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企业合同履行不能该如何处理_黄文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法制报/2020年/3月/20日/第00C版

法学研究

因疫情企业合同履行不能该如何处理

黄文娣葛峰

面对疫情,企业不仅在业务层面经历着考验与挑战,合同履行困难带来的法律问题也尤为突出。那么站在法院司法角度如何看待本次疫情?企业因疫情导致的合同履行困难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文试着提供相关法律解读,助广大企业在这场疫情中防控风险、共克时艰。

从法院司法角度出发,评判具体合同履行不能原因时,应当区分对合同履行造成障碍的是疫情原因或政府部门采取的行政措施,要将疫情明确界定为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情形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两者本身划分也并没有那么清晰,我们只需根据实际个案需要进行判断如何适用两种制度即可。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既要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引导当事人秉持调解协商、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等原则,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应鼓励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合同能够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确因疫情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履行的,应考虑引导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采取替代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等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替代履行不能或者延迟履行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应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对于因疫情影响,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约定、疫情的发展阶段、疫情对当事人实际影响的时间、程度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处理。对于非金钱债务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结合案件情况,按照原因与责任相适应原则,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对于金钱债务发生履行障碍的,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免责。虽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响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参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但须审慎把握。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疫情虽然会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但并非对所有合同的履行都会造成障碍。当事人一方主张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并要求豁免、减轻责任或者变更、解除合同,应当举证证明疫情对合同履行的阻碍因素及影响程度,一般需要考虑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是否存在替代方式等,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一是要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二是对于阻却合同义务履行的事由,要向权利人提供证明,例如延迟复工的通知、人员管制、交通管制的证明等;三是要筹划替代方案,义务人负有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四是双方当事人应从促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的立场出发,互让互谅,合理分摊损失,共克时艰。同时,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基于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除非涉及金融市场延期开市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以疫情防控措施主张免责。

第1页 共1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