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招商引资奖励
商场中介招商奖励制度范本
商场中介招商奖励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在招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激励中介人员为我商场引进更多优质商户,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为我商场提供招商信息并成功引进商户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
第二条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商场中介招商工作中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包括房地产经纪公司、商业咨询公司、个体经纪人等。
第三条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奖励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在同等的条件下竞争。
2. 绩效优先:奖励分配应注重绩效,根据中介引进商户的质量、数量和贡献程度进行奖励。
3. 激励相容:奖励制度应兼顾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的利益,激发其积极性,实现与我商场的共赢。
第四条奖励内容1. 招商奖励:根据中介引进商户的租赁面积、租赁期限和商户质量等因素,给予中介机构一定的招商奖励。
奖励金额可根据商户租赁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2. 额外奖励:对于引进重点商户、品牌商户的中介机构,可给予额外的奖励。
重点商户包括但不限于:知名品牌、连锁企业、特色业态等。
3. 推荐奖励:中介机构成功推荐我商场现有商户扩大租赁面积或延长租赁期限的,可给予相应的推荐奖励。
第五条奖励发放1. 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根据中介引进商户的租赁合同金额确定,具体比例由我商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奖励时间:奖励应在商户正式签约并支付租金后发放,具体时间由我商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奖励方式:奖励金额可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支付给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
第六条奖励条件1. 中介机构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商代理、商业咨询等相关业务。
2. 中介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 中介引进的商户应符合我商场的招商定位和发展战略,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和信誉。
第七条违约处理1. 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我商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中介机构与商户串通,损害我商场利益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二篇)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奖惩办法,切实调动全市各方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工业项目。
新办独资、合资企业,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包括出让土地、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下同)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以增资扩股、股份转让或以兼并收购方式盘活现有企业,且在考核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
(二)农业项目。
引进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业的,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三)第三产业项目。
引进旅游、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在考核期内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四)金融部门。
发放半年期以上的贷款,当年贷款增量达到___万元以上的。
二、奖励标准(一)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标准。
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___‰给予奖励,其它项目按___‰给予奖励。
(二)乡镇办区和市直部门招商引资的奖励标准。
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___万元以上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___万元以下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对超额部分给予___‰的奖励;未下达招商引资计划目标但有招商引资额的单位,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
(三)引进贸易企业和争取国家无偿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四)金融部门新增贷款的奖励标准。
按当年贷款增量的___‰予以奖励。
三、约束措施(一)对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其单位“___”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连续三年未完成计划目标的,调整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
(二)对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完成数未过半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完成数为零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
(三)垂管单位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一、背景招商引资工作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对于提升地方经济的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招商引资一般由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导,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介机构在其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这些机构内部拥有丰富的资源和资讯,能够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招商引资服务,帮助客户找到更好的投资机会。
因此,为了鼓励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效益和质量,本文设计了一套中介人员奖励方案。
二、奖励内容1.成交奖励:根据招商引资的实际成果,中介机构在协助客户成功投资落地时,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为总投资额的2%~5%不等,根据成交金额的大小而不同。
2.客户推荐奖励:中介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资源和经验,向招商引资项目推荐潜在客户,并协助与客户取得联系和交流。
如果该客户最终确定投资并成功落地,中介人员将获得一定比例的客户推荐奖励,比例通常为成交奖励的10%。
3.专项奖励:对于中介机构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以通过颁发奖金、升职加薪等形式进行奖励。
4.绩效考核:中介机构内部的招商引资人员将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项目数量、成交金额、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根据考核结果,将对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
5.年终奖:对于在当年成功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的中介人员,将按照其参与项目数量和完成度等因素进行年终奖励。
三、奖励的管理流程1.申请流程:中介人员在经过公司认证和登记后,向招商引资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投资金额、投资领域等。
2.审核流程:招商引资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中介人员提交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3.合同签订:如果项目符合公司要求,将与中介机构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奖励政策等内容。
4.绩效考核:在项目完成后,招商引资部门将对中介机构的绩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
5.评估和调整:公司将定期对奖励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以保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09-10-20青岛高新区鼓励中介招商奖励办法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社会中介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投资促进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青岛高新区)招商引资、招商选资工作效能,推动青岛高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相关要求第二条奖励对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介绍、推荐并帮助沟通、促成境内外企业落户青岛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项目要求本办法所指的项目须符合青岛高新区的产业规划和发展要求,并通过项目入园联审(房地产项目除外)。
第四条奖励标准1、工业项目(指在区内购买土地或租赁厂房的项目)。
如属生产性高新技术项目,按实收资本的5‰予以奖励;如属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及院士项目,按实收资本的7‰予以奖励。
世界500强企业的识别,以《财富》杂志中文版最近三年发布的名单为准。
国内100强企业的识别,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年度发布的名单为准。
2、总部经济项目。
对引进的跨国公司总部、符合条件的中央直属企业、全国500强和民营50强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地区总部的,经认定后(认定标准从《青岛高新区鼓励引进服务业项目暂行规定》),按实收资本的7‰予以奖励。
3、服务业项目。
对引进生产性服务业法人项目的,按实收资本的5‰予以奖励;对引进生活性服务业法人项目的,按实收资本的3‰予以奖励。
4、研发机构类项目。
对引进研发机构类项目的,按实收资本的7‰予以奖励(研发机构的认定从《青岛高新区鼓励引进研发机构项目暂行规定》)。
5、若引进世界500强独资或控股的高新技术项目,且注册资金超过2千万美元或1.5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嘉奖100万元;注册资金超过1亿美元或7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嘉奖400万元。
若引进其他对高新区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经管委研究同意,可以一事一议,酌情加计奖励。
若引进需高新区给予资金扶持的项目,视情酌减奖励。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而招商引资中介人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定位、评估、咨询、协助拟定投资方案等服务,还可以为政府提供专业的经验和建议,帮助政府找到最合适的投资者。
因此,适当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一定的奖励是非常必要的。
二、奖励方案1.奖励标准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金额应该根据其招商引资成功的数量和金额进行计算,以确保更好地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奖励标准应按如下规定执行:(1)对于以外商投资进行招商引资的中介人,奖励金额应该按照所引进外资的总额计算,奖励比例按总额的2%计算;(2)对于以国内投资进行招商引资的中介人,奖励金额应该按照所引进投资的总额计算,奖励比例按总额的1.5%计算。
2.奖励方式(1)直接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可以直接获得奖励金额,作为对其劳动成果的认可,以此激励其更加积极地为政府以及企业服务。
(2)重点奖励对于招商引资效果较好的中介人,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以此激励其更加努力地工作,争取更好的招商引资成果。
同时,也可以适当提高其在政府和企业中的影响力和地位。
(3)培训奖励政府可以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对于参与其中、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招商引资中介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他们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三、颁发形式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颁发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1)公开颁发政府可以在相关活动中对成功招商引资的中介人进行公开颁发,以对其劳动成果给予公开认可,也可以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招商引资队伍中来。
(2)实物奖励政府可以为每次招商引资活动设置特别奖品,例如高档名牌包、金属珠宝、高级数码设备等,作为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
这样的奖励具有实物性,既是对中介人劳动成果的认可,也可以唤起更多人的积极性。
(3)荣誉称号政府可以设立招商引资中介人等荣誉称号,例如“最佳招商引资中介人”、“资深招商引资顾问”等。
2024年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的成效,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市对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以奖代补的原则,依据招商引资项目的综合情况,对招商引资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部分进行奖励。
第四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对象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等。
第五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按照招商引资项目预算安排,并纳入年度财政拨款执行。
第二章考核范围与指标第六条考核的范围主要包括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考核指标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一)项目数量:对各级各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成功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数量予以考核。
主要考察招商引资部门的招商能力和签约效率。
(二)项目规模:对成功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招商引资部门的招商能力和项目规模。
(三)项目质量: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项目的技术含量、创新能力和效益水平。
(四)项目效益: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包括项目的税收贡献、就业创造、产业链带动等方面。
(五)创新能力:对招商引资部门的创新能力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招商引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方法。
第八条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不同的招商引资阶段和项目类型进行调整,并经过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考核奖励将根据各个指标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对表现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条奖励的形式主要包括资金奖励、荣誉奖励、政策优惠等。
(一)资金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资金奖励的具体数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二)荣誉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称号,通过宣传树立榜样,激励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政策优惠: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予以倾斜。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招商引资中介人是企业招商引资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其主要任务是协助企业寻找合适的投资人或合作伙伴。
为了激励招商引资中介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制定一套合理的奖励方案,以实现共赢局面。
一、奖励方案的目标1. 激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为企业引进优质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创造经济效益。
3. 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增强企业吸引力。
二、奖励内容1. 根据引进投资的金额进行奖励。
2. 达成合作的伙伴,提供合作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具体合作内容而定。
3. 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引进投资和合作伙伴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可提供额外奖励。
三、奖励标准1. 引进投资额在50万-100万元之间,奖励5%。
2. 引进投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奖励8%。
3. 引进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奖励10%。
4. 合作奖励根据合作内容而定,一般在项目总投资额的1%左右。
5. 额外奖励标准根据客户的满意度、项目的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奖励情况公示奖励情况需向招商引资中介人作出公示,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奖励的支付方式1. 奖励款项在引进投资和合作伙伴达成协议和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支付。
2. 在支付款项时需提供完整的发票和收款证明。
六、奖励方案实施周期奖励方案的实施周期为每年,其中奖励金额指累计的数额。
七、奖励方案的制定奖励方案需由企业招商引资团队与管理层共同制定,经过征求招商引资中介人的意见后进行定稿,最终在公司内部公示。
八、奖励方案的更新和修订为了确保奖励方案的实效性和公平性,需每年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激励和鼓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参与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浓厚招商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项目引进落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凡介绍和促进投资商到我市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全程参与项目引进洽谈,对项目推进起重大作用),在确定的建设周期内项目成功落户并建成投产后,可申报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
(一)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完成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境内招商引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
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且完成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境内招商引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凡在我市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完成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境内招商引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
(二)凡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投资项目,到位外资500万(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外资的4‰给予奖励;到位外资800万(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外资的5‰给予奖励;到位外资1000万(含)美元以上,按实际到位外资的7‰给予奖励。
(三)鼓励xx籍在外人士返乡投资,其投资项目同样给予中介人奖励。
(四)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引进总部企业注册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总部且年纳税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区域性总部且年纳税1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50万元;国内行业10强企业总部且年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区域性总部且年纳税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引进对xx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如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则该项目的中介人奖励纳入“一事一议”统筹考虑,不重复奖励。
二、奖励程序(一)奖励申报引进项目建成并投产后,中介人可在xx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的“招商引资”栏目下载,并准备好下列材料,按有关程序申请奖励。
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激发厦门市招商引资的活力,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的作用,提高招商引资的效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厦门市范围内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
三、奖励内容1.项目引荐奖励:对于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的成功项目,将按照项目所引进的投资金额的1%发放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签约奖励:对于通过中介机构成功签约的项目,将按照项目签约金额的1%发放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项目运营奖励:对于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在项目运营满3年且良好运营的情况下,将按照项目投资额的0.5%发放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综合绩效奖励:对于中介机构在一年内成功引进的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将根据实际引进金额的比例,给予相应的综合绩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其他奖励:对于中介机构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市政府相关活动的,将给予单独奖励,在奖励金额上不设上限。
四、奖励申请与审批1.奖励申请: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应在引荐或签约后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奖励申请,需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及申请表格。
2.奖励审批:奖励审批由厦门市招商引资局负责,审批期限为30个工作日。
如有需要,可要求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提供补充资料。
3.奖励发放:奖励发放由厦门市财政局负责,发放期限为30个工作日。
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应填写相关发放信息,并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
五、奖励监管与追回1.奖励监管:厦门市招商引资局将对奖励发放过程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奖励将进行追回,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2.追回奖励:对于已发放的奖励,如果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虚假宣传等行为,将视情况追回奖励,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奖励动态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和招商引资工作实际需求,厦门市招商引资局有权随时对本奖励办法进行动态调整。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介绍、促成境内外投资商来区投资,根据《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办发(202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一)凡引荐市以外的投资者(单位、机构)前来区投资,经投资者确认的、与我区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投资成功的直接介绍人,按项目所在产业、内外资类型进行奖励。
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招商引资中介人或信息提供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在登记备案时予以注明)。
(二)通过中介人招商引资的企业属于在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从注册之日(增资扩股从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年内并符合:实际到位资金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实际到位资金15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实际到位外来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202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内资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实际到位外来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含首次支付土地租金款)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内资企业。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市、区政府鼓励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大产业项目、世界500强投资的各类项目。
(四)市内区外项目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奖励标准及奖金的计算(一)奖励标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依据投资类型确定,不重复计奖。
1.实业投资型引进境外资金的外资项目(简称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计算奖金,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1.5万美元(投资现代农业的外资项目奖金上限为1万美元);引进市外境内资金的内资项目(简称内资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的3‰计算奖金,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9万元(投资现代农业的内资项目奖金上限为3万元)。
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实际增资扩股为基数,按实际到位计算奖金,单个项目增资扩股只奖励两次,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3万美元。
内资项目增资扩股并形成固定资产202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新增部分给予奖励,单个内资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18万元人民币。
岳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岳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即经投资者确认的、与我市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并成功引进岳阳市外资金在我市投资生产、经营、建设性项目的直接引资人。
中介人既可以是单个自然人、单位(包括专业从事招商引资的中介机构)或多个自然人、单位,原则上将外来投资者引荐到我市的第一个自然人或单位即为第一引资人。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凡属下列范畴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人均可申请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资金,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类别,按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收购成交额、市本级所得税收、实际捐赠资金给予奖励,奖金按“分档累进办法”计算:(一)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含农业加工项目)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类项目。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至2000万元部分,按1%计奖;2000至5000万元部分,按0.5%计奖;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0.3%计奖;1亿元以上部分,按0.1%计奖。
(二)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至3000万元部分,按0.5%计奖;3000~5000万元部分,按0.3%计奖;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0.2%计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5%计奖。
(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的商贸、物流、旅游等社会服务类项目。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至5000万元部分,按0.3%计奖;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0.1%计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5%计奖。
(四)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的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0.2%计奖;1至10亿元部分,按0.05%计奖;10亿元以上部分,按0.02%计奖。
2024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
2024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引导和激励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推动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办法中奖励对象为注册并在所在地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
三、奖励范围1.奖励对象成功引进的投资金额。
2.奖励对象成功引进的招才引智项目数量。
3.奖励对象成功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四、奖励标准1.投资金额奖励:按照引进的投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招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招才引智项目数量奖励:按照引进的招才引智项目数量的一定金额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招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奖励:按照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一定金额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招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奖励申请流程1.中介机构填写《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申请表及材料给招商部门。
3.招商部门组织对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查。
4.审查通过后,招商部门将资金划拨至中介机构指定的账户。
六、奖励使用规定1.中介机构获得奖励后,需按照招商部门的要求将奖励资金用于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2.中介机构需按照招商部门的要求报告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
3.中介机构需保证奖励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七、奖励评定标准1.投资金额奖励评定:按照中介机构提供的引进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经招商部门核实后进行奖励。
2.招才引智项目数量奖励评定:按照中介机构提供的引进招才引智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经招商部门核实后进行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奖励评定:按照中介机构提供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经招商部门核实后进行奖励。
八、奖励效果评估1.招商部门将定期对中介机构的奖励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
2.根据评估结果,招商部门将进行奖励结果的调整和优化。
九、奖励有效期中介机构获得的奖励在发放后一年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
商场中介招商奖励方案
商场中介招商奖励方案
概述
商场中介作为商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招商引资的职责,是商场营销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为了激励中介的招商业绩,商场针对中介推荐的商户,制定了奖励方案,以体现商场对中介的支持和激励。
奖励标准
商场中介的奖励标准如下:
•商户签约100万以下(含100万):奖励签约金额的0.5%;
•商户签约100万以上500万以下:奖励签约金额的1%;
•商户签约500万以上:奖励签约金额的2%。
奖励方式
商场中介的奖励方式如下:
•奖励现金,按照标准直接给予中介;
•奖励商场消费券,中介凭消费券在商场消费,每张消费券兑现人民币1000元;
•奖励商场积分,中介获得积分可在商场兑换物品,积分兑换比例为1:10。
注意事项
商场中介在推荐商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商户资质必须合法,不得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商户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商场定位和规划;
•商户品牌和口碑必须良好,不存在过多投诉和纠纷。
中介在推荐商户时应注重以上几点,保证推荐商户资质过硬、经营规范、口碑良好,避免因推荐不当造成商场的损失和信誉受损。
总结
商场中介招商奖励方案是商场激励中介参与商场招商引资的重要方式,也是商场保证中介积极推荐符合商场要求的商户的重要手段。
商场中介在推荐商户时,应注意商户资质合法、经营规范、口碑良好等几点,保证商场的利益和形象。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政府纷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推动地区经济增长。
中介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为了进一步激发中介人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效果,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奖励对象本方案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中介人,包括个人和机构。
三、奖励条件1.中介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项目引进工作,并协助企业完成相关手续。
2.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约定金额。
四、奖励标准1.对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中介人,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
2.对于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可一事一议,奖励比例可适当提高。
五、奖励发放1.奖励发放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时间为投资项目实际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
2.奖励金额以人民币支付,中介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
3.奖励发放前,中介人需与政府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投资项目相关信息不外泄。
六、奖励政策a)免征个人所得税;b)优先推荐参与政府其他招商引资项目;c)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a)提供办公场地;b)给予税收优惠;c)支持参加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七、奖励方案的实施1.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中介人奖励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奖励方案的实施。
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介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中介人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中介人信息库,对中介人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奖励对象的准确性。
八、监督与评估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介人奖励工作的监督,确保奖励资金合理使用。
2.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中介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各级政府每年对中介人奖励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调整奖励政策。
九、其他事项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2.本方案解释权归各级政府所有。
3.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韶关市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措施(试行)
韶关市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措施(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韶关市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措施(试行)《韶关市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措施(试行)》(韶府规审〔2023〕6号)已经2023年9月7日召开的十五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韶关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韶关市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措施(试行)为营造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吸引市外企业来韶投资兴业,推动更多大项目、好项目在韶落户,进一步提升我市招商引资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本措施中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是指直接引荐韶关市域以外的投资者来韶关市投资新的产业项目,与我市项目落户地招商部门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项目签约、开工、建设、投产达效,在项目前期洽谈和后期签约、落地建设过程中全程跟踪参与,且获得投资方和落户地共同认可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韶关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市属国有企业等机构及其在职公职人员,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上述财政供养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列入中介人奖励范围。
二、奖励条件(一)中介人奖励遵循“谁引进、谁申报、谁受奖”和公开公正原则。
项目中介人申报,由项目实际投资方进行确认,项目落地方(政府/园区)受理、初核,韶关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商办,设在市商务局)复核、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中介人引荐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落户所在地项目准入标准,对各类金融贷款、我市原有企业扩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PPP项目以及国家、省、市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不予认定奖励。
(三)同一项目只奖励1个中介人。
涉及多人的,视为1个中介人团队,自行协商并委托其中1人办理奖励申报,奖励资金分配由中介人团队自行商定。
商场中介招商奖励方案
商场中介招商奖励方案背景对于商业地产来说,商场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商场中介作为连接品牌与商场之间的桥梁,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商场中介来说,招商并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
为了提高中介招商的积极性和效率,一种奖励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
奖励方案我们的商场中介招商奖励方案分为三个层次:基础奖励、进阶奖励、特殊奖励。
基础奖励中介公司推荐了一个品牌入驻商场,我们会根据品牌的签约租金返还一定比例的佣金:•签约租金在20万以下的,返佣比例为1%•签约租金在20万~50万元之间的,返佣比例为1.5%•签约租金在50万元以上的,返佣比例为2%进阶奖励在基础奖励的基础上,若中介公司成功招商10个品牌(签约租金在20万以下),我们将根据公司招商的品牌品质和数量,额外返佣比例为2%~5%不等的奖励。
额外的奖励比例根据品牌的数量及质量,由商场方决定。
特殊奖励对于品质卓越的中介公司,我们还会给予特别的奖励。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提前解约奖励:如果中介公司成功招商的品牌提前终止租约,我们将承诺支付额外的返佣比例作为补偿。
2.全年招商量奖励:商场将对全年成功签约租金额度TOP 10中介公司进行额外返佣,返佣比例根据公司所招商品牌的数量和质量,额外奖励比例为5~10%不等。
3.招商策划提成奖励:中介公司提供的招商策划方案被商场采纳且成功了签约,商场将根据品牌签约租金额度,支付一定比例的策划提成奖励。
结语商场中介作为连接品牌和商场的重要角色,在商场招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奖励方案是中介招商工作成功的关键之一,有效的奖励机制可以激发中介的积极性,提高招商效率。
我们的商场中介招商奖励方案,不仅细化了各种奖励层次和比例,还为品质卓越的中介公司提供了特别奖励,欢迎广大中介公司积极参与商场的合作。
商场中介招商奖励方案
商场中介招商奖励方案
介绍
商场中介作为商场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日常工作主要是推荐品牌商、商户入驻商场,以达到商场收入增长的目标。
为了激励商场中介更积极、更高效地推广,商场制定了一系列的招商奖励方案。
方案
推荐入驻商户奖励
商场中介推荐一家具有发展潜力的品牌商或商户成功入驻商场,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商场管理层将根据商户的实际营业状况,给予中介不同幅度的现金奖励或其他形式的福利回馈。
同时,推荐的商户若成功入驻商场,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及符合商场管理的要求,商场也会再次奖励推荐的中介一定的奖励。
商场经营额返利
对于商场中介推荐的品牌商或商户,若其在商场运营期间,通过自身努力与商场管理层的协调沟通,成功地促进商场经营额的增长,可获得相应比例的经营额返利。
商场将根据不同品牌商或商户的贡献度,给予中介不同的奖励方案。
引进优秀员工奖励
商场中介不仅可以推荐品牌商和商户,还可以推荐符合要求的优秀员工到商场工作。
中介推荐的员工若成功入职,并在一定时间内表现优秀,商场将会给予推荐中介一定的奖励。
同时,推荐的员工若日后在商场的工作表现突出,并对商场运营作出了重要贡献,商场也将再次奖励推荐中介一定的奖励。
结语
商场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企业,必须不断地推陈出新。
而商场中介又是商场推进的主力军。
不断优化和激励其工作热情和效率,以获得最大化的商业利益,将是商场在日常经营中必须重视和着力的一个方向。
商场中介招商奖励方案,正是其实现这一目标的良好行动之一。
2-4营口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wps
营口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推动营口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招商引资中介人是指直接引荐营口地区以外的投资者来营口市投资,经投资者确认,与我市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投资的个人或单位。
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不作为中介人奖励对象。
二、奖励范围1.现代农业项目:包括设施农业、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型项目;农产品深加工、水产品深加工、畜禽肉蛋加工、蔬菜水果保鲜包装加工等农产品加工型项目;农产品物流、农贸市场等农业流通类项目。
2.新型工业项目:包括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产业、汽车配套、机械设备制造、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油气化工等项目。
3.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等项目。
4.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物流贸易结算中心、仓储物流中心、货车船舶注册中心、货物集散分拨中心项目、金融保险、类金融、电子商务、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地区总部、会议展览、商贸中心、主题公园、影视娱乐、高端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研发咨询、旅游等项目。
三、奖励标准1.现代农业项目:农业生产型项目固定资产〔仅限于购地款(以发票为准),购买机器设备款(以发票为准),施工合同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下同)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固投额的10‰给予奖励,奖励时限为一个年度内;农产品加工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固投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时限为三个年度内;农业流通类项目年度纳税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纳税额的10%给予奖励,奖励时限为一个年度内。
以上奖励累计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新型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固投额的5‰给予奖励。
奖励时限为三个年度内,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商场中介招商奖励方案
商场中介招商奖励方案
背景
随着商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招商工作也日渐繁忙,越来越多的商场开始寻求专业中介公司的帮助来增加商场的知名度及租户数量。
然而,中介公司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竞争,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激励措施来吸引更多的招商机构和招商人员。
目的
本文旨在通过制定一种适合中介公司的招商奖励方案,以吸引更多的招商工作者和机构向商场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从而提高商场的收益和品牌知名度。
方案
奖励标准
为了鼓励中介公司与商场更好地合作,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奖励标准:
租赁奖励
•单个租户签订合同,低于1000平方米:中介公司可获得一个月的佣金;
•单个租户签订合同,高于1000平方米:中介公司可获得两个月
的佣金;
•一个月内成功引进三个以上租户签单,中介公司可获得一个项目的佣金;
推广奖励
•在商场内进行推广宣传,成功引进租户:中介公司可获得推广费用的5%;
•帮助商场成功引进5个以上租户:中介公司可获得一个项目的佣金;
其他奖励
•由商场自主规定的其他奖励标准。
注意事项
•所有奖励均需在商场租赁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进行发放;
•中介公司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向商场提供应收账款
发票;
•如果签约的租户在30天内违约,中介公司将不再享有任何奖励;
•商场有权对所有的奖励活动进行调整和修改,一般情况下需提前30天告知中介公司。
结论
本方案旨在通过一定的奖励制度来吸引更多的中介公司参与到商场的招商活动中来,进一步拓展商场的知名度和租户数量,为商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商场可根据自身需求及实际情况,对奖励标准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实现商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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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中介人
招商引资奖励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各界人士帮助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招商引资,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企业,推动开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不含管委会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海外友好人士利用个人关系吸引投资商在开发区内投资,均按本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条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开发区的产业政策;必须是在开发区新投资的购地建厂或租用厂房的工业项目。
第四条对引进的新设立企业投资的项目,总投资在500万美元(或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人民币 (租用厂房的项目实现固定资产达12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项目,按注册资金的实际到位认缴额的6‰予以奖励。
第五条对引进的已设立企业投资的项目,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后,按实际交纳的购地款金额的8‰或相当于企
业当年实现税收区级留成的10%的额度予以奖励。
第六条中介人身份认定及奖励程序
(一)中介人在引进项目时(项目立项审批前),持项目的有关资料到开发区招商局填写《引进项目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中介人须由项目投资方认定其中介身份,并在《引进项目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三)中介人在资金经认定证明实际到位并投入使用后,持《引进项目登记表》、引进项目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引进资金的银行到帐单、缴纳土地款的证明或企业纳税凭证到开发区招商局填写《项目审查表》;
(四)由招商局对项目的资金到位证明和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支付奖金。
第七条上述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对引进外币的,按外币汇入银行当天的外汇汇率折合成人民币支付。
第八条中介人取得的奖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在发放时从奖金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在项目立项审批后,不予进行中介人登记。
第十条对于已经设立企业的再次投资不作奖励。
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者,一经查实,要追
回奖金,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帮助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各级各类组织的奖励,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于引进总投资的3000万美元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的中介人可以考虑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列事宜,如针对商贸、地产等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
《项目审查表》
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
项目编号:登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