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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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

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

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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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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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是指在生理、精神或者身体功能方面存在缺陷,导致活动能力受限的状态。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残疾人的情况,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残疾标准进行了明确定义和界定。

首先,残疾标准包括生理残疾、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生理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性或后天性原因导致的身体结构和功能的缺陷,例如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等。精神残疾是指由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导致的思维、情感、意识和行为方面的异常,例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智力残疾是指由于智力发育不全或智力障碍导致的智力水平低于正常水平的状态,例如智力低下、自闭症等。

其次,残疾标准还考虑了活动能力的受限程度。根据《国际残疾、功能和健康分类》,活动能力受限是指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执行基本活动或参与社会角色的能力受到限制。这包括生活自理能力、移动能力、沟通能力、学习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在抽样调查中,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采用了相应的评估工具和标准,以确保对残疾人群体的全面了解。

除此之外,残疾标准还考虑了残疾的持续时间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持续时间是指残疾状态已经存在或者预期会持续存在的时间长短,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则是指残疾对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所产生的影响程度。这些因素的考量,有助于更准确地划定残疾范围,为残疾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

综上所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残疾标准进行了明确定义和界定,包括了生理残疾、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考虑了活动能力的受限程度、残疾的持续时间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这些标准的建立将为残疾人的康复和社会融合提供重要依据,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提供了科学依据。希望通过这次抽样调查,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我国残疾人的实际情况,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社会融合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_田宝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_田宝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

田 宝*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北京,100089)

张 扬 (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秦皇岛,066000)

邱卓英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100068)

摘要 介绍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背景、过程和方法。运用文献法比较1987

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主要结果。发现与1987年全国第一次抽样调查相比,2006年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肢体残疾人数大幅增

加,而智力残疾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

关键词 残疾人 抽样调查 残疾率分类号 G760

1 背景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中国残疾人的状况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为掌握全

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等新的实际状况,国务院批准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所有数据的时间界定为2006年4月1日0时。为了与国内同行交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有关信息,并回答同行关心的问题,我们结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发布公报的内容,主要针对智力残疾全国抽样调查问题以系列文章进行探讨。

2 方法

2.1 抽样方法及样本量

根据调查目的,本着既保证调查数据有广泛代表性,又适当控制规模的原则,采用分层、等距、概率比例、多阶段抽样的方法[1]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为分总体,先按照分层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省内各县、市、市辖区进行合理分层,对县、乡两级进行隐含分层,分层后编制抽样框。再进行三级抽样,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县、市、市辖区;被抽中的县(市、市辖区)抽取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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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

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

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引言

广西是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是中国南方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为了解和分析广西残疾人的现状和需求,广西举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本文将介绍该调查的目的、方法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

调查目的

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主要目的如下:

1.了解广西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人口特征。

2.掌握广西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和收入状况。

3.分析广西残疾人的教育情况和接受教育的机会。

4.研究广西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和健康状况。

5.评估广西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和生活满意度。

调查方法

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采用了以下方法:

1.抽样方式: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首先将广西划分为城市

和农村两个层次,然后在每个层次上进行随机抽样。

2.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广西残疾人户籍人口,包括城市和

农村地区的残疾人。

3.调查内容:调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教育

状况、就业状态、收入水平、医疗保障、社会融合等方面。

4.数据收集:采用面对面访谈的方法,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

进行调查问卷的填写和收集。

调查结果

根据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我们得到了以下数据和结论:

1.残疾人人数:广西共有残疾人XX万人,其中城市残疾人

XX万人,农村残疾人XX万人。

2.残疾类型:广西残疾人中,以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为主,

分别占XX%和XX%。

3.就业状况:广西残疾人的就业率为XX%,其中城市残疾人

就业率为XX%,农村残疾人就业率为XX%。

4.教育状况:广西残疾人中,接受过初等教育的人数占XX%,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占XX%。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陕西省组织实施了我省的抽样调查。我省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调查的各项主要数据汇总如下:

单位:(万人)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2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

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

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

公报

2007年05月28日

中新网5月28日电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今天发布第二号调查公报,公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口数量和全国残疾人口性别、年龄、残疾等级构成及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公报认为,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相比,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生存和发展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始于今年4月1日,现场入户调查5月31日结束。其间有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000名各科医生及5万多名陪调员,进入分布于全国城乡的近77.2万户人家,逐户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

2006年12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第一批调查数据。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4月1日,全国各类残疾人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6.34%。

新华网公布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的全文,转载如下——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2007年5月28日

现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计算机汇总的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和主要社会经济数据公布如下:

一、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

据推算,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4月1日零时的残疾人口数及占本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

2.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过程总结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过程总结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过程总结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过程总结

专家问卷

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

各位专家:

您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现场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总结并推动今后残疾人工作的开展,特进行本调查总结工作。现请您回顾一下在本次抽样调查中参与的各项工作,并请逐项独立填写本调查问卷。非常感谢您在整个调查工作中的突出奉献,谢谢!

一、基本情况

您认为本次调查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如何,请对下列各方面进行评价。

您认为本次调查方案的可行性如何,请对下列各方面进行评价。

四、调查实施的难度

您认为调查组织与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开展的困难程度如何,请对下列各项工作难易程度分别进行打分。(注:1分为最容易,8分为最难)

五、调查工作的满意度

您对本次调查各项工作的满意程度如何?请对下列各项工作满意程度分别进行打分。(注:1分为最不满意,8分为最满意)

六、对今后残疾人调查的建议[调查到此结束,谢谢!]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评残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评残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评残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

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注:

1.由于“盲”和“低视力”残疾类别是延用第一次评残名称,但目前已核发统一的二代残疾证,残疾证上统一为“视力”残疾,不注明“盲”和“低视力”,具体“盲”和“低视力”等级对应以下标准:对照表格如图:

2.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4.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对全国范围内的残疾人群体进行科学、全面的调查和统计。残疾标准的制定对于精准识别残疾人口数量、结构和特点,为政府制定残疾人政策和提供精准服务提供了重要依据。本文将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标准。

首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主要包括了生活自理能力、听力、

视力、言语、肢体功能以及智力和精神功能等方面。这些标准是根据国际通行的残疾评定标准和中国国情结合而成,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评定,可以全面了解残疾人的生活状态和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其次,残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全面参与

社会生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我们应该尊重和关爱每一个残疾人,让他们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而残疾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残疾人的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服务,让他们在社会中更好地融入和发展。

再次,残疾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其核心特点。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

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不能一刀切,也不能偏向某一特定群体。只有通过科学、客观的标准,才能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和支持,让他们真正受益。因此,在使用残疾标准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最后,残疾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更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残疾

人群体的变化,残疾标准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残疾标准的研究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确保残疾标准始终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不会
8 . 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9 . 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6 . 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是指由于听觉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
所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 活动。
7.口吃:是指言语的流畅性障碍。常表现为在说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
2 . 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为变化等。
3.双大腿缺失;
二、言语残疾的分级
4 . 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言语残疾一级:
5 . 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 10%,言语表达
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
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肢体残疾标准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 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 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 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
6 . 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 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 . 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 . 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 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 . 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陕西省组织实施了我省的抽样调查。我省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调查的各项主要数据汇总如下:

单位:(万人)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

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

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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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2.2调查队长培训(2)
讲课要求和目标
考核
介绍知识的内容要讲清
工作环节部分,要求学员熟悉和熟记
调查队长必须明确调查队的运转方式
对全队人员在各主要环节的具体工作知道,会 领导和检查方法
1.1.2 本课要解决的问题
调查队是干什么的?
调查队的运
调查队各类人员和相互工作联系?
作和管理

调查主要工作环节和运转方式?


调查队的管理?

运 作 和
现场调查 工作流程
现场调查工作步骤 现场调查工作的工作流程
管பைடு நூலகம்

调 查 队 人 调查队人员职责
员职责和
具体工作
各成员的具体工作
6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预习、课 堂讲解、 讨论消化
抽样提问 口试
14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4.3统计员培训(3)
第三模块:人员职责和具体工作
讲课内容和要求
讲课方法
考核方法
统计员熟知自己的职责
1.1.3各类人员的培训
调查队长、调查副队长、医务副队长 培训
调查员培训 统计员培训
7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2.1调查队长培训(1)
第一模块 调查队的运作和管理的全部内容 第二模块 现场调查工作流程的全部内容 第三模块 人员职责和具体工作的全部内容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调查队的管理
授课人:陈润田 2005年11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教材和培训重点 第二部分:调查队的任务和运转 第三部分:现场调查流程 第四部分:各类人员职责和工作任务
2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调查队管理课程要达到的目标
1、建立调查队运转规则:调查队是一线作战部队,至 关调查的成败。为了科学管理调查队,建立运转规则。
2、建立现场调查规则:建立现场调查的秩序,用工作 和信息流程图来规范现场调查活动内容,先后顺序, 以及每步工作须达到的质量。
3、规定人员职责和工作任务:围绕现场调查工作,说 明各类人员的职责,以及调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讲课内容和要求
讲课方法 考核方法
调查员掌握调查队各类 预习、课
人员关系中与调查员有关 堂讲解、
部分
讨论消化
抽样提问 口试
调查员了解现场调查的 主要工作环节
10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3.2调查员培训(2)
3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第一部分:教材和培训重点
1.1.1教材结构 1.1.2本课要解决的问题 1.1.3各类人员的培训 1.2.1-1.2.2调查队长培训 1.3.1-1.3.3调查员培训 1.4.1-1.4.3统计员培训
考核方法
抽样提问 口试
11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3.3调查员培训(3)
第三模块:人员职责和具体工作
讲课内容和要求
讲课方法
调查员熟知自己的职责
调查员熟知自己在各环节应完成 的具体工作
1、预习、 课堂讲解、 讨论消化
第一模块:调查队的运作和管理
讲课内容和要求
讲课方法 考核方法
统计员掌握调查队各类 人员关系中相关部分
统计员了解现场调查的 主要工作环节
预习、课 堂讲解、 讨论消化
抽样提问 口试
13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调查员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的方法 (结合各项细则)
调查员知道如何做,自己才能成 为一个合格的调查员(自己归纳)
2、提问加 深理解
考核方法 笔试 笔试
笔试
口试
12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4.1统计员培训(1)
第二模块:现场调查工作流程
讲课内容和要求
讲课方法
调查员了解整个调查流程,熟 1、预习、课堂 练掌握入户调查的具体步骤 讲解、讨论消化
2、配合朝阳试 调表《填的查 》 健 表 ,员、康方如熟《检法何练查,做7岁掌记能是以握录搞错上《表清的人住》如群户的何筛调询做查查问是问和对卷》点3点心是调、调的得如查参查调体何加的查会搞朝录员,好阳像介重入试片绍点户
4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1.1 教材结构
包括三个模块:调查队的运转和管理模块、现场 调查工作流程模块、调查队人员职责和具体工作。
5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笔试
笔试和口试
检查方法要口 试
讲明各自职责,要求调查队长熟记
对现场工作流程做到有条理地清楚表述
调查队长、调查副队长、医务副队长必须熟悉 各自的具体工作
笔试 口试 口试
9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3.1调查员培训(1) 第一模块:调查队的运作和管理
1.4.2统计员培训(2)
第二模块:现场调查工作流程
讲课内容和要求
讲课方法 考核方法
1、统计员了解整个调查流程,熟练掌握 入户调查的具体步骤。明确统计员的角色 和作用。 2、统计员熟练掌握《住户调查表》掌握 填表方法。 3、统计员掌握进度统计方法。 4、统计员掌握各种表单的检查方法。 5、统计员掌握交接和信息传递。 6、统计员掌握快速汇总和资料包装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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