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论文(冯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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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权益保护的文章

关于消费权益保护的文章

关于消费权益保护的文章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消费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消费权益保护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那么,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呢?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完善和落实,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制裁,以起到震慑作用。

其次,加强监管机制建设。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在一些涉及食品安全、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领域,监管机制必须更加严格,确保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再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普及。

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对于存在问题的商品和服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同时,媒体也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这个问题。

最后,加强消费者组织的建设。

消费者组织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力量,他们应当积极参与到各种维权行动中,发挥自身的作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共同发挥各自的作用,才能有效地实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维权征文500字购物维权的经历

消费维权征文500字购物维权的经历

消费维权征文500字购物维权的经历消费维权征文500字购物维权的经历书店买书、去文具店买支钢笔、去苏州乐园玩、淘宝购物、去肯德基吃快餐······每个人都有当过消费者,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养成健康消费、科学消费的意识,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现在我就来说一件爸爸淘宝购物维权的经历吧。

前些天,我陪爸爸在淘宝上选了一个移动电源,因为现在的手机屏幕越来越大,也就更加费电,没有一个移动电源不是很方便,我就帮爸爸一起挑选了一款宝蓝色的“爱国者”移动电源,看着图片很漂亮,网店也介绍的产品和很完美,很快爸爸就付款定了一个。

第三天,快递员送货上门了,我抢着拆开了这个“礼物”,哇!真的挺漂亮啊,只是有点“重”,爸爸拿在手里仔细看了看,再把盒子也翻来覆去的看了几遍,“怎么外壳上没有‘爱国者’的品牌LOGO 啊,会不会是假货啊?”爸爸不由的担心起来,“先充电试试吧,淘宝买来的东西,价格是比较实惠,希望能正常使用吧!”第二天早上,充了一个晚上的移动电源居然还在充电状态,“看来买到山寨货了!只能找卖家退货了!”爸爸有点失望的说,然后打开电脑,找到了卖家,指出了产品的缺陷和假冒伪劣的理据,网店卖家在事实面前也只能接受退货了。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消费者的权利,每个人都要有这样的意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消费维权征文500字购物维权的经历书店买书、去文具店买支钢笔、去苏州乐园玩、淘宝购物、去肯德基吃快餐······每个人都有当过消费者,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养成健康消费、科学消费的意识,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现在我就来说一件爸爸淘宝购物维权的经历吧。

前些天,我陪爸爸在淘宝上选了一个移动电源,因为现在的手机屏幕越来越大,也就更加费电,没有一个移动电源不是很方便,我就帮爸爸一起挑选了一款宝蓝色的“爱国者”移动电源,看着图片很漂亮,网店也介绍的产品和很完美,很快爸爸就付款定了一个。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论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论文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班级:学号:姓名:时间:2011.3.183.15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在平常,这个话题对我们来说就并不陌生,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个话题局更应该被重视了!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学会保护自己,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因此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保护。

消费者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权利意识、文明消费意识、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

从而保证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它已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更需要对其再作讨论!消费者的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是我们每个人生活工作的基本权益之一,对这一权益的有效保护,体现了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市场经济的根本特点。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商品经济既是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众所周知,作为经济社会两大阶层的消费者与经营者来讲,经营者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同时也受法律的约束,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必须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以推动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的发展。

我国当前正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正是消费需求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时期,更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

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社会消费形式的发展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日益加大;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堪忧,消费者投诉案件不断增加;消费者的索赔权维护状况最差,加倍赔偿难以实施。

据统计,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害时,只有22.3%的消费者能主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多数消费者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毕业论文(设计)Xxxxxxx大学姓名:学号:专业:指导老师: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维权现状及完善途径【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主要了解现阶段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状况,及其相关政策及法律,此外,分析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及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提出对策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途径,政策制度,法律条文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

保护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还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

切实保护消费者,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伴随着各式各样的商业消费而来的是一些消费过程中的侵权问题,由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就越来越凸显出来。

探讨了解现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熟悉其相关法律知识,及消费者自身的维权途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很大帮助。

同时,发现我们现阶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其进行分析,一边加以改进。

方便更好的完善发展我国的市场积极秩序,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自身权利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在主体之一。

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比重很大,市场经济的活跃很大一部分是取决于消费者。

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对于规范市场经济,有序和谐发展市场经济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关于消费维权的征文

关于消费维权的征文

关于消费维权的征文消费维权是指消费者为了保护自身权益,通过合法渠道追求个人权益的一种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权益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消费维权也日益成为社会发展的热点之一。

首先,消费维权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消费市场愈加庞大,商品和服务的种类也日益丰富多样。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质量问题、虚假宣传等原因,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消费维权具有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其次,消费维权对个人和社会的益处显而易见。

对个人而言,消费维权可以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更加理性和自信,降低风险,在消费中获得更大的权益。

同时,消费维权还能够提升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素质,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对社会而言,消费维权可以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商业诚信和竞争环境的形成,增强市民对法治的信任,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然而,消费维权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消费者对维权渠道的不了解和参与度较低,导致消费纠纷难以得到解决。

其次,一些消费者缺乏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知道如何去维权或面临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

再次,一些企业存在低估消费者维权意愿的情况,消费者维权难以得到有效的应对。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消费维权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建立完善的维权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责任追究。

总之,消费维权不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在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只有在消费维权意识普及、维权渠道畅通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消费市场才能更加健康和有序地发展。

消费法律案件案例分析论文(3篇)

消费法律案件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市场日益繁荣,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以某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为例,分析了消费法律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理方法,旨在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仍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遭遇权益受损的情况。

本文以某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为例,分析消费法律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理方法,以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件简介某消费者王某在一家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智能手机,收货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王某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换货,但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

无奈之下,王某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介入调查后,要求商家为王某退换货,但商家仍拒绝履行义务。

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分析(一)消费法律案件特点1. 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随着消费市场的扩大,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热点。

2. 案件类型多样化。

消费法律案件涉及商品质量、服务瑕疵、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多个领域,案件类型多样化。

3. 案件地域分布广泛。

消费法律案件不仅发生在一线城市,还广泛分布在二三线城市及农村地区。

4. 案件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

在消费法律案件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商家往往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二)消费法律案件成因1.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部分消费者对自身权益保护认识不足,缺乏维权意识。

2. 商家诚信缺失。

部分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3. 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消费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部分条款难以有效约束商家行为。

4. 消费者协会等维权机构作用有限。

部分消费者协会等维权机构在处理消费纠纷时存在效率低下、维权效果不佳等问题。

(三)消费法律案件处理方法1. 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调解。

2. 行政执法。

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对涉嫌违法的商家进行查处。

大学生与消费者维权作文

大学生与消费者维权作文

大学生与消费者维权作文
哎呀呀,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发现消费者维权真的很重要呢!
嘿呀,平时我们去买东西,有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太好的事情。

比如说买的东西质量不行呀,或者商家的服务态度不好呀。

这时候可不能
就这么算了,嘿嘿,我们得勇敢地去维权。

有一次我买了个文具,回去打开一看,哎呀,居然是坏的。

我当时就有点生气啦,嘿呀,这不是浪费我的钱嘛。

于是我就拿着文具去找商家,一开始还有点紧张呢,哈哈。

我跟商家说这个文具是坏的,商家一开始还不太想承认呢,哎呀。

但是我可没那么容易放弃,我就据理力争,嘿呀,把道理都跟他们讲清楚。

最后商家没办法,只好给我换了一个新的文具。

哈哈,我可太高兴啦,
我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呢。

我们大学生可不能随便被欺负呀,我们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勇敢地去维护它。

哎呀,这样才能让消费环境变得更好呀。

以后我要是再遇到这种事情,我还是会勇敢地站出来,嘿嘿,为自己和其他消费者争取应有的权利。

哈哈,大家一起加油呀!。

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论文

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论文

浅谈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它已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为此,本文着重论述了我国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专门立法保护的现状、现行有关立法的不足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一、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一)社会消费形式的发展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日益加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的日益增强,我们明显地感觉到市场的力量,市场自身的调节力不断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但同时不得不承认消费者依然没有完全享有其应该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仍时有发生,《消法》颁布实施十多年后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仍存在问题。

首先市场商品和劳务日渐丰富,又加上高科技不断渗透于消费领域,新产品层出不穷,情况错综复杂,消费者对新事物一时很难适应。

其次,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物质利益矛盾的存在,由于高科技的发展,在高科技产品的消费知识上,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占有量的不平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再次,某些生产、经营者缺乏职业道德,加上高科技的不断渗透,制假售假花样翻新,手段高明,转向集团化、组织化、专业化、高科技方向演变,地方利益集团,专业化经济犯罪团伙,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纷纷向假冒行业渗透;跨国、跨境犯罪分子或组织与国内的造假分子相勾结,形成国际性的制假售假犯罪集团,问题如此严重,危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也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最后,加入wto后,中国内地市场必将进一步开放,涉及进口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情况将会更多,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二)消费者的索赔权维护状况最差,加倍赔偿难以实施这是因为《消法》对加倍赔偿规定尚不够明确,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消费维权从我做起议论文

消费维权从我做起议论文

消费维权从我做起议论文
今天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

我问妈妈:“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呀?”妈妈说:“就是在你进行消费时,受到欺骗或者你买的商品不合格过期等,可以拨打12315进行维权。

”听妈妈这么一说,我一下子想起来前几天在报纸上看到的那一段故事。

今年1月份,家住唐邑镇的李凤梅阿姨再吃方便面时吃出了一个虫子,李阿姨当场就呕吐了。

于是他找到卖方便面的.商店要求赔偿,可是销售商不但不给她赔偿,反倒骂她没事找事,还侮辱她。

李阿姨气得没法,就想法找到了厂家电话。

生产方便面厂家知道后,不仅赔偿了她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让业务员亲自找到李阿姨,当面道歉。

还要带李阿姨去看病。

厂家称,如果李阿姨吃方便面吃出了病,他们一定会承担全部责任。

小朋友们,这就是消费维权,不在乎你消费的多少,只要商品有问题,就可以拨打12315,拿出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怕是我们平时买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如果商品不合格,就可以维权。

消费维权从我做起。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论文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论文

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消费形式、消费关系的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越发显现其不足,因此我认为我们不仅应该要明确消费者的概念,还要扩大经营者的义务,拓宽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消法、消费者、经营者、维权途径众所周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4年才开始实施的,然而正是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我国的经济、社会才进入了迅猛发展的时期。

由此,经济转型、社会进步所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势必不断涌出,这在大众消费中尤为显著。

正是由于这些新型消费形式、消费关系的出现,使得当初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有的前瞻性难以适应现有的消费形势,才导致现如今消费者受骗事件不绝于耳。

因此,基于一个学期以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跟据我现有的知识和理解,对现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对消费者的定义就存在着很多值得争议的问题。

具体有以下两点看法:1、据《消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而王利明老师认为:“消费者只限于自然人,而不应当包括单位。

单位因为消费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应该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不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①但在我看来,单位应该纳入消费者范围。

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1)单位消费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占据了越发重要的地位,单位所具备的功能也越来越完善,既可以购买、使用商品,也能够接受服务,比如说接受保洁公司的服务等等。

(2)至于有些人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认的消费者权益,都是和个人联系在一起的,比如说索赔权与隐私权。

我觉得不尽然,因为单位在商业活动中,作为民事主体,它也享有众多权利。

以法人为例,大家都知道,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拟制的人,而当法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规定可以由法人代表代表其参与索赔事宜,且法人也有其内部秘密,享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则此等权利不也属于隐私权吗?(3)虽然《消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消费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可是单位就必然是强势的吗?事实表明,它们的强势地位只是在某个特定的领域,而并不能涵盖整个消费领域。

典型维权设立消费者维权现状的感悟作文

典型维权设立消费者维权现状的感悟作文

典型维权设立消费者维权现状的感悟作文消费者维权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消费者维权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能够让消费者有一个平等对待的环境。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setting up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is to enable consumers to have an equal and fair environment.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消费者维权还存在不少问题。

However, in the actual operation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导致消费者在维权时遇到很多困难。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are relatively lagging behind, which leads to a lot of difficulties for consumers to protect their rights.特别是在一些小额纠纷中,消费者往往因为维权成本高昂而选择妥协。

Especially in some small disputes, consumers often choose to compromise because the cost of safeguarding their rights is too high.此外,一些企业为了谋取暂时利益而忽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论文

消费者权益论文

消费者权益论文消费者权益论文引言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信息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权和监督权等。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一、消费者权益的意义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满意度、推动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和信心,增加消费需求,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增加市场竞争,推动企业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最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消费者权益的现状目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存在虚假宣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部分消费者对自己的权益不了解或不知道如何维权。

再次,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对策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应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作用。

其次,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再次,鼓励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等支持。

最后,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

结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教育宣传,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消费维权的征文

消费维权的征文

消费维权的征文
消费维权,是消费者对质量和服务的投诉和索赔,是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的行为。

维权,不仅是要找出问题的根源,而且要求承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让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保护。

消费维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消费者保护自己权益和利益的有效途径。

维权可以促进消费者对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促进消费者对市场的任,增加消费者的参与度,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发现商品质量或服务不符合承诺时,可以立即向商家投诉,要求其进行解决。

消费者可以从商家和经销商那里寻求退换货或赔偿。

如果商家或经销商拒绝接受投诉,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提出索赔要求。

不仅如此,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发布投诉,发布警告等方式,向更多的消费者披露商家的不当行为,从而让更多的消费者获得受益。

维权无处不在,消费者应该掌握必要的消费维权知识,在消费行为中注意自身权益,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权,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维权的保护,加强法律的实施和执行,确保消费者权益的有效实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学生心得体会作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学生心得体会作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学生心得体会作文在我们日常的消费活动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尤为重要,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在大学学习期间也进行了相关的学习和实践。

在此,我要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

这部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规范市场秩序。

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消费者才能在市场中获得公平的待遇。

其次,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维权行动中。

在日常的消费活动中,我们应该认真核对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信息,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商家沟通,要求解决问题。

如果商家无法解决问题,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寻求法律保护。

最后,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消费素质。

这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还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享受消费带来的乐趣。

我们应该了解自己的需求和消费能力,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名牌和奢侈品。

同时,我们也应该学会如何维权,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我们大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到维权行动中,提高自身的消费素质,希望在未来的消费活动中,我们都能够享受到公平、安全、合法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

内容摘要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问题的提出极其尖锐,在人类历史上有一个发展过程。

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人们自给自足,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因而不存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导致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相分离,也开始出现在商品交换中消费者利益受损害的现象。

但在商品经济尚不很发达的时期,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经济地位并不十分悬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可按传统民法追究违约责任或一般侵权责任。

即使法无明文时,按诚实信用原则处理,也可大致维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利益平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现代消费品日趋复杂化,而资本的高度集中又垄断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遂变得愈来愈严重。

为了加强对日益沦于被支配的弱者地位的广大消费者的保护,二战前后,在始自美国继而欧陆、日本风起云涌的消费者运动推动下,各国纷纷修订、充实了民法(特别是侵权法),而且,在经济、行政立法中增添了保护消费者的条款。

不仅如此,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及配套法规,也先后在一些发达国家应运而生。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问题的提出极其尖锐,在人类历史上有一个发展过程。

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人们自给自足,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因而不存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导致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相分离,也开始出现在商品交换中消费者利益受损害的现象。

但在商品经济尚不很发达的时期,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经济地位并不十分悬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可按传统民法追究违约责任或一般侵权责任。

即使法无明文时,按诚实信用原则处理,也可大致维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利益平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现代消费品日趋复杂化,而资本的高度集中又垄断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遂变得愈来愈严重。

消费维权论文(冯贺律师)

消费维权论文(冯贺律师)

下面,我就制定消法配套法规、规章讲一下我的想法,为了尽量少占用大家的宝贵时间,只讲三个大致的原则,不再具体展开。

一、以消费者为本,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逻辑起点。

保护消费者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实质不平等,要真正实现消法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平等、公平原则,必须树立消费者为本的思想,这一思想需要有两个基本制度做支撑,一个是补强消费者的制度。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造成消费者处于弱势核心问题。

为了弥补消费者信息不足,围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包括比较试验、行业评议等工作,做这些工作的目的就是要把消费者弱势之处给补强起来。

所以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将这些工作进一步深化、强化。

第二个是交易中的保护制度。

交易制度要从经营宣传到订约履约全程体现对消费者的保护。

这就如成人与儿童打拳击比赛一样,我们制定比赛规则将从小孩一上场就要保护起来,不能让他有影响成长发育的致命伤,还要让他输赢的概率和成人大致相当,这样的规则才是真正的平等公平。

从消费交易的全部过程看,消法规定了消费合同冷静期,后悔权,惩罚性赔偿,但从交易的全部过程看,还有很多内容能够进一步丰富,比如,要约邀请、要约、合同履行、合同后义务每个环节都可以创设一些新规定。

二、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另一方面。

经营者做为商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天性。

因此不少人认为上缴利税就是经营者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但随着社会发展我们认为企业不能实施垄断行为,但现在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看,我们认为企业除了承担上述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举个例子,经济危机以来,发改委先后约谈洗涤产品企业,饮料企业,希望他们不要涨价,因为发改委约谈没有强制性,被媒体戏称“约谈不约价”。

那么需要我们思考的是,经济危机来临后,是不是企业该怎么挣钱,还怎么挣钱,而经济危机恶果最终全部转嫁给消费者,由消费者硬扛。

而国家只能是对最困难群众给予补贴,那么对拿不到补贴消费者是不是公平?对所有纳税人是不是公平?我们再进一步思考,企业挣钱是国家机器保障的,国家权力是人民给予的,简单说,企业挣钱是人民让你挣的,现在经济危机来了,企业和消费者是不是应当与消费者报团取暖,一起过冬?如果不是这样,我们社会主义优越性体现在什么地方。

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消费者保护法论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之我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消费者保护法论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之我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消费者保护法论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之我见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消费者保护法论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之我见摘要: 我国已颁布实施了16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无疑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新型消费关系、消费形式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日益严重,特别是近几年食品、药品行业接连发生的群体伤害案件,逐渐暴露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上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护。

因此,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Abstract: China has promulgated and implemented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for 16 years to protect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which undoubtedly played a big role. But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new consumer relationship, consumption form,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infringed upon seriously,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food,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occurred group damage cases in succession,gradually exposing the shortcomingsof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thus the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could not get a full and effective protection. Therefore, the perfection of legal system of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needs further discussion and study.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善Key words: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protection system;perfect0引言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为法律上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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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就制定消法配套法规、规章讲一下我的想法,为了尽量少占用大家的宝贵时间,只讲三个大致的原则,不再具体展开。

一、以消费者为本,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逻辑起点。

保护消费者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实质不平等,要真正实现消法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平等、公平原则,必须树立消费者为本的思想,这一思想需要有两个基本制度做支撑,一个是补强消费者的制度。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造成消费者处于弱势核心问题。

为了弥补消费者信息不足,围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包括比较试验、行业评议等工作,做这些工作的目的就是要把消费者弱势之处给补强起来。

所以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将这些工作进一步深化、强化。

第二个是交易中的保护制度。

交易制度要从经营宣传到订约履约全程体现对消费者的保护。

这就如成人与儿童打拳击比赛一样,我们制定比赛规则将从小孩一上场就要保护起来,不能让他有影响成长发育的致命伤,还要让他输赢的概率和成人大致相当,这样的规则才是真正的平等公平。

从消费交易的全部过程看,消法规定了消费合同冷静期,后悔权,惩罚性赔偿,但从交易的全部过程看,还有很多内容能够进一步丰富,比如,要约邀请、要约、合同履行、合同后义务每个环节都可以创设一些新规定。

二、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另一方面。

经营者做为商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天性。

因此不少人认为上缴利税就是经营者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但随着社会发展我们认为企业不能实施垄断行为,但现在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看,我们认为企业除了承担上述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举个例子,经济危机以来,发改委先后约谈洗涤产品企业,饮料企业,希望他们不要涨价,因为发改委约谈没有强制性,被媒体戏称“约谈不约价”。

那么需要我们思考的是,经济危机来临后,是不是企业该怎么挣钱,还怎么挣钱,而经济危机恶果最终全部转嫁给消费者,由消费者硬扛。

而国家只能是对最困难群众给予补贴,那么对拿不到补贴消费者是不是公平?对所有纳税人是不是公平?我们再进一步思考,企业挣钱是国家机器保障的,国家权力是人民给予的,简单说,企业挣钱是人民让你挣的,现在经济危机来了,企业和消费者是不是应当与消费者报团取暖,一起过冬?如果不是这样,我们社会主义优越性体现在什么地方。

那么是不是企业应当就这种情况出现时,站出来分担一部分困难。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国家干预。

近三十年,西方主要国家实行新自由经济市场范式,中国也有很多学者包括年轻学者是在美国、英国学习的,但他们学到也多是自由经济
应该注意与这种新观点新理论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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