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之道
马克思主义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与指导
马克思主义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与指导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中国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与进展。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之一,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理论观点与法治建设的原则相互贯通,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和行动原则。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马克思主义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与指导。
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法治建设的符合马克思主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调社会公平与正义。
这一原理与法治建设的目标息息相关。
法治建设旨在建立起公正、公平、合理的法律体系,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马克思主义对于法治建设的要求与法治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为我们确定了法治建设的方向。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建设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强调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认为国家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和法治化进程来实现现代化。
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我们要将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统一,推动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只有通过法治来规范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
三、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马克思主义强调共产党的领导,而在当代中国,党的领导地位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党的领导必须以法治为保障,通过法治手段来推动党的领导体系的建设,实现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
法治建设需要党的坚强领导,而党的领导也要通过法治建设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人民主体地位与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倡导人民主体地位的观念,法治建设也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法治建设要以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人民的参与和监督,形成法治建设的社会共识和广泛参与。
只有深入推进人民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建设的目标。
五、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契合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强调以法律为基础,以规范化管理为手段,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我们也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为核心,创新法治理论,完善法治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论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路径
在延 安 时期 , 毛泽东 总 结 了 1 O年 内战正 反 两 方 面 的经验 教 训 , 从 当时 国 内的 政 治 局 面 以 及 盘 根 错节 的 阶级 矛盾 和 民族 矛 盾 出发 , 较 为 系 统 地 阐述 了法 制 的基 本 原则 , 明 确 了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相 信群 众 、 实事求是、 保 障 一 切 抗 日民众 合 法
群众 、 脱 离党 委 的组 织 路 线 和 草 率 “ 逼供信” 的工
作方 法 , 造成 了一 些冤 假错 案 , 给革 命 事业 带 来无
Hale Waihona Puke 法挽 回的惨痛 损失 。应 该说 毛泽 东 法 律思 想 的基 本观 点 是建立 在对 前期 “ 左倾 ” 机 会 主 义理 论 和 实
践 的教 训吸取 上 的 。
现 了工 农大众 的 根本 意 志 , 维 护 了 各个 阶 级 的 基
行 比较一 般平 民更 加严 格 的 纪律 ” 。 ] 毛 泽东 特 别 强调 的是 , 共产 党 员与 革命 干部 , 只能 成 为遵 纪 守 法 的楷模 , 绝 无 超 出法 律 之 外 或 居 于 法 律 之 上 的 特权 ; 否则 , 就必 然 给那 些 居 功 自傲 、 蔑 视 革 命 法 制、 违法 乱纪 的 人大 开方便 之 门 , 使 人 民合 法权 益 遭 受损 害 , 革命 法治 原则 受 到践踏 。 这封复信发出后, 在 抗 日根 据 地 的所 有 立 法
而且 此案 的影 响 很 大 , 党 中 央 和军 委 在 毛 泽 东 主
持下 , 经过 慎 重讨论 , 批 准 了边 区高 等 法 院对 黄 克 功 的死刑 判决 , 毛泽 东 为此 案 亲 自给 高等 法 院 院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路径探究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路径探究【摘要】本文探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路径,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与传统文化的结合进行分析。
提出实现路径一为加强理论研究,路径二为拓展实践应用。
总结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化过程中需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借鉴中国传统文化,不断开拓创新。
展望未来,应加强理论研究,促进实践应用,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深入发展。
研究启示指出,要坚持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宗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进程。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基本理论,发展历程,传统文化,理论研究,实践应用,总结分析,展望未来,研究启示。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背景介绍: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实践等法律现象的学科体系,是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法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也越来越重视。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成为当前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不仅是对中国法学发展的重要机遇,也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迫切需求。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中国法学需要在吸收借鉴西方法学理论的保持中国特色和本土化的特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中国具有悠久的传统文化积淀和丰富的法制历史,如何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如何通过加强理论研究和拓展实践应用,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成为当前中国法学界面临的重要挑战和任务。
本文将就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以及实现路径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旨在为中国法学界探寻一条可行的发展道路。
1.2 研究意义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法治建设越发凸显其重要性。
探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研究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实践创新
实践创新概述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实 践创新是指在我国法治建设实践 中,结合国情、历史文化和社会 发展需要,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 主义法治理论,探索出一套具有 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经验。
实践创新内容
包括制定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和普及法律知识,推进司法体制 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
社会主义法治经验。
初步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法治 理论在中国得到了进一步传播和 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法规和政策,以保障人民的基本
权利和自由。
深入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法治 理论在中国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 和更深入的发展,形成了具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的发展阶段
主张革命精神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主张革命精神,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必 须发扬人民群众的革命精神,通过革命斗争来推动社会进步和法律的发 展。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历史背景与意义
历史背景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当时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暴露 出其内在矛盾,工人阶级的崛起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提供了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结合国情,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01
02
03
坚持党的领导
在完善法治体系的过程中 ,应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 正确方向。
落实依法治国
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司 法等环节的改革,推动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的不断完善。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在司法领域,应注重深化 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 独立和公正,提高司法效 率和公信力。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指导。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系,以及如何借鉴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推进法治建设。
一、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认为,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各阶级利益的体现。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旨在维护私有制和剥削阶级的利益。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强调法律应当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工具,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推动社会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强调法律的阶级性和历史性,认为法律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
法律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实践,需要与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要求而提出的重要思想。
它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方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法治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它强调法律是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的产物,法治建设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三、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
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基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告诉我们,法律应当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必须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我们要强调法律的服务性和人民性,使法治成为保障人民权益的有力工具。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还告诉我们,法律应当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不能僵化和停滞不前。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我们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坚持法律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律的不断更新和完善。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教条主义表现、危害及启示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作为马克思主义 中国化 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在对其吸收、 内化的过程中, 受到了 “ 把理论当作教条、 视 书本为圣经” 的教条主义思维方式 的 侵袭。教 条主义的主要特征体现为主观与客观相分离, 理论和实践相脱离, 不从实践出发 , 不按具体情况具体分 析, 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教条主义在马克 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主要表现对马克思主义法 律思想的本本主义理解、 对苏联权威法律思想的移植 以及 对领导人意志、 指示的教条执行。这种 只见树木不见森 林、 只见文本不见其背后深意的教条主义学习方式给我国 革命和建设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分析其表现、 危害和启示 有助于我们扫清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道路上的障 碍, 为其进一步本土化、 现代化创造良好环境。
由此可见马克思认为法律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共同要求和根本愿望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是掌握着政权的那个阶级的意志的体现并受当时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存在于现实的人们的经济关系之中认为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第2 9卷 第 4期 2 0 1 3年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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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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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o 1 . 2 9. NO. 4
一
【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4 — 2 2 【 作者简介 】郭利格 ( 1 9 8 5 一 ) , 女, 河 南濮 阳人 , 南京大 学政府 管理 学院硕 士研 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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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机械的、 狭隘的、 教条的, 也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 家的法哲学思想的。 同时, 马克思进一步论述 了法律的本质特征 , 认为法 律集中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根本愿望和共同要求, 反映的是 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 并且法律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意志, 有必要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准则。即, “ 法律应该是社 会共同的, 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 现, 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 , 而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 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也应该包括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需 要。所以, 马克思科学的揭示了法律的本质特征 , “ 法律是 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对立统一, 是国家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 的对立统一 , 也是整体性与普遍性的对立统一” 。马克思 实际上是把法律看做实然和应然矛盾的统一, 从实然来说 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性和物质条件制约性的统一 , 从应然来说法律则是社会共同意志的体现。所以, 马克思 只是强调了在法律中统治阶级的意志占主导地位, 但也没 有否认法是社会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这里的共同意志 也包括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然而, 我们正是在这一 点上误解了马克思的法的本质, 既没有从马克思是基于当 时正在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法的本质的背景论述来理解 , 也没有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而加以本土化的分析。因而, 只 是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观, 将法的本质看 做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从而割裂了法律的各要素之问的 内在联系, 忽视了法的整体性和统一性, 所 以没有真正理 解马克思法的本质内涵以及马克思法的本质应是实然和 应然的统一。 建国之初我国废除了旧法制, 在急需创建社会主义法 的理论之时教条主义地搬用了马克思关于法的思想。在 整个 5 0年代 ,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观点在我国 直占据着统治地位, 主要表现在过分强调法的阶级意志 性, 认为法是阶级斗争的工具 , 是统治阶级用来进行阶级 统治的工具 , 基本上忽略了法的社会性。“ 文革” 之后, 在 法的认识方面有所调整, 认识到法的社会性作用, 但是法 的阶级意志性这一观点仍然有一定地位。“ 文革” 之后 , 法学界展开了对法的本质的争论, 形成了三种观点 : 坚持 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的学者, 只把社会性当做法律非 本质属性 ; 否认阶级性是法律本质属性 的学者认为, 法律 的阶级性只是法律的一般属性, 但是并没有提出法律的本 质属性是社会性, 而只是将法律的本质属性看做社会性、 强制性和规范性, 或将利益视为人类阶级社会和无阶级社 会的法的现象的共同本质; 还有学者只是对阶级性是法律 的本质理论提 出质疑, 但并没有提出社会性是法律的本 质。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后, 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把工作重 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 果断的抛弃了“ 以阶 级斗争为纲” 的错误路线, 对法的本质的观点也在发生变 化。这一时期 , 通过党的十三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理论 , 使人们理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拓宽了思路, 不再将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看做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或者阶级专 政的工具 , 法律应表现出其经济、 政治和社会文化方面的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
2007年7月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 u l y ,2007第36卷第4期 J ou rnal of Sh anghaiNor m alUn i vers i ty(Ph ilosophy &S ocial Sci en ces E d i ti on )Vol .36,N o .4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8634(2007)04 0001 (09)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蒋传光(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摘 要: 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指导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建设和法治实践的过程中,也实现了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同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建设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文章对每个阶段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及其内容、特征、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理论贡献等进行分析、概括和阐释。
在此基础上,阐述当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发展阶段收稿日期:2007 04 30作者简介:蒋传光(1963 ),男,安徽濉溪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文化研究。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
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指导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建设和法治实践的过程中,也实现了中国化。
其理论成果构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表现为毛泽东的法律思想、邓小平法制思想,以及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作的一系列理论论述。
本文就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程及其三个阶段的理论成果,作一简要阐释。
一1 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毛泽东专门论及法律的文章远不及他论述哲学、历史与政治的多,但他对法律的论述,尤其是他早期思想中涉及法律的内容也非常丰富。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作者:宋键淼来源:《新生代·上半月》2018年第08期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基础1.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创始者,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首次用科学的方法揭露了发的起源,阶级本质和其基本规律,在法学领域实现了一次彻底的革命。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的形成,是一个曲折的过程,是通过不断的吸纳与自我否定、自我批判后形成的,是动态的思想随其哲学思想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吸取了黑格尔蕴含辩证思维的法哲学、康德的理性主义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经过突破创新,从而形成了唯物主义法律思想。
马克思创造了历史唯物主义,他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坚持物质制约性,将这些基本原理运用在法律思想上,便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2、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主要是“儒”、“法”、“道”三种法律思想占据着主导地位。
不但深深的影响着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方面,也深深的影响着我国后来的法律发展。
儒家以“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提出“礼治”,“德治”,,“人治”观点。
“礼治”是根据人的尊卑贵贱作为礼仪的区分,各有其不同的礼仪规范。
“德治”讲求不以强权而是以德服人。
“人治”是重视圣人的教化,希望通过圣人的言行来教化世人,作为管理统治的核心。
法家是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
这个学派认为人性本恶。
所以在法家法律思想中非常重视预防犯罪,主张统治者应当通过赏罚安把人民纳入法治轨道。
管慎子提出“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
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
道家代表人物有老子,他提出了“道法自然”的观点,这也是道家思想的核心和精髓理念‘天道”是自然无为的,“无为”是根本,自然是最完善的,一切顺乎自然,不要加以人为。
如果人为地加以改变,那就只会损害事物地本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研究的几个问题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研究的几个问题近年来,随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发展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有关学者也加强了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
现如今,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施的道路上,出现了两级分化,有一部分道路走偏了,出现了极端思想和不良做法,导致出现许多不利影响。
标签: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本文通过对我国长期践行的马克思主义道路的研究,认为,今后,必须持续、坚定的走这一条路,明确我们发展的方向,正确利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针,讲究科学、合理,基于我国国情,实现我国特色化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概述二十一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在中国的影响力不断加大,期初是用于国家发展路线的规划上,现如今,已深入到各个行业领域中,各行各业都在广泛应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做指导方针。
我国学者针对这些现象,列举出了一系列研究举措,以强化马克思法学理论的实际应用。
学者们普遍共持的观点是,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并用,在实际的问题中,以马克思法学主义理论为导向,这样才能有力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进程。
我国著名研究学者孙国华教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导向,从而进行有关于法學上的研究探索,其中,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是非常广的,包含了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架构体系、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
普遍学者都人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进程,其实质上是中国结合本土特色,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进一步推广普及,发扬其本质思想,以此来解决现阶段中国法制建设所面临的难题,马克思法学理论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结合中国基本国情而发展的一个过程。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内、对外都取得了可观的成绩,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功所带来的。
中国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本土化运用所构建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当然,面对日益强大的国际竞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进程是一项长久的工作,是需要不断改革创新的,不能停滞不前,需要根据世界发展潮流,结合中国自身发展特色,探寻出一条科学、持续可行的道路。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内涵及其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内涵及其中国化毛克盾【摘要】马克思在批判继承黑格尔辩证法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创立辩证唯物主义法哲学,实质是实现对"人"的自由的尊重、对人的权利的声张.因此,对"人"的生存关怀是其法哲学的核心.而"法治"是一个能够运行良好并可以与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和谐互动,促进"人"生存发展的"法——人"统一体."以法治国"的核心,即是改变对个人权利的漠视,以免"应然法"继续缺位,"法治"沦为实用主义的工具.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理论渊源及权利观的重构说明,当代中国应当重新吸纳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的人文精髓,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用以指导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中国化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有力保障.【期刊名称】《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31)006【总页数】5页(P26-30)【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应然法;中国化【作者】毛克盾【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恩施)基地,湖北恩施445000;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湖北恩施445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0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法学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学科,而在法学领域中,法哲学的发展为世界法制的改革和演进提供了理论指导与支撑,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对法哲学的研究也是其制度建设与法治进程的助推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我国各项制度建设的核心原则,如何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来指导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依然是当前我国法治化的重要课题。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中国化正是基于中国社会现实所提出的对法学和法制发展、创新及变革之深层次的理论要求”[1]。
因此,挖掘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深刻内涵,并将其与中国实践结合起来,利用科学的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我国的法制建设,积极推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及其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及其中国化【摘要】本文主要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及其中国化展开讨论。
在分别探讨了其在中国的意义、研究现状和历史背景。
接着在概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基本内容,并深入讨论了其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批判与建设、应用以及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融合。
最后在总结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及其中国化对中国法学的启示、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其重要性。
通过本文的探讨,可以更深入地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在中国的影响与发展,并对中国法学领域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意义、研究现状、历史背景、概述、传播、发展、批判、建设、应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融合、启示、未来发展、重要性。
1. 引言1.1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及其中国化的意义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及其中国化的意义在于为中国法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思想支撑。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强调了法律的阶级性和历史发展规律,为我们认识和分析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传入和发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我国法制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推动中国法学走向现代化。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及其中国化的意义还在于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立趷于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特点,同时又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法治理念和实践经验。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中国化,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探讨和解决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保证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建设相互促进、相互支撑。
1.2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及其中国化的研究现状目前,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及其在中国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学者们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理论体系进行了深入挖掘和阐释,从哲学基础到法学观念都得到了详细的解析。
研究者们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在中国传播及发展的历史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探讨了其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和作用。
一些学者还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融合展开了深入探讨,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和建议。
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认定
关 键 词 : 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学; 中国化 ; 认定
中 图分 类 号 :8 A1
文献 标志 码: A
文 章编 号:0 2 28 (09 0— 0 0 — 0 10m 59 20) 9 1 8 2
当代 的中国已不是 马克思 、 恩格斯 、 宁所处 的时代 , 列 他们创立 的革命 的马克思 主义法学 , 已远远不够解决 当代 中国社会 主义建设实践 中面临的困难 和问题 。 虽然 我们无 法在他们的“ 原版 ” 理论 著作 中寻求具体的答案 , 马克 思 但 恩格斯开创的乃是 具有 巨大潜力 和生命 力的理论 , 提供 的 乃是反映客观规律 的基本原理 , 关键是我们如何将这种基 本原理和理论与当代中 国的实践相结合 , 建立 起一 套属于 我们 自己的 、能够 指导中 国特 色社 会主义建设 的法学 理 论, 也就是当代 马克思主义法学 中国化的问题 。当代马克 思主义法学 的中国化必然是在 当代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建 设 实践的土壤 中孕育 成长 的, 抛弃 中国化 , 马克思 主义法 学在 当代 中国必然会被 实践所抛弃 。 当代马克思主 义法学 中国化的内涵 所谓 当代 马克思 主义法学 的中国化 , 就是指把马克思 主义关于法 的基 本原理 和基本理论 与当代 中国社 会主义 建设的具 体实践相 结合 , 创立和发展起能够指导 当代 中国 民主法制 建设 的实践 , 能够解决 当代 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实 践 中具体问题的一套属于 自己的 , 也能够为世界所共享 的 法学理论 。 其实质就是如何把 马克思 主义法学与 当代 中国
一
的实 践 相 结 合 。 1 . 当代 马克思 主义法学 的中国化 , 确立 必须毫不 动摇
J8 0
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法 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 。 马克思 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是科学 的, 有极大的 具 包 容性 , 是建 立在马克思 主义哲学基 础上 的, 是在批 判继 承人类法律文化遗产 的基础上提 出来 的 , 是对法 的产生和 发展规律 的提炼和总结。 虽然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 中, 我们 曾经存在着 这样或那样 的错 误 , 但错误不 能归罪 于马克思 主义 关于法的基 本原理和基本理 论 , 那是 由于我 们缺乏经验和 旧的残余思想的渗透所造成 的。 坚持 马克思 主义关于法 的基本 原理和基 本理论 , 不是要求我们死抱住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命题探析
21 0 0年 第 4期 ( 总第 1 1 ) 2 期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学 中 国化 命 题 探 析
张 波
( 州 师范 大学 法政 学 院 , 苏 徐州 2 11 ) 徐 江 2 16
摘 要 : 学界 一 些 学者在 开展 法 学领 域 的马 克思 主义 中国化 问题研 究过 程 中, 出 了马 克思 主义 法 学 法 提
主 义 法 学理 论在 中 国的具体 化 和 民族化 两个层 面来 理解 。
关 键词 : 马克 思主 义 法学 ; 中国化 ; 题 命 中 图分 类 号 : 9 5 文献 标识 码 : 文章 编号 :0 8—6 5 ( 0 0 0 0 3 0 D 0 A 10 9 1 2 1 )4— 0 9— 5
国化 的命题 以外 , 还使 用 了各种 各样 的命 题 , 如有 一 些 学 者提 出 了马 克思 主义 法 律 思 想 中 国化 的命 题 , 使用 了马克 思 主 义 法 律 思 想 中 国 化 的概 念②; 学 有
者则 使用 马克 思 主义 法 哲 学 中 国化 的命 题 , 展 马 开 克思 主义 法哲 学 中 国化 的研 究 ③; 学 者 提 出 了 马 有
载《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礼会科学 J )o 7年第 4期 。李嫡 、 (  ̄ 2o . 山克勤 :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中国化的历史进 程及其经验启 示—— 基于 中 《 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 的视角》 载《 5 , 兜思主义研究) 0 9 ) 0 年第 9 。 2 期 ③ 这个命题是西南政法大学文 邝教授挺 出的。见文 【邱 : 马克心 主义法哲学 中国化研究论纲》 载《 E 《 , 法治研究) 0 8 ) o 年第 9期。 2 ④ 这个命题是 中国人 民大学孙 嘲华教授 和龚 刚强博 士提 出的。见孙 困华 、 龚刚强 : “ 《 科学 、 民主、 人权 、 法治 ” 的中国之路探索 与理论精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内涵
是 重要 。 结束 了“ 文革 ” 之后, 党 的第二代 中央领 导集体 同样直 面中 国民主法制文 化思想资 源缺失 的现实 .认识 到这种 缺失
对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建 设 有 不 利 的 影 响 。提 出 以 培 植 社 会 主 义 的
其 中有 曲折 , 也 有经 验 , 但其 过程 整体 说 明 , 党 的几 代 领导 集 体对 于法律思 想资 源和实践 资源方 面 , 对 实践资源 更加 重视 ,
在认识 与发展 新 中国法律 的问题上 . 不 从 本 本 出发 . 而 是 把 马
克思 主义法学 基本原 理与 中国具体法 律实践相 结合 ,在具 体
终 形成 了重要 内容 是 以“ 加强社 会主义 民主 , 健 全社会 主义法
制” 的 中 国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
产阶级 革命过程 中 ,马克思 主义 法律思 想会 随着 实践 而历史 性 的发 展 . 也会 因具 体历史 条件 的变化从而 不断更新 。 一旦 与
具 体 的 历 史 实 践 相 脱 离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律 思 想 将 变 为 毫 无 价 值 的东 西 。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律 思 想 中 国 化 在 实 践 中循 序 渐 进 的 发 展 .
的 内 涵展 开 分析 与论 述 。
『 关键词1 马克 思主义 ; 法律 ; 中 国化 ; 发 展 『 基 金 项 目1 本 文 系湖 北 省教 育科 学” 十二五” 规划“ 高校校 园文化 对 9 0 后 大 学 生 思想 政 治教 育 的影 响 ” ( 2 0 1 2 B 4 1 6 ) 研究阶段性成果。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历史背景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法律的批判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著作中,对资本主义法律制度进行了深 刻的批判,揭示了资本主义法律的阶级本质和历史局限性。
列宁对苏维埃法律制度的探索
列宁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苏维埃法律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提 出了许多关于社会主义法律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依法治国的法治原则
01
02
03
宪法法律至上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 ,将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 基础和依据,强调法律的 权威性和约束力。
权力制约与监督
通过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 权力,建立有效的权力制 约和监督机制,防止权力 滥用。
司法独立与公正
保障司法独立和公正,确 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维护社会公正和公 平。
法律保障,加强中外法律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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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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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概述 •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进程 •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与价值 •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 未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趋势与
展望
01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概述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则
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认为,无产 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 基础,只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和
发展。
维护人民利益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强调,法律 应当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保障 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维护社
会公正和稳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运用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运用在中国的发展进程中,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了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指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科学理论,对于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概述,重点论述其在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运用。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述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核心内容,由马克思、恩格斯等共产主义思想家创立。
其基本原理包括唯物论和辩证法的思想方法,阶级斗争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剩余价值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等。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在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深入研究和剖析中形成的。
它具有科学性、革命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是无产阶级和被压迫阶级实现解放的理论指导。
二、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重要法治理论。
它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
全面依法治国强调依法治国的全面性和规范性,旨在实现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
首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强调阶级斗争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
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法律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了各个阶级的合法权益。
法律在调整和维护社会关系中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
其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强调无产阶级专政。
在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中,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作用。
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另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剩余价值理论为推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提供了理论依据。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通过法律的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法治环境中促进公平公正的分配。
三、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推进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运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深化法治理念,加强法治意识。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及其规律研究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及其规律研究[摘要]依据“时间演进”和“学科发展特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传播阶段、初步形成阶段、曲折发展阶段和在当代中国的进一步发展阶段。
梳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把握其规律性,有助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历史进程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的科学的总称,它不仅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所阐明的法律观,还应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所形成的法学知识、构建的法学理论体系。
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1〕P3,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现象的最基本、最一般和最理论化的分析。
马克思主义法学伴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传入中国已百年有余,回顾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近百年来的历史,有助于我们把握其内在的规律性,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涵义自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扩大)上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命题以来,经过中共几代领导人以及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共同努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综合几代领导人的观点,其中的“中国化”包含了解决实际问题、中国特色和创新等几重涵义。
借鉴目前国内外有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成果,我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应当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知识的本土化、民族化,研究对象的现实化和研究方法的多元化等。
马克思主义法学知识的本土化、民族化,就是要使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突破原有的体系和内容,兼具普遍性和中国特殊性,成为中国大众喜闻乐见的、与中国本土法律现实实践相一致的理论知识体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对象的现实化,就是要使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面向社会、面向生活、面向实际,能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指导。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一、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1、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法律思想、原则、制度和工作方针。
2、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作为观察中国法律现状的工具。
3、最早开展新民主主义宪政和法制运动。
二、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丰富与发展:1、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条件。
2、指出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
3、论述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价值基础。
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新和发展:1、论述了政治文明与小康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
2、揭示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
3、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相辅相成的互动机理。
四、科学发展观的法学意义1、概念: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内容:(三观一理念)依法执政观、和谐法制观和以人为本的法律观;社会主义法制理念3、意义: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法的现象的本体基础、全球法律文明共同的发展走向;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文明社会法律发展的基本尺度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准则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顾全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五、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十六大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新发展:1、以人为本、依法执政,把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上升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2、发展了关于国家职能的理论并解决了人民民主专政实现的形式。
3、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把加强法制建设、建设法治国家不仅看作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看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视域下中国法治现代化探索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视域下中国法治现代化探索
王业超
【期刊名称】《管理科学与研究:中英文版》
【年(卷),期】2022(11)2
【摘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出现,推动了法学理论领域的革命性发展,自此法的精神出现了新的元素,现代法的价值得到了充分展现,推动了社会改革。
在经过毛泽东法律思想、邓小平法治理论以及现阶段依法治国战略思维的发展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更为科学与理性,为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新的方法论,推动了中国法学理论的重新建构。
在开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中,必须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作为指导,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夯实法治思想,为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页数】4页(P125-128)
【作者】王业超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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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卷第1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Vol.27No.1 2012年1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 Jan.2012·法学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之道——读张波《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研究》菅从进摘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成果是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那里演变发展而来的,但二者之间的演变路径需要学界进行探讨。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研究》一书具体分析了这个问题。
该书从实践和文化两个层面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路径内涵进行了解析,并从哲学与法学、历史与实证、启示与价值等多个视角分析论证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之道。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张波中图分类号:D909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1020(2012)01-0072-04张波博士的新作《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研究》一书于2011年3月在人民出版社出版。
在这部新作中,张波博士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发展路径问题作出了逻辑的、创造性的新思考。
其逻辑性和创造性体现在,作者首先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这两个概念的辩证区分为逻辑前提,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之间的关系为分析基础,逻辑地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内涵。
随后,作者进一步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的形成进行哲学的、历史的、实证性的研究;在此基础之上,作者还深入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演进的启示,最终形成完整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路径理论,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之道。
一、路径的逻辑前提:概念的辩证区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思想体系,它不仅包括马克思主收稿日期:2011-11-11作者简介:菅从进(1965-),男,江苏丰县人,汉族,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流动站研究人员,江苏徐州,221116。
-72-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而且也包括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之间的关系而言,二者是一脉相承的。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成果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为思想渊源的,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而形成的法学理论成果,其在性质上属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有所不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在中国的新发展,无论是在人物要素、时空要素、内容和形式要素等方面,二者都不完全相同。
从人物要素来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革命导师;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则是中国共产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成员的党的主要领导人。
从时空要素来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前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空间则是形成于中国领域以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在中国的领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从内容和表现形式来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表现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列宁的法律思想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则表现为毛泽东思想法学理论、邓小平法制思想、依法治国理论、依法执政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理论新成果。
作者之所以要辩证地区分这两组概念,原因有二:一是中国化的内在要求,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时空等出场要素的改变,在中国必须要中国化;另一个原因在于为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路径做铺垫,辩证地区分这两个概念,可以进一步探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是如何被中国化的,或者也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是沿着何种路径演变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新成果的。
这构成作者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的逻辑前提。
二、共性与个性:路径内涵的逻辑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的内涵是本书作者的研究中心。
解读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的内涵,可以找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之道。
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一样,其命题的核心就是“化”,而“化”中则包含着中国化的路径。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个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化,一个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民族化,而这两个要求都强调马克思主义必须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而这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路径内涵。
同样,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生在法学领域内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现象。
从逻辑上讲,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也有与之相似的路径及其内涵。
如果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沿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路径而演进的,那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则是沿着通过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与中国具体法律实践相结合,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路径而不断演进的。
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路径内涵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实践层面的路径,即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具体的法律实践相结合、强调法律发展的实践法源,遵循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而形成的。
另一个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文化层面的路径,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法律文化相结合而形成的。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就是沿着这条路径而不断中国化的。
不仅如此,在本书中,作者还强调: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中,路径的实践层面是根本性的,因为社会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根本动力。
同时,路径的文化层面也非常重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离不开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
由此,作者完整-73-地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的内涵。
三、哲学思想革命与法律思想革命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路径形成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乃至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运动都有密切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开始了自己的中国化进程,毛泽东的《实践论》和《矛盾论》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理论产物。
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成果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的形成提供了哲学根据。
正因为如此,作者认为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反映的就是一种哲学态度和哲学方法,涉及到能否以实践第一的观点、具体的历史的观点来看待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问题,能否以唯物辩证的观点看待中西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
也正是从这个角度,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就是一个哲学命题,其就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而形成的。
此外,作者还从历史的事实证明这个问题,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成员,他们不是职业法学家,但他们也有自己的法律思想,而他们的法律思想蕴涵于他们那博大深邃的哲学和政治思想理论体系之中。
他们始终强调从实践出发、从文化传统出发,通过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与中国传统的优秀法律文化相结合,最终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飞跃,形成了毛泽东思想法学理论。
可以说,没有哲学上的革命就没有法律思想的革命。
四、历史与实证在本书之中,作者还对迄今为止的整个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的演进过程,进行了历史和实证的考察。
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路径有一个路径的形成和确立、路径的偏离和严重偏离、路径的恢复和重新确立、路径的坚持四个阶段。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通过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与中国传统优秀的法律文化相结合,最终形成并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路径。
毛泽东思想法学理论就是沿着这条路径而形成的。
1957年至197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曲折发展时期,而这一时期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的偏离时期。
作者认为,这种偏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路径的实践层面的偏离,出现了主观偏离客观的主观主义;另一个是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结合中发生了路径的文化层面的偏离,出现了法律虚无主义现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通过一系列的拨乱反正,重新恢复和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路径,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就是在实践的诉求中和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反思中,应运而生的。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路径,在实践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在文化汇流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并最终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依法执政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成果。
五、启示和价值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不仅仅是为了揭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路径,也是-74-为了总结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的演进中的启示,这是本书的点睛之处。
本书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的形成、演变和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回顾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史,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的形成和演变至少给人们留下三点启示。
第一,防止路径实践层面的偏离。
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正确的路径不是理论主导模式而是实践主导模式。
坚持理论主导模式,就会发生路径方向上的偏离,走向法学教条主义。
第二,路径文化层面的偏离。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要求我们面向中国历史、面向中国文化传统,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法律文化紧密结合,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但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传统法律文化的两面性,需要时刻警惕中国传统的糟粕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不良影响,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
否则,就会发生路径方向上的偏离。
第三,反对西化也要反对文化对立。
作者认为中国化的命题是在中西文化论争中出场的,其本身不仅意味着对西化思潮的一种否定,更意味着对西方文化的一种辩证态度。
在现代化、法制现代化的诉求中,我们一方面要反对西化,反对将现代化、法制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西方法制现代化的主张;另一方面,也要警惕形而上学的文化观,反对将西方的非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完全对立起来,要辩证看待西方的非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扬弃西方法律思想,吸取其有益的成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