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禁令和三条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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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八条禁令”

及“三条处罚措施”的通知

定市教发(200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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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办人民满意教育、做人民满意教师,坚决消除一切不良现象,经研究,在全市教育系统整治师德师风明确“八条禁令”:一是严禁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或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二是严禁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三是严禁教学期间以收费为目的举办各类辅导班、在校外兼课或给自己所教班级学生做有偿家教;四是严禁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或礼品;五是严禁在课堂内吸烟或使用手机;六是严禁酒后上课和在校园内酗酒;七是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物品;八是严禁参与赌博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以上八个方面的内容,要作为教育系统的“八条禁令”,作为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对有令不行、我行我素的,根据情节轻重,无论是哪个学校,无论是哪个教师,都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一是对情节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推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二是对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待岗一年,停发津贴及其他奖金福利,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三是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根据《教师法》规定对其教师资格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八条禁令”和“三条处罚措施”,各学校要以书面的形式由教师签名,做出承诺(格式见附件)。各县和学校可根据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其它典型及突出问题,制定更加详细完善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市教育局将进一步拓宽师德建设的信息监督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对各类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从严处理一起。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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