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讲义第一讲
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教学课件ppt作者刘黎虹1.建设法规概述
第1章建设法规概论1.1 建设法规基础1.1.1法及法的形式(1)宪法——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按照制定机关及调整对象范围的不同,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二种:1)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如《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
2)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3)行政法规——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如《北京市招投标管理条例》。
(5)行政规章——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9号令)等。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2)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如:《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工程案例分析及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 (一)
建设工程案例分析及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一)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案例分析及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课程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分析该课程的重要性、内容和培训方式。
一、该课程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案例分析及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程是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教育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从业人员更好地掌握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建筑行业的运作,从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筑行业形象。
二、该课程的内容该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案例分析:通过对典型建设工程案例的分析,探究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问题、合同纠纷等,细致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策略,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法律风险提示:介绍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例如合同风险、施工安全风险、质量风险和投资风险等,提醒从业人员注意相应的法律规定和风险点,避免或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3.法律合规指南:详细介绍建设工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着重讲解合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以防范不合法行为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三、该课程的培训方式该课程可以通过多种培训方式进行,如面授、在线学习、远程会议等。
其中,与建筑公司强相关领域的面授培训是最为普遍的。
此外,在线学习和远程会议方便快捷,能够满足不同地域、不同时间等因素的需求。
此外,课程中添加互动设计,可以为学员提供操作实践机会,让学员能够将理论知识落实到具体操作中,从而更好地掌握和应用所学知识。
四、课程风险防范在开发建设工程案例分析及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程时,必须防范风险,避免培训课程本身带来法律纠纷。
此外,应专业地开发培训课程,并在课程内容上提供法律咨询,方便学员了解具体的法律问题所需解决的方法,从而避免学员误解法律规定或犯法律风险。
总之,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案例分析及法律风险防范已经成为一门重要的培训课程,有助于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建筑行业的运作,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常用法规知识讲座讲义(案例丰富)
第二节 民法
• 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
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
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 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 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 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
Text
商法
Text
法律部门
经济法
.刑法
自然资源 与环境保 护法
Text.行政法
.劳动法 与社会 保障法
法的形式
行政 规章
最高人民法 院司法解释 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地方Te性xt 法 规
行政法规
法律 Text
宪法—— 全国人大
第一章 概述
1 平等原则
•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 • 3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 (一)平等主体 • 平等主体是指当事人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人格,
他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互相没有 隶属关系。
第二节 民法
• (二)财产关系
• 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人们
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形成的具有 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属于物质的社会关系。
• (三)人身关系
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一般而言, 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而将狭义的法律仍称作 法律。
法的本质
(一)法. 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二)
.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 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课件 (一)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课件 (一)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出现了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出台建设法规,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合规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任务。
本文将通过一些案例来分析一些建筑法规,了解这些法规对项目的影响,以及企业如何遵守这些法规。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建筑设计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功能。
在2014年,广东省发生了一起特别严重的火灾事件。
事故原因在于建筑物的防火设计不当,铁皮房建筑和与自然村结合不设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由于火灾未得到及时控制,死亡人数达到了61人,经济损失达到了几千万元。
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我国出台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建筑物防火进行了规范和设计,保障了民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应严格遵守这项规范,确保建筑物满足防火要求。
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建筑施工是一个极为危险的工作领域,误操作往往会导致致命伤害。
为了确保工人们的生命安全,我国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安全措施。
企业必须根据这些规范,制定严格的安全计划并培训相关员工。
如果违反规范,企业将被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
3. 《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规范》建筑材料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也影响着修建建筑的时间和成本。
过去,许多企业为追求利润经常采购低质量的建筑材料,加快了问题的产生和恶化。
为了规范市场和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出台了《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规范》,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严密检查和审核。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范,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和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建筑法规对企业和大众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企业应该秉持安全和合法的原则,遵守这些法规,保障民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政府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严惩违规行为,确保社会公正和安全。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第1章 经济法基础
(1)赔偿经济损失 (2)支付违约金 (3) 罚款 (4)强制收购 (5)没收财产 (6)其他 :如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 、重作、 更换等。
一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 物 2. 行为 3. 货币和有价证券 4. 智力成果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
经济法律关系
甲国有企业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其内部的乙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任书,约定乙车间可以使用甲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 请问:1、在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 2、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法律关系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对法律责任的追究也就是对正确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一) 经济法的实施
(二)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三、经济法的实施与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1. 经济制裁
2. 行政制裁
3. 刑事制裁
(二)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案例
经济法律关系
1、在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之间已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 2、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是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使用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是乙车间的经济权利,相对应地,提供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是甲国有企业的经济义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是乙车间的经济义务,相对应地,获得该项生产任务的成果是甲国有企业的经济权利,这些经济权利知经济义务共同构成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指向对象之一的生产成果,即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课件
提高建设法规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加强宣传和教育
01
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建设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增强遵守法规的自觉性。
严格执法和监督
02
加强建设法规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法规制 定和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 国内建设法规体系。
建设法规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建设法规应鼓励绿色建筑的发展,推动建筑行业向低碳、环 保、可持续的方向转型。
保障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
通过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的 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PART 02
建设法规的核心内容
土地管理法规
01
02
03
土地使用权
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规 定。
土地征收与补偿
规定了国家在公共利益需 要时,可以依法征收土地 ,并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进行补偿。
土地利用规划
要求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 划。
城乡规划法规
规划制定
未来建设法规的发展趋势
绿色建筑法规的推广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未来建设法规将更加注重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动建筑 业向低碳、环保方向发展。
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
随着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未来建设法规将更加注重这些技术在建设行业的应 用,提高建设活动的效率和安全性。
适应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求
详细描述
建设法规是调整建设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建筑工程、 市政设施、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它具有强制性,即必须遵守;规范性,即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稳定性,即一旦制定和公布实施,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课件
数字化转型对建设法规的影响与挑战
总结词
数字化转型对建设法规的影响与挑战不可忽视。
详细描述
数字化转型对建设法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数字化技 术对建设过程、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影响。同 时,数字化转型也给建设法规带来了新的挑战,如如何 保障数字化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如何制定相应的法规来 规范数字化行为等。
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环保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于环保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涉及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04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土地征收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总结词
土地征收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 系,明确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 。
02
质量监督与检查
03
质量责任与追究
规定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 检查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工程质 量符合标准要求。
明确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 对质量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
03
建设法规的实践应用
建设程序的法规管理
规划阶段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并按照规划要求 进行设计。
建设法规的特点
具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建设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建设法规的起源
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建筑法令和工程规定。
建设法规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筑技术的进步,建设法 规不断完善和更新。
建设法规的现状
现代的建设法规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为 建设活动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提供了保障。
建设法规的体系与分类
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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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与案例
(三)表见代理
1、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 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2、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
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 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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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并非意味着法人的变更。
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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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与案例
三、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
n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n 代理关系中涉及三个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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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与案例
•
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n 综合性
• 工程建设法律规 范
n 复杂性 n 协同性
工程建设行政法律、 工程建设民事法律 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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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与案例
•
三、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
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1)主体变更。主体变更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数目增多或减少。主体变更、客体不变,相应权利 义务不变,此时主体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更。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 的事物发生变化。可以是范围变更,也可以是性质 变更。
建设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绪论
处 罚:
江苏省委、省政府和银监会已对涉及失职违规的8名政府和 有关银行的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
给予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建议依法罢免顾黑郎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撤销曹建新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 委会副主任,新北区委副书记职务; 撤销宦祥保扬中市委书记职务;给予扬中市委副书记经颜明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王明详行政记大过 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辞职; 撤销秦雁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为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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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汉阳区“外滩花园”因建设在长 江防护堤内,不符合防洪法等有关规定 ,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播出 后,爆破拆除。
• 北京市上庄乡违法批地,建设“天涯名 流”别墅花园,开发商五证不全,建成 后被强制拆除。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
• 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是典型的“ 七无”工程
Note:
一个法人单位下设的分支机构,具备前面条件,不能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不属于法人。如地质大学下的土木系
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 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 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大 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 公司对王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 担付款义务的应是( )。
举 例:
开发一个楼盘: 如何获取土地? 项目报建审批应遵循什么流程? 规划设计应符合哪些要求? 开工建设应取得哪些许可证书? 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哪些规定? 合同管理应遵循哪些规律?
案例:江苏铁本事件
2002年初,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简称“铁本”)筹 划在常州市新北区魏村镇、镇江扬中市西来桥镇建设新的大 型钢铁联合项目。该项目设计能力840万吨,概算总投资 105.9亿元人民币。
建设法规(第1讲·绪论)
第一讲 概论 主讲人:林鸣
1 本课程的名称和内容 2 法律、法规、规章 3 关于标准规范 4 关于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宪法 5 建设法律关系
一、本课程的名称和内容
作为本课程名称“《建设法规》”的“叫法”是不严谨的。
法规,只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
“建设法规”,不是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建设法规”,或许可以理解为“建设法律规范”
23
二、法律、法规、规章
(九)条、款、项、目
例2:下框内“蓝色和红色”均属于“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其中红色为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四十二条 委员会。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
较 大 的 市 规 章
9
二、法律、法规、规章
(四)有关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问题
1.《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1)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 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 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 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第六十三条 第三款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 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 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10
较大的市 政府规章
市在一 长较个 ,大问 谁的题 权市: 力, 更人 大大 ?与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教案课程
教案(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一册系部:建筑工程系课程: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班级:建工、道桥、测量造价、管理、监理、房地产教师:职业技术学院教 案授课题目章模块一 建设法规基本知识授课时间1节第一节 概述检查签字授课时数2 授课方法讲授法教学目标掌握:建筑法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则了解:建设法规的概念教学重点 建筑法律体系的划分及表现形式的能力教学难点 建筑法律体系的划分及表现形式的能力教学内容、方法及过程附记 导语:建筑立法的背景与必要性加强建筑行业的法制建设,在从事建筑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对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加快国家经济的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重点难点 建筑法规的概念及有关说明 建筑法规的制定及表现形式 建筑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本节基 本建筑法规的作用教学内容、方法及过程附记一、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筑法规的作用(一)规范指导建筑行为1、有些建筑行为必须做。
2、有些建筑行为禁止做。
3、授权某些建筑行为。
(二)保护合法建筑行为(三)处罚违法建筑行为二、《建筑法》的立法宗旨及效力1、《建筑法》的立法宗旨《建筑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建筑法》的效力及调整对象是指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和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适用。
三、《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1、建筑许可制度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3、建筑工程监理制度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了解15分钟掌握25分钟重点难点40分钟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四、建设法规体系(一)、我国现行法律体系1、宪法2、民法3、商法4、经济法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二)、建筑法规的制定机关及其表现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行政规章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7、技术法规8、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三)、我国现行建设法规简介教学内容、方法及过程附记建筑法规的适用效力1、时间效力:《建筑法》第85条规定: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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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 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 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 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 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 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 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 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教学目的:
了解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和颁布
情况。 熟悉工程建设中常用法规的主要组成内容。
课程介绍
学习的难点:
带有一定文科性质,教学内容抽象。 学科知识应用的综合性。
教学方法:
以常用法规的基本知识为主导;以工程项目实例应用为 扩展。
讲课内容的独立性,随时间推移,内容会有所变化和调 整。
教学要求:
报考条件
1 、初级 (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 2 )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 、中级 (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 、高级 ( 1 )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 2 )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掌握法律法规的名称实质和内容 熟悉法律法规条款的主要内容 学会常用法规的基本应用方法
“八靠”
“了解靠讲解,掌握靠能力” “三分靠技术,七分靠管理” “单位靠资质,从业靠证书” “中标靠低标,盈利靠索赔”
参考资料
1、参考书目
《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 徐占发主编. 北京:人民交 通出版社,2005
《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 何佰洲编著.北京:中国建筑 工业出版社,2003
精品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 析第一讲
相关职业资格证
毕业后一年后自动转为助理工程师,评为助理 工程师后四年评工程师。
如果是搞施工就考建造师做到一定时间后可以 考一个监理工程师.
如果搞预结算那就考造价师或经济师. 如果搞设计的话就考结构师或建筑师或岩土师. 最后考一个监理工程师. 当然能者多劳能多考就多考. 监理师的要求年限 最高所以最后再考。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 册监理工程师、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建筑师、注册 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
预算员:《建筑识图》、《房屋构造》、《建筑工程定额与
预算》、《建筑施工技术》 施工员:《建筑力学》、《建筑材料》、《建筑结构》、《
建筑施工技术》 质检员:《质量事故分析》、《建筑施工技术》 材料员:《建筑材料》、《建筑施工技术》 安全员:《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技术》、《建筑企业经营管
理》
初级、中级、高级
二级建造师考试简介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 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 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 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 :“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 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 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 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 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 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 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 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 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
二级建造师考试考试科目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 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 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 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 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一。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以纸笔作答 方式进行。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 ,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 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 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 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 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 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 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 务》2个科目的考试。
题型题量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投资估算
初步设计概算 修正概算
施工图预算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评估、决策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施工准备
设备订货
施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决算
竣工验收
交付使用
选点
年 度 计 划
生 产 准 备
课程介绍
课程性质: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是一门专业延伸课程。 以学习《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 律知识为主,并了解建设工程法规在工程实际中的 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