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检测点各项管理制度
hiv检测点工作制度
HIV检测点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加强HIV检测工作,提高HIV感染者的早期发现和及时治疗率,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制定本工作制度。
1.2 原则(1)遵循自愿、保密、免费、快速的原则,为自愿接受HIV检测的人员提供服务。
(2)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检测结果和个人信息。
二、组织管理2.1 设立HIV检测点(1)在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设立HIV检测点。
(2)HIV检测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独立的检测室、专业的检测人员、必要的设备等。
2.2 人员配备(1)HIV检测点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检测人员。
(2)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检测技能和服务水平。
2.3 工作流程(1)接受检测咨询,为自愿接受检测的人员提供检测服务。
(2)填写检测申请表,采集样本。
(3)检测样本,出具检测报告。
(4)对检测结果阳性的人员进行告知,提供相关的咨询和转介服务。
(5)对检测结果阴性的人员提供咨询,如有需要,提供后续检测服务。
三、检测服务3.1 检测对象(1)自愿接受HIV检测的人员。
(2)高风险人群,如性工作者、注射毒品者、同性恋者等。
(3)有疑似HIV感染症状的人员。
3.2 检测方法(1)采用国家认证的HIV检测试剂盒。
(2)检测方法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免疫印迹法(Western blot)等。
3.3 检测结果(1)检测结果分为阳性、阴性和不确定。
(2)阳性结果需进一步确认,采用免疫印迹法进行复检。
(3)阴性结果如有需要,可进行后续检测。
四、质量管理4.1 检测试剂(1)使用国家认证的HIV检测试剂盒。
(2)定期对检测试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检测准确性。
4.2 检测设备(1)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
(2)确保检测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3 检测人员(1)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
(2)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检测技能和服务水平。
HIV抗体初筛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HIV抗体初筛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HIV抗体初筛实验室的管理,确保检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开展HIV抗体初筛检测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实验室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本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审,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五条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工作,对实验室的检测质量负总责。
第六条实验室应设立质量管理组,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对实验室检测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第七条实验室应设立技术组,负责实验室检测技术的研发、培训和指导,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
第八条实验室应设立样品管理组,负责样品的接收、处理、保存和分发,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九条实验室应设立设备管理组,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实验室应设立信息管理组,负责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建立、运行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样品管理第十一条样品管理组负责样品的接收、处理、保存和分发,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样品管理组应建立样品管理制度,包括样品的接收、处理、保存、分发、销毁等环节,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样品管理组应建立样品档案,记录样品的来源、数量、状态、检测结果等信息,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样品管理组应建立样品保存制度,确保样品在保存期间保持稳定和有效,防止样品变质或损坏。
第十五条样品管理组应建立样品分发制度,确保样品在分发过程中保持安全、完整、准确和及时,防止样品污染或混淆。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六条设备管理组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组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校准、报废等环节,确保设备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医院艾滋病初筛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艾滋病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院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医院艾滋病防治工作。
2. 设立医院艾滋病防治办公室,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艾滋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艾滋病初筛点工作职责1. 负责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进行艾滋病初筛检测,确保检测质量。
2. 对初筛阳性患者进行详细询问、登记,并及时上报预防保健科。
3. 对初筛阳性患者进行随访、咨询和健康教育,引导患者到指定医院进行确诊和治疗。
4. 加强与当地疾控中心、上级医院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5.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艾滋病防治能力。
四、工作流程1. 初筛检测:患者就诊时,由初筛点工作人员根据患者意愿进行艾滋病初筛检测。
2. 初筛阳性:初筛结果为阳性时,初筛点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登记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预防保健科。
3. 随访咨询:预防保健科接到初筛阳性报告后,及时对患者进行随访、咨询和健康教育,引导患者到指定医院进行确诊和治疗。
4. 确诊治疗:患者到指定医院进行确诊后,根据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并跟踪治疗效果。
五、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2. 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档案,对初筛阳性患者信息进行保密。
3. 定期对初筛点工作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5. 定期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工作制度
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工作制度
本实验室主要从事艾滋病的确证工作,因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以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所有的实验室规章制度。
1、不得在实验工作区内吃、喝、抽烟,以及装卸隐形眼镜和上妆。
实验用的冰箱和冰库中不得储存饮料、食物。
2、进入实验室前须更换工作衣、帽、鞋,操作时要戴好手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3、在实验操作时请穿好实验防护衣及其它合适的防护服。
实验室中不宜穿凉鞋、露趾鞋。
操作感染性、有毒物质或动物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不宜将实验衣、手套或其它个人防护装备穿着到实验室以外的场所。
4、核对血液标本编号、姓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及细则,正确吸样加试剂,发现可疑标本反复进行复查,务必做出正确结果。
疑有H1V阳性,经确证实验复核后依然阳性,应送省确认实验室确定,同时做好记录,并保护患者隐私。
5、实验工作台应每日清理,若有污染发生应立即进行消毒;所有设备在使用后均必须及时清理和处理,以保持无污染状态。
6、针筒、针头、巴斯德吸管等尖锐物品,必须置于硬质且防漏的容器中,并遵守废弃物处置规定处理。
7、在实验过程中所有废物,废水必须严格消毒处理,实验室每天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工作。
8、具有传染性的毒种、菌种和标本必须保存在专用冰箱内。
9、在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请立即与本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联系即便及时
采取相应的处理或消毒措施。
HIV安全操作制度
HIV检测点安全操作制度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为更好的开展洪家嘴乡卫生院艾滋病检测点的检测工作, 特制定以下安全操作制度:
1、试剂及样品的管理:
应严格按要求妥善保存血清及其它体液样品。
2、实验室的清洁和消毒:
工作完毕应对工作台面消毒,推荐用0.1~0.2%的次氯酸溶液消毒;用消毒液清洗后要干燥20min以上,操作过程中如有样品、检测试剂外溅,应及时消毒。
如有大量高浓度的传染性液体溅出,在清洁之前应先用1%的次氯酸钠溶液浸泡,然后戴上手套擦净。
3、样品的采集和处理:
抽取静脉血液(或以其它方式收集血液样品)时要注意安全,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戴手套,谨慎操作,离心样品时要使用密闭的罐和密封头,防止离心时液体溢出或在超/高速离心时形成气溶胶。
4、样品的带入、带出和操作
⑴不得将非实验室物品带入实验室。
⑵包装有测试样品的包裹应在实验室的安全柜内打开。
⑶打开样品容器时要小心,防止内容物泼溅。
⑷将样品转送到其他实验室时,应防止对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造成污染。
⑸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材料在带出实验室前应进行消毒。
用后的包裹应进行消毒。
5、应尽量避免在实验室使用针头、刀片、玻璃器皿等利器,以防刺伤。
6、应将用过的锐器直接放入耐穿、防渗漏的利器盒,用过的针头应直接放入坚固的
容器内,消毒后废弃
7、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
刀片等利器。
8、污染物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制度》进行处理。
hiv筛查点工作制度
HIV筛查点工作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HIV筛查点的工作,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提高筛查效率,保障患者的权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HIV筛查点,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
1.3 HIV筛查点的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2.1 设立HIV筛查点的单位应明确工作职责,设立专门的HIV筛查点管理机构,负责筛查点的日常工作。
2.2 HIV筛查点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实验室技术人员等,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3 HIV筛查点的工作应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筛查结果。
三、工作流程3.1 筛查对象的确定HIV筛查点的服务对象应包括:自愿接受HIV检测的人员、传染病患者、孕产妇、性病门诊就诊患者、血液透析患者、器官移植患者、注射毒品人员等。
3.2 筛查流程HIV筛查点的工作流程应包括:筛查对象的登记、咨询、采样、检测、结果告知、阳性病例的报告和转介等环节。
3.3 筛查试剂和仪器HIV筛查点应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HIV抗体检测试剂,并定期进行仪器校准和质控。
3.4 检测结果的判定和报告HIV筛查点的检测结果分为阴性、阳性、不确定三种。
检测结果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判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阳性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确诊和转介。
四、质量管理4.1 HIV筛查点应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HIV筛查点应定期进行室内质控,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室间质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
4.3 HIV筛查点应建立检测记录和档案,保存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以便追溯到检测过程和结果。
五、保密和隐私保护5.1 HIV筛查点应严格遵守保密和隐私保护的原则,保护筛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
医院检验室艾滋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检验室对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检验室主任负责检验室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 检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艾滋病防治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 医院感染控制科负责对检验室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检验室艾滋病防治工作内容1. 检验室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掌握艾滋病防治技术。
2. 检验室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检测设备和试剂,确保检测质量。
3. 检验室对艾滋病病毒检测样本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样本污染和交叉感染。
4. 检验室工作人员在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职业暴露。
5. 检验室对艾滋病病毒检测结果进行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填写报告卡。
6. 检验室对艾滋病病毒检测阳性样本,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控制科,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检验室艾滋病防治措施1. 检验室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2. 检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确保自身健康。
3. 检验室对检验器材、用品进行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4. 检验室应定期对艾滋病病毒检测实验室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实验室环境清洁。
5. 检验室应加强检验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检验室艾滋病防治监督与考核1. 医院感染控制科定期对检验室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检验室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考核,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治知识。
3. 检验室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检验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检验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艾滋检测点工作制度
艾滋病检测点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艾滋病检测点的工作,提高艾滋病检测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艾滋病检测点工作应当遵循自愿、保密、免费、快速的原则,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检测服务。
第三条艾滋病检测点工作应当注重人文关怀,尊重个人隐私权,保护检测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检测结果和相关个人信息。
第四条艾滋病检测点工作应当加强与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组织等的合作,共同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艾滋病检测点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并配备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第六条艾滋病检测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七条艾滋病检测点应当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艾滋病检测点应当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检测服务第九条艾滋病检测点应当向公众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病毒载量检测、CD4+T 淋巴细胞检测等服务。
第十条艾滋病检测点应当为检测者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包括艾滋病防治知识、检测流程、检测结果解读等。
第十一条艾滋病检测点在提供检测服务时,应当充分告知检测者检测的目的、意义、方法、结果解读以及可能的风险等,并取得检测者的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艾滋病检测点在收到检测结果后,应当及时告知检测者,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解读和指导。
第十三条艾滋病检测点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四、保密工作第十四条艾滋病检测点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确保检测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艾滋病检测点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检测者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艾滋病检测点工作人员在提供检测服务过程中,应当保护检测者的隐私权,不得擅自记录、复制、传输检测结果和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艾滋病检测点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能力。
医院艾滋病检测管理工作制度
市医院艾滋病检测管理工作制度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艾滋病检测管理工作,根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艾滋病检测及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卫疾控【2018】206号)及《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综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厦卫疾控【2013】394)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检测管理工作要求:1、首诊医生职责:实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信息收集及传染病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在开单检查时应按要求完整收集患者的基本信息。
对初筛结果阳性的患者,应及时通知患者前来做确证检测,并陪同患者到检验科进行二次抽血及身份核对,填写《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标本相关信息收集表》送至检验科。
确证检验阳性的患者,首诊医生应按要求上报传染病。
2、检验科职责:为便于门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检测信息的统一管理,指定谢加奖为初筛及确证阳性结果告知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结果告知书存档。
在发现HIV初筛检测呈阳性反应后,谢加奖负责将结果及时反馈给首诊医生,由首诊医生通知患者前来做确证检测。
在采集第二份血样时,由谢加奖负责核对患者相关信息(患者须出示身份证/医保卡/驾照等身份证明文件),让患者签署《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结果告知书》,并将前后两份血样标本和相关信息表一同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证检测。
确证检测为阳性反应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首诊医生、预防保健与院感管理部、并通知患者前来领取确证报告,让患者签署《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阳性结果告知书》。
3、预防保健与院感管理部职责:指定陈晓玲为门诊患者初筛及阳性结果告知第二责任人,在谢加奖不在岗期间负责告知工作及网络直报工作。
二、住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检测管理工作要求:1、主管医生职责:为避免告知时影响住院病人病情稳定,指定主管医生为住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信息收集、结果告知、身份核验及传染病报告责任人。
对初筛结果阳性的患者,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抽取第二管血并填写《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标本相关信息收集表》送至检验科,让患者/监护人签署《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结果告知书》,通知本科室所有医护人员做好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工作。
艾滋病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艾滋病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一、合理布局:艾滋病筛查试验室设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严格划分、标识清楚、醒目。
二、人员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筛查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院感知识学习与培训,进入实验室工作时须衣帽整齐,自觉遵守消毒隔离规范和手卫生规范。
三、环境管理:工作环境每天常态保洁,湿式打扫,地面用500mg/L “8-4”消毒液拖地2次,台面用200mg/L-500mg/L“8-4”消毒液擦拭2次,如遇污染时及时清洁,污染区每日用紫外线灯行空气消毒一次。
各区拖把,墩布分开使用,标记清楚。
四、职业防护:在执行标准预防基础上,重点做好“接触隔离”。
在进行采血、筛查试验工作时,一定要戴口罩、手套,必要时穿隔离衣,戴防护眼罩,当工作人员有皮肤破损时,最好不参加筛查工作,确需工作时须戴双层手套,不要在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和吸烟,严防针刺伤等锐器伤害,定期进行健康监护,免疫接种,建立健康档案,如若发生职业暴露,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做好职业暴露的处理。
五、安全防护:加强艾滋病筛查试验室安全防护,筛查工作全过程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操作,检查后废弃的血液等废弃标本要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对HIV阳性患者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擅自泄露患者隐私,离开工作室时,要关闭好水、电及门窗,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废弃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和《艾滋病防治
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医疗废弃物,杜绝院内感染现象发生,所有锐器一律放入锐器盒内,交专职收集人员管理,不得打开锐器盒。
其他废弃物,特别是接触过患者血液、体液的,要先行高压灭菌处理后,再密闭于双层黄色专用垃圾袋内交医疗废弃物专职收集人员收集。
送废弃物处理处焚烧,做好医疗废弃物的交接工作。
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艾滋病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卫生厅负责主管全省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主管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和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艾滋病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工作,并接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艾滋病检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保密性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艾滋病检测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合理收取检测费用。
第二章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第六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人员;(二)具有健全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四)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
第八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应当定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验收和监督检查。
验收不合格的实验室,不得继续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
第三章艾滋病检测工作要求第九条艾滋病检测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测技术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艾滋病检测工作应当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检测对象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艾滋病检测工作应当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实验室内质控和实验室间质控。
第十二条艾滋病检测工作应当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检测过程中的生物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艾滋病检测工作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四章艾滋病检测工作中的生物安全第十四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艾滋病检测规章制度
艾滋病检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艾滋病的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程序,提高检测准确性,保护检测者的隐私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接触艾滋病病毒的人员的检测工作。
第三条艾滋病检测应遵循自愿、机密、无偿原则,并尊重被检测者的人权和隐私。
第四条艾滋病检测应当采取科学、规范的方法,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所有参与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六条对于艾滋病检测结果应当谨慎处理,避免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二章艾滋病检测流程第七条在进行艾滋病检测之前,应向被检测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并得到其明确的同意。
第八条艾滋病检测应当遵循标准化的程序,包括采样、实验室检测、结果确认和结果通知等环节。
第九条采样过程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卫生安全。
第十条检测结果应当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分析,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检测结果的确认应当经过复核,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二条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被检测者,并当面解释检测结果的含义和后续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对于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被检测者,应当及时引导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第十四条对于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被检测者,应当告知其艾滋病的相关知识,引导其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章艾滋病检测管理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艾滋病检测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艾滋病检测工作应当由专业机构或具备艾滋病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检测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艾滋病检测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检测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被检测者的隐私信息应当得到妥善保护,严禁泄露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对于艾滋病检测结果应当严格保密,避免泄露检测者的个人身份信息。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停止工作、撤销资格等。
第四章艾滋病检测宣传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加强艾滋病检测宣传工作,提高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和关注度。
HIV艾滋病实验室管理制度
HIV艾滋病实验室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艾滋病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规范、高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的艾滋病病毒检测、样本处理、实验室环境、设备仪器、试剂耗材、实验操作、生物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培训、保密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1.3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实验室环境与设备2.1 实验室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和照明条件,确保实验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2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实验设备,包括离心机、冰箱、显微镜、移液器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2.3 实验室应具备安全的电气设施,确保实验室的用电安全。
三、样本处理与实验操作3.1 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样本处理流程,确保样本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实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3.3 实验室应建立样本的追溯系统,确保样本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
3.4 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实验记录制度,记录实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结果。
四、生物安全与质量管理4.1 实验室应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4.2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
4.3 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
五、人员培训与保密5.1 实验室应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5.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3 实验室应建立保密制度,确保实验室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六、废弃物处理与环境保护6.1 实验室应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实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6.2 实验室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实验室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艾滋病快速检测点管理制度
艾滋病快速检测点
管理制度
1.严格人员准入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授权进入者
须做好来访登记。
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中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
2.严禁在实验室内进食、吸烟、会客、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实验室内应保持卫生、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整齐,试剂耗材要定
期检查,仪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发现不符合情况,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
4.实验人员须接受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严格规范实验操作,严守
生物安全制度,如实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及时出具艾滋病抗体筛查阴性报告,不得出具艾滋病抗体筛查阳性报告,一经检出HIV 阳性样本要及时送通海县疾控中心艾滋病中心实验室进行补充实验。
5.每次实验结束做好清洗、消毒等内务整理,填写好各类记录,对
实验废物分类收集后,安全移交消毒人员进行高压灭菌后方可移出实验室。
6.离开实验室前,细心检查并关闭水、电、空调和门窗,防止安全
事故的发生。
7.本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一
旦发生事故将追查责任。
医院艾滋病检测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艾滋病检测点管理,提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艾滋病检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 设立艾滋病检测点,配备专兼职检测人员,负责日常检测工作。
3. 检测点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检测点日常工作,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检测情况。
三、检测流程1. 检测对象自愿申请,填写《艾滋病自愿检测咨询申请表》。
2. 检测人员对检测对象进行咨询,告知检测流程、注意事项及隐私保护措施。
3. 检测人员对检测对象进行采样,确保采样质量。
4. 检测样品送至上级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5. 检测结果通知检测对象,并对检测结果进行保密。
6. 对检测对象进行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四、质量控制1. 检测点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测设备性能稳定。
2. 检测人员应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检测技能。
3. 检测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 对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疾控中心。
五、信息管理1. 检测点应建立健全艾滋病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安全。
2. 检测信息实行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3. 定期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六、宣传教育1. 检测点应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艾滋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2. 检测点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治水平。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艾滋病检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艾滋病检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艾滋病检测规章制度
艾滋病检测规章制度【篇一:艾滋病检测规章制度】艾滋病检测规章制度一、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应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
检测技术及程序应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技术人员需要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者由相关机构发给培训证书,持证上岗。
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艾滋病检测工作。
三、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中使用国家规定需要强检的仪器设备,必须由同级或上级计量认证部门定期检定,非国家强检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要求厂家或供应部门维护和校准。
四、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中使用的检测试剂必须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且符合相关要求的试剂。
五、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必须及时送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不得擅自处理。
六、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收到送检样品后应尽快进行确证试验,最迟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一次性检测大量样品等特殊情况除外。
七、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出具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报告应以保密方式发送。
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结果应当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九、艾滋病检测工作应遵守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需按《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的姓名、住址、检测结果等有关情况。
【篇二:艾滋病检测管理制度】昆明大观医院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和云南省有关艾滋病法规文件,确实加强我院艾滋病疫情管理工作,决定建立长效监测管理机制,以保证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艾滋病的诊治数据及疫情上报管理,制定本制度。
1、全院员工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长效监测管理机制的认识,各科室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和报告疫情数据。
2、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门诊患者和转入住院患者,各科室要详细登记。
医院艾滋病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艾滋病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医院成立艾滋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艾滋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科室设立艾滋病监测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的艾滋病监测工作。
三、监测内容1.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和随访。
2.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咨询和宣传教育。
3. 艾滋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4. 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监测方法1. 医院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对疑似艾滋病病人进行详细问诊和实验室检测。
2.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登记、报告和随访,建立病例档案。
3. 定期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咨询和宣传教育活动。
4. 对艾滋病疫情进行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变化趋势。
五、报告制度1. 医务人员在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防保办和网上直报。
2. 防保办对报告的艾滋病疫情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
3. 医院对艾滋病疫情实行日报告、周分析、月评估制度。
六、防治措施1. 医院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2. 医务人员应积极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3. 加强医院感染防控,防止艾滋病病毒在医院内部传播。
4. 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艾滋病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违反艾滋病监测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艾滋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艾滋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艾滋病检测点各项管理制度
艾滋病检测点各项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艾滋病检测点管理,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艾滋病检测点。
第三条艾滋病检测点应遵循科学、公正、保密的原则,为公民提供准确、及时的艾滋病检测服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艾滋病检测点进行监督管理。
二、检测点设置与管理第五条艾滋病检测点的设置应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并根据当地艾滋病疫情和检测需求进行调整。
第六条检测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且适宜的检测场所;(二)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试剂;(三)具备合格的检测人员;(四)具备完善的检测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环境。
第七条检测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试剂管理、样本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检测点应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检测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检测点应建立样本管理制度,确保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和处理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检测点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测结果、样本信息等进行妥善保存,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三、检测服务与管理第十二条检测点应向公民提供免费、保密的艾滋病检测服务。
第十三条检测点应设立咨询服务,为公民提供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提高公民的防病意识。
第十四条检测点应设立预约服务,方便公民进行检测预约,提高检测效率。
第十五条检测点应设立结果告知服务,确保公民及时、准确地了解检测结果。
第十六条检测点应设立跟踪服务,对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公民提供转介和后续治疗服务。
第十七条检测点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四、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检测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检测点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检测点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艾滋病快速检测点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艾滋病快速检测点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 本实验室所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进入人员须严格遵守标准预防原则,遵照防护用品穿脱程序做好防护。
2. 工作人员严格安全操作:
2.1 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区域时,要根据工作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试剂,对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做好安全检查。
2.2 进入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必要时(如对初筛阳性标本进行复测时戴防护眼镜,以防污染暴露的皮肤和衣物。
不得戴着手套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2.3 如接触物传染性危险大,可戴双层(两付)手套以增加保护。
操作时手套破损,应立即丢弃、消毒、洗手并戴上新手套。
2.4 禁止口吸液体操作,必须使用移液器来操作实验室的所有液体。
2.5 操作中的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
对大量溅出的浓度高的传染物在清洁之前先用5000mg/L 次氯酸钠液浸泡,然后戴上手套擦净,并做好差错、意外、事故登记。
2.6 实验结束完成消毒、清洁工作。
工作台面用2000mg/L次氯酸溶液消毒。
生物安全柜台面和仪器表面用75%乙醇擦拭。
2.7血清及其它体液样品均应严格按要求妥善保存,HIV抗体阳性样品应做好标记单独保存。
2.8 按照废弃物处理程序完成废弃物收集和消毒处理。
2.9 工作完毕,遵照穿脱程序脱去个人防护用品,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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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检测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2、质量方针:公正、科学、准确、有效。
3、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实验室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批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4、质量负责人负责检查实验室业务活动的开展情况,组织实验室内部质量审核等工作。
5、实验室检测结果不受行政及任何外来因素影响。
6、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管理办法》、《艾滋病管理条例》。
二、对按规定和要求检测的对象进行登记和HIV抗体初筛检测。
三、做好初筛标本的收集和检测工作,及时按要求将检测出的阳性标本送上级有关实验室复检。
四、检测出的阴性标本血清存留1年,不得擅自处理。
五、实验室实行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及单位提供任何检测情况。
1、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非实验室工作员工不得进入实验室。
3、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掌握各项安全防护知识。
4、检测人员皮肤受损、患病,不得进行操作。
5、检测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佩戴首饰。
6、检测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隔离衣、戴手套及其它防护用具。
7、检测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脱去隔离衣并洗手。
8、严禁在实验室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
9、对所有带入实验室的物品应事先进行安全检查。
1 0、污染或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带进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消毒。
1 1、H I V测试样品转送其它实验室时应防止对人和环境的污染。
1 2、实验室的空气、物表、器具应定期进行消毒。
1 3、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办法。
艾滋病检测点质量管理小组
技术负责人:陈贵来
质量负责人:陈贵来
成员:柏港花金兰吴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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