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再生水利用和污水处理两者兼顾
再生水利用和污水处理两者兼顾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最新统计城镇的人口已经达到6.77亿。
但是许多城市基础设施的严重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水环境污染严重的当下,应加强污水处理力度以及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的现状
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用水量激增污水排放量随之增长。
有些城市的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升级,但是最重要的污水管网还是严重老化。
我国再生水利用率水平相当低,最新统计数据表明还不到十个百分点。
政府推动,法规约束
党的十八大确定在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等方面都要符合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对五年中对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要达到更高的标准,全面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
各地方政府也要采取严厉措施,对老旧管网、污水处理设施要升级改造,增设再生水处理设备。
城镇人口的迅速增长,对污水处理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再生水的利用势在必行。
污水处理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内容
1
2010 年
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
6
2012 年
国务院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 15%以上,到 2015 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 万亿元。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
7
2012 年
国务院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近 4,300 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 4,271 亿元,设施监管能力建设投资 27 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包括完善和新建管网投资 2,443 亿元,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投资 1,040 亿元,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 137 亿元,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投资 347 亿元,以及再生水利用保护部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等。
5
2011 年
环保部
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
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
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
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
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
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
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
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城市污水处理厂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方法
城市污水处理厂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方法摘要: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年总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费所占比例较大,讨论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方法,以便更好控制城市污水处理总成本,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厂固定资产总成本经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城市污水处理厂属公用事业和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4号)中有关保障措施应完善激励政策提到完善价格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障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吨水平均收费标准。
研究将污泥处理成本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并纳入缴费范围,加强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经费保证。
由此可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应进一步完善,并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核定表做进一步的解析。
随着污水处理厂产业化运作的大力推进及十二五污水处理规划的落实,越来越多的城市将建成并投入运行更多的污水处理厂。
因为进行产业化运作,不管是BOT还是TOT,投资商均是以特许经营权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投资(含BOT建设污水处理投资与TOT中政府移交给投资的污水处理实施的收购投资)及取得合理的利润。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污水处理收费应该根据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核定表进行监管与核算。
根据BOT(TOT)的特点:一旦合约期满后,将运营良好的设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因此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固定资产及年折旧费在整个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扮演着一个重要作用。
一、污水处理厂年总成本中的折旧费前段时间在网上查到“开鲁县发展和改革局2011年3月18日关于开鲁县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的公告”:2009年企业运用总成本1017.83万元:其中运行成本911.54万元,管理费用88.51万元,期间费用17.78万元。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四)推动再生水利用
1.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 1505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 城市 1214 万立方米/日,县城 291 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 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结合再
其中:中西部地区建制镇力争达 到 50 75
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 90 力争达到 60
提高 5 个百分点 ≥30*
“十三五”新增 3.1
/
/
22 35.7
5 /
3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率(%)
其中:北京
其中:天津
其中:河北
缺水城市
其他城市和县城
污水管网规模(万公里)
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万立方米/日)
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万吨/日)
对经济发达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重点流 域地区,应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5022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 2856 万 立方米/日,县城 1071 万立方米/日,建制镇 1095 万立方米/日。
5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三)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1.建设任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 化利用。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 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考虑统筹集中 处理处置。
“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 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 能力 6.01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 4.56 万吨/日,县城 0.92 万吨/日,建制镇 0.53 万吨/日。
中水回用系统
中水回用系统1、前言我国世界上12个最贫水的国家之一,人均占有水量仅为世界人均量的1/4,节约用水是我国的一项国策,我国许多城市面临用水紧张的问题。
中水,也称再生水、回用水,它的水质介于污水和自来水之间,是城市污水、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标准,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可用于城市景观和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是国际公认的城市的第二水源,其最突出的特点是经济环保。
大力推广中水回收利用,对于节水工作意义重大。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要求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明确规定:“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市再生水平均利用率为8.5%,四川省污水再生利用率仅为5%,距离规划目标还很大差距。
在这个大环境下,作为高端生态旅游基地,结合项目生态、科技的定位,应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行环保科技的中水回用理念。
并且攀枝花气候条件特殊,长时间干旱的情形时有发生,近期还出现过连续137天无有效降雨的情况。
规划区内拟建的2座人工湖水域面积广阔,其中1#人工湖水面表面积6.34公顷,2#人工湖水面面积14.32公顷,加上攀枝花平均温度高,导致水体蒸发量巨大。
虽然人工湖储量大,但当遭遇长时间干旱时,高峰大沟和板山箐地表径流将会十分稀少,仍会造成水面大幅度降低,不仅不能满足人工湖基本的景观要求,更不能满足规划区内的大量绿化用水。
且仁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限,不满足项目区全部生活排水的处理,还需排至更远的三水厂。
若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景观用水和绿化灌溉用水,不仅能减轻污水处理厂的负荷,还能有效解决规划区内旱季缺水的问题。
因此针对普达项目本身的水资源情况,中水回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进水、出水水质处理的污水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4篇 (模板)
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XX省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发〔20XX〕XX号)、《XX省XXX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XX〕XX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共投资26.76亿元。
各分项目标任务如下:(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投资XX万元,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3万吨/日,建设改造污水处理配套管网474.3公里,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30吨(干泥)/日。
其中,市本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配套管网建设长度106.06公里,区县(市)及所属建制镇、重点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合计8万吨/日、配套管网建设长度368.24公里。
到2015年,全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
(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投资74865万元,续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综合处理厂项目共计5个,处理能力1118吨/日,续建投资额18870万元。
新建垃圾处理项目1个,即市本级焚烧综合处理厂,处理能力700吨/日以上,计划投资额35000万元。
收转运设施项目共计6个,包括市本级1个及区县(市)5个,其中市本级项目转运能力570吨/日,运输能力720吨/日,投资额4050万元;区县(市)5个项目转运能力达602吨/日,运输能力1020吨/日,投资额4830万元。
餐厨垃圾项目1个,即市本级餐厨垃圾示范项目,设计能力200吨/日,投资额4800万元。
分类收集示范项目1个,即市本级垃圾分类收集示范项目,设计能力1000吨/日,投资额7315万元。
到2015年,建制镇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要求,建立垃圾清运处置城乡统筹系统,垃圾综合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市本级垃圾收运比例达到95%以上,全市城镇已收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1•【字号】陕政办发[2012]110号•【施行日期】201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1日陕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结合我省《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及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现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重新编制了《陕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和水平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规划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内设市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县城、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建制镇、常住人口在3万以上的建制镇,包括省级重点示范镇31个。
规划现状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现状及问题(一)水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围绕建设西部强省的奋斗目标,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污染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8•【字号】苏政办发[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8日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为加快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4号)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现状(一)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累计投入580多亿元,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日趋完善,污水处理能力年均增长超过100万立方米/日、达1330万立方米/日,实现了城市、县城和太湖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城镇污水处理质量不断提高,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全国率先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太湖流域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
探索构建城乡统筹污水处理机制,在太湖流域部分地区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工作模式。
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其中,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改造技术攻关成果引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建设。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01•【文号】环发[2011]129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1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为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规划总体安排中关于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相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附件:“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目录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基本情况(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1、主要进展2、存在问题(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1、主要进展2、存在问题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规划原则(三)主要目标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1、做好《环境保护法》修订2、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3、推动环保行政法规进程4、加快环保部门规章步伐5、积极参与其他领域立法6、大力支持地方环保立法7、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法制化8、开展环境立法后评估9、探索环境司法保障机制10、创新环境立法模式(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1、推动现有税制“绿色化”2、完善环保收费制度3、改革环境价格政策4、深化环境金融服务5、健全绿色贸易政策6、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7、构建生态补偿机制8、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环保政策9、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10、推进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二)加大经费保障(三)建设人才队伍(四)强化培训宣传(五)扩大公众参与为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规划总体安排中关于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到2 1年 ,全 国所有设 市城市和县城具有污水 05
集 中处理 能力 。
— —
再生水规模 ( 万立方米/ 日)
注:I3 个重点城市指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和省会城市 。 6
1 1 2O
3 8 85
பைடு நூலகம்
2 7 65
到2 1年 , 05 污水处理率进 一步提 高, 城市 污水处
“ 二 五 ” 时期 城镇 污水 处理 及 再 生利 用 主 要 指 标 十
指标 设 市城 市 2 1 拄 00 7. 75 2 1 年 05 8 5 新 增 75 .
模 、内容和布局 。
突出重点 ,科学引导 。重 点建设 和完善污水配套管
其中:
污 水
3 个重点城市 6
P l isR g lto sa dR ls oi e ,e ua in n u e c
l ,
双 I l l 乘 试 枧
I V a
统筹规划 ,合 理布局 。污水处理要 与经济社 会发展
水平相协调 ,与城镇 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 ,与环 境改善 要 求相适应 ,与环保 产业 发展相促进 ,合理确定建设规
工艺 。
污泥无害化
处 置率 ( ) %
设市城市
<2 5
7 0
其 中:3 个 重点城市 6
县 城
8 0
3 0
加强监管 ,促进 运行 。建立健全有效 的监管 和绩 效 考核制度 ,强化对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和运 营全过程 的监 督管理 ,促进设施正 常运行 。
( )主 要 目标 。 三
雨 污分 流 。对 已建 的合 流制排水 系统 ,要 结合 当地 条 件 ,加快实施雨 污分流改造 。难 以实施 分流制改造的 , 要采取截流 、调 蓄和处理 措施 。在有条 件的地区 ,逐 步 推进初期雨水 收集 与处理 。分流制雨水管道泵站或出 口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讲解
关键词:经济管理建设规划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是城镇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根据全省“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编制的《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规划范围为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及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建制镇、其他部分建制镇。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规划依据为《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浙江省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瓯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等。
一、现实基础(一)“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十一五”我省着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有效控制城镇水环境污染,实现全省水环境的全面改善和良性循环。
2007年浙江省所有县以上城市(包括设区市、县级市和县城)都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提前实现“十一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
2008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所有建制镇提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提前完成国务院有关太湖治理的目标要求。
截止2010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1.3%,其中副省级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1.1%,其它设区市为77.6%,县级市及县城为76.7%,完成《浙江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污水处理率目标。
规划的实施对我省水污染物减排工作贡献显著,促进我省超额完成了“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明显改善了全省地面水水质。
“十一五”我省加快规划项目的建设,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102个,实际建成90个;规划形成污水处理能力567.8万立方米/日,实际形成污水处理能力490万立方米/日。
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
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法规标题】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关于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136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11.05.17 【实施日期】2011.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计划统计/市政公用【唯一标志】17281422【全文】【法宝引证码】 CLI.12.504206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关于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3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发改委《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二○一一年三月)序言“十一五”是无锡市污水治理工作迅速发展的五年,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正在向“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污水主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处理厂全提标”的目标稳步推进。
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稳定性、运行的节能降耗等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改进,现状管网的清通养护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按照无锡市总体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市巩固提升“十一五”发展成果、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新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攻坚时期。
对于污水治理工程来说,“十二五”既是检验“十一五”期间污水治理工作成果的五年,也是污水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五年。
为加强无锡市排水行业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无锡市污水治理水平,明确“十二五”期间污水治理工程的目标任务,确保“十二五”期间污水治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特编制《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
《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有《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政发〔2007〕97号)、《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8号)、《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发改办环资〔2010〕1181号)、《无锡市“十二五”专项规划文本规范要求(试行)》(锡规划办〔2010〕3号)。
十二五热点环保政策解读及相关产业投资价值分析
一、高规格、高投入、重落实、全方位覆盖污水领域2012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相比通常由环保部发布的环保规划文件,《“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可算是最高规格,凸显中央政府对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高度重视。
此次规划的投资方向覆盖了污水处理领域的方方面面,包括:管网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工艺升级改造、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污水排放与处理效果监管等六大方面。
其中管网建设是投资的重中之重,总计2443亿元,占投资总额4271亿元的57%;其次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投资,总计1040亿元,占投资总额的24%。
同时,从保证规划顺利执行的一系列保障措施上,可以看出中央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心。
一是规划除提出修订相关规定外,特地提到,研究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这将为政府以外的资金进入污水运营领域开启更大的窗口。
二是在资金面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污水价格机制、保障运行资金、保证建设用地。
三是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划提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正当理由拒不运行的地区,暂缓该城市项目环评审批,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但规划并没有明确暂缓环评项目的具体范围。
由于环评是绝大多数施工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必备程序,假如是泛指一般建设项目,这将是最为严厉的一条措施。
纵观规划全文,之所以中央对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高度重视,原因有三:一是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COD削减8%、氨氮削减10%的目标。
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实现。
二是我国水资源短缺严重。
按照2009年用水量5965亿立方米计算,未来我国每年可开发水资源增速仅为0.8%。
假设2015年完成规划目标,我国每年再生水利用量将达到142亿立方米,占可用水资源量的2.4%。
环保“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环境形势2011-12-2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
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
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
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
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
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
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
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2011-12-21(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字体:大中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加快建设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了《“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提升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和水平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任务,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的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港澳台地区除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
“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国家部署,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已达到1.25亿立方米/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77.5%,设施建设超额完成“十一五”专项规划的要求,化学需氧量(COD)污染减排贡献率占“十一五”期间全国COD新增削减总量的70%以上。
与此同时,我国仍存在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设施建设不平衡、部分处理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环保新要求、多数污泥尚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运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简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镇污水的处理和再利用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重要的环保问题,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规划,以期能够有效改善城镇污水治理水平,达到治污减排、再利用的目标。
本文主要介绍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规划目标《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目标为,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的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达标排放率达到99%以上,提高污水处理水平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建设城市水环境治理体系。
规划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不同城市之间的差异和地方特点,城市污水处理应在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城市规划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适应城市建设规模和发展趋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处理技术和水源利用方式。
具体实施方案包括:1.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能力,建设适用于本地区特点的中小型、集约化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加强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
2.加强污水处理技术研究和工艺创新,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处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污水处理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3.加强重点中小市镇以及人口较少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和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促进农村污水资源化、资源回收和土地利用效益。
4.推进水环境治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控制,加强水环境保护与水资源管理,实现城市发展与水资源利用协调发展。
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城镇污水处理及再利用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中,技术和资金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
技术问题在很多中小城市中,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环境限制等原因,总体污水流量比较小,建设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设施显得缺乏经济优势。
因此,在这些城市中,需要提出更为适合的处理技术和设备,以期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处理效率。
解决方案包括:1.采用新型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包括地生植物系统(Wetland)、人造湿地、微生物气味控制系统等。
国家水污染防治“十二五”战略与政策框架
国家水污染防治“十二五”战略与政策框架水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也是生命的源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水资源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有效应对水污染问题,国家制定了“十二五”期间的水污染防治战略与政策框架,旨在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战略目标及原则国家水污染防治“十二五”战略的目标是,到2020年底,全国50%以上的国土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标准,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改善,重要湖泊水质稳步提升。
为达成这一目标,制定了以下原则:1. 综合治理:以全过程、综合整治为核心,统筹水源保护、水污染控制、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形成既综合也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2. 预防为主:强调防治结合,注重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减轻后期治理和恢复的负担。
3. 科技先导: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广应用环境友好型、高效节能的水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
4. 市场机制:引导和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的经济政策和激励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国家水污染防治“十二五”战略明确了以下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1. 提高水污染控制能力:加强工业、农业和城市污水治理,推动污染物达标排放和节约水资源。
2.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田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
3. 增强水生态修复能力: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提高河流和湖泊的自净能力。
4. 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建立完善的水污染监测网络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水质状况。
5. 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水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三、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为了支持战略目标的实现,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1. 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工程和科研创新。
2. 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手段,引导企业加大水污染防治投入。
3. 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研力量和技术支撑,推广应用环保技术和设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组织召开全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
各省 ( 区、市 )推荐和 专 家评 审, 国家 能源 局 、财
政部和 农 业部决 定, 对 可再 生能 源开发 利用 基础 较
会和 实现全 面建 设 小康社 会 目标做 出积极 贡献 。经
国家 发 作
近 日, 国家 发 展 和 改革 委 员会 组 织 召 开 迎 峰
度 冬 天 然 气保 障 协调 会 , 刘 铁 男 副主 任 出席会 议
并 对 今 冬 明 春 天 然 气 供 应 保 障 工 作 进 行 了部 署 。 他 说, 今冬 明春 天然 气供 需面 临新 的形 势 。一方 面 中石 油 、中石 化、 中海油 等生产 企 业进 一步 增加 生 产 、扩 大进 口, 加快新 建 项 目投产 ,今年 资源供应 量 比去年 同期 增 长 2 % 以上 ,天 然 气供 应保 障能 0 力进 一步提 高 。 另一方面 受新 用 户大量 增加 、消 费
国家鼓 励 其实施 电力 需求侧 管理技 术和 措施 。
环 境 保 护和 改 善 民 生 意 义 重 大 , 做 好 今 冬 明春 天
然 气 稳 定 供 应 保 障 工 作 关 乎 千 家 万 户 居 民生 活 , 各 有 关 方 面 要 高 度 重视 , 抓 好 各 项 措 施 的落 实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环 资 司组 织 召 开 全 国 城 镇 污 水 、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十 二 五 ”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会 议
业部就 授 予北京 市延庆 县和江 苏省如 东县 等 1 8个 0 县 ( ) 国家绿 色 能源 示范 县称 号发 出通知 。通 知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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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加快建设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了《“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提升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和水平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任务,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的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港澳台地区除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
“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国家部署,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已达到1.25亿立方米/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77.5%,设施建设超额完成“十一五”专项规划的要求,化学需氧量(COD)污染减排贡献率占“十一五”期间全国COD新增削减总量的70%以上。
与此同时,我国仍存在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设施建设不平衡、部分处理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环保新要求、多数污泥尚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运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应在“十一五”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当前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完善、装备支撑显著增强、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水平。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期望,以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设施建设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运营监管,全面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
引入市场机制,出台和完善有效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污水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要求相适应,与环保产业发展相促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内容和布局。
突出重点,科学引导。
重点建设和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
通过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加快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科学确定设施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技术和工艺。
加强监管,促进运行。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促进设施正常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有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到2015年,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区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地级市85%,县级市70%),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
——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其他设市城市达到70%,县城及重点镇达到30%。
——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以上的不低于75%。
“十二五”期间各项建设任务目标为:新建污水管网15.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 4569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干泥)/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5万立方米/日。
规划实施后,将新增COD削减能力约280万吨/年,新增氨氮削减能力约30万吨/年。
“十二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主要指标注:1.36个重点城市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2.2015年全国污水处理规模(20805万立方米/日)中含2010年底在建规模(3760万立方米/日)。
3.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以干泥计(下同)。
二、主要任务(一)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1.建设任务。
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率要求,科学确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套管网,重点是中西部地区设市城市以及东部发达地区的县城和建制镇。
对在建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对拟建处理设施,应对配套管网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加快建设;对现有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建设污水管网15.9万公里,约三分之一为补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
其中,设市城市7.3万公里,县城5.3万公里,建制镇3.3万公里;东部地区6.1万公里,中部地区4.9万公里,西部地区4.9万公里。
全部建成后,全国城镇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32.7万公里,每万吨污水日处理能力配套污水管网达到15.6公里,大幅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2.技术要求。
在降雨量充沛地区,新建管网要采取雨污分流。
对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要结合当地条件,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难以实施分流制改造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措施。
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
分流制雨水管道泵站或出口附近可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合流制管网系统应合理确定截流倍数,将截流的初期雨水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在污水处理厂内及附近设置贮存池。
(二)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1.建设任务。
从解决当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着手,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安排各地污水处理设施新增能力。
建设重点由东部城市和主要的大中城市逐步向中西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优先支持目前尚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设市城市和县城加快建设。
对发达地区、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流域地区,可以提出高于本规划确定的全国平均污水处理率目标要求,适当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日。
其中,设市城市2608万立方米/日,县城1006万立方米/日,建制镇955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1898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1477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1194万立方米/日。
全部建成后,所有设市城市均建有污水处理厂,县县具有污水处理能力,各省(区、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全面提升全国污水处理服务水平。
2.技术要求。
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水质目标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选择具备除磷脱氮能力的工艺技术。
污水处理应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方,以及地处非环境敏感区的建制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鼓励自然、生态的处理方式。
(三)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对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能力。
大力改造除磷脱氮功能欠缺、不具备生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重点改造设市城市和发达地区、重点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污水处理厂。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立方米/日。
其中,设市城市2038万立方米/日,县城527万立方米/日,建制镇46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794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1318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499万立方米/日。
(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
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率先启动经济发达、建设条件较好区域的设施建设。
对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不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和计划。
既要通过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中的突出矛盾,又要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积极探索污泥源头减量。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年。
其中,设市城市383万吨/年,县城98万吨/年,建制镇37万吨/年;东部地区288万吨/年,中部地区124万吨/年,西部地区106万吨/年。
全部建成后,各省(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的环境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2.技术要求。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有关要求和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
采用多种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鼓励将污泥经厌氧消化产沼气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后与水泥厂、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或焚烧。
作为近期的过渡处理处置方式,可将污泥深度脱水和石灰稳定后进行填埋处置。
(五)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
1.建设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和“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各地应因地制宜,根据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各地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实际建设规模及布局,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的地区要加快建设,促进节水减排。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6万立方米/日。
其中,设市城市2077万立方米/日,县城477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22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1258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706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712万立方米/日。
全部建成后,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总规模接近4000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超过3000万立方米/日,有效缓解用水矛盾。
2.技术要求。
污水集中处理达到基本水质要求后,应结合相关要求和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处理水质标准。
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
工程设计之前,需进行污水再生利用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转经验,选择合理的再生处理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