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一·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二·社会保障的特征:社会性福利性互济性强制性三·社会保障的功能(一)·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1·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应因现代生产方式下风险事故频发、家庭保障功能弱化的现实而建立的。
社会保障给予遭受风险事故的家庭以经济的补偿和物质的帮助,使家庭恢复和增强人的生产和再生产,尤其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功能,从而使社会生产能够周而复始地延续下去。
2·促进资金市场发展:(二)·社会保障的社会功能1·体现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就是保障社会公平的社会机制。
社会保障通过公民收入再分配的途径,一方面以累进的方式向高收入阶层征收社会保障基金,另一方面以累进的方式想社会弱势人群提供资助,由此克服完全市场竞争造成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和缩小贫富差距。
2·保持社会稳定:社会保障作为国家实施的重要社会政策,是调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冲突的重要手段,所以有社会的“减压器”,“安全阀”之称。
在一定限度内减弱社会产品分配不均等的现象,由此来协调劳资争议缓和阶级矛盾减少社会震荡促进社会安定,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
四·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1·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建立起来的,为劳动者在遭遇经济和社会性风险事故如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伤残时提供收入补偿,从而保障其正常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
2·社会救助:是对遭受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幸事故的受害者,以及不是由主观原因引起贫困的人群提供物质帮助的活动。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社会保障名词解释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为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保障的体系。
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
为了便于理解和使用相关术语,以下是对社会保障相关名词的解释: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的,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国家共同参与的,以缓解因失业、疾病、伤残、生育和老年等原因导致的经济困难,提供一定的经济和社会保障的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1.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补贴等方式,确保老年人在退休后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来源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1.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医疗服务的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可以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满足参保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需求。
1.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和就业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通过缴纳失业保险费和补贴等方式,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职业培训等支持,帮助其重新就业。
1.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为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提供的医疗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通过缴纳工伤保险费和补贴等方式,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医疗和经济权益。
1.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为孕产妇提供医疗服务和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通过缴纳生育保险费和补贴等方式,确保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护理和经济支持。
2.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为特困人员、临时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救助和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孤儿寡妇生活保障等,帮助特困人员解决基本生活需求,改善生活状况。
2.1 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为低收入、无劳动能力或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居民提供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社会保障
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4.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5.社会功能:6.简析社会保障的定义包含哪些内容?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应如何理解?4页延伸阅读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包含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7.简述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有哪些不同特点。
课本参考2/3/4节8.社会保障的社会功能表现在哪些方面?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经济发展的推动器、社会矛盾的调节器、社会政治的稳定剂。
二、1.市场经济:2.互助组织:3.商业保险:4.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是什么?答案仅供参考生产社会化、经济市场化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后,生产是以大规模的工厂、农场为单位,劳动者如遇到疾病、伤残、年老、生育等风险,无法再依靠家庭来保障他们的生活了,于是,由政府出面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
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不可避免会出现两极分化。
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对那些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给予物质帮助,以满足他们的生存需要。
社会保障的种类和内容
军人抚恤
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抚恤,包括死亡抚恤、残疾抚 恤等。
军人安置
对退役军人进行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安置,包括职业介绍、住房保 障等。
军人优待
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各类优待政策,如交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优 惠。
残疾人优抚制度
残疾人保障
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等。
社会保险
02
养老保险
01
02
03
定义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 制度,旨在为退休人员提 供基本生活保障。
内容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 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 险等。
作用
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减轻社会养老压力。
医疗保险
定义
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补
偿。
内容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 充医疗保险等。
残疾人康复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或提高生活自理能 力。
残疾人就业
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促进其融入社会并实现自我价 值。
其他特殊优抚制度
孤寡老人优抚
为孤寡老人提供生活照 料、精神慰藉等服务, 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困境儿童优抚
为困境儿童提供生活、 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救 助和保障,确保其健康 成长。
社会保障的种类和内容
目录
• 社会保障概述 • 社会保险 • 社会福利 • 社会救助 • 社会优抚 • 社会保障的管理与监督
社会保障概述
01
定义与功能
社会保障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 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
----------《宪法》 低水平、广覆盖
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修正案〉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和不同界定 社会保障是个复杂的组合概念,同时也是个
发展中的概念。 (一)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及广泛使用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共13章,107条,1995 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日期 2004年1月1日
《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日期1999年1月22日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实施日期 1995 年1月1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的决定》 1997年7月16日
保险
地位:核心内容
3、社会福利 广义:与社会保障相同 狭义:特殊人群提供的 内容:公共福利、专项福利 地位:最高层次
4、社会优抚
定义: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 实行优待、抚恤及其他物质照顾和精神鼓励 的一种社会工作。
内容:国家抚恤、国家补助、拥军优属等等。
地位: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 Social Security
最早由美国提出 “罗斯福新政”
1935年颁布《社会保障法》
罗斯福认为:
一个政府“如果对老者和病人不能照 顾,不能为壮者提供工作,不能把年 青人注入工业体系之中,听任无保障 的阴影笼罩每个家庭,那就不是一个 能够存在下去,或是应该存在下去的 政府” 。
内容:灾害救助和贫困救助
地位:最低的层次
2、社会保险
定义: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丧失 或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去工作机会的 劳动者,按照权利和义务在劳动上对等原则, 实行确保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 度。
社会保障基本知识
社会保障基本知识一、什么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二、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
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
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二)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
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三)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创建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的物质和文化环境,提供各种社会性津贴、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以不断增进国民整体福利水平主要包括各种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娱乐、市政建设、家庭补充津贴、教育津贴、住宅津贴等。
关于社会保障
关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政策和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保障体系。
其核心理念是社会责任和互相支持,旨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推动社会稳定发展。
社会保障的分类社会保障可以分为四大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
以下是针对每个类别的详细介绍。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为参保人员提供的、保障参保人员因疾病或意外受伤获得一定医疗服务和药品支付能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主要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等制度。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社会保障机制。
可以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员工个人账户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不同的制度。
其中企业养老保险是指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基础上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计的社会保障制度,具体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间的生活补贴,以满足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和失业保险金。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计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政策和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并对其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帮助和补贴,确保救助对象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和基本的人权、社会权益。
社会救助可以分为低保、优抚、特困人员供养等几种形式。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低到高的发展过程。
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没有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
国家虽然有一些特定人群的补贴制度,倡导“五保”(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但这些政策的保障范围较小,而且制度不健全,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也得到了极大地改善。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相继建立和完善。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第一节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一、社会保障的概念1.一般定义: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
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
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1.保障的一般对象: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
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第一节社会保障含义一、概念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由年老、疾病、伤残、死亡、失业及其他灾难发生而出现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的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特征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2、社会保障对象和获益群体是全体公民3、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消费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
4、社会保障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生存需求的制度。
救助对象包括三类:A孤寡老人)B 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但因意外灾害降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人身损失一时生活困难的人。
C 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或仅相当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个人或家庭。
主要内容:贫困救济和灾害救济(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部分,因其保障对象是劳动者,它所承担的风险最多,就是以国家为主体,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无工作的情况下,通过立法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收入损失补偿的制度,包括生、老、病、伤、残、失业等所有风险。
包括老年、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残障与死亡社会保险特点:1)强制性(法律强制推行) 2)互济性 3)储备性4)补偿性1、老年社会保险又称老年保险,国家越贫穷,其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所占比例越大2、医疗社会保险国家越发达,用在其上的费用越低3、失业保险产生于福利国家,任易形成“养懒汉”的状况,故现侧至于就业培训比例与国家富裕程度成正相关关系失业保险是工业化的产物,所占比例不大4、生育保险更多归于医疗保险或家庭津贴中,在我国是独立的。
(三)社会福利是一个中观福利概念(大福利=社会保障小福利=单位福利),是社会保障体制下的一个项目,不包括社会保险、救助。
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高层次,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精神生活的制度,它是社保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关乎人的生命质量。
社会保障知识
社会保障知识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用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提供福利保障的体系。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社会保障的概念、种类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
一、社会保障概念社会保障是指通过国家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提供福利保障为目标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核心理念是“保障、公平、共享”,旨在解决人民群众在生活中面临的各类风险和困境,提供社会保障和救助。
二、社会保障种类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对其中几个重要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人们老年时期的生活保障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缴费和政府资助的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金待遇。
养老保险制度在各国的具体实施方式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目标都是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人们因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和政府资助的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或直接支付服务。
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解决人们面临失业风险时的经济保障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和政府资助的方式,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失业救济金。
失业保险制度可以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恢复就业能力。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了解决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人员的医疗和经济保障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和政府资助的方式,为因工作事故受伤的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工伤津贴。
工伤保险制度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了解决妇女在生育过程中的医疗和经济保障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和政府资助的方式,为生育妇女提供产前、产后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百科名片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
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目录简介历史变迁趋势定义具体内容社会保障功能必备要素保障层次简介历史变迁趋势定义具体内容社会保障功能必备要素保障层次∙中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相关图书信息展开编辑本段简介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社会保障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
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
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
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全球的社会保障模式,大致可分为国家福利、国家保险、社会共济和积累储蓄四种,分别以英国、前苏联、德国、新加坡为代表。
目前我国在建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共济模式,即由国家、单位(企业)、个人三方共同为社会保障计划融资,而且这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改革趋势。
个人责任的强化已经成为全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共识。
什么是社会保障?
什么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指的是国家和社会对于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医疗等方面提供的保障和救助措施。
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国家对于弱势群体的责任和担当。
一、社会保障的内涵1. 经济保障,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和退休保障。
基本生活保障主要是针对经济困难的人群,提供一定的生活津贴和保障;退休保障则是对于已经退休的人群提供退休金或者养老津贴。
2. 医疗保障,是对于公民身体健康的保障。
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两种形式。
3. 教育保障,主要是对于未成年人群提供教育保障,包括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的资助。
4. 社会保障,是对于弱势群体的保障。
主要包括残疾人、孤儿、贫困妇女、失业人群等,提供一定的生活津贴、医疗救助等救助措施。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1. 责任担当。
国家和社会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体现了国家的责任和担当。
2. 社会和谐。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可以促进社会和谐,消除弱势群体在社会中的不公和贫困。
3. 经济稳定。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可以增强公民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4. 公平正义。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消除贫富差距。
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1. 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
目前绿卡、流动户口等人群的社会保障尚未得到充分保障,还存在一些盲区和不足之处。
2. 社会保障体系财政压力大。
随着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保障体系财政压力加大。
3. 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较为复杂。
社会保障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节又需要遵循市场规则和原则,存在一定的矛盾和互补关系。
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方向1.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对于流动人口和绿卡人群的保障。
2. 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
3. 推进教育公平,加大对于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资助力度。
4.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和评估,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责任和担当的具体体现。
第1章:社会保障概述
Social Security
5
社会保障的英文为Social Security,也有 人译为社会安全。作为一项法律概念,“社 会保障”一词最早出现于1935年美国制定的 《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of 1935)中。此后,社会保障一词即被有关国 际组织及多数国家所接受,并逐渐成为以政 府和社会为责任主体的福利保障制度的统称。
3.保障制度规范化
4.管理服务社会化
Social Security
27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特点
1.基本保障 2.广泛覆盖
3.多个层次
4.逐步统一
Social Security
28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一)社会保障立法 社会保障立法就是要界定社会保障 各相关主体的社会保障关系、明确相关 主体的职责和权利,实现社会保障的各 项事务法制化。
Social Security
23
(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4年9月7日 发表《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 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 2004白皮书.doc
Social Security
3
此定义包含三层内容: 第一:筹资手段——征税、收费、接收捐赠等 第二:方式——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 利、社会优抚等 第三:目标——防范风险并为丧失劳动能力和 暂时无收入者提高基本生活、为贫困者提高最 低生活、为军人提高特殊关照、为全体国民增 进生活福利
Social Security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在遭受风险和困境时能够获得有效支持和帮助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安排。
它是现代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社会保障的定义、重要性以及主要形式进行探讨。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定义可以从人口、风险和制度三个方面进行解释。
首先,社会保障关注的是人口,即社会成员。
它不仅涉及到劳动者,也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弱势群体。
其次,社会保障关注的是风险,即社会成员可能面临的各种困境和危险情况,如失业、疾病、意外伤害等。
最后,社会保障涉及的是制度,即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和建立机构来提供支持和帮助。
社会保障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经济和社会权益,以及获得必要的服务和福利。
这包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养老保障、教育保障等。
社会保障旨在减少社会不平等和贫困现象,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
二、社会保障的重要性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保障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阶层和不同的贫富差距,社会保障可以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减少贫困现象,提升社会公平。
同时,社会保障还可以通过教育、就业等政策,提供平等的机会,促进社会的公正。
其次,社会保障有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社会保障可以为人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使人们不必为基本需求而担忧,有更多的精力和机会去追求其他更高层次的生活满足。
再次,社会保障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可以稳定社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对经济的不利影响。
通过提供就业保障和培训机会,社会保障可以增加劳动力的生产力,提升经济效益。
最后,社会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社会保障能够减少贫困和社会不满情绪,增加人民对政府和社会秩序的信任度,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社会保障的主要形式社会保障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养老保障。
社会保障ppt
机制; • 都具有互助互济、分担风险、保障人
民生活安定,维持经济繁荣的作用; • 运作机理类同,如“大数法则”;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二)社会保障的制度特征
• 国家主导性 • 法制性 • 社会性(对象、责任和义务、
管理) • 福利性 • 人道性
(三)社会保障的理念基础
• 以个人自立为基点,承认帮助 个人抵御在市场经济中可能遇 到的生活和劳动风险既是社会 和政府的义务与责任,也是个 人的权利。
• 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自助者 公助。
• 参与社会劳动或为社会做出 贡献(先天残障者除外)
社会成员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权利:
• 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到自 然灾害及丧失劳动机会、失去 生活来源时,享有按照法律规 定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领取社 会救助、享受社会保险及其他 待遇的权利;
• 享有要求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 询及其他服务事项的权利;
• 享有就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障 争议提出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 权利;
• 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 的概念。
• 适度社会保障水平主要通过社会保 障给付标准的社会适当性来体现。
• 社会适当性可以表述为社会保障是 依据某一生活标准为某一类别的受 保人提供有关津贴的。
• “社会适当”在同一时期的不 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 表现的绝对数和相对数都有很 大的差异。
• 要求社会保障机构提供社会保 障政策咨询;
• 就与本单位有关的社会保障争 议提出诉讼或仲裁;
• 监督社会保障机构及工作人员 的工作;
社会保障
3. 美国
美国最先采用“社会保障”一词, 将社会保障视同社会安全网。 美国社会保障总署《全球社会保障》 一 书中,界定为“系指根据政府法规而建立的 项目,给个人谋生能力中断或丧失以保险, 还为结婚、生育或死亡而需要某些特殊开支 时提供保障。为抚养子女而发给的家属津贴 也包括在这个定义之中。”
Social Security
一)特征 1、公平性(促进社会分配趋向公平) 1) 保障范围的公平性 2)保障待遇的公平性 3)保障过程的公平性 2、社会化(对象、管理机构、基金来源为三 方) 3、福利性(福利措施、贫困者帮助) 4、强制性(依法参加并照章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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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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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明显 不足。 2)法制建设滞后。 3)责任模糊。一是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划分 不清;二是政府责任边界不明晰;三是中央 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未能明确。 4)新制度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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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障的思想渊源 古埃及宗教文献《死亡之书》中写到:“我给所有 的饥饿者以面包,我给裸露者以衣裳”。 美国总统林肯在其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说》中告诉 世人:“人是生而平等的”。 我国的儒家典籍《礼记·礼运篇》则记载了:“大 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 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 ,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 女有归。” 这些传统思想源于人类内心深处崇高的道德准则: 互助互爱,众生平等,扶贫济困,这就形成了现代 社会保障制度最深刻的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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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被誉为“福利经 济学之父”的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塞西尔 ·庇古(Arthur Ceil Pigou)。庇古发表了著 名的《福利经济学》一书,福利经济学》的出 版标志着福利经济学的正式诞生,庇古被称为 “福利经济学之父 社会福利中能够以货币计量的部分即为狭义福 利——经济福利。庇古认为,经济福利虽然只 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但它对社会福利有着重 要的意义,它决定着社会福利的实现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总复习一、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向其成员提供的用以抵御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而丧失收入或收入锐减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灾难的保护,医疗保险的提供,以及有子女家庭补贴的提供。
二、社会保障产生的理论基础:(1)、英国古典学派的反社会救济思想,代表人物:李嘉图、马尔萨斯和萨伊;(2)、德国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思想,代表人物:施穆勒;(3)、庇古的“经济福利”思想,代表人物:庇古;(4)、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与国家干预思想,代表人物:凯恩斯;(5)、《贝弗里奇报告》中的福利国家思想,代表人物:贝佛奇。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1、救助型保障制度,代表国家:发展较为迟缓的非洲国家;2、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代表国家:起源于德国,随后为西欧、美国、日本所仿效;3、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代表国家:英国;4、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代表国家:原苏联;5、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代表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
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1、社会救助——公民;2、社会保险——劳动者;3、社会福利——生活福利;4、社会优抚——军人及其眷属。
五、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英国;19世纪末,在德国建立的现代社会保险方式的雏形;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8—19世纪一边沁、约翰·密尔、亚当·斯密和大卫。
李嘉图为代表的自由放任主义。
六、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特点:1、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其研究的核心;2、理论研究内容逐步扩大并系统化;3、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研究对西方社会保障模式的演变产生了导向作用。
七、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发展中的几个关系问题:1、关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的问题;2、关于社会保障与自由放任主义或国家干预主义的关系问题;3、关于社会保障与福利的关系问题;4、关于社会保障与福利改革的关系问题;5、关于社会保障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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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障工作
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城市规划区内外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制定出台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和老年生活有保障的社会保
城市规划区内处于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城镇企业就业和已转为城市户口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按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达不到15年的,将养老保险金转到本人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账户,由该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按月发放,并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金的领取,先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时,从统筹账户中支付。属于农村社会保险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等业务,由劳动保障部门的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承办。
(三)相关保障及其他规定
1.相关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省里将在有条件的城市规划区内,开展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被征地农民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还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按现行政策,纳入民政部门管理的保障范围;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试点的地区,分别纳入卫生、民政部门管理的保障和救助范围。
2.保障标准。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标准应按照以收定支、逐步提高的原则,与缴费水平挂钩,以待遇标准合理确定缴费数额,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保障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障标准逐步调整提高。在测算确定保障标准时,对土地全部被征收、完全失去生活保障的,按100%的养老需求测算;对部分征收尚保留了一部分土地的,按扣除保留土地年收益后的养老需求测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已进入供养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上述原则测算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缴费标准=月领标准×12个月×领取年数15年。
2.其他规定。本实施意见主要针对文件下达后新的被征地农民;对本实施意见下达前已失地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已发给集体或个人的,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等因素,由当地政府决定,可组织和引导其参保或通过其他合适的途径、办法妥善解决;经国家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后,可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的基础上,将其20%的土地补偿费视为集体补助部分缴纳养老金。参保人员的保证期年限、保险关系转移及正常退保等事宜,均按国家现行农村社会保险政策执行。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下列被征地农民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城市规划区外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时已进入供养年龄段和仍为农业户口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对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进入供养年龄段的,其养老保险资金足额到位后,按规定逐月领取养老金;对征地时处于劳动年龄段(16—59周岁)的,按国家政策规定筹集和缴纳保费,待进入供养年龄段后,按标准逐月领取养老金;对征地时未达劳动年龄段(不满16周岁)的,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助费;对未达或处于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本办法执行后,愿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更高水平养老保障的,可积极组织其参保、续保。
三、就业和培训工作
(一)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在城市规划区内,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证》。被征地农民凭证享受免费的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在城市规划区外,要拓宽农村就业领域和空间,发挥小城镇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优势,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
二、范围界定和程序认定
(一)范围界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程序认定。确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应在宣讲政策的基础上,由征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供详细情况、名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定并公示后报县(市、区)政府备案。
地方各级政府要本着“征地前置、保障优先”的原则,严格把关,明确“谁征地、谁负责”,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责成专门机构负责经办。社会保障资金必须在社会保障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全额拨付到指定的专户。
为确保社会保险资金足额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市、县人民政府在呈送征地报批材料时,应就上述情况做出说明。劳动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关,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上述说明材料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有关说明材料和审核意见作为必备条件随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同时上报。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得批准征地。
五、部门职能分工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地方各级政府要确保必要的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财政、统计、民政、审计等部门,应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务必把工作做细做实,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学校、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制订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培训计划,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培训时间一般为3—6个月,使参加培训的被征地农民至少掌握一项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也可通过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在城市规划区外,各地要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提供。省劳动保障、省财政部门要制定《被征地农民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资金来源。按照国办发〔2006〕29号和劳社部发〔2007〕14号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数额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4.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计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负责管理,用于参保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发放;政府补贴的资金计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统筹专户,用于弥补个人账户支付缺口及风险调控。被征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调整提高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和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从基金收益中共同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变化台账,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情况进行核准。并且依据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到位通知书等材料,为征地单位办理征用土地的相关手续,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116号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方案审批与资金落实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与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养老保障标准的测算)要按照国办发〔2006〕29号文件要求和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由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出社会保障方案,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试点期间应报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
5.计发办法。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计发办法为:被征地时达到供养年龄段的人员,按缴费额度核定的标准领取养老保险金;被征地时尚在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达到领取年龄后,按预期测算的养老金领取标准领取;上述人员中,既按本实施意见参保,又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保费的,其个人账户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养老金领取额可按各自的计发办法分别计算,合并发放。
(三)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力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督促指导征地单位按一定比例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就业安置可以采取用地单位直接提供就业岗位并与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对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用地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被征地农民三方依法签订合同委托安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