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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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

2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

1、 取生理盐水5ml 于试管中,高压。

2、 取样后,振摇80次。

3、 取0.5ml 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

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 或7cm 〉) 物表:

100菌落数×10=10

菌落数

(100:面积〈用5cm ×5cm 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

60菌落数×10=6

菌落数

(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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