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我国听力残疾疾病负担及政策应用综述
我国听力残疾疾病负担及政策应用综述发布时间:2023-02-17T05:26:06.972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2年第19期作者:陈迪[导读]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陈迪商丘工学院476000 引言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1]。
听力残疾是我国第二大残疾疾病,不仅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也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疾病负担。
本文运用文献回顾的方法,通过检索中国知网、万方等数据库,分析我国听力残疾人群的分布情况、疾病负担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应用现状,梳理出目前研究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有关听力残疾疾病负担的研究提出建议。
一、我国听力残疾人群分布情况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2],推算出2020年末我国听力残疾人数为3002万人。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经济社会发展等原因,与2006年和2010年相比,听力残疾人数逐年增多,给患者、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疾病负担。
以下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听力残疾人群分布情况。
(一)年龄分布 0-6岁儿童听力残疾现患率为0.14%,0-17岁人群听力残疾现患率为0.18%,60岁及以上人群听力残疾现患率为8.31%,听力残疾现患率随着年龄增加而增加。
这与任丽华[3]、赵志清[4]、张颖珍[1]等人对某个地区的研究结论相一致。
(二)性别分布男性听力残疾的现患率2.20%,高于女性2.01%,与近年来对某些地区的相关研究结论相一致。
(三)城乡分布农村听力残疾现患率1.60%,高于城市1.35%,与甘肃[5]、吉林[6]等地区的研究结论一致,但是陕西城镇地区由于噪音、高血脂等原因导致听力障碍的比例高于农村地区[7]。
二、听力残疾疾病负担研究现状石秋兰[8]对江苏省成年人听力减退的伤残调整寿命年研究发现,15岁及以上人群每年因听力减退损失的总的健康寿命年为37.66万年,每千人口每年因听力残疾损失的健康寿命年为6.42年;中国听力障碍者每年的人均生产力损失从城市轻度听力障碍者的22.54美元到城市重度听力障碍者的1520美元。
广东省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简报第11期2006年2月22日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编目录●广东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全国会议精神,部署全省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广东省开展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医务人员培训●广东省召开残疾人抽样调查抽样结果专家论证会●广东省召开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鉴定与康复指导专家组座谈会●广东省召开残疾人抽样调查模拟试点工作会议●积极投身排头兵教育活动,争当抽样调查工作排头兵●韶关市积极行动起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残疾人抽样调查任务广东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全国会议精神,部署全省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2006年2月17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广东省套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全国会议精神,部署省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会议由省残联理事长、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郭德勤主持。
省政府副省长、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李容根副省长对我省残疾人抽样调查前阶段的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称我省抽调工作与全国的节奏保持一致,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同时,李容根副省长指出了我省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地方领导对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有些市、县(市、区)领导重视程度还不够;少数地方工作经费没有落实到位;一些地方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做得还不够细,有些环节还要进一步跟进。
李容根副省长指出,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我省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因此,我们要正视这些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李容根副省长要求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回良玉副总理和邓朴方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并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省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切实做到“六个到位”:(一)认识到位。
李容根副省长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最新数据公报
38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7第1期语言康复的规律,更要求我们在学习和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及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更好地结合起来,在发展中坚持实事求是,在实践中大胆进行探索,不断更新观念,努力吸收一切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方法,使聋儿语言康复能够真正科学地发展。
3.2 尊重规律,从头做起提高聋儿语言康复质量的关键在于发现和尊重规律。
要把对聋儿的语言康复训练从小学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以聋儿需求为本,从人类认识事物、掌握语言的共性和聋儿学习语言的特性出发,为聋儿的后续教育和终生学习着想,不回避差距,不跨越阶段,用科学的语训方法弥补差距,从头做起,打好基础,增加感知学习和互动成分,把语言训练变成生动活泼的教学过程。
充分调动聋儿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聋儿的好奇心,努力激活聋儿的兴奋点,不断满足聋儿的表现欲,持续增加聋儿的成功感,学习和运用结合、鼓励和满足并用,使聋儿对学习语言有兴趣、有信心、有效果,为提高语言康复质量打好基础。
3.3 坚持不懈,持续康复语言是随着社会进步不断发展变化的,聋儿对语言的学习是长期的。
就具体的语言学习内容来讲,从参考文献[1] 刀维洁.康复会诊在聋儿康复个别化指导中的应用.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6,1:58-60.[2] 岑运强,主编.语言学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0.[3] 吕明臣.语言功能与聋儿语言获得的性质及途径.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4,3:22-25.[4] 宋彩霞.关于聋儿感知觉互动语言训练的实践与思考.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5,3:40-43.收稿日期 2006-5-11责任编辑 张 章初次接触到最后熟练掌握和应用需要有一个过程。
有了好的方法只是具备了科学康复的前提和基础,还需要把好的方法运用到整个学习语言的过程中去,坚持不懈、持续康复,才能真正提高聋儿语言康复的质量和聋儿的语言水平。
社区康复题库
社区康复题库第一章社区康复概论一、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社区定义,下列哪一种解释最全面、最正确A.社区是指一个村庄B.社区是指一个街区C.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D.社区是指一个自然社区E.社区是指一个公社或团体2.关于城市社区的主要特征,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A.经济特征:城市社区的经济特征主要表现为城市居民以工商服务业为主要职业和主要谋生方式B.人口特征:人口密度高,人口聚居的规模大。
社区成员的异质化程度较高C.社会组织特征:社会组织复杂D.生活方式特征: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相对较高E.社区区位结构简单,人际关系简单,家庭规模与职能扩大3.以下哪一社区是专能社区A.城市、农村B.经济特区C.自然街D.自治区E.镇、村4.我国哪一年开始社区康复试点工作A.1976年B.1978年C.1986年D.1988年E.1989年5.第47届联合国大会确定每年哪一时间为国际残疾人日A.12月3日B.11月3日C.10月3日D.12月13日E.10月10日6.我国政府将什么时间定为助残日A.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B.每年5月第二个星期日C.每年3月第三个星期日D.每年7月第一个星期日E.每年9月第三个星期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何时颁布的A.1976年B.1990年C.1986年D.1988年E.1989年8.200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民政部中残联等六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到哪一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A.2005年B.2008年C.2010年D.2012年E.2015年9.1988年我国开始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5年工作纲要”,开展哪三项抢救性康复A.白内障复明手术、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聋儿听力语言训练B.白内障复明手术、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低视力康复C.白内障复明手术、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肢体残疾康复D.白内障复明手术、脑卒中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E.小儿脑性瘫痪康复、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0.与机构康复相比,社区康复的最大特点是A.领导机构不同B.康复方法与手段的不同C.社区按照全面康复的原则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方面的康复服务D.社区康复需要残疾人本人主动参与,机构康复不需要残疾人主动参与E.社区康复训练就地就近,方法简单易行、技术实用有效,器材因陋就简、就地取材,投资少、服务覆盖广(二)多项选择题1.社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A.有一定的地域B.有一定数量的人口C.有特有的文化(文化维系力)D.有一定的经济基础E.社会活动及其互动关系2.社区有哪些特征A.地缘性B.人缘性C.社会性D.群集性E.区域性3.自然社区包括A.城市B.农村C.自然街D.镇、村落等E.学校、商业区4.社区功能包括A.满足生活需求功能B.社会化功能C.社会控制功能D.社会参与功能E.社区互助功能5.社区康复的特点有A.以社区为基地,由社区组织领导、社区成员全面参与B.依靠社区康复原有的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网络等多方共同协力开展康复服务C.按照全面康复的原则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方面的康复服务D.康复训练就地就近,方法简单易行、技术实用有效;器材因陋就简、就地取材,对象为社区残疾人、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训练时间经常、持久E.社区康复投资少、服务覆盖广、康复效果好二、名词解释:1.社区2.社区服务3.CBR4.社会康复5.社会化功能三、问答题:1.社区构成的要素是什么?2.社区康复有哪些特点?3.社区康复原则是什么?第二章社区康复工作的管理一、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社区康复的领导机构是A.社区政府B.残联部门C.民政部门D.卫生部门E.以上都不是2.卫生部门在社区康复中的主要作用是A.组织管理B.制定社区康复规划C.提供康复专业技术D.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社区康复E.开展就业培训3.社区康复指导员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A.负责筛查康复对象,制定康复训练计划B.传授康复训练技术,指导康复员、残疾人及亲属开展康复训练工作C.评估康复员工作,评估康复训练效果D.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E.为残疾人制作简易康复训练器具,填写《康复训练档案》4.社区康复过程中进行中期评估的主要目的是A.评价和判断残疾发生率的变化B.评价社区康复总体效果C.评价社区康复计划执行情况D.评价第一次康复治疗(训练)方案正确性及康复效果,为修订(制定)新的康复方案提供依据E.评价社区康复的社会效益5.社区康复调查最常用的一种方法是A.访问调查法B.问卷调查法C.实地观察法D.文献分析法E.个案法6.社区康复调查员一般由()担任A.社区居委会领导B.乡镇主管社区康复的领导C.基层康复员和康复协调员D.康复指导员E.残联部门领导7.社区康复规划总目标是A.激发社区政府、社区成员参与意识B.完善社区康复网络C.建立若干个社区康复资源中心D.达到康复覆盖、免疫接种面及控制致残率E.推广社区康复,扩大康复受益面,实现残疾全面康复8.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不包括A.对康复对象进行初次功能评估、选择适宜的训练项目B.指导康复对象进行康复训练、定期评估康复效果C.选用与制作训练器材,用品用具的信息、供应、维修服务D.心理支持服务、知识普及服务、转介服务E.进行社区康复检查评估9.基层康复员培训内容不包括A.残疾识别,残疾需求的确定B.康复服务内容,记录与评估的方法C.简易康复训练康复器材的制作及转介等知识D.实用康复训练技能,家庭康复护理E.社区康复发展规划制定10.残联部门在社区康复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A.兴办各类特殊教育事业,千方百计地提高残疾人的科学文化水平B.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建立技术指导组,督导检查C.组织康复需求调查;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档案D.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建立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队伍E.建立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促进残疾人职业康复(二)多项选择题1.社区康复管理体系包括A.社区康复管理组织建设B.社区资源利用C.工作制度建设D.经费管理、宣传E.评估2.社区康复领导小组成员机构包括A.社区政府B.残联部门C.民政部门D.卫生部门E.教育部门和劳动就业部门3.社区康复人力资源包括A.行政及业务管理人员B.康复专业技术人员C.康复协调员D.基层康复员、教师E.志愿者、残疾人家属及其亲友4.社区康复领导小组职责有A.负责本辖区社区康复工作B.制定本辖区社区康复中长期发展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C.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D.对基层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落实社区康复工作经费E.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表彰先进5.社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是由()构成。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_田宝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田 宝*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北京,100089)张 扬 (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秦皇岛,066000)邱卓英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100068)摘要 介绍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背景、过程和方法。
运用文献法比较1987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主要结果。
发现与1987年全国第一次抽样调查相比,2006年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
肢体残疾人数大幅增加,而智力残疾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
关键词 残疾人 抽样调查 残疾率分类号 G7601 背景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中国残疾人的状况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为掌握全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等新的实际状况,国务院批准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所有数据的时间界定为2006年4月1日0时。
为了与国内同行交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有关信息,并回答同行关心的问题,我们结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发布公报的内容,主要针对智力残疾全国抽样调查问题以系列文章进行探讨。
2 方法2.1 抽样方法及样本量根据调查目的,本着既保证调查数据有广泛代表性,又适当控制规模的原则,采用分层、等距、概率比例、多阶段抽样的方法[1]。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为分总体,先按照分层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省内各县、市、市辖区进行合理分层,对县、乡两级进行隐含分层,分层后编制抽样框。
再进行三级抽样,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县、市、市辖区;被抽中的县(市、市辖区)抽取乡、镇、街道;被抽中的乡(镇、街道)再抽取村民、居民委员会。
在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13亿人口的范围内,抽出734个县(市、区),2980年乡(镇、街道),共5964年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
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7年05月28日中新网5月28日电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今天发布第二号调查公报,公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口数量和全国残疾人口性别、年龄、残疾等级构成及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公报认为,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相比,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生存和发展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始于今年4月1日,现场入户调查5月31日结束。
其间有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000名各科医生及5万多名陪调员,进入分布于全国城乡的近77.2万户人家,逐户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
2006年12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第一批调查数据。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4月1日,全国各类残疾人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6.34%。
新华网公布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的全文,转载如下——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2007年5月28日现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计算机汇总的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和主要社会经济数据公布如下:一、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据推算,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4月1日零时的残疾人口数及占本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地区万人 %北京市 99.9 6.49 天津市 57.0 5.47 河北省 495.9 7.23山西省 202.9 6.04 内蒙古自治区 152.5 6.39 辽宁省 224.2 5.31吉林省 190.9 7.03 黑龙江省 218.9 5.72 上海市 94.2 5.29江苏省 479.3 6.40 浙江省 311.8 6.36 安徽省 358.6 5.85福建省 221.1 6.25 江西省 276.1 6.39 山东省 569.5 6.15河南省 676.3 7.20 湖北省 379.4 6.64 湖南省 408.0 6.44广东省 539.9 5.86 广西壮族自治区 337.5 7.23 海南省 49.4 5.95重庆市 169.4 6.05 四川省 622.3 7.57 贵州省 239.2 6.40云南省 288.3 6.46 西藏自治区 19.4 7.00 陕西省 249.0 6.69甘肃省 187.1 7.20 青海省 30.0 5.54宁夏回族自治区 40.8 6.8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6.9 5.31二、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43%。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fwxx/cjr/content_1308391.htm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2007年5月28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现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计算机汇总的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和主要社会经济数据公布如下:一、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据推算,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4月1日零时的残疾人口数及占本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地区万人%北京市99.9 6.49天津市 57.0 5.47河北省495.9 7.23山西省202.9 6.04内蒙古自治区152.5 6.39辽宁省224.2 5.31黑龙江省 218.9 5.72 上海市94.2 5.29 江苏省479.3 6.40 浙江省311.8 6.36 安徽省358.6 5.85 福建省 221.1 6.25 江西省276.1 6.39 山东省 569.5 6.15 河南省676.3 7.20 湖北省 379.4 6.64 湖南省 408.0 6.44 广东省539.9 5.86 广西壮族自治区 337.5 7.23 海南省 49.4 5.95 重庆市169.4 6.05贵州省239.2 6.40云南省288.3 6.46西藏自治区19.4 7.00陕西省249.0 6.69甘肃省187.1 7.20青海省30.0 5.54宁夏回族自治区 40.8 6.8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6.9 5.31二、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43%。
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
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3.51人。
三、残疾人口的性别构成全国残疾人口中,男性为4277万人,占51.55%;女性为4019万人,占48.45%。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
附件1: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
目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说明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解答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汇总表
表1 全国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表2 全国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表3 各地区分性别、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表4 全国分年龄、性别、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表5 全国调查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类型
表6 全国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残疾人
表7 全国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残疾人
表8 全国分年龄、性别的残疾人经济活动人口
表9 全国分年龄、性别的未工作残疾人
表10 全国分年龄、性别、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表11 全国残疾人分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年龄构成
表12 各地区2005年度有残疾人的调查户人均收入水平
表13 调查社区基本情况
表14 调查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覆盖情况
附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6.12.01•【文号】残调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残调发〔20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11月9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由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王新宪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残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上,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程凯同志作了关于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的汇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副司长赵云城同志介绍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送审稿)》。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介绍了调查与数据质量评估情况和专家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发言,审议通过了数据报告和相关工作安排。
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民政部副部长XXX、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先后讲话,分别对现场调查阶段中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对做好后期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国务院副秘书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勇同志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调查工作的成绩,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朴方同志要求和会议安排,进一步做好工作,按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调查能取得圆满成果。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地方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地方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6.02.20•【文号】•【施行日期】2006.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地方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2006年2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为切实搞好第二次全国疾人抽样调查的地方宣传动员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案》和中宣部、全国抽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宣传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社会调查,又是一次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项调查,其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是其他调查所少见的。
多种原因造成的调查社会环境的某些不利因素,长期以来形成的对残疾人的歧视、偏见及对残疾的某种避讳心理,会给残疾人调查带来比其他调查更大的困难。
因此,切实做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的支持和群众配合,对顺利完成此次调查任务就显得极为重要。
现在距调查的标准时间--2006年4月1日仅有一个多月时间,做好调查的宣传动员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各地各级抽样办必须高度重视宣传动员工作,排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可行计划,细化各项加强宣传动员的措施,保障人员经费,紧抓落实,为现场调查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宣传舆论保障。
二、按照统一安排,分级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全国抽调办已制定下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宣传方案》、《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近期还将下发宣传招贴画和电视公益广告片,供地方各级张贴和播出。
按照《宣传方案》的要求,全国抽调办协调中央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安排全国性的宣传活动,并指导督查地方的宣传工作。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发布主要数据公报全国残疾人总数已达8296万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
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调查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734个县(市、区),2980个乡(镇、街道),共5964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
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了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000名各科医生、730余名统计员以及5万余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现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核查工作。
全国共调查了771797户、2526145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93‰。
入户见面210841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3.46%;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筛查方法》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5.66%,疑似残疾人检查率达到99.15%。
二、残疾人数及其比例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161479人。
其中,视力残疾23840人,听力残疾38370人,言语残疾2510人,肢体残疾48045人,智力残疾10844人,精神残疾11790人,多重残疾26080人。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
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6.11.29•【文号】残联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11.2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残联发〔200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2006年11月9日,全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新宪同志作了重要讲话,阐述了残疾人事业面临的机遇和继续做好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做好抽样调查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由中国残联常务副理事长吕世明同志主持。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程凯同志就下一阶段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残联主要领导同志和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北京大学中国人口健康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功教授作了有关课题研究和数据开发利用的报告。
与会同志进行了深入讨论,就做好下阶段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且表示一如既往地认真做好抽样调查最后阶段工作。
关于下一阶段工作,会议要求:一、关于各省(区、市)数据的公布各省(区、市)数据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要严格按照全国抽调办的要求进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国抽调办返回的公报内容,不得改动公报的数据,保持全国各省(区、市)的加总和全国调查总数的一致性。
二、关于残疾人信息监测系统建立残疾人信息监测系统十分重要,非常必要。
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科学、长效的残疾人状况监测系统。
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有利条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好残疾人状况监测体系,准确全面地掌握残疾人状况的变化,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动态依据。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社区康复学期末复习题
社区康复学在线考试复习题注:找到所考试题直接看该试题所有题目和答案即可。
查找按键:Ctrl+F一、单选题L脊髓损伤分类中骸段无任何感觉或运动功能时为()A.完全性损伤B.不完全性损伤C.有点损伤D.截断损伤E.以上均不是正确答案:A.小腿与足的外侧以及足底部痛觉减退,跟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可初步判定椎间盘突出的部位是()A.L3-4B.L4-5C.L5-S1D.L1-2E.L2-3正确答案:C2.对脊髓损伤患者进行神经学检查时见到,患者试图从仰卧位坐起时脐向上移动(Beevor症),其损伤平面在()A.T1B.T6C.T10D.L2E.L5正确答案:C.根据人体运动系统致残部位和功能障碍程度,以功能障碍的程度为主要依据将肢体残疾划分为()A.3等级B.4等级C.5等级D.6等级E.7等级正确答案:B3.青年男性搬重物时出现腰痛及下肢麻木感,查体:腰椎活动多明显受限,直腿抬高试验阳性,加强试验阳性股神经牵拉试验阳性。
最可能的诊断是,()A.腰椎间盘突出症B.腰椎骨质增生C.椎管内肿瘤D.椎管狭窄E.腰肌纤维组织炎53.男性,60岁,双下肢无力7年。
患者7年前无明显诱因下出现双下肢疲乏,呈进行性加重,伴步态不稳,如“脚下踝棉花感”,双上肢沉重、无力。
查体: 颈椎生理曲度变直,C4-C6棘旁压痛,双下肢肌张力增高,膝、踝反射亢进,Hoffmann 征(+ ),躁阵挛(+ )。
X线示:颈椎退行性变。
该患者的初步诊断是:()A.颈型颈椎病B.脊髓型颈椎病C.神经根型颈椎病D.椎动脉型颈椎病E.交感型颈椎病正确答案:B54.腰椎间盘突出症下肢单腿后伸扳法的作用主要是:()A.促使突出物回纳B.调整后关节,松解粘连C.拉宽椎间隙D.降低椎间盘内压力E.改善下肢肌萎缩正确答案:A55.截肢的原因不包括()A创伤B.感染C.肿瘤D.周围血管疾病E.关节挛缩正确答案:E二、多选题1.社区有哪些特征()A.地缘性B.人缘性C.社会性D.群集性E.区域性正确答案.ARC.肩关节的:5训练原则包括,()A.锻炼时保持脊柱正直B.全范围运动C.最大限度活动D.长期坚持E.尽量超关节生理范围活动正确答案:A,BCD2.无障碍环境,按属性环境分为()A.物质环境B.自然环境C.社会环境D.人工环境E.态度环境正确答案:ACE4,颅脑损伤的康复评定包括()A.认知功能的评定B.行为评定C.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D.其他功能障碍的评定E.颅脑损伤的预后正确答案:ABCDE5.肩周炎徒手操训练包括()A.手指爬墙B.背后住拉C.原地云手D.双手托天E.摘星换月正确答案:A'BCD三、判断L聋儿学习能力评估常用测试工具为希-内学习能力测试()正确答案:正确2.某男,32岁,右眼外伤导致眼球穿孔,眼球被摘除;左眼继发交感性眼炎,经治疗后视力为0.04,视野为30。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期刊名称】《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年(卷),期】2006(012)012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总页数】1页(P1013)
【作者】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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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抽样检验)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内容提要200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整个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从2004年开始准备,到2007年结束。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4月1日零时。
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了我区的调查。
经过近三年的艰苦努力,如期完成了各项调查。
本报告主要内容:一、广西从2005年初开始调查准备,2006年4月1日入户调查,继而对资料的处理、分析,至2007年基本结束,历时近三年。
投入调查的人员5420多人。
二、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我区抽取25个县(市、区),100个乡(镇、街道),共200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00人左右。
实际调查了22569户、80712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73‰。
调查结果,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5066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5837人。
其中视力残疾911人,听力残疾1467人,言语残疾68人,肢体残疾1425人,智力残疾324人,精神残疾304人,多重残疾1338人。
这一结果显示,我区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23%。
据此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时,我区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337.5万人。
其中,视力残疾52.7万人,占15.61%;听力残疾84.8万人,占25.13%;言语残疾3.9万人,占1.16%;肢体残疾82.4万人,占24.42%;智力残疾18.7万人,占5.54%;精神残疾17.6万人,占5.21%;多重残疾77.4万人,占22.93%。
三、残疾人的基本特征:广西残疾人口中,男性为167.22万人,占49.55%;女性为170.28万人,占50.45%。
性别比为98.20。
广西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为65.80万人,占19.50%;农村残疾人口为271.70万人,占80.50%。
残疾预防知识手册
1、什么是残疾预防?因为疾病和伤害可以预防,那么残疾同样可以预防.残疾预防是针对常见的致残原因,如遗、发育、外伤、疾病、环境、行为等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预防或减少致残性疾病和伤害的发生,限制或逆转由伤病而引起的残疾,并在残疾发生后防止残疾转变成为残障。
2、残疾离我们有多远?在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有些人存在着各种功能障碍,如肢体活动障碍、听说障碍、精神情感障碍、智力障碍、视力障碍等。
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表明,我国有8296万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 34%.平均每1 6个人中就有1名残疾人。
人的~生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可能导致残疾的因素,有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有些则是客观的必然.前者如遗传、发育缺陷、意外伤害、疾病、环境和行为因素致残:后者则主要由于人口老龄化后生理功能衰退而导致功能障碍。
但不论我们采取怎样的措施,当今全球仍未解决预防残疾的全部问题,国际上残疾人比例通常达到10%~15%。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频繁,人们工作节奏加快,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都增加了残疾发生的风险。
残疾遍布全球各个角落,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残疾人。
残疾的发生率在各国只有高低之分,没有有无之分。
不同年龄阶段面临不同的致残风险,因此说残疾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残疾预防需“从我做起”。
3.为什么说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是可防可控的?人类虽然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残疾,但可以防止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利用现有的技术就可以使至少50%的残疾得到控制或使其延迟发生。
我国实行计划免疫后,有致残作用的四种传染性疾病(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百日咳)的发生率大幅度降低,减少了这些疾病所导致的残疾在儿童中的发生率;我国也在不断减少营养不良、微量元素缺乏、维生素A缺乏、碘缺乏导致的残疾:提倡优生优育,可以减少先天残疾的发生;脑卒中患者通过早期康复,90%能够达到生活自理,避免或减轻残疾:脑瘫儿童如能早期干预,半数患儿可显著改善功能;开展康复医疗,加强残疾的第二级和第三级预防工作,也能使大量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减轻残疾造成的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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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2006年12月1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
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调查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734个县(市、区),2980个乡(镇、街道),共5964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
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了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千名各科医生、730余名统计员以及5万余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现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核查工作。
全国共调查了771797户、2526145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93‰。
入户见面210841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3.46%;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筛查方法》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5.66%,疑似残疾人检查率达到99.15%。
二、残疾人数及其比例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161479人。
其中,视力残疾23840人,听力残疾38370人,言语残疾2510人,肢体残疾48045人,智力残疾10844人,精神残疾11790人,多重残疾26080人。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
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
影响这一变化的因素有,两次调查间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标准修订等,更深入的分析有待于在详细数据汇总和更全面的资料收集后进行。
三、调查质量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入户调查、复查完毕后,按照《事后质量核查工作细则》规定,随机抽取99个调查小区重新入户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登记人数的漏报率为1.31‰,残疾人数的漏报率为1.12‰,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的允许误差为0.97‰,符合调查方案设计的要求。
经对调查实施过程和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本次调查是一次成功的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调查获得的丰富数据,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注: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本次调查登记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的常住人口,残疾人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评定。
3.全国总人口数未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省人口数。
现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计算机汇总的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和主要社会经济数据公布如下:一、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据推算,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4月1日零时的残疾人口数及占本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地区万人%北京市99.9 6.49天津市 57.0 5.47河北省495.9 7.23山西省202.9 6.04内蒙古自治区152.5 6.39辽宁省224.2 5.31吉林省190.9 7.03黑龙江省 218.9 5.72上海市94.2 5.29江苏省479.3 6.40浙江省311.8 6.36福建省 221.1 6.25 江西省276.1 6.39 山东省 569.5 6.15 河南省676.3 7.20 湖北省 379.4 6.64 湖南省 408.0 6.44 广东省539.9 5.86 广西壮族自治区 337.5 7.23 海南省 49.4 5.95 重庆市169.4 6.05 四川省622.3 7.57 贵州省239.2 6.40 云南省288.3 6.46 西藏自治区19.4 7.00 陕西省249.0 6.69 甘肃省187.1 7.20宁夏回族自治区 40.8 6.8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6.9 5.31二、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43%。
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
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3.51人。
三、残疾人口的性别构成全国残疾人口中,男性为4277万人,占51.55%;女性为4019万人,占48.45%。
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42。
四、残疾人口的年龄构成全国残疾人口中,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人,占4.66%;15-59岁的人口为3493万人,占42.1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416万人,占53.2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755万人,占45.26%)。
五、残疾人口的城乡分布全国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
六、残疾人口的残疾等级构成全国残疾人口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为2457万人,占29.62%;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中度和轻度残疾人为5839万人,占70.38%。
七、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全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9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为406万人,初中程度的残疾人为1248万人,小学程度的残疾人为2642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591万人,文盲率为43.29%。
八、残疾儿童受教育状况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2.96%。
其中视力残疾儿童13万人,听力残疾儿童11万人,言语残疾儿童17万人,肢体残疾儿童48万人,智力残疾儿童76万人,精神残疾儿童6万人,多重残疾儿童75万人。
学龄残疾儿童中,63.19%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类别残疾儿童的相应比例为:视力残疾儿童79.07%,听力残疾儿童85.05%,言语残疾儿童76.92%,肢体残疾儿童80.36%,智力残疾儿童64.86%,精神残疾儿童69.42%,多重残疾儿童40.99%。
九、残疾人口的婚姻状况全国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中,未婚人口982万人,占12.42%;在婚有配偶的人口4811万人,占60.82%;离婚及丧偶人口2116万人,占26.76%。
十、残疾人口的就业与有关社会保障情况全国城镇残疾人口中,在业的残疾人为297万人,不在业的残疾人为470万人。
城镇残疾人口中, 有275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13.28%。
9.75%的城镇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
农村残疾人口中,有319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5.12%。
11.68%的农村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
十一、残疾人家庭户的收入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4864元,农村为2260元。
12.95%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低于683元,7.96%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在684元至944元之间。
十二、残疾人曾接受的扶助、服务和需求残疾人曾接受的扶助、服务的前四项及比例分别为:曾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有35.61%;曾接受过救助或扶持的有12.53%;曾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有8.45%;曾接受过辅助器具的配备与服务的有7.31%。
残疾人需求的前四项及比例分别为:有医疗服务与救助需求的有72.78%;有救助或扶持需求的有67.78%;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有38.56%;有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的有27.69%。
十三、残疾人的生活环境在此次调查的残疾人所在社区(村、居委会)中,68.13%的社区距离最近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在5公里以内,21.86%的社区距离最近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在5公里以内,47.35%的社区建有文化活动站(室),71.95%的社区设有卫生室(所、站)。
注:1、全国残疾人口数未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省残疾人口数。
2、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3、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城乡口径为:城镇包括街道和镇的居委会,农村包括乡和镇的村委会。
4、城镇在业和不在业残疾人指男16-59岁、女16-54岁的在业和不在业的城镇残疾人。
5、调查中家庭全部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农村住户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各种农作物、养殖等实物折算收入。
*公报数据为全国加权推算总体数据,与样本直接汇总计算的结果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