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授信政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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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授信政策
一、行业定义
本政策所称“煤炭行业”是指按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标准中的相关行业,包括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C252炼焦、H6361煤炭及制品批发。
二、行业特点
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我国能源资源具有富煤、贫油、少气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煤炭在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70%以上。其中,电力行业是煤炭行业的第一消耗大户,占全部煤炭消费的50%,焦炭生产占比15%,钢铁行业占比9%,水泥行业占比5%,化肥行业占比1%。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特征明显,煤炭行业景气度与下游行业电力、冶金、化工和建材四个主要耗煤行业的周期性变化密切相关。
三、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2012年煤炭行业景气度较低,煤炭产量36.6亿吨,行业规模4.2万亿元,保持增长,但增速同比下降 4.7%,行业经营收入下降,市场供给需求量增速回落,煤炭库存居高不下,2012年末,煤炭企业存煤8500万吨,主要港口存煤4352万吨,同比增加3120万吨,重点发电企业存煤8113万吨,可用天数保持在19天以上,煤炭企业去库存压力较大。据国家统计局2008-2012年行业数据显示,2012年煤炭行业呈现偿债能力有所下滑、盈利能力表现不佳、营运能力较差、成长能力回落的态势。
我国煤炭行业的“十二五”规划的工作重心仍以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为主,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提高产业集中度。产业布局的规划为:控制东部地区煤炭开发强度,稳定中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因此,2013年,我国煤炭行业将继续呈现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预计新增煤炭产能约为5.6亿吨,但国内经济下行、下游行业煤炭市场需求下降,预计新增煤炭销量约为2亿吨,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压力增大,同时我国煤炭行业发展还受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压力加大、运力不足等问题的制约。
(三)行业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煤炭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调控、节能减排、经济结构调整等将对煤炭行业下游电力、冶金、化工和建材四大行业的需求产生较大影响,行业面临较大的产能过剩压力,再加上煤炭进口量增加,导致煤炭价格大幅下跌,煤炭行业盈利空间受到压缩。
2、政策风险
煤炭是我国基础性资源,煤炭的探矿权、开采权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煤炭项目建设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土地、安全、环保等多部门的审批。国家对煤炭行业资源整合、税收、安全、节能环保、进出口、煤电并轨等直接措施及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煤炭行业的发展。
3、行业结构调整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促大抑小”的相关宏观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中央及省级地方政府也在加快组建大型煤炭企业及集团,并进一步加大关闭小煤矿、压缩产能的进度。
四、区域市场产业链
从煤炭产业链来看,煤炭开采后就是洗选业,再往产业链下游,就是炼焦、煤化工、电力、钢铁等产业链。广东省本地煤炭资源匮乏,且省内禁止煤炭开采,煤炭主要从北方如山西、河北等地运入或国外进口,大型煤炭集团公司如中国神华、兖州煤业、阳泉煤矿(见附表)等拥有资源,处于强势地位,其自身也有销售公司进行煤炭贸易。
广东省内煤炭行业主要以处于供应链的中端的煤炭经销商为主,省内耗煤大户主要为重点电力企业包括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钢厂如韶钢、粤裕丰、大型水泥企业如海螺、台泥、龙山水泥等企业和集团。
五、客户准入政策
(一)基本政策
1、总体原则
2013年我行煤炭行业总体授信政策是:“择优介入,总量控制”。鼓励开展围绕以优质大型煤炭、电力、建材企业集团为核心的“1+N”贸易融资业务。
(一)煤炭及制品批发子行业
1、适度进入类,需满足以下条件
煤炭及制品批发行业客户须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管理及股权结构明晰,经营稳健,原则上经营年限为2年以上,管理人员从业经验超过5年。
(2)交易背景真实,上下游客户较为稳定,与上、下游合作年限超过1年,所依托的下游电力、冶金、建材、化工企业符合我行贸易融资重点客户准入标准;
(3)贸易商要求上一年的销售利润为正,上年煤炭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
2、压缩退出类
原则上禁止介入达不到上述适度进入类标准的客户。
(二)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
1、优先支持类,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煤炭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营业执照,并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
(2)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资源优势明显、具备区域市场调控能力的大型央企、省部级以上大型国有煤炭企业及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3)煤炭企业原煤年产量不低于400万吨,原则上从属于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
2、压缩、退出类
禁止介入不符合上述条件、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规定或被列入关停范围的煤炭开采和洗选企业。
(三)焦化行业
审慎介入焦化行业,焦化行业客户须为已列入国家工信部《焦化行业准入名单》(产业[2008年] 第15号),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标准:
(1)年生产能力300万吨及以上;
(2)购销渠道稳定;
(3)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
六、介入模式
1、鼓励围绕具备区域市场调控能力的大型央企、省部级以上大型国有煤炭集团、广东省内重点电力集团或建材集团开展“1+N”预付类或应收类(如国内保理、商票保贴、商票质押)融资营销模式,实现批量拓展。
2、目标市场是火力发电企业(粤电集团、广州发展等)的上游大中型煤炭经销商,针对煤炭经销商承接上下游产业链,给予应收类融资和预付款+应收类融资金融服务。
(1)应收账款类融资,主要是指煤炭经销企业以电力企业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开展保理或以电力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申请商保贴或商票质押融资;
(2)预付款+应收类融资,指煤炭经销商具有相对固定和强势的供应和销售方,但中间商不能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我行基于上下游企业的履约能力及资信实力,对煤炭经销商提供货物采购交易全流程的封闭授信,专项用于向强势供应方采购指定货物,货物运输通过可信任的物流渠道直接到达销售方,还款来源为销售方货物验收后的回款。
附件:大型煤炭集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