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工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辞退福利财税处理
关于辞退福利的财税处理一、释义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由于导致义务产生的事项是终止雇佣而不是为获得职工的服务,企业应当将辞退福利作为单独一类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
二、辞退福利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不计入资产成本,只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本科目项目核算归属于人力资源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
(一)、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12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
1、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企业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辞退职工经济补偿金额。
(1)进行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2) 实际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同时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辞退职工经济补偿金额。
(1) 进行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预计负债—辞退福利(2) 实际支付时:a、计提数小于实际发生数借:预计负债—辞退福利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b、计提数大于实际发生数借:预计负债—辞退福利贷: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同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二)、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12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解除劳动合同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解除劳动合同账务处理你知道吗?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账务处理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特别是对小企业来说,那真是头大的事儿。
就好像你家里养了一只猫,突然它要跑出去,搞不好还摔了一跤,弄得你既心疼又头痛。
解除劳动合同的账务处理就像这只猫摔了个大跟头,后续得好好收拾,一不小心账目就乱套了,麻烦可大了!这时候,小企业就得小心了,毕竟预算有限,账目清晰才能走得更远,不然就可能在最后一公里崴了脚。
要说解除劳动合同的账务处理,其实本质上就两件事儿: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和对相关费用的记录。
如果员工在合同解除时能拿到一些补偿金,那这笔钱就得准时给,不能少一分,也不能多一分。
你看,这补偿金的数目得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以及解除合同的原因来算。
这些事儿看似简单,但算起来可不容易,尤其是小企业,每个员工可能都涉及不同的情况,弄错了账目可是要吃大亏的。
怎么处理呢?其实很简单,只要一件事儿搞定,那就是“把钱从企业账户转到员工口袋里”。
这可不是随便转账,要按规定把补偿款项写清楚,免得后头出事。
就比如你请朋友吃饭,记得把账单分清楚。
你给他买单,他请你喝酒,那就得在结账时细心分开。
这种细节,千万不能忽视。
别忘了那些应付未付的工资。
如果员工的工资到期没有发放,解除合同前,得按时结清工资。
要不然你就不仅仅是经济损失那么简单,法律责任可也得承担。
就像欠账不还,早晚要找上门的。
更别提你把员工的工资发了,可税务局突然找上门了,问你税款怎么处理,账目不清,你肯定也是被找麻烦的一方。
除了工资和补偿金,小企业还得考虑社会保险、公积金之类的东西。
如果企业和员工是按月缴纳的社会保险,那么解除合同的时候,得把这些东西的处理搞清楚。
员工离职后,社保费的缴纳问题很麻烦,这涉及到医保、养老等一系列复杂的社会保障内容,简直就是个“系统工程”。
你得及时给社保局报备,免得他俩大数据对接出问题,最终把小企业的财政状况弄得一团乱麻。
说到底,解除劳动合同的账务处理不光是“给钱”那么简单,还要留意那些细节,像是员工的年假、病假工资等。
《新准则下离职后福利会计核算案例分析2600字》
新准则下离职后福利会计核算案例分析目录新准则下离职后福利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1)(一)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 (1)(二)设定受益计划的案例分析 (1)87.13×(1+6%)=92.36 (2)(1)第1年: (3)(2)第2年 (3)(3)以后年度会计分录以此类推 (3)(一)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按照设定好的计划将金额计算出并确认为负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一般不需折现。
这与原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例1:甲公司在2014年12月发生工资薪酬情况为:基本生产车间职工薪酬5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职工薪酬20000元,管理部门职工薪酬30000元。
甲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比例20%提取由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费。
按照新会计准则,处理如下:甲公司计提养老保险时:借:生产成本10000制造费用1000管理费用6000贷:应付职工薪酬一离职后福利一设定提存计划(养老金)20000甲公司在短期内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一离职后福利一设定提存计划(养老金)20000贷:银行存款20000(二)设定受益计划的案例分析以下试图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分析来阐述设定受益计划的计算过程和账务处理。
某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制定了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如下:该企业决定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除了正常的退休金之外,额外的退休金:在退休离职后的10年里每年可以获得额外退休金10万元,前提是他们必须在本企业从该受益计划开始日服务至退休离职日。
为了简化分析问题,假设该企业有20名员工符合该受益计划,当年平均年龄为50岁,那么到退休年龄60岁,必须为企业服务10年。
假定在退休前无人离职。
按照财政部相关解释,设定受益计划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第一步:将未来福利折现至退休时点,即退休日的退休金义务现值:20×10×(P/A,6%,10)=200×7.3601=1472.02(万元)设定受益计划的收付形式如下图所示:第二步:计算服务期间每年服务成本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将该现值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分摊到服务期10年期间,职工薪酬会计准则规定采用直线法。
会计必看员工离职补偿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必看员工离职补偿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由于企业发展变化原因或者员工自身原因,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那么企业支付的这笔离职经济补偿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呢一、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由于导致义务产生的事项是终止雇佣而不是为获得职工的服务,企业应当将辞退福利作为单独一类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具体考虑下列情况;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辞退计划,由于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3、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4、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相关规定,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人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因此,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无论是哪个部门的人员,会计处理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不是计入资产成本进行资本化,贷方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单独一类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二、企业所得税处理1、离职经济补偿能是否属于“合理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列举不包括员工辞退福利,并且被辞退员工显然已经不再符合“任职或者受雇”, 任职或者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服务人员提供的劳动价值;而离职补偿产生的原因是终止雇佣而不是为获得职工的服务;因此,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虽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范畴;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2、离职经济补偿金如何税前扣除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法规并没有对离职补偿金的税前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企业支付的员工离职补偿金不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作为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规定: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会计上在计提离职补偿时,多数情况下是按照预计负债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离职补偿的确切金额尚未确定;而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中,需要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即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是实际发生的、确定的,由于企业计提的离职补偿不符合实际发生原则的要求,因此税收中不得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在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由于该项补偿已经实际发生,且金额可以确定,因此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三、个人所得税处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文件,明确了两个重要问题:1企业支付的离职补偿金,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2给予了相应的优惠,员工取得的离职补偿金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应当注意,离职补偿金是个人所得税范畴的工资薪金,并不是企业所得税范畴的合理工资薪金;。
会计 预提离职补偿金的条件
会计预提离职补偿金的条件预提离职补偿金是指企业为了预先解决员工因离职而产生的经济赔偿问题,在员工离职前一定期限内根据一定的计提标准计提相应的经济赔偿准备金。
预提离职补偿金主要涉及到会计核算和企业财务管理,对于企业而言,合理的预提离职补偿金条件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保障员工权益并且为企业预留一定的资金,本文将围绕会计预提离职补偿金的相关条件进行讨论。
预提离职补偿金的条件需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员工离职的情况以及相关的经济补偿标准,企业在制定预提离职补偿金的条件时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低于法定标准。
还要考虑到所在地区的相关用工政策、具体行业的惯例等方面的规定。
只有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企业的预提离职补偿金才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预提离职补偿金的条件需要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战略。
企业在确定预提离职补偿金的条件时,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流动性、资金结构等因素。
同时还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未来的经营计划,合理预留员工离职所需的经济赔偿资金,并确保不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预提离职补偿金的条件还需要与企业的员工福利政策相匹配。
企业在制定预提离职补偿金的条件时,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福利待遇,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职业满意度。
合理的预提离职补偿金条件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对于企业的员工稳定和企业形象的提升都有积极的作用。
预提离职补偿金的条件还需要考虑企业的管理和操作成本。
企业需要合理评估预提离职补偿金的管理和操作成本,包括相关的会计核算成本、财务成本、人力成本等方面,确保预提离职补偿金的核算和管理流程合理高效。
预提离职补偿金的条件涉及到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战略、员工福利政策以及管理和操作成本等多个方面。
企业在制定预提离职补偿金的条件时,需要全面考虑这些因素,确保预提离职补偿金的设置符合规定,合理、合法、合乎经济实际,并能够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最新知识]员工离职扣款帐怎么做
员工离职扣款帐怎么做
员工离职扣款帐怎么做,关于这个问题一直被各位会计们所关注,本文整理了会计中与员工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
员工离职扣款帐怎么做?
扣款必须有明文法律法规所支持的,不可以莫须有去扣,那样是违法的。
员工离职扣款后的工资和正常发放工资的账务处理一致的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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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回离职员工的社保费用怎么做账?
交纳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扣回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以上就是关于员工离职扣款帐怎么做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会计做账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辞退员工会计账务处理
辞退员工会计账务处理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是对辞退员工会计账务处理的背景和重要性进行简要介绍。
辞退员工是组织内部所不可避免的一项人力资源管理决策。
然而,在辞退员工后,公司必须处理其会计账务,以确保合法性、准确性和透明度。
会计账务处理是指对员工在公司期间的薪资、奖金、福利、税金等相关事项进行清理和记录的过程。
这个过程包括终止员工的工资支付、结算尚未使用的休假日、处理未支付的报销款项以及解除员工与公司间的任何财务合同等。
仔细而正确地处理这些会计账务至关重要,因为这不仅涉及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还可能对员工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辞退员工会计账务处理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这是保证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的必要步骤。
通过准确处理辞退员工的会计账务,可以确保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指标的准确性,为公司管理层和投资者提供清晰的财务信息。
其次,辞退员工会计账务处理是保护员工权益的必要手段。
通过按照法律程序和合同约定进行账务处理,可以确保员工能够收到应有的薪资、福利和补偿,避免因账务处理不当而导致的法律纠纷和舆论风险。
最后,正确处理辞退员工的会计账务还体现了公司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
公司应该以公平、透明和合法的方式处理员工的相关事务,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因此,对于任何公司来说,慎重而专业地处理辞退员工的会计账务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相关的法律程序,并提供建议和总结,以帮助公司在这一过程中保持合规性和专业性。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包括在整篇长文中组织和安排信息的方式。
在本文中,为了准确和清晰地表达关键观点和信息,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部分进行论述:1. 引言1.1 概述1.2 文章结构(当前部分)1.3 目的2. 正文2.1 背景介绍2.2 辞退员工的法律程序3. 结论3.1 重要性3.2 建议和总结在引言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辞退员工会计账务处理的主题,并列举相关主要论点和目标。
辞退生产工人会计分录
辞退生产工人会计分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辞退生产工人是企业管理中的常见现象,往往是由于生产需求的变化、工作表现不佳或者企业经营状况等原因所致。
在辞退生产工人时,作为会计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做出相应的分录,将此次事件准确记录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份关于辞退生产工人的会计分录。
我们需要了解生产工人的工资情况。
通常来说,生产工人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项目。
在决定辞退生产工人时,需要计算出他们应该得到的工资和福利,以便进行相应的分录。
假设公司决定辞退一名生产工人,该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每月5000元,绩效奖金为每月1000元,已经工作了半个月,加班费为300元。
在进行会计分录时,首先需要计算出该生产工人在离职前已经工作的天数,确定应该支付的工资和福利金额。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列出如下的会计分录:1. 记录生产工人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借:职工薪酬费用(5000+1000)/2 + 300 = 2800元贷:银行存款2800元借:社会保障费用借:职工福利费用在进行以上会计分录时,需要注意确保各项支出的计算准确,并保证对应的凭证齐全。
在完成辞退生产工人的会计分录后,需要及时汇总和核对相关信息,以便将记录更新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在辞退生产工人时,会计部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程序,确保所做的会计分录准确无误。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为企业管理和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希望以上介绍对您有所帮助,谢谢!第二篇示例:辞退生产工人是企业管理中一个常见的决策,可能由于生产需求的减少、人力成本的压力或者个人表现不佳等原因而做出这个决定。
在辞退生产工人时,企业需要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来记录这一过程,以确保公司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关于辞退生产工人的会计分录应该如何制作。
辞退生产工人所产生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工资、社保、补偿金等费用的支付,以及员工离职后可能会发生的其他费用。
下列关于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下列关于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中英文实用版)一、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概述职工薪酬是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支出,涉及到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工资待遇、福利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离职后福利、股份支付等方面的会计处理。
合理的职工薪酬会计处理,有助于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职工薪酬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1.工资待遇的会计处理:工资待遇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在职工提供劳务期间确认工资待遇支出。
2.福利补贴的会计处理:福利补贴包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企业在发放福利补贴时,应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予以确认。
3.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会计处理中,企业需将社会保险费计入职工薪酬总额。
4.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住房公积金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保障,企业需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将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薪酬总额。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在会计处理中,企业需将这两项经费计入职工薪酬总额。
6.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退休金、离职补偿金等。
企业应在职工离职时,按照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确认离职后福利支出。
7.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以股份形式向职工支付薪酬的,应按照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和职工提供的服务确认股份支付支出。
三、职工薪酬会计处理中的注意事项1.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职工薪酬支出的准确性。
2.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手续。
3.合理核算职工福利补贴、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我国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国际准则比较我国关于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配套规定中。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情和政策导向,为企业的职工薪酬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离职补偿金计入管理费用处理吗
离职补偿金计入管理费用处理吗
答: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科目.
1、辞退员工补偿的会计处理,职工薪酬的内容主要有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八项.因此,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
2、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出.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
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工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
离职经济补偿金怎么做会计处理?
答:辞退福利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提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二、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试论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试论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1. 引言1.1 研究背景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对员工进行解雇或者裁员时所发放的一系列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离职奖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在现代企业经营中,由于市场竞争、经济形势等各种因素导致企业需要调整组织结构,减少人员数量,因此辞退福利成为了一项必不可少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辞退福利的金额也越来越大,而如何正确处理辞退福利的会计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存在着诸多争论和不足,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其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会计政策以及影响因素,旨在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会计处理建议,推动辞退福利会计处理的规范和标准化。
希望本研究能够对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有所促进,为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实务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问题,深入分析在企业辞退员工时所涉及的福利支付如何在会计上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的主要会计政策。
通过实例分析和影响因素研究,旨在为企业提供辞退福利会计处理的建议,指导未来的会计实践,同时强调辞退福利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和影响。
通过本研究,可以为企业管理者和会计师提供一定的准则和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辞退福利的会计问题,确保企业在法律、道德和合规方面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1.3 研究意义辞退福利是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离职时需要支付的一项费用,其会计处理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反映和财务风险的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能够帮助企业合理评估和管理人力成本,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正确处理辞退福利能够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减少财务风险,维护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还能够增强企业对内部员工和外部投资者的透明度,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企业文化,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准则下内退人员工资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新准则下内退人员工资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第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三、辞退福利 明确: (一)辞退福利包括: (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 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 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 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 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二)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 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批准。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 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 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 (三)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 的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 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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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不得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 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义务。 (三)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 划(含内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进行计 量,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折现后的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的差 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 务费用。应付辞退福利款项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不予折 现。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企业执行新准则情况下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内退 人员的工资构成企业的现时义务,将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符 合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按规定“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 划(含内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进行计 量,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折现后的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的差 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 务费用。” 。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新会计准则下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解析
新会计准则下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解析作者:郭慧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20期摘要:本文以2014年1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为切入点,分析对比了新旧会计准则下离职后福利的内容及计量方法的异同,重点解析了离职后福利在设定受益计划提取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模式。
关键词:职工薪酬准则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政部于2014年1月30日以财会[2014]8号文件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9号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本次职工薪酬准则的更新也是紧随国际会计准则的大趋势,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趋同的方向。
在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原9号准则)中,企业为职工离职后提存的福利费以养老保险的形式提出,未明确提出离职后福利的概念,在职工薪酬分类中也没有离职后福利这一类别,只是在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及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中体现;而在新9号准则中,明确提出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首次在准则中给定离职后福利的概念。
一、新旧准则下离职后福利核算内容的界定在原9号准则中,把养老保险划分为两部分: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养老金运行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
新9号准则中给出的概念界定如下: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
按照此概念界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离职后福利核算内容主要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
根据新9号准则,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
会计经验:企业支付离职经济补偿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企业支付离职经济补偿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企业支付离职经济补偿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一、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由于导致义务产生的事项是终止雇佣而不是为获得职工的服务,企业应当将辞退福利作为单独一类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具体考虑下列情况.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辞退计划,由于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3.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4.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相关规定,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人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因此,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无论是哪个部门的人员,会计处理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不是计入资产成本进行资本化,贷方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单独一类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二、企业所得税处理1、离职经济补偿能是否属于合理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列举不包括员工辞退福利,并且被辞退员工显然已经不再符合任职或者受雇,任职或者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服务人员提供的劳动价值.而离职补偿产生的原因是终止雇佣而不是为获得职工的服务.因此,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虽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范畴.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2、离职经济补偿金如何税前扣除(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法规并没有对离职补偿金的税前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企业支付的员工离职补偿金不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作为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规定: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会计上在计提离职补偿时,多数情况下是按照预计负债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离职补偿的确切金额尚未确定.而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中,需要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即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是实际发生的、确定的,由于企业计提的离职补偿不符合实际发生原则的要求,因此税收中不得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在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由于该项补偿已经实际发生,且金额可以确定,因此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三、个人所得税处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文件,明确了两个重要问题:(1)企业支付的离职补偿金,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2)给予了相应的优惠,员工取得的离职补偿金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应当注意,离职补偿金是个人所得税范畴的工资薪金,并不是企业所得税范畴的合理工资薪金.3、企业每年与员工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年终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劳动补偿金,对于考核合格的多数员工,在下一年又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继续聘用,这个补偿金是否免个税呢?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员工离职手续中相关财务事项办理的管理规定
员工离职手续中相关财务事项办理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员工离职手续办理中相关财务事项办理的管理,明确离职的签批职责,降低因离职手续中相关财务事项未办理完全而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
第二章 离职手续中财务办理事项第三条 员工个人借款的核销具体核销内容指由员工本人经办,且挂在本人名下的借款,包含一般性借款、科研借款、备用金。
第四条 单位借款及预付账款的核销具体核销内容指由员工本人经办,且挂在单位名下的借款及预付账款,包含因采购、房屋租赁、服务代理等产生的款项。
第五条 商务卡的注销必须清还商务卡项下所有透支的项目,恢复原始额度,并将商务卡原件交至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由其统一注销。
第三章 离职手续办理中财务事项办理的签批流程 第六条 集团总部离职人员财务事项办理的签批集团总部离职人员的财务事项办理须经过二级审核,具体签批流程如下表所示:第七条 非集团总部离职人员财务事项办理的签批非集团总部离职人员的财务事项办理须经过三级审核,签批流程如下表所示:第四章 离职手续办理中财务事项办理的签批职责 第八条 离职手续办理中,相关财务负责人须根据签批流程严格履行签批职责,如因审核不严格而造成损失,将参照公司《员工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责任人提起过错追究。
第九条 离职手续办理中,相关人力资源负责人须严格按照财务事项的签批流程要求离职人员履行相应的签批手续,如因流程不完备而造成损失,将参照公司《员工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责任人提起过错追究。
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 本规定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人力资源 最合理的员工入离职工资结算规则
人力资源最合理的员工入离职工资结算规则
人力资源最合理的员工入职和离职工资结算规则如下:
一、入职工资结算
员工的入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应当遵循公司的支付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员工的入职工资应当在员工入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支付,或者按照公司支付政策的规定进行支付。
二、离职工资结算
员工的离职工资结算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同时应当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员工的离职工资应当在员工离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支付,或者按照公司支付政策的规定进行支付。
在计算离职工资时,应当将加班工资、津贴、奖金等各项收入和扣款项目进行逐一核对,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离职工资结算时间应当合理,不宜拖延过长,但也不能提前结算。
2. 离职工资结算方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3. 离职工资结算金额应当准确,不能出现多算或者少算的情况。
4. 离职工资结算应当及时,不能出现拖欠的情况。
总之,最合理的员工入离职工资结算规则应当是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