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为现状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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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1 跨国公司治理的挑战与改善措施

12051 跨国公司治理的挑战与改善措施

跨国公司治理的挑战与改善措施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跨越国界进行经营,成为跨国公司,这些公司的治理面临了诸多挑战。

挑战一:文化差异跨越国界经营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面临文化差异的问题,这会导致沟通不畅、决策受阻等问题。

改善措施一:文化融合在跨国公司的治理中,应该重视文化融合,尊重不同国家的文化,借鉴优秀的文化,建设开放、包容的企业文化。

挑战二:法律环境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环境不同,导致企业在不同国家的经营需要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这是跨国公司治理的另一个挑战。

改善措施二:法律顾问跨国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团队,聘请一批资深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不同国家的经营中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挑战三:信息安全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的经营,需要传递大量的信息,这就面临着信息安全的问题,一旦信息泄露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改善措施三:信息安全管理跨国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的加密和保护,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挑战四:人员管理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的经营需要管理海外员工,这需要解决语言、文化、法律等方面的问题,非常具有挑战性。

改善措施四:人才管理跨国公司应该采取有效的人才管理机制,包括招聘、培养、激励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独特观点针对跨国公司治理的挑战,本文提出了多种改善措施,但是这些措施的关键还是建立一个开放、包容、创新的企业文化。

只有企业文化健康、活跃,才能够为跨国公司治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结束语跨国公司治理的挑战是巨大的,需要充分认识到这些挑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措施,不断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才能够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跨国公司在我国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跨国公司在我国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摘要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

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范围内追求高额利润,这就会在跨国公司子公司与东道国、子公司与与母公司间、东道国与母国间产生种种矛盾与冲突。

跨国公司的活动会给有关国家以至国际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就产生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

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组织,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特别是像中国一样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承担特别的社会责任。

如果有统一的标准和有效的监管体制,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将得到有效的实施。

本文主要就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内容、承担责任的原因以及跨国公司目前在中国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最后提出促进跨国公司在我国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对策。

【关键词】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社会责任企业责任AbstractSince the latest several decades, th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s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world economic system and their activities lead to important effects and function to the glob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powerful economic abilities and the pursuit of high profit in the worldwide will create many collapses between the subsidiarie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the host company; the subsidiaries and the head companies; host country and the head country. The activities of such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will bring in adverse to the related countries even to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which leads to the discussion of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As a special organization,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undertake special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host country, especially in developing host countries like China.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would grow largely if a uniformed standard is set up and effective supervision is exercised.This thesis is mainly focus on the content of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host countries, the reasons of undertaking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analyses of the situation of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in China.【Key Words】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ies;investing in China,;policy,;standard ;performance目录1.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 (4)1.1跨国公司的含义 (4)1.2何为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 (5)1.3跨国公司对我国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6)2.跨国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 (8)2.1从资源利用上来考虑 (9)2.2从企业的“社会契约理论”来考虑 (9)2.3从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主权、文化和自然环境等造成的影响来考虑 (10)2.4从全球经济格局的不合理性来考虑 (10)3.跨国公司在中国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问题及成因分析 (10)3.1跨国公司在中国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与问题 (10)3.2跨国公司在中国有关社会责任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3)4.促进跨国公司在中国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对策 (14)4.1完善我国立法体制,将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 (15)4.2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15)4.3为社会公众提供对企业的进行社会责任监督的渠道 (16)4.4纠正招商引资带来的误区 (16)参考文献 (18)致谢 (19)跨国公司在我国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跨国公司的国际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浅析在华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

浅析在华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

◆经济与法2016・8(中)浅析在华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王斐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国公司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对于国际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吸引了众多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从事经济活动,当然也产生了一些法律问题。

跨国公司在我国进行经济活动时,往往伴随有破坏环境、避税、商业贿赂、大肆并购等行为,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的法律规制,从环境保护法制、反避税、反商业贿赂等方面,完善在华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体系。

关键词跨国公司法律规制东道国作者简介:王斐,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文法系。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DOI :10.19387/ki.1009-0592.2016.08.192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现状及其法律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跨国公司日益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外资的主要来源。

目前,作为跨国公司代表的全球五百强企业几乎尽数进入中国。

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给我国带来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也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华跨国公司的投资及经济活动也带来了一些不能忽视的负面影响及法律问题。

近年来一些在华跨国公司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涉及环境污染、商业贿赂、国家经济安全等。

因此,如何针对这些对在华跨国公司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就显得非常的重要。

由于目前国际上并不存在所谓“国际公司法”,因此作为跨国公司,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其设立和经营,还是要遵守母国或者东道国的相关国内立法,如各国的公司法等。

虽然我们提到跨国公司时,通常将其看作一个集团整体,但从法律地位的角度而言,跨国公司不是一个国际法人,而应该是多个国内法人的集合,仍应属于国内法的调整对象。

当然,由于跨国公司设立和经营的多国性,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重心和规则又应与单纯的国内法人有所不同。

二、对在华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一)部分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环境利益的侵害资本都是逐利的,国际间流动的资本同样是以逐利为目的。

分析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新策略与的对策

分析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新策略与的对策

分析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新策略与的对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跨国公司对于中国这个巨大市场的投资也变得日益重要。

近年来,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新策略逐渐呈现出来,其中一些新的投资手段为中国的企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对于一些行业和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挑战。

在此背景下,中国应该采取哪些对应的对策?首先,一些跨国公司开始采取技术转移和合作的方式来进入中国市场。

这种形式不仅可以降低中国企业的技术门槛,还可以提高中国的产业和技术水平。

同时,它也可以让跨国公司更好地融入中国市场,更好地了解中国国情。

对于这种情况,中国应该支持和鼓励,加强相关的政策引导和扶持。

其次,有一些跨国公司为了更好地进入中国市场,选择了与中国的本土企业展开合资和并购。

这种方式可以大大降低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成本,但同时也会破坏中国本土企业的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该加强对于这种合资和并购的审查和管制,防止跨国公司靠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市场。

再次,有一些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建立独立的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

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适应中国的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同时也为本地的就业提供了机会。

对于这种发展,中国应该加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避免跨国公司将中国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外移。

最后还有一种新的投资方式,与中国的政府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这种投资方式可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可以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中国应该积极拓展这种投资方式,在与外资合作时保持谨慎,在政策上要公平、合理。

总之,针对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新策略,我们既需要积极拓展开放合作的空间和机遇,也需要加强相关管制和审查,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和安全。

在此基础上,中国也需要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从而更好地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

跨国公司在华灰色经营行为及对策分析

跨国公司在华灰色经营行为及对策分析
大 的零售 企业 , 已有 4 0多家 在 中 国 “ 滩 ” 陆 。 抢 登
业 几乎 都 在 使 用 瑞 典 利 乐 一 家 公 司 的产 品 。 因
为, 如果 要使 用 瑞典 利乐 的灌 装 机 , 要购 买 瑞典 就
作者 简介 : 肖 武 岭( 9 5 ) 男 , 北 武 汉 人 , 州 师 范 学 院讲 师 、 士 。 17一 , 湖 湖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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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唯 ・ 经济探讨/06 8 20 ・- 9
注 重单 店规模 。截 至 2 0 0 3年 年 底 , 球 5 全 0家最
业 已落户 中国 。世 界 5 0强 在我 国的投 资项 目涉 0
及 广泛 , 括 石油 、 工 、 包 化 电子 电气 、 械 仪 表 、 机 计 算 机与通讯 设 备 、 家用 电器 、 运输 工 具 、 医药 、 品 食 饮 料 、 工 等所 有 制 造领 域 , 轻 以及 房地 产 、 息 咨 信 询、 物流管 理 、 融保 险 、 出 口贸易 、 金 进 餐饮 娱乐 等
华的 2 7家店 3 权 出让 给 中方 企业 。据商 务 部 5 20 0 3年 的一 项 调 查 显示 , 资 在 国 内建 立 的 3 0 外 0 余 家大 型零 售 企业 中 , 0 是 违 规 建 立 的 。更 值 9 得警 惕 的是 , 目前 外 国零 售 企业 已 经从 进 人 期 转 向全 面 、 速 的扩 张期 , 但 追求 开店 数 量 , 且 快 不 而
在 华扩 张 的速 度 也 日益 加快 。跨 国公 司在 我 国市 场上 的 灰 色经 营行 为愈 演 愈 烈 , 我 国的 市 给 场 经 济秩 序 和社会 环境 带 来 了负面影 响 , 国 内企 业 构 成 了 巨大 威 胁 。必 须 高度 重视 并 采取 对

我国应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对策分析

我国应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对策分析
企业 。
世 界 各 国 的 交 流 不 断 加 强 ,越 来 越 多 的 外 资 进 入 我 国 , 出
现 了大量 的 在 华并 购现 象 。
(2 )跨 国 公 司 并购 国 内上 市 公 司 。 近 年 来 ,许 多外
商 以 外 国 投 资 者 身 份 跨 境 并 购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 或 以 具 有 中
定 品 牌 优 势 或 核 心 竞 争 力
明 、三 元等 国 内乳 业 巨头 都 使 用 利 乐 的 无 菌 灌 装 生产 线 及 相 应 的包 装材 料 。 美 国 的 可 口 可 乐公 司利 用 强 大 的 资 本 优 势 ,在 国 内设 立2 0多 家 生 产 基 地 , 仅 用 几 年 的 时 间 就 把 其 品 牌 完 全 根 植 到 中 国年 轻 一 代 消 费 者 的脑 海 中 ,可 口可 乐饮 料 、浓 缩 液 在 中 国 的 市 场 份 额 已经 达 到 7 O% ,具 有 显 性 的 垄 断 地 位 。 2众 多 本 土 品 牌 灭 失 . “ 造 大 国 、 品 牌 小 国 ” , 这 就 是 中 国 品 牌 格 局 的 制 现 状 。 跨 国 企 业 想 进 入 中 国 , 通 常 会 选 择 与 中 国 的 本 土 名 牌合 资 ,大 众 、宝 洁等 品牌 都 是 这 样 进 入 中国 的 。 用 品 牌 专 家 李 光 斗 的 话 说 ,跨 国 公 司 对 中 国 品 牌 的 策 略 历 来 都 是
用 以上三 种 方式 。
柯达公司从19 4年初 向 中国 政府 提 出 了全 行业 收购 中 9
国 感 光 材 料 企 业 的 设 想 , 希 望 通 过 收 购 中 国 感 光 材 料 厂 实 现 本 地化 生产 ,扩 大 在 中 国 的份 额 。 2 0 0 3年 中 国 最 后 一 家 感 光企 业 乐凯 被柯 达 收购 ,柯 达最 终 实现 了最终 的 愿望 。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运营模式及对策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运营模式及对策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运营模式及对策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来到中国投资经营,其中既有欧美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也有来自亚洲的新兴企业。

他们将目光投向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希望在这里拥有更好的发展机遇。

然而,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运营模式与本地企业有着很大的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策略和对策。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跨国公司的在中国运营模式及对策。

一、符合中国市场的运营模式中国市场与其他市场不同,可以说是非常独特的。

为了让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中获得成功,需要为该市场设计符合该市场的运营模式。

这需要考虑到中国市场的文化、消费习惯、消费行为、政策法规等因素,来制定适合中国市场的商业模式。

跨国公司要想成功进入中国市场,就需要将自己的商业模式适应中国市场的需求。

需要注意到中国市场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特点,这将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关键因素。

例如,高端品牌在中国市场中的表现优异,因为在中国社会中,人们往往更注重个人的地位和身份,他们倾向于购买高端品牌以显示自己的身份地位。

另外,中国市场对于价格的敏感度较高,这意味着跨国公司需要调整自己的产品定价策略,以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

二、建立本地化的管理团队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成功并不仅仅取决于适合中国市场的运营模式,还需要具有本地化的管理团队和人才。

跨国公司的管理团队和员工应该要有一定的本地文化背景,并且能够理解、适应和与当地市场保持联系。

建立本地化的管理团队具有多个优势。

首先,能够提供有关当地法律、市场和文化的信息。

其次,当地专业人士更能够与当地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交流,并获得支持和资源。

第三,本地化的管理团队能够更好地了解当地的消费者需求,从而针对性地制定产品和服务。

三、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知名度跨国公司需要在中国维护自己在全球范围内的企业形象和品牌知名度。

因此,跨国公司不仅需要考虑设计符合中国市场的商业模式、建立本地化的管理团队,还需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形象和品牌。

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知名度的方式有多种,比如通过文化、慈善和社会责任等来塑造自己的社会形象和商业形象。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经营策略与行为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经营策略与行为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经营策略与行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目光投向了中国这个庞大的市场。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市场潜力无限,吸引了众多跨国企业前来投资和开拓市场。

但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经营策略和行为也面临着种种挑战和困难。

一、了解中国市场的文化和法律环境对于跨国企业来说,了解中国市场的文化和法律环境至关重要。

中国的文化背景和商业环境与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

跨国企业需要了解中国消费者的文化偏好和消费习惯,了解本地化的产品需求和市场状况,才能制定适合中国市场的产品、价格和销售策略。

在法律方面,跨国企业需要了解中国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包括外资企业的设立和运营条件、知识产权保护等。

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是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长期发展的基础,一旦涉及违法乱纪的行为,不仅会面临法律风险,而且会对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带来极大的损失。

二、制定适合中国市场的产品和营销策略在中国市场,消费者的品味和需求与西方国家有很大差别。

跨国企业需要根据中国消费者的喜好和需求,为市场提供符合本土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营销策略也需要根据中国市场特点进行优化调整。

中国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但是市场竞争也非常激烈。

跨国企业需要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定位、价值主张、宣传推广、渠道建设等,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三、加强与政府和社会的合作跨国企业在中国的经营行为需要注重与政府和社会的合作。

与政府合作是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开拓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政府提供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对于跨国企业在中国投资和运营都具有一定的决定性作用。

在政府和社会层面上,跨国企业需要注重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协助当地社区和政府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引入和培养本地人才在中国市场,本土人才对于跨国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引入和培养本地人才不仅可以满足企业在产品、销售和服务方面的本地化需求,也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融入中国的商业和文化环境,从而更好地开拓市场。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调整及对策分析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调整及对策分析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调整及对策分析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跨国公司投资的首选目的地之一。

但随着中国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存在调整的问题。

本文旨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调整的直接原因1. 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放开国际投资限制,中国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对于那些没有战略布局和实力的小型跨国公司来说,他们需要更长时间才能适应这种竞争。

因此,他们会调整他们的投资战略,以适应这种更加竞争激烈的市场。

2. 国内政策环境的变化中国政策环境的变化也使得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发生调整。

一些在中国投资较久的跨国公司,他们已经适应了中国的政策环境。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和政策环境的变化,他们需要调整他们的投资战略,以适应新的政策环境。

3. 本地化战略的深入推进跨国公司在华的本地化战略一直在深入推进。

随着其他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原有的跨国公司需要做出改变,以更好地适应中国市场。

因此,他们需要调整他们的投资战略,使其更加本土化。

三、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调整的对策1. 转变发展模式面对中国市场竞争加剧的现状,跨国公司需要转变发展模式,注重战略性投资,宣传品牌,增强跨越发展能力,抢占市场份额,并增加品牌知名度。

发展的战略应当突出产品定位,对销售渠道的重视以及对价格的优化。

跨国公司还可以考虑向高端市场发展,发挥其技术优势,改进产品。

2. 与政府合作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与中国政府的合作。

政府的政策和资源化优势是跨国公司在华发展的重要保障。

跨国公司可以选择与政府合作,寻求更好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3. 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跨国公司应该针对中国市场的变化趋势,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重视产品研发。

研发出适合中国市场的产品,对于打开市场和占领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

4. 建立联盟合作在中国市场,玩家之间竞争激烈,人际交往的力量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及垄断问题思考对策

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及垄断问题思考对策

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及垄断问题思考对策第一篇: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及垄断问题思考对策近三十年来,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在中国建立地区总部和设立运营中心而逐步实现集团化,在我国的竞争实力明显增强。

跨国公司的大举进驻和对我国的大规模投资,缓解了我国经济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使我国工业技术水平得到了迅速提升,促进了我国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将我国经济纳入了国际轨道,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回报这些市场开拓者的时候,我们不能忽视跨国公司所带来的负面效果,某些跨国公司依赖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遏制我国企业的发展,并在某些行业形成了垄断格局,对我国某些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发展已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必须对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进行有效的防范和监控,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跨国公司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的实现(一)依赖资金实力通过并购削弱我国市场竞争,谋求垄断地位跨国公司的融资实力是其在中国进行并购形成市场优势地位,进而采取限制竞争行为的最便利迅捷的武器。

因为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方式并购我国企业后,可快速谋取在我国的优势地位。

虽然企业并购并不当然地削弱市场上的竞争,但很多情况下企业并购的确会给市场竞争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为垄断的产生提供最佳的充分条件。

因此,企业并购往往成为各国反垄断法关注的重点。

其中尤以横向并购对市场竞争产生的负面影响最大也最直接。

“横向并购”会直接导致特定市场上竞争企业数量减少,市场集中度提高,甚至出现少数大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

例如,全球领先的通信集成电路供应商idt公司以8500万美元并购我国电信集成电路供应商新涛(上海)有限公司。

1998年,柯达与中国感光全行业合资合作,中国国内原有的7家感光企业中,3家与柯达合资,3家由柯达给予经济补偿,1家不参与合资合作(乐凯)。

中国政府为保护柯达在华投资的利益,承诺在合资后的3年基建期内,国内感光企业不得与其它外商合资合作。

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法律挑战

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法律挑战

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法律挑战在处理跨国公司的法律挑战时,企业必须了解国际法律体系和各国家的法律规定,以确保遵纪守法并降低风险。

本文将探讨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法律挑战,并分享一些应对策略和实践经验。

I. 法律风险评估在跨国业务中,法律风险评估是应对法律挑战的首要步骤。

企业应该认真研究各个国家的法律,特别关注与其业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企业可以寻求专业法律顾问或法律团队的帮助,以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II. 建立合规与监督机制跨国公司应建立合规与监督机制,确保其业务活动符合各国法律要求。

该机制应涵盖内部合规政策的制定和宣传,员工培训以及监督措施的执行。

合规性意识培训可以帮助员工了解法律要求,并鼓励他们合法、诚信地开展工作。

III. 寻求本地法律专业人士的支持面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挑战,企业应寻求本地法律专业人士的支持。

他们了解当地法律和法规,能够为企业提供针对性建议,帮助企业制定有效的法律策略。

此外,通过与本地律师或律所建立合作关系,企业可以获得专业法律服务,及时解决法律问题。

IV. 建立合作与沟通机制与当地政府、业界组织和其他跨国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与沟通机制,是应对法律挑战的有效策略。

通过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或政府部门的会议和研讨会,企业可以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和政策变化,与相关利益相关方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V. 跨国合同管理合同是跨国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管理好合同对于应对法律挑战至关重要。

企业应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细致审查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此外,建立合同管理机制和文档归档系统,可以帮助企业及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避免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

VI. 处理纠纷和遵守行政法规尽管企业尽力遵守法律,但仍可能面临纠纷和法律诉讼。

在处理纠纷时,企业应该与专业律师团队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力避免法律纠纷升级。

此外,企业还必须遵守当地的行政法规,准确了解所处国家的劳动法、环境法、税法等方面的要求。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管理策略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管理策略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管理策略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中国的经济地位的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制定适合中国市场的管理策略,已经成为了外资企业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二、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情况1. 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中国人口众多,市场潜力巨大。

根据统计,中国消费市场的规模已经超过了1.3万亿美元,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

2. 法律法规的限制与监管在中国经营的外资企业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同时还需要接受中国政府的监管。

3. 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中国是一个拥有着五千年文明的古老国度,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依然存在,会对外资企业的管理策略带来很大的影响。

三、1.了解中国的市场,定位合适的产品与服务在制定管理策略之前,必须对中国的市场进行深入了解,把握市场动态,了解核心需求,制定出能够满足中国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2.适应中国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引导和监管作为在中国经营的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且接受中国政府的管理和监管。

外资企业应当积极参与中国的发展大计,并发挥优势,与中国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建立与中国本土企业的合作关系通过建立与中国本土企业的合作关系,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获取更多资源,并获取更多在中国市场的商业机会。

多年来,外资企业通过与中国本土企业的合作,可以获得市场份额的提升,同时以中国本土企业的形象取得了更好的公信力。

4.注重人才培养人才是任何企业的核心和关键。

作为在中国经营的外资企业,必须重视国内的人才培养,这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

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所面临的新环境和新问题,需要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重大的改变和调整。

5.经营稳健在中国的市场中,要想稳步发展,需要耐心和坚持,不能心急功高,要把握市场的脉搏和变化,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严格控制成本和经营风险,做到可持续经营。

四、结论随着中国的经济地位和市场潜力的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战略及对策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战略及对策

几个外商投资企业。
快速发展阶段(1992-2001)
02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跨国公司在华并购逐渐增多,涉
及领域不断扩大。
调整与规范阶段(2002至今)
03
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外资并购的监管和规范,跨国公司在华并购
逐渐走向规范化、专业化。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主要动因
开拓中国市场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 对跨国公司具有巨大的吸引力。通过 在华并购,跨国公司可以快速进入中 国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苹果在华并购整合
苹果在华并购后注重技术整合和品 牌营销,推动企业创新和高端化发 展,提高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05
结论与展望
结论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战略的主要 目的是获取市场、技术和品牌 优势,提高全球竞争力。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面临的主要 挑战包括政策法规、文化差异 、市场环境等方面。
针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对策 建议包括加强政策监管、提高 信息透明度、加强文化交流等 方面。
展望
随着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全 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公司在华 并购将继续成为一种重要的投资
方式。
未来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将更加注 重战略协同和产业链整合,以提
高整体竞争力。
中国政府应加强政策监管和公共 服务,为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创造 更加公平、透明和稳定的投资环
境。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03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对策分析
政府层面的对策
01
02
03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跨国并购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跨国公司在 华并购行为,保护国内企 业利益。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 的监管,防止恶意收购和 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 竞争。

我国对跨国公司法律管制的完善

我国对跨国公司法律管制的完善

我国对跨国公司法律管制的完善【摘要】本文首先阐述我国对跨国公司进行法律管制的必要性,剖析现在跨国公司在我存在的缺陷与问题,并详谈通过反避税立法来完善法律管制,以期在已取得的成效上逐步完善法律管制。

【关键词】法律管制、反避税法一、我国对跨国公司法律管制的必要性跨国公司以巨额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庞大的产销和研发规模、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全球性的经营战略,成为世界经济的核心组织者,推动着世界经济的发展。

同时,跨国公司的规模化、全球化发展向诸多传统制度、传统观念提出了挑战。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会来我国进行投资,跨国公司作为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一些也无可避免的负面影响,针对这种情势,我国必须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研究,并采措施对其进行法律管制。

1二、对跨国公司管制存在的缺陷(一)逃税避税跨国公司在我国频频利用我国税法的制定漏洞,使用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等方法,从事各种逃税避税的行为,如果不对其法律规避的行为进行法律管制,势必影响着我国税收的管理制度。

(二)进行隐性垄断近年来,一些进入我国市场的跨国公司利用并购企业、控制国内知名品牌、技术壁垒等手段,进而取得的市场份额,得到熟悉当地市场的经营管理人员,同当地政府建立联系,从而取得政府补贴或者其他优惠待遇,逐渐显现垄断态势,许多国内企业遭到蚕食,如不加以解决,对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民族品牌的建立十分不利。

(三)环境污染转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国际投资的跨境化,跨国环境侵权也接踵而至,跨国公司利用国际投资、在东道国设立子公司等投资手段,为了攫取高额利润,降低成1沈盘中:《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和协调》,《职业技术》,2011年第5期。

本,利用东道国环境法的不健全,开设重污染的工厂等。

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进行高危工业生产,对东道国和当地居民的环境造成了侵害。

2跨国公司利用全球经营的模式将污染密集型产业跨国设立,从而将污染转嫁到我国3。

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面临的新挑战及营销策略分析

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面临的新挑战及营销策略分析

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面临的新挑战及营销策略分析摘要: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跨国公司带来了资金、现代管理经验和技术,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也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市场的竞争格局。

但是中国市场是一个快速增长且不十分成熟的市场,这给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了解中国市场对国外投资者十分重要,通过分析中国市场环境,找出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展营销活动可能面临的机会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可以为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提供参考。

关键词:跨国公司中国市场营销策略一、中国市场环境的新变化1、国内市场竞争加剧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前景被世界各国普遍看好,认为中国市场是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

许多跨国大公司都认为不去争夺这一市场,就会失去一次最好的获利机会。

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体现在两个层次:一是,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竞争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价格、品牌上。

跨国公司正逐渐失去他们的技术和质量优势,因为国内的企业已经部分地掌握了技术和管理经验,尤其是在工业领域出现了生产过剩、竞争过于激烈的现象。

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市场上,跨国公司的产品性价比不再占有绝对优势,边际利润的降低使企业的利润空间十分有限,同时有可能使企业丧失消费者的信任和企业的创新能力,损害企业的市场价值。

这意味着跨国公司必须开发新产品,有所创新,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合理的价格,这样的竞争环境迫使跨国公司给与他们的产品更好的定位、更加关注产品的设计和其他的市场因素。

这给跨国公司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

二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对手发生了显著变化。

90年代进入中国的外资主要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为主,这些跨国公司实力相当,竞争更加激烈,他们将其垄断竞争手段引入中国,主要依靠资本实力和品牌优势压垮对手,使竞争进入“白热化”垄断竞争阶段。

2、国内社会文化环境复杂多样文化和社会环境是市场营销者必须了解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购买行为,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文化将影响他们进入市场的时间、投资方式和市场运营方式。

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行政法

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行政法

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行政法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跨国公司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导力量。

在跨国公司的发展过程中,随之而来的是它们对国内市场的控制。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跨国公司采用了一些限制竞争行为,这不仅对国内市场的竞争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了损害。

因此,各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内市场的竞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

本文就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行政法进行探讨。

一、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跨国公司在掌握一定市场份额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控制力,往往采用一些限制竞争的行为,以排斥其他竞争者。

这些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垄断定价:跨国公司通过牢固的市场定位和品牌优势,通过定价手段排斥竞争者进入市场。

2、垄断约束:跨国公司通过与供应商、客户签订独家协议,通过约束竞争者关系,使他们无法和竞争者合作,从而排斥竞争者进入市场。

3、垄断销售:跨国公司依靠资源垄断,通过出售自己的资源而不向竞争者提供,从而排斥竞争者进入市场。

4、产地垄断:跨国公司在原产地出售其产品,禁止其产品进入其他国家销售,限制竞争者进入市场。

二、行政法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1、反垄断法律反垄断法律是国家对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的最主要的行政法律。

反垄断法律旨在禁止跨国公司采取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竞争。

反垄断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垄断协议、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集中等各种限制竞争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不正当竞争主要指不公平的竞争手段,包括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者声誉、无效产品抢占市场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禁止跨国公司采用大量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市场上战胜竞争对手。

同时,在跨国公司限制竞争的过程中,政府也会采用一些监管措施,包括对跨国公司进行监测、调查和罚款等措施。

例如,欧洲联盟在反垄断方面有着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规定。

欧盟特别重视对跨国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和处理。

论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国内法律管制.

论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国内法律管制.

论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国内法律管制跨国公司是国际化企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在国际投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是国际投资法的重要主体。

由于它具有跨国性、战略全球性和管理集中性等特点,现阶段已成为全球化的重要经济主体,对全球经济的发展与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科技等的交流与联系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尤其对东道国和母国的经济政治也产生了多方面的有利影响。

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跨国公司是从全球范围内考虑公司的运营策略,与东道国和母国之间必然会出现矛盾和冲突,有时甚至引发国际上不必要的冲突。

因此,对跨国公司进行国内法律管制是非常必要的。

一、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在当前全球化背景下,对国际投资的东道国而言,跨国公司的进入,意味着新技术手段、生产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及与此相关的全新游戏规则和文化形态的引入。

正如列宁指出:“资本输出总要影响到输入资本国的资本主义发展,大大加速那里的资本主义发展”。

东道国通过利用外资,可以解决国内资金困难,可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知识,提高国内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改造老企业,建设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型企业,加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增加就业,扩大出口,改善国际收支,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注重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

但是,国际投资也是一柄双刃剑,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矛盾主要表现在:①跨国公司损害东道国的经济。

跨国公司可能采取各种手段逃避东道国的税收政策与外汇管制,还可能采取各种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竞争,垄断市场以牟取暴利,它们在国际间的资金流动还可能会影响东道国的国际收支;②跨国公司损害东道国政治。

当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有一定发展,并取得相对的垄断地位后,就会试图干涉操纵东道国的内政;③跨国公司损害东道国的环境,跨国公司有可能为了攫取巨额利润,降低成本,利用东道国环境法的不健全,开设重污染的工厂等,严重破坏东道国的环境。

为了推动跨国公司的发展及本国经济的繁荣,抑制跨国运营而带来的消极影响,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制跨国公司的行为,包括公司法、涉外经济法、外商投资法、反倾销法、反垄断法等,由于东道国与母国在跨国经营中所处身份不同,其对跨国公司的态度也不同,东道国一般为发展中国家,有广阔的上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等优势,一方面,为吸引外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对跨国公司的进入制定了各种鼓励优惠措施,如税收优惠;给予国民待遇;对国有化进行限制;放宽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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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为的现状与法律对策摘要:中国在加入 wto 后,面临跨国公司滥用其资金、技术上的优势,占据市场优势地位,进而限制甚至排出国内企业竞争的现状。

尽管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对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但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上都还不完善。

本文旨在分析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表现及我国法律管制方面的缺失,进而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体系提出设想和建议,从而维护我国正常的竞争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跨国公司;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律管制一、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典型表现(一)国际卡特尔协议卡特尔协议是跨国公司经常采用的限制竞争的手段。

根据wto竞争政策工作小组的报告,仅1997年,国际卡特尔对发展中国家进口贸易的影响高达6.7%,相当于811亿美元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①由此可见,卡特尔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之大。

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由于跨国公司在国内的市场份额巨大,所受到的国际卡特尔协议的影响更为巨大。

2001年12月,远东班轮公会等六家班轮公会和运价协定组织之间通过运价协议,以国际班轮公会的名义宣布,从2002年1月15日起在中国港口向中国货主以同一标准征收”码头作业费”。

远东班轮公会与其他组织之间达成的协议排除了货主的议价空间,单方面地组成联盟,这是典型的是明显的卡特尔协议。

2002年,美国ebay公司向国内电子商务服务商易趣注资3000万美元。

随后,易趣与新浪等国内知名门户网站签订排他性协议,独占上述门户网站的网络广告。

如此一来,淘宝等国内其他电子商务网站无法通过新浪等门户网站获得推广的机会,其品牌知名度和业务发展都受到了巨大的影响。

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对类似的协议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该法第二章即规定了所禁止的垄断协议,即卡特尔协议的几种表现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将垄断协议的形式规定得过于具体,实际上忽视了许多其他可能的垄断协议。

这就需要我国尽快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反垄断法》,避免跨国公司以及国内的市场主体利用法律的空白而继续实施卡特尔协议。

(二)滥用市场地位缴纳专利费。

2002年,国内dvd市场做大,dvd开始普及后,上述专利联盟则立刻出击,要求中国的dvd企业必须在2002年3月31日前达成专利费缴纳协议。

中国企业猝不及防,只能就范。

2.技术标准垄断严格来说,技术标准滥用是专利垄断的一种,只是因为技术标准属于全球通用的标准,其专有性和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单纯的专利权领域。

技术标准垄断与其他滥用知识产群行为不同,其外在表现上具有合法性。

另外,技术标准持有人并不直接参与一国市场竞争,却能够对市场竞争结果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例如,在第二代移动通信标准领域,国际通行的标准有cdma与gsm两种标准。

由于我国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行标准使得国内企业只得向这两项标准的制定者和权利所有人缴纳不菲的许可费用。

可喜的是,我国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缺陷。

在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中,中国提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标准,并且已经被国际电联列为待选国际标准之一。

3.捆绑销售所谓捆绑销售,即知识产权人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迫使交易对象违背自己的意志,使其遵守不合理地条件,购买搭售的商品或服务,承担不合理地义务。

在我国,跨国公司捆绑销售的例子比比皆是。

2004年,四川德先科技诉上海索广电子公司以及索尼株式会社。

③其诉由即是被诉方在自己的商品中采用了所谓的”智能识别技术”,使得索尼品牌的数码摄像机与数码相机只能识别索尼生产的电池,从而排除了消费者购买其他品牌电池应用于索尼摄像机以及相机中。

二、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反思与对策(一)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缺陷1.立法缺陷2008年反垄断法颁布之前,我国应对各类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实施后,效果最为显著的是商务部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避免了因经营者集中占据市场优势地位,进而滥用这种地位的行为,使我国的市场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但=在实践中,反垄断法也暴露了许多问题。

跨国公司在经营中还存在大量限制性商业行为排除市场竞争,损害我国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责任主体不全面从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可以看出,我国反垄断法的所指的垄断行为实施者是经营者,及市场竞争的参与者。

但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实施限制性商业行为的主体并不仅限于经营者,还包括对经营者有直接影响的第三者。

前文中已经阐述过,在滥用知识产权中,限制竞争行为实施主体不仅限于一个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可能来自市场外的第三人。

对于此类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实施主体,反垄断法以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均未有所提及。

(2)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具体规定不全面《反垄断法》第二章至第四章中,对三种垄断行为做了一些具体规定。

但是,除了经营者集中之外,其他两种行为的描述都过于笼统和简略,而且不够全面。

例如,对于垄断协议具体形式,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仅限于9种行为,其中包含兜底条款。

在这些规定中,判断协议是否属于垄断协议的一项重要标准是”无正当理由”。

这种模糊的主观标准给实践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在实践中,垄断协议往往具有很深的隐藏性,无法单纯地以其表现形式作为判断标准。

这种以表现形式为构成要件的方式限制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增加了反垄断实践的难度。

2.缺乏统一的反限制性商业行为调查管制机构我国《反垄断法》第九条中,规定设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行使协调指导全国反垄断工作的职能。

而对具体行使反垄断职能的机构未作明确的规定,仅规定由国务院指定。

在实践中,国务院并未设立专门的反垄断委员会。

这就造成了立法与执法上的脱节。

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机构设置,我国承担具体反垄断职能的国家机构包括以下三个:第一,商务部反垄断局,负责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工作;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相关审查、听证工作;查处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垄断行为;代表我国参与国际反垄断协议的协商制定工作。

④第二,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查处价格违法与价格垄断行为为。

⑤第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拟定反垄断执法措施,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

⑥这三个机构都属于非专业的反垄断机构,仅仅属于某个国务院组成机构的下属机构,很难对反垄断案件进行系统、专业的调查和分析,更枉论行使具体的职能了。

因此,反垄断法的实施也就大打折扣,也使得我国市场上的垄断行为大行其道。

(二)中国应对跨国公司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建议1.完善我国反垄断的相关立法(1)完善责任主体的规定既然是我国的反垄断法,其制定的目的必然是维护我国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因此,笔者建议将我国反垄断责任主体限定为,任何经济实体,只要其所实施的行为对我国市场产生了或可能产生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影响,即为反垄断责任主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完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认定,应在原有形式要件的基础上,增加结果要件,作为兜底条款中界定限制性商业行为的依据。

所谓结果要件,即以行为产生的结果作为判断该行为是否违法的标准。

其次,增加有关滥用知识产权的规定。

应当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以及后果,在反垄断法中增加相应的篇幅。

从而为我国企业应对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避免因跨国公司对其知识产权的滥用造成对我国市场秩序的不利影响。

2.建立统一的反垄断机构我国目前对反垄断机构的设置过于松散,各个机构都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执法权难以得到保证。

且各自的职能划分不清晰,以至于出现了大量的执法空白,大大减损了《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

发达国家对反垄断机构的设置很值得我国借鉴。

这些国家一般都设立独立的专业反垄断机构,如日本的公平交易委员会。

⑦笔者认为,我国既然已经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了应该成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就应该落在实处。

大刀阔斧地进行反垄断机构改革,撤销分散于不同部门的三个反垄断机构,成立全国统一的反垄断委员会。

该机构应行使以下职能:第一,制定和完善与《反垄断法》相配套的执行细则;第二,根据《反垄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包括垄断协议调查与审核、滥用市场地位行为调查与查处、接受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审核、跨国技术转让协议的审查、调查统计国内各行业的垄断状况、等执法职能;第三,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反垄断协议的协商与制定;第四,负责指导、组织、帮助我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垄断调查的应诉;第五,其他与反垄断有关的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设立的反垄断机构应属于中央机构。

由于跨国公司采取的垄断行为造成的影响是全国性,权限下放至各省、直辖市及自治区不但无助于反垄断执法工作的进行,反而可能妨碍执法的统一。

注释:①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和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的防范对策[z]. 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gsld/yjbg/ktbg/yjzx/200505/t2005 0513_48097.html②金明路, 柴志贤. 跨国公司垄断行为及防范对策[j]. 浙江学刊, 2002. (2). 193②侯志红. 四川德先科技在沪起诉索尼涉嫌垄断[n]. 中国证券报. 2006年6月30日(2)④商务部反垄断局重要职能[z]. 参见商务部反垄断局网站公告./aarticle/gywm/200809/20080905 756026.html⑤国务院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职能[z]. 参见国务院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告. /jj/default.htm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职能[z]. 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网站公告./zzjg/jgsz/200905/t20090523_48854.html⑦余劲松.《跨国公司法律问题专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67作者简介:陈晓军(1983--),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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