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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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理赔投诉、纠纷、疑难案件处理制度(试行)

保险公司理赔投诉、纠纷、疑难案件处理制度(试行)

保险公司理赔投诉、纠纷、疑难案件处理制
度(试行)
为了正确处理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的投诉、纠纷、疑难案件,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形象,保证案件及时、有效地得以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分公司应高度重视,并由理赔/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人参与投诉、纠纷、疑难案件的处理。

第二条所有投诉、纠纷、疑难案件需登记,并及时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应。

第三条对于有技术难度的案件应及时上报,或及时与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取得配合与支持。

第四条应成立疑难案件处理工作组,对于复杂的疑难案件,申请对该案件进行集体研讨,确定处理方案,通过会议纪要形式予以落实处理。

第五条处理投诉、纠纷、疑难案件过程中应注意语言行为的规范,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第六条在处理过程中,负责人员应广泛、认真地听取客户意见,仔细了解原因,明确责任,注意答复问题的严密性,不轻易定性、定责。

第七条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主动、快速、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

第八条如经调查确认,发生的是有责投诉或纠纷,当事人必须向投诉人赔礼道歉,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九条投诉、纠纷、疑难案件处理结束后,须进行回访。

第十条投诉、纠纷、疑难案件处理完毕后,进行整理归档,并适时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方法根据ⅩⅩ年理赔工作重点与目前公司理赔情况实际,从理赔本钱、理赔管理、理赔效劳和效率、专项工作成效四个方面,以考核指标目的值为根据,定量为主、目的值定性为辅的方法,对分公司的理赔质量进展考核与监控,确保赔付率和间接理赔费用控制在预算目的以内,未决估损充足率到达100%,理赔质量不断进步,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考核指标和权重〔一〕理赔本钱〔权重40%〕,考核四个指标:综合赔付率〔15%〕、估损充足率〔10%〕、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10%〕、万元以上车险赔案案均赔款〔5%〕。

〔二〕理赔管理〔权重20%〕,考核四个指标:初次立案估损偏向率〔5%〕、未决滞案率〔5%〕、强迫立案率〔5%〕、车险零结案重开率〔5%〕。

〔三〕理赔效劳和效率〔权重25%〕,考核五个指标: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5%〕、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5%〕、案件处理率〔5%〕、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5%〕、当年案件金额结案率〔5%〕。

〔四〕专项工作成效〔权重15%〕,考核三个指标:反欺诈成效〔5%〕、通赔专项考核〔5%〕、车损零配件系统点选率〔5%〕。

二、考核指标与评分方法〔一〕理赔本钱类指标1.综合赔付率,占比15%。

指标定义:综合赔付率指发生赔款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已发生赔款支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并扣除摊回赔款支出与追偿款收入。

综合赔付率=〔本年度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当期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 评分方法:根据总公司确定的ⅩⅩ综合赔付率控制总目的,分解下达各分公司赔付率控制的预算目的。

根据各分公司ⅩⅩ年财务综合赔付率数据,参照预算目的降幅进展评分: 下降在2%〔含〕以上得18分下降在0%〔含〕到2%之间得15分下降在-5%〔含〕到0%之间得10分下降在-5%以下不得分2.估损充足率,占比10%。

保险业务分级管理制度

保险业务分级管理制度

保险业务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保险业务的管理,保证保险业务的稳健运作,保险公司建立了保险业务分级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地管理保险业务,为风险控制提供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保护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的所有保险业务。

二、保险业务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适用性原则: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保险业务采取适当的分级管理措施,保证对不同业务的管理得到充分的重视和约束。

2. 风险可控原则:对高风险的保险业务采取更加严格的分级管理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3. 利益平衡原则:在加强对保险业务的管理的同时,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得到充分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促进业务的发展和创新。

4. 公平公正原则:对不同类型的保险业务采取均等的管理标准和措施,不得对同类型的业务采取歧视性的管理措施。

5. 创新发展原则:保险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不断优化和调整保险业务分级管理制度,促进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三、保险业务的分级管理1. 根据保险业务的性质和规模,将保险业务分为基本保险业务和特定保险业务两大类。

2. 基本保险业务主要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两大类,其具体业务范围如下:(1)财产险业务包括车险、火险、船舶险、货物险等;(2)人身险业务包括寿险、意外险、健康险等。

3. 特定保险业务主要包括特定风险保险和特定客户保险两大类。

(1)特定风险保险主要包括天灾保险、贫困地区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2)特定客户保险主要包括大型企业客户保险、政府机构客户保险、国际客户保险等。

4. 对基本保险业务和特定保险业务采取不同的分级管理措施。

(1)基本保险业务采取一般管理措施,包括业务审核、合同签订、理赔处理等;(2)特定保险业务采取重点管理措施,包括风险评估、特批管理、实时监控等。

四、保险业务分级管理的具体措施1. 对基本保险业务的管理措施(1)业务审核:对购买基本保险业务的客户进行审核,确保客户的身份真实合法,相关证件齐全有效;(2)合同签订:依据保险合同法和保险条款,对基本保险业务的合同进行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理赔处理:对基本保险业务的理赔进行受理、审核、结案等流程,确保理赔流程合规合法。

公司理赔管理制度

公司理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理赔工作,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提高理赔服务质量,降低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险、人寿险、健康险等保险产品的理赔工作。

第三条理赔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理赔处理公平、透明。

第二章理赔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理赔管理部门,负责理赔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理赔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理赔人员,负责理赔案件的受理、调查、定损、核赔等工作。

第六条理赔管理部门应建立理赔团队,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理赔工作高效运行。

第三章理赔流程第七条报案受理1. 客户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报案。

2. 理赔人员应详细记录报案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客户。

第八条案件调查1. 理赔人员应尽快赶到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勘查。

2. 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包括照片、视频等。

第九条定损估损1. 理赔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邀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估损。

2. 定损估损结果应详细记录,并通知客户。

第十条核损核赔1. 理赔人员根据定损估损结果,进行核损核赔。

2. 核损核赔结果应通知客户,并告知客户理赔款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赔款支付1. 理赔人员根据核损核赔结果,办理赔款支付手续。

2. 赔款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第十二条结案归档1. 理赔案件结案后,理赔人员应将案件资料整理归档。

2. 归档资料应保存至少五年。

第四章理赔服务质量第十三条理赔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接到报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2. 公正性:处理理赔案件应公正无私,公平合理。

3. 保密性: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4. 专业性:理赔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理赔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五条理赔管理部门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理赔风险。

第十六条对涉嫌欺诈的理赔案件,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理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理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02•【文号】保监发[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3〕41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管理,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保险行业专业化、差异化发展,根据《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3年5月2日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管理,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保险行业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引导保险公司集约化、精细化经营,根据《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范围,是指保险公司的原保险业务,不包括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和代理销售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

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类方式第四条根据保险业务属性和风险特征,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为基础类业务和扩展类业务两级。

第五条财产保险公司基础类业务包括以下五项:(一)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二)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三)责任保险;(四)船舶/货运保险;(五)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财产保险公司扩展类业务包括以下四项:(一)农业保险;(二)特殊风险保险,包括航空航天保险、海洋开发保险、石油天然气保险、核保险;(三)信用保证保险;(四)投资型保险。

公司理赔管理制度

公司理赔管理制度

公司理赔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的理赔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理赔管理的范围1.1 公司的理赔管理范围包括车险理赔、财产险理赔、责任险理赔等。

1.2 公司理赔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及时、便捷。

第三章理赔管理的组织架构公司理赔管理部门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第四章理赔管理的职责4.1 理赔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理赔工作,制定理赔管理规定、流程和标准。

4.2 理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核定理赔案件,及时解决理赔纠纷。

4.3 理赔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个分支机构的理赔工作。

4.4 理赔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理赔管理的流程5.1 登记理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公司报案,公司收到报案后应及时登记理赔。

5.2 理赔受理:理赔管理部门接到登记的理赔后,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并据实情况判断责任。

5.3 索赔审核:理赔管理部门应核定理赔金额,并出具理赔报告,送相关部门审核。

5.4 理赔支付:经审核无误后,理赔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理赔款项。

5.5 结案归档:理赔管理部门应将已处理完毕的理赔案件归档妥当。

第六章理赔管理的监督与检查6.1 公司应加强对理赔管理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6.2 定期对理赔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纠正不足之处。

第七章理赔管理的培训与交流7.1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理赔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理赔管理技能。

7.2 公司应鼓励员工之间进行理赔经验及时交流,共同提高理赔管理水平。

第八章理赔管理的奖励与惩罚8.1 公司应设立理赔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

8.2 对工作不到位、有失误的员工应及时进行纠正,严重者可予以惩罚。

第九章附则9.1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生效。

9.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9.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理赔管理制度将有助于规范公司的理赔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保险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为了贯彻“一个客户、综合服务”的服务理念,切实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根据总经理室提出的:“产、寿、健理赔案件必须做到每案有责任人,对于重大案件实行一案一跟踪,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架构一、责任人设置为了更好的将分级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整合总公司及各机构理赔资源,明确分级管理责任人,分级管理办法中共设定如下责任人:1、总公司总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案件督导责任人、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

2、分公司分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和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3、案件责任人为落实总经理室提出的每案有责任人的要求,案件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

二、各责任人职责1、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分级案件管理办法,完成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同时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指导。

2、重点机构总公司执委督导制(详见如下列表)总公司督导责任人为总公司执委成员,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的全程跟踪,同时督促、指导分级管理案件的处理过程,直至案件结案;督导执委根据人员调整和机构指标达成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3、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负责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提前审核,通过案件的现场查勘情况给予相应的指导意见,同时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跟踪处理。

4、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负责按本办法对报案后的案件逐案审核,检查第一责任人是否按时到现场查勘,调查报告是否按时完成,同时完成对分级管理案件数据采集工作,并报送相关责任人。

5、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分公司分级管理案件责任人由查勘管理岗位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总公司的沟通与反馈,同时对前一日的报案案件查勘情况通过理赔系统进行严格审核,防止查勘员预估失误。

保险公司理赔处理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理赔处理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理赔处理管理制度保险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保险业务的机构,具有理赔处理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为了确保保险理赔工作的高效进行,保险公司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理赔处理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介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相关内容。

一、理赔处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理赔处理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内部对理赔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它不仅能够保证理赔工作的快速、准确进行,还能提高服务效率,增强客户满意度,同时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理赔处理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保险公司理赔处理管理制度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对于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请求,应当给予及时、准确的理赔处理,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透明原则保险公司理赔处理管理制度应当具有明确的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理赔的透明度。

客户可以清楚地了解理赔的具体流程和要求,避免理赔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3.高效原则保险公司理赔处理管理制度需要高效运作,确保理赔工作的快速进行。

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和优化的流程设计,提高理赔处理的效率,减少客户的等待时间。

4.合规原则保险公司理赔处理管理制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理赔工作的合规性。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理赔处理的监督和管理。

三、理赔处理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理赔处理管理制度应明确理赔申请的要求和流程。

客户在需要理赔时,可以根据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后续的操作。

2.理赔受理保险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理赔受理部门,负责对客户提交的理赔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核。

理赔受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确保受理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3.理赔审核保险公司理赔处理管理制度应明确理赔审核的要求和标准。

由专业的理赔审核人员对受理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理赔决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理赔决定的机制和流程,确保理赔决定的准确和合理。

理赔工作的分配方法调度法权限流转法

理赔工作的分配方法调度法权限流转法

理赔工作的分配方法调度法权限流转法第一条当业务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审查保户所提供的有关索赔单证(运单或货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出的保险单等),并迅速派员赶赴出险现场进行查勘(现场查勘工作必须由两人共同完成)。

并填写“报案登记簿”(表一),并向报案人提供“出险通知书”(表二)一式两份。

第二条如果保险货物尚未脱离危险状态,现场查勘人员应立即会同保险人及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措施,尽量减少保险货物的损失。

第三条现场查勘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就保险货物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等有关情况向知情人进行询问,写出保险货物出险时的详细情况(必要时应绘制图表来表示);二、对受损货物进行拍照、清理和分类;三、确定受损货物的范围、数量和程度(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货损情况进行鉴定),做好有关记录并及时取得被保险人的认可。

第四条现场查勘完毕后,现场查勘人员应根据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责任,缮制“查勘报告”(表三)一式两份(代查案应缮制“查勘报告”一式三份)。

“查勘报告”需由现场查勘人员中的一人缮制、另一人复核,签章后,送业务负责人审核签章。

在“查勘报告”中,对表述货损程序的用语要力求准确,不得使用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词语,以免给定损和复核工作带来困难。

第五条业务部门在收到保户所提供的下述单证后,即应编号立案,填写“代理赔立案登记簿”(表四)。

一、出险通知书;二、保险单正本(原件);三、运单(原件)或货票;四、发票或货价证明;五、出险证明(原件)。

第六条对代理赔案,代理赔人员应认真填写“赔款计算书”(表五)并分项逐步列出赔款计算方式;在必备的单证齐全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代理赔公司的主管负责人在收到代理赔案卷后,应对必备的单证是否齐全、定责定损是否准确、赔款计算方式是否正确等内容逐一进行审核。

第八条对损失不足2000元的赔案,代理赔公司主管负责人不必征求承保公司的意见即可全权代为在“赔款计算书”上签署同意赔付。

人寿保险公司案件管理办法模版

人寿保险公司案件管理办法模版

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案件的管理,规范案件处理和报送流程,切实做好案件的过程管控,促进案件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提高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案件风险防范能力,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案件”,包括司法案件、诉讼案件和行政案件。

具体含义如下:1.2.1 司法案件是指公司(含各分公司,下同)及工作人员、销售人员,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嫌侵占、挪用、诈骗、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非法集资、传销以及其他利用保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

1.2.2 诉讼案件是指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包括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仲裁和劳动仲裁案件。

诉讼案件分为普通诉讼案件和重大诉讼案件。

重大诉讼案件是指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1.2.2.1 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1.2.2.2 涉案金额在50 万元以上的;1.2.2.3 总公司合规法律部认为是重大诉讼案件的。

1.2.3 行政案件具体包括:1.2.3.1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公司及工作人员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一般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的案件。

1.2.3.2 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是指公司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1.2.3.3 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案件是指公司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的案件。

1.3 案件管理包括案件处理和案件报送管理。

1.4 案件管理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4.1 以依法合规为原则,尽力维护公司利益合规经营是公司的基本理念,公司应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管理案件,确保不碰红线,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1.4.2 以分级授权为根本,提高案件管理效率公司建立董事会、总公司及管理层、分支机构的案件分级管理及监督体系。

车险理赔重大案管理办法

车险理赔重大案管理办法

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车险经营效益,有效降低车险赔付率,加强重大赔案的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险重大案件是指车物、人伤、法律诉讼等损失金额超过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最高核损金额权限的案件或事故造成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突发性案件(例如:群死群伤、多车连环撞等),或大面积灾害性案件(例如:台风、水灾等)。

第三条车险重大案件实行专人负责,总、分两级公司管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要求第四条分公司设立大案室,下设查勘定损和核损组.负责辖区内大案的查勘定损、核损、法务等日常工作。

分公司大案室主任由分公司理赔负责人担任,并根据保费规模配置重案查勘定损人员和重案核损人员、人伤理赔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重案人员原则上由分公司专业能力出色、责任心强、理赔经验丰富人员担任。

第五条分公司重案管理室工作职责一、分公司重大案件车损、物损查勘定损岗位职责和人员标准要求(一)岗位职责1、分公司重案管理岗负责重案的现场处理、组织上报、落实意见执行的监督责任人,督导相关查勘定损人员落实各项工作。

2、按照总公司对重案的上报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重案,并初步给出明确处理意见。

3、参与对辖区内的重案查勘定损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当地实施定损处理的,要给于当地定损人员指导意见,但对超过分公司理赔权限的案件重案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参与查勘或定损处理。

4、负责受损标的的损失、施救费的确定,第三者财产或者人员的损失和伤害鉴定工作,对损失进行初步核价,撰写保险事故定损单或者损失评估报告;5、负责做好重大事故、重要客户和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力案件的第一时间上报工作;6、负责超过定损权限案件的资料收集、及时上报和协调处理;7、定期对查勘定损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8、负责将所有案件相关查勘、定损资料上传系统,提交核损,核损通过后打印定损单并于被保险人签署定损协议。

9、严格遵守理赔纪律。

(二)分公司车险理赔重大案件查勘定损人员标准: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汽车、保险、机械、法律等相关专业毕业,从事保险理赔3年以上工作经验,特别优秀者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大专;2、熟练掌握汽车维修、配件和机械、工程相关知识技能;3、能熟练使用word、excel、powerpoint办公软件和一种图片压缩工具,会使用操作理赔系统、综合查询系统和统计报表系统,熟练掌握查勘定损工具(查勘车、相机、定损系统、单证等)的使用、维护和保管;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正确的客户服务理念;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保守商业秘密。

保险理赔纠纷管理制度

保险理赔纠纷管理制度

保险理赔纠纷管理制度
1. 纠纷解决机构
设立一个独立的纠纷解决机构,专门处理保险理赔纠纷。

该机构应由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组成,能够公正、快速地解决纠纷。

2. 纠纷提交与调解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纠纷时,应将纠纷书面提交给纠纷解决机构。

纠纷解决机构将会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的过程应及时进行,并尽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3. 调解不成的纠纷处理
如果调解员无法使双方达成一致,纠纷将会进入下一阶段的处理。

本阶段,纠纷解决机构将会安排专业的仲裁员进行仲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裁决。

4. 裁决结果的执行
一旦仲裁员作出裁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应当遵守裁决结果,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裁决结果,对方有权向相关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监督与评估
为了确保纠纷解决机构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应定期对纠纷解决
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监督机构应当由独立机构组成,对纠
纷解决机构的工作进行严格监督,以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

6. 信息公开
纠纷解决机构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开其处理的纠纷案件信息,确
保公众对纠纷处理程序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以上即为保险理赔纠纷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这一制度,我们能够更有效地处理保险纠纷,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保险分级管理规定(3篇)

保险分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加强保险业监管,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分级管理,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状况、风险控制能力、偿付能力等因素,将保险公司划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第三条保险分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风险导向原则;(三)动态调整原则;(四)科学合理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负责保险分级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五条保险公司分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营状况:包括业务规模、市场份额、业务增长速度、盈利能力等;(二)风险控制能力: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措施、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等;(三)偿付能力:包括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四)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流程、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五)合规经营:包括合规管理制度、合规管理措施、合规管理执行情况等;(六)社会责任:包括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社会公众满意度等。

第六条保险公司分级标准的具体评分细则由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三章分级程序第七条保险公司分级程序如下:(一)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分级标准进行自评,并向保监会报送自评报告;(二)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报送的自评报告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情况,对保险公司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分级;(三)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分级情况向社会公告,并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保险公司对保监会确定的分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分级措施第九条根据保险公司分级情况,保监会可以采取以下差异化监管措施:(一)对A类保险公司,实行常规监管,重点关注其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二)对B类保险公司,实行强化监管,重点关注其风险控制、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三)对C类保险公司,实行严格监管,重点关注其风险控制、合规经营和业务整改;(四)对D类保险公司,实行重点监管,重点关注其风险控制、合规经营和业务整顿。

保险行业的理赔处理管理制度

保险行业的理赔处理管理制度

保险行业的理赔处理管理制度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风险管理工具,而理赔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项重要协议,也是保险行业不可或缺的一环。

理赔处理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提供赔偿和服务的全过程。

为了确保理赔过程的公平、公正、高效,保险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理赔处理管理制度。

一、理赔申报流程理赔申报是理赔处理的第一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理赔申报流程应该简洁明了,被保险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在线提交等多种方式进行申报,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提供便捷的理赔申报渠道。

在理赔申报流程中,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包括保险合同、保险单、事故报告、索赔申请书以及医疗报告等。

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理赔申报后,尽快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和受理。

二、理赔审核与核实理赔审核与核实是理赔处理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仔细的审核和核实,以确保理赔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对被保险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认真阅读和审查,并与事故发生地、医院、公安机关等进行核实联系,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

在理赔审核与核实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处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理赔处理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法律法规、保险条款以及有关业务知识,同时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保密和信息安全规定。

三、理赔决定与支付理赔决定是理赔处理的关键环节,保险公司将根据理赔审核与核实的结果,对理赔申请进行决策,并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理赔决定和赔偿金额。

在理赔决定中,保险公司应当明确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以及向被保险人提供的赔偿方式和支付时间。

理赔支付是理赔处理的最终环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理赔决定中的约定,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项。

理赔支付应当便捷快速,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同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和发票。

四、理赔服务与监管理赔服务是保险行业提供给被保险人的增值服务,保险公司应当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保险行业的理赔处理管理制度

保险行业的理赔处理管理制度

保险行业的理赔处理管理制度保险行业是指为了提供保险服务而进行的商业活动的总称。

在保险合同中,理赔是保险公司向受保险人提供保险赔偿的过程,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理赔工作的公正、高效以及减少纠纷的发生,保险行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理赔处理管理制度。

一、保险赔案登记与受理理赔处理的第一步是保险赔案的登记与受理。

当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启动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理赔登记窗口,负责接收赔案资料。

在受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对赔案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确认赔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事件调查与核实理赔案件的核实是确保理赔公正性和减少欺诈行为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应派遣专业的调查员对事件进行实地调查,以核实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调查员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询问、调阅监控录像等方式来获取证据,并将调查结果记录在调查报告中。

三、保险赔偿估算与定损在核实案件的基础上,保险公司需要进行保险赔偿估算与定损工作。

保险公司应设立专业的定损部门,定损员通过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沟通以及相关证据的分析,对案件进行损失估计。

估算结果将用于保险公司制定最终赔付金额。

四、赔款支付与结算一旦保险公司确定赔付金额,便需要及时支付赔款给受益人。

保险公司应制定赔款支付流程,确保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赔款支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或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保险公司应妥善保管相关支付凭证,并及时跟进赔款的到账情况。

五、理赔申诉与争议解决在实际理赔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和申诉。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不满意时,可以提起申诉。

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申诉案件。

同时,保险行业也设立了保险理赔争议解决基金,为受益人提供独立的仲裁渠道,以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

六、监管与评估为了保证理赔处理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保险行业需要进行监管和评估。

相关监管机构应定期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最新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最新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最新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理赔质量是评估一家保险公司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的分类评价管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中国保监会于最近发布了最新的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析。

一、理赔质量考核的目的与原则该办法明确指出,理赔质量考核的目的是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质量的监管,提高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办法还强调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二、理赔质量考核的指标体系办法明确了理赔质量考核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理赔信息完整性、理赔服务及时性、理赔支付准确性和理赔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覆盖了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全面反映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质量。

三、评价结果的分类等级按照该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的理赔质量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类等级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

这样的分类等级评价能够客观地反映出保险公司的理赔质量水平,便于消费者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四、评价结果的公示和监管为了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该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的理赔质量评价结果将进行公示,并将纳入保监会的监管范围。

保险公司无论是好的评价还是差的评价,都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关注和监督,以保证保险公司对理赔质量的重视和改进。

五、违规行为的处罚与激励机制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建立了激励机制。

对于理赔质量差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整改、罚款等;而对于理赔质量好的保险公司,还将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例如减免一些费用。

总之,最新的保险公司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为保险公司理赔质量的提升和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通过对保险公司理赔质量的分类评价,可以客观地对保险公司进行综合评估,推动保险公司提升服务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某公司特殊赔案理赔管理办法

某公司特殊赔案理赔管理办法

分公司特殊赔案理赔管理办法为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推动公司业务健康、稳健、快速发展,结合我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把客服部的服务体现在整个业务当中,充分体现客户服务为业务发展服务的宗旨。

从维护信达财产保险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保护从业员工的角度考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特殊案件定义及分类:A类:可以明确判定属于除外责任的案件;B类:属于保险责任,但客户要求提高赔付金额的案件;C类:大客户发生的赔案,因客户不配合无法进行正常的查勘调查,无法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或者属于保险责任,因客户不提供部分重要索赔单证或不符合索赔要求,导致我司无法正确核定损失的案件(重大非法案件如:酒后、逃逸、参与犯罪、吸毒或社会媒体关注的案件除外)。

二、特殊赔案处理针对客户群:大客户、优质客户、有潜在业务的大客户或对公司发展有益、声誉有重大影响的客户。

三、处理原则:1、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提升公司美誉度为唯一目的。

2、严禁人情赔款。

3、采取案件跟踪定期考核制度,与受益业务部门的费用挂钩,与特殊案件单位的保费规模结合。

四、审批权限:1、特殊案件的审批权限独立于常规案件理赔权限之外,由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提供主导性意见;2、审批权限采取分级授权,从低到高依次为:各机构理赔负责人,各机构总经理室、分公司车险或非车险管理部;分公司总经理室。

具体审批权限见后附“特殊赔案审批权限表”。

3、对于影响公司声誉的特殊赔案,统一由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五、处理流程:1、采取赔案处理与赔案审批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在正常理赔材料的流程上增加一套“特殊赔案上报、审批表”随案卷流转。

2、事故查勘定损阶段,按照常规赔案流程处理。

由客服部理赔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区分各类特殊案件,并通知业务管理部门。

3、由车险或非车险业务部提出明确的要求,根据特定客户的类型详细阐述理由:1)大客户、优质客户:重点写明相关具体业务保单号、签单保费、实交保费和本年度已决、未决赔款以及往年赔付率等数据;2)潜在业务客户:重点写明预计保费规模、风险程度、签单可能性及预计收取保费时间表;3)对公司声誉有重大影响客户:重点写明客户背景。

车险理赔“红、黄、蓝”案件操作细则

车险理赔“红、黄、蓝”案件操作细则

阳光财险深圳市分公司车险理赔“红、黄、蓝”案件操作细则为进一步强化理赔管理,加强理赔基础建设,合理配臵理赔资源,在总公司《车险理赔红黄蓝案件分类管理指引》的指引下结合深圳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分公司车险理赔红黄蓝案件操作细则》。

“红、黄、蓝”是车险理赔管理的一种模式,将影响车险理赔各环节的重要因素进行细分,定义如下:红区案件:指单一保单核算在盈亏线以上的保单发生的案件。

该案件客户风险程度较高、案件损失大、案件复杂或不明确,存在诱发保险诈骗的可能或存在挤压水分空间的案件。

黄区案件:指单一保单核算在盈亏线浮动的保单发生的案件。

该类案件相对于红区案件,出险客户风险程度一般,案件损失较大,从客观角度来讲,通过有效的理赔管控,可以改善案件品质的案件。

蓝区案件:指单一保单核算在盈亏线以下的保单发生的案件。

该类案件出险客户风险程度较低,案情明晰,责任明确或案件损失较小,属于盈利业务的案件。

根据总公司确定的 A 类标准,深圳分公司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进行分类。

案件类型符合红区中任何一条判断标准即为红区案件,符合蓝区各条判断标准即为蓝区案件,其余案件为黄区案件;如下表:红区:以严为主,打假防骗,理赔资源倾斜出险时间:22 时至凌晨 5 时,或者保险责任起止期7 天内出险案件;报案时间:报案时间超过48 小时;出险车型:事故类型:出险频度及老旧国产、进口车型,保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豪华车及稀有车型,包括特种车;单方事故车损金额等于或大于 5 万、自燃案件、盗抢案件、火灾案件、全损案件;满期赔付率大于或等于60%且出险频度大于或等于 3 次;赔付率:处理方式:驾驶员 :双方私了或擅自撤离事故现场,被保险人与驾驶人不同人,且非以上人员报案案件;查勘定损人员发现的一切有疑问的案件;如:痕迹不符、存在旧痕、报案与口述不一致、驾驶员掉包等等疑问案件;蓝区:以快为主,增值服务,精简理赔手续出险时间:早上8 时至下午19 时案件;报案时间:立即报案案件;出险车型:除老旧车型、出租车、摩托车、农用车外其余车型;事故类型:出险频度及单方事故车损金额小于或等于5000 元,物损金额小于或等于元;满期赔付率小于或等于30%且出险频度小于或等于 2 次;1000赔付率:处理方式:第一现场报保险公司处理、或报交警部门、派出所处理事故案件;按照理赔处理的红、黄、蓝管理模式,根据案件的类别不同,各理赔环节的重点工作也有所不同,处理要求和处理方式与案件案件状态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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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为了贯彻“一个客户、综合服务”的服务理念,切实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根据总经理室提出的:“产、寿、健理赔案件必须做到每案有责任人,对于重大案件实行一案一跟踪,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架构一、责任人设置为了更好的将分级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整合总公司及各机构理赔资源,明确分级管理责任人,分级管理办法中共设定如下责任人:1、总公司总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案件督导责任人、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

2、分公司分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和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3、案件责任人为落实总经理室提出的每案有责任人的要求,案件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

二、各责任人职责1、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分级案件管理办法,完成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同时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指导。

2、重点机构总公司执委督导制(详见如下列表)总公司督导责任人为总公司执委成员,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的全程跟踪,同时督促、指导分级管理案件的处理过程,直至案件结案;督导执委根据人员调整和机构指标达成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3、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负责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提前审核,通过案件的现场查勘情况给予相应的指导意见,同时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跟踪处理。

4、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负责按本办法对报案后的案件逐案审核,检查第一责任人是否按时到现场查勘,调查报告是否按时完成,同时完成对分级管理案件数据采集工作,并报送相关责任人。

5、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分公司分级管理案件责任人由查勘管理岗位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总公司的沟通与反馈,同时对前一日的报案案件查勘情况通过理赔系统进行严格审核,防止查勘员预估失误。

6、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由未决管理岗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5万元以上大额案件(含代查勘案件)的登记工作,并且每日跟踪进展,更新案件状态,同时负责每周向分级管理审核人报送本周分级管理案件的进展情况。

7、直接责任人所有案件的直接责任人为客服经理(查勘员),案件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查清事故真相,调查核实事故证据材料并将相应证据提取保存,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成因,并负责跟踪案件到赔款支付结束为止。

8、第一责任人根据案件金额大小不同,对应的第一责任人如下:案件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直接责任人工作把关,指导直接责任人做好现场查勘工作,并对案件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注意:1、以上“整案损失金额”是指不考虑事故责任、保险责任之前的预估损失金额。

2、标的车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可不考虑整案损失金额,只要达到分级管理案件标准即案件整案损失超过五万元,该案件第一责任人为三级机构理赔负责人,无需按照案件金额调度其他责任人。

3、为了把每个案件调查落到实处,对于业务量比较大的机构允许在分公司权限范围内(损失金额5~50万之间)根据机构的资源配置情况自行划分分级权限。

机构划分后以邮件上报总部赔案管理分级管理岗审批后报呼叫中心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案件处理流程一、第一责任人调度流程1、所有案件(含产、寿、健)经坐席调度后,客服经理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工作,查勘完毕后,应将案件预估损金额及时反馈给坐席。

2、接到客服经理反馈后,坐席首先在理赔系统中登记好客服经理预估的损失金额,同时根据损失金额匹配相应的级别,对第一责任人(包括负责人和财务)进行再次调度,做好登记调度的信息,同时短信抄送给所有低于相应级别的领导;所有12万元以上案件,100%调度三级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到现场查勘。

3、对于联络不上第一责任人的(如电话关机、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等),座席做好登记工作,按相应考核办法考核,同时按以下方式操作:1)第一责任人为一人的(如5万元<X≤12万元),应立即通知上一级别责任人(即12万元<X的责任人),由上一级别责任人指定人员进行查勘,并做好相应登记。

2)第一责任人为双人的(如12万元<X),应立即通知另一责任人进行查勘,并做好相应登记。

4、对于可以联络到第一责任人,而第一责任人因故不能查勘现场(如出差、开会等合理原因)的,座席做好登记工作,同时按以下方式操作:1)第一责任人为一人的(如5万元<X≤12万元),由该案件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进行查勘。

2)第一责任人为双人的,(如12万元<X元),应立即通知另一责任人进行查勘,并做好相应登记。

注意:第一责任人指定的人员视同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现场查勘,24小时现场查勘考核以指定人员到现场查勘即可,但处理赔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调度流程如下:5、短信内容A、第一责任人短信模板领导,****被保险人****车在***省***市***路于****年**月**日**时发生了**事故,造成****受损,预计损失**万元。

请领导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2小时内做出调查报告并由当地客服经理协助上传系统。

6、抄送领导短信模板领导,****被保险人****车在***省***市***路于****年**月**日**时发生了**事故,造成****受损,预计损失**万元。

该案件已经调度***领导赴现场调查,请领导给予支持。

二、直接责任人现场调查规定动作直接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查勘,到达现场后要按以下标准动作完成现场查勘工作:1、直接责任人须查清如下任务:1)查清事故真实性(含产、寿、健);2)查清事故损失范围(含人、财、车);3)查清事故责任;4)分析事故成因,排除除外责任。

2、发现案件金额超过自己的职责权限必须现场通过座席调度相应级别的领导。

3、完成现场查勘报告。

由客服经理现场拍照上传理赔系统,原件装订进案卷,直接责任人可以复印原件作为材料自己保存。

4、拜访客户。

安抚客户,负责协调公司相关部门给客户提供理赔服务、法律援助及与三者的谈判支持,并为客户协调公司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

5、上传人车合影照片及调查报告。

查勘完毕后,负责上传第一责任人的现场查勘人车合影照片和调查报告(要有第一责任人的签字),人车合影照片和调查报告均需在说明栏中写明第一责任人职务及姓名。

三、第一责任人现场调查规定动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接受调度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勘,到达现场后除完成直接责任人须做的工作外,还须完成如下任务:1、第一责任人须做好如下任务:1)核实事故真实性(含产、寿、健);2)核定事故损失范围(含人、财、车);3)核定事故责任;4)确定保险责任,给出明确处理意见。

2、判断案件金额是否超过自己的职责权限,如超过必须现场通过95569座席调度相应级别的领导。

3、指导直接责任人现场查勘。

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勘,同时对直接责任人的查勘工作予以指导、把关,保证案件的查勘质量。

4、完成调查报告。

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请使用总公司下发的统一模板,调查报告内应写明事故真实性、事故损失范围、事故责任(可以为预估的责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及明确处理意见。

5、拜访客户。

安抚客户,负责协调公司相关部门给客户提供理赔服务、法律援助及与三者的谈判支持,并为客户协调公司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

四、调查注意事项1、对于涉及案件的敏感风险信息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进行调查取证,特别是疑似存在与条款责任免除的情形,应及时重点调查,并将调查过程以影像形式做详细记录。

2、调查相关证据资料应有针对性,能够证明保险事故的发生过程,能够确定事故损失的真实性,能确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或除外责任)。

在无法取得直接证据时,应出具相关的情况说明或取得替代证据。

3、调查过程中应分析案件各项信息间的逻辑关系是否严密,各项证据应能够相互印证,出现矛盾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并做结论性说明。

4、重大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第一责任人应以周为时间节点组织对案件进行分析,根据案件情况对承保过程、理赔流程、各环节风险点等方面进行总结反馈,通过对重大案件的分析总结强化各环节的风险防控能力,提高业务品质。

第三章分级管理案件时效要求一、客服经理应在规定时效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勘,具体要求参见《机动车车辆险理赔实务规程》。

二、客服经理必须在现场拨打专线95569报案电话报告预估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

三、客服经理必须在调度后24小时内将相关事故照片、查勘报告、调查笔录等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清晰上传系统。

四、客服经理负责将第一责任人的现场查勘人车合影照片在24小时内上传系统,在72小时内将调查报告上传系统。

五、第一责任人接到调度后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出险地并合影由客服经理代为上传系统,在72小时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报告导入理赔系统。

如第一责任人虽在规定时效内完成相关工作,但由于客服经理未及时将相关材料上传系统,同样按照规定对第一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四章案件督导流程一、跟踪流程具体流程图如下:1、数据报送呼叫中心负责将每日分级管理案件数据报送至总公司分级管理案件审核岗处。

2、案件初审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岗每日负责对发生的分级管理案件进行初审,同时将初审意见下发至分公司查勘管理负责人,同时抄送至总公司执委。

3、执委审核总公司执委根据分级管理案件明细,对分级管理案件进行跟踪、督促,并将案件处理意见直接告知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4、第一责任人反馈案件第一责任人根据总公司执委提出的审核意见,尽快展开落实工作,并随时将案件进展情况上报至总公司执委,同时将跟踪结果报送至分公司未决管理岗,做好登记工作,直至案件结束。

5、查勘管理反馈查勘管理责任人负责按照总公司分级管理审核岗提出的审核意见,将所提意见逐一落实,并将反馈意见按照本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反馈,同时将案件反馈意见发送至分公司未决管理岗处,做好登记工作,直至案件结束。

6、未决管理跟踪、报送分公司未决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做好登记工作,记录好总公司分级管理审核岗提出的初审意见、查勘管理负责人回复的反馈意见,第一责任人反馈意见、并及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同时每周五17:00前将本辖区所有分级管理未决案件汇总后上报至总公司分级管理审核岗。

二、跟踪反馈要求1、对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就案件审核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1)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每日会对发生的重大案件进行审核,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以及案件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提出相应的意见,并以邮件的形式下发到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的公司邮箱。

各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须对提出的意见及时处理,将反馈结果及时上报至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处,如有疑问及时沟通。

(2)上报反馈意见具体要求如下:①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负责将反馈意见整理好后统一上报;②反馈意见应认真填写,对提出的建议应有明确的回复;③上报反馈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④由于上报内容均属工作范围内,请用公司邮箱统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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