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教发[2010]5号
辽宁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方案(试行)(校发【2010】5号)2012要点

目录辽宁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1辽宁科技大学岗位聘用办法. 6附件一:辽宁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教师)首次分级聘用基本条件. 12附件二:辽宁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其他专业技术)首次分级聘用基本条件16附件三:辽宁科技大学管理岗首次职级套定办法. 20附件四:辽宁科技大学工勤技能岗首次分级聘用基本条件. 21辽宁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教师、科研)基本要求和岗位职责. 23辽宁科技大学岗位考核办法. 25辽宁科技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31辽宁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2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辽宁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激发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和制度保证。
(二)基本原则1、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根据省、市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及各类各级岗位比例,结合学校实际,按分类管理的原则设置学校总的岗位数及各类各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2、按需设岗、精简效能岗位设置首先要满足学校办学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来设置岗位,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北京市2010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政策解答

北京市2010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政策解答赵巍巍【摘要】@@ 2010年2月1日,京人社养发[2010]29号印发了<关于北京市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0年2月2日,京人社工发[2010]30号印发了<关于北京市2010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2010年3月30日,京人社居发[2010]93号印发了<关于发布2010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2010年4月15日,京人社医发[2010]100号印发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6月4日,京人社就发[2010]139号印发了<关于调整北京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6月8日,京人社就发[2010]142号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期刊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0(004)003【总页数】3页(P62-64)【作者】赵巍巍【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2010年2月1日,京人社养发〔2010〕29号印发了《关于北京市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0年2月2日,京人社工发〔2010〕30号印发了《关于北京市2010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2010年3月30日,京人社居发〔2010〕93号印发了《关于发布2010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2010年4月15日,京人社医发〔2010〕100号印发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6月4日,京人社就发〔2010〕139号印发了《关于调整北京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6月8日,京人社就发〔2010〕142号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法律出版社2010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8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要求,由司法部组织编制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司法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015号)的要求,司法部组织编写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制定下发调查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析论证了大量的业务用房建设统计资料,在认真总结我国司法业务用房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业务特点和发展趋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完成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广泛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了审查会议的审查,形成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2010)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03•【文号】军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6.15•【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军发〔2010〕23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作用与意义第四条首长、机关的责任第五条队列纪律第二章队列指挥第六条队列指挥位置第七条队列指挥方法第八条队列指挥要求第三章队列队形第九条基本队形第十条列队的间距第十一条班的队形第十二条排的队形第十三条连的队形第十四条营的队形第十五条团的队形第十六条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形第四章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第十七条立正第十八条跨立第十九条稍息第二十条停止间转法第二十一条行进第二十二条立定第二十三条步法变换第二十四条行进间转法第二十五条坐下、蹲下、起立第二十六条脱帽、戴帽第二十七条宣誓第二十八条整理着装第二十九条冲锋枪手、81式自动步枪手、95式自动步枪手的操枪第三十条班用机枪手、狙击步枪手的操枪第三十一条 40火箭筒手的操筒第五章班、排、连、营、团的队列动作第三十二条集合、离散第三十三条整齐、报数第三十四条出列、入列第三十五条行进、停止第三十六条队形变换第三十七条方向变换第三十八条摩托化步兵班的置(架)枪、取枪第三十九条摩托化步兵排、连的置(架)枪、取枪第四十条机枪(炮兵)班、排、连的操枪(炮)第四十一条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第四十二条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第六章分队乘坐汽车、火车、舰(船)艇和飞机第四十三条乘坐汽车第四十四条车辆行进中的调整第四十五条乘坐火车第四十六条乘坐舰(船)艇第四十七条乘坐飞机第七章敬礼第四十八条敬礼的种类第四十九条敬礼、礼毕第五十条单个军人敬礼第五十一条分队、部队敬礼第八章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掌持、授予与迎送第五十二条国旗的掌持第五十三条国旗的升降第五十四条军旗的掌持第五十五条军旗的授予第五十六条迎军旗第五十七条送军旗第五十八条其他部队和院校迎送军旗第九章阅兵第五十九条阅兵权限第六十条阅兵形式第六十一条阅兵程序第六十二条师以上部队阅兵第六十三条其他部队和院校阅兵第六十四条海上阅兵和码头阅兵第六十五条空中阅兵第十章晋升(授予)军衔、授枪和纪念仪式第六十六条晋升(授予)军衔仪式第六十七条授枪仪式第六十八条纪念仪式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九条武警部队适用第七十条队列动作调整授权第七十一条生效时间附录附录一队列口令的分类、下达的基本要领和呼号的节奏附录二队列指挥位置示例附录三标兵旗的规格附录四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2010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福建赛区获奖名单

院校名:01厦门大学(A22队送全国一等3队、二等2队,赛区一等11队、二等6队;B15队送全国一等2队、二等3队,赛区一等8队、二等2队)院校名:02集美大学(A37队送全国一等2队、二等1队,赛区一等5队、二等9队;B13队送全国一等1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2队)院校名:0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A2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1队;B6队送全国一等1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3队、二等2队)队;B2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0队)院校名:06华侨大学(A13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1队,赛区一等1队、二等2队;B11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1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2队)院校名:07泉州师范学院(A10队送全国一等2队、二等1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3队;院校名:08泉州师范学院软件学院(A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1队;B无)区一等1队、二等0队;B4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1队)B1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1队)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1队、二等0队)院校名:12莆田学院(A13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1队,赛区一等1队、二等5队;B 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1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3队)院校名:13三明学院(A14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1队,赛区一等1队、二等4队;B6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2队)队送全国一等1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1队、二等1队)队送全国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1队)B5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2队)7 u& q; K7 U; l) p4 d4 m" k$ \( b- S6 r: l' X& [, K& B" Z/ L4 ^6 y/ y7 A7 g$ f: y5 A* e( T( C7 _$ K/ L1 B7 M9 t1 ]+ |9 Q) D7 Z( R+ Z3 v$ J$ ?% N9 i! d- X, f3 F5 X3 t) r: U$ s/ e! D# A! d* w5 u# J) G4 h7 ~* x& i6 L6 j0 Z0 @2 \6 M, d K% Y9 M7 x+ v* l) H' i0 \ / W8 R6 N! A3 O4 J+ Q& D0 U7 y. {) k2 j: s/ ?! G3 P i/ W! r3 U! H/ n% N/ r: T8 F' ]$ t9 c- ]6 i) x' T$ y9 Y- N, P0 H5 R队送全国一等1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1队、二等3队)院校名:22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A2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2队;B2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2队、二等0队)院校名:23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C1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0队;D3队送全国一等1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1队)院校名:24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C4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1队、二等0队;D无)队、二等0队,赛区0队)队;D2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1队)(C5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1队、二等1队;D2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1队、二等0队)队;D无)院校名:31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C2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1队;D无)院校名:32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C2队送全国一等0队、二等0队,赛区一等0队、二等1队;D无)。
军队转业安置流程(丹泽尔)

军队转业安置流程(丹泽尔)军队转业安置⼯作分为两个阶段:1、部队内确定转业流程2、地⽅上转业安置流程1、部队内流程:●11⽉份(上交转业申请)●12⽉份(旅团政治部门学习当年转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员摸底、排名—军级单位开会了解各部队摸底情况—军级单位将转业名额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进⾏分配—旅团领取转业名额—初步确定转业对象—谈话,落实情况—旅团将有排名的转业名单上报军级政治部—军政治部审核,对部分不合适⼈选进⾏调整—军政治部确定转业名单(旅团让转业⼲部填张草表回家等消息,各单位政委再次谈话问问有什么要求))●1⽉份(军上报到军种,军种上报总政)●春节(总政批复,下达通知,单位整理档案,发往安置地)●3⽉份(正式转业命令下达)●4⽉份(去地⽅军转办报到)2、地⽅安置流程:[1] 接收军转⼲部档案。
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及时从部队接交军转⼲部档案。
[2] 审查军转⼲部档案。
按照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明确各设区市接收安置军转⼲部数量。
军转⼲部档案审查:省军转办集中审理,边审查边初分,省直单位注明流向单位名称,市县注明市县名称。
档案审查内容:军队转业⼲部审批表,⼊伍登记表,⼲部爱⼈情况登记表,结婚报告表(结婚、离婚证明),配偶随军报告表,⼲部任免报告表,⽴功受奖、处分登记表,配偶⼯作单位⾪属情况。
陕西安置条件:原籍陕西或从陕西⼊伍西安安置条件:符合陕西安置条件,原籍西安或从西安⼊伍[3] 移交军转⼲部档案。
召开档案移交会,把各设区市接收的军转⼲部档案移交给各地。
[4] 研究部署军转安置⼯作。
召开省军转安置⼯作⼩组会,研究我省军转安置⼯作;召开全省军转安置⼯作会,部署军转安置⼯作。
[5] 编制军转安置计划。
根据各设区市接收军转⼲部的数量及中、省直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下达全省军转⼲部安置计划。
全国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部安置⼯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由省(⾃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部安置⼯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参动[2010]09号 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
![参动[2010]09号 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fab36f1ba0d4a7302763a4f.png)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2010年3月19日参动[2010]9号)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劳动、保障)厅(局)、征兵办公室:为做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现印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招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招收士官,是指按照规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第三条招收士官工作应当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着眼满足海军、空军、二炮专业士官岗位和陆军部队信息化程度较高士官岗位的需要,坚持专业对口、充实基层、招用一致、保障重点的原则,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招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重点招收部队紧缺、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专业技能人才。
第四条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的相关工作。
全国范围内招收士官的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第五条全军年度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由总参谋部军务部负责提出。
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根据士官编配情况和实际需要,逐级上报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
第六条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部队招收士官交接、运输、训练和退兵所需经费的保障渠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
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发(鄂教政发[2010]5号)
![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发(鄂教政发[201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6f9da9758e9951e79b8927f4.png)
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行动计划”重要性的认识鄂政发[2010]16号文件明确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当前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省委省政府要求,要将思路战略方案化、方案谋划项目化、项目实施具体化。
全面推进“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客观需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行动计划”为载体,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以此为抓手统筹协调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和各项工程,以此为主线全面推进我省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要把推进“行动计划”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战略任务,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均衡发展上来,把各种资源配置吸引到均衡发展上来,把广大干部教师的积极性调动到均衡发展上来,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包括“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关爱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4项工程,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2项机制。
为推进工作落实,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稳步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鄂教发[2010]9号)。
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实施意见》、《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关爱工程实施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2010年是“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的关键一年,各市、州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和目标,尽快报教育厅。
2010年度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获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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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米粮山至蔡甸区侏儒高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速公路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 三 等 奖(40项)
27 温福铁路昆阳特大桥 28 深圳市龙岗区横岭污水处理厂工程
武修雄 吴爱清 邹少波 王启淼 万年华 丁志威 解林青 高德 发 高继平 陈贵 张俊峰 罗芸 陈容礼 拓勇飞 张国华 王德志 罗世东 黄纳新 陈顺平 严爱国 薛照钧 赵昱 彭文成 洪琼 苏竹松 陈裕民 黄栋 刘经权 吴宗义 邱宏俊 张伟 王习群 郝薇 江金祥 徐滨泽 周崇莉 陈 征宙 霍国友 谌志涛 秦劲伟 严晓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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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别山电厂一期2*640MW机组工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程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14 杭州湾跨海大桥非通航孔桥设计 15 湖北省孝感至襄樊高速公路 16
珠海市乾务水厂、黄杨泵站及配套管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 线扩建工程 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
6 温福铁路宁德站房 7 武汉光谷世界城A地块 8 武汉丽岛.半山华府住宅小区 9
甬台温客运专线铁路牵引供电、电力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供电系统工程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第 1 页
10 海南国投洋浦港三期工程 11 宜昌江南500kV变电站工程 12 恩施~水布垭Ⅲ回500kV送电线路
17 武汉中山舰旅游核心区景观设计 18
武昌珞狮南路(三环线~南湖南路)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 二 等 奖(28 项) 项 目 名 称 完 成 单 位
陈海军 周才洋 高鹏 冯道显 聂晓棠 冉箭 肖斌 胡绪登 章 勇 魏兴 张长青 周红梅 刘天卉 李亮 沈超 黄燕庆 高宗余 王东晖 张燕飞 陆勤丰 张必准 唐伟亮 胡勇 程应刚 赵玲 徐力 李卫平 雷文革 孙英杰 陈翔 陈璋 周炎新 兰志雄 胡龙 董健 郭峰祥 陈军 张伟 丁望星 戚萍 袁松 何军红 曹蔚 余厚振 程高华 周力 陈才高 罗继武 吕其刚 张建明 张明 范毅雄 王晓京 胡 咏祥 闫述毅 卢翔 路新春 徐海艳 宋涛 李铭 让余敏 季冬兰 谢先礼 吕小强 杨昂千 王海江 王艳才 龚贺 民 陈晟 闸文 王丽芹 韩梅 蒋静雯 韩尚才 蔡青 黄又清 蒋乐 胡宁 周怀恩 李欢 李运 王银桥 周俊 詹红跃 文小和 刘志 张志山 陈水才 吴立鹏 陶华 主 要 完 成 人 员 汪涛 奚伯杭 魏红菊 邓晓晖 欧阳鸿飞 白建新 杨大豪 余晓 雄 刘育春 贺丹莎 喻大国 汪少华 李海涛 李强华 王惠琴 冯上新 王靖 陈缨 韩冰 胡陈华 温永坚 李耀东 刘晓燕 夏旭辉 喻辉 刘闵 程莺 苏波 曾智博 付磊 霍凯成 袁志宇 朱国文 洪学新 张雨时 章兰 李四祥 吴平 倪冰 严阵 宋天清 刘见 吴新娣 刘峻 谢庆伦 严志明 赵方 吕勇 韦明 李春舫 王力 王新 周德良 曹登武 杨运波 秦晓梅 熊江 魏素 军 刘华斌 许玲 乐红利 郑辑宏 彭蓉 舒林 南新军 刘显成 彭峰 刘晓峰 杨勇 周纲 焦玮 黄孝斌 康琼仙 胡菲菲 何丕文 陈友岚 邓翔 刘奇 唐龙华 蒋飞 陈雪 王晓琼 刘词松 鲁正 初洪涛 景明 彭隆钧 刘志坤 马明俊 何炼 谢静 吴海胜 阚明 李大林 吴襄军 程旦 徐清娟 孙超 江明 刘泽坤 徐荣 张永 周雄 魏琨 许鑫城 任银成 刘弢 聂兰慧 周玉玲 张锋 王曦 屈飞 徐志平 刘政斌黄志翔 周为兵 张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年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新建造[2010]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联勤部,武警新疆部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费用定额自2010年10月1日起旅行。
原2004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初建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200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新建造[2004]5号)、《自治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新建造[2006]3号)停止使用。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新建总造字[2010]7号)附表和规费计取的有关条款与本费用定额不一致的,以本费用定额为准。
二、本费用定额在全疆范围内统一执行,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以及自治区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面的相应定额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定额作为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及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费用定额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五、本费用定额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0058aa3e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41.png)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2010)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03•【文号】军发[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6.15•【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军发〔2010〕22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第一节奖励的目的和原则第二节奖励的项目第三节个人奖励的条件第四节单位奖励的条件第五节奖励的权限第六节奖励的实施第七节纪念章第三章处分第一节处分的目的和原则第二节处分的项目第三节处分的条件第四节处分的权限第五节处分的实施第四章特殊措施第一节行政看管第二节士官留用察看第三节其他措施第五章控告和申诉第六章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第七章附则附录附录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附录二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附录三单位奖励登记(报告)表附录四处分登记(报告)表附录五行政看管审批表附录六行政看管登记表附录七士官留用察看审批表附录八控告、申诉登记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三)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见附录一)。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二)严守岗位,履行职责;(三)尊干爱兵,团结友爱;(四)军容严整,举止端正;(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八)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十)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军发〔2010〕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军发〔2010〕21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军人宣誓第三章军人职责第一节士兵职责第二节军官职责第三节首长职责第四节主管人员职责第四章内部关系第一节军人相互关系第二节官兵关系第三节机关相互关系第四节部(分)队相互关系第五章礼节第一节军队内部的礼节第二节军人和部(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第三节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第六章军人着装第一节着装的基本要求第二节礼服第三节常服第四节作训防护服第七章军容风纪第一节仪容第二节举止第三节军容风纪检查第八章与军外人员的交往第九章作息第一节时间分配第二节连队一日生活第三节机关一日生活第十章日常制度第一节行政会议第二节请示报告第三节内务设置第四节登记统计第五节请假销假第六节查铺查哨第七节留营住宿第八节点验第九节交接第十节接待第十一节证件和印章管理第十二节保密第十一章值班第一节值班制度第二节值班人员基本职责第三节交接班和换班第十二章警卫第十三章零散人员管理第十四章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第一节日常战备第二节紧急集合第十五章后勤日常管理第一节财务管理第二节伙食管理第三节农副业生产管理第四节卫生管理第五节军事交通运输管理第六节房地产管理第十六章装备日常管理第十七章营区管理第十八章野营管理第十九章常见事故防范第一节车辆交通事故防范第二节工程作业事故防范第三节误击误炸事故防范第四节火灾事故防范第五节淹亡事故防范第六节触电事故防范第七节中毒事故防范第八节飞行事故防范第九节舰艇事故防范第十节装备事故防范第十一节爆炸事故防范第十二节医疗事故防范第十三节其他事故防范第十四节自然灾害防范第二十章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和国歌、军歌的奏唱第一节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奏唱第二节军旗的使用第三节军徽的使用第四节军歌的奏唱第二十一章附则附录附录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式样附录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附录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附录四报告词示例附录五着装序号附录六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附录七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附录八连队宿舍物品放置方法附录九连队要事日记式样附录十外出证式样附录十一军人发型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临政办发〔2010〕5号

附件:区政府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及分工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区政府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及分工
区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由区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和区广电局新闻记者组成。具体分工:
一、第一督查组
一、督查时间
2010年1月26日至31日。
二、督查重点及内容
(一)督查重点
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电力、城市燃气、特种设备、冶金、建材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商(店)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三)各督查组要对乡镇(街道)、部门全面督查,抽查3-5家企业,并坚持“责任抓落实、防范抓预案、检查抓隐患、查处抓追究”的原则,提高督查质量和效率。
(四)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各督查组务必认真履行督查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必须做到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
联系人:徐高峰
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督查朱台镇、敬仲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区安监、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广播电视、体育部门承担的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学校、文化娱乐场所、职业卫生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第五督查组
组 长:马克久
副组长:胡敬涛、荣庆升
成员:张成刚、王庆德、孙树荣、刘其明、杜池坡。区广电局记者一名。
三、第三督查组
组 长:齐昌成
副组长:曾庆民
成 员:张志信、周向民。区广电局记者一名。
联系人:徐志信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19c32770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b3.png)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5号2010年2月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在连续三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力度。
主要原则:一是始终坚持站在最困难群众的立场上,解决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二是坚持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的原则。
三是坚持公共财政“四个倾斜”,即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公共事业倾斜的原则。
四是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实施的原则。
为此,2010年共筹集财政性资金约240亿元,着重围绕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65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城镇就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4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
2.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群众就业。
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4亿元,专项购买5万个城镇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管理岗位,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问题。
3.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8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0万人。
鼓励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和创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高校体育特色项目的通知-浙教体[2010]5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高校体育特色项目的通知-浙教体[201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e54e629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0f.png)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高校体育特色项目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高校体育特色项目的通知(浙教体〔2010〕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09〕183号)精神,经各高校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浙江海洋学院“海岛野外生存”等31个项目为浙江省高校体育特色项目,现予公布。
各高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要根据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求,进一步强化项目特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运动水平;要积极扩大学生参与面,促进大学生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努力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希望各高校加强对体育特色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体育特色项目建设机制,合理规划实施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切实保障体育特色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同时,要按照高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评价体系,做好年终自评、自审和落实工作,相关材料请及时报送我厅体卫艺处。
附件: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体育特色项目名单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体育特色项目名单(共23所学校的31个项目)学校名称体育特色项目1 浙江海洋学院海岛野外生存2 浙江工业大学游泳、排球、跆拳道3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地掷球4 浙江财经学院游泳、健身舞蹈5 浙江师范大学篮球、田径、攀岩6 浙江工商大学篮球7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排球8 丽水学院民族传统体育9 中国美术学院乒乓球10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网球11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木球12 温州医学院跆拳道13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藤球14 衢州学院网球15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地掷球16 浙江金融职业技术学院乒乓球17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篮球18 浙江理工大学篮球、游泳19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武术20 温州大学网球21 浙江大学网球、田径22 宁波大学乒乓球、篮球23 浙江中医药大学民族传统体育——结束——。
江夏轨道交通规划--汇报

汉口
江
汉水
汉阳 长
武昌
1号线-贯穿汉 口东西,促进区域 经济发展。
2号线-沟通长 江两岸、贯穿城市 南北,缓解过江压 力。
4号线-联系武 汉站和武昌站两个 铁路枢纽。
二、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2、建设规划方案(2017年)
武汉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方案(2017年)
线网规模:
7条线,215.3公里 新增规模142.6公里
121.4
33
5、江夏轨道线网规划
三、轨道延伸至江夏的设想
◆ 江夏区轨道线网方案三
江夏区远景年轨道线网由5条纵 向轨道线和2条横向轨道线构成,形成 江夏区“五纵一横”的方格网轨道交通 网络格局。其中江夏区境内总长120.6 公里,设站32座,快速联系江夏区与 武昌中心区、汉口中心区、武汉开发 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区 内主要客运枢纽。
线路名称
起点
起止点
线路总
区内长 区内站点
长(km) 度(km) 数(座)
武咸城际 武昌火车站
咸宁
77
47
6
2号线支线
流芳
五里界
18.6
13.2
6
8号线
盘龙城
大桥新区
46
5.2
4
7号线支线 南湖花园
金口
31.5
26.9
8
5号线支线
黄家湖
金口
17.8
11.5
4
JX2号线
九峰
三角湖
46.4
17.6
5
合计
237.3
线路名称
武咸城际 2号线支线
7号线 8号线 5号线支线 JX1号线 JX2号线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建住宅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的通知-武政规[2010]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建住宅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的通知-武政规[201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dca55a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6f.png)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建住宅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建住宅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的通知(武政规〔201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在城市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推进社区服务的若干意见》(鄂发〔2007〕4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8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落实我市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社区居委会用房是指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依法开展民主自治和服务管理的工作用房,是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和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
做好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居民群众。
二、建立由市民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市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用地、规划、建设、交付和使用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应当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并按照国家住宅区设计规范标准,进行合理配套和布置。
四、市民政局应当会同市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全市社区居委会用房布点规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45cfc112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1d.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目前,全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的单位已有一万多家,量大点多面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各地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如部分从业单位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自动控制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地区建设化工项目时,不能坚持“三同时”原则,重大隐患整改进展缓慢,监管力量薄弱,导致人员伤亡和多人涉险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并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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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教发[2010]5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小学教师文明礼仪规范
(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是全社会的道德典范和文明标尺。
教师不仅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也是学生思想道德的教育者。
教师在传承文明的同时,也以自己的言行影响熏陶着学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广大教师的施教行为,提升自身形象,彰显育人效果,履行传承文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神圣职责,使教师真正成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的楷模。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武进区中小学教师文明礼仪规范(试行)》,现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各校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0年4月1日
主题词:教师文明礼仪规范通知
录入:王建伟校对:王建伟网发学校印 5 份
武进区中小学教师文明礼仪规范
(试行)
一、公共礼仪
(一)仪表礼仪
1.着装端庄大方,搭配协调,不穿奇装异服。
2.重要场合着正装。
3.体育教师从事教学时应着运动服、运动鞋等。
4.男教师不留长发、胡须,保持面容整洁。
5.女教师不化浓妆,不染彩发,不在公共场合化妆。
6.女教师佩戴饰物选择适当,不戴奇形怪状饰物。
(二)握手礼仪
1.行握手礼时应主动伸手。
2.女性主动伸手时,男性方可伸手行握手礼。
3.握手时用力适度。
4.控制好握手时间,一般3~5秒。
(三)电话礼仪
1.接打电话时先问好,并先作自我介绍。
2.通话时语言简洁明了。
3.挂断电话前说“再见”或“谢谢”。
4.通话时间不宜太长,音量适中。
5.不用办公电话办私事。
(四)言谈礼仪
1.谈话谦虚真诚。
2.语言干净利索。
3.语言富有知识性、哲理性、趣味性。
4.不说脏话、粗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五)行为礼仪
1.不做危险举动。
2.不做有违公德的行为。
3.不做粗鲁动作。
(六)驾车礼仪
1.按交通标志行车,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
2.速度适中,不强行超车,不接打手机。
3.带好安全带,不与乘车人讲话。
4.确需鸣笛提示对方时,注意鸣笛时间,一般不超过3秒。
晚上和特定场合做到不鸣笛。
5.晚上驾车与对方会车时,注意灯光切换。
6.停车时遵照当地环境,规范停车。
二、教育教学礼仪
(一)课堂礼仪
1.上课信号响起,教师步入讲台,学生认真敬礼,教师鞠躬答谢,礼毕,请学生落座,气氛要庄重,感情要真切。
2.下课信号响后,教师停止讲课,待学生站好后,履行结束礼仪,师生互相道别。
3.使用礼貌用语。
4.学生回答问题时,教师目光专注于学生。
5.辅导耐心细致,亲切热情,循循善诱。
6.尊重学生人格,爱护学生自尊心。
7.站着授课,并站稳站直,不要把手插在口袋内。
8.授课需在讲台走动时,步伐轻盈,步幅适当。
9.运用手势,随教学内容自然呈现,大方得体。
10.板书工整清晰,条理分明。
(二)教学语言礼仪
1.讲课语言遵循学科要求,表意准确严谨。
2.使用普通话,语调柔和,语速音量适中。
3.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活泼。
(三)与学生课外交流礼仪
1.谈话前要先打招呼,让学生有思想准备。
平等相待,谈话开始前应先请学生坐下,然后再谈。
2.谈话时和蔼真诚。
语气平和,言辞实在。
3.做学生思想工作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忌以势压人,强词夺理。
(四)同事相处礼仪
1.见面主动打招呼,得到帮助,热情致谢。
2.不打听别人私事,不背后议论别人,不拨弄是非。
3.不在学生面前开玩笑。
同事之间开玩笑要文雅、健康、适度。
(五)电脑使用礼仪
1.学会正确使用电脑,注意电脑保养,经常电脑杀毒,使大家都有一个安全的使用环境。
2.注意文件的保密,不要随意打开他人的文件夹,不占用他人的存储空间。
在他人电脑上使用U盘要得到他人同意。
3.坚持文明上网,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学习,下载教育教学资料,工作期间不利用电脑炒股、不玩电脑游戏和聊天。
4.业余时间上网与他人交流,尊重他人,不对他人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发表不当言论,不参与恶意炒作。
(六)办公室礼仪
1.坚持亮牌(桌牌)办公,校园内要佩带校徽。
2.坐姿规范端正。
3.保持室内安静,讲话轻声,手机铃声应调小,忌当众大声接电话。
4.遵守办公纪律,不串岗,不聊天,不吃零食,不做与办公无关的事。
5.注意环境卫生,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桌面一尘不染。
地面洁净,面盆内无污水,墙壁上无划痕污渍。
6.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
下班时关好门窗、电器。
(七)升旗礼仪
1.升国旗时应精神饱满,态度庄重,规范立正。
2.向国旗行注目礼,带头高唱国歌。
3.升旗时全神贯注,不随意走动。
(八)集会礼仪
1.时间观念强,守时守纪守礼,提前到达,有序就座。
2.讲究卫生,爱护公物,遵守秩序,严格自律。
3.尊重报告人,静心聆听,认真笔记。
4.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主动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设成震动状态。
(九)接待家长礼仪
1.家长来访时,主动起身相迎,热情问好。
2.进门后立即请客人落座。
有条件的话,应茶水招待。
3.与家长平等交流,不随意打断家长讲话。
4.谈话结束后,互相致礼道别。
5.重视与家长谈话,事前做好充分准备。
6.介绍学生情况实事求是,多表扬,少批评。
7.尊重善待家长。
创设和谐气氛,开诚布公交谈,讲究谈话艺术,注重节奏效率。
8.尽量多给家长一些表述的机会。
9.耐心倾听,善于听取家长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十)上门家访礼仪
1.家访须预约,并告知家访主要内容。
2.服饰端庄,举止稳重,谈吐文雅。
3.尊重学生家庭卫生习惯。
4.掌握谈话时间,适时结束家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