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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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验操作规程

海关查验操作规程

海关查验操作规程1. 引言海关查验是进出口货物通关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

准确执行海关查验操作规程,对于确保货物安全、防止违法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海关查验操作流程,确保查验工作的高效、准确和安全。

2. 查验前准备2.1 查验人员配备海关应根据查验工作的种类和数量,合理配置查验人员。

查验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2 查验设备准备海关应配备先进的查验设备,包括X光机、射频识别仪、翻转台等。

查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2.3 查验区域划定海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查验区域。

查验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和安全条件,同时满足查验作业的需要。

2.4 查验文件准备海关在进行查验工作前,应对相关文件进行准备。

包括货物清单、报关单、承运人提供的文书等。

查验人员应对相关文件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查验过程的依据和准确性。

3. 查验流程3.1 货物接收当货物抵达海关查验区域时,查验人员应及时接收货物,并核对与文件的一致性。

如果有差异或疑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2 查验准备查验人员应查验之前,应核对货物清单、报关单等文件,了解货物的属性、数量和价值。

同时,对查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3 查验操作根据货物的属性和种类,查验人员应合理选择查验手段和设备。

例如,对于可疑物品,应使用X光机进行检查,对液体或危险品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

3.4 查验记录查验人员应及时记录查验情况,包括货物的状态、数量、封条情况等。

记录应详细、准确,以备后续参考和核查。

3.5 查验结束当货物查验完成后,查验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报关人员等,完成查验报关手续。

同时,查验区域应及时清理和消毒,为下一次查验做准备。

4. 查验安全和风险防控4.1 安全意识查验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安全鞋等,保护自身安全。

4.2 风险防控海关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可疑货物的查验和监控。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1.07.01•【文号】署监发[2011]244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年7月1日署监发〔2011〕244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进一步加强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实际监管,统一、规范现场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操作规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除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及进出境展览品以外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具体范围包括:(一)在会议及类似活动中使用的货物;(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六)用于操作演示,供订货参考以及被检测、测试的货物样品(不包括同一收发货人进出口超过合理数量的相同货物);(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九)盛装货物的容器;(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十二)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海关查验的流程与方法

海关查验的流程与方法

海关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6年2月1日施行)海关查验是海关代表国家行使货物监管权的有效体现。

《办法》所称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归类、价格、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价值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1、海关查验基本流程如下:申报人持《查验通知单》、报关单备用联、提单场站收据、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复印件),到现场海关查验受理部门办理查验计划(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申报人员应作好查验准备。

海关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

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前,应当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派员到场协助查验,协助查验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当海关对相关单证或货物有疑问时应负责解答。

查验地点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海关在监管区内实施查验不收取费用。

对集装箱、货柜车或者其他货物加施海关封志的,按照规定收取封志工本费。

因查验而产生的进出口货物搬移、开拆或者重封包装等费用,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承担。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海关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的地方查验。

但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海关可以派员去收、发货人的仓库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规费。

注意:法律规定,当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查验结束后,申报人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签名应真实有效;对海关查验过程与结果是否认同应如实填写。

海关监管控制对进出口企业和报关公司的诚信度进行分类风险管理的办法。

根据一个企业在办理进出口业务的报关行为是否规范和进出口业务量大小,分为AA、A、B、C、D类企业,这些分级对应的查验率是不一样的。

报关报检海关查验的操作流程

报关报检海关查验的操作流程

报关报检海关查验的操作流程一、申报阶段1.申报单位或个人向海关提交报关报检申报单,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价值等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书、单据等材料。

2.海关通过电子系统审核申报的货物信息,对申报单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核对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货物信息是否与单据相符等。

二、查验通知阶段1.海关根据申报信息和风险控制要求,决定对货物进行查验。

如果货物属于特殊情况(如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文物等),还需要经过更严格的审核。

2.海关向申报单位或个人发出查验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查验日期、地点、查验人员等。

三、查验准备阶段1.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查验通知,准备好相关货物、单据、证书等,并按要求提前送至指定地点。

2.查验人员根据指令,对查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准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现场查验阶段1.查验人员对货物进行实地查验,包括检查封签、外包装、内部货物等。

根据需要,可能还需要对货物进行开箱检查、取样检验等。

2.查验人员对货物的真实性、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验证,并与申报单、单证相互核对。

如发现问题或疑点,可能会要求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和证明材料。

五、结果处理阶段1.根据查验结果,查验人员向海关提交查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查验情况、结论等。

2.海关根据查验报告,决定是否放行。

如果需要进一步核查,可能会要求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补充材料或接受其他方式的追踪调查。

3.如果海关对货物有异议,会向申报单位或个人发出异议通知,并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和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海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核对。

5.最终,海关根据查验结果、证明材料等,决定是否放行货物。

六、查验后处理阶段1.放行的货物可以进行后续的清关手续和流程。

2.没有放行的货物,申报单位或个人需要根据海关的要求,进行补正、退运、销毁等相应处理。

以上是报关报检海关查验的操作流程,其中每个步骤都需要申报单位或个人与海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和配合,以确保海关查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海关查验的流程与方法

海关查验的流程与方法

海关查验的流程与方法海关查验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查的过程,旨在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控制贸易活动的合规性。

海关查验的流程和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预查环节在货物到达海关之前,进口商需要向海关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包括进口报关单、发票、装箱单、合同等。

海关根据申报资料对货物进行初步预判,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查验。

二、查验通知环节如果海关认为需要对货物进行查验,会向进口商发出查验通知。

查验通知中会明确查验时间、地点和对货物的查验要求。

三、查验现场准备进口商需要按照查验通知的要求,将货物按照一定标准摆放整齐,配合海关查验人员进行工作。

在查验现场,进口商需要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查验所需的器具和工具。

四、货物查验方法1.目视查验:查验人员通过目视检查货物的外观、质量、数量等情况,判断货物是否符合申报,有无异常情况。

2.抽样检验:对大批量货物,海关会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少部分货物进行检验。

抽样检验主要通过实验室测试来检测货物是否符合标准。

3.X射线扫描:对装箱货物进行无损检测,利用X射线透视技术可以快速检测货物内部结构,查验是否存在违禁品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物品。

4.爆炸性检测:海关会使用爆炸性物质探测器等设备对货物进行检测,以排除货物中是否存在爆炸物品的风险。

5.检验封存:对于有争议或怀疑的货物,海关会对其进行封存,以待进一步检验和调查。

五、查验记录在查验过程中,海关人员会详细记录货物的情况,包括查验时间、查验人员、查验结果等内容。

查验记录是海关核定进出口运输工具和货物的重要依据。

六、查验结论海关在查验完毕后会根据查验情况作出相应的结论。

如果货物符合要求,可以办理放行手续。

如果发现货物存在问题,海关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处罚、退运等。

七、查验争议处理如果进口商对海关的查验结论有异议,可以提出异议申请,海关会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进一步审查,以保障双方权益。

总结起来,海关查验的流程包括预查环节、查验通知环节、查验现场准备、货物查验方法、查验记录、查验结论和查验争议处理。

海关操作规程

海关操作规程

海关操作规程1. 法律依据根据《海关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海关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海关职责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3. 海关手续办理3.1 进出口货物申报海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核实并审核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基础信息核验海关工作人员应核对申报货物的基础信息,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等,与电子数据和实物进行比对核验。

3.3 税收核定和收缴海关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口货物进行税收核定,并依法收取相应的税款。

3.4 制单和放行海关工作人员对申报货物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根据审核结果和相关要求,制作相应的单证并进行放行手续。

4. 海关监管措施4.1 查验程序海关工作人员有权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以确保货物与申报信息的一致性,并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4.2 风险防控海关工作人员应根据情况判断,对高风险货物进行特殊监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防止走私等违法活动。

4.3 信息监测与分析海关工作人员应及时监测并分析进出口货物的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行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5. 海关执法行为5.1 稽查和检查海关工作人员应执行稽查任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货物或行为进行检查,保障国家法律的权威和海关监管的有效性。

5.2 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海关工作人员应根据海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5.3 协助侦查海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边防等执法机构,协助侦查、取证等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6. 海关工作纪律6.1 保密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信息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和滥用。

6.2 违规违纪行为处分海关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以保证海关工作的廉洁和公正。

6.3 职业道德要求海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履行职责时要诚实守信、严守纪律,维护海关形象和声誉。

海关查验的操作流程

海关查验的操作流程

报关报检:海关查验的操作流程(1)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关员打印《查验通知单》,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报关员。

(2)安排查验计划。

由现场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

(3)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授权报关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4)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海关监管保税仓库保税仓库与一般仓库最不同的特点是,保税仓库及所有的货物受海关的监督管理,非经海关批准,货物不得入库和出库。

保税仓库的经营者既要向货主负责,又要向海关负责。

海关监管有哪些要求呢?根据我国现行海关法令规定:1.保税仓库对所存放的货物,应有专人负责,要求于每月的前五天内将上月所存货物的收、付、存等情况列表报送当地海关核查。

2.保税仓库中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如需改变包装、加刷唛码,必须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3.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双方共同加锁,即实行联锁制度。

海关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仓库检查货物的储存情况和有关帐册,必要时要派员驻库监管。

4.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如货主委托保税仓库办理的即由保税仓库经理人)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加盖“保税仓库货物”印章,并注明此货物系存入保税仓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放行后,一份由海关留存,二份随货带交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经理人应于货物入库后即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其中一份留存保税仓库,作为人库的主要凭证,一份交回海关存查。

5.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口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口手续。

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6.保税货物复运出口时,货主或其代理人要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并交验进口时由海关签印的报关单,向当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口手续,经海关核查与实货相符后签印,一份留存,一份发还,一份随货带交出境地海关凭以放行货物出境。

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

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

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1. 引言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是海关关键的工作环节之一,旨在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准确性。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确保查验工作的高效和准确性,海关制定了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从海关监管区域进出口的货物的查验工作。

通过明确查验程序和规范查验操作,旨在提高检查员的专业水平,并确保货物经由海关查验时不会出现疏漏或错误。

2. 查验前的准备工作2.1 查验任务接收•货物查验任务由海关自动分派给经过培训的检查员。

•检查员应准确接收和确认查验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2 查验设备准备•检查员需确保所有查验设备(如X射线机、探测器等)的正常运行,并在查验前进行设备操作和检测。

•对于需要检查的特殊货物,检查员应预先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2.3 查验资料准备•检查员需事先了解有关货物的相关规定、查验标准和检验要求。

•检查员应查阅并熟悉货物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如运输单据、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文件。

3. 查验程序3.1 货物验封•检查员应在货物到达查验场所之前,核实封志和运输单据上的封号是否相符。

•如发现封志损坏或封号不符的情况,检查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2 货物查验•检查员应按照海关的规定和程序对货物进行查验。

•对于一般商品,检查员应使用X射线机或其他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货物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对于特殊货物(如易碎品、液体等),检查员应根据货物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查验方式。

3.3 包装查验•检查员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损。

•如发现包装破损或异常情况,检查员应进行相关记录,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3.4 数量查验•检查员应核对货物数量是否与报关单上的数量相符。

•如发现数量不符的情况,检查员应进行详细核实,并对不符合的情况进行相关记录。

3.5 抽样查验•对于需要进行抽样检验的货物,检查员应按照海关的规定进行抽样。

•检查员应确保抽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遵守抽样规则。

海关查验中心操作流程(出口)

海关查验中心操作流程(出口)

海关查验中心出口查验业务操作流程1.客户报关,海关申报台向报关员提供查验通知单,同时系统向查验中心、装箱场站发送电子查验信息。

2.装箱场站得知查验后,立即向查验中心场地计划室发送固定格式的电子版《出口查验委托》,标注查验箱人工查验还是技检查验,按要求填写客户名头、客户及报关员有效联系方式、入港码头、报关单号、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号箱型尺寸箱数等信息。

3.查验中心场地计划室接收查验委托并核碰电子查验信息,按码头、入港时间和预约进场时间分类汇总整理,打印查验进场计划表,做进场预约和港港调拨。

4.装箱场站应在海关发出查验指令2个小时内安排车辆将查验箱送到查验中心场地靠台待验。

送箱进场时,在查验中心东门岗卡口采集箱号车号信息,分配查验平台。

门岗打印查验票交与司机,司机根据查验票的平台号严格按号靠台待验。

5.原则上出口查验箱不予落地,当日查验当日送箱进场。

如进场时无空闲平台可分配,东门岗留下司机电话后安排到待验区待车。

有平台释放后,东门岗分配平台并打印查验票通知司机取票然后靠台待验。

6.报关员在得知查验后2个小时内,应与查验中心DCTL查验计划室确认集装箱是否进场及所分配的查验平台位置,并记录在查验通知单上。

确认集装箱靠台后,在查验中心大厅等候叫号查验,持场站收据、查验通知单等陪同关员到相应查验平台配合查验工作。

7.查验中心业务员负责执行关员查验要求,查验完毕后在报关员出示的查验通知单上加盖查验章后交还报关员,并通知靠台车辆将集装箱运至出口待入港区,由查验中心场地机械安排落地堆存。

8.查验放行后,放行指令发送到查验中心和码头。

9.客户持盖查验章的查验通知单、已放行的场站收据、外理理货单等入港手续在查验中心计划室打印查验入港计划表,然后到计费室结费,计费室校验海关放行指令和查验通知单查验印章无误方可计费结费,留存查验通知单,在入港计划表加盖当日计费章后返还客户。

10.客户持加盖当日结费章的查验入港计划表、已放行的场站收据、外理理货单等入港手续到查验中心计划室办理查验箱入港手续。

进口报关单口岸查验流程

进口报关单口岸查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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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抵港报检。

申报单位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局申报进口货物清单。

海关查验流程全解

海关查验流程全解

海关查验流程全解海关查验查验是国家赋予海关的一种依法行政的权力,也是通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那么海关查验流程有哪些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一、海关为什么会查验,查验主要查哪些内容?查验是海关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报关只是一个程序而已,海关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当时的政策对一些敏感的品名进行随机抽查和布控查验,有时会在布控指令上面明确指出核查哪方面的信息。

在查验的时候会打开箱子核对跟报关的资料是否一致,如品名,数量,重量,申报货值等等信息,确认是否有骗税,逃商检,HS编码归类不正确。

二、什么是海关布控查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布控查验分为计算机布控和人工布控两类: (一)、计算机布控1海关将进出口货物进行分类,设置风险参数。

进出口货物风险参数越高,被计算机布控的几率就越高2有些关区由于进出口货物多数风险参数较低,即对进出口货物按一定几率设置随机布控查验。

(二)、人工布控1.进出口货物在申报或查验放行环节,如果海关关员人工审单时认为报关单申报内容不清楚,或有疑问,即可由人工操作在海关电脑上下达布控指令,查验货物是否单货相符。

2.海关(包括缉私局)由于查获过某进出口货物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导致其他企业进出口的同样或相关货物风险参数提高,而被人工布控查验。

3.海关(包括缉私局)接到消息(就是举报)某进出口货物有问题,在该货物进出口时海关关员人工布控或缉私局向海关现场作业人员发出布控查验通知,查验该货物。

4.企业与海关关系不佳,进出口的货物被布控查验。

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有过违法违规记录,在海关的信用等级降低为C、D类,该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基本上会被计算机或人工布控查验。

三、关于查验的费用这里有个很大的误会,海关查验费用是指海关查验而产生的费用,不是指海关收取的查验费用。

在海关查验时,海关不会收一分钱的,但货主及代理必须把货物移到海关指定的查验场地,按海关要求拆分包装,在此过程中产生利用码头资源和人工所产生的费用要由客人自己承担。

海关查验操作规程

海关查验操作规程

海关查验操作规程海关查验操作规程一、海关查验的目的和原则海关查验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进行检查、核对、评估和认定的活动。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准确性,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贸易和经济发展。

海关查验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和高效。

二、海关查验的程序和要求1. 货物报关和审批: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关,并获得海关审批;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议和法律依据。

2. 海关查验的方式:海关查验可以采用非侵入性检查和侵入性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非侵入性检查包括目视检查、X射线检查、扫描仪检查等;侵入性检查包括开箱检查、抽样检查、实物检验等。

3. 海关查验的时机:海关可以在货物到达或离开海关监管区域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查验。

对于高风险货物或可疑货物,海关可以随时进行查验。

4. 海关查验的对象:海关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进行查验。

查验对象应当配合海关的查验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

5. 查验费用和征收:海关查验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征收,并由查验对象承担。

6. 海关查验的权限和职责:海关查验是海关职能的一部分,海关有权对进出口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进行查验,并根据查验结果决定是否放行、征税、追缴涉案物品或采取其他措施。

三、海关查验的工作流程1. 货物报关和审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工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包括填写各类申报单据,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

2. 海关查验通知:海关会向申报人发送查验通知,通知查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告知所需准备的资料和文件。

3. 查验过程:查验人员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查验,包括核对货物的数量、尺寸、重量和价值,检查货物的包装、标识和质量,以及开箱检查、抽样检查等。

4. 查验结果:根据查验结果,查验人员会评估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决定是否放行,以及是否需要征税、罚款或采取其他措施。

海关查验中心操作流程

海关查验中心操作流程

海关查验中心操作流程一、接收货物1.货物接收:当货物到达出口海关查验中心时,负责接收的工作人员将与货物运输单据进行核对,确认货物的数量、规格、种类等信息与单据一致。

2.登记信息:将货物信息录入系统,并为货物以及货物相关的所有单据分配唯一的流水号,以便后续操作和查询。

二、查验货物1.货物查验申报:货物经过接收后,需要进行安全性查验。

货物所有人或其委托的报关行向海关提出查验申请,并提交《货物查验申报单》。

2.安全检查:查验人员将根据货物的特性和海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货物是否存在危险品、管制物品或任何违禁品。

3.抽样检验:如果根据海关规定需要进行抽样检验,查验人员将从货物中抽取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三、审批手续1.制定查验方案:根据货物的性质和查验人员的经验,制定详细的查验方案,包括分工、查验方法、时间安排等。

2.货物分类:根据海关编码和分类规则,对货物进行分类,确定适用的税率、征免政策等。

3.查验结论:查验人员将根据查验结果出具查验结论,确定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重新申报。

四、清关手续办理1.审核单据:海关工作人员将核对所有相关单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包括货物查验申报单、发票、装箱单等。

2.征税评估:根据货物的分类和查验结果,确定适用的关税税率,并评估货物的税款。

3.支付税款:货物所有人或其委托的报关行需支付相应的关税税款,支付后可获得缴费凭证。

4.填写清关单据:海关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清关申报单》等相关单据。

5.完成报关手续:将填好的清关单据和其他相关单据提交给海关,等待海关系统进行清关手续办理。

五、放行货物1.完成清关手续:海关系统将根据提交的清关单据进行系统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审核通过:若审核通过,海关将核发《进出口货物通关单》或其他相关放行单证。

3.放行货物:货物所有人或其委托的报关行凭借核发的放行单证到海关查验中心办理放行手续。

4.完成放行:海关工作人员将核对货物与放行单证一致后,完成放行手续并将货物交由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货物出口海关操作流程规范

货物出口海关操作流程规范

货物出口海关操作流程规范一、概述货物出口海关操作是指在货物出口过程中所需完成的一系列海关相关的操作和程序。

为了规范和简化出口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误操作和风险,制定货物出口海关操作流程规范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套可供参考的货物出口海关操作流程规范。

二、流程规范1.准备阶段–确认货物的出口种类和数量,进行货物清单的编制。

–查看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出口手续和要求,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

–检查货物是否符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质量标准和规定,是否需要特殊的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

–确认货物的装载方式和包装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2.海关报关–根据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准备出口报关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合同等。

–填写海关报关单,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如货物种类、数量、价值等。

–检查报关单和相关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与货物信息一致。

–将报关单和相关文件提交给海关,等待海关的审查和批准。

3.货物查验–海关在对报关单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之后,可能需要对货物进行查验。

–根据海关要求,将货物送往指定的查验地点,接受海关人员的查验。

–查验过程中,海关人员可能会对货物进行抽样检验、计重、计量等。

–若货物通过查验合格,海关将出具货物查验合格证明。

4.缴纳关税和税款–根据海关的决定,可能需要向海关缴纳关税和税款。

–根据报关单和相关文件的信息,确定关税和税款的计算方式和金额。

–将关税和税款的金额汇入指定的海关账户,并备案确认。

–海关核验收到的关税和税款,并出具缴款证明。

5.完成出口手续–收到货物查验合格证明和缴款证明之后,向海关申请出口证明。

–根据海关的要求,填写出口证明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海关核对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批准出口证明。

–按照海关的要求办理货物的装箱、运输和装运手续。

6.监管和追踪–在货物装箱、运输和装运过程中,对货物进行监管和追踪,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目标国家或地区。

海关验货流程

海关验货流程

海关验货流程海关验货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以确认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价值等情况,并核对货物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

海关验货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进出口贸易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海关验货的流程。

一、申报货物信息。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是海关验货的第一步。

进口商或出口商需要向海关提交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产地、规格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单证资料,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海关根据申报的信息对货物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验货。

二、货物抵达海关监管区域。

当货物抵达海关监管区域时,海关会对货物的运输工具、装卸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

同时,海关会对货物的外包装进行初步检查,确认是否存在破损、泄漏等情况。

三、货物抽验。

海关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对部分货物进行抽验。

抽验的货物将被送往验货场所,进行详细的检查。

验货人员将对货物进行拆包、抽样、称重、测量等操作,以确认货物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

四、检验报告。

验货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检验报告,报告中将详细记录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价值等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说明。

检验报告将作为海关批准放行货物的依据,也是进出口商申报报关单的重要依据。

五、放行货物。

根据检验报告的结果,海关将决定是否放行货物。

如果货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海关将予以放行,并出具放行通知书。

进口商或出口商凭借放行通知书可以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完成进出口货物的清关手续。

六、异常处理。

如果货物在验货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数量与申报不符、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合要求等,海关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退运、罚款、销毁等。

同时,海关还会对相关企业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进出口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总结。

海关验货是保障进出口贸易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的验货流程,可以有效防范假冒伪劣产品、非法走私等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进口货物海关查验流程

进口货物海关查验流程

进口货物海关查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Download Tip: This document has been carefully written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After downloading,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进口货物海关查验流程如下:①接收查验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报关后,若被抽中查验,将收到海关的查验通知。

②准备到场:按通知要求,及时携带相关单证如报关单、发票、装箱单等,及准备好货物以便海关查验。

③配合查验:报关员或代理人需到场,根据海关指示搬移货物、开拆包装,确保货物与申报内容一致。

海关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件数等信息。

④问答与记录:查验期间,需如实回答海关人员的询问,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双方对查验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⑤异常处理:如发现申报不实或违规情况,需按海关要求进行整改或接受处罚。

⑥查验结束:查验无误后,双方在查验记录上签字确认。

海关可能直接放行或要求补充材料、进一步检验等。

⑦税款缴纳:根据查验结果及货物价值,缴纳相应的关税、增值税等税费。

⑧海关放行:税费缴纳完毕,海关签发货物放行单,允许货物离开海关监管区域,进入国内市场流通。

⑨后续跟踪:确保货物顺利提取,完成清关手续,必要时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处理或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5.12.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38号•【施行日期】200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改海关总署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2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依法核实进出口货物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口货物查验(以下简称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第三条查验应当由2名以上海关查验人员共同实施。

查验人员实施查验时,应当着海关制式服装。

第四条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

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第五条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

按照操作方式,查验可以分为人工查验和机检查验,人工查验包括外形查验、开箱查验等方式。

海关可以根据货物情况以及实际执法需要,确定具体的查验方式。

第六条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前,应当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

第七条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海关监管区域外查验

海关监管区域外查验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递交《海关监管 区域外查验申请表》,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 (二)所在地主管海关现场查验部门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请,了解货物的基本情况,审核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货主身份或代理身份。 (三)经批准后,查验部门下达查验指令,打印《海关货 物查验记录单》,向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送达《查验通 知书》,派2名(含2名)以上查验人员实施查验。 (四)查验关员在查验完毕后应当如实填写《海关货物查 验记录单》,并由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签名确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签名 的,查验人员在《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中注明情况,并 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 (五)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 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紧急验放的货物,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 排查验。 (六)货物的自然属性对查验有特殊要求,可能导致查验 时造成损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事先应向海关提供书 面声明。 (七)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 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 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不收费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为准。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酒泉海关海关监管区域外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署监 发【2011】86号)
1、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 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 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进出口货物; 申请(办理)条件 2 、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主管 查验工作的处级以上领导(含处级)或其授权人员批准,海 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和国海关 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署监发【2011】86号)文 件,该《申请表》需到我关现场领取; 2、递交查验货物相应的报关单、货票、运单等资料。 酒泉海关业务大厅查验岗位窗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0937-267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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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规范查验作业,提高查验效率,加强监督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查验(以下简称查验)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适用本操作规程。

转关运输货物、进出境快件等的查验参照本规程进行。

第四条海关总署监管司及直属海关监管通关部门是海关查验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Dfs vsADFVBwaegv(一)总署监管司负责全国海关的查验职能管理,主要包括:起草全国海关的查验规章制度井组织卖施;组织开展对全国海关查验工作的动态监控、检查和绩效评估,指导全国海关动态调整查验率等查验量化指标;组织开展全国海关查验相关岗位关员的业务技能等培训;组织开展查验风险分析和风险趋势调研,整理井发布典型通关监管案例和风险趋势预警等。

(二)直属海关监管通关部门负责本关区的查验职能管理,主要包括:起草本关区的查验规章制度井组织卖施;开展对本关区查验工作的动态监控、检查和绩效评估,动态调整查验率等查验量化指标;组织开展本关区查验相关岗位关员的业务技能等培训;组织开展查验风险分析和风险趋势调研,上报和发布典型通关监管案例及风险趋势预警等;视情研究提出不同类型报关单的随机查验比例,提交风险管理部门统筹设定。

查验绩效评估主要包括选择查验效能评估、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等查验设备使用效能量化考核、人工查验效能评估、查验时效监控等。

第五条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第六条查验应由海关查验关员或海关查验关员带领武警执勤官兵组织实施。

第七条对需实施海关封志管理的海关监管运输工具、货物应严格施封、验封、拆封管理。

在查验工作中,实施海关封志施。

验、拆封作业时,应由查验人员负责操作,同时应在海关封志使用台帐上逐条登记,详细记录海关封志使用情况。

不得将海关封志交由工作对象或运输工具负责人、驾驶员自行施封。

当班关员负责本班次工作期间的海关封志保管职责。

未使用完毕的剩余海关封志,应与接班关员做好清点交接工作或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海关保险柜或其他装置内。

封志必须使用在海关监管作业中,严禁超出范围使用。

第八条查验应由查验部门实施,其它部门需要查看货物的,应联系查验部门进行。

海关其他部门或作业岗位根据履行职责要求需对货物实施验估,如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由查验部门按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协助其实施。

第九条查验工作现场应当严格执行处级领导现场巡视和科长带班作业的有关规定。

经授权的主任科员以上职务关员可代行带班科长的相关职责。

第十条海关查验实行回避制度。

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公务员回避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选择查验第十一条各现场海关应当设选择查验岗位,负责选择查验工作,确定查验重点,下达查验指令,办理放行手续,并负责本业务现场的查验风险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及查验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十二条进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方可以办理货物的查验、放行手续。

布控到查验放行环节的情报式、预定式、即决式布控信息,在办理查验、放行手续前,除经授权井按规定程序审批外,任何人不得查阅、修改、撤销。

第十三条选择查验岗位关员根据查验布控指令要求下达查验指令;井可对选择查验系统提示的高风险报关单、提(运)单,自主进行风险分析,参考本业务现场的指导查验率,确定查验重点,布控下达查验指令。

对一票报关单有多条布控指令的,应综合备布控指令内容,下达查验指令。

如不能同时满足所有布控要求的,应对职能部门、缉私部门提出的布控要求及备类特殊布控要求优先予以处置。

第十四条对干针对舱单下达的布控指令,选择查验关员应联系布控关员,根据其要求针对报关单下达查验指令,对情报式布控要求不查验直接放行的(控制下交付)或查验处置完毕的报关单,由相关处理部门联系布控部门对布控指令进行解控。

第十五条各部门下达布控指令有误、不清晰、过于笼统或现场难以操作的,经负责选查的带班科长批准,选择查验关员可以与布控关员协商后,由布控关员进行修改或撤销。

第十六条对无查验布控的且经选择查验岗位关员审核为低风险的货物,可由选择查验岗位或放行岗位关员直接办理放行手续。

第十七条下达查验指令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确定查验要求。

根据报关单、舱单及相关信息确定查验重点,确定具体查验要求。

(二确定查验方式。

查验方式分为机检查验和人工查验。

配备机检设备的海关对适于机检查验的货物,除布控指令有特殊要求外,应当优先采用机检方式,卖行非侵入式查验。

人工查验包括外形查验、开箱查验等方式。

若选择开箱查验,还应当在彻底查验、抽查中选定一种。

(三确定查验具体集装箱号。

对集装箱装载货物,查验指令应当人工确定或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需查验的集装箱号。

(四)对选定的集装箱/箱式货车,应确定需查验的具体区域。

(五)确定需查验的具体商品项,可以针对该商品项提出特殊查验要求。

(六)其他特殊查验要求、复核要求或提示信息。

第十八条下列情况应当卖施彻底查验:(一)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存在走私、违规嫌疑,不彻底查验货物无法核卖的;(二)已被初步证实有走私违规情事,需进一步查验予以明确的;(三)海关认为有必要卖施彻底查验的其他情形。

经抽查发现单货不符,经带班科长批准并修改查验指令后,可以改为彻底查验。

第十九条对需查验的货物,现场海关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实施查验前,以签发《海关查验通知书》等形式,通知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做好查验准备。

第三章卖施查验第二十条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卖施。

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主管查验工作的处级以上领导(含处级)或其授权人员批准,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货物,应当按规定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取海关监管区外监管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查验应当由2名(含2名)以上查验人员共同实施,其中有查验经验能独立带队查验的关员不得少于1名。

查验人员卖施查验时,应当着海关制式服装。

第二十二条使用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实施机检,应当遵守《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查验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机检图像分析发现异常或机检后仍无法满足查验指令要求的,图像分析关员应当在填写机检查验记录后,在机检图像中注明异常区域井描述异常情况后,转人工查验。

第二十四条备关可以根据本关卖际决定是否启用掏箱作业管理功能。

启用掏箱作业管理功能的,掏箱作业现场监管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海关查验人员共同实施,作业完成后填写掏箱作业单》,并录入掏箱结果。

第二十五条现场海关应使用查验自动派单系统随机指派实施查验的人员。

采用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实施机检查验的,无需自动派单指定查验人员。

第二十六条因现场人员调配等原因无法执行自动派单结果时,可以由带班科长对自动派单结果进行人工干预。

人工干预自动派单结果应当在计算机系统录入具体原因备查。

第二十七条当天未能实施查验的已派报关单,应当取消派单,下一个工作日(班组)重新派单。

第二十八条查验前应当打印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供实施查验关员现场记录查验情况及查验结果。

第二十九条查验指令有误、不清晰、过于笼统或现场难以执行的,经带班科长批准,现场查验人员可以与选择查验关员协商后,由选择查验关员修改或终止查验指令。

第三十条实施人工查验前,查验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核实陪同查验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货主身份或代理身份。

(二)通过审核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或其电于数据、询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等方式,全面了解所查验货物的基本情况,初步确定现场查验应当采取的方法和步骤。

(三)货物的自然属性对查验有特殊要求,可能导致查验时造成损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事先应向海关提供书面声明,查验人员收到书面声明后应向科长请示,由科长核定查验方式。

(四)备齐查验所需的相关单证、查验工具、取样容器、海关封志、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

(五)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一条海关应对进出境监管车辆进行检查,查验人员应重点核查其装置结构是否有暗格、夹层,是否经过改装,车头、箱体、车门等部位的卖际状态是否符合海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货物进行查验前,应对装载该货物的集装箱。

箱式货柜车箱体进行检查,查验人员应重点核查箱体是否经改装,箱号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被非法开拆的痕迹,对已施封的还应核查封志是否完整。

第三十三条实施查验时,对有施封装置的进出口货物,查验人员应负责检查封志是否完整,井核对封志号,核对情况须在《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什如实记录,查验启用掏箱作业的,应同时在掏箱作业单上记录。

如核对封志发现异常,查验人员应及时上报带班科长,经批准后方可以继续作业。

第三十四条对单证资料齐全、货物已运至指定地点,能够开始实施查验操作井当场确定查验结果的,应当在查验开始后4个小时内完成查验操作。

特殊情况下,报带班科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查验时间。

第三十五条遇下列情况时,查验人员应当中止查验作业,井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待请示带班科长同意后,方可以重新开始作业。

有关中止情况应当在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如卖记录,查验启用掏箱作业的,应同时在掏箱作业郸上记录。

(一)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拒绝履行其应尽义务。

(二)查验地点不具备实施掏箱、查验作业条件或货物无法按掏箱作业单要求实施掏箱作业。

(三)查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适合海关继续查验,如放射性超标的放射源、存在严重污染的污染源等。

(四)在查验过程中遇外力阻止,查验人员无法正常行使职权。

(五)查验方式不能满足查验要求,或无法实施查验作业。

(六)需中止查验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查验人员在实施查验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查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查验指令要求的查验方式、查验要求、查验比例(数量)对具体商品项进行核查。

(二)在查验过程中(包括掏箱作业时),查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正在作业的现场。

确需离开的,需经带班科长批准,井采取加封等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在查验现场办理交接手续,由接替的关员继续实施作业,直至作业完毕。

(三)查验人员对查验结果意见不一致的,由查验带班科长进行复核井做出最终处理。

第三十七条查验关员在查验完毕后应当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并经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如实录入计算机系统。

《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应当由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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