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修班教学要求及相关管理办法(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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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档】重修学习计划-word范文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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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重修学习计划篇一:重修课程自修计划表重修课程自修计划表注:1. 此表一式三份,学院(教学)办公室存一份,授课教师存一份,学生本人持一份。

2. 自修计划中对作业、论文、学习笔记等应有具体数量要求。

篇二:关于201X-201X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上课安排的通知关于201X-201X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上课安排的通知各系(院):根据《闽江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课程重修分两种形式,即重组班重修和跟班重修。

本学期的重修工作安排如下:一、重组班上学期已经组织了相关学生的重修报名工作并对部分课程进行了重组班教学安排,所有参与报名重修的学生须在201X年9月6日—201X年9月8日期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所报名课程的开课情况,并根据显示的上课时间、地点到堂上课(具体流程见附件1)。

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须及时通知相关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按时上课。

二、跟班重修1. 重组班未开设的课程,学生应采取跟班重修的方式进行修读。

该部分学生必需在9月6日—9月8日期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跟班重修选课操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未经本次网上跟班重修选课操作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无考试资格。

选课操作中,若对已经安排的重组教学班进行“退选”操作,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无考试资格。

请谨慎操作。

2. 跟班重修的学生除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跟班重修选课外,还须于9月9日16点后登陆教务系统,查询学生个人课表,根据有效选定的教学班的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在9月10日—9月12日期间提交《闽江学院课程(跟班)重修申请表》(详见附件2),做好相关审核和书面报备手续。

学生应从第三周开始到堂听课参加跟班学习,并主动告知任课教师该课程的学习情况。

3. 跟班重修学生选课期间,为保证数据正确,所有开课单位的排课调整操作暂停;选课结束后,如个别跟班课程有变动,开课单位教学秘书须及时通知相关重修学生。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版)2021-9教务处目录一系统登录和界面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系统登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1、系统网址......................................................................................错误!未定义书签。

2、系统登录(适用于通过方式1、方式2登录的用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修改密码......................................................................................错误!未定义书签。

4、找回密码(适用于通过方式1、方式2登录的用户)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系统界面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常用操作和工具............................................................................错误!未定义书签。

1、调整显示条目数..........................................................................错误!未定义书签。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2.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培训学院报名;3.经培训学院审核通过,确定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学生须与培训学院签订协议,并按照《XX学院学、宿费收缴实施办法》缴纳学费。

4.完成缴费的学生,需在教学网进行报名、选课,同时参加课程学习,即获得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资格。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实施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学管理部批准实施。

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必修课程。

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试行办法

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试行办法

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试行办法试行课程重修制度,是保证学生考试不合格课程学习质量的一种有效管理措施,为此,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学生学习课程成绩不合格时,如为必修课,必须重修,重修课程原则上随下一年级同一课程随堂听课和考试,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织课堂教学和考试。

第二条如在下一年度无相同课程教学安排或课表安排上重修课程与本学期所上课程时间上有冲突的,学生可在原任课老师的指导下自学,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在学习结束前一个月向所在系申请考试,所在系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情况组织相关考试。

第三条重修考试仍不合格的学生可继续申请重修,但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重修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含2次),若第二次重修考试仍不及格的,其不及格的成绩累计,按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处理。

第四条选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是否重修,由学生本人确定,若放弃重修,须另选教学计划规定的其它选修课程。

第五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期考试,必须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审查、学生处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随低年级学生或重修班学生参加考试,缓考不及格者,重修仅限一次。

第六条凡旷考、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重修资格,只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修的机会。

第七条尽管某些课程考试已及格,但学生愿意继续深入学习或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付费重修,重修仅限一次,其最终成绩可按两次考试中的最高分登记。

第八条每学期初,重修课程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审批获准后填写《重修登记表》,由系汇总统一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一律不准参加重修课程考试,课程重修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若在一年内完成有困难者,需经本人申请,报所在系批准,否则,该课程被视为重修不合格。

第九条对重修课程考试与学期考试有冲突的,学校于学期末或下学期初的某周双休日,确定一、二天时间为重修课程考试时间,教务处将根据各系上报的《重修登记表》确定名单安排重修课程考试。

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校字〔2014〕112号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单位:《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2014年8月18日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学分制模式下学生积极进取、独立钻研,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听1.免听是指学生申请选修某门课程,经批准后,可不参加正常听课,但必须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包括免听正常修读课程和免听重修课程两种类型。

2.申请条件和范围免听正常修读课程的学生,其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3.0及以上,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的,可申请免听。

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限为1门。

免听重修课程的学生,其已修课程未通过考核需进行重修,特别是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导致无法选课的,可申请免听。

校级公共选修课、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方可申请免听,申请免听课程的考核不得与已选课程考核冲突。

3.组织管理(1)申请学生在严格核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范围后,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免听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开课单位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2)通过教务处审批的学生获得免听课程资格。

学生仍须完成该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并参加考试。

(3)免听课程一经确认,学生不得中途退出。

4.成绩管理(1)免听正常修读课程的学生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获得学分,课程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

否则不能获得学分和绩点,应补考或重修。

(2)免听重修课程的学生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获得学分,课程绩点记为1.0。

否则不能获得学分和绩点,不予补考。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完善学分制管理体系,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条件第一条重修是指学生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因考核不及格等原因未获得学分需要对课程进行重新修读的一种学习方式。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实习实训、社会实践以及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均属课程重修范围。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课程予以重修:(一)课程期末考试(含考查)不及格且参加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二)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且未正常参加补考者;(三)课程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者;(四)课程期末考试违规作弊且已解除处分者;(五)课程期末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六)课程缓考考试不及格者;(七)学生自愿申请重修;(八)其他原因经认定认为必须重修者。

第三条学生学籍异动,但转入或复学专业应修读必修课程未取得成绩及学分时,须在一年内自修,并参加转入年级的课程期末考试或者正常补考获取成绩和学分,如参加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须参加课程重修。

第二章课程重修管理第四条重修课程门数按如下规定执行:(一)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并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试的,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类课程,进行单独考核的,按一门课程计。

第五条学生重修的课程属于必修课程的,只能重修原课程;重修课程属于专业选修课的,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改修其他课程;任选课不设重修。

第六条学生申请课程重修流程如下:(一)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重修,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二)审核通过的学生,由课程归属学院安排辅导教师,教务处发布重修课程开课—1—安排;(三)课程重修过程中,学生按辅导老师要求学习课程内容,按时完成课程重修任务,参加重修课程考核,获得重修成绩及学分。

第七条学生重修的修读方式:(一)跟班读。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申请手续后,跟读低年级的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各院系、有关教学单位:为了实现南京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维护我校本科教学的声誉,我处将加强对重修、补考、缓考工作的规范管理,以确保我校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运行等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重修、补考、缓考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重修、补考、缓考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一次补考。

补考不及格者必须参加课程重修,重修者不得参加补考。

学生因公、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可申请缓考。

如因疾病不能参加考试,需提供经我校医院鉴定的疾病证明。

二、重修、补考、缓考的组织1、需重修的学生必须在网上提交申请,经所在院系教务员审批并编班。

2、重修者可以选择按课程计划安排随班重修,也可选择随班自学重修。

选择后者,需经任课教师同意,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交作业和随班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

3、学生如需跨院系重修,必须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的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重修手续。

4、毕业班的课程,如不及格人数多于15人,开课院系可单独组织重修班,但须在第八学期开学前报教务处审批。

5、各学期开学前,各院系必须将补考课程、补考学生姓名及具体补考时间、地点报教务处。

6、补考应安排在开学后二周内进行。

7、补考一律启用相关课程的考试B卷,并和A卷一起装订存档。

8、学生毕业前,院系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考。

9、确需缓考的学生必须经任课老师同意,填写《南京大学缓考申请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提交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批准。

10、课程缓考应与课程补考同时进行,如课程没有补考则与下学期(年)的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进行。

教务处2010年1月26日。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一、课程补考及管理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有一次补考机会;2.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3.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4.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不及格或没成绩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补考:1.无正当理由,考试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2.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3.该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和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者,直接重修。

二、课程重修及管理1.重修形式可分为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2.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处理对于在标准的学制年限内,因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其中有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时结业处理。

3.重修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记载⑴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的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⑵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⑶重修课程考试通过后,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4.重修的组织实施⑴重修由教学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⑵每学期第2周在各系、部办理重修课程的申请及相关手续;⑶教务处根据重修报名情况,开设相关课程的重修班,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一般采取插班听课或网上授课的办法,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可利用双休日组班上课。

淮海工学院教务处

淮海工学院教务处

淮海工学院教务处教字〔2009〕62号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报名工作的通知各院、部、学生班级:根据《淮海工学院课程重新修读管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3号),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修报名范围1.2006级、2007级、2008级在校生,因成绩不及格未获得学分的必修及限选课程,如果本学期有教学班级开设,可报名参加该课程重修;2.公共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学生不参加重修,可另外选课,但毕业前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3.离校未满两年的结业生,如果在校期间未获学分课程本学期有教学班级开设,可申请报名参加该课程重修。

二、报名时间:在校生重修报名时间:9月14日8:00—9月20日20:00;结业生重修报名时间:9月26日前请各学院及时通知需要重修的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修报名事项。

逾期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一律不予补报。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1.在校生课程重修报名以网上选课报名为主。

需要报名的同学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入“网上选课”,在“重修或补修选课”中选择自己未修得学分的课程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学生网上重修报名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准确操作,并认真核查报名结果,以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如遇部分课程无法直接在网上报名时,学生应首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培养计划”,查询本学期拟重修课程在相关专业的开设情况,如果有相同或相近内容课程开出,请直接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咨询、报名。

各学院应认真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名信息汇总填入《2009-2010-1学期课程重修手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于9月21日(第四周一)交考试中心统一录入系统。

2.结业生重修报名,请直接到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三)。

四、教学组织1.为规范重修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重修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领取《课程重修通知单》,并在一周内持《课程重修通知单》及时向任课教师(或实践课程开课单位)报到,按照课程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及考试。

大二体育重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大二体育重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大二体育重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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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卓越工程教育,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对“大学关于在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的暂行规定”进行修订,颁布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同时辅修的另一个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大学学士学位管理条例规定获得的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以下简称第二专业学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第二专业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第二专业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对第二专业和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的调配等。

相关学院负责本部门所设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实践的落实及教材的选定等。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五条第二专业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学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

第六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学院协同确定,主办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计划,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七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学校现有相应本科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学院原则上应根据相应本科专业的课程结构,确定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

第二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中需设置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不少于10学分)。

第八条计划开设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必须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4周内办理申报手续。

经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教学安排第九条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一)为确保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教学质量,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XXXX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我校本科学生课程修读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尊重学生个性,维护学生选课、选教师、选时间等的自主权。

根据《XXXX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各专业本科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需依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登录学生选课网站进行选课后才能进行修读。

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上课时间及安排学习进度。

第二条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学科专业必修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选修课是为了加深、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增强学生的工作适应能力,更好地使学生把专业需要与个人志趣、特长相结合,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而开设的课程。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选修课程的总学分一般都大于学生应选修课程的学分数。

学生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选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自主性原则:学生应该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在老师的指导下,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即选择课程及上课时间和任课教师);2.选高不选低原则:对于分档次开设的必修课,学生应按照"选高不选低"的原则进行选课,至少要选择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应档次的课程;3.先行后续的原则:对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修完先行课后再选后续课修读;4.保证学习量的原则: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最少不低于15个学分(雕塑专业不低于14个学分);5.鼓励学习的原则: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可跨年级、专业进行选课,但不允许选修其他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

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学生还可以旁听课程,但不能参加考核,不能获得学分。

6.尊重选择的原则:学校鼓励各专业必修课多开设不同的教学班,选修课多开设不同的课程,以满足学生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生可根据学校及各教学单位的课程安排情况进行选课。

选课时间结束后,教学班不得擅自更改。

辽宁大学学生手册(2018)

辽宁大学学生手册(2018)

辽宁大学学生手册(2018)教学管理部分目录第四篇教学管理 (2)关于本科生学制和学分 (3)关于课程体系的构成及学分分配 (4)关于本科生选课办法 (6)关于修读体育保健课程 (10)关于本科生成绩管理 (12)关于本科生课业成绩警示制度 (15)关于本科生补考和重修 (16)关于本科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 (18)关于本科生重新选择(转)专业 (19)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21)辽宁大学本科生考试相关规定 (24)辽宁大学学生网上对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规定 (31)学生实验守则 (32)关于学生实习 (33)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37)关于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与赔偿处理办法 (40)关于教材的发放及教材款的收取 (43)关于“蒲河学堂”、“国学院” (44)关于“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 (45)第五篇就业创业 (46)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环节 (46)第四篇教学管理关于本科生学制和学分(节选,详见《辽宁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辽大校发〔2017〕107号)1.学制和学习时间。

我校全日制本科的规定学制为4年,实行规定学制、弹性学习时间的做法,即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自愿选择3—7年内完成四年制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提前或推迟毕业(毕业时学制均以4年计),并在申请学位、报考研究生和就业等方面与按规定学制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2.学分要求和学分计算。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并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约160学分左右)。

学生在3—7年期间按照教学计划规定修满各类学分,并且完成全部实践教学环节,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当期获得毕业资格且达到学校学士学位规定的申请条件者,可向学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原则上,理论课每15~16学时1学分,实验课每30~32学时1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及军训、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等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由学校统一规定并按教学计划执行。

学生手册

学生手册

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 P381、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2、学生证加盖注册章3、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制与学习年限 P38第六条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前一年结束时未取得理论课学分在40学分以上,或在标准修业年限前一学期结束时,未取得理论课学分在15学分以上者,应延长修业期,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考核与成绩记载 P39第十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或参加课程学习但未获得课程期末考核资格者该课程成绩无效并按0分记载。

获得期末考核资格的学生经考核后其成绩无论合格与否均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不及格课程可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应重修;学生对已合格课程成绩不满意,可再修。

学生在校期间重修和再修次数不限,但重修学生成绩表中须注明“重修”字样;再修学生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旷考课程成绩按零分记,旷考课程按不及格课程纳入学籍处理。

旷考课程或未获得期末考核资格课程不能补考,应予重修。

第十六条为了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实行学分绩点制,采用平均学分绩点和学年(学期)课程学分累计绩点方法评定。

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学分数乘以绩点数,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学生取得的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这些课程学分数之和。

即:平均学分绩点=Σ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

学年(学期)课程学分累计绩点=Σ学年(学期)所获各课程学分绩点。

试读与退学 P43第三十一条学生已取一年得的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不含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小于等于修读年限与24的乘积的,转入试读,试读期,试读期内保留学籍。

试读学生应填写“学生试读申请表”。

达到试读要求而未申请试读者,按第三十三条第七款处理。

第三十三条凡属第四条第3款以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予退学,并取消学籍,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但不作为处分:1、试读期满未达到解除要求或在试读期间受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2、第二次试读的;3、休学期满,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无法在校继续学习的;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6、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7、本人申请退学的。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高校重修教学管理制度

高校重修教学管理制度

高校重修教学管理制度摘要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了现阶段高校重修教学管理在教学组织形式、监管考核体系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求完善重修教学管理制度和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重修教学管理教学组织改进措施0引言随着我国对教育事业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对欧美教育管理体系的学习与借鉴,目前国内很多高校都采用学分制的教育管理模式。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在选课制背景下,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修读课程,通过课程则取得相应课程学分,以学分为单位统计学生的学习量,以GPA(GradePointAverage,平均成绩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模式下,学生在弹性学制内修满所有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才可以申请毕业。

①高校学分制的实施为学生提供了更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体现了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的教育思想。

在学分制背景下,为保证高等教学质量,重修成为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随着学分制的建立和完善,各高校的重修教学管理制度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一些问题,②③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探讨相关改进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1高校重修教学管理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重修又称重新学习,一般是指某门课程学习结束后,未达到该课程最低考核标准的学生可通过重修的方式再次学习该门课程以取得相应的学分。

④各高校关于重修的教学管理规定基本相似,即学生如果所学课程期末考核不及格,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必须要重修该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学分修满后方可毕业。

重修一般是为帮助学业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途径,随着社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不断增加,出国深造或读研的学生数量逐年增加,这部分学生也选择重修来提高课程成绩绩点,在重修人数中所占的比例逐步增大。

近年来,高校扩招导致大学生人数显著增加,相应地,重修人数和重修课程门次也显著增加,重修主体由单一的学业困难学生变成由学业困难学生和出国深造学生两方面的主体构成,这就导致了现行重修教学管理制度在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监管考核体系,教务管理实施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高复班管理制度

高复班管理制度

高复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高复班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自律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班级组织1. 高复班的班主任由学校确定,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2. 高复班设班干部,包括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等,各班级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3. 班级成立班级委员会,由班主任指导,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事务的协调处理。

三、学习管理1. 学生要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

2. 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独立自主地完成课业。

3. 学生要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主动思考问题,提高学习效率。

4. 学生要尊重教师,按照教师的要求学习,不得私自翘课或旷课。

5. 学生要定期参加班级组织的学习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生活管理1. 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干净整洁。

2. 学生要遵守宿舍规定,不得私自外出或擅离宿舍。

3. 学生要遵守宿舍安全规定,不得私藏易燃易爆品。

4. 学生要尊重宿舍管理员,遵守宿舍纪律,建立和谐的宿舍关系。

5. 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五、考核评定1. 学校将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包括学习成绩、课堂表现、综合素质等方面。

2. 学生要按时参加考核评定,认真对待每次考试,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3. 学校将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对学生进行奖惩,对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对表现不佳的学生进行处罚。

六、奖惩制度1. 学校将建立奖励制度,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如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2. 学校将建立惩罚制度,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进行处罚,如警告、留校察看等。

3. 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七、教师管理1. 学校将对高复班的教师进行严格管理,要求教师严守教育教学纪律,认真履行教学职责。

2. 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3. 学校将建立教师评价机制,对于表现优异的教师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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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修班教学要求及相关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修班的管理,提高重修班的教学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要求
1.上课
重修班的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为原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教师应针对重修学生的具体情况,着重课程基本概念、基本方法、重点难点的讲解,采用教师讲解、演示,学生课堂训练与课外作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作业
作业是重修课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与平时上课一样重视这一教学环节,必须布置和批改作业;学生必须按时完成作业。

3.答疑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课后应安排答疑(可以和非重修班同时安排)。

二、成绩记载
重修班(理论课)成绩由卷面成绩、出勤成绩和作业成绩三部分综合计算而成,总评成绩=出勤15%+作业15%+卷面成绩70%。

出勤成绩和作业成绩满分分别为15分,抽查1次不到课扣3分,缺交作业1次扣3分。

无故缺课超过课程学时1/3次或抽查旷课5次或缺交作业不得参加考试。

实践环节重修班的成绩评定方法参照该课程原来的评定方法。

三、工作量(酬金)计算
重修班与正常课程一样的方法计算工作量,人数不到标准班人数的按标准班人数计算。

计算结果涵盖了出卷、阅卷和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工作量,是否批改作业作为酬金中教学质量奖发放的依据。

专职教师暑期重修班同外聘教师拿酬金,学期中的重修班可选择计算工作量或拿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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