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概论与案例复习提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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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
一、建筑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1.建筑法规的定义
2.建筑法规的作用和意义
3.建筑法规的层级和体系
二、建筑法规的主要内容
1.建筑规划
a.建筑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b.建筑规划的制定、调整和实施
2.建筑设计
a.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b.建筑设计的审批和备案
3.施工和监理
a.施工许可和施工方案的审核
b.施工合同和施工管理
c.监理合同和监理管理
4.建筑质量与安全
a.建筑质量监督和评定
b.建筑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
5.建筑用地与土地管理
a.建设用地的规划和使用
b.土地管理和土地出让
三、建筑法规的制定和调整
1.建筑法规的立法机构和程序
2.建筑法规的解释和适用
3.建筑法规的修订和废止
四、建筑法规的实施和监督
1.建筑法规的责任主体和范围
2.建筑法规的执法方式和程序
3.建筑法规的监督和检查
五、建筑法规的强制力和违法处理
1.建筑法规的强制力和适用范围
2.建筑法规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措施
3.建筑法规的违法责任和追究
六、建筑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1.建筑法规与宪法和行政法规的关系
2.建筑法规与土地法规和城乡规划法规的关系
3.建筑法规与建设工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的关系
七、国际建筑法规的比较与借鉴
1.国际建筑法规的主要特点和发展动态
2.国际建筑法规对我国建筑法规的借鉴和启示
八、建筑法规的发展与展望
1.建筑法规的发展历程和成果
2.建筑法规的未来趋势和重点领域。

建设法规复习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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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复习提纲―*基本概念部分1、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Z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屮发生的各种社会法律、法规的总称。

2、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将己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规、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制度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3、建设法规的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公务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而。

4、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口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迁建以及技术改造等,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具相关联的其他建设活动的总称。

5、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才允许在其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6、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一旦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城市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满足规划要求,使生效的城市规划得以实现,即城市规划的实施。

7、建设用地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耍求和项FI建设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捉出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而积、界线的证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的确认具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有条件。

9、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冃、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

11、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性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12、建设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建设法规考试复习提纲

建设法规考试复习提纲

复习要点题型:名词解释(15)、单选(20)、多选(10)填空(10)、简述(30)、案例(15)一、建设法规概述1、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社会机构和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禁止: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

3、许可: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4、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5、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现象和战争、暴乱、政府禁令等社会现象。

6、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7、建设法规调整的对象:8、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举例说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及内容9、建设法律体系的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建设法律的制定机关。

《物业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属于建设法律体系中的建设行政法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原建设部制定并颁布,属于建设法律体系中的部门规章。

10、建设行政执法具体内容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建设行政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和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11、建设行政司法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二、城乡规划法1、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

2、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4、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5、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法规复习题纲

建设法规复习题纲

1、部门法及相互关系:民法、行政法、经济法。

彼此相互关联,又各有其自身属性,都是因建设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都应由建设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调整,既不能混同,也不能相互取代。

2、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①具体的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以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显著的服从性,属于公法范畴;民法则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平等性为基本特征,属于私法的范畴。

②法律属性不同。

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基本原则,着眼于维护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而民法则突出个体权利的本位性,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能够调动和保护个体的积极性及创造性。

充分运用和体现市场竞争机制。

③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对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财产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制裁形式,具有惩罚性;民法则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权利,对违法行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补偿性。

3、法的制定机关与效力层级判定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常委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办法、细则国务院各部地方法规某地~条例地方人大地方规章某地~办法细则省市政府法律的效率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或下级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发生冲突施行“谁家的孩子,谁管”新旧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4、企业法人:条件a 依法成立 b 有名称,有场所c有财产有经费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并不是企业法人,项目经理部其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5、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达真实c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6、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即要式法律行为。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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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建筑法规的概念及表现形式?答: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

2.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答:建筑法律关系由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和建筑法律关系内容所构成。

3.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答: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四类。

★4.《建筑法》的立法宗旨及实施时间?答:《建筑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实施时间: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5.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的内容:一书,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1.建筑许可制度的概念及包括内容?答:建筑许可制度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一项制度。

包括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书、施工图纸、建设资金、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等内容★2.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答:(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筑企业资质分哪几个序列?答: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4.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有哪些?试举一些答: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课件]《建设法规》-复习提纲

[课件]《建设法规》-复习提纲

第三章 招标投标法
强制招标的适用范围 工程招标方式 施工招标程序
投标的法律问题
评标、定标
第四章 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征地补偿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 房地产抵押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优先购买权 房屋拆迁形式
拆迁补偿形式
复习提纲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建设行政执法
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责任事故书两证”制度
第二章 建筑法法律制度
施工许可、从业人员执业资格 工程发包、承包、分包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最低保修期限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房地产权证书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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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法规的作用三方面: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建设法规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性表现为(1)必须一定的建设行为(2)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指对符合本法规的建设行为给予确认和保护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建设法规要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必须对违法建设行为给予应有的处罚。

二、建设工程法规的概念建设工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三、建设工程法规的调整对象1、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四、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筑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力或者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它包括国家机关、业主方、承包方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等。

(一)国家机关1、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行政机关(二)业主方—甲方(三)承包方—乙方(承包商)(四)中介组织(五)公民个人五、建设工程法规体系的构成(一)建设法律(二)建设行政法规(三)建设部门规章(四)地方性建设法规(五)地方性建设规章(六)技术法规(七)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七条规定);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具备那些条件?《建筑法》第八条(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见教材35页);(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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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概论一、填空:国家建设用地的使用制度有使用权的划拨、使用权的出让、使用权的收回。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即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可撤销或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程序: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即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法律关系的终止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建设项目的一书是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法律关系内容构成。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二:名词解释: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化等研究,采用地质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应采用的风险概率水准,科学的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和基础资料。

P1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P22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1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P20P5建筑法律关系:是由建筑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筑业管理和建筑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相关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三、简答题:1、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及分类?P135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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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建筑法规的概念及表现形式?答: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

2.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答:建筑法律关系由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和建筑法律关系内容所构成。

3.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答: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四类。

★4. 《建筑法》的立法宗旨及实施时间?答:《建筑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实施时间: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5.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的内容:一书 ,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1.建筑许可制度的概念及包括内容?答:建筑许可制度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一项制度。

包括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书、施工图纸、建设资金、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等内容★2.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答:(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筑企业资质分哪几个序列?答: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4.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有哪些?试举一些答: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建设法规复习提纲

建设法规复习提纲

重点是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十二章其余各章有1-3个小题判断10分,单选30分,多选40分。

问答20分,八题选五题。

《建设法规》复习提纲一、民法与仲裁1、三种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智力与精神状态正常的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辩别自己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10周岁、精神病人(不能辩认自己行为)2、违约责任的执行原则(P59)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3、仲裁裁决的执行规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

同时,国家建立了裁决的执行制度,在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时,强制当事人履行。

如果没有执行制度,仲裁的法律效力将无从体现。

由于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4、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5、何为不可抗力?在施工过程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律后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原因)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7、工程纠纷法院管辖权的选择因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法规复习提纲

建设法规复习提纲

建设法规考试复习提纲1.进行施工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2.在关于合同变更后与变更前合同之间关系中合同变更必须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3.工程项目报建标志着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结束。

4.在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应该属于行政法规范畴。

5.《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这里的成本一般是指企业自己的成本6.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等等7.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是:专业性,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对待双方当事人公平原则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9.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间应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11.在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2.李某通过传真的方式向王某提出双方订立某项合同的意思表示及合同的具体条件,则李某采用的要约方式属于书面形式13.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4. 某建设单位欠施工单位100万元的工程款,而建设单位享有对另外一单位的120万元的到期债权,却没有尽力追讨。

此时施工单位可以行使代位权1 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6. 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条件: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复习提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复习提纲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A, B, E )A 主体B 内容C 法人D 代理人E 客体2:我国法的形式具体可分以下七类:一)宪法——全国人大(效力最高的根本法)(二)法律(三)建设行政法规(四)部门规章(五)地方性法规(六)地方建设规章(七)国际条约:3:法律效力层级:宪法至上, (A)位法优于(C)位,法新法优于旧法A 上B 中C 下 E 低4:.代理的主要各类包括(A ,C ,F )A委托代理 B 总代理C指定代理E:无权代理 F :法定代理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5:企业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法律顾问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家,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

有效期可延续(B)年A 3B 5C 2D 6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 A )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 C ) 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A: 1 B: 3 C: 2 E: 8 7:注册建造师的两个必要的证件:( B, C )A 工程师证B资格证书C 注册证书 D 施工许可证8: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每一注册有效期( C )年,延续注册 3 年。

A. 5B. 4 C . 3 D. 19.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D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A.企业代码证B.银行帐号C.税务登记证D.营业执照10:.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要通过国家任职资格考试、考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 ) 并颁发资格证书。

A.审批B. 注册C. 登记D. 备案11:下列哪种情况,可以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B )。

A.张某已经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认证B.李某已经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经过注册登记C.王某已经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D.丁某是建筑行业专家,从事过建造师考试大纲及师资培训工作12:.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按(D)顺序办理相应手续。

《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 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 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一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第一节建设法律制度概论一、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建设法律制度概念(建设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法人、有关组织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制度特征:(1)经济性(2)技术性(具有直接、具体、严密、系统特点)(3)行政性(以行政指令调整建设法律关系,方式有:①授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权限和权力。

②命令,即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

③禁止④许可⑤免除,即对主体依法已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

⑥确认,即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确认是否存在、有效。

⑦计划⑧撤销,即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

)(4)综合性(涉及经济、金融、保险、工商、劳动、物资、环境、安全等领域。

)3、调整对象(范围):(1)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

(2)建设协作关系,即从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平等、自愿、公平的横向协作关系)。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立法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2)法律统一原则(建设法律制度与宪法、其它体系法律不应冲突)(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主体必须在权利与义务或责任是统一的)三、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与实施1、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资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2、建设法律制度的实施: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队、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律制度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1)建设行政执法(检查监督、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2)建设行政司法(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和专门机关司法(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对建设活动中的争议与违法建设行为作出的审理判决行为)(3)建设法律制度的遵守。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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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一、建设工程法规的作用三方面: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建设法规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性表现为(1)务必一定的建设行为(2)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指对符合本法规的建设行为给予确认与保护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建设法规要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规范与指导作用务必对违法建设行为给予应有的处罚。

二、建设工程法规的概念建设工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者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三、建设工程法规的调整对象1、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四、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筑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力或者者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要紧有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它包含国家机关、业主方、承包方与有关中介组织等。

(一)国家机关1、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行政机关(二)业主方—甲方(三)承包方—乙方(承包商)(四)中介组织(五)公民个人五、建设工程法规体系的构成(一)建设法律(二)建设行政法规(三)建设部门规章(四)地方性建设法规(五)地方性建设规章(六)技术法规(七)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七条规定);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下列的小型工程除外。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具备那些条件?《建筑法》第八条(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见教材35页);(六)有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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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祝大家考个好成绩)
第一节法律概述
1、法的本质
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反映;②法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2、法的特征
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即它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或其他的非行为的东西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包括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道德、宗教、习俗、礼仪等法律效力,形成习惯法;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认可国际法规范等。

③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④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强制力机构有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3、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学会判断)
A、主体
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B、客体
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务。

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C、内容
(1)权利
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主体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2)义务
指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义务主体必须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直接内容,二者必须对等。

通常某一具体的行为,既是一个人的权利,又是一个人的义务,此时这个行为就构成
了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的。

而对于责任,由于有义务的含义,因而当事人不能放弃,否则将要承担违反职责的法律制裁。

4、法律事实
4.1定义
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解除的客观事实。

内涵:①法律事实必须要由法律来确定;
②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一种,但客观事实未必是法律事实。

4.2种类—事件、行为
5、短期诉讼时效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
以上四类诉讼时效为1年
第二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1、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20年
2、城市规划的原则(课件和书本不一样,这是课件的)
①国家控制城市规模的原则②城市规划与计划相结合的原则
③勤俭建设的原则④环境保护的原则
⑤方便市民生产、生活的原则⑥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程序
①认定建设工程申请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③提供规划设计要求④方案审查(不少于2个)
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两证一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第三章:建筑法
1、建筑许可证的申请人和有效期
申请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可以施工的证明
时间效力:①三个月内应开工
②因故可申请延期开工2次,每次可延期3个月
2、施工许可证申请具备哪些条件
①工程用地已获批准②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动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落实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工程分包的相关规定
3.1分包:指建筑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
业分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3.2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
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
位承包的行为。

4、工程质量保修期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主建筑的地基基础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
与承包方约定
5、建筑企业的资质序列(三大类及等级)
①施工总承包——按照工程性质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十二类,每类又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②业承包——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六十类,分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③劳务分包——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等十三类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书中介绍太多)
6.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详见书P294
6.2监理质量质量责任:P296
7、建筑法明确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有哪些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②群防群治制度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⑤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⑥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土地管理法
1、土地的利用和保护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①土地用途管理制度②土地调查制度③土地统计制度
④土地监察制度⑤土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制度
2、土地出让方式有几种(网上百度的)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四种方式。

3、划拨地的相关规定
条件:①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
续,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②按照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得收
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它处理。

划拨形式获取: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4、征地补偿费
①土地补偿费
补偿对象:被征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
补偿标准:被征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②安置补助费
补偿对象:以被征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口
补偿标准:每个需安置人口补助费为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最高不能超过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需安置人口=被征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1和2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书上有,课件上没有)
第五章房地产法
1、房地产交易方式(3种,课件上四种,第四种是课件上才有的)
①房地产转让②房地产抵押③房屋租赁④房屋典当
2、商品房预售具备哪些条件
①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提供预售的商品房已经封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房屋租凭双方有哪些权利、义务?
3.1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A、权利
①按期收取房屋租金,有权加收违约金;
②监督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
③有权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B、义务
①在合同期限内,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
②对房屋及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修缮;
③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

3.2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A、权利
①按合同规定占有使用房屋;
②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权;
③房屋转让后,在原租赁期限内有权继续租用房屋。

B、义务
①按期交纳租金;
②应依法合法使用房屋;
③妥善保护所承租房屋及其设施;
④租赁期限满应及时将承租房返还出租人。

4、房屋抵押双方有哪些权利、义务?(百度的,有找到的修改重新上传下)
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

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权利:
(1)优先受偿权,即在债务未履行时,可以依法从处置房地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2)按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房地产抵押权人的义务主要是在抵押权实现后,如果房地产处置后的价款有余额时,应当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5、抵押清偿的顺序
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不足部分,抵押权人有权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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