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一、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定位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为培养“通用法律人才”、“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反对过分强调职业性倾向。
不少学者对此却有不同意见,孙笑侠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型的教育,而不是通识型的教育。
方流芳认为,大学本科法律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而非培养法学大师的学术教育。
培养法律人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学本科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
在这一阶段,其目标也应分阶段。
要培养应用性的通用人才,先要培养其单项的职业技能,逐步渗透,最终成为复合型应用人才。
所以,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应为职业型教育,这样的定位对民族大学生尤为合适。
新疆的民族大学生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他们有自己的语言,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律,有语言转换带来的困难;二是新疆的法律职业人才奇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很少,有了资格愿到民族地区工作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三是民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由于没有语言的障碍,并且深谙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他们在民族地区处理案件更得心应手。
既然民族地区急需民族的法律职业人才,那么对民族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首先应该是职业型的教育。
二、新疆民族大学生的调查研究(一)民族大学生的基本特点1.对国家法生疏民族学生上大学前大多没有接触过法律,他们接触到的是本民族的习惯法,他们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都按照耳濡目染的习惯进行。
加之汉语水平较差,要用第二语言精通法学理论势必难于登天。
如果将法条规定对比他们的习惯法讲解,结合具体案例,引导他们讨论、比较,逐渐渗透法学理论,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相对失落感”民族大学生在家乡是各个群体的佼佼者,从小就受到村民、老师的宠爱。
然而,到了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大学校园,由于语言不通、基础教育落后造成的学习障碍,他们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平日的交流也局限在本民族学生之间。
律师实务论文
我对律师职业的看法10法学2班黄郁 2010214143122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
而我国的法律这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律师是一个以运用法律为基础,帮助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解决法律问题的职业。
我认为,律师这个职业对于从事的人有极高的要求,需要有十分强的综合能力才可以很好的胜任这个职业。
以下就是我认为的律师需要的几个方面的能力。
一、律师是一门需要有极强专业知识的职业。
法律是体现一个国家的意志和精神的产物,而要了解法律,读懂法律,需要涉猎广泛的知识,阅读大量的书籍,研究精深的法律知识等。
律师每天每对不同的案件,需要了解不同的法律法规,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因此,律师需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同时还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了解新事物,不断提高自己。
二、律师需要有很好的沟通能力和社交能力。
律师作为一个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业,少不了要跟别人打交道,因此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社交能力。
只有充分和当事人沟通了解,明白当事人的所需所想,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当事人。
另外,律师的职业表明他必须和各行各业的人都有所接触,只有拥有良好的社交能力,才能在律师的工作中更好的完成当事人的任务,同时也能构建属于自己的良好的人脉关系,为自己将来的工作提供方便之门。
三、律师需要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出众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
从古至今,律师给人的印象就是口才了得,反应敏捷。
不管在平时的交流或是在法庭的辩论中,律师都需要快速的对事物作出反应并且流利舒畅的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
所以口才和反应能力对律师来说不可缺少。
法学本科论文范文
法学本科论文范文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
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
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
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制定的有关策文件中。
如《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6)熟悉我国法律相关策;(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
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
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
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
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
法律硕士(律师实务方向)简介.doc
法律硕士(律师实务方向)简介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国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公司律师制度和社会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律师的重要作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人才储备,特设置法律硕士律师实务方向。
培养目标:律师实务方向面向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仲裁、公证以及企业法务等法律服务领域,培养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恪守法律职业伦理原则和规范,系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和法律实务知识、具备从事律师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服务人才。
以上目标,具体针对法本法硕和非法本法硕两个方向而有所差异。
其中,非法本法硕方向侧重于复合型卓越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法本法硕方向侧重于应用型卓越法律服务人才培养。
培养特色:律师实务方向整合全校师资力量开展教学与培养活动,尝试探索(学)院(律)所联合培养法律硕士模式改革,严格按照“学徒制”模式与律师事务所联合培养。
实行双导师制,为每一位法律硕士研究生配备校内理论导师和律师事务所实务导师。
其中,校内理论导师负责日常管理、学业以及毕业论文指导,律师事务所实务导师承担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务课程教学与实训、专业实习以及就业等方面的指导。
学院已经与金杜律师事务所、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等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联合培养律师实务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
特色课程:律师实务方向除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外,开设有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制度、民事诉讼律师实务、刑事诉讼律师实务、行政诉讼律师实务、仲裁与公证律师实务、非诉讼律师实务、企事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律师实务、涉外律师实务、律师尽职调查实务、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与规避实务、律师服务营销与客户管理实务、律师事务所建设与管理实务、法庭质证方法与技巧、法庭辩论方法与技巧、民刑交叉疑难案例、法律检索方法与技巧、律师职业形象与礼仪等特色课程及实务实训课程,旨在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法律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切实提升培养质量。
《律师实务民商事专题》课程介绍
《律师实务(民商事专题)》课程介绍《律师实务(民商事专题)》,选修课,1学分,16课时。
该课程为我院与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合作建设。
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经过二十多年发展,中伦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本课程的授课律师为中伦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律师,他们将结合其在授课专题领域的专业学识和工作经验,向学生讲授该专题的基本知识和执业技能。
课程内容将从以下六个专题中选取五个专题进行讲授,专题名称为:“律师实务概述”、“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实务”、“并购实务”、“争议解决实务”、“知识产权实务”、“资本市场实务”。
授课律师简历如下:张学兵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业务领域:公司收购、兼并及重组、私募股权与风险资本、公司融资/资本市场、外商直接投资/外资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等。
教育背景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1998年赴美国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法学院研修美国公司法与证券法,获法学硕士学位(LL.M)工作经历1988年-1993年在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任专职律师1993年发起设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执业资格1989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1994年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张律师是首批获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其他专业和社会活动曾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第八届和第九届北京律师协会长,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法院特邀监督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董事会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主要作品张律师曾编著《担保法全书》、《律师民事代理大全》等丛书,并有多篇论文在有关刊物上发表。
法律价值与律师实务论文
法律价值与律师实务论文法律价值与律师实务论文在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工具。
律师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更是在律师实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作为律师,除了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案例资料,还需要具备深入的法律理论知识,掌握各种诉讼技巧和撰写律师答辩论文的技能,以顺利地完成各项法律事务和手续。
律师实务的论文是律师在法律实践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它不仅可以为律师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也是律师在影响裁判权利方面具有的一个重要手段。
通过撰写出高质量、有实践意义的论文,律师可以展现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敬意,进而获得更多业务机会。
那么,律师实务的论文应该具有哪些法律价值呢?首先,律师实务的论文可以为法律实践提供真实可行的参考,为法官和律师提供客观公正的对案件的看法。
论文能够通过分析和总结已有的法律案例,把案例中显露出的症结提取出来,进行分析、探讨和解决。
通过给出理论基础的同时,律师实务论文还可以通过实际案例的来分析和探讨法律问题,以更加贴近实际情况,为当今社会催生出先进接时的法律理念。
其次,律师实务的论文还可以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平,使其在专业领域上更加显著。
如今,在法律界,被尊称为专家的律师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在各个领域里都深入研究,对案例和司法实践有深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
律师实务的论文就是律师在该领域里最好的展现自己专业水平的方式之一。
论文中准确的法规服务器解决了专业领域内纷纷扰扰的问题,并且是充分体现创新和现实应用的律师实务法律技巧和策略部分。
最后,律师实务的论文还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律师实务论文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权威和专业的意见,在案件的各个环节向客户传递出各个方案的利弊、风险和影响,使客户更清楚地知晓案件所处的状态和风险,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以娴熟的律师答辩和法庭辩论技巧,为客户争取更好的利益。
总之,撰写高质量的律师实务论文是律师必须要具备的技能之一。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实现大学生法律知识之积累与法律智慧之形成的互动,关键在于引导大学生领悟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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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一:凸显公共精神法律教育论文一、树立公共意识,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提高学生的法律认同感公共精神首先表现为一种公共意识和集体素养。
它要求个人在公共社会领域中突破私我关系,懂得以平等的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之中,学会关注自身的合法利益;当切身利益受损时,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并接纳法律规则对公共秩序和群体利益的维护,提高法律认同感。
培养公共精神,就要树立公共意识,要求人们从“人人独善其身”走向“人人相善其群”,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2011版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第一模块《成长中的我》,在“心中有法”中设置了四个内容: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2.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3.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4.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这一设置,考虑了初中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从法的概念开始,帮助学生明确法律的三个特征: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以此体现法律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启示学生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从而学会自我保护和寻求社会保护来维护自身权益;并学会防微杜渐,远离违法和犯罪。
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对于闯红灯的处罚,《道路交通法》已取代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这说明闯红灯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对个人生命产生威胁,还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心中有法”,树立公共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认同感,不仅是个人法律意识的体现,也体现了“有公共精神”这一要求。
民事诉讼法论文参考范文(名师推荐6篇)
民事诉讼法论文参考范文(名师推荐6篇)法律是一种最具社会属性的产物,它的每一步发展都深深地根植于社会的需求之上,因此,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政治架构和价值取向的嬗变,必然会影响到代表国家权力的审判权与代表当事人权利的诉权在民事诉讼领域中的定位,从而成为再塑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基础和前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民事诉讼法必须通过改革基本原则来恢复当事人被客体化的主体地位,进而以诉权制约审判权的方式来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宪政精神。
接下来我们来看6篇民事诉讼法论文,探讨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范文第一篇题目:从民事诉讼法角度谈保全证据公证摘要:现今,人民权利意识在日渐觉醒,公证保全活动成为了当代中国社会蓬勃兴起的一项重大法律现象,公证保全证据成为当事人寻求有效证据以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保全证据公证;诉讼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保全证据种类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情况、行为过程和事实。
现以本处办理的一件涉及网络的保全证据为例,探讨一下办理此类公证的应注意的问题。
案情是这样的:2016年8月份的一天,我处前台接待电话响了,一位当事人咨询办理互联网上名叫轻松筹的一网络平台中有关自己的网页进行保全证据的公证。
接待人员问了具体情况,原来,这是一位女士,姓柳,柳女士称,她的丈夫李某某在7月份的一天发生交通肇事,在区医院治疗两天无效后不幸死亡。
她们夫妻婚后生育一女儿李小某,女儿李小某还不到一周岁。
李女士的婆家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丈夫李某某在医院治疗的照片、医院开具的李某某的死亡证明、女儿李小某照片公布到上述网络平台上,并以"11个月大的女婴,父亲车祸身亡,母亲弃之而去";为标题在上述网络平台上筹集善款。
《律师法与律师实务》论文题目
《律师法与律师实务》写作题目包括本科在内的各科复习资料及详细解析,可以联系屏幕右上的“文档贡献者”(三道题目各自内容独立,需要考生根据提供的题目分别写相应的文书,必须全部作答,每道题目各占有一定分值(已在题目后标明),前两道题每题不少于250字,第三题不少于500字。
须作答在同一个word 文档中,正文题目可略,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多题式)”)一、案例分析(25分)大连市中山区吴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百货商场,因违法经营被中山区工商局依法处以5000元的罚款。
吴某认为处罚过重,遂向中山区工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大连市工商局(位于大连市西岗区)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便作出了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吴某接到决定书后,仍然不服,便来到某律师事务所,要求该所律师担任代理人,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律师在接受此案之前应注意哪些问题?(2)吴某要以大连市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否正确?律师应如何答复?(3)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4)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二、实务操作(25分)现年20岁的王某因抢劫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将来法院有可能判处王某死刑。
于是检察院便指定红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某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检察院是否有权指定辩护人?为什么?(2)作为辩护人,律师在法院开庭前应做哪些工作?(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指定辩护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三、律师文书写作(50分)根据下面所给的材料,制作一份公诉词。
要求:格式规范,论证清晰,语言流畅,论点完整,条理清楚,结构合理,有较强法律逻辑性;有关事实情节部分可以根据行文需要自行补充、缩写、略写处理。
国家开放大学法律事务毕业论文
国家开放大学法律事务毕业论文本着服务于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的,邵阳学院政法系顺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于2007年创建了法学专业,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300多人。
4年来,我们不断探索地方性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以寻求在现有条件下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一从实际出发确立人才培养目标2007年,我国法学已经有40多种专业,2000多个教学点,110000多本科学生。
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似乎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但是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
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①。
而基层应用型法学人才就更为缺乏。
邵阳市辖8县1市3区,人口750多万,面积2.1万平方公里。
2007年只有律师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
因此,面向广阔的就业市场,法学人才市场并没有饱和。
我们对目前出现的法学人才就业困难情况做调查,发现主要是人才的培养与市场脱节,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缺乏相应的就业能力所致。
如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考研率低,公务员考试通过率低,专业适应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师2人,全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骨干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
教学经验丰富,年富力强。
本着与市场接轨,又与我们的实际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出发点,我们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良好训练,初步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技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能力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较高的地方性应用性人才。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分享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摘要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于普通大众而言,是其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够合法实施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手段,是其判断司法是否公正的一尺标杆。
虽然我国刑法学界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从未停止,但于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依旧难以把握,从而导致众多案件被认定为是过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相似,认定结果却不一致的情形也是非常普遍,这也使得“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基于全国 2017 年至 2020 年间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决书调查结果,重点分析了一些二审中改判的样本案例,归纳、剖析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的标准,在对正当防卫限度在司法认定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进一步解读的同时,还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态度。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定;司法认定;问题;对策目录绪论 (3)一、正当防卫相关概述 (3)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 (4)(一)防卫限度认定规则的不完善 (4)1.防卫限度界定标准模糊 (4)2.防卫行为认定过于理性 (4)(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额外限制 (5)1.防卫人躲避义务限制 (5)2.防卫行为紧迫性要件限制 (5)(三)判定特殊防卫过于严苛 (6)1.将特殊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 (6)2.忽视特殊防卫的环境影响 (6)三、对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建议 (7)(一)明确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 (7)1.明确防卫限度的判断思路 (7)2.保护防卫人法益 (7)(二)整体把握防卫行为 (8)1.把握持续性侵害的层次性 (8)2.明晰不法侵害的范围 (8)(三)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防卫的界限 (9)1.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9)2.加大指导性案例发布 (9)四、结论 (10)参考文献 (10)绪论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期间,司法实践中各种暴力案件有增无已,再加上法治思维日渐深入人心,我国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已习惯用法律武器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暴力事件,正当防卫出现的频率大大提升,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与否成为司法界与社会大众时刻关注的焦点。
2023年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2023年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2023年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研究一、律师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使用,并非专属于律师职业,关于什么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有人做过调查,有人认为是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人格责任;也有人认为是律师的法律责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首先应搞清楚社会责任的概念,才能在律师职业中更好的履行其特殊的`社会责任。
在现阶段要想给予律师社会责任一个准确的概念是很不容易的,但__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应该做以下的定义:律师的社会责任是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在道德范畴内所要求律师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责任。
__从律师社会责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特殊性去考虑具体内容,故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二、进行法制宣传推动立法活动;第三、促进法律文化建设;第四、维持社会稳定。
二、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主要包括现阶段存在的法制障碍和社会障碍。
(一)法制障碍中国律师,和全球的同行一样,与生俱来地带有一项重大的任务,即用持有的权利(不管有多小),去限制那个时时都会产生坏东西的好宝贝---权力(不管有多大),说得精确点,哪里有权力的滥用,哪里就应援用权利予以制约,借以体现制度平衡的作用。
但现实又是怎样的呢?当权力与权利相撞时,现实生活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深圳“九二零”大火,烧出了陈某“玩忽职守”案。
案发时陈某正在休假,闻讯急奔现场,组织救援,甘冒生命危险,亲临前沿,为及时灭火减少损失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旁人看来陈某当之无愧为救火的英雄,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位功臣勇士竟被控“玩忽职守”,判刑六年,沦为冤案。
案件发生在某俱乐部,因为演员表演节目时失误导致歌舞厅引发大火。
经调查,这所歌舞厅消防验收尚未合格即开业经营。
法学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3篇
法学研究⽣毕业论⽂范⽂3篇有关法学毕业⽣的论⽂写作研究近⼏年,在法律教学过程中,有很多学员经常反映不知道如何写作论⽂,本⽂针对近年来指导学员论⽂写作的常见问题和不⾜,提出若⼲参考性意见,供⼤家参考。
⼀、学员写作法学毕业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被动性学习所造成的被动性思维习惯。
在这种消极思维习惯的影响下,学⽣总认为教科书是⾦科⽟律,⽼师的观点是天然正确的,失却了怀疑和批判的精神,从⽽导致主动思维的动⼒不⾜。
这样⼀来,便很难实现论⽂的独创性和创新性要求。
解决之⽅法是,加强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教科书和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的知识点,⼀定要知其然但同时也要知其所以然。
(⼆)知识积累不够造成的只有感觉和判断却⽆法论证的困境。
在学⽣中,学刑法⼀学年,从没有读过贝卡利亚的《犯罪与刑罚》的⼤有⼈在;学民法⼀学年,不知道罗马法为何物的学⽣也不乏其⼈。
学⽣去图书馆看书,也只是看看不同作者编写的教科书或者做做习题⽽已,并没有掌握知识的内涵与实质,导致为写论⽂必须的专业知识储备不够。
这样⼀来,⼜容易陷⼊“要么不敢怀疑,要么乱怀疑”的困境之中。
例如,或者将“杀⼈偿命”视为天经地义和不可更改的律条,或者就认为“中国应该⽴即废除死刑”等等。
解决之⽅法是,多阅读与课程相关的课外参考书,并养成写读书笔记的良好习惯。
(三)存在急于求成的浮躁,缺乏持久关注的耐⼼。
学⽣对于⼀个⾃⼰感兴趣的课题,往往从⾃⼰对于某个教师个⼈的喜好程度或者⼀时兴起的少年意⽓等⼼理感觉出发去写作,遇到困难的时候不想着如何去克服写作上的困难,也不敢主动去请教⽼师,往往选择换⼀个题⽬或者抄袭拼凑成⽂了事。
解决之道是,端正⾃⼰的学习态度,强迫⾃⼰深⼊思考问题并排除各种诱惑性因素,向专业课⽼师经常⽽耐⼼地请教,在请教中巩固或者修正⾃⼰的兴趣指向。
(四)⽅法论的缺乏导致视⾓和实证严重不⾜。
只知道沿袭固定的写作⽅法和写作模式,完全按照“写作价值———存在的问题———产⽣问题的原因———例证———解决问题的⽅法———结论”的简单模式去写作,从概念到概念、从命题到命题地进⾏写作上的循环运动,重复前⼈所⾛过的⽼路,结果越⾛越狭窄,最终发现⾃⼰只是原地踏步⽽已。
律师专业论文范文3篇
律师专业论⽂范⽂3篇法律硕⼠专业学位论⽂⼀、适⽤范围(⼀)法律硕⼠专业学位论⽂是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法律硕⼠专业学位(JM)的⼀篇书⾯作品。
全⽇制法律硕⼠研究⽣和在职法律硕⼠研究⽣取得法律硕⼠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
(⼆)本规范是关于撰写法律硕⼠专业学位论⽂基本要求的指导性⽂件,是开展法律硕⼠专业学位论⽂评选、检查和评估⼯作的基本依据,供法律硕⼠培养单位、法律硕⼠研究⽣指导教师和法律硕⼠研究⽣使⽤.⼆、选题(⼀)论⽂选题必须符合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指导性培养⽅案所确定的培养⽬标;论题本⾝属于法律的或关于法律的,⽽不是法律以外其他学科专业领域的.(⼆)法律硕⼠学位论⽂的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级学科)划分的限制;可以围绕某⼀法律的或法学上的专门问题,运⽤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法进⾏交叉或综合的研究.(三)选题有意义并且题⽬设计合理,⼀般应是来源于以下⽅⾯的题⽬:1、在法律和法律职业领域中有着显著的实践价值并和教学⽬标的要求相适应的问题;2、全⽇制法律硕⼠研究⽣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3、在职法律硕⼠研究⽣在本职⼯作中⾯临的缺乏学理解释的,或者突破了某种流⾏的观点和认识的,其研究的结果可能对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有⼀定价值的案例、典型事例;4、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指导教师提出的,或者专职教师正在进⾏的项⽬研究课题。
(四)论⽂作者在确定论⽂的选题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能否⽐较清晰地意识到所选论题的价值;2、对拟确定选题有关的已经发表、出版和通过答辩的研究成果了解的程度如何;3、所选论题的难易程度和允许的篇幅之间能否保持适当的⽐例;4、是否可以充分利⽤个⼈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法和经验;5、可⽤的研究材料能否⽀撑该项研究;6、有⽆合理的调研和写作的时间。
(五)论⽂题⽬的确定必须取得论⽂指导教师肯定的评价意见。
三、论⽂的形式、内容要求与篇幅(⼀)论⽂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案例研究或调研报告.(⼆)论⽂的写作⼀般应完成以下⽅⾯的⼯作:1、对论⽂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概念界定清晰;2、对选题所涉及的问题有必要的综述,归纳分析同类题⽬的研究成果或研究观状;3、综合运⽤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段和⽂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进⼀步具体地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
法律事务专科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事务人才需求日益增长。
法律事务专科教育作为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析了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教育的现状,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策略。
一、引言法律事务专科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具备法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事务人才需求量逐年上升,法律事务专科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教育现状1. 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教育发展迅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
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20年,全国共有法律事务专科院校近400所,在校生人数超过30万人。
2. 课程设置多样化,实践教学体系逐步完善法律事务专科教育在课程设置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程体系日趋完善。
同时,实践教学体系逐步建立,包括模拟法庭、实习实训、法律援助等环节,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
3. 师资力量逐步增强,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随着法律事务专科教育的发展,师资力量逐步增强。
许多院校引进了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4. 就业前景广阔,社会认可度较高法律事务专科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主要就业领域包括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
社会对法律事务专科毕业生的认可度较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较强。
三、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教育存在的问题1.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部分院校师资力量、实践教学条件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2. 课程设置不合理部分院校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导致学生实践能力不足。
3. 教学方法单一法律事务专科教育教学中,部分教师仍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
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缘由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
“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消失了严峻偏差。
”[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平安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
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汲取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
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学问,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肯定的法律学问,因此,仅有医学背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学问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进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
其次,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
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很多留在城市的机会。
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肯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肯定的专业特色优势。
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
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
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削减,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受,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与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律师实务纸上得来终觉浅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需躬行——律师实务课程结业论文本学期,学校为我们开设了“律师实务”这门课程,课程首先系统的学习的一下律师实务的大概内容,由资深的律师为我们讲授。
之后,学校安排我们进入不同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实习,让我们走进律师事务所,走进律师行业,自己亲手实际操作律师实务,将三年学习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的案件中,使我们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锻炼,在律师实务操作中间将所学习的理论与律师实践相结合。
这样的课程安排让我有机会接触到新的法律领域,有机会看见一片新的天地,给我的人生增添了新的色彩。
现在我就把我在学习过程中的初浅感受给大家分享。
最初的感受是律师行业是一个比较好的行业,这个行业的挑战性引起了我对这个行业的兴趣。
原来我在学习法律期间,对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比较感兴趣,认为只有凭借着国家的权威来适用法律,才能实现法律的最核心的目的——公正。
但是通过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接触到那么多有才华的律师和他们经受办理的经典案件。
我感受到:法律在国家的权威之下,或许确实能达到国家管理的法制化,但是真正的实现法治、宪政,需要有人站在国家权威的对面,修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在这样的法制与修正过程中才能实现真正的宪政与法治。
而且律师行业一直处于挑战性阶段,律师面对的案件是多彩分层的,每一个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和细节,这些细微的差别在适用法律过程中都会产生较大的差异。
为了适应这种差异,律师就需要不断的学习,以此来适应不同案件的需要。
这种持续不断的挑战性让律师永远保持着学习的心态,永远保持着一颗年轻的心。
这种使命感和挑战性给了我莫大的鼓舞,所以我确立了自己大学毕业之后的职业理想,做一名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而奋斗的律师。
当然在律所实习期间,我深切的感受到律师实务和我以前学习的知识的差距比较大,我在实际的操作中间遇到许多的困难。
虽然有指导律师的悉心教导,有律师一群朋友的帮助,但是因为自己在大学期间有很多基础性的知识没有认真的学习,很多应该掌握的法律技巧没有能完全掌握。
实习律师个人年度总结(3篇)
第1篇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涯已经过去了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从一个对律师职业一知半解的门外汉,逐渐成长为一名具备一定实务能力的实习律师。
在此,我对自己的实习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执业生涯奠定坚实基础。
一、实习经历回顾1. 实习初期,我积极参与律师事务所的各项活动,了解律师行业的运作模式。
在指导律师的带领下,我参与了多个案件的咨询、起草法律文书、庭审活动等工作。
2. 在实习过程中,我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
通过查阅案例、学习法律条文,我对我国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3. 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我学会了与当事人、法官、法官助理等各方沟通,提高了自己的沟通能力。
同时,我也学会了如何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4. 在实习期间,我积极参与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通过培训,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明确了自己的职业规划。
二、实习收获与感悟1. 法律知识方面:通过实习,我对我国法律体系有了全面了解,掌握了各类法律文书的撰写技巧,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
2. 实务操作能力: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我参与了多个案件的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 沟通能力:在实习过程中,我与各方进行了有效沟通,提高了自己的沟通技巧。
这对我今后从事律师职业具有重要意义。
4. 职业素养: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未来执业规划1. 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 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活动,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打下坚实基础。
3.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自己的实务操作能力,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4.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总之,在过去的实习生涯中,我收获颇丰。
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我将继续努力,为实现自己的律师梦想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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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孙山乐学号:102410200043 专业:法律硕士(法学)试谈法律价值和律师实务律师是专职的法律服务人员,就对法律知识掌握而言较普通百姓和其他的行业有更多的了解。
但是不知道律师们是否注意到一个问题,在具体到某个个案的时候,有时出现依据现行的法律去看某个案子的诉讼请求是可以行的通的。
但是在经过数次的审理后,其结果却难尽律师人意。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后果呢?是法官大人不公吗?笔者认为,这是个法律的价值问题。
律师办案子不应该不考虑法律的价值对具体案子的影响,所以本文试谈一下法律价值对律师业务的影响。
一、法律价值的涵义要谈一个问题我们不能不注意它的概念,那么法律的价值的概念应该怎么样去定论呢?让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价值的涵义。
在哲学上,应从二个方面去理解的,一方面是价值属于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反映了人与外界的关系,揭示人实践的动机和目的。
另一方面是价值是表征意义的范畴,它可以表示事物对人的意义。
从上面的内容看,我们不难看出要理解价值的涵义离不开人和外界的物,价值的涵义不过是二者的作用于反作用,因此离开了人(我们叫它主体)和外界的物(我们叫它客体)任何一个就无法理解价值。
理解了价值的涵义,我们再来看法律的价值。
专家认为法律的价值可因使用的方式不同有不同的涵义。
第一种是来表示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时所保护和增加的价值。
比如说,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称之为目的价值。
第二种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第三种是法律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称为形式价值。
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法律的目的价值和律师实务,所以我们仅从上述第一个法律的价值去谈,就是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所保护和增加的价值。
马克思主义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的一种行为规范。
由此我们应该知道法律所保护的就是其统治秩序。
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人性化的推进使法律的阶级性淡化,社会秩序和私权的保护逐渐加强,所以现在的法律的目的价值就是是社会的各个层面达到稳定有序的健康发展。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固有的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秩序正常有序的发展;2、保护公民个体社会成员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3、对侵犯前2项的违法者给予相应的制裁。
对第一个表现我们称为公权,第二个表现我们称为私权。
二、法律价值的现实意义法律在体现其价值的过程中,公权和私权有没有发生冲突的时候呢?如果有的话,应该怎么解决呢?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公权和私权在法律适用的时候冲突一定存在,有冲突就应该有解决办法。
笔者认为,我们就是用法律价值的理念去解决这个冲突。
公权和私权冲突的时候尤其是为保护私权要损害公权的时间,从法律的目的价值看,私权要服从公权。
我们这里的公权是指社会公共利益这个公权。
有人权主义者认为公权和私权的冲突应该服从私权。
笔者并不排斥人权主义者的这个观点,当作为国家利益的公权和私权发生冲突的时间,私权作为弱者完全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为发生的这个冲突是立法的原因所造成的,所以国家必须勇于承担责任。
所以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对公私权的冲突应该按照法律的价值区别对待。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法律是社会主义的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成为法律。
但是,我们不可否认我们的法律和道德在某些细节上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
正是这些差异的存在,所以在我们的国家不可避免的也存在公私权的冲突问题。
由于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按法律至上的理论,我们应该服从法律,从另个角度叫就是公权至上。
所以说研究法律的价值理论对司法实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三、法律价值对律师实务的指导意义律师的职责就是用自己的执业活动通过维护私权的合法利益来贯切实施法律,因而律师服务的最终目的就法律的价值和社会关系的结合。
换句话说,就是律师为社会服务的过程就是法律价值实现过程的一个方面,所以将法律价值的理念贯穿于律师执业服务的全过程就成为律师实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也只有这样律师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将法律价值的理念运用到律师实务中,首先可使律师在更高的广度、深度和更高的层次上理解立法的本意,进而在办理具体的案件时能够正确对待、充分把握案件的性质及案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联系程度,为准确、妥善处理案件提供确切的依据和方案。
这样可以使已经形成事实的社会关系处于一个稳定的状态,这是客观现实的需要,也是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
《合同法》中的鼓励交易原则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和保护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是每个统治阶级的目的。
诉讼时效制度的确立也是如此的立法本意。
从客观公平的角度上讲,诉讼时效制度是不公平的。
为什么法律对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不予保护?其真实的目的就是在于用法律的形式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最终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法律的价值最终要转化为一定的社会价值。
法律的价值和社会价值是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
法律价值的实现是通过相关机构对法律的实施来形成有序的社会秩序来实现的,从而实现了从法律价值向社会价值的转化。
律师职业在阶级社会中属于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是为政治服务的。
律师的工作就是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协助统治阶级来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律师职业本质上就是为政治服务的。
在我们的国家是由工人阶级为主体的社会各个层面参与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集体。
因此我们国家的律师就是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政治服务。
目前我国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经济,搞好稳定,律师的服务必须服务于这个大局。
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是这个目的,因而这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律价值的具体体现。
四、法律价值在律师实务中的运用、影响和作用一般情况下,严格按法律办事就能够使法律价值得到最大的体现。
但是,某些特别的情况下是不尽然的。
有这样一起案子:某甲租赁某乙公司的房产,租赁期间乙公司将该房产用于抵押贷款。
后因乙公司欠丙的款,被法院执行。
同时,银行的贷款也已经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依法拍卖该房产给丁,所得价款用于偿还银行和丙的款。
执行完后,乙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法院宣告破产,还债完毕。
丁买到该房产后,将不到期的甲赶出房产,投入巨资重新装修营业。
甲将丁起诉。
经查,乙公司贷款的抵押手续不合法,应属于无效抵押。
按无效抵押的规定,丁作为受让人不能对抗租赁人。
那么甲就应该胜诉,让甲来继续租赁房屋。
但是,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认真分析这个案子,从法律的规定上看,甲的胜诉应该是百分百。
但是为什么败诉了呢?似乎判决是错误的。
但是,从法律价值角度去看,这个判决是对的。
分析一下便知道,某乙公司的房产已经拍卖完毕,其所得价款也已经付完。
另外公司也已经破产还债完毕,丁也已经开始营业,所有这些都已经形成稳定的秩序。
如果为了维护甲的利益,判决其胜诉的话,已经执结的案子需要回转,破产也要恢复,丁的营业也要停止,这些能够恢复吗?如果恢复的话,很难预料在多大的程度和范围内已经形成的稳定社会秩序就要动荡。
这个时候,某甲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了冲突。
从法律的价值理念出发,要发挥法律的价值就必须损害某甲的个体利益,从而维护社会利益,即私权服从公权。
该案子的判决是一个符合法律价值的判决。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不难发现法律价值在我们的业务里有多重要。
作为律师在服务的过程中要引入并善于运用法律价值的思维和理念去办理业务,从而化解矛盾,使百姓减少诉累。
因为我们国家的律师从总体上看收入还不是很高,法律知识水平还有相当一部分停留在法律条文的表面,所以有时间极个别的人为了提高收入或者水平低下的原因使本来不符合法律价值的纠纷烽烟再起,这是错误的。
律师基本上处于百姓和国家机关之间的缓冲地带,如果律师在这个地带运用好了法律的价值思维理念,完全能够化解一部分纠纷,这本身就是为政治服务。
毕竟律师的服务过程也是法律价值向社会价值转化的形式之一。
那么如果律师把这样的法律价值引入办理的业务里,是否会造成百姓对我们的法治失去信心。
换个角度讲严格执法、司法公正、秉公执法与法律价值理念是否会冲突。
即要实现法律的价值是不是就要以在某个个别的情况或者部分牺牲严格执法、司法公正和秉公执法呢?笔者认为,这样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首先,国家在立法的技术上在尽量避免冲突的存在。
其次,个体利益即私权和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即公权的冲突毕竟是极少数的。
第三,无论公民还是法人都是社会的一个成员,任何一个成员的利益必须服从整体的利益。
个体成员的利益的保护是良好的整体利益为前提的。
我们必须承认司法的公正和执法的公正所保证的是一个程序上的公正,而不是实体上的公正。
所以,只要国家机关保证了程序上的公正就可以最大限度的接近了实体的公正。
因此,法律价值的理念和思维只能使百姓更加理解法律的目的价值所在。
前面讲了法律价值的实现有时可能会为维护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去损害某个个体的利益。
谈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不注意一个特别的诉讼——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实际上就是对固有的社会秩序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公益诉讼的真正目的是针对历史上已有的、并且现存的某些不适当社会制度的一个挑战,挑战的目的是使这个制度完善并进一步发展。
公益诉讼是否可以运用法律价值理念呢?我们以石家庄的乔占祥律师诉铁道部春运长价为例,这是个典型的公益诉讼。
乔律师的败诉是不是因为法律价值的原因呢?显然不是,因为乔律师胜诉了根本不会造成社会秩序的动荡。
我们知道诉权的行使法律是不干涉的。
乔律师如果胜诉得到了退票,也并不会引起社会秩序的不稳,因为其他的人没有起诉。
其实,说到家公益诉讼不是法律目的价值的体现,它是评价价值的体现。
公益诉讼是警示国家机构制度的不合理或者不合时宜,因此,公益诉讼是无所谓胜败的。
法律价值的总的要求就是用法律的价值理解法律,把具体的业务放在具体的社会环境里去研究。
充分认识法律价值的重要性对律师在服务过程中更好的理解法律,把握案情,为当事人服务到位有很大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把律师的服务工作置于国家的政治环境和法律的核心,才能服从大局,才能起到律师的服务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