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完整版)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幼儿园的总则是指制定幼儿园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确保人事管理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对幼儿园总则内容的详细描述:法律依据:幼儿园的人事管理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这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人事管理条例等。
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人事管理的合法性。
公平公正:幼儿园的人事管理要注重公平公正原则。
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等。
所有员工在招聘、选拔、任用、培训、晋升等环节中都应受到公平待遇。
人才优先:幼儿园的人事管理要以人才为核心。
注重发现、吸引和培养具有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评价员工的能力和潜力,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透明公开:幼儿园的人事管理要透明公开。
招聘、选拔、任用、晋升等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员工有权了解自己参与的机会和结果,并能够获得相关的反馈和指导。
奖惩激励:幼儿园的人事管理要注重奖惩激励机制。
通过设立合理的薪酬制度、绩效评估体系、职业发展规划等,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绩效,同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保密原则:幼儿园的人事管理要遵守保密原则。
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和薪酬等保持严格的保密,确保员工隐私和信息安全。
管理规范:幼儿园的人事管理要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人事管理的便捷、准确和可追溯。
持续改进:幼儿园的人事管理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调整管理策略和方法,以适应幼儿园发展的需求。
通过制定清晰的总则,幼儿园能够确立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为后续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这有助于保证人事管理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幼儿园的长期稳定发展。
(以上为参考内容,实际情况可根据幼儿园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员工招聘与录用是幼儿园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确保幼儿园能够吸引并选拔到具有专业素质和适合岗位需求的人才。
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工作,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人事管理职责1.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工作,对教师队伍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晋升等工作进行全面领导。
2. 幼儿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教师招聘、培训、考核、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工作。
3. 幼儿园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园长和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教师人事管理工作。
三、教师招聘与任用1. 幼儿园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考核选拔的方式。
2. 教师招聘条件:(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优先。
(3)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 教师任用:(1)经园长同意,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确定拟任用教师。
(2)拟任用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用。
四、教师考核与评价1. 幼儿园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2. 年度考核:(1)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管理、教研活动等方面。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平时考核:(1)考核内容包括教师出勤、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班级管理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教师培训与晋升1. 幼儿园应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2. 教师晋升:(1)晋升条件:具备相应学历、职称、教育教学能力等。
(2)晋升程序:经园长同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六、教师福利与待遇1. 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2. 教师工资待遇与工作表现、职称等因素挂钩。
3. 幼儿园应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开展文体活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幼儿园公办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人事管理,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事管理原则1.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 坚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4. 坚持教育为主、管理为辅的原则。
三、人事管理职责1.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和实施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2. 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培训、晋升、奖惩等;3. 幼儿园各科室负责人协助人事管理部门做好本科室的人事管理工作。
四、人员招聘与任用1. 幼儿园教师、保育员、行政人员等岗位的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择优录取;2. 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等岗位的任用,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专业能力等条件;3. 幼儿园行政人员等岗位的任用,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工作能力、管理能力等条件。
五、考核与晋升1. 幼儿园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2.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3. 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等岗位的晋升,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培训与发展1. 幼儿园应定期对教师、保育员等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2. 幼儿园鼓励教师、保育员等岗位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进修,提升自身素质;3. 幼儿园应关心教师、保育员等岗位人员的成长,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七、奖惩与福利1. 幼儿园对表现优秀的教师、保育员等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幼儿园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教师、保育员等岗位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3. 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保育员等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园长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幼儿园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规范人事行为,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事管理范围1.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2.幼儿园各部门负责人。
三、人事管理制度1.招聘与录用(1)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录用。
(3)录用后,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岗位设置与职务晋升(1)岗位设置:根据幼儿园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2)职务晋升:按照岗位要求和员工表现,定期进行职务晋升。
3.员工培训与发展(1)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鼓励员工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3)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员工实现个人职业目标。
4.薪酬福利(1)薪酬:按照国家规定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
(2)福利:为员工提供国家法定福利和幼儿园内部福利。
5.绩效考核(1)绩效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绩效考核内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6.奖惩制度(1)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惩罚:对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7.请假与休假(1)员工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8.离职与解聘(1)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
(2)幼儿园有权根据员工表现和岗位需求,对员工进行解聘。
四、人事档案管理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人事档案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绩效考核、培训记录、奖惩记录等。
3.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修改等需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五、监督检查1.幼儿园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4篇)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的人事管理,规范人事行为,建立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事管理原则第二条幼儿园人事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正当行使和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三章幼儿园人事管理的职责第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 组织编制、招聘、任职、晋升和聘任工作;(二) 制定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三) 负责幼儿园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四) 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人事年度工作计划;(五) 进行人事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六) 监督和检查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七) 审核幼儿园人事相关事项的合法性,防止违规操作;(八) 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人事管理的具体内容第一节编制管理第四条幼儿园按照教职工编制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编制人数和岗位职责。
对于新增编制和变动编制,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幼儿园应制定编制管理制度,明确编制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编制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申请编制的教职工,应根据其工作能力、经验和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第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编制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计划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节招聘管理第七条幼儿园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幼儿园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并经过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幼儿园招聘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符合相关的专业要求,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
第十条招聘工作应公开、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偏私现象。
招聘程序应规范、透明,招聘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三节任职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和工作人员的任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任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正式任职。
第十二条幼儿园任职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与其所任岗位相匹配,保证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人事管理,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奖惩、离职等方面。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四条幼儿园应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人员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
第五条幼儿园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幼儿园网站、教育部门网站、招聘网站等。
第六条幼儿园应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幼儿园应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录用管理第八条幼儿园应根据录用人员的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录用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第九条幼儿园应建立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对录用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培训情况等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条幼儿园应定期对录用人员进行考核,了解其工作表现,为晋升、奖惩等提供依据。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员工晋升制度,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四条幼儿园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对取得相关证书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为员工晋升、奖惩等提供依据。
第六章离职管理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建立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离职程序,确保幼儿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与离职员工签订离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园 人事管理制度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教职工的权益,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任职、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等工作,以及教职工的权益保障和管理。
第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实行民主选聘、公平竞争、激励鼓劲原则,强化教职工队伍建设,使教职工在工作中能充分发挥才华和创造力。
第四条幼儿园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全园的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为教职工提供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制度,对教职工的所有人事工作进行规范性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对教职工的任职、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确保每位教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幼儿园对教职工的招聘工作应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加入教师团队。
第八条幼儿园在进行招聘工作时,应公开招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性别、年龄、地域歧视。
第九条幼儿园应结合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教职工的需求计划,招聘工作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招聘手段,确保招聘的公平和公正。
第十条幼儿园应加强招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条幼儿园对招聘的教职工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审查,确保招聘的人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素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二条幼儿园对录用的教职工进行试用期培训和考核,根据试用期的工作表现,确定是否正式录用。
第三章任职与管理第十三条幼儿园对教职工的任职工作应本着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根据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为教职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评定,确定是否给予晋升和奖励。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对管理人员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教职工的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人事管理,规范幼儿园人事变动、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培训考核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促进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教职工的培养和发展,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二章人事变动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辞职、辞退、退休等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幼儿园招聘教职工,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的条件进行选拔,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工的职务评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岗位管理,竞聘上岗。
第八条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全面考核,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或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人事管理工作人员第十二条幼儿园应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幼儿园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辞职、辞退、退休等事项的办理;(二)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职务评聘、工资、福利、保险等事项的办理;(三)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四)负责幼儿园人事档案的管理;(五)负责幼儿园人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六)完成园长交办的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幼儿园_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秩序,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事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教职工的权益。
2. 按需设岗、按岗定人原则:根据幼儿园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现人岗相适。
3.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建立激励机制,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4. 依法管理原则: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应依法进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人事管理职责1.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本制度。
2. 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1)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晋升、调动、辞退等工作;(2)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3)负责幼儿园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4)负责幼儿园人事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
四、人事管理内容1. 教职工招聘(1)幼儿园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2)发布招聘信息,接受应聘者报名;(3)组织面试、考核、测评等环节,择优录取;(4)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2. 教职工考核(1)幼儿园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2)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3. 教职工晋升(1)幼儿园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因素,选拔优秀人才进行晋升;(2)晋升程序包括: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等环节。
4. 教职工调动(1)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工意愿,办理调动手续;(2)调动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公示等环节。
5. 教职工辞退(1)幼儿园根据教职工的表现和合同约定,依法办理辞退手续;(2)辞退程序包括:通知、协商、办理手续等环节。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立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人事管理,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幼儿园成立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人事管理的全面工作。
2.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
3.园长对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协助园长工作。
4.各岗位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招聘与录用1.幼儿园招聘教职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招聘条件:(1)园长:具备幼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丰富的第一线工作经验,持有园长资格证书。
(2)教师: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热爱幼教事业,具有亲和力、良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专业技能全面。
(3)保育员: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至40岁之间,有照顾孩子的经验,性格温和,有爱心、耐心,经过专业培训。
(4)驾驶员:持有驾照,驾龄3年以上,安全意识强。
(5)厨师:持有厨师资格证书。
(6)保健医生:中等医专毕业,受过儿童保健专业训练。
3.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
(2)进行面试、考核、测评等环节。
(3)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4)办理录用手续。
四、岗位设置与职责1.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各级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
2.各岗位教职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考勤与休假1.幼儿园实行考勤制度,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需请假,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教职工请假期满,应按时履行销假手续。
4.幼儿园根据国家规定,为教职工提供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休假待遇。
六、培训与考核1.幼儿园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
2.幼儿园对教职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优、奖惩的依据。
七、奖惩1.幼儿园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规范人事管理行为,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全体教职工,包括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食堂员工、保安等。
二、人事管理原则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第五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任用教职工。
第六条坚持依法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人事招聘第七条幼儿园招聘教职工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等。
2. 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确保招聘信息的公开透明。
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4.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综合评价其综合素质。
5.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 拟录用人员经过体检、政审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招聘教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四、人事调配第九条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工个人意愿,进行合理调配。
第十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提出调动申请的,经园长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一条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对教职工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岗位应征求教职工本人意见。
五、人事考核第十二条幼儿园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工作表现: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等。
2. 工作态度:责任心、纪律性、团队协作精神等。
3. 工作能力:专业知识、技能、创新能力等。
4. 工作成果: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十四条聘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工作表现: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等。
幼儿园人事管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事管理范围1. 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人事管理。
2. 幼儿园内部岗位设置、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各项工作。
三、人事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 教职工应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人事管理工作。
四、人事管理内容1. 招聘与录用(1)根据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2)通过招聘渠道,广泛发布招聘信息。
(3)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
(4)确定录用名单,办理入职手续。
2. 培训与发展(1)制定幼儿园培训计划,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
(2)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如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
(3)为教职工提供职业发展规划,鼓励其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3. 考核与晋升(1)制定考核标准,对教职工进行定期考核。
(2)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进行晋升。
(3)对晋升后的教职工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其胜任新岗位。
4. 奖惩与福利(1)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2)对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为教职工提供法定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5. 退职与离职(1)教职工因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幼儿园,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办理离职手续,确保幼儿园资产、资料等不受损失。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幼儿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3. 教职工有权对本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予以答复。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幼儿园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幼儿园的人事管理制度
幼儿园的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的人事管理,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人事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人事管理应公平公正,确保所有教职工在晋升、奖惩、培训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
2. 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选拔优秀人才,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
3. 依法依规原则:人事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 绩效考核原则:以教职工的工作绩效为依据,实行奖惩制度,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人事管理组织1. 园长:负责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审批人事管理相关决策和方案。
2. 人事主管:负责幼儿园人事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
3.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参与人事管理的决策,对幼儿园人事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招聘管理1. 招聘计划:根据幼儿园发展需要,制定年度招聘计划,报园长审批。
2. 招聘渠道: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应聘。
3. 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4. 招聘标准:应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培训管理1. 培训计划:根据幼儿园发展需要和教职工职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 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幼儿保育、安全管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3. 培训方式:采取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4. 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考核管理1. 考核内容:包括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2. 考核方式: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奖惩、培训、续聘等的依据。
4. 考核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教职工,帮助其改进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幼儿园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组织人事管理,规范幼儿园内部组织结构,提高幼儿园的运营效率,保障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厨房人员等。
第三条幼儿园组织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幼儿园设立以下部门:1. 教务处: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价;2. 行政处:负责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3. 人事处:负责幼儿园的组织人事管理、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4. 财务处:负责幼儿园的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共同保证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三章人员招聘与录用第七条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招聘计划。
第八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简历筛选;3. 面试考核;4. 体检;5. 录用。
第十条录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专业技能;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幼儿园工作。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幼儿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教职工培训内容包括:1. 教育教学培训;2. 专业技能培训;3. 教育法规培训;4. 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三条幼儿园建立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2. 工作态度;3. 团队协作;4. 个人发展。
第五章岗位设置与调整第十五条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
幼儿园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幼儿园学校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幼儿园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
2. 人事管理部门由园长领导,下设人事管理员、教师、保育员等岗位。
三、教职工招聘与聘用1. 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优先招聘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热爱幼教事业、有爱心、责任心强的教职工。
2. 招聘程序:通过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选拔。
3. 聘用制度:幼儿园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教职工管理1. 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幼儿园学校的各项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4. 教职工应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制度:幼儿园学校实行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 奖励: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惩戒: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幼儿园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离职与退休1. 离职:教职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幼儿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2. 退休:教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幼儿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幼儿园人事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人事管理。
第三条幼儿园人事部负责全园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离职等。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
第五条招聘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对通过招聘的应聘者,幼儿园应进行试用期考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培训体系,为教职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第八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幼儿园对积极参加培训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第九条幼儿园应关注教职工的职业发展规划,为其提供晋升、发展机会。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幼儿园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对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离职与退休第十四条教职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教职工退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六条教职工离职或退休后,幼儿园应做好档案管理、交接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幼儿园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日常行为规范第十九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条教职工应尊重幼儿,关爱幼儿,关心幼儿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团队精神。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应注重个人形象,着装得体,举止文明。
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教师,包括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任用第四条幼儿园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选聘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 热爱幼教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4. 身体健康,符合幼儿园教师职业要求。
第六条教师任用程序:1. 招聘公告: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待遇等;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3. 面试与考核:组织面试,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4. 体检与录用:对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第三章教师岗位与职责第七条幼儿园教师岗位分为管理岗位、教学岗位、保育岗位等。
第八条教师岗位职责:1.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幼儿成长,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2. 积极参加园内各项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3. 配合园长、副园长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计划;4. 关心幼儿身心健康,关注幼儿个性发展,做好保育工作;5. 加强与家长沟通,做好家园共育工作;6. 积极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为幼儿园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幼儿园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工作: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课程开发等;2. 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等;3. 教师职业道德:师德表现、团队合作等;4. 家园共育:与家长沟通、家园共育活动等。
第十一条聘期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工作: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课程开发等;2. 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等;3. 教师职业道德:师德表现、团队合作等;4. 家园共育:与家长沟通、家园共育活动等;5. 综合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
公办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人事管理,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全体教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能上能下、严格考核。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人事管理的全面工作,对幼儿园人事管理的决策负责。
第五条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
第六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
第八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体检;5. 录用。
第九条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章培训与教育第十条幼儿园定期对教职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教职工攻读相关学位。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幼儿园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程序:1. 制定考核方案;2. 进行自评;3. 部门评价;4. 综合评价;5. 结果反馈。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奖惩第十六条幼儿园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处分。
第七章保障与待遇第十八条幼儿园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九条幼儿园根据国家规定和幼儿园实际情况,为教职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省级示范幼儿园人事制度
XXX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四章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第五章考勤与休假第六章薪酬制度第七章绩效考核第八章培训与发展第九章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优化专职工作人员结构,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园职工实行聘用与在编并存形式。
第三条凡本园的职工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请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聘用人员)第一条聘用原则1.园长负责原则。
园长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聘用工作。
2.按编聘用原则。
幼儿园结合实际工作岗位聘用人员,杜绝超编聘用。
3.资格准入原则。
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4.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尊重人才,坚持幼儿园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幼儿园将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坚持择优聘用。
第二条聘用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适应幼儿园工作要求,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水平第三条解聘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1.聘任期满。
2.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3.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处理人员。
第三章劳动合同第一条劳动合同管理是对本园与本园职工之间劳动关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
本园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争议解决的管理。
管理过程须体现本园人事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
第二条单位与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地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效力,本园职工亦应全面履行。
第三条凡本园录用(含试用期)的员工,本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相互约定的其它协议,并在合同中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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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园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2、全园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
3、幼儿园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4、凡本园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幼儿园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
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幼儿园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
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园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园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
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园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园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园长授予荣誉称号。
单项奖励随时进行。
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
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园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幼儿园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
者。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