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官职大小级别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
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我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第二:副国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第三: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第四: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中国官员级别
中国官员级别行政级别从上到下分为:国家级正职:如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如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等。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等。
厅局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国家公务员分十五级
国家公务员分十五级国家公务员分十五级:办事员---->科员---->副科---->正科(主任/乡级)---->副处---->正处(调研员/县级)调研员---->副厅---->正厅(司级)---->副部---->正部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总理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省长、直辖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处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国级(总理), 副国级(副总理,国务委员), 省部级(省长,省委书记,自治区主席及区党委书记,直辖市的市长和市委书记,部长), 副部级(副省长,省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及区党委副书记,直辖市的副市长和市委副书记,副部长), 厅级(司长,厅长,地级市的市长和市委书记,直辖市设的区的区长和区党委书记,巡视员), 副厅级(副司长,副厅长,地级市的副市长和市委副书记,直辖市设的区的副区长和区党委副书记,助理巡视员), 处级(处长,地级市的局长,县委书记和县长,地级市设的区的区长和区委书记,调研员,公安局的支队长), 副处级(副处长,地级市的副局长,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地级市设的区的副区长和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公安局的副支队长), 科级(科长,县或地级市设的区的局长,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公安局的大队长,主任科员), 副科级(副科长,县或地级市设的区的副局长,乡党委副书记和副乡长,公安局的副大队长,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公务员是指在政府组织机构中担任职务并从事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为了规范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职责分工,各国都会对公务员进行编制和职级的划分。
本文将就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务员级别划分公务员级别划分是根据公务员的资历、能力、经历和职位要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以确定其在组织机构中的职位等级。
一般来说,公务员级别划分分为普通公务员、中级公务员和高级公务员三个层次。
1. 普通公务员:普通公务员是指从事一般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公务员,其职务一般包括处长、科长、办事员等。
普通公务员主要负责管理执行工作,属于公务员队伍中的基层人员。
2. 中级公务员:中级公务员是在普通公务员基础上经过一定年限和考核晋升的人员,其职务一般包括副处长、副科长等。
中级公务员在行政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决策和领导责任。
3. 高级公务员:高级公务员是在中级公务员基础上经过进一步考核晋升的人员,其职务包括部门主任、局长、处长等。
高级公务员在公共管理中承担着重要的决策和领导职责,对政策制定和组织管理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务员级别划分的具体标准和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可以归纳为以上三个层次。
二、公务员职务公务员的职务是指公务员在工作单位中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责。
公务员职务的设置与具体工作单位相关,在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中可能有各自独立的职务体系。
以中国政府机构为例,公务员职务一般按照以下层次划分:1. 一般岗位:一般岗位是指公务员从事一般行政管理工作的职位,如科员、办事员、执行员等。
这些岗位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是公务员队伍的基层人员。
2. 领导岗位:领导岗位是指公务员在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岗位,如科长、处长、部门主任等。
这些岗位要求公务员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领导经验,负责具体部门或单位的管理和决策。
3. 高级岗位:高级岗位是指公务员在部门或单位中担任高级职务的岗位,如副局长、局长、书记等。
现今官职级别
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县处级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县处级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中国当官等级划分
中国当官等级划分
中国当官等级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级:
1.国家领导人:包括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2.省部级干部:包括省委书记、省长、部长、省部级党委书记等。
3.厅局级干部: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厅局级党政正职、军队少将以
上军官等。
4.省处级干部:包括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厅级干部等。
5.科级干部:包括市委委员、副县级干部等。
6.职员级干部:包括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科员、办事员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别职务,如企业总经理、法官、检察官、公安
局长、学校校长等。
这些职务的等级与当地政府职务有关。
公务员职位级别表(最新)
公务员职位级别表(最新)公务员职位级别表(最新)一、一级职位一级职位是公务员职位中最高级别的职位,通常由国家领导、高级军官和高级政府官员担任。
他们对重要决策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影响力,并负责指导国家的整体发展。
二、二级职位二级职位是公务员职位中次高级别的职位。
担任二级职位的公务员是国家政府机构的主要管理者和运营者。
他们负责实施政策、管理资源并监督下属部门的运行。
三、三级职位三级职位是公务员职位中的中级别职位。
担任三级职位的公务员通常是国家政府机构的部门主管或专业领域的专家。
他们负责制定具体政策和管理特定领域的事务。
四、四级职位四级职位是公务员职位中的低级别职位。
担任四级职位的公务员通常是国家政府机构的基层工作人员。
他们负责执行具体任务,执行上级机构的指示,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
五、五级职位五级职位是公务员职位中的最低级别职位。
担任五级职位的公务员通常是基层政府机构的普通工作人员。
他们负责执行日常事务和提供基本服务。
以上是公务员职位级别表的最新架构。
值得注意的是,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职位级别可能略有不同,具体的职位等级和职责也会因国家或地区而异。
公务员职位级别表除了反映职位的层次和重要性外,还可以为公务员的晋升和晋级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表中职位的级别,公务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业绩逐渐晋升到更高级别的职位,并获得相应的权益和待遇。
然而,职位级别只是公务员工作中的一个方面,公务员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才能胜任工作。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出色的组织能力、优秀的领导才能以及高度的责任心,才能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地履行职责。
总之,公务员职位级别表对于公务员的管理和晋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公务员们应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是对公务员职位级别表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史上最全的公务员等级划分
史上最全的公务员等级划分公务员等级划分是一个在公务员考试和职业生涯中非常重要的议题。
了解公务员等级划分的具体内容对于考生和从业人员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史上最全的公务员等级划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公务员职位等级以及晋升规则。
一、公务员等级划分概述公务员等级划分是为了区分不同级别的公务员职位,并根据职责、岗位要求和绩效表现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
公务员等级划分通常采用字母和数字的组合标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等级划分方式有所不同。
二、公务员等级划分的主要内容1. 一级公务员:一级公务员是公务员中职位最高、级别最高的一类。
通常担任领导职务,负责政策制定和决策执行。
一级公务员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卓越的领导能力。
2. 二级公务员:二级公务员是一级公务员以下的职位,也是公务员中的高级别。
二级公务员的职责是协助一级公务员工作,负责具体的部门管理和运营。
3. 三级公务员:三级公务员是中级公务员的一种。
主要从事一线行政、技术和管理工作,如基层治理、事务办理等。
三级公务员是公务员队伍中的骨干力量,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执行能力。
4. 四级公务员:四级公务员是最常见的公务员等级。
主要从事一些基层的行政工作,如文员、职员等。
四级公务员是公务员队伍中的基础力量。
5. 五级公务员:五级公务员是初级公务员的一种。
通常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办公室助理、文档整理等。
五级公务员是公务员队伍中的实习生和初级岗位。
三、公务员等级划分的晋升规则1. 资格晋升:公务员需要通过参加相应的考试获得晋升资格,包括学历和专业要求。
达到指定资格后,可以申请参加晋升考试。
2. 绩效评估:公务员在晋升中绩效表现起着重要作用。
绩效评估包括个人考核和绩效工资评定等方面。
3. 岗位竞争:公务员晋升也需要竞争岗位。
通常每个职位的晋升名额是有限的,需要与其他候选人竞争,具备更突出的综合素质才能胜出。
四、公务员等级划分的发展趋势公务员等级划分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变化和调整。
官职级别
中国现今官职级别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县处级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大学生应该知道的中国官职的级别问题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五至七级 教授、高级工程师、
主任医师
艺术一级
六级 地(市、洲、盟、直辖市 副师 大专及以下学院
(六层) 的区)委副书记、助理巡视员 旅
六至八级
七级 处长、县委书记、 副旅 副教授 中型国有企业
的起始级别 小学二级教师、艺术五级
十五级 事员 小学三级教师、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公务员 军队 国有事业单位和 国有企业
(八层) 十至十五级
职校毕业生
的起始级别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公务员级别及关系
公务员级别及关系在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的级别是根据职位的等级划分的,不同的级别代表着不同的职权和职责。
公务员的级别之间存在着一种层级关系,这种关系是体现在公务员的晋升和管理上的。
一、公务员级别分类按照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公务员的级别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 省级公务员:包括省级政府的各类机关和单位中公务员的职位,如省政府、省级部门等。
2. 市级公务员:包括各个地级市政府的机关和单位中的公务员职位,如市政府、市级部门等。
3. 县级公务员:包括各个县、县级市的政府机关和单位中的公务员职位,如县政府、县级部门等。
4. 乡镇公务员:包括各个乡镇的政府机关和单位中的公务员职位,如乡政府、乡镇部门等。
二、公务员级别关系公务员的级别之间存在着一种层级关系,主要体现在晋升和管理方面。
1. 晋升关系:公务员的级别晋升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的。
一般来说,公务员需要在岗位上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和选拔程序,才能晋升到下一个级别。
而晋升的级别也决定了公务员所担任的职位和职责的变化。
2. 管理关系:公务员的级别关系还涉及到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关系。
级别高的公务员通常是级别低的公务员的上级,负责对其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
上级公务员在职权上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和领导权,而下级公务员则需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指示来履行相应的职责。
三、公务员级别与职责不同级别的公务员所担任的职责也不同,一般来说:1. 高级公务员:担任领导岗位,负责具体政务职能的决策、管理和执行。
2. 中级公务员:作为部门的骨干力量,协助上级领导参与具体的政务工作,并负责一定范围内的管理和协调。
3. 初级公务员:通常从基层岗位开始,承担具体的行政和服务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和处理。
总之,公务员级别及其关系是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级别的公务员拥有不同的职务和职责,通过一定的晋升和管理机制,形成了层级关系。
这种关系有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运转和高效管理,是我国行政体制中的重要组织形式。
行政职级级别一览表
行政职级级别一览表行政职级级别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职位和职业能力所具备的等级划分所确定的工作级别。
行政职级级别在组织管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代表着职务的等级和职责的大小,也反映了工作人员的成就和才干。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行政职级级别一共分为15个级别,按照职位及职权大小从高到低划分为:国家级特级、国家级一级、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处级正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办事员、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以下、其他。
国家级特级是行政职级中的最高级别,属于国家级领导人员,一般是国务院副总理和中央政治局常委。
他们能够掌握最高级别的权力和资源,主导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决策和行动具有国家影响力和历史意义。
而国家级一级属于最高领导人中的高级官员,一般是国务委员和省部级正职。
他们能够领导一个大部门或省级行政区域,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和资源,负责实现国家发展和治理战略的具体实施和执行。
省部级正副职包括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他们通常是省部政府或中央政府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或副负责人。
他们有相当高的权力和影响力,能够领导和协调一个省份或部门内的行政管理和决策工作,同时也负责实施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各项行政法规。
厅局级正副职是中央或省部级行政管理机关中的高级领导干部,属于行政职级的中上层。
他们承担责任和权力的范围大大缩小,但仍然是关键的决策者和负责人。
他们的职能包括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程和项目。
处级正职以及科级正、副职是各级政府和政府机关中属于中层的典型代表。
他们担任着具体的组织工作和实施工作的责任,具体设计和执行决策,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办事员则是行政职级级别中最底层的职位,这是各级政府和机关中的基层干部。
他们的任务主要包括秘书、文员和一些常规的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和安排序列工作,为上层领导提供基本的文秘支持。
总之,行政职级级别是国家机关中工作人员的等级级别,不同职级代表着不同的职责和权力范围,这对于整个国家机关的组织管理、工作推进和任务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国家干部级别等级
国家干部级别等级
国家干部级别等级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层次等级制度,分为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办事员等9个级别,具体如下:
1. 正部级:国务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军委委员、副主席等;
2. 副部级:国务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军委委员、副主席等;
3. 正厅级:部长、省部级党委书记、军区级以上领导等;
4. 副厅级:副部长、省部级党委副书记、军区级以下领导等;
5. 正处级:司局级领导、厅级领导、县处级领导等;
6. 副处级:副司局级领导、副厅级领导、县处级以下领导等;
7. 正科级:科级领导、科级以下干部等;
8. 副科级:副科级领导、副科级以下干部等;
9. 办事员:初级职称等级,包括科员、办事员、秘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职务的具体设置和称谓可能会因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1/ 1。
中国官员级别
中国官员级别行政级别从上到下分为:国家级正职:如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如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与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等。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与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与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等。
厅局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与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与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与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与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与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关于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规定
关于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规定包括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两大类别。
中央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政府机关、国家机关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和相关职能工作的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央公务员职位设置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层次。
一级为国家级职位,属于最高级别,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委部长、副部长等职位。
二级为省部级职位,主要包括省级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职位。
三级为厅局级职位,主要包括各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位。
地方公务员是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和相关职能工作的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职位设置也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划分,但具体职位设置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公务员的职位多样性非常大,大部分职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职能相关,如教育、卫生、交通等。
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间在职位设定上有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级别和职能上的不同。
中央公务员职位的级别相对较高,职能涉及中央政府和国家机关的重要职能;而地方公务员职位的级别相对较低,职能主要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
此外,中央公务员在跨地区调动和分配上相对灵活,而地方公务员在担任某一地方职位后很难调动到其他地方。
公务员职位类别的设置不仅是为了区分不同的职能和级别,更重要的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职位设置应当按照职能要求、任职资格和用人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选调、录用和晋升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
同时,公务员职位的设置还涉及到薪酬和福利待遇的分配,对公务员的绩效和职业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
总之,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规定包括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两大类别,根据职能和级别的不同进行划分。
中央公务员职位设定相对较高级,属于国家级别,主要从事中央政府和国家机关的职能工作。
地方公务员职位相对较低级,主要从事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
公务员 级别标准表
公务员级别标准表公务员级别标准表。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中担任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外交等职务的人员。
公务员级别标准表是公务员职级晋升的依据,对于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将对公务员级别标准表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务员级别标准表根据职位等级划分,通常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副高级四个级别。
初级公务员通常是指从事一般性工作的基层公务员,主要从事一般性的行政工作,职位等级较低;中级公务员则是指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公务员,职位等级相对较高;高级公务员通常是指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务员;副高级公务员则是指在相关领域有较高地位和专业技能的公务员。
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对应的职位等级不同,对应的薪资、福利、晋升空间等也有所不同。
其次,公务员级别标准表还根据职位等级的要求和条件划分,主要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绩效考核等方面。
对于初级公务员来说,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少量工作经验和基本的专业技能;中级公务员则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技能;高级公务员通常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副高级公务员则要求博士学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专业技能。
绩效考核也是公务员晋升的重要考量因素,表现优异者有望获得更快的职级晋升。
最后,公务员级别标准表还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划分,主要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研究岗位等。
管理岗位通常要求公务员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指导和管理下属,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则要求公务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相关领域的工作任务;研究岗位则要求公务员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
综上所述,公务员级别标准表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对于公务员的晋升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公务员级别怎么划分,工作职务又是什么?不知道的小伙伴看过来,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分为十层: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拓展阅读:大学生考公务员的备考时间规划1、什么时候可以报考公务员?首先要了解一下在校学生报考公务员的时间,并不是毕业之后才能报考,本科生大四上学期就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了,专科生大三上学期就能参加考试!对于很多人来说,大四是最好的考公机会,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备考。
等到毕业了工作了,想要好好准备公务员考试会非常累。
而且很多省份对于应届毕业生是不限制户籍的,而等毕业之后,想要再考某些职位,可能会因为户籍问题不能报考!2、什么时候开始准备?大一大二了解公考知识很多大学生是在大三下学期开始准备公务员考试,大四上学期参加考试。
殊不知大学最充裕的前两年时光,都被浪费掉了。
大三大四要准备毕业、实习、找工作,那个时候准备公务员,只恨不能分身。
公务员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测和申论两门,某些职位还需加专业科目考试,知识点繁多,提前熟悉考试内容,有目的、有方向地积累内容,提前准备是成功上岸的法宝哦!建议大家可以多关注一些公考网站,看一看国考和省考的考试公告、考试大纲、招聘职位表等,等自己参加考试的时候不至于盲人摸象。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公务员级别怎么划分,工作职务又是什么?不知道的小伙伴看过来,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分为十层: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拓展阅读:大学生考公务员的备考时间规划1、什么时候可以报考公务员?首先要了解一下在校学生报考公务员的时间,并不是毕业之后才能报考,本科生大四上学期就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了,专科生大三上学期就能参加考试!对于很多人来说,大四是最好的考公机会,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备考。
等到毕业了工作了,想要好好准备公务员考试会非常累。
而且很多省份对于应届毕业生是不限制户籍的,而等毕业之后,想要再考某些职位,可能会因为户籍问题不能报考!2、什么时候开始准备?大一大二了解公考知识很多大学生是在大三下学期开始准备公务员考试,大四上学期参加考试。
殊不知大学最充裕的前两年时光,都被浪费掉了。
大三大四要准备毕业、实习、找工作,那个时候准备公务员,只恨不能分身。
公务员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测和申论两门,某些职位还需加专业科目考试,知识点繁多,提前熟悉考试内容,有目的、有方向地积累内容,提前准备是成功上岸的法宝哦!建议大家可以多关注一些公考网站,看一看国考和省考的考试公告、考试大纲、招聘职位表等,等自己参加考试的时候不至于盲人摸象。
官职级别
中国现今官职级别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县处级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行政级别分中央,省(直辖市),地区(市),县(县级市)乡。
中央:一级:军委主席
二级:国家主席
三级:国务院总理
四级:副主席,副总理,国务委员
五级:部长
地方:六级: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直辖市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பைடு நூலகம்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中国现代官职大小级别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 (2009/12/15 11:32)目录: 公司动态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