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之第2篇 城市供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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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条例五篇

城市供水条例五篇

城市供水条例五篇篇一:城市供水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特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八条: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水计划相协。

第十一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十二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划定跨省、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城市建设部分之第二篇 城市供水排水

城市建设部分之第二篇 城市供水排水

第二篇城市供水排水工程设计一层为高一层增加消防用水量注上述输水管渠当负有消防给水任务时供生产用水的过滤池出水水质不应对养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水源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确定水源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散水坡下面还应填厚度不漂浮物洪水冲刷一般超过拟封闭层上输配水管道应考虑发生电蚀施水封井位置应设泵站不得间断供水的泵房应设两个外部独立电源连接和备用等当计算所得的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应设备用的动泵房的采暖水厂防毒面具应严密封藏照明并设下列安全措施污水厂污水厂的给水系统与处理装置衔接时为维持污水厂最低运行水平的主要设备的供电必须为二级负荷注防爆消化池和污泥气贮罐的出气管上均应设回火特殊水处理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不应低于混凝土抗渗标号的允许值表注的定义系指龄期为天的混凝土试件施加厘米号的混凝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表混凝土抗冻标号系指龄期为天的混凝土试件在进行相应要求冻融循环总次数次作用后其强度降低不大于气温应根据连续年以上的实测资料统计其平均值确定对于地表水取水头部因水位涨落而产生的冻融交替次数此时水位每涨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结构内力分析均应按弹性体系计算混凝土基本安全系数及调整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设计基本安全系数表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设计基本安全系数表砖石砌体结构构件的强度设计基本安全系数表各种构筑物和管道结构构件的强度设计调整系数表验算时抵抗力应只计算恒载构筑物和管道的设计稳定安全系数表电机层楼面的支承梁应进行变形验算其容许挠度应符合下式要求式中地下钢管应进行刚度验算其竖向最大变位应符合下式要求式中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和管道的表当构筑物或管道的地基土有显著变化或构筑物的竖向布置高差较大时沉降缝构筑物各部位构件内表注其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必要地下式或具有保温设施的地面式水池的强度计算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结构自重结构自重无保温设施的地面式水池的强度计算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结构自重不需同时考虑应取较大的温差计算结构稳定验算的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钢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预加应力流水压力泵房强度计算的荷载组合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包括结构和设备的自重必要时尚应验算结构稳定对水柜进行强度计算当水柜的支承结构为砖砌筒壁时可仅必要振动挤压离心机制其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于圆形管道的两侧胸腔部分的回填土应严格夯实夯实密度不应低于该回填土的最大夯实密度的对铸铁管进行强度计算时主要荷载组合应包括结构自重竖向土压力第一种荷载组合包括结构自重竖向土压力及地面车辆荷载或堆积荷载管内水压力抗震设计和鉴定类或场地土为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弯头处及直线管段上应具有一定数量的柔性接并应在墙外侧连通不符合固定式岸边取水泵房或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引桥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安全系数应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的数值的在池壁顶部加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或其他加固措施钢筋混凝土圈梁的配筋不宜少于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应有连成整体的构钢筋并用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应采取加固措主要干管道与泵房不符合上述要求时类或场地土为类距离应设有一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度时的颗粒占总重应采取适当的抗震应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的但不应小于容许应力应取不考虑地震荷载时数值的应将地震荷载与静力设计荷载为可液化土地段的管道圆形排水管道宜设置管基设计烈度为度且场地土为注当设计烈度为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及设计烈度为度且场地土为号砂浆砌筑并应配置环高度内不宜少于水池的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号砖标号不应低于号块石标号不应低于号不应低于水池的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钢筋板缝宜采用号水泥砂浆灌严板与梁当设计烈度为顶盖在池壁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少于度或度时或高度范少于度或度时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矩形水池向配筋率均不宜小于工程施工与验收基坑和围堰物当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且挖方深度在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深度在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陡坡度表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在软土基坑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置时基坑支撑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措施地基不得扰动基坑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基坑填土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管网和泵站施工排水系统排出的水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雨期及春拆除支撑前水泥砂浆内防腐层的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其掺量应经试验确定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允许偏差应符合表表采用起重设备下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确认安全后方盾构施工的供电应设置两个变电所的两路电源倒虹管竣工后应符合航政爆破时取水水源倒虹管竣工后应将坝或围堰拆除干净压力管道全部回填土前应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水压试验法管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表管道应采用含量不低于氯离子浓度的清洁水浸泡直至水质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管道的位置及高程的测量记录管道的水压试验及闭水试验记录取水构筑物以内以下的井段每过注冲击钻进时顶角倾斜在现场按下列质量标准验收也不必须事先经有关航政摇臂管及摇臂接头应在组装前进行水压试验且不小于水池在满水试验中并应进行外观检查水池渗接头应按其厚度分别采用折叠咬接或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金属止水带头应采用热接字接头每拌制混凝土不应少于一组按下列规定留置次及次次及用以检验解冻后转入标准养护每座砖石砌体水池或每每次应制作试块一组气密性试验压力宜为消化池工作压力的其他构筑物水塔避雷针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焊接牢固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钢筋混凝土框架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钢筋混凝土框架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钢架及钢圆筒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钢架及钢圆筒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砖石砌体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见表砖石砌体塔身施工允许偏差表运行维护安全管网与泵站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过夜时防毒用具使用前必须校验检查井井盖开启后需下井作业时长填写下井安全作业票对管径小于的管道雨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检测结果证明井下气体中仍然缺氧或所含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风对于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维护人员从事维护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手套水厂当原水遭受严重污染及人的生命时水质检测应符合表管网干线水压不应低于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取水口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护地带应为上游至下游监测项目和频率表自行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供水厂应建立加氯交接班制度和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以并应做好运行记录氯气的使用氯气瓶变电所必须按要求在完成停电设遮拦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后和污水处理厂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在和的含量应分别控制在低于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有电气设备的车间和易燃易爆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来源:发布日期:2013/6/26 8:20:41 浏览:1619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实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八条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第九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十二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各项建设用水。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划定跨省、市、县的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_条例_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_条例_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实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八条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第九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十二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划定跨省、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强条讲解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强条讲解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讲解
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于2010年4月1日实施,是民用建筑设计中给水排水专业最常用的设计规范,俗称母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强条共计34条,其中,给水20条、排水12条、热水及饮水供应2条。

内容
1 给水
2 排水
3 热水及饮水供应
1 给水
左图为顶部进水,右图为侧壁进水,以红色表示为准
1 给水
车库地面冲洗等,采用中水、雨水时不受此条限制
条文 条文说明
3 热水及饮水供应。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强制性条文征求意见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强制性条文征求意见
规划排水分区图应作为正式成果提交管理部门,以利于未来的实施与检查。
5.1.2备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已纳入“立体交叉地道排水出水口必须可靠”;《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已将“立体交叉地道排水应设独立的排水系统,其出水口必须可靠”作为了强制性条文。
道路立体交叉下凹路段和路堑式路段的雨水一般难以重力流就近排放,往往需要设置泵站、调蓄设施等应对强降雨。为减少泵站等设施的规模,降低建设、运行及维护成本,应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分区之外的雨水径流进入这些低洼地区。
在合理划分排水分区的基础上,为提高排水的安全保障能力,道路立体交叉下凹路段和路堑式路段均应构建独立的排水系统。出水口应设置于适宜的受纳体,防止排水不畅甚至是客水倒灌。
道路立体交叉下凹路段和路堑式路段一般都是重要的交通通道如果不以上述措施保障这些区域的排水防御能力不仅会频繁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转而且往往还会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附件2: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
序号
条文
条文说明
实施பைடு நூலகம்检查说明
3.5.2
城市污水收集、输送应采用管道或暗渠,严禁采用明渠。
污水再生利用关系到城市可持续发展,因而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水资源匮乏的城市,排水规划必须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方案,污水再生利用的用途及要求按相关规范执行。
5.1.2
道路立体交叉下凹路段和路堑式路段应设独立的雨水排水分区,严禁分区之外的雨水汇入,并保证出水口安全可靠。
本条是关于道路立体交叉下凹路段和路堑式路段等重要低洼区雨水分区的规定。
道路立体交叉下凹路段和路堑式路段一般都是重要的交通通道,如果不以上述措施保障这些区域的排水防御能力,不仅会频繁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转,而且往往还会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给水排水专业规范强制条文文档

给水排水专业规范强制条文文档

给水排水专业规范强制条文一、《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3、给水3.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2.1 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3.2.3 城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的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3 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隔断措施。

3.2.5 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其它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注:不含室外给水管道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

2 从城市给水管道上直接吸水的水泵,其吸水管起端;3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观赏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上;4 由城市给水管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5 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含动物园的饲养展览区)的冲洗管道及动物饮水管道的起端;6 绿地等自动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7 从城市给水环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与城市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一般在总水表后)。

3.2.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3.2.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建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建筑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解决方案

建筑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解决方案

前言日常设计中,经常遇到强制性条文。

那么,什么是强制性条文呢?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中第二十七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编写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强制性条文应为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二、强制性条文应为完整的条,当特殊需要时可为完整的款;三、强制性条文应为黑体字。

强制性条文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现阶段的强制性条文,规范修订时可能转为非强制性条文;现阶段的非强制性条文,规范修订时可能转为强制性条文。

最近几年,设计规范修编较多,强制性条文变化较大。

根据设计需要,对建筑给水排水专业设计相对较为常用的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做了汇总,并就其中的问题做了一定的分析。

限于本人能力有限,不当之处,敬请业内同仁不吝批评指正。

2018.11目录(Contents)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全文强条)7:《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全文强条)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1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1:《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42-201412:《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17:《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1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19:《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20:《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2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22:《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2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5:《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26:《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27:《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28:《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29:《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30:《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3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第一部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序号条款规定解决方案1 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第158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实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八条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第九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十二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划定跨省、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2]27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2]27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的通知(2002年12月27日建标[2002]273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关于编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导则〉的通知》(建标[2000]31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已经交通部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由交通部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

——结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园林绿化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园林绿化部分)
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三、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
的设施。
3.4.5 在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二、在上款规定的距离内不得改变地表高程。
3.1.1 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
3.1.2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C=A/Am
(3.1.2)
式中 C—公园游人容量(人);
A—公园总面积 (m2 )
Am—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m2 /人)
3.1.3 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 15m2 。
3.1.4 水面和坡度大于 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 50%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应
注:单位“万人”指公园游人容量。
二、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 1.5m; 三、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安全门。 5.3.4 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 3.5kN/m2 计算。 5.3.5 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 1.0kN/m2 计算。
1.5 种 植 设 计 《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 6.2.1 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0-25
-
20 - Ⅱ <1.0 -
<1.5
-
<0.5
-
-
-
<0.5
-
-
<0.5
-
< 50 Ⅲ <4.0 - <12.5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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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大全

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大全

时间:2013-07-15 16:29:20第二篇建筑设备1给水和排水1.1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

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3.0.1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表8.0.1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检验频率日检周检年检备注检验项目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余氯臭氧(适用于臭氧消毒)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全部项目必要时另增加检验项目8.0.3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3 改变水处理工艺;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来源:发布日期:2013/6/26 8:20:41 浏览:1619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实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八条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第九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十二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各项建设用水。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划定跨省、市、县的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正文要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正文要点

第一篇城市勘察1 城市测量1.1 城市平面控制测量《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2.1.3 城市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分,GPS网、三角网和边角组合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网则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

当需布设一等网时,应另行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2.1.4 一个城市只应建立一个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相对独立和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并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城市平面控制测量坐标系统的选择应以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为原则,并根据城市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而定。

2.1.5 城市平面控制网未能与国家三角网联结,或联测国家点确有困难时,应在测区中央附近采用GPS 定位或测定天文方位角,作为城市控制网的定向依据。

2.1.6 城市平面控制网观测成果的归化计算,应根据观测方法和成果使用的需要,采用我国1980西安坐标系或继续沿用1954北京坐标系,采用大地坐标系的地球椭球基本参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1.9 三角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等级三角网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9的规定。

三角网的主要技术要求表2.1.92.1.10 边角组合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2、各等级边角组合网中边长和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10的规定。

边角组合网边长和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2.1.10附录A 大地坐标系的地球椭球基本参数A.0.1 1980西安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基本几何参数长半轴a=6378140m短半轴b=6356755.2882m扁率α=1/298.257第一偏心率平方e2 =0.00669438499959第二偏心率平方e’2 =0.00673950181947A.0.2 1954北京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基本几何参数长半轴a=6378245m短半轴b=6356863.0188m扁率α=1/298.3第一偏心率平方e2 =0.006693421622966第二偏心率平方e’2 =0.006738525414683A.0.3 WGS-84大地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基本几何参数长半轴a=6378137m短半轴b=6356752.3142m扁率α=1/298.257223563第一偏心率平方e2 =0.00669437999013第二偏心率平方e’2 =0.006739496742232.2.7 各等级控制点均应埋设永久性的标石。

城市排水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

城市排水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

城市排水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排水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城市排水工程项目法人的合规运营,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本检查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城市排水工程项目法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其法定义务,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城市排水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检查制度适用于城市排水工程项目法人,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等。

四、检查内容1.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检查城市排水工程项目法人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标准、建设许可手续、环境保护要求等。

2. 建设质量检查:检查城市排水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材料使用等方面。

3. 设备运行维护检查:检查城市排水工程项目的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应急处理能力等。

4. 安全管理检查:检查城市排水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包括施工现场安全、作业人员安全、设备运行安全等方面。

5. 法定义务履行检查:检查城市排水工程项目法人是否履行其法定义务,包括及时履行相关手续、报备相关信息、配合政府监管等方面。

五、检查程序1. 定期检查:按照一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由相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2. 不定期抽查:随机抽取城市排水工程项目法人进行抽查,加强监督管理效果。

3. 临时检查:对于重大事件、投诉举报等情况,可以进行临时检查。

六、检查结果1. 合格:符合检查标准的城市排水工程项目法人予以合格,并予以奖励或表扬。

2. 不合格:不符合检查标准的城市排水工程项目法人应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以暂停相关业务,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检查。

3. 严重不合格: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城市排水工程项目法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处罚或吊销资质等严厉措施。

监理员考试大纲

监理员考试大纲

北京市监理员考试大纲(2005年9月修订版)一、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监理概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试[2002]189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建施〔2005〕844号《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二、考试内容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了解:1.以上三个文件中关于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监理的全部内容。

掌握:1.以上三个文件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违反法律后的处罚条例。

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了解:第二、三、五、八、十六、二十一章。

掌握:第一、四、六、七章。

㈢《建设工程监理概论》了解:1.建设工程监理制的由来和发展,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任务;3.建设工程三大目标及其相互关系;4.监理文件的构成;5.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

掌握:1.工程监理的概念、性质和作用,监理实施程序及原则;2.目标控制的流程、基本环节、类型及措施;3.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含义,质量总目标及其分解;4.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5.项目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分工及各自的职责;6.监理规划的作用,编制的依据、内容及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实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八条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第九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十二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划定跨省、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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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污水稳定塘系统接纳污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三级标准的规定 采用稳定塘系统作为常规二级处理时 其出水应达到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 塘址应选在城镇水源下游 与居民住宅的距离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选择塘址必须进行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勘察及环境影响评价 塘址选择必须考虑排洪设施 并应符合该地区防洪标准的规定 污水养鱼塘中放养的鱼的用途应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结果确定
注 上述输水管渠 当负有消防给水任务时 应分别包括消防补充流量或消防流量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配水管网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及设计水压进行计算 并应分别按下列三种情况和要求进 行校核
一 发生消防时的流量和水压要求 二 最大传输时的流量和水压要求 三 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时的事故用水量和水压要求
供生活饮用水的过滤池出水水质 经消毒后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供生产用水的过滤池出水水质 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公告 号
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 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 不应对养 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 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 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水源选择前 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 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 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 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 严禁盲目开 采 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时 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 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工业大用户的重 要性选定
一 人孔应采用密封的盖板 高出地面不得小于
二 井口周围应设不透水的散水坡 其宽度一般为
在渗透土壤中 散水坡下面还应填厚度不
小于
的粘土层
位于河床及河漫滩的渗渠 其反滤层上部 应根据河道冲刷情况设置防护措施
取水构筑物在河床上的布置及其形状的选择 应考虑取水工程建成后 不致因水流情况的改变
而影响河床的稳定性
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 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措施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 鼓风机房内外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稳定塘应采取防止污染地下水源和周围环境的措施 并应妥善处置积泥
在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 含水层露头的地区 以及有裂隙性岩层和溶层地区 不得使用污水 灌溉 灌溉田与水源的防护要求 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中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地表水作为工业企业供水水源时 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 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确定水源 取水地点和取水量等 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 还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大口井应设置下列防止污染水质的措施
水池
顶盖 池壁 底板
泵房 取水头部
水塔 沉井
水柜 支承结构
地下管道
预应力混凝土管道 钢筋混凝土 砌体管道 管道附属构筑物
表 强度设计调整系数
构筑物和管道的设计稳定安全系数 载 活荷载和侧壁上的摩擦力不应计入
低不大于
重量损失不超过
气温应根据连续 年以上的实测资料 统计其平均值确定 冻融循环总次数系指一年内气温从 以上降至 以下 然后回升至 以上的交替次数 对于地表 水取水头部 尚应考虑一年中月平均气温低于 期间 因水位涨落而产生的冻融交替次数 此时水位每涨 落一次应按一次冻融计算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 地下构筑物和管道的混凝土 不得采用氯盐作为防冻 早硬的掺合料 采
立体交叉道路等重要地区的泵站 必须按二级负荷设计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设备用的动 力设施
泵房的采暖 通风 噪声和消防的标准 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锅炉房及危险品仓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公告 号
水厂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 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抗渗标号
注 抗渗标号 的定义系指龄期为 天的混凝土试件 施加 公斤 厘米 水压后满足不渗水指标
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 的地区 外露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混凝土应保证具有良好的抗冻
性能 混凝土的抗冻标号 宜进行试验确定并应符合表
的要求
注 由于设备条件限制 混凝土抗冻标号的试验有困难时 应采用标号不低于 号的混凝土 并应
消化池溢流管出口不得放在室内 并必须有水封 消化池和污泥气贮罐的出气管上均应设回火 防止器
特殊水处理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当需要向含藻原水中投加液氯时 必须控制出厂水及管网水的氯仿和四氯化碳浓度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在黄河河道上设置取水与水工构筑物时 应征得河务及有关部门的同意 大 中型调蓄水池 应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周围土地盐碱化 处理构筑物排除的泥渣应妥善处置 以免淤积河道 或污染环境 有条件时应考虑淤灌造田 淤 背固堤或其他综合利用措施
输配水管道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城镇生活饮用水的管网 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 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 严禁与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直接连接
设计满流输水管道时 应考虑发生水锤的可能 必要时应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金属管道应考虑防腐措施 生活饮用水管道的内防腐不得采用有毒材料 当金属管道敷设在腐蚀性土中 电气化铁路附近或其他有杂散电流存在的地区时 应考虑发生电蚀 的可能 必要时应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免穿过毒物污染及腐蚀性等地区 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水塔应设避雷装置

受力特征 轴心受拉 受弯 偏心受拉构件
强度设计基本安全系数
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
轴心受压 偏心受压构件 斜截面受剪 受扭 局部承压
项次
砖石砌体结构构件的强度设计基本安全系数
砌体类别
乱毛石砌体
受压 受弯 受拉和受剪
表 强度设计基本安全系数
项次
各种构筑物和管道结构构件的强度设计调整系数 构筑物 管道及构件类别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不得间断供水的泵房 应设两个外部独立电源 如不可能时 应设备用动力设备 其能力应能满 足发生事故时的用水要求
泵房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采暖 通风和排水设施 泵房的防噪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规定
设计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的泵房时 其耐火等级和电源以及水泵的启动 吸水管 与动力机械的 连接和备用等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
向高地输水的泵房 当水泵设有止回阀或底阀时 应进行停泵水锤压力计算 当计算所得的水 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 必须采取消除停泵水锤的措施
停泵水锤消除装置应装设在泵房外部的每根出水总管上且应有库存备用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抽送会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污水泵站 必须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 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 措施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 必须按废水水质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 广场 干道 厂区 居住区 地形特点和气象特点等 因素确定 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渠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 其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 施 管道基础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 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 管道基础或地基应采取加固措 施 管道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 当生产污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 其管道系统中必须设置水封井 水封井位置应设 在产生上述污水的排出口处及其干管上每隔适当距离处 立体交叉地道排水出水口必须可靠 污水管道 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 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下面
供水管井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
管井的封闭 按下列规定设计 一 井管外上部的封闭 一般用优质粘土球或水泥浆封闭 厚度不得小于 二 水质不良的含水层 松散层用粘土球封闭 基岩用水泥浆封闭 封闭位置 一般超过拟封闭层上 下各 三 管井揭露多层含水层 需要分层开采时 对非开采含水层 可视其岩性及水头 选用粘土球或水 泥浆封闭
第二篇 城 市 供 水 排 水
工程设计
水量 水质和水压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当按建筑层数确定生活饮用水管网上的最小服务水头时 一层为 二层为 高一层增加
消防用水量 水压及延续时间等 应按国家现行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二层以上每增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公告 号
从水源至城镇水厂或工业企业自备水厂的输水管渠的设计流量 应按最高日平均供水量加自用 水量确定 当长距离输水时 输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计入管渠漏失水量 向管网输水的管道设计流量 当管网内有调节构筑物时 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条件下 由水厂或自备水厂所负担供应的水量确定 当无调节构筑物时 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确定
农用污泥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并经过无害化处理 消化池应密封 并能承受污泥气的工作压力 固定盖式消化池应有防止池内产生负压的措施 消化池及其辅助构筑物的 包括平面位置 间距等 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的规定 防爆 区内电机 电器和照明均应符合防爆要求 控制室 包括污泥气压缩机房 应采取下列安全设施 一 设置沼气报警设备 二 设置通风设备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用于生活饮用水的凝聚剂或助凝剂 不得使处理后的水质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的影响 用于工 业企业生产用水的处理药剂 不得含有对生产有害的成分
加氯间及氯库内应设置测定空气中氯气浓度的仪表和报警措施 必要时可设氯气吸收设备 加氯 氨 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 抢救材料和工具箱 防毒面具应严密封藏 以免失效 照明 和通风设备应设室外开关 加氯 氨 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 并设下列安全措施 一 直接通向外部且向外开的门 二 观察窗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厂区消防及消化池 贮气罐 余气燃烧装置 污泥气管道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的位置和设计 应符 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
污水厂的给水系统与处理装置衔接时 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给水系统的措施 为维持污水厂最低运行水平的主要设备的供电 必须为二级负荷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 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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