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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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5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5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建筑业企业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建筑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的建筑业企业明确市级领导联系包保服务,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支持建筑业企业申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建筑业企业申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应收帐款质押贷款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合做好应收帐款确权等相关工作,需融资担保的,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二、大力支持发展建筑业企业总部经济对将总部迁入宜昌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按其实缴纳税总额中地方可用财力部分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其中:迁入的第一个自然年按90%进行奖励,第二个自然年按80%进行奖励,第三个自然年按70%进行奖励。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2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2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宜昌市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解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应当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售价格,面向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特定对象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区范围内,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1.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根据市场需求和供需情况,合理确定各区域的限购、限价政策,避免房价的快速上涨。

2.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提升供应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满足市场需求,稳定房价。

3.完善房地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异常波动。

4.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二、促进住房市场供需平衡1.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住房选择,解决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大对二手房市场的投入,通过二手房市场的流转,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3.加快棚改项目的推进,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货币化安置政策的财政支持力度。

三、加强金融支持和监管1.提高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额度,并合理设置利率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和购房需求。

2.加强对房地产金融的监管,强化风险防控,避免金融风险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

3.推动房地产金融创新,发展长租房市场和房屋租赁信贷业务,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手段,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房地产市场。

四、加强土地管理和利用1.加大对土地资源的整治和规划管理力度,实行全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和使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和监管机制,确保土地财政收入的合理使用,加强对土地转让和使用的监督和审核。

五、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1.完善商品房销售合同规范,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2.建立健全的房地产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和开发商的监管,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提升购房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六、推进房地产市场的绿色发展1.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

2.强化对房地产开发的环境保护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2•【字号】宜府办发〔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2日宜昌市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健康城市的实施意见》(宜发〔2017〕14号)精神,探索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机制,逐步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健康审核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范围(一)相关规划。

1.宜昌市城市发展规划。

2.健康城市建设规划。

3.健康相关的部门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规范性文件。

1.市政府拟发布实施的健康相关规范性文件。

2.市政府正在执行的不以健康为主题的规范性文件。

(三)相关重大工程。

1.水利工程(生活饮用水工程、大中型水利设施等)。

2.环保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场等)。

3.环卫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场、厨余垃圾处理场等)。

(四)相关重大公共服务项目(食品安全监管、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等)。

(五)居民健康相关突出问题调研。

二、主要任务2018~2020年,每年对宜昌市健康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2018~2020年,每年选取1件市政府计划发布的健康相关规范性文件、1项健康相关重大工程或健康相关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每年选取1个宜昌市居民健康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

2019~2020年,每年选取1件正在执行的不以健康为主题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1项健康相关的规划或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健康影响评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23•【字号】宜府办发〔2014〕82号•【施行日期】201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为正确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高端放开、中端支持、低端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

(二)积极落实首套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对群众购买以下各类住房的,实行首套房同等政策:1.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首次购买一手商品住房;2.在宜昌城区虽有一套住房(含商品房),但再次购买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等;3.宜昌城区被征迁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的住房。

(三)购房人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查询范围限于宜昌城区,房屋登记机构按上述有关首套房(唯一住房)的规定出具证明。

二、加大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五)各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

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将地方政府统筹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2004-06-17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1998年以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我省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住房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居民住房消费持续扩大,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1、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

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环境,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促进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我省人力资源优势,拓展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实现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我省房地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住房货币化的全面实施,居民收入的增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住房消费将进入快速增长时期。

尤其是我省房地产业发展不平衡,大多数中小城市综合开发率较低,市场化进程缓慢,从开发投资总量和增长幅度、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几个主要指标来看,都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预计今后全省每年住宅需求量在2000万平方米左右。

3、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房地产业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以逐渐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为目的,以住房市场化为取向,以调整供应结构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改进宏观调控为手段,使房地产业与全面建设湖北小康社会相适应,与相关产业相协调,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宜府办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1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目标,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市场培育、资金激励等手段,扶优扶强建筑企业,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底,全市建筑业发展实现以下目标:(一)产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

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建筑业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

(二)企业综合实力更快提升。

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达到4家,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30家,二级总承包企业达到130家,其中,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3家,年产值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达到6家,年产值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

(三)行业转型升级更加全面。

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家;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三、政策措施(一)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1.大力扶持龙头骨干企业。

对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其2018年度实际纳税总额中的地方可用财力部分作为计算基准点,将其同比增幅超过10%以上的部分作为市政府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拨付给企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3年宜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7日2023年宜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开。

聚焦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招商引资等工作,做好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专题招商、“飞地经济”政策等方面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市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强化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法律服务信息公开,持续征集营商环境“不满意”问题线索,做好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开,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围绕提升城市品质强化公开。

聚焦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创建、宜荆荆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等战略任务,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政策制定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

聚焦东部未来城核心区建设、高铁新城建设、宜昌科教城建设,做好城建、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信息公开。

2024年宜昌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宜昌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宜昌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简介宜昌市位于中国湖北省中部,是湖北省的重要城市之一。

宜昌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快速增长和波动,受到了政策调控和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

本文将就宜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未来的发展趋势。

1. 市场概述宜昌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快速增长。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房地产需求逐渐增加。

不少开发商纷纷进入宜昌市场,投资房地产项目。

这导致了房价的快速上涨和供需失衡的问题。

2. 政府调控政策为了平抑市场过热的房价和稳定市场发展,宜昌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

其中包括限购政策、贷款限制和土地出让收紧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地抑制了市场过热,并使市场回归理性。

3. 供需状况由于政府调控政策的影响,宜昌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逐渐走向平衡。

供应方面,开发商逐渐调整了开发策略,减少了新项目的投资,使供应量逐渐减少。

而需求方面,受政府调控政策的影响,投资购房的热情逐渐降低。

这导致了供需状况的平衡。

4. 房价走势宜昌房地产市场的房价走势受到市场供需状况和政府调控政策的影响。

在政府调控政策出台之前,房价快速上涨。

但自调控政策出台以后,房价开始稳定并逐渐下降。

目前,宜昌市场的房价趋于平稳,呈现出逐渐回落的趋势。

5. 市场风险和挑战宜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还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

首先,政府调控政策的逐步退出可能导致市场重新出现供需失衡的问题。

其次,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和国内经济的下行压力可能对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宜昌市的人口增长速度有限,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这也限制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6. 展望未来虽然宜昌房地产市场在政府调控政策的影响下逐渐趋于稳定,但未来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政府应继续关注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政策,并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此外,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宜昌市还应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结论宜昌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和调控的阶段,目前趋于平稳。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意义重大,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

首先,加强市场监管。

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对开发商、中介机构以及销售人员的监管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规范。

其次,优化供给结构。

要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扶持力度,推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

鼓励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给,发展中高端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合理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住房需求。

同时,要加大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力度,提供优质、价格适中的租赁住房,降低租房成本,提高租房人群的居住品质。

第三,加强土地管理。

要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土地出让和流转行为,确保土地市场的稳定。

加强对土地规划和利用的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同时,加大对农民土地产权的保护力度,确保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流转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

第四,加强金融支持。

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体系,满足市场的融资需求。

推动房地产信托、房地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工具的发展,减少对传统银行贷款的依赖。

同时,要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控,防范房地产市场的金融风险。

最后,加强城市规划。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统筹城市的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布局,合理规划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避免过度供应或供应不足的情况出现。

同时,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需要加强市场监管、优化供给结构、加强土地管理、加强金融支持和加强城市规划。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15•【字号】鄂建[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14〕1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了构建符合湖北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高端放开、中端支持、低端保障”,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市场分类调控(一)各地政府要认真履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按照一市一策、一县一策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

(二)武汉市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放开住房限购等政策,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省其他市、县要控制商品住房新开发总量,避免新建商品住房集中过度投放,保持市场平稳。

商品住房库存较大,库存消化超过24个月的市、县,要及时修订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调减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引导住房合理消费,调结构,去库存。

(三)各地要加强市场需求研判,合理把握住房用地供应节奏和总量平衡,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管控好土地供应闸门。

二、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四)认真落实国家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各类优惠政策,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上给予优惠支持。

居民家庭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7倍。

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024年宜昌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宜昌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宜昌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1. 背景介绍宜昌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是湖北省的重要城市之一。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支持,宜昌的房地产市场逐渐兴起。

本文将对宜昌房地产市场的环境进行分析,以了解其发展潜力和面临的挑战。

2. 宜昌房地产市场概况宜昌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房地产项目涉及住宅、商业、办公等多个领域。

目前,宜昌市区的房价普遍上涨,房地产市场供需紧张程度较高。

此外,宜昌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宜昌房地产市场的优势宜昌具有以下优势,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位置优势:宜昌地处长江中游,交通便利,对外交通便捷。

这为宜昌的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和便利。

•自然资源优势:宜昌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长江、四川盆地等。

这些自然资源的优势为宜昌的房地产项目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空间。

•政策支持优势:宜昌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这些政策支持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优惠,增加了市场竞争力。

4. 宜昌房地产市场的挑战尽管宜昌房地产市场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但也面临一些挑战:•高房价问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宜昌市区的房价不断攀升,已经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

这可能导致市场供需失衡和社会不稳定。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越来越多的房地产项目涌入市场,导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对于新进入市场的开发商来说,面临着更多的竞争压力。

•建设用地紧张:宜昌市区的建设用地相对紧张,这给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和开发带来了一定的限制。

如果不加以合理规划和管理,可能会导致城市发展难度加大。

5. 发展战略建议为了优化宜昌市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房价上涨:宜昌市政府应加强对房价的监管,采取措施控制房价的上涨速度,保证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加大土地供应:宜昌市政府应加大对建设用地的供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满足市场需求。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宜府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0〕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法治政府建设及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关于清理与《民法典》及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对截至2020年7月31日现行有效的4部市政府规章、21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决定如下:一、市政府规章继续施行4部。

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194件,废止11件,修改9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附件:1.决定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规章目录2.决定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容宜昌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8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印发附件1决定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序号规章名称文号1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1号2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3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4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附件2决定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宜昌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60号2宜昌市无偿献血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7号3宜昌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8号4宜昌市邮政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5宜昌市严禁违法开山采石的规定市政府令第91号6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95号7宜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00号8宜昌市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01号9宜昌市市直及城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10宜昌市城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9号11宜昌市罚没财物及暂扣款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12宜昌市城市红线绿线紫线蓝线规划管制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13宜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14宜昌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2号15宜昌市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16宜昌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6号17宜昌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18宜昌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令第141号19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20宜昌市城区夜景灯光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6号21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8号22宜昌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9号23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60号24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163号25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64号26宜昌市城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27宜昌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9号28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宜昌市城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5〕2号29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6〕17号30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宜府发〔2006〕18号3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6〕28号3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除四害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6〕37号3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7〕20号34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08〕2号35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通告宜府发〔2009〕17号36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问责制的通知宜府发〔2009〕27号37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0〕18号38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宜府规〔2011〕2号39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4号40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2〕18号41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13〕20号42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3〕21号4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3〕26号44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13〕29号45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宜府发〔2014〕3号46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宣传文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发〔2014〕7号47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14〕10号48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25号49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50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29号51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红茶产业发展做大做强茶产业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31号52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通告宜府发〔2014〕32号53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宜府发〔2014〕40号54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41号55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牛羊产业发展的意见宜府发〔2014〕44号56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14〕46号57市人民政府宜昌军分区关于印发《宜昌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5〕3号58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5〕6号59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限制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15〕7号60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宜府发〔2015〕8号61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62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宜府发〔2015〕20号63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府发〔2015〕24号6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5〕26号65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27号66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29号67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执行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宜府发〔2015〕31号68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6〕3号69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宜昌城区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通告宜府发〔2016〕5号70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8号71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12号72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18号73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6〕25号7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26号75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30号76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宜府发〔2017〕1号77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宜昌高新区(自贸区)下放第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宜府发〔2017〕14号78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7〕15号79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16号80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7〕19号81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宜昌城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宜府发〔2017〕22号82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葛洲坝水利枢纽陆域封闭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17〕24号8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18〕8号84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9〕4号85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区的通知宜府发〔2019〕6号86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9〕7号87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9〕8号88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宜府发〔2019〕9号89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9〕10号90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宜昌市城区公示地价的通知宜府发〔2020〕1号91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0〕4号92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宜昌城区段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宜府发〔2020〕5号9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5〕155号9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档案管理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163号9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35号9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水库监管船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54号9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城区部分单位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80号9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政府公开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45号9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行动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52号10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原市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78号10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21号10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3号10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号10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仲裁委关于促进仲裁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24号10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34号10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森林火情处置及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40号10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120号10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39号10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62号11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23号11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49号11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58号11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1号11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3号11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4号11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区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7号11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城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91号11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5号11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49号12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4〕9号12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13号12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23号12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33号12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41号12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14〕45号12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47号12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宜昌城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50号12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52号12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范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67号13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78号13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89号13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1号13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2号13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4号13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5号13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6号13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和促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19号13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覆盖城乡邮政及快递便民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5〕21号13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22号14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快速公交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29号14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用药安全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35号14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37号14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金融十条”支持银行业化解风险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5〕38号14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42号14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求助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43号14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宜昌市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47号14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52号14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53号14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54号15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61号15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7号15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9号15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10号15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15号15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47号15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60号15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市村卫生室人事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80号15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8号15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7〕30号16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31号16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39号16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43号16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65号16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81号16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15号16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17号16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23号16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用能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0号16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化工产业项目入园评审规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3号17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55号17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宜昌市市县政府部门局长进驻政务服务窗口办公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62号17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63号17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宜昌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88号17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和《宜昌市电动自行车限期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14号17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19〕18号17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宜府办发〔2019〕19号17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20号17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宜昌城区供水供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9〕24号17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9〕26号18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29号18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31号18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鼓励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33号18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管理办法》和《宜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35号18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36号18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白酒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号18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号18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20〕12号18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促进旅游消费推动旅游惠民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3号18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餐饮行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5号19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6号19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4号19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8号19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9号19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5号附件3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宜昌市夷陵广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4号2宜昌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2号3宜昌市三峡质量奖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磷矿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5〕25号5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13号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磷矿监督管理站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95号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磷矿产销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96号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7〕6号9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84号1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告宜府办发〔2015〕23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宜府办函〔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宜昌市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3日宜昌市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建设试点,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途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宜昌模式”。

到2025年底,全市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整村授信”农户信息采集、评级授信覆盖率100%,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种类稳中有增。

二、主要任务(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围绕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着力做好金融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坚持“户贷户用户还”原则,向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

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加强贷款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及时启动风险追偿机制,做好到期贷款清收工作,切实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在信贷资源配置、资源转移定价、绩效考核、人员配备等方面对脱贫地区予以倾斜;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优势,引导保险机构将更多资金用于支持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牵头单位:宜昌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金融机构)(二)服务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1年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1年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1年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宜府办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1年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2021年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4日市政府2021年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一、市政府规章宜昌市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局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宜昌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城管委2.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修订)市城管委3.宜昌市城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市畜牧兽医中心4.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5.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保障职工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6.宜昌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市教育局7.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8.关于推动城区工业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市经信局9.关于推进全市制造业技术改造扩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市经信局10.关于加快推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经信局11.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修订)市林业和园林局12.宜昌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市供销社13.宜昌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医疗保障局14.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市医疗保障局15.宜昌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行办法市医疗保障局16.宜昌城区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市消防救援支队17.宜昌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处理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18.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市住建局19.宜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住建局20.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住建局21.宜昌市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2.宜昌市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3.宜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市国资委24.关于推进宜昌城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市科技局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实施方案市住建局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4日印发。

2024年宜昌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24年宜昌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24年宜昌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1. 引言本文旨在对宜昌市的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分析,探讨当前市场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希望能够为投资者、开发商和政府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建议。

2. 市场概述宜昌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是湖北省重要的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之一。

近年来,宜昌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和开发商的关注。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房价稳步上涨,但也面临一些潜在风险和挑战。

3. 市场现状分析3.1 房价走势分析根据数据统计,近5年来,宜昌市的房价稳步上涨。

然而,近几个月来,随着市场供应量的增加,房价涨幅逐渐放缓,甚至出现了小幅下滑。

这可能是市场供需关系的调整导致的,需要进一步观察和分析。

3.2 市场供需分析宜昌市房地产市场目前供需基本平衡。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流入量增加,住房需求稳定增长。

然而,也需要关注供应端的情况,避免过度供应引发潜在风险。

3.3 政策影响分析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宜昌市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房地产发展的政策,例如降低首付比例、提供购房补贴等。

这些政策对市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也需要警惕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

4. 市场问题及建议4.1 房地产泡沫风险随着房价的稳步上涨,房地产泡沫风险也逐渐增加。

为防范潜在风险,建议加强监管力度,限制投资投机行为,避免市场出现泡沫破裂的风险。

4.2 住房供应不足尽管宜昌市的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但仍面临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加大公共住房建设力度,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住房供给。

4.3 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土地资源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基础,但宜昌市土地利用存在不合理的现象。

建议政府加强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土地利用的效率和效益。

5. 结论通过对宜昌房地产市场的全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市场正在稳步发展,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房地产去库存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6]36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08【实施日期】2016.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房地产去库存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房地产去库存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8日宜昌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房地产去库存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现结合宜昌实际,就做好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强化主体责任(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一县(市、区)一策,采取相应措施,保持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行的去库存政策措施。

二、加强供给调控(牵头单位:市房管局)(二)源头控制增量。

根据市场形势,有序供应土地,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

对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依法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根据市场需求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加快建立闲置土地黑名单制度,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凡属企业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坚决遏制和打击小产权房建设和销售行为。

各县(市、区)要合理控制棚改安置房和村民安置房建设规模,今后棚改和村民安置实行货币化为主,也可由政府购买商品房和存量房进行安置。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1•【字号】宜府办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合理引导住房开发建设与消费,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一)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

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储备。

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每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占当年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按省政府规定执行。

增加廉租住房供应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

城区新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必须配建15%的廉租住房。

(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免征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发展费,降低档案综合服务费等服务性收费。

(三)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周转金制度,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四)加快棚户区和老城区危旧房屋改造。

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方式,有序推进棚户区和危旧房屋改造。

二、积极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五)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全面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从2009年1月1日起,城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调至10%。

(六)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可为30年;购买他人转让住房的,参照普通商品房的贷款政策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19•【字号】宜府办发〔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4〕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9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供给端支持保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事业单位以需定建。

支持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员,通过自发组建联合社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设计等单位,定制化建设商品住房。

鼓励开发企业以优惠价格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团购商品住房。

鼓励国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购房补贴。

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安置房。

二、用足用活规划支持政策。

支持县市区因地制宜优化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商业配比、车位配比等指标,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康养、度假、避暑、高品质住宅等差异化产品。

支持各县市区选择1-2个项目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结合用户需求进行住宅规划设计创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规划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做好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服务工作,加强教育、医疗、养老、商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优先补齐菜市场、公交、便民超市等设施短板;将项目周边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优先纳入城建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升居住品质和区域价值。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宜府办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宜府办发〔202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宜昌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一)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要把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住房保障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

(三)市直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责任。

(四)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与社保扩面工作有机结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挂钩,作为住房保障考核内容之一。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五)建立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直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人社部门共享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经信、商务、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共享各类企业、单位基本信息;民政部门共享现有和新设立社会组织、民间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为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持。

三、建立扩面联动机制(六)预算单位要将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财政部门在进行预、决算审核和绩效评价时,对未按规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七)人社部门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仲裁中,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劳资纠纷,及时向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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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9]7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1
【实施日期】2009.02.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合理引导住房开发建设与消费,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
(一)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

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储备。

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每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占当年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按省政府规定执行。

增加廉租住房供应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

城区新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必须配建15%的廉租住房。

(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免征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发展费,降低档案综合服务费等服务性收费。

(三)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周转金制度,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四)加快棚户区和老城区危旧房屋改造。

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方式,有序推进棚户区和危旧房屋改造。

二、积极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全面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从2009年1月1日起,城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调至10%。

(六)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可为30年;购买他人转让住房的,参照普通商品房的贷款政策执行。

鼓励职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允许在全市范围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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