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著作权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解读
著作权法解读著作权是一种法律概念,旨在保护创作者对其作品的独有权益。
著作权法是为了确保作者在其作品上享有一定的控制和经济收益而存在的。
一、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作品的创作、权利的归属、权利的限制及权利的行使等方面。
其中,创作是指作品具备独创性和表达性的基本要素,只有符合这两个要素的作品才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适用于各种表现形式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摄影、软件等。
在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必须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并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所需的素材。
二、著作权法中的权利与义务著作权法赋予作者一系列权利,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作者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保护他人的著作权和合法使用他人的作品等。
三、著作权法中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
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版、抄袭、盗用他人的原创作品等。
著作权法对于侵权行为给予了一定的法律保护,如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根据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侵犯行为,可以采取民事救济和行政执法两种方式进行维权。
同时,著作权法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如合理使用原则和公共利益等。
四、著作权保护的挑战与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技术的普及,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如网络传播、在线音乐、电子书籍等。
为了适应这些挑战,著作权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目前,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著作权保护相关国际公约和协议,不同国家之间也在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跨国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总结:著作权法作为一项保护创作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为创作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和经济利益。
它确保了创作者的作品得到尊重,并鼓励创作者进行创新。
随着科技的进步,著作权保护也面临新的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2023版)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文化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著作权是与作品创作相联系的权利,包括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依法享有报酬的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著作权,鼓励创作,保障著作权人享有其作品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
第四条著作权的意思是指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权益。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财产上的权益。
非财产权是指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权利,除财产权以外的权利。
第五条著作权由著作人享有,并可通过合同等方式转让。
第六条著作人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由其具有对著作享有著作权的创造事实所带来的权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著作人可以是其员工、职工,但法定或者约定他人著作人的权益不得由此受到影响。
第七条没有作品的著作权。
第八条著作作品是指以文学、艺术和科学组成、用各种载体表现的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修订草案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06•【分类】送审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第三节著作权的保护期第三章相关权第一节出版者第二节表演者第三节录音制作者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第四章权利的限制第五章权利的行使第一节著作权和相关权合同第二节著作权集体管理第六章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第七章权利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传播者的相关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科学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受本法保护。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受本法保护。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其在中国境内的表演或者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本法保护。
第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实用艺术作品以及根据本法第十四条享有的权利,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对中国权利人给予保护的,受本法保护。
第五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固定的智力表达。
作品包括以下种类:(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乐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戏曲、话剧、歌剧、舞剧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小品、快板快书、鼓曲唱曲、评书评话、弹词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滑稽等通过连续的形体和动作表现的作品;(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九)实用艺术作品,是指玩具、家具、饰品等具有实用功能并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包括作为其施工基础的平面图、设计图、草图和模型;(十一)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十二)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十三)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十四)立体作品,是指为生产产品、展示地理地形、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而创作的三维作品;(十五)计算机程序,是指以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表现的、用于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处理装置运行的指令,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十六)其他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著作权的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
著作权的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著作权法都保护哪些作品呢?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期限是多久呢?著作权法都有哪些责任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邻接权1.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10 著作权法律保护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三、侵权行为的认定: 侵权行为的认定:
对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 定,国际上有三种不同的 立法体例: 立法体例:
一是正面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 内容; 内容;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二是采取概括性的规定, 二是采取概括性的规定, 规定任何人侵犯法律所列 的专有权, 的专有权,均视为侵权行 为,如意大利和美国著作 权法的规定; 权法的规定;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注:如果是作者为了扩大
自己的影响而要求一些没 有参加作品创作的名人在 自己作品上署名的, 自己作品上署名的,则不 以侵权论处。 以侵权论处。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五)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是指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 的规定而使用他人的作品。 的规定而使用他人的作品。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三对那些是属于侵犯著 作权的行为采取详细的列 举式规定。我国《 举式规定。我国《著作权 采用的是第三种方式。 法》采用的是第三种方式。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著作权法》 46条和第47条的 条和第47 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和第47条的 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 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指未经作 者同意, 者同意,公开作者没有公开过的作品 的行为。 的行为。此种行为主要侵犯的是作者 所享有的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 所享有的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
第一节
பைடு நூலகம்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版式设计权, 版式设计权,是指权利人基 于对图书、期刊的字体设计、 于对图书、期刊的字体设计、 格式的编排等依法享有的专 有权。 有权。目前的著作权法只有 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 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而没 有装帧设计权。 有装帧设计权。
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 、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对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 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 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 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 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 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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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区分
的,自己没有欺世盗名,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双 方相持不下,张的子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杨乙的行为是否侵犯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 为什么? 分析:杨乙的行为侵犯了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 理由如下: (1)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 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因此,张田将画赠与杨乙,只是将作品原件所有权转 移给杨乙, 扬只享有对作品原件的展览权,著作权中
对象,作曲家石甲对该歌曲拥有著作权,但是‚娃娃
乐‛作为一个汉字组合的词组,离开了原作品的语言 环境,离开了歌词的有机整体,并且脱离了赖以表现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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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汉字组合的词组能否成为著作权客体?
情氛围的东曲旋律,充其量只是一个词汇,不能构成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法律不赋予任何人对 单纯一个词汇的使用享有普遍地支配和垄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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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作权与专利权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 表达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容。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 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 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对于 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首创 性‛与‚独创性‛的区别。
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
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知识产权法自考最新考点第一章总论【识记】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领接权。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它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领会】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第二章著作权【识记】1、概念:指作者或其它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17 《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 《大清著作权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领会】著作权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与发展。
【应用】1、著作权与所有权:客体的无形性、利用上的特殊性、权能的可分性、存续的有限性、人身性。
2、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产生程序、适用领域。
3、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属性、保护条件、权利取得方式。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识记】一、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1、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2、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著作权是法律赋予创作者的权利,保护创作成果不被他人侵犯。
在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析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指作者对某一具体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和放映权等。
这些权利旨在保护作品原创者的利益。
二、著作权保护范围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以及软件、建筑设计等创作成果。
不论作品的形式和表现方式如何,只要属于创作成果,都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三、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著作权的取得主要通过两种方式:首先是原创作品,只有满足原创性的要求,才能获得著作权;其次是作品的登记备案,通过在版权登记机构登记备案,可以进一步保护著作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逝世后的50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限为50年。
四、著作权的权利及限制著作权的权利是对作品的独占性控制权,创作者可以决定自己作品的出版、发行等行为。
但著作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合理使用和引用、新闻报道、教育科研、公共利益等方面的使用,并没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此外,著作权保护也不包括一些思想、原则、方法等。
五、著作权侵权责任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方需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权侵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被侵权方可以请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同时,一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涉及刑事责任。
六、著作权的国际保护著作权保护不仅仅局限于国内,我国也参加了国际版权保护的相关公约,在国际范围内维护著作权的权益。
同时,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签订了双边或多边版权保护协定,加强了国际著作权的保护合作。
结语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利益,推动文化创作的繁荣发展。
在实践中,各方需加强对著作权的宣传教育,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创作环境和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权法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版权对象:该法规定了著作权对象的种类,包括文字、口述作品、音乐、戏剧、艺术、摄影、电影、电视节目、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人:该法确认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定义了著作权人的范围,包括作者、合作者、继承人、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
著作权保护期限:该法规定了不同类型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例如,个人著作权一般持续到作者去世后50年,企业计算机程序著作权则持续50年。
著作权使用许可:该法规定了著作权使用许可方式,包括独占性许可和非独占性许可,并对使用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做出了详细说明。
侵权责任:该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维权措施:该法规定了保护著作权的措施,包括行政执法、民事诉讼、刑事追究和行业自律等。
综上所述,该法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和发展,同时也规范了著作权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和创新。
该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的取得和终止、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的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对该法律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
二、著作权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符合以下条件的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1.原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2.表现形式:作品可以以文字、口述、图形、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等形式表现。
3.实现录音录像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美术、摄影、电影的表演及其他表演活动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作品受到保护。
4.国籍要求:作品必须是中国国籍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建的。
同时,中国不与任何其他国家建立著作权受保护的互惠机制。
5.创作时间:作品必须是完成创作后的具体表现形式,未经表现的想法、构思等不受著作权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于自己的作品享有一系列权利,其中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和翻译权等。
三、著作权的取得和终止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创、继承和合同等三种情况。
1.原创:著作权人通过自己创作的作品取得著作权。
2.继承:著作权可以继承给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并保持相对持续的时限。
3.合同: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著作权。
著作权的终止条件包括著作权期满、著作权人主动放弃、法定终止等。
自著作权取得之日起,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
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则以合作者中较后去世者的终身再加50年计算。
四、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1.权利:著作权人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他人在使用自己的作品时,标明作者姓名。
–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著作权法中保护作品的范围和界限
著作权法中保护作品的范围和界限著作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基础,它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作品的保护范围和界限。
著作权是一种独立、不可分割的权利,它赋予了作者对作品的使用、转让和公开的权力,同时也赋予了作者对他人侵权行为的追究权。
作品是指以文字、符号、色彩、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等形式表现的智力创造,它可以是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程技术和软件等方面的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智力创造成果。
然而,对于一些较为特殊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
首先,著作权不保护常识性、客观性的信息。
这意味着对于那些没有创造性的作品和信息,著作权并不适用。
例如,一本百科全书中的一条基本常识,或者一句普通的谚语,都不具备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因为这些信息并没有被具体的个人进行独立创作。
其次,著作权对创造性表现形式的作品有一定的要求。
创造性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基本要求之一,它指的是作者对作品进行了独立的思考和表达。
比如,一篇平凡的新闻报道,尽管它是作者的独立表达,但如果缺乏创造性和特色,那么它可能不符合著作权的保护要求。
此外,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还受到实用性和功能性的限制。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那些具有实用性和功能性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可能会有所限制。
例如,对于工业制品的设计和技术方案,虽然它们也可能具有创造性,但是由于其主要用途是实现特定的功能,所以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受到限制。
此外,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还取决于作品的原创性和独创性。
原创性指的是作品在创作时没有抄袭他人的作品,独创性指的是作品在表达方式上具有独特性。
对于那些抄袭别人作品或者没有独创性的作品,著作权法并不适用。
最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还受到时限的限制。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加70年,但是对于法人作品和合作作品,其保护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旦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作品将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知识产权法各章案例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各章案例第二章著作权客体一、针对高中化学的学习,某出版社准备出版一套学习指导丛书,并决定聘请省重点中学的化学教师孙牧华撰写丛书稿。
孙牧华利用业余时间设计出丛书的整体结构为:重点难点篇、学习方法篇、实验篇、试题精释篇,并对每篇的主题及内容和体例作了概括性设计。
后由于本职工作上的关系,孙牧华不能继续撰写丛书的具体内容,与出版社终止了合作关系。
出版社为保证丛书的如期出版,又找来从事中学化学教学十多年现为市教育局干部的袁化生负责编写,并将孙牧华设计的丛书结构和主题内容交给袁化生。
袁按照上述设计构思完成了丛书的撰写交出版社出版。
丛书出版后,孙牧华发现其结构和主体思想是自己向出版社提供的,认为出版社和袁化生侵犯了其著作权,经协商不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在丛书中署上孙牧华的名字,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十万元,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出版社认为孙牧华仅提供了创作思路,未实际参与丛书的具体编写工作,不能认为是丛书的作者,其构思本身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袁化生同意出版社的上述观点并称他事先不知设计思路为孙牧华提供,主观上不存在任何过错。
二被告均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题]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审判本案?[答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而非创作作品的思想、思路、构思、原则等纯主观性的东西。
孙牧华对于丛书的出版提供了一套设计思路,而没有实际参与丛书的任何撰写工作,设计思路不等于丛书本身,即设计思路依法不能取得著作权。
孙牧华对被告出版社、袁化生侵犯其著作权的指控不成立。
第四章著作权内容一、胡计海和刘凯旋是大学建筑系的同事,胡为副教授,刘为讲师。
20XX年初,为参加下半年在京举行的国际建筑师大会,胡计海撰写了几篇专业论文,正准备寄给大会组委会时,刘凯旋觉得论文写得不错,要求胡计海将其中两篇论文给他,胡计海一想两人同事多年关系不错,于是爽快地答应了。
刘凯旋为报答胡计海的劳动愿意支付给其报酬人民币8000元整,同时为防日后不测,刘凯旋要求与胡计海签一份转让协议,约定该二篇论文自刘凯旋支付8000元报酬之日起,其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刘凯旋,即买断,胡计海认可并不得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 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最新版简介本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最新版本)的概览。
该法律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创作和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版权保护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作品。
具体对象包括文字、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美术、摄影、电影、电视、摄制作品、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的自然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规定,自然人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署名权等。
著作权人享有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署名、发布、发布署名等权利。
著作权的法人权利法人具有相应的著作权,包括公民法人、军队及其他法人组织的著作权。
法人享有与自然人著作权一样的权利,例如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
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著作权保护期限为终身及50年;法人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对某些作品的保护期进行延长。
著作权使用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章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著作权。
著作权人应当与使用许可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盗版和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规定,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复制、发布、展览、放映、广播、摄制等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属于侵权行为。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权争议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著作权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协议、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对于著作权争议的解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3最新版本)为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该法律的规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共同促进创作与创新的环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0.09.07•【文号】主席令第31号•【施行日期】1991.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0年9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小学语文教育中的著作权法律知识点
小学语文教育中的著作权法律知识点在小学语文教育中,学生和教师都需要了解著作权法律知识,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文学、艺术、科学、音乐、戏剧等各个领域的作品。
本文将介绍小学语文教育中的著作权法律知识点。
一、著作权的涵盖范围著作权法律知识点中,著作权所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学生和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所创作的各类作品。
这些作品可以是学生的作文、诗歌、绘画作品,也可以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制作的教案、教材、教学PPT等。
二、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署名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身份,并将自己的姓名标明在作品的署名处。
2.修改权:作者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改编、增补或者删减。
3.发表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可以自行决定发布的时间和方式。
4.复制权: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印刷、翻译等行为。
5.发行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以出售或者租赁的方式发布给公众。
6.表演权: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将其作品进行公开表演或者展示。
7.放映权: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将其作品进行公开的放映。
8.广播权: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将其作品通过广播方式向公众传播。
三、著作权的保护在小学语文教育中,对著作权进行保护非常重要。
学生和教师应该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经济权利:作者享有对其作品进行经济开发的权利,包括出售、出租、许可他人使用等。
学生和教师在使用他人作品时需要遵守版权法规定,确保合法使用。
2.署名权:作者享有在自己的作品上标明署名的权利,学生在转载他人作品时应注明出处,并尊重作者的署名权。
3.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作品类型有所不同,一般为作者去世后50年。
学生和教师在使用其他作者作品时应注意保护期限。
4.合理使用: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个人或学校内部教学、研究等非营利目的的使用,但使用时需注明出处,并不得侵犯到著作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而制定的。
根据宪法,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同样受到本法的保护。
第二章著作权规定了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以及权利的限制。
其中,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规定了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分为图书、报刊的出版,表演,录音录像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最后一章是附则,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本法经过多次修改和修正,旨在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根据本法,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首次出版即享有著作权。
如果这些作品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或者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则这些作品也受到本法的保护。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形式的创作,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进行监督管理。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加强,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著作权法是保护作品创作人利益的法律法规,它的保护范畴也越来越广泛。
本文将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保护对象以及保护期限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保护范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的保护范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文学作品文学作品是指用语言文字表现思想、情感、经验等的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剧本、教材、科普读物、新闻作品等。
这些作品的创作需要作者对语言文字的运用和表达能力,因此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2. 艺术作品艺术作品是指以形象方式表现思想、情感、经验等的作品,包括绘画、雕塑、摄影、建筑、工艺美术、漫画等。
艺术作品的创作需要作者对形象语言的运用和表达能力,因此也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3. 科学作品科学作品是指表现科学、技术方面的思想、理论、发明、发现等的作品,包括科学论文、专利、技术报告、实验数据等。
这些作品的创作需要作者对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因此也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4. 软件作品软件作品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表达的作品,包括操作系统、应用程序、游戏、网站、数据库等。
这些作品的创作需要作者对计算机编程语言和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因此也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二、保护对象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享有著作权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个人是指自然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
个人可以是文学、艺术、科学和软件作品的创作人,也可以是这些作品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个人的著作权享有期限为其终身及其死后50年。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企业、机构、社团等。
法人可以是文学、艺术、科学和软件作品的创作人,也可以是这些作品的受让人。
法人的著作权享有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
3. 国家机关、民间团体国家机关、民间团体也可以是文学、艺术、科学和软件作品的创作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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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 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 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 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 权人应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权人应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照侵权人的违法 所得给予赔偿; 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 支付的合理开支; 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 能确定的, 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 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万元以下的赔偿。 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执行措施
二、诉前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指法院依据申请人、 证据保全指法院依据申请人、当事人 的请求, 的请求,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 的证据, 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 行为。证据保全可以在起诉前, 行为。证据保全可以在起诉前,也可 以在诉讼中对证据进行调查的过程中。 以在诉讼中对证据进行调查的过程中。
执行措施
三、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权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 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 收非法所得、 收非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 法活动的财物。 法活动的财物。
执 行 措 施
侵 权 行 为 的 法 律 责 任源自侵 权 行 为 的 种 类
著 作 权 法 律 保 护
侵权行为 的种类
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 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侵占他人作品; 侵占他人作品; 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 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 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 拒付报酬; 拒付报酬; 剽窃他人的作品; 剽窃他人的作品; 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 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
侵权行为 的种类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制作、 侵犯邻接权 其他侵权行为: 其他侵权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或著作权有关权利人的许可, 未经著作权人或著作权有关权利人的许可,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 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与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 故意删除或改变作品、 可,故意删除或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 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销售解密软件侵权案
在司法实践中,对软件盗版案的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软件盗版案的处理,一 般根据著作权法关于非法复制的禁止性规 定,判定盗版者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对 判定盗版者承担侵权责任。然而, 于非法解密行为应如何认定, 于非法解密行为应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 还是一个空白。经过历时两年的审理. 还是一个空白。经过历时两年的审理.中 国建筑科学院诉销售解密软件侵权一案终 审告结, 审告结,它首次以判例形式承认了法律对 软件技术保护措施的保护。 软件技术保护措施的保护。
中国建筑科学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中国建筑科学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十余年开 发研制出建筑结构设计的名为PKPM 的系列CAD 发研制出建筑结构设计的名为PKPM 的系列CAD 软件,深受建筑行业的欢迎。 软件,深受建筑行业的欢迎。为了保护该软件的 知识产权,研究者设计了加密钥匙盘为该软件上 知识产权, 然而,防不胜防, 锁。然而,防不胜防,江西某设计院的张某对该 软件的钥匙盘进行了解密分析, 软件的钥匙盘进行了解密分析,并开发出了专门 用来解锁的软件“97钥匙盘备份工具 钥匙盘备份工具― 用来解锁的软件“97钥匙盘备份工具― PKPM 建筑结构软件钥匙盘备份制作软件” 同时, 建筑结构软件钥匙盘备份制作软件”。同时,张 某又在重庆市的电脑报社刊登解密软件的销售信 并通过电脑报社的软件部代销该软件。 息,并通过电脑报社的软件部代销该软件。1998 张某与重庆电脑报社被诉侵权。 年3月,张某与重庆电脑报社被诉侵权。 经过审理, 经过审理,重庆市一中院判决原告中国建筑科学 院胜诉。 院胜诉。该判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首次以判例承 认了法律对软件技术保护措施的保护, 认了法律对软件技术保护措施的保护,在这一点 上体现了版权保护方面国际上的发展趋势。 上体现了版权保护方面国际上的发展趋势。但此 案中, 案中,被告的侵权范围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了建科 院对PKPM 软件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的权利, 院对PKPM 软件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的权利,而 不是对PKPM 软件著作权构成侵害。 不是对PKPM 软件著作权构成侵害。
执行措施
一、诉前权利保全 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 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 的行为, 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 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 产保全的措施。 产保全的措施。
申请人应是著作权人及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人与邻接权人。 人与邻接权人。 提出请求的前提: 提出请求的前提: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 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 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 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提出请求的时间为在起诉前; 提出请求的时间为在起诉前; 提出请求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法院。 提出请求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