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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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2006年12月1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

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调查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734个县(市、区),2980个乡(镇、街道),共5964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

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了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千名各科医生、730余名统计员以及5万余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现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核查工作。

全国共调查了771797户、2526145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93‰。

入户见面210841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3.46%;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筛查方法》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5.66%,疑似残疾人检查率达到99.15%。

二、残疾人数及其比例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161479人。

其中,视力残疾23840人,听力残疾38370人,言语残疾2510人,肢体残疾48045人,智力残疾10844人,精神残疾11790人,多重残疾26080人。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一级: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言语残疾二级: 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三级: 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四级: 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未达到四级 测试水平。
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的定 义
听力残疾的分 级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 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 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 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 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 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 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 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Leabharlann 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 照料。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是指在生理、精神或者身体功能方面存在缺陷,导致活动能力受限的状态。

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残疾人的情况,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残疾标准进行了明确定义和界定。

首先,残疾标准包括生理残疾、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

生理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性或后天性原因导致的身体结构和功能的缺陷,例如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等。

精神残疾是指由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导致的思维、情感、意识和行为方面的异常,例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智力残疾是指由于智力发育不全或智力障碍导致的智力水平低于正常水平的状态,例如智力低下、自闭症等。

其次,残疾标准还考虑了活动能力的受限程度。

根据《国际残疾、功能和健康分类》,活动能力受限是指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执行基本活动或参与社会角色的能力受到限制。

这包括生活自理能力、移动能力、沟通能力、学习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限制。

在抽样调查中,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采用了相应的评估工具和标准,以确保对残疾人群体的全面了解。

除此之外,残疾标准还考虑了残疾的持续时间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持续时间是指残疾状态已经存在或者预期会持续存在的时间长短,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则是指残疾对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这些因素的考量,有助于更准确地划定残疾范围,为残疾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

综上所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残疾标准进行了明确定义和界定,包括了生理残疾、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考虑了活动能力的受限程度、残疾的持续时间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这些标准的建立将为残疾人的康复和社会融合提供重要依据,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提供了科学依据。

希望通过这次抽样调查,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我国残疾人的实际情况,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社会融合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06•【字号】粤府办[2005]2号•【施行日期】200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粤府办[2005]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我省12万人口、38个县级单位、150个乡镇级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东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各有关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各地要将残疾人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抽样调查任务。

附件:广东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一月六日附件:广东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李容根(副省长、省残联主席)副组长:周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残联副主席)郭德勤(省残联理事长、省残联副主席)叶健夫(省统计局副局长)郑人豪(省民政厅副厅长)廖新波(省卫生厅副厅长)成员:胡中梅(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黄功绵(省发展改革委助理巡视员)刘育民(省教育厅副厅长)林立奇(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副处长)刘小聪(省财政厅副处长)林XXX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余森泉(省人口计生委副处长)刘穗鲁(省质监局助理调研员)谭君铁(团省委副书记)杨洁芝(省妇联副主席)孙俊明(省残联副理事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联。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问卷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问卷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问卷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问卷尊敬的调查对象,您好!为了解全国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改进残疾人政策和服务,我们特邀请您参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您的回答将为我们提供重要的数据参考,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关心残疾人的需求和问题,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请您在如实回答的基础上,选择适用的选项或填写相应的信息。

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一、个人基本信息1. 姓名:2. 性别:男 / 女3. 出生年月:4. 残疾类型:视力残疾 / 听力言语残疾 / 肢体残疾 / 智力残疾 / 精神残疾 / 多重残疾 / 其他(请明确)5. 残疾等级:一级(重度)/ 二级(中度)/ 三级(轻度)6. 所在地区:省级行政区7. 您的家庭是否有其他残疾人:是 / 否二、教育状况8. 就读学校类型:普通学校 / 特殊教育学校 / 在家接受特教 / 其他(请明确)9. 学习情况:已毕业 / 在读(请提供具体年级或学历)三、就业状况10. 就业情况:就业 / 失业 / 未参加就业11. 从事的工作类型:体力劳动 / 知识技术性劳动 / 服务行业 / 自主创业 / 其他(请明确)12. 工作性质:正式职工 / 临时工 / 合同工 / 自由职业 / 其他(请明确)13. 工作地点:城市 / 农村四、生活状况14. 您目前的婚姻状况:未婚 / 已婚 / 离异 / 丧偶15. 您的居住情况:独自居住 / 与配偶居住 / 与子女居住 / 与父母居住 / 主要靠社区帮扶居住 / 其他(请明确)16. 您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工资 / 抚养费 / 低保 / 残疾人津贴 / 养老金 / 家庭经济支持 / 其他(请明确)17. 您的收入状况:高于生活必需 / 足够维持生活 / 不足维持生活 / 靠社会救助 / 其他(请明确)五、医疗状况18. 您是否持有残疾证:是 / 否19. 您的医疗保险情况: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贫困救助医疗 / 大病保险 / 公费医疗 / 其他(请明确)20. 您的医疗费用主要靠:个人支付 / 医疗保险 / 社会救助 / 家庭经济支持 / 其他(请明确)六、交通出行21. 您的交通出行方式主要为:步行 / 公共交通(公交、地铁等) / 自驾车 / 代步车 / 家人或朋友接送 / 其他(请明确)22. 您出行过程中是否遇到交通障碍:是 / 否七、社会参与23. 您是否参与社会活动、群体组织或志愿服务:是 / 否24. 如果是,您参与的社会活动类型为:文艺娱乐 / 体育活动 / 社区服务 / 聚会或社交活动 / 其他(请明确)八、对残疾人服务的需求25. 您对残疾人服务的满意度: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26. 您认为目前残疾人服务的主要问题是:无障碍设施不足 / 服务质量不高 / 医疗保障不完善 / 就业机会匮乏 / 教育机会有限 / 社会歧视和排斥 / 其他(请明确)九、您对改进残疾人服务的建议和意见:感谢您的耐心填写和配合!您的信息将对我们改进残疾人政策和服务起到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4.09.30
•【文号】国办发[2004]73号
•【施行日期】2004.09.30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办发[200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生活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掌握他们的最新实际情况,并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这次抽样调查由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确保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邓朴方中国残联主席
副组长:张勇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新宪中国残联副主席
张为民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XXX 民政部副部长
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成员由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口计生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有关同志担任。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fwxx/cjr/content_1308391.htm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2007年5月28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现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计算机汇总的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和主要社会经济数据公布如下:一、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据推算,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4月1日零时的残疾人口数及占本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地区万人%北京市99.9 6.49天津市 57.0 5.47河北省495.9 7.23山西省202.9 6.04内蒙古自治区152.5 6.39辽宁省224.2 5.31黑龙江省 218.9 5.72 上海市94.2 5.29 江苏省479.3 6.40 浙江省311.8 6.36 安徽省358.6 5.85 福建省 221.1 6.25 江西省276.1 6.39 山东省 569.5 6.15 河南省676.3 7.20 湖北省 379.4 6.64 湖南省 408.0 6.44 广东省539.9 5.86 广西壮族自治区 337.5 7.23 海南省 49.4 5.95 重庆市169.4 6.05贵州省239.2 6.40云南省288.3 6.46西藏自治区19.4 7.00陕西省249.0 6.69甘肃省187.1 7.20青海省30.0 5.54宁夏回族自治区 40.8 6.8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6.9 5.31二、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43%。

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

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3.51人。

三、残疾人口的性别构成全国残疾人口中,男性为4277万人,占51.55%;女性为4019万人,占48.45%。

对中国目前残疾人情况的调查

对中国目前残疾人情况的调查

对中国目前残疾人情况的调查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中国目前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

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

自改革开放以来,为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为保障残疾人权益,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在社会各界的真诚帮助下,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残疾人群体在创造和享受新生活的同时,也和全国人民一起憧憬和描绘着未来的美好蓝图。

中国目前有多少残疾人: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中国目前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

占全国人口总数6.34%。

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其占残疾人总数的比重为:视力残疾1233万人(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24.1%),言语残疾127万人(1.5%),肢体残疾2412万人(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6.68%),精神残疾614万人(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16.30%)。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

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调查在全国31个盛自治区、直辖市(未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北)进行。

(原因:一是我国人口总量的增加。

即使残疾人比例按1987年的4.9%不变,依据2006年人口基数推算,2006年残疾人口数量也将达到6416万,比1987年的5164万增加1252万人。

二是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化。

1987年时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是8.5%,到2005年已达到11%。

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衰退,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痴呆等发病率和致残几率增高。

这次调查60岁及以上的残疾人约有4416万人,比1987年调查时该年龄段残疾人数增加了2365万,占全国残疾人新增总数的75.5%。

三是本次调查的残疾标准和残疾评定方法,参照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修订。

对残疾的评定,不仅重视生理结构,同时强调功能障碍和社会适应性。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

附件1: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
目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说明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解答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汇总表
表1 全国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表2 全国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表3 各地区分性别、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表4 全国分年龄、性别、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表5 全国调查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类型
表6 全国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残疾人
表7 全国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残疾人
表8 全国分年龄、性别的残疾人经济活动人口
表9 全国分年龄、性别的未工作残疾人
表10 全国分年龄、性别、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表11 全国残疾人分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年龄构成
表12 各地区2005年度有残疾人的调查户人均收入水平
表13 调查社区基本情况
表14 调查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覆盖情况
附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6.12.01•【文号】残调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残调发〔20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11月9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由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王新宪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残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上,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程凯同志作了关于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的汇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副司长赵云城同志介绍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送审稿)》。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介绍了调查与数据质量评估情况和专家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发言,审议通过了数据报告和相关工作安排。

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民政部副部长XXX、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先后讲话,分别对现场调查阶段中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对做好后期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国务院副秘书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勇同志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调查工作的成绩,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朴方同志要求和会议安排,进一步做好工作,按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调查能取得圆满成果。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评残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评残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评残标准视力残疾标准一、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注:1.由于“盲”和“低视力”残疾类别是延用第一次评残名称,但目前已核发统一的二代残疾证,残疾证上统一为“视力”残疾,不注明“盲”和“低视力”,具体“盲”和“低视力”等级对应以下标准:对照表格如图:2.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4.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标准一、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重、发音不清等。
4 . 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
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5 . 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

全国抽调 文件介绍
畸形或功能障碍;
2 . 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
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
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听力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 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 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一、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 的言语障碍( 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 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 岁以下 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多重残疾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 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 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
2 . 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为变化等。
3.双大腿缺失;
二、言语残疾的分级
4 . 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言语残疾一级:
5 . 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 10%,言语表达
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
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二、智力残疾的分级
分级标准
级 别 发展商(D Q ) 智商(IQ ) 适 应 性 行 为 WHO-DAS
0 ~6 岁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对全国范围内的残疾人群体进行科学、全面的调查和统计。

残疾标准的制定对于精准识别残疾人口数量、结构和特点,为政府制定残疾人政策和提供精准服务提供了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标准。

首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主要包括了生活自理能力、听力、视力、言语、肢体功能以及智力和精神功能等方面。

这些标准是根据国际通行的残疾评定标准和中国国情结合而成,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评定,可以全面了解残疾人的生活状态和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其次,残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我们应该尊重和关爱每一个残疾人,让他们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而残疾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残疾人的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服务,让他们在社会中更好地融入和发展。

再次,残疾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其核心特点。

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不能一刀切,也不能偏向某一特定群体。

只有通过科学、客观的标准,才能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和支持,让他们真正受益。

因此,在使用残疾标准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最后,残疾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更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群体的变化,残疾标准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残疾标准的研究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确保残疾标准始终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

总之,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服务残疾人群体,促进他们的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我们应该充分重视残疾标准的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工作,为残疾人的权益和福祉努力奋斗。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发布主要数据公报全国残疾人总数已达8296万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发布主要数据公报全国残疾人总数已达8296万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

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调查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734个县(市、区),2980个乡(镇、街道),共5964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

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了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000名各科医生、730余名统计员以及5万余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现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核查工作。

全国共调查了771797户、2526145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93‰。

入户见面210841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3.46%;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筛查方法》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5.66%,疑似残疾人检查率达到99.15%。

二、残疾人数及其比例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161479人。

其中,视力残疾23840人,听力残疾38370人,言语残疾2510人,肢体残疾48045人,智力残疾10844人,精神残疾11790人,多重残疾26080人。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

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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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习、课 堂讲解、 讨论消化
抽样提问 口试
14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4.3统计员培训(3)
第三模块:人员职责和具体工作
讲课内容和要求
讲课方法
考核方法
统计员熟知自己的职责
8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2.2调查队长培训(2)
讲课要求和目标
考核
介绍知识的内容要讲清
工作环节部分,要求学员熟悉和熟记
调查队长必须明确调查队的运转方式
对全队人员在各主要环节的具体工作知道,会 领导和检查方法
调查员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的方法 (结合各项细则)
调查员知道如何做,自己才能成 为一个合格的调查员(自己归纳)
2、提问加 深理解
考核方法 笔试 笔试
笔试
口试
12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4.1统计员培训(1)
1.4.2统计员培训(2)
第二模块:现场调查工作流程
讲课内容和要求
讲课方法 考核方法
1、统计员了解整个调查流程,熟练掌握 入户调查的具体步骤。明确统计员的角色 和作用。 2、统计员熟练掌握《住户调查表》掌握 填表方法。 3、统计员掌握进度统计方法。 4、统计员掌握各种表单的检查方法。 5、统计员掌握交接和信息传递。 6、统计员掌握快速汇总和资料包装程序 。
1.1.2 本课要解决的问题
调查队是干什么的?
调查队的运
调查队各类人员和相互工作联系?
作和管理

调查主要工作环节和运转方式?


调查队的管理?

运 作 和
现场调查 工作流程
现场调查工作步骤 现场调查工作的工作流程


调 查 队 人 调查队人员职责
员职责和
具体工作
各成员的具体工作
6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3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第一部分:教材和培训重点
1.1.1教材结构 1.1.2本课要解决的问题 1.1.3各类人员的培训 1.2.1-1.2.2调查队长培训 1.3.1-1.3.3调查员培训 1.4.1-1.4.3统计员培训
笔试
笔试和口试
检查方法要口 试
讲明各自职责,要求调查队长熟记
对现场工作流程做到有条理地清楚表述
调查队长、调查副队长、医务副队长必须熟悉 各自的具体工作
笔试 口试 口试
9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3.1调查员培训(1) 第一模块:调查队的运作和管理
第一模块:调查队的运作和管理
讲课内容和要求
讲课方法 考核方法
统计员掌握调查队各类 人员关系中相关部分
统计员了解现场调查的 主要工作环节
预习、课 堂讲解、 讨论消化
抽样提问 口试
13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考核方法
抽样提问 口试
11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3.3调查员培训(3)
第三模块:人员职责和具体工作
讲课内容和要求
讲课方法
调查员熟知自己的职责
调查员熟知自己在各环节应完成 的具体工作
1、预习、 课堂讲解、 讨论消化
讲课内容和要求
讲课方法 考核方法
调查员掌握调查队各类 预习、课
人员关系中与调查员有关 堂讲解、
部分
讨论消化
抽样提问 口试
调查员了解现场调查的 主要工作环节
10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3.2调查员培训(2)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调查队的管理
授课人:陈润田 2005年11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教材和培训重点 第二部分:调查队的任务和运转 第三部分:现场调查流程 第四部分:各类人员职责和工作任务
2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1.3各类人员的培训
调查队长、调查副队长、医务副队长 培训
调查员培训 统计员培训
7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1.2.1调查队长培训(1)
第一模块 调查队的运作和管理的全部内容 第二模块 现场调查工作流程的全部内容 第三模块 人员职责和具体工作的全部内容
第二模块:现场调查工作流程
讲课内容和要求
讲课方法
调查员了解整个调查流程,熟 1、预习、课堂 练掌握入户调查的具体步骤 讲解、讨论消化
2、配合朝阳试 调表《填的查 》 健 表 ,员、康方如熟《检法何练查,做7岁掌记能是以握录搞错上《表清的人住》如群户的何筛调询做查查问是问和对卷》点3点心是调、调的得如查参查调体何加的查会搞朝录员,好阳像介重入试片绍点户
4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个模块:调查队的运转和管理模块、现场 调查工作流程模块、调查队人员职责和具体工作。
5 l November, 2005 China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f Disability
调查队管理课程要达到的目标
1、建立调查队运转规则:调查队是一线作战部队,至 关调查的成败。为了科学管理调查队,建立运转规则。
2、建立现场调查规则:建立现场调查的秩序,用工作 和信息流程图来规范现场调查活动内容,先后顺序, 以及每步工作须达到的质量。
3、规定人员职责和工作任务:围绕现场调查工作,说 明各类人员的职责,以及调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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