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款问题分析与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款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摘要: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是十几年来积累和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题,也是长期困扰建筑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这不仅仅是一种经济问题,而且逐步上升到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要彻底根治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社会各界共同行动,用法律、经济、行政、道德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另一方面,施工企业本身必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妥善处理好各种各样的矛盾,以促进建筑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措施探讨

中图分类号 f426.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年来,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也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其巨额的工程款而深受困扰,从而使资金本已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不仅影响了建筑行业的正常发展,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给社会经济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 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分析

1.1 建筑市场法制不健全,缺乏解决工程款拖欠的相应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适用的法律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等。《建筑法》第18条第2款中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但该法中对这类行为一旦违

约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却没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合同法》的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也做出了司法解释。但目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程款拖欠的企业很少,成功的案例也是凤毛麟角。

1.2 部分地方急于求成、盲目攀比,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近几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为了加快城市建设速度,普遍采取了城市负债建设的发展模式。在这些负债建设中,大多都经过项目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债款的偿还有了保证。但也有一些负债建设是盲目攀比或不顾实际需求的重复建设,甚至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政绩而搞的“业绩工程”、“形象工程”。这些不合理的负债建设,大多数都是采取拖欠工程款的方式弥补资金缺口。很多政府投资工程还是“三边工程”,工期紧、变更多,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就予以立项或开工,进一步加剧了对建筑企业工程款的拖欠。

1.3 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

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以信用关系为纽带的工程担保制度远未建立起来,

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业主和建筑企业的信用意识很薄弱,“守信者得酬偿,失信者受惩罚”的原则,在建筑市场的实际运行中很难得到贯彻执行。相反,“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风气盛行,受到利益的驱动和诱导,一些业主把拖欠工程款作为变相筹集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甚至搞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勾当。

1.4 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企业自我保护能力较弱

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供过于求的现象导致了过度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很多业主利用这个特点,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附加一些不平等的条款,甚至签订“阴阳合同”,致使建筑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即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甚至陷入难以回避的合同“陷阱”。此外,一些建筑业企业合同意识不强或签订合同时不严谨,于是在实施过程中就往往出现因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的问题造成双方扯皮,而在合同中又没有明确的条款可以依据,只能是空口无凭,这就是企业欠缺自我保护能力的表现之一。

1.5 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够,监管力度不够,相关制度缺乏刚性

建设领域的行为不规范,以及涉及到的五花八门的相关“行规”,不少已经得到治理和整顿,但为什么恶意拖欠治而不止,违规操作杜而不绝,在这当中存在政府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结合不够的原因,相关制度还缺乏刚性和强制性,存在一定的“暗箱”操作,没有让失信者、违规者,特别是一些不良业主付出高昂的代价,这也是为什么“前清后欠”的问题还持续的原因之一。

2 工程拖欠款的危害

2.1 债务链拉长,形成大量的“三角债”,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一方面是建筑业企业被大量拖欠建筑工程款;另一方面是建筑业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的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2 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社会治安的稳定造成了隐患

拖欠农民工工资直接给农民工生活带来困难,并危及社会的稳定,一些农民工采取极端方式追讨工资,造成群聚上访、集体静坐甚至自焚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2.3 影响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

许多建筑企业由于工程款被大量拖欠,不仅无法保证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各种保险金的上缴,还造成企业骨干和技术人才大量流失,拖欠政府税收。还有一些企业为了维持生产经营,依靠贷款组织生产,背负沉重的贷款利息,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生产设备长期无法得到更新,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企业信誉严重受损,效益连年滑坡,影响到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2.4 层层转嫁工程风险,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有的建筑业企业为转嫁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将工程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比较低的企业甚至是包工头,结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偷工减

料,使工程质量水平大大降低,甚至留下了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的正常发挥,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2.5 国家承担的风险加大

(1)贷款风险。业主对承包企业拖欠工程款,使承包企业不得不争取向银行申请高额贷款来维持现场施工和正常经营。这些高额的贷款,随贷款高比例、长时间的拖欠,风险也在不断加大。看起来这个风险是企业在承担,但实际上,企业一旦失去了支付能力,银行除采取拍卖企业资产的手段外,一般都是选择给企业办理续贷。而续贷以后,又加大了风险,进而危及到银行和国家的支付体系。

(2)社会保险的风险。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大都办理了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据有关资料透露,不论哪个城市、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大量地欠缴各种保险费用,因而使国家的劳保基金产生很大的缺口。

(3)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由于拖欠工程款,引起施工企业的成本增加,加之恶性竞争引起的低价中标,实现企业赢利已经是很困难的事情。既使账面上有点赢利,形成的利税也只是挂在账上的“应付”而已,就连3.3%左右的营业税,如不是税务部门从业主那里直接拿走,最后也只能被挂在应付账款上。

3 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措施

3.1 严把建设工程合同关,完善合同条款

严格按照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署工程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