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层民警实践创新如何改善警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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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层民警实践创新如何改善警力资源

亘明

【摘要】当前公安机关面临警力短缺、经费不足、科技投入效益低等现实问题,而马克思主义创新实践观、警力无增长改善论、群众路线等理论为我们改善警力资源提供了方法支持。在社会管理创新潮流下,警力改善的重点应放在基层,放在社区。各级领导对民警创新工作的重视将充分激发基层民警的主观能动性,沟通交流平台的建立、奖励考核机制的完善、一些典型案例的示范,都会在基层得到实践。基层民警实践创新工作的进步发展将极大缓解当前警力资源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基层实践创新警力资源公安工作

当前,基层警力不足已成为限制公安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警力下沉虽优化了警力资源配置,但因其机制不够健全,下沉的警力通常是年老缺乏战斗力的,无法满足基层所队的需求。在此背景下,我们既不能忽视警力下沉的意义,又应积极寻找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新方案。基层民警实践创新工作旨在通过民警创新工作方法的形式,快速而有效地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一、警力资源的含义及其改善的现实要求

1991年11月1日的《人民公安报》文章认为,“警力”是警察(或警察机关)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它包括警员的数量、素质、物质装备、管理水平、公安科技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警力资源就是指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和科技在

内的体现警力战斗力的一个综合性范畴,而本文所说的警力资源侧重于对警察人力的论述。警察人力资源在现实条件下必须得到改善,其改善的现实要求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警力短缺却又不能盲目增长。目前,我国警察数量与人口的比例约为万分之十二,国际平均数约为万分之二十至三十,西方发达国家则更高。[1]不得不承认中国警力的短缺,但面对资源短缺,盲目投入大量的人力并不是最佳的方法,也是极不科学的。一些地区盲目增加警力,不考虑现实状况,警力虽然增加了,但不能起到好的作用。二十公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强调警察队伍建设。但是,盲目增加警力,警察队伍建设的要求将走低,警察素质得不到提高,必然影响日常的工作,甚至将公安工作陷入被动当中。警力增长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而要循序渐进。(二)“小政府,大社会”的建设要求。由于在市场条件下,国家为建立“小政府、大社会”运行机制的需要,警察的数量总要受到一定的限制。[2]要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必须打造精简效能的政府机构,即人员、机构都要能发挥其最佳的效果。在当前发展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一方面不能随意增加警察人数,另一方面,还要在警力资源的调配下,积极努力改善警察队伍质量。在不能仅仅依靠增加警力缓解公安工作压力的情况下,实现警力资源的优化整合。

(三)当前警务体制下经费难保障。一直以来,中国警察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模式。在这样

的体制下,警察的经费主要依靠当地政府,而各地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公安后勤保障,这在欠发达地区尤为显现。即使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机关还要参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大量非警务活动,以维系当地政府对他们的支持。尽管新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不得参与拆迁工作,但其他的执勤防范也使得公安机关忙得不可开交。

(四)单纯依赖科技,事倍功半。作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之一的公安信息化建设在一些地区成为摆设。个别地区不考虑实际工作需要,攀比经济发达地区盲目追求装备先进配置,为地方公安信息化建设谋硬件政绩之外,基本长期闲置无用。一些地区公安信息化建设陷入误区,忽视公安信息化对组织机构、职能、业务流程须进行整合的要求,忽视公安信息化制度的建设。[3]

二、实践创新改善警力资源的理论依据

(一)马克思主义创新实践观引领警务改革、节约警力资源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基本的观点,而创新实践在实践的目的、手段、方式、对象等方面不同于先前的实践,并且能够创造出新的实践成果。生产实践、交往实践、科学实践是人类实践的三种基本形式,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知识创新则分别对应于人类生产实践、交往实践和科学实践这三大实践领域,构成了生产实践、交往实践和科学实践的高级形式。[4]发展与创新,一直是我党贯彻执行的路线,也是现代化社会前进的动力。

创新就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警力资源的优化与改善需要我们不断地实践与创新,在理论把握、制度设计、技术改革等诸多方面有所进步。

(二)“警力无增长改善论”为警力配置指明了方向在20世纪60、70年代,欧美国家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同时犯罪率也不断提高,为了应对高发的案件,他们倡导了以增加警力编制和加强警察现代化水平的“警务革命”。如英国1966年警察为86万人,1981年为11万人,1991年上升为14万人,25年内全国警察总数平均上升了61 % 。而1967年发案120万起,1977年发案240万起,此间人口基本稳定,11年发案率上升1倍。1981年到1986年6年间,发案率从556件/万人上升到700件/万人,1990年又上升789件/万人,上升幅度很大。[5]问题是,警力在增长,发案率也在增长,不仅如此,也给国家财政带来压力。“警力无增长改善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1976年,英国警务理论学家约翰·安德逊在他的著作《从人力资源到观念的转变》中提出了新的警察哲学——无增长改善论(improve without growing)。[6]新的警察哲学的理论要点包括以下四点:第一,警察需要的人力资源大大超出了社会经济能力所允许的范围。大开支,重负担的警察队伍是无益的、危险的。第

二,警察现代化应偏离强调提高警察比例、高度装备现代化的模式。第三,社区警务是在警务现代化之后警务改革的必然方向。提高警力的途径,一是应以社会人力资源为警力的后备,以公众千百双眼睛与耳朵作为警察的眼睛与耳朵。二是加强警察训练,以质量胜数量。第四,警务改革的方向是返朴归真,现代化的警察应在传统警务思想中吸取精华。[7]“警力无增长改善论”要求警力合理增长、重视社区管理、避免依赖科技、发挥社会力量、增强警察素质等等,无不适合当前警务改革的趋势,为我们的警力资源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三)社会管理创新拓展警力资源

2004年6月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导我们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纲领。

面对警力不足,我们不得不考虑警察以外的其他从事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民间防范辅助力量,如单位内部的保卫组织、保安队伍、社区的各种巡逻防范人员以及近年来出现的治安志愿者。这些社会力量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专业警力的不足,为有效地防止、控制和打击犯罪、减轻民警的工作压力等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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