划分。
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应该遵循科学、规范和严谨的原则,对于错误行为和失职行为应该追究相应责任。
同时,医疗机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合理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医务人员的操作规范、专业水平以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此外,为了保障医疗安全和维护患者权益,也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
医务人员应加强自身道德素质的培养,增强对患者生命健康安全的敬畏之心,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操作规范。
对于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应加强审查,对执业医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评估。
同时,也应建立医疗事故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避免扩大损害和维护患者利益。
总之,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医疗行业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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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与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之间因诊疗行为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医疗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当发生医疗纠纷事故时,应当首先及时介入,通过调查和侦查搜集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对于过错的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同时,对患者的可怜处境要给予适当的补偿和赔偿。
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是指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进行问责和处罚,如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
刑事责任则是指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刑事罚款、有期徒刑等。
而民事责任则是通过适用民事法律制度,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进行经济补偿,以赔偿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和具体的操作程序。
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医疗纠纷事故的定义和处理程序,并规定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应当明确医疗纠纷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证据收集、鉴定和审理程序,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处理。
相关机构和人员要有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保障程序公正性和权威性。
责任追究过程中的赔偿和补偿应当公正合理。
对于医疗纠纷导致的损害,除了给予经济补偿之外,还应当考虑到患者的痛苦和精神损失,并在案件裁决或调解中予以考虑。
另外,应当建立医疗责任险制度,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保障,使其能够承担起责任和义务。
除了追究责任之外,应当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职业素养和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医疗纠纷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医疗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在公众教育和宣传方面,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事故的宣传和解释,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
总之,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患者权益,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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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其处理和责任追究是医疗卫生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因为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为了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国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 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
科室领导应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并在48小时内向医务科提出书面材料。
2. 医务科按规定向分管副院长报告,并根据分管副院长的指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药物使用记录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4. 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医疗机构应根据处理意见,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经济赔偿。
6. 医疗机构应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
2.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4.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直接(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结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根据有关人员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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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纠纷是指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不满,包括诊断错误、手术事故、医疗服务质量问题等。
医疗纠纷给患者带来伤害,也对医疗机构和医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医疗事故处理包括事故的调查、定性和处理。
医疗机构应设立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治措施,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还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其次,责任追究是医疗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对于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生,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执业限制、停职或撤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医疗机构,应对医疗过程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发生事故后,需承担机构责任和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我国还建立了医疗事故赔偿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质量,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为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然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对于医疗事故的定性和责任的界定,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和不确定性。
此外,医疗机构和医生在面临医疗纠纷时,常常存在应对不当和处理不当的情况。
因此,需要加强对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处理纠纷的能力。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医疗行业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医疗安全、保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的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推动医疗服务的提供和改进,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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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在医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时,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来保障患者的权益,同时也要确保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定义、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是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处理方式。
医疗事故是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存在疏忽、失误等不当行为而导致的患者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事故。
对于医疗事故,需要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 及时救治和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当发生医疗事故时,首先要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及时进行救治和保护,尽可能减少伤害。
2. 归口管理和调查:医疗事故处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对医疗事故进行归口管理和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
3. 合理补偿:对于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患者人身伤害或死亡,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
其次是医疗纠纷的定义及处理方式。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需要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 和解协商:首先应采取和解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2. 医疗纠纷调解:在和解协商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通过医疗纠纷调解进行调解,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协调,推动双方达成和解。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3. 诉讼解决:当无法通过和解协商和医疗纠纷调解解决纠纷时,患者或医务人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解决纠纷。
最后是责任追究制度。
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中,需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患者的权益。
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管机构的责任追究:对于医务人员存在疏忽、失误等行为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监管机构应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2. 诉讼程序的责任追究: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法院应依法对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及奖惩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及奖惩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382590f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c9.png)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及奖惩制度医疗纠纷事故是指在医疗行为中,医生或医疗机构的错误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产生纠纷的情况。
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患者的关注度,医疗纠纷事故往往是敏感而复杂的问题。
为了公正、客观地处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并保障患者的权益,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奖惩制度。
首先,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这包括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由医院内部专业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负责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和判定责任。
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该独立于医院管理机构,确保公正、客观地处理医疗纠纷事故。
其次,医院应积极与患者进行沟通和协商。
在医疗纠纷事故发生后,医院应第一时间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的诉求和要求,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医院还应当及时向患者提供医疗纠纷事故的相关信息和证据,增强患者对事故处理的透明度。
同时,医院还应加强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
在医疗纠纷事故中,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失职失误是主要导致患者伤害的原因。
医院应依法规定对承担主要责任的医生和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罚款和医疗资质的暂时或永久撤销等惩罚措施。
同时,医院还应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证书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水平。
针对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中的奖励制度,可以通过奖励制度激励医疗人员诊疗技术的提升和责任意识的增强。
医院可以根据医生和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事故中的表现,进行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同时,医院还可以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赔偿医疗纠纷事故中患者的损失,并给予医生和医疗机构适当的奖励和补贴。
最后,医院还应加强医疗纠纷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医院应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医生和医疗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院还应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事故报告和反馈机制,通过分析医疗纠纷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总结经验,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奖惩制度对于维护患者权益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3篇)
![2024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c43ee7d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5e.png)
2024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在引入新疗法时,已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详尽阐明情况,获其签字同意,并已完成充分的技术筹备,但不幸仍发生意外的,此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
第十条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责任及其程度的认定:一、针对已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例,直接采纳鉴定结论作为依据。
二、对于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市医调会专家评议的案例,将采取其他评估方式。
三、在未经上述两项鉴定或评议的情况下,由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讨论认定。
四、若案件已经法院判决,则采用法院的判决结论作为最终依据。
第十一条关于第三方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追责内容:当医疗纠纷导致赔偿结果时,相关责任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及行政责任。
若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市医调会、医院专家组或法院认定其不存在过错、过失或不足,则可免除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承担采用分段累加的方式,并将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等计入赔偿总额。
具体计算比例如下:a段:____万元(含)以下,责任人承担____%;b段:____万元至____万元(含),责任人承担____%;c段:____万元至____万元(含),责任人承担____%;d段:____万元至____万元(含),责任人承担____%;e段:____万元以上,责任人承担____%。
根据不同补偿(赔偿)费额度,责任人承担的医院补偿(赔偿)费用按照上述分段进行计算。
第十三条科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科室亦需根据分段计算的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由医院规定(如泉州一院由医院、科室和医疗组三方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事故的责任划分与行政责任:一、对于因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处理上遵循从轻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如扣发奖金、扣发骨干补贴、全院通报批评、缓晋级或缓聘等。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2(5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2(5篇)](https://img.taocdn.com/s3/m/ed389ba1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89.png)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2(5篇)第一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2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保障病人及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沿溪乡卫生院。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处理与委托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
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县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第三章医疗纠纷评析第八条医疗机构和县卫生局承担医疗纠纷评析工作,其程序如下:一、本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评析,并把评析报告上交县卫生局医政科。
二、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汇总各单位的评析报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剖析、复评,并把评析报告提交局有关领导审批。
三、局有关领导负责对评析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处理意见并对整改、处理结果进行督查。
第九条医疗纠纷评析工作程序一、组织建设1、建立由医院领导、医教、护理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的医疗纠纷评析小组。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c50e1adf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65.png)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疗安全而设立的重要制度。
下面是一份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包括依法公正、敦促和解、保障患者权益、追究责任、强化医疗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并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人员。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医疗事故,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医院要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第六条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程序,尽快报告给有关部门,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
第七条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成立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和损失情况。
(三)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赔偿等。
(四)对患者进行赔偿和救治,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患者及其家属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医疗事故的调查结果和赔偿方案,并有权提出异议和申诉。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医疗事故的跟踪管理制度,对事故进行监督,保证事故处理的公正和合理。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十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应立即组织调解,采取合理方式敦促双方调解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如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向医院申请调解,并由医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对无法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和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医疗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医院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如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严重损失,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四篇)](https://img.taocdn.com/s3/m/6e51d0a7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1e.png)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于损害患者利益和破坏医疗机构声誉具有重大影响。
为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首先分析当前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现状和问题,接着探讨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的制度设计,最后阐述完善的政策建议。
二、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现状和问题目前,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的进步,对医疗行为的要求越来越高,医务人员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增加,患者对医疗问题的了解程度也提高,对医生提出更高的要求。
当前的医疗机构和医生面临着如下问题:1.缺乏统一的医疗事故分类标准。
不同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不一致,导致对医疗事故的统计和研究存在障碍。
2.责任追究不明确。
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不清,尤其是对于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3.赔偿标准不合理。
当前我国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过低,不能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也不利于医疗机构的规范运行。
4.仲裁和诉讼程序复杂繁琐。
患者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往往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但这些程序过于复杂,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5.缺乏对医务人员的保护机制。
医务人员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但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往往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指责。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为了解决上述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设计:1.制定统一的医疗事故分类标准。
建立统一的医疗事故分类标准,使各医疗机构在认定医疗事故时具有共同的依据,有利于统计和研究。
2.明确医疗事故责任划分。
建立明确的医疗事故责任划分制度,包括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责任划分,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3.建立公平合理的赔偿机制。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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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奖惩制度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则、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3、刑事及行政处罚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5 条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中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相关条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 个月以上1 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职业证书。
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事故等级、责任程度、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当年内取消评先、评优及职称晋升的资格。
4、责任认定: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医学会鉴定或者法院起诉的,由相关责任科室垫付鉴定费或者诉讼费,责任划分以医学会鉴定结论或者法院判决为依据。
对未提交医学会鉴定的,以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依据,科室应服从并签字。
涉及两个科室以上的医疗纠纷,责任划分比例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委员会意见为医院最终结论。
5、经济处罚规定:医院因医疗纠纷或事故向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经济赔款,其总金额的20% 由当事科室承担,80% 由医院承担。
对开展科研及四新项目范围的技术事故,其总金额的10% 由当事科室承担,90% 由医院承担。
科室赔偿部分由科室划分责任,责任到人。
发生医疗纠纷赔偿,不论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科室均应按此比例承担责任。
6、全年无医疗投诉的科室,年底将给予相应奖励。
医疗事故举报和安全问题奖励方案
![医疗事故举报和安全问题奖励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8466256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e9.png)
医疗事故举报和安全问题奖励方案背景医疗事故举报和安全问题的有效管理对于保障患者权益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医疗事故的举报和安全问题的解决,制定了医疗事故举报和安全问题奖励方案。
目标本奖励方案的目标是促进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及时举报和安全问题的积极参与,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
奖励机制1. 医疗事故举报奖励- 患者或医务人员可以通过指定的渠道进行医疗事故的举报。
- 对于提供有效举报的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的金额和形式将根据举报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评定。
- 举报人的身份将予以保密,并且不会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2. 安全问题解决奖励- 医务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 对于报告的安全问题,如果经核实属实并得到解决,将给予报告人一定的奖励。
奖励的金额和形式将根据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解决程度进行评定。
- 报告人的身份将予以保密,并且不会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奖励发放- 奖励将由医疗机构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 发放奖励的程序和标准将在制定奖励方案时明确规定。
宣传和培训- 医疗机构将组织宣传活动,向医务人员介绍医疗事故举报和安全问题奖励方案,并提醒他们举报医疗事故和报告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 医务人员将接受相关培训,以提高其对医疗事故和安全问题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监督和评估- 相关管理部门将建立监督机制,对医疗事故举报和安全问题的解决进行监督和评估。
- 如发现有人故意提供虚假举报或滥用奖励机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结论医疗事故举报和安全问题奖励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同时,通过奖励机制的建立,可以进一步激发医务人员参与医疗事故举报和安全问题解决的积极性,为医疗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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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而设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与解决,并对医务人员的责任进行追究,以实现医疗安全和公平正义。
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和界定。
一般来说,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按照规范操作或存在失误,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情况。
当出现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给上级部门和患者家属。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应建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调查、调解和处理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应注重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障。
同时,调解机构还可以提供相关法律、医学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对于医务人员的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医疗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进行界定。
对于轻微失误或过失,可以通过内部纪律处分或警告进行处理;对于较为严重的医疗事故,可以追究医务人员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
此外,可以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医疗技能和专业水平,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总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通过明确责任界定、加强调解和解决纠纷,以及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可以促进医疗安全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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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行为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纠纷,以及涉及医生、医院等医疗机构责任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因医疗活动导致的患者不良后果,包括医疗差错、不良反应、手术失误等。
而医疗纠纷则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包括医疗费用纠纷、治疗效果纠纷等。
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监管机构:政府和相关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 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界定和处理程序,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3. 申诉机构:设立独立、公正的医疗纠纷申诉处理机构,提供患者投诉和申诉的渠道,并依照规定进行调解、仲裁或审判。
4. 赔偿机制:明确医疗损害的赔偿标准和程序,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5. 质量控制:建立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度,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
6. 信息公开:加强医疗信息的公开透明,让患者能够了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服务。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医生、医院等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犯有错误或违法行为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根据具体情况,责任追究可以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究等。
总的来说,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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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奖惩管理办法一、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这里对于什么是医疗事故,造成医疗事故的主体是谁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第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机构。
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医疗事故只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医疗活动中。
第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第三,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
这里把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过失”。
这里的过失是指对于可能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的。
这就把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如果患者的损伤是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那么,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应该从其他法律方面追索赔偿,并可以追究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只要是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就构成了医疗事故,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认定范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了上述四个方面,才能够构成医疗事故,同时,该《条例》又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如隐瞒病史、乱用药物等;(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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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管理办法医院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行为引发的医患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
对于医院来说,如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故,保护医院的声誉、维护医患关系,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本文将探讨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1.明确责任分工:医院应明确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纠纷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事故的报告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并进行调查和分析。
3.组织医疗纠纷事故调查:医院应组织专业队伍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调查,全面了解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二、及时处理事故1.听取当事人陈述:医院应及时与涉事医生及患者进行沟通,听取双方陈述,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
2.调解和协商:医院应积极开展调解和协商工作,尽量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事故,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
3.提供赔偿和补偿:若医院对医疗纠纷事故负有责任,应及时向受害者提供赔偿和补偿,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三、建立长效机制1.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医院可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具备法律、医学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医院的医疗纠纷事故。
2.加强对医患双方的教育:医院应加强对医生和患者的教育工作,提高医生的职业素养和医疗技能,加强患者的健康知识和就医意识。
3.定期评估医疗质量:医院应定期评估医疗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1.加强宣传教育:医院应加强医疗纠纷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患者对医院的了解和认可,增强医院的社会声誉。
2.信息公开:医院应主动公开医疗纠纷事故的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各界提供详细的信息,增加透明度,赢得公众的信任。
在处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时,医院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医患纠纷,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声誉。
同时,医院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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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的行为或不当的治疗措施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死亡的情况。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行为、治疗效果、费用等方面提出异议并要求解决的情况。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首先要进行责任认定。
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认定机构会进行调查,从医学、法律、伦理等方面综合判断,最终确定责任方。
责任方可以是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等。
对于责任认定存在争议的案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2.赔偿机制:对于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的情况,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医疗纠纷赔偿应当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经济赔偿主要是基于医疗费用、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的具体损失进行计算;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患者或其家属的精神损害进行补偿。
同时,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务人员,还可能面临处罚和行业封禁等措施。
3.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医疗事故的情况,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报告手续。
同时,医疗机构要建立事故报告的档案,便于事后的跟踪和处理,从而提高医疗事故的申报率和报告的真实性。
4.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为了解决医疗纠纷,我国设立了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和医疗事故仲裁机构。
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由委员会进行调解。
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医疗事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起到了重要作用。
5.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惩处:为了加强医疗事故的监管和防范,我国建立了医疗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医疗设备、人员素质等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对于医疗事故发生频次高的医生和医疗机构,需进行再教育或关闭整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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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调处、责任追究与医疗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妥善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医疗纠纷(事故)定义与纠纷分级第2条医疗纠纷(事故)定义本办法所指医疗事故是指我院发生的纠纷经九江医学会或江西省医学会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
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诊治疗的病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医疗服务、收费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医德医风等内容有投诉的。
第3条医疗纠纷的分级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分为普通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纠纷两类,其中重大医疗纠纷分四级:普通医疗纠纷: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重危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况。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由于医患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Ⅰ级)社会影响恶劣,诱发社会稳定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1)有职业医闹或社会黑恶势力等参与造成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
(2)聚众闹事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
(3)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2、重大医疗纠纷事件(Ⅱ级)医院总体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医疗纠纷事件:(1)在医疗机构内,身着孝服、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行为。
(2)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
(3)抢夺尸体,在医院的公共场所停放或故意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等严重恶劣事件。
(4)聚众闹事2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
3、较大医疗纠纷事件(Ⅲ级)医院部分科室或诊疗场所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医疗纠纷事件:(1)在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散播谣言、静坐、下跪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2)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者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等行为。
(3)限制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或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等行为。
(4)聚众闹事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
4、一般医疗纠纷事件(Ⅳ级)医患双方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医疗纠纷事件:(1)写恐吓信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等其他信息,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辱骂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正常工作、生活。
(2)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经劝说无效。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医务资料或医疗器械,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
(4)聚众闹事5人以上。
第三章医疗纠纷(事故)调处程序第4条医疗纠纷分级调处医疗纠纷一级调处:发生纠纷后,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应立即调查纠纷原委,积极和患者家属进行交流,并做好调处工作。
将矛盾在科内化解。
同时将调处情况报告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
医疗纠纷二级调处:科室调处有困难的,报告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积极协助纠纷所在科室进行纠纷调处。
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调查了解医患双方的意见,以虚心的态度听取患家家属的意见,取得患方的理解,防止事态扩大。
医疗纠纷三级调处:医疗纠纷发生后,经科室和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调处后仍无法处理的,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和发生纠纷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时向院分管领导报告。
由主管院长、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和发生纠纷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当事人共同参与调处。
所有经过医院领导出面处理的纠纷(事故),包括退费、退药、各种医疗、后勤服务的投诉均属于医疗纠纷三级调处。
第5条医疗纠纷调处参加人员(1)发生医疗纠纷后,接到报告的保卫科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到场。
(2)发生“普通纠纷”时,纠纷所在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到场。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全院所有科主任、保卫科工作人员必须到场,发生特大纠纷时,全院科主任、接到电话通知或短信息后的全院工作人员除值班或因公出差者外必须到场。
患者家属情绪过份激动情况下,当事人经所在科主任同意可不参加纠纷调处全过程。
科室主任出差时副主任代理科主任行使事务。
科主任属于当事人的,副主任代科主任职务参加调处。
(3)各科室发生医疗投诉或后勤投诉,由所在科室自行处理或协同相关科室处理。
(4)所有的医疗退费先经医务科登记、财务科审查后交院长签字后办理退费。
第6条医疗纠纷(事故)院内讨论医疗纠纷处理前讨论:发生纠纷后,由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相关专家组成员进行讨论,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讨论鉴定,以确定医院对纠纷的责任和纠纷的应对措施。
医疗纠纷技术讨论:发生纠纷(事故)赔偿后,由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技术鉴定,以确定纠纷当事人责任,并讨论是否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理。
医疗纠纷事故技术讨论以投票方式决定当事人是否有责和何种形式的行政处理。
第7条医疗纠纷(事故)调处后讨论总结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终结处理后,纠纷(事故)所在科室在一周内在科内组织讨论,并将讨论记要整理后交医务科备案。
发生纠纷(事故)终结处理后,纠纷(事故)当事人写出纠纷(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应该吸取的教训,整理后交医务科备案。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终结处理后,医务科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情况进行整理,写出纠纷(事故)原因分析,并在全院科室干部会上通报。
第四章医疗纠纷(事故)责任第8条医疗纠纷(事故)科室责任(1)科室有责纠纷(事故):发生纠纷后,经医院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有责任的为有责纠纷(事故)。
(2)科室无责纠纷(事故):发生纠纷后,经医院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无责任的为无责纠纷(事故)。
第9条医疗纠纷(事故)个人责任(1)当事人有责纠纷(事故):发生纠纷(事故)后,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有责任的为有责纠纷(事故)。
(2)当事人无责纠纷(事故):发生纠纷(事故)后,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当事人无责任的为无责纠纷(事故)。
(3)行政、后勤、财务人员的行为与医疗后果无直接关联,但因工作中态度不好,解释不清,未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医德医风不正等引发的纠纷属于有责纠纷(事故)。
(4)因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为有责纠纷(事故)。
发错药、配错药、打错针、输错血、未执行首诊责任制推诿病人、未及时会诊、及时检查造成误诊漏诊造成的纠纷(事故)属于有责纠纷(事故)。
(5)乱开药品或所开药品与治疗无关联,造成病人退费的属于有责纠纷(事故)。
第五章医疗安全奖罚第10条医疗安全生产奖励在全院设立季度安全生产奖:临床科室季度未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投诉的按科室的医疗纠纷风险分级程度给予奖励。
科室风险分级程度:一类风险科室:外一科、外二、骨伤科、妇产科、儿科。
二类风险科室:内一科、内二科。
三类风险科室:内三科、急诊科、五官科、口腔科、手术室、急诊科、血透科、门诊部、注射室。
第11条奖励办法:⑴一类风险科室:季度无三级纠纷调处和投诉的每人奖励150元。
⑵二类风险科室:季度无三级纠纷调处和投诉的每人奖励100元。
⑶三类风险科室:季度无三级纠纷调处和投诉的每人奖励50元。
⑷血透室医生在所在值班科室享受安全生产奖。
⑸未发生三级医疗纠纷(事故)调处的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的科室,一类风险科主任、护士长每季发给安全生产奖200元,副主任150元。
二类风险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奖励150元,副主任奖励100元。
三类风险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奖励100元,副主任奖励50元。
⑹各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投诉由科主任或护士长自行处理后未发生赔偿的,各科室做好记录并报送医务科备案后,医院不追究所在科室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不取消其安全生产奖。
⑺各科室发生医疗投诉或后勤投诉,由所在科室自行处理或协同相关科室处理未发生赔偿的,不追究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不取消安全生产奖。
⑻发生医疗收费失误造成退费的,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亲自办理退费的,不追究其医疗后勤投诉责任,不影响其科室安全生产奖。
⑼所有投诉到院办或医务科的纠纷,部门可处理的,不追究纠纷发生科室的责任,部门无法处理的,部门与所发生纠纷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时处理的不追究纠纷所在科室的责任。
⑽其它未列入风险程度分级的科室暂不享受安全生产奖。
第12条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医疗纠纷(事故)科室责任追究(1)有责纠纷(事故):发生纠纷后的所有赔偿,经医院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有责任的,所在科室承担赔偿费用的20%,从当月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
发生有责纠纷(事故)的科室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不得推荐参加任何先进集体的评比。
取消其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优秀科主任评选资格。
(2)无责纠纷(事故):发生纠纷后的所有赔偿,经医院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无责任的,所在科室承担赔偿费用的10%,从当月的绩效工资中扣除。
(3)科室发生有责任纠纷(事故)一年赔偿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科主任、护士长、科副主任自发生10元赔偿满额后下一个月起连续3个月停发科主任、护士长、科副主任比例奖金,按该科医生(护士)平均奖处理。
医疗纠纷(事故)当事人责任追究(1)无责纠纷(事故):发生纠纷(事故)后,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确定当事人无责任的,医院不追究其经济责任。
(2)有责纠纷(事故):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后,认定当事人有责任的纠纷,按《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作职责与制度汇编》中“关于医疗事故(纠纷)赔偿费用分担的规定”中公式(一)处理(取消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之区别),在当月或分月在绩效工资中扣除。
个人承担计算公式:X=15%A+4%B+2%C (A:为一万元以内的赔偿,B为一万另一千元至十万元的赔偿,十万元以上的赔偿,X 为个人承担部分)。
(3)发生有责任纠纷的当事人,扣除纠纷当月的绩效工资,已经发放了的在下月扣除。
(4)发生有责任的纠纷赔偿在10万元(含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的,当事人一年时间内不得晋升、评先、评优。
赔偿在20万元(含20万元)或20万元以上的,当事人二年时间内不得晋升、评先、评优。
赔偿在30万元(含30万元)或30万元以上的,当事人三年时间内不得晋升、评先、评优。
此期间不得办理工作调动和档案人事代管。
(5)凡发生过三级调处的医疗纠纷(事故)的科室,全科医务人员、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不享受季度安全生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