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的羁押期限

合集下载

刑诉法第122条至166条补充侦查的条例是什么-

刑诉法第122条至166条补充侦查的条例是什么-

刑诉法第122条至166条补充侦查的条例是什么?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国家安全和公民安全。

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对于刑事案件都有特定的规定,使任何情况下都有法可依。

我国刑诉法法条众多,那么,刑诉法第122条至166条关于补充侦查的条例释义是什么呢?小编为大家解答。

1、《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因为法律的该项规定,使得对精神病的鉴定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精神病的鉴定结果决定着对一个犯罪嫌疑人生命与财产的生杀予夺,其重要性由此可见。

法条解读: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是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

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与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也可自行侦查相比,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法庭审理中的补充侦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害及对策公BIS安机关侦BIS查超期羁押危

害及对策公BIS安机关侦BIS查超期羁押危

公安机关侦查超期羁押危害及对策内容提要:公安机关侦查超期羁押现状堪忧,必须充分认识其危害,转变执法观念,通过规章制度和内部监督实现程序正义。

关键词:超期羁押保障功能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问题是屡禁不止,且理论上研究甚少,司法实践中又不甚重视。

为此,作者从其表现形式和危害入手,提出从观念上全面认识刑事法功能;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强化内部监督,以杜绝超期羁押这由来已久的顽症。

一、现状及表现形式2000年12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7日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侯宗宾报告了刑诉法执法检查的情况。

他说,三年来刑诉法贯彻实施的情况是有进展和有成绩的。

但在贯彻实施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是一些地方超期羁押仍然比较突出,仍有一批超期羁押多年的案件没有得到解决,而且旧的超期羁押问题清理了,又出现新的超期羁押。

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解决超期羁押等重点问题的监督和检查,并建议公、检、法机关2001年将超期羁押作为一个重要问题依法进行清理。

在我市,据法制处、监管处对超期羁押情况的调查,97年超期羁押1278人,98年超期羁押1593人,99年超期羁押1826人,2000年超期羁押1846人。

超期羁押约占刑事拘留总数的7.5%,个别单位甚至高达70%.超期羁押出现这么大的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1].2000年上半年超期羁押呈现如下特点:1、数量多。

2、时间长。

超期短的有数日,长的甚至有几个月。

个别案件达数年之久。

3、涉及的办案单位多。

基本上各办案单位均有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2].侦查超期羁押是指因侦查机关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侦查终结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超出侦查期限的羁押[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拘留者,应在被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延长1至4日。

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在审查批捕前的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日。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一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一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办案单位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羁押期限⽉⽇公安机关拘留117条传唤、拘传不超过12⼩时,重⼤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时1 89条被拘留⼈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内提请批捕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4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可延长⾄30⽇30检察机关拘留165条⾃侦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3⽇3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1156条交通不便,重⼤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按省级检察院,可延长2个⽉2157条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156条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省级检察院,可再延长2个⽉2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8个⽉+8天(传唤和拘传算1⽇,计满30⽇换算为1个⽉,虽略有不严谨,但基本符合法律规律)88检察机关侦查162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致87审查起诉169条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内作出决定1重⼤、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0.5171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补充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每次⼀个半⽉。

1+1.5+1+1.5=55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审202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内宣判,⾄迟不得超过3个⽉3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上⼀级法院可延长3个⽉3延审199条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期限1个⽉,不得超过两次,补侦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3+3+1+3+3=1414219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10法院上诉为5⽇220条原审法院3⽇内将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移送上⼀级法院,向上⼀级法院上诉的,加3天6⼀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16天2016⼆审232条⼆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内审结2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省级法院,可以延长2个⽉2224条⼆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1个⽉1⼆审法院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5死刑复核235条⽆期限死刑251条法院接到最⾼法院执⾏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以内交付执⾏7犯罪嫌疑⼈、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最长可被羁押的期限为(不包括死刑复核及执⾏):侦查阶段8个⽉零8天+审查起诉阶段6.5个⽉+审判阶段⼀审20个⽉零16天+⼆审5个⽉=40个⽉零9天如果⼆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审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判决之后,当事⼈还可以上诉。

从一起案例看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问题

从一起案例看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问题

2 1 年第 2期 ( 02 经典案例 ) 总第 1 2期 / 4
定 的相 关 羁 押 期 限不 同 , 于此 笔 者 也 认 同前 述 《 民 基 人
人 的 命 运 从 某 种 程 度 上 说 早 已受 到 非 正 式 的 无 形 审
检察 》 志 认 为 : 充 侦查 不 能适 用 重 新 计 算 侦查 羁 押 杂 补 期 限 的观 点 。 持 这 一 观 点 的另 外 原 因 , 在 于 刑 事诉 支 还
月 的规 定 办理 ;另 一 种 观 点则 认 为 补 充 侦查 也 属 于 侦
种 观点 认 为 。此 时 可 以认 为是 侦 查 阶 段 ,即可 以按 照
《 刑事诉讼法》第 也可以再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重 新 计 算侦 查 羁 押 期 限是 我 国 19 修 改 的 《 96年 刑
依 据 我 国现 行 《 事诉 讼 法 》 18条 规 定 : 侦 刑 第 2 在 查 期 间 , 现 犯 罪嫌 疑人 另 有 重 要 罪行 的 . 发 自发 现 之 日
起 依 照 本法 第 1 4条 的规 定 重 新计 算 侦 查 羁 押 期 间 。 2 这 条 规定 在 司法 实 践 中一 般 被 称 为 重新 计 算 侦 查 羁 押 期 限 。法 律 及 相关 司法 解 释 对 这 一 问题 采 取 原 则 性 规
从一起案例看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问题
文◎ 倪 诚
案 例 :张 某等 涉嫌 故 意 伤 害 案 ,经 审 查逮 捕 后 于 2 1 年 6月 1 日由公 安机 关移 送 检 察 院 审 查起 诉 . 01 2 第
二 次退 回补 充 侦 查 期 间 于 2 1 0 1年 8 月 1 日 又 发 现 犯 9
讼 程 序 的 即立 案 、 侦查 、 诉 、 判 、 行 等诉 讼 程序 应 起 审 执 当是前 后 相 承 、 机 结 合 的 , 有 只有 法 律 明 文 规 定 可 以 回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一、批捕前拘留时期羁押期【3+(1-4)+30】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

一、《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要批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1至4日”。

二、“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批捕书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批准批捕或不批准批捕的时限规定”。

二、侦查羁押期限【2+1+2+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法嫌疑人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法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法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对犯法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三、审查起诉时期羁押期限【1++2+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

二、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够延长半个月;3、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的时刻为一个月,最多两次,即2个月。

4、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机关1个月内作出决定,最多延长半个月。

即最多3个月。

四、一审中的羁押期限【+1+1+】一审中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一、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之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99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99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抗诉
上诉
提出抗诉、上诉
10日
219条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人民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2个月
232条
二审法院
检察院阅卷(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1个月
224条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可延长
2个月
232条
省级法院
发回重审案件
重新计算
230条
二审法院
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无期限
重新计算
158条
侦查机关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身份之日起
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1个月
169条
检察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15日
改变管辖的案件
重新计算
侦查机关
补充侦查
第一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71条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补充侦查1个月如何计算?

补充侦查1个月如何计算?

Don't let yourself feel very comfortable, because you don't feel tired only when you go downstairs, and you don't need to step on the accelerator when you go downhil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补充侦查1个月如何计算?补充侦查一个月就是补充侦查30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未通过可以打回要求公安机关再次进行重审,一般来说是一个月的时间,让公安机关重新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一、补充侦查1个月如何计算?补充侦查一个月是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

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后羁押期限的计算

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后羁押期限的计算

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后羁押期限的计算作者:毕敏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1年第06期检察机关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公安机关以发现新罪名为由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并继续侦查时,因无法律依据,应当不予批准。

[基本案情]2009年9月3日凌晨,王某邀约李某到某歌厅265号包厢唱歌。

期间,王某将受害人吴某抱至265包厢,伙同李某先后与昊某强行发生性关系。

凌晨2时许,王某等人离开歌厅,在某酒店附近无故将出租车司机周某殴打至轻伤,并将周某驾驶的出租车前挡风玻璃及车门玻璃砸碎。

一、本案诉讼经过2009年9月3日下午,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以涉嫌强奸罪对其立案侦查,9月8日决定刑事拘留。

2009年10月15日,某区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王某批准逮捕并于次日执行。

12月7日,王某经某市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羁押期限1个月。

2010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0年2月28日,公诉部门以事实不清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5月10日又以证据不足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2010年6月5日,公安机关在二次补充侦查期间以发现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并继续侦查。

2010年8月5日,公安机关经提请某市级检察机关批准对王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个月。

2010年8月28日,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对王某延长羁押期限2个月。

二、问题的提出针对公安机关能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和是否应批准延长王某羁押期限2个月,产生了两种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将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应对侦查终结的案件事实及时受理审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期间,以发现新罪名为由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并继续侦查没有法律依据,检察机关不能据此批准延长王某羁押期限2个月。

第二种观点认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属于侦查活动的特殊形式,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检察机关应依法批准对王某延长羁押期限2个月。

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高检发侦监字〔2016〕9号

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高检发侦监字〔2016〕9号

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正文:----------------------------------------------------------------------------------------------------------------------------------------------------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高检发侦监字〔2016〕9号(2016年7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监督制约与支持配合并重、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侦查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本院审查提出意见后,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四条侦查机关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以下材料:(一)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情报告;(二)立案决定书、逮捕证以及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三)罢免、辞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或者报请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手续等文书;(四)案件的其他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侦查部门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和前款规定的有关材料。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多久批捕?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多久批捕?

Since I have chosen a far place, I will only take the wind and rain into considerati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多久批捕?补偿侦查之后最长两个月可以批准逮捕。

补充侦查的决定是检察机关作出的,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没有收集完整,或者证据存在瑕疵,需要重新侦查的情形。

一、补充侦查多久批捕?最长需要两个月的时间,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才能终结,由法院判决后送达相关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根据这一规定,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通知是和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作出的。

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对于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时,不能再独立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而应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上注明附有补充侦查提纲的内容,同时制作补充侦查提纲,一同送交公安机关,既起到将不批准逮捕决定送交公安机关执行的作用,又起到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作用。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列出补充侦查提纲,说明公安机关还需要补充侦查哪些事项获取哪些证据,退回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后,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补充侦查。

对于人民检察院未列出补充侦查提纲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列出。

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后羁押期限的计算

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后羁押期限的计算
捕 的 应 当说 明理 由 , 要 补 充 侦 查 的 , 当 同 时 通 知 需 应
为 由重新 计 算 侦 查羁 期 限没 有法 律 依 据 。
至 2 5包厢 , 同李 某 先后 与 吴 某强 行发 生性 关 系。 6 伙 凌 晨 2时许 , 某 等 人 离开歌 厅 , 某 酒店 附近 无 故 将 出 王 在
租 车 司机 周 某 殴 打 至 轻 伤 ,并将 周 某驾 驶 的 出租 车 前
挡 风 玻 璃 及 车 门玻 璃 砸 碎


机关 批 准延 长 羁 押 期 限 1 月 。2 1 个 0 0年 1月 1 日. 7 公
查起诉 阶段 的补充侦查 属于侦查活动 的特殊形式 。 公
安 机 关 在 补 充 侦 查 期 间 发 现 犯 罪 嫌 疑 人 另 有 重 要 罪 行 重 新 计 算 侦 查 羁 押 期 限 , 合 《 事 诉 讼 法 》 18 符 刑 第 2 条 规 定 ,检 察 机 关 应 依 法 批 准对 王某 延 长 羁 押期 限 2
针 对 公 安 机 关 能 否 重 新 计 算 侦 查 羁 押 期 限 和 是
} 北省 人 民检 察 院 [3 0 9 湖 40 7 ]
2 1 年第 6期 ( 01 经典案例 )总第 16期 / 2
完 善 证 据 的诉 讼 活 动 。 …因此 ,补 充 侦查 ” 性 质 看 是 “ 从

关 在 审查 起 诉 阶 段退 回补 充 侦 查 的 案件 ,在 补 充 侦查 期 间 发现 新 的罪 行需 要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应 当重 新 制
本 案诉 讼 经 过
20 0 9年 9 3日下午 , 月 公安机关将王某抓 案 侦查 , 9月 8日决 定 刑 事 拘 留 。20 09 年 1 0月 1 t 5 E,某 区检 察 机 关 以 涉 嫌 强 奸 罪 对 王某 批 准 逮 捕 并 于次 日执 行 。 1 2月 7 日. 某 经 某 市 级 检 察 王

侦查羁押期限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

侦查羁押期限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

Emotional investment is the investment with the least cost and the highest rate of return among all investment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侦查羁押期限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导读:侦查羁押期限和补充侦查是两个概念。

一般来说,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相关期限,一般是在两个月之内,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增加。

而补充侦查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在进行审查起诉的时候,未通过检察院的审查,可以再次进行侦查调查。

一、侦查羁押期限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1、一般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2、特殊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便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逮捕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主要是针对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这是⼀种暂时性限制犯罪嫌疑⼈⼈⾝⾃由的措施。

很多⼈都想知道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法律有什么规定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的知识,欢迎⼤家阅读!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1、⼀般情况下,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个⽉。

对犯罪嫌疑⼈可能判处⼗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个⽉。

如:(1)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复杂案;(2)重⼤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

3、逮捕期限的重新计算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另有重要罪⾏的,⾃发现之⽇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查清其⾝份之⽇起计算,但不得停⽌对其犯罪⾏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法查清其⾝份的,也可以按其⾃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对犯罪嫌疑⼈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个⽉。

重⼤、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百四⼗条规定,⼈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个⽉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次为限,不能超过⼆次。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民检察院后,⼈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该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6.01.27•【文号】公通字[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2006年1月27日公通字[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有效惩治犯罪,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于符合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条件的,或者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完审批手续。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防止因超期羁押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日止。

第二章羁押第五条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开始时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侦查人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在有关强制措施附卷联中签收。

刑诉法第156条内容有哪些?

刑诉法第156条内容有哪些?

刑诉法第156条内容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在我国不同的案件就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刑诉讼法有很多很多,国家也是改了一次又一次,尽量的就是为了做到更完善,那刑诉法到底有哪些内容呢,那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刑诉法第156条内容有哪些?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不同的案件就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刑诉讼法有很多很多,国家也是改了一次又一次,尽量的就是为了做到更完善,那刑诉法到底有哪些内容呢,那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刑诉法第156条内容有哪些?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刑诉法第156条内容有哪些?第一百五十六条【调查核实证言、鉴定结论】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调查核实证言和鉴定结论的规定。

证人是知道全部或者部分案件事实真相的人,如何使证人真实作证十分关键。

法律规定审判人员在对证人进行询问前,应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询问证人、鉴定人的,不能采用威胁、利诱、暗示、提示等方法。

多个证人作证的,应当个别进行,其他证人不能在场。

对于证人的陈述不清或者证言的矛盾之处,应当要求证人作进一步陈述和说明。

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的,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进一步核实,互相质证。

为保证法庭准确调查核实案件真相和证据,审判人员在必要的时候,也有权询问证人、鉴定人。

▲二、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有哪些?(一)立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刑事案件接受、审查和作出受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于侵害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补充侦查应当受侦查羁押期限的限制

补充侦查应当受侦查羁押期限的限制

来的诉讼 阶段 , 除非 法律有 明文 规定 , 否则公 安司 法机关不能随意将诉讼行 为重复进行 。” 】 [‘ 2 从补充 ‘ 侦查 的 目的来看 , 补充侦查是对 已经侦 查过的犯罪 事 实和证 据加 以补充 , 缺什 么补 什么 。 不是全 面地
届满 仍 不 能侦查 终 结 的 。 经省 级 人 民检 察 院批 准
三、 用尽 最长 侦查 羁押 期 限的案 件
不 应 退 回 补 充 侦 查
我 国《 事 诉讼 法 》 刑 第一 百 四十条 规 定 , 民 人 检 察 院 审 查案 件 , 于需 要 补 充 侦 查 的 , 以 退 对 可 回公 安机 关补 充侦 查 。虽 然该条 并 没有 明确 规定 在退 回公安 机关 补 充 侦查 之 前 , 否 应 当 审查 公 是 安 机 关 有无 用尽 最 长 侦查 羁 押期 限 , 根 据前 文 但 所 分析 , 充 侦 查 仍 然 是 侦查 的 一 个 程 序 , 我 补 而 国《 事 诉 讼 法 》 定 逮 捕后 的 侦查 羁 押期 限 最 刑 规
进 行侦查 , 否则 就不是补 充侦查 了 。” 1 [ 从补 充侦 3 “ 查 发生的阶段来看 , 补充 侦查 无论是发 生在审查 起 诉或者 审判阶段 ,都 是以该罪侦查终 结为前提 的 。
已经侦 查终结 的案件需 要 补充 只能 是个别 证据 的 完善 , 并不 是全 案证 据 的收集 ” 】 。 还有 观点认 为 : “ 既然 是人 民检 察院 审查起 诉 退 回补充 侦查 的 案 件。 就说 明案件 已经侦查终结 , 进入提起 公诉 阶段 , 因此 .补充 侦查 只是提 起公诉 阶 段 出现 的特 殊情
二、 侦查 期 间应 当包括补 充侦查 期 间 我 国《 事诉讼 法》 刑 规定 , 补充 侦查 的案件 , 需

检察院办案时间是多久?

检察院办案时间是多久?

检察院办案时间是多久?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

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期可重大复杂案件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如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二个月。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检察院承担着公诉的职能,在公安机关搜集到完整证据后交由检察院,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检察院办案时间是多久?小编将在接下来的内容里做出详细的讲解。

▲一、检察院办案时间是多久?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2、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

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

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二、检察院受案范围和来源是什么?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Authorization is like flying a kite. The weak line of the subordinate's ability must be closed, and the subordinate's strong ability must be releas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侦查羁押期限、强制措施期限、批捕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决定逮捕期限、审判阶段期限。

具体的每种期限不同规定如下所示。

一、形式诉讼法各种期限(一)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在14日以内;3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五)决定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六)审判阶段的期限1、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2、普通程序一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3、二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1.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公安在侦查案件中,需要羁押犯罪嫌疑人,而这无疑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以及阻碍其创造个体的生活财富,因此需要限定羁押时限。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涉及特殊案件的期限可适当延长。

那下面小编简单说说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刑事诉讼中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有几种情形?(一)特殊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退回补充侦查回来后审限重新计算吗

退回补充侦查回来后审限重新计算吗

To endure the pain that others can't bear and eat the bitterness that others can't bear, then you can reap whatothers can't get.(页眉可删)退回补充侦查回来后审限重新计算吗退回补充侦查回来后审限是会重新计算的,会从案件移送当天开始计算审限,对于侦查时间是有期限的,如果到期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则应当对嫌疑人立即释放。

一、退回补充侦查回来后审限重新计算吗《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对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理解现列举出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1、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开始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即从案件移送之日起计算审限。

2、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其审限应由受理案件后、补充侦查前和补充侦查后的时间连续计算,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即累计的总时间减轻补充侦查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的“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解释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提请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案件,自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的规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即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案件审理阶段规定刑事案件通常是分为三个阶段的,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规定的办案期限。

例如侦查阶段,这个期限通常是两个月,但在案件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安机关通常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或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每次可延长一至两个月,通常最长侦查羁押期限为7个月。

如有特殊原因也可无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但需提请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范文最新推荐------------------------------------------------------
补充侦查的羁押期限
案情:王某某系贵州人,2018年8月1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贵州省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经同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8年11月15日,王某某涉嫌盗窃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9日该案被退回补充侦查。

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王某某被江苏警方发现重大诈骗事实。

于2018年1月5日被从贵州某市看守所押至江苏。

分歧意见:对王某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某已经被逮捕一次,不能再次连续被逮捕,补充侦查阶段也是侦查阶段,对其应当直接适用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江苏公安机关应当商请贵州省某市公安机关后将王某某押回继续侦查,并提请同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再依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该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
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播,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
1 / 5
首先感谢库区小学校领导及老师们对我的帮助与支持,更要感谢学生们在实习期间带给我的快乐与启发!短短半年的实习生活转瞬即逝,在肯定自己的同时,当然我暴露出的不足也很多,有一句话说的好:教然后知不足。

真的感觉到了!实习这段时间感觉自己才刚刚师范,自己需要提高的地方太多了。

每节课前我都能够听从科任老师的指导,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根据大纲要求,钻研教材,备好每一节课,编写好教案,并在交予科任老师审阅后进行试讲。

在各位老师提出的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对教案进行了修改后才上台讲课,课后认真批改作业。

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最后一周我接受了中心校教学主任的听课与考核,考核的结果还算满意,当然有听课和没有听课的效果还是不一样的。

这次被听课的经历更让我成长了很多!至少我不再像以前很惧有人听你的课。

实习期间前几节讲课过程中,我的脑袋里根本没有时间这个概念,更谈不上时间分配教学了。

但几个月实习下来,我在这方面也有了明显提高。

没有了第一堂课的怯弱与及紧张,有的是在讲台上的自然大方,对于台下投来的众多学生甚至老师的目光也能够全盘接收。

现在我也初步具备了一定的教学能力。

但我知道我仍然是一个成长中的教师,成长的过程是需要范错误的,所以面对实习期间遇到的困难我总是坦然并淡然面对。

我对于实习的理解是:实习就是一个不断修正自己的过程,实习学校就是给自己犯错误并改正错误的平台。

所以说无论是好的还是不好的,这都是我实习的收获,收获就是财富,相信将来这笔财富能用上!
在教学研究方面,通过这几个月的实习,我还留心地观察了本班学
---------------------------------------------------------------范文最新推荐------------------------------------------------------ 生学习英语(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的情况,并通过问卷调查和与学生交流的方式收集到了一些数据和信息。

我打算从学生的英语(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学习自主性方面来探讨当今小学教育中的一大难题---英语(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教学。

很多人往往从教师或教材的角度去分析影响学生英语(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学习的因素,但是却忽略了另一个学习中的主体---学生。

我认为学校的主人永远是学生,所以我的教学与管理都是本着以学生为本。

说到管理班级,这是我收获最大的地方。

我懂得了如何与学生相处,如何管理学生。

在班主任的悉心指导下,我懂得了要当好班主任管理好班级就必须奖惩分明,建立班主任的威信。

为了更好的约束每个人,我们制定了班级公约,明确规定了每个人该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并给以相应的加分扣分及奖励和惩罚。

这样能够使学生更好的遵守纪律。

对于个别调皮的学生的教育也不能一昧的训斥,要尽量接近他的思想给以恰当的开导。

反正教师对于学生的肯定,鼓励,表扬一定要远远多于批评。

在这半年时间也验证了这一点。

其实真是只有教不好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教学方法至关重要。

简单的一句话让我更加相信一句教育名言的伟大。

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播,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在管理学生我本着更多的接触学生,没事就走进学生,多去班级,多让学生给自己找麻烦,多帮助学生解决问题,这让我锻炼的机会就更大,经验也会积累的更多!
这半年的教育实习结束了,它是师范院校的一门重要的综合实践必
3 / 5
修课程,既是对师范生思想和业务上的多项综合训练,又是对师范生心理、思想、能力及知识等各种因素的全面检验与提高。

它在形成师范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以及帮助我们增强对小学教育现状的了解,激发我们对小学教育事业的理解和热爱,培养优良的师德、师能、师艺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在更好的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更多的了解有关小学教育的理论知识,以便更好的运用于日后的教学中。

有人说选择了教师就是选择了平凡,但我觉得当上教师的都是不平凡的人。

有人说当教师太平淡,其实我觉得任何事情最终都会归于平淡。

而能把很平淡的事情做的有味道,我觉得这才是本事。

我的指导教师就是这样一位。

这次的实习也让我更加坚定我的目标:毕业之后无论做什么,至少我不会离开教育。

最后一天要和学生说再见的时候,我再次看到了教育的美丽,这份美丽我永远都不会忘记的。

经历了教育的见习与实习这2部曲,我已经开始期待这第三部曲,相信曲子一部比一部要好。

我也希望自己能够通过努力早日成为一名准教师!因为选择,所以坚定……
以上就是自己对这半年以来的实习生活所做的总结。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收获外,我还体验到了人生中的其它方方面面。

这一次的实习是我人生当中最有纪念价值的阶段之一。

也许在实习之初我并没有意识到它会给我带来这么深的感悟:实习不仅教会了我英语(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教学方面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它让我学会了生活中的点滴感动。

原本是陌生的人因为它而联系在一起了与这群可爱的
---------------------------------------------------------------范文最新推荐------------------------------------------------------ 学生相处的日子里,每天都很快乐。

只有自己经历过了才深深地感受到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伟大和神圣。

在这半年的时间里我所得的,无论自己将来从事何种职业,都将使我终身受益!
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 /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