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类及含义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建设
用地
122
设施农业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农用地
123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地坎
12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43
其他草地
指树林郁闭度<,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未利
用地
0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建
设
用
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完整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7年版).doc
(完整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7年版).doc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代替GB/T21010-20072017年11月1日发布、实施一级类二级类类别类别类别类别含义编码名称编码名称1耕地2园地3林地4草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 1.0 米,北方宽度〈 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0101 水田 *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0102 水浇地 *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0103 旱地 *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0201 果园 *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0202 茶园 *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0203 橡胶园 *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0204 其他园地 *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0301 乔木林地 * 指乔木郁闭度≥ 0.2 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0302 竹林地 *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 的林地0303 红树林地 * 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0304 森林沼泽 * 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0305 灌木林地 * 指灌木覆盖度≥ 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0306 灌丛沼泽 *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0307 其他林地 *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 、< 0.2 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41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42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043其他草地 **指树林郁闭度<0.1 ,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放牧的草地商服05用地工矿6仓储用地住宅07用地公共管理与公08共服务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0501 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和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等的用地0502 批发市场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0503 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0504 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指商务服务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
城市用地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 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城乡建 设用地
建制镇用地 农村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 事业单位用地;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
居民点用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 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 施用地;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的村间、田 间道路含机耕道;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 围成的水面;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 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
农用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
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
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
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 的沟、渠、路和田埂;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的地坎;
表续 1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 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农用地地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52农村道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53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54农田水利用地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5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2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21城乡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211城市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212建制镇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213农村居民点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214采矿用地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不含盐田)。
215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指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
22交通水利用地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
其中,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公路、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221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
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222公路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
包括设计用地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223民用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国标)
122
设施农用地
12
其它 土地
123 124 125 126
田坎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127
裸地
10
交通运 输用地
111 水域及 11 水利设 施用地 112 113 114 115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 沿海滩涂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 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 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 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 所围成的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 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01
耕地 011 012 013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 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 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没有 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 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 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
园地
021 022 023
果园 茶园 其它园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 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 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 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
^
附录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
续附录一
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③对于过去曾是低洼、渍水地带并长有芦苇,现已干枯成为旱苇地的,仍划为水域中的苇地。
④常水位岸线指多年保持的水位与岸线的交线。
关于常水位岸线的确定方法,可通过当地群众调查经常出现的水位来确定,也可直接从岸线植被、波浪冲击岸边形成的较稳定的岸线来确定。
如果上述两种方法无法确定的,也可用根据航片或地形图上的水面边线确定。
城镇土地利用分类及含义(1989年标准)
仓储
30
市政用地
31
市政公用设施
1、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
2、指自来水厂、泵站、污水处理厂、变电所、煤气 站、供热中心、环卫所、公共厕所、火葬场、消防 队、邮电局(所)及各种管线工程专用地段等用地。
3、指公园、动植物园、陵园、风景名胜、防护林、 水源保护林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用地。
指文化、体育、娱乐、机关、科研、设计、教育、 医卫等用地。
63
64
港口码头
其他交通
70
特殊用地
71
军事设施
1、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等用地。
2、指军事设施用地。包括部队机关、营房、军用工 厂、仓库和其他军事设施等用地。
3、指外国使领馆、驻华办事处等用地。
4、指专门从事宗教活动的庙宇、 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5、 指监狱用地。包括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等用地。
32
绿化
40
公共建筑用地
41
文、体、娱
1、指文化、体育、娱乐、机关、科研、设计、教育、 医卫等用地。
2、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 体育场馆、俱乐部、影剧院、游乐场、文艺体育团 体等用地。
3、指行政及事业机关,党、政、工、青、妇、群众 组织驻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报社、杂 志社等用地。
72
涉外
73
宗教
74
监狱
80
水域用地
指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防洪堤防等用 地。
90
农用地
91
水田
1、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等用地。
2、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于种植水稻等 水生作物的耕地。
3、指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 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
交通运
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
10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02
轨道交通用地
指用于轻轨、现代有轨电车、单轨等轨道交通用地,以及场站的用地。
090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0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0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0906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土地利用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0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0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地)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
附录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
续附录一
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③对于过去曾是低洼、渍水地带并长有芦苇,现已干枯成为旱苇地的,仍划为水域中的苇地。
④常水位岸线指多年保持的水位与岸线的交线。
关于常水位岸线的确定方法,可通过当地群众调查经常出现的水位来确定,也可直接从岸线植被、波浪冲击岸边形成的较稳定的岸线来确定。
如果上述两种方法无法确定的,也可用根据航片或地形图上的水面边线确定。
土地利用分类
体育用地
体育馆和体育训练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跳伞厂、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0809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304
森林沼泽
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05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0306
灌丛沼泽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07
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01
天然牧草地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0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0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03
教育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用地,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用地,以及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06
工矿仓
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0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以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及含义
墓葬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
3
未利用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1
未利用
土地
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311
荒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312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313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242
教育用地
指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成人业余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管理学院、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243
科研设计
用地
指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244
文体用地
指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迹地等用地。
212
金融保险
用地
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213
餐饮旅馆业用地
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渡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4
其它商服
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它商服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262
公路用地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它附属设施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及含义(包括土壤侵蚀分类系统)`
67其它:指其它未利用土地,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
★全国土壤侵蚀分类系统及其代码
一级类型
强度等级
1水力侵蚀
11微度12轻度13中度14强度15极强度16剧烈
2风力侵蚀
21微度22轻度23中度24强度25极强度26剧烈
3冻融侵蚀
31微度32轻度33中度34强度
21有林地:指郁闭度>30%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等成片林地。
22灌木林地:指郁闭度>40%、高度在2米以下的矮林地和灌丛林地。
23疏林地:指郁闭度为10—30%的稀疏林地。
24其它林地:指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及各类园地(果园、桑园、茶园、热带林园等)。
3草地: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覆盖度在5%以上的各类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灌丛草地和郁闭度在10%以下的疏林草地。
31高覆盖度草地:指覆盖度>50%的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割草地。此类草地一般水分条件较好,草被生长茂密。
32中覆盖度草地:指覆盖度在20—50%的天然草地和改良草地,此类草地一般水分不足,草被较稀疏。
33低覆盖度草地:指覆盖度在5—20%的天然草地,此类草地水分缺乏,草被稀疏,牧业利用条件差。
4水域:指天然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及含义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耕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农果、农桑、农林用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
11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措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轮种的耕地。
土地利用分类
娱乐用地
指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影视城、仿古城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0507
其它商服用地
指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赛马场、高尔夫、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及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配套的服务设施等用地。
0604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
07
住宅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0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070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
090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0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0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0906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010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0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地)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二级类编码名称编码名称1耕地011 水田012 水浇地013 旱地2园地021 果园022 茶园023 其它园地3林地031 有林地含义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中国土地利用代码和土壤侵蚀代码-刘纪元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及含义、代码by 刘纪元
11 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
种植水
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轮种的
耕地.
111山区水田 112丘陵区水田 113平原区水田 114 >25坡度
区的水田
12 旱地:指无灌溉水源及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有水源
和浇
灌设施,在一般年景下能正常灌溉的旱作物耕地;以种菜为主的耕
地;
正常轮作的休闲地和轮歇地。
121山区旱地 122丘陵区旱地 123平原区旱地 124 〉25坡度
区的旱地。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及其含义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及其含义土地用途规划是指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合理布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将土地按照不同的功能进行划分和规划,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土地用途规划分类是根据土地的功能需求和综合条件,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用途类型,可以根据国家、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地调整。
下面将介绍常见的土地用途规划分类及其含义。
一、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是指为城市、镇区以及与之相衔接的经济、文化、交通综合功能区划定的土地用途,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应根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合理布局城镇各种功能区,以满足城镇发展的需求和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提供的土地用途。
农业用地可以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耕地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园地主要用于蔬菜、水果等的种植,林地主要用于林木的种植和经营,牧草地主要用于牲畜的饲养。
农业用地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农业的生产特点和需求,保障农民的生产权益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生态保护用地生态保护用地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生态保护用地的规划应根据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和生物资源分布等因素进行科学划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四、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是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和相关用地的土地用途,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港、港口、机场等。
交通运输用地的规划应根据交通需求和地理条件,合理规划交通网络,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五、资源开发用地资源开发用地是用于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等开发和利用的土地用途。
资源开发用地的规划应根据资源分布和开采条件,合理规划资源开发区,对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事业设施的土地用途,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公园、绿化、供水、供电、排水等。
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出自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土地利用分类及含义(1989年标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订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989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订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以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它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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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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