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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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济建建管字〔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3〕14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晰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一)落实清欠主体责任。

一是压紧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按月拨付人工费等制度。

二是压实总包单位主体责任,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落实好实名制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三是压实专业(劳务)分包直接责任,做好实名核算农民工工资,并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

四是压实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将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按相关标准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资支付表编制、审核、公示以及提报监管银行等工作。

(二)落实清欠监管责任。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受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协同做好清欠维权工作。

负责推进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落实,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中存在的违法发包、分包或转包等行为;对经核算确认,仍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移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山东省及济南市政策性文件资料汇总

山东省及济南市政策性文件资料汇总

目录1、济标定字[2004]1号转发•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通知‣的通知附:鲁标定字[2004]20号 (4)2、济建标字[2005]2号关于发布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附:鲁建标字[2004]15号 (5)3、济建标字[2005]3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税金计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附:鲁建标字[2005]14号 (7)4、济建标字[2006]1号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算规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的通知附:鲁建标字[2006]2号和鲁建标字[2006]5号 (8)5、济标定字[2006]1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仪器仪表态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的通知附:鲁标定字[2006]3号和鲁标定字[2006]4号 (11)6、济建标字[2006]4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等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 (14)7、鲁建标字[2006]18号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价目表‣、•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的通知 (15)8、济建标字[2007]6号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16)9、济建发[2007]35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10、鲁标定字[2007]4号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21)11、济建标字[2008]1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附:鲁建标字[2006]19号文件 (22)12、济建标字[2008]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费支付管理的通知 (24)13、济建标字[2008]4号关于妥善处理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的通知 (26)14、济建标字[2008]6号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的通知附:鲁建标字[2008]27号 (28)15、鲁标定字[2008]13号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 (33)16、鲁建标字[2008]6号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35)17、鲁建标字[2008]23号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36)18、济标定字[2009]2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37)19、济建发[2009]22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20、济建发[2009]25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46)21、济建渣整发[2009]3号关于建筑渣土处置费最低限价的通知 (50)22、济建渣整发[2009]4号关于建设工地必须安装渣土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51)2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抛丸除锈 (53)2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喷射除锈 (54)25、•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55)26、济价格字[2005]94号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67)27、济建标字【2010】7号关于建筑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68)28、鲁建标字【2010】18号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69)备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济南工程造价信息网: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2004-8-26 11:28:00 -鲁标定字[2004]20号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市标准定额(造价)站(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和《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中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由22元调为28元。

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号

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号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滨海国土规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2、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得调整;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的调整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04元/工日,装饰工程112元/工日,安装工程112元/工日,市政工程102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2元/工日;2、2017年9月5号前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安装工程85元/工日,市政工程80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80元/工日;3、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人工指导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85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90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80元/工日;三、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四、本通知自2019年1 月24 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五、本通知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 月24 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印发。

鲁建标字[]19号文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鲁建标字[]19号文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1]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3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11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11)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14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17)一、措施费 (17)二、企业管理费、利润 (19)三、规费 (21)四、税金 (23)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24)一、建筑工程 (24)二、安装工程 (28)三、市政工程 (31)四、园林绿化工程 (34)五、房屋修缮工程 (35)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设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工费新调整文件

人工费新调整文件

潍建标字〔2010〕4号转发《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0]18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鲁建标字[2013]7号--人工费

鲁建标字[2013]7号--人工费

鲁建标字[2013]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

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18〕6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18〕6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18〕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类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二、凡是在我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登录济南市勘察设计诚信平台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并将《勘察合同》、勘察纲要和现场勘察作业工作计划一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在我市承揽项目的工程勘察单位,可自行在我市设立符合条件的土工试验室,试验人员、试验设备等应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试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也可委托我市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及测试。

四、勘察单位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踏勘、调查,按照要求编写《勘察纲要》。

现场勘察作业应严格按照《勘察纲要》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并留下印证记录。

勘察原始记录应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02
•【字号】济建法字〔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5.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建法字(2018)1号
各县(区)住建委,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2018年2月28日前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实施的23件,失效1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附件1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
2、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得调整。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的调整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04元/工日,装饰工程112元/工日,安装工程112元/工日,市政工程102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2元/工日。
2、2017年9月5号前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安装工程85元/工日,市政工程80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80元/工日。
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潍建标字〔2019〕1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滨海国土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事宜通知如下:

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七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国家推广使用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承诺.第八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合同报送市建委备案。

备案时应记录该企业承揽工程情况、分包合同、项目机构、务工人员实名册及劳动合同和资格证书等信用信息。

分包合同发生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报送原备案部门补充备案.市建委根据企业的信用信息对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并按照备案信息内容对施工分包活动和施工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驻现场管理。

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对涉及分包的施工现场实行全面管理.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配合分包工程发包人做好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明示分包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名称,分包工程发包人、承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分包工程范围,分包工程开工、完工日期,以及投诉电话等施工分包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依法提供.第十三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与其使用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施工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与其管理岗位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06•【字号】济建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23〕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52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发承包双方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备案。

竣工结算备案办理时点为竣工验收备案前(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结算备案办理时点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

三、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工程概况(附件1)、单项工程造价分析表(附件2);(二)竣工结算报告书及编制说明;(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四)现场签证及其他影响计价的资料和说明。

四、建设发包方网上上传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备案信息后将纸质资料送至备案管理机构,经核对资料齐全、数据对应、签章齐全后5日内出具竣工结算备案表(附件3)。

五、全面加强施工过程期中价款结算,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进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期中价款结算应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

鲁建标字号文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鲁建标字号文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鲁建标字号文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1]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1)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11)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14)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17)一、措施费 (17)二、企业管理费、利润 (19)三、规费 (21)四、税金 (23)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24)一、建筑工程 (24)二、安装工程 (28)三、市政工程 (31)四、园林绿化工程 (34)五、房屋修缮工程 (35)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设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济建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济建发〔2023〕26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25日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凡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燃气和供热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直接在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

第四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标准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17-10-10
鲁建标函〔2017〕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专业名称
建筑工程
费用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 4.47
其中:1.安全施工费 2.34
2.环境保护费0.56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附件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4年3月1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4年3月1日

鲁建标字[2024]4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须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24]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运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说明。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看法,请刚好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1月11日总说明(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24]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运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限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24]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24]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24]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限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3、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人工指导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85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90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80元/工日。
三、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24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4日
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2、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得调整。

鲁建标字[]19号文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鲁建标字[]19号文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1]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3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11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11)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14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17)一、措施费 (17)二、企业管理费、利润 (19)三、规费 (21)四、税金 (23)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24)一、建筑工程 (24)二、安装工程 (28)三、市政工程 (31)四、园林绿化工程 (34)五、房屋修缮工程 (35)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设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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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2010]7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55元;装饰工程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O一O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doc
二O一O年八月六日附件: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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