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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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综合楼

外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建设的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综合楼外墙外保温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综合楼外墙外保温工程

二、工程地点:大连甘井子区拉树房村

三、工程范围:外墙外保温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质量及采用规范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1、材料质量检验标准执行《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

2、工程执行《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JG144-2004),辽宁省地方性标准《EPS板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DB21/T1271-2003);

3、其他现行有关的行业和地方的标准和规范。

六、材料及施工要求

1、按施工图中的部位、材料要求及乙方提出并经甲方确认的工艺标准进行施工。

2、工艺要求:详见《施工方案》。

3、施工要求:表面平整,达到涂料及墙砖施工对基层的要求。

七、双方责任及配合

甲方责任:

1、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

2、提供宿舍及材料堆放之场地,提供脚手架及垂直运输。

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4、配合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的协调工作。

5、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6、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及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乙方责任: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

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施工作业人员。

3、按甲方审批、确定的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期、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承担的内容。

4、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甲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工程档案资料。

5、遵守甲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

6、服从甲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的指令。

7、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他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8、乙方自行负责材料堆放场地及材料设备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工作。

9、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工地中的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乙方在撤场时,应当清理好工地至甲方满意为止。

10、乙方应当积极与其他的现场施工单位配合,包括提供场地、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甲方给予协助。

11、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大连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必须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最终交付甲方的档案的份数为一式四份,必须满足大连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并配合统一归档。

八、安全

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作好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乙方自行负责投保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配合甲方对事故原因以及责任进行查处。

九、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内容。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及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

偿。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派人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检查与验收

1、用于本工程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取样复试,费用由乙方承。保证达到交档要求。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返工、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施工工程完成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天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在15日内,办理验收、签字手续,如15日内不签字也不提出异议,则默认工程施工合格。

十一、工程造价及价款支付、结算办法

1、单价:一次性包死单价每平方米68元,该价款已包含工程所有材料费、施工费、检验试验费等一切费用,不因任何因素而改变。

2、面积:2000平方米,结算时以实际施工的并经过甲方审核认可的面积为准(柱子边和门窗膀处展开计算)。

3、工程总价款:约人民币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元,最终以实际面积结算)。

4、工程款支付:

①工程进度款支付:

全部保温层按期完成后(上料口及需做防水部位等除外),按工程总价款的70%支付进度款;待全部保温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下5%作为保修金;

②保修期满二年(自保温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虽有质量问题但乙方已修复解决的,七日内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5%的保修金。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1、本合同总价款为暂定价,最终以实际施工面积结算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乙方另行协商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201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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