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答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案例分析答案
1.
第一,甲服装公司与乙纺织公司之间关于买卖布料的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甲服装公司乙纺织公司
内容:甲服装公司享有收取布料的权利,同时,承担验货并支付120万元货款的义务;
乙纺织公司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承担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时间交货的义务
客体:30匹布料
第二,乙纺织公司与丙货运公司之间关于运输货物的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乙纺织公司丙货运公司
内容:乙纺织公司享有丙货运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的权利,同时,承担按照约定支付运费的义务;
丙货运公司享有收取2万元运费的权利,同时,承担为乙纺织公司运输货物的义务
客体:丙货运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
2.
符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其向某嫁接苗场购买无籽西瓜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要求某嫁接苗场返还购买西瓜种苗款2.7万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1万元—0.6万元)×55亩=22万元。
某嫁接苗场将假种苗作为“台湾新一号”无籽西瓜种苗销售给符某的行为是欺诈,符某购买假西瓜种苗的行为是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因双方订立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符某为无过错方,某嫁接苗场为过错方。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如果无过错方遭受了财产上损失,有过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张某被解雇前曾代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货物,且张某在订立合同时出具了工作证、甲公司的介绍信及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乙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张某是甲公司的代理人,从而与甲公司订立合同,该合同对甲公司有效。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完整版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1、经济法概念的基本含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性质是纵向带有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经济关系。
2、代理制度的意义及内容。
(1)代理制度的意义: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制度。代理制度可以解放个人知识的桎梏,拓宽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的范畴,特别是在分身无术、事多繁杂的情况下,不必事必躬亲,亲力亲为,特别是对于社会生活中涉及个人知识、能力等难以企及的事项,不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公民个人,均可以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人士去代为办理事务。委托人只需分辨代理人的能力、品德、专业知识等,并付出相对较少代价的金钱,就可以相对高质量、高效率的解决一切问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在诉讼中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既节省时间和社会资源,又能大大提高胜诉的机率。
(2)代理制度的内容:代理制度即代理法律制度。其内容主要有: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产生、
行使、终止;无权代理的界定及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表现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即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规范、限制的社会关系。即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精品)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非常经典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法学基础理论
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
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1991年甲不幸去世。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
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 1 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
2、1993年3 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汇总试题和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汇总答案及评分
课程代码:00246
★案例分析题一: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2012年2月20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公司:“欲出售推土机10台,每台10000美元2012年8月20日至30日交货”。2012年2月23日B公司回复A“接受你发价.每合可否售价改为9500美元”。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贵公司所提价格成交."2012年8月A公司因故未能如期交货。后B公司同意将交货期延至2012年9月10日前。但2012年9月5日A公司通知B公司其2012年9月10日前无法交货,请求再次延期,遭到B公司拒绝。请回答: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合同成立的时间?为什么?
(2)B公司可否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为什么?
(3)B公司能否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教材P188和P202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于2012年2月28日合同成立(2分),2012年2月20日A 公司向B发价,B公司回复中提出降低价格,与A公司发价不一致,是B公司向A公司提出新的发价。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B公司提出价格成交.此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3分)
(2)可以拒绝(2分)。A公司不能按时交货.B公司给予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A履行交货义务。而A公司声明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根据公约规定已经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可以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B公司有权宣告合同无效。(3分)(3)B公司可以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2分)。损害赔偿是可以和其他补救办法一并采用,不因为宣告合同无效而丧失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3分)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
一、公司法
1、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公司,取名为汇通电器**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5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600万元,但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丙以著作权出资,作价150万元。甲、乙、丙三人决定首期出资为250万元,其他各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问:1、以上**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分)
2、**公司的出资形式包含哪些?(3分)
3、**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4分)
2、2009 年10 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 **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4 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30 万元出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
问题:(1)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说明理由。(2 分)
(2)A 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2 分)
(3)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 说明理由。(2 分)
(4)A 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说明理由。(2 分)
答:(1) 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为20 万元,占A 公司注册资本的40%,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30%最低限要求。
(2) A 公司不设监事会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一至二名监事。A 公司规模较小,只设一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是合法的。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公司法
案例1:某市有七家国有企业甲、乙、丙、丁、戊、戌、庚,作为发起人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拟名“风光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所拟发行的股份为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0元,总股本为20000万元,其中发起人认购180万股,向社会发行320万股;之后,它们组建了“风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股申请,获批4个月的募股期限;在募股过程中,考虑到发起人的出资有房屋等,作为办公室用需装修,筹备处就与“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签订了价值250万元的装修材料购买合同;然而,募股期限到后,只募到了70万股;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筹备处解散;
问题:
1、七家发起企业至少得认购多少股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作哪些文件准备
3、若公司不能成立,“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的货款应由谁偿还
4、认股人购买的70万股股票依法应如何处理
1、募集设立发起人应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35%的股份
2、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章程
3、由7家发起企业承担责任,而且该责任应为连带责任;
4、对于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企业法
案例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 A企业欠缴税款5000元;欠职工工资3万元;欠供应商乙10万元;
2 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 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1万元;2000年9月,该企业注销;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题
1.中秋在即,某商场向某食品公司订购月饼5万盒,要求其在中秋前一个月开始交货,中秋前一周交货完毕,价格按去年的价格计算,并在一周内回复。10天后,食品公司回电同意商场的意见。又过了三天,食品公司发传真给商场说,今年原材料涨价,按去年价格难以执行,要求能在去年的基础上提价6%;同时因各地要月饼的商家较多,交货时间放在中秋前一个半月开始,中秋前三天完毕。后商场回电给食品公司说,同意贵方交货时间的安排。而后,食品公司在中秋前一个半月开始发货,中秋前三天将货全部发给某商场,商场全部接收。分析合同的成立过程。
2.村民南某要买一头牛,席某说自己有一头牛要出卖。席某是南某的远房舅舅,南某十分尊敬。在谈话时,南某得知席某的牛正怀着小牛,心下盘算着如果买下这头牛实际上就是买了两头牛,便按照市场中较高的价钱出了价。席某欣然答应,但席某答应的前提实际是待母牛产下小牛后再出卖。他便对南某说,你下月十五来牵牛。十五到了后,南某叫自己的小儿子带着钱去席某家牵牛。牛牵回来后,南某发现是已经下了小牛的母牛。其妻对南某说,这种牛现在根本值不了几个钱,最多只要一半多一点钱就可买到。分析南某与席某买卖牛合同的效力。
3.A(建筑公司)与B(水泥厂)签定购销合同,规定在2002年度,由B为A供应水泥1000吨,分4批供货,每批为250吨。货物由供方负责发运,运费和货款在每批货交付后5日内,由需方一次结清。为保证A不拖欠货款,C(玻璃厂)为A做担保,将一生产设备质押给B公司,与B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双方约定,C为A的担保人,将C的生产设备质押给B,如A不按期付款,B有权变卖设备用来低偿货款。又因C此时生产任务较重,所以经双方协商,该生产设备先由C使用。(注双方未约定具体交货日期)
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分析及答案1、某市一公司与其下属一基层单位于1993年10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合同中
规定:承包自1994年1月1日开始,有效期为3年,该基层单位每年应向公司上缴税后利润30万元并扣除剩余部分的3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在承包期内,该基层单位奖金不封顶,工资不保底,不完成利润上缴任务不保工资。该基层单位在合同履行期,上下一条心,积极组织生产和销售,全年销售额达700万元,实现利润200万元,并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在合同履行的第
果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发生时,已经处于病态(不论当时是否确诊),即处于不能辨别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状态,则其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夏某应予返还。
4、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了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请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行为超
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在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或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5000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平时作业
案例一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
刘某某,男,41岁,某生产队队长。刘某某在担任该生产队队长期间,1987年11月15日,同社员李某某签订合同,将该队养猪场承包给李经营,承包期为十年。从此,李家三个劳动力精心经营管理,成了闻名遐迩的养猪专业户,四年以后,营利达30000余元,一天,刘某某对李某某说:“:“养猪场是我用优惠条件包给你的,你赚了大钱,得给我几千元花,不然,今后我不但不让你赚这么多钱,反而要让你把过去赚的钱都赔进去。”李某某无奈,只好亲自给刘某某送去5000元。后来,刘被揭发归案。
案例二法律事实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年初某农场与粮食收购部门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夏季来临,正值粮食收获季节。该农场所在地连日暴雨,大大影响了粮食的收割进度,并导致粮食减产。为此,该农场向粮食收购部门说明情况,并请求延期交货和减少供货数量。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是否要承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企业内部承包单位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利益
某市一公司与其下属一基层单位与1993年10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承包自1994年1月1日开始有效期为三年,该基层单位每年应向公司上缴税后利润30
万元并扣除剩余部分的3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在承包期内,该基层单位资金不封顶,工资不保底,不完成利润上缴任务不保工资。该基层单位在合同履行期,上下一条心,积极组织生产和销售,全年销售额达700万元。实现利润200万元,并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在合同履行的第二年中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又下发文件,要求经济承包按期新规定的“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精神行事,该公司据此要求此基层单位表示不能同意并要求公司方面按照合同的规定办。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请问:此案中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什么关系该公司的要求对吗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总目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企业法
第三章公司法
第四章企业破产法
第五章合同法
第六章金融法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
第八章票据法
第九章证券法
第十章会计法
第十一章税法
第十二章公平竞争法
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章劳动法
第十六章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问:
(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
(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
(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
答案:
(1)9月5日至11月4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
(1)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答案:
(1)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经济法概论案例(全面)
五、案例分析
1、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请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在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或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5000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2、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课后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正式版)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案例分析题(P72)参考
答案
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
教材第52页大纲样题的第4l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1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
第二章案例分析题(P94)参考答
案
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至56页。
教材第52页至53页大纲样题的第42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2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至56页。
本章补充材料:.20l0年01月份考试真题的第42题
A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
乙、丙3人。因股东人数较
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
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
事。执行董事由甲股东担
任,并兼任公司经
理;监事由公司的财务主
管担任。
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
公司经理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是否
合法?说明理由。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
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
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
定是否合
法?说明理由。
答:(1)A公司不设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决定合法。因
为A公司股东人数较少,
而按照法
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
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
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
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
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
会。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
任公司经理合法。因为法律
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
司经理。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不合
法。因为按照法律规定,
财务主管属于公司的高级管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答案】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及答案[修改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案例分析答案
1.
第一,甲服装公司与乙纺织公司之间关于买卖布料的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甲服装公司乙纺织公司
内容:甲服装公司享有收取布料的权利,同时,承担验货并支付120万元货款的义务;
乙纺织公司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承担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时间交货的义务客体:30匹布料
第二,乙纺织公司与丙货运公司之间关于运输货物的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乙纺织公司丙货运公司
内容:乙纺织公司享有丙货运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的权利,同时,承担按照约定支付运费的义务;
丙货运公司享有收取2万元运费的权利,同时,承担为乙纺织公司运输货物的义务客体:丙货运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
2.
符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其向某嫁接苗场购买无籽西瓜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要求某嫁接苗场返还购买西瓜种苗款2.7万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1万元—0.6万元)×55亩=22万元。
某嫁接苗场将假种苗作为“台湾新一号”无籽西瓜种苗销售给符某的行为是欺诈,符某购买假西瓜种苗的行为是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因双方订立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符某为无过错方,某嫁接苗场为过错方。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如果无过错方遭受了财产上损失,有过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张某被解雇前曾代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货物,且张某在订立合同时出具了工作证、甲公司的介绍信及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乙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张某是甲公司的代理人,从而与甲公司订立合同,该合同对甲公司有效。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五、案例分析
1、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拆。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规定,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是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日内付保管费,如10日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以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两公司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终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答:(1)甲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董事长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签订转让合同。
(2)甲公司终止履行的理由成立,是合同法上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3)甲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只能以协议解除。
(4)丙公司不可行使留置权,因为甲公司尚未在10日内不履行付款义务。
2、1983年4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时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经注册的商标。该自行车总厂推出的这一商标,致使许多消费者发生误认和误购。直至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
参考
一、公司法
1、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取名为汇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5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600万元,但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丙以著作权出资,作价150万元。甲、乙、丙三人决定首期出资为250万元,其他各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问:1、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分)
2、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包含哪些?(3分)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4分)
2、2009 年10 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 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4 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30 万元出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
问题:(1)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说明理由。
(2 分)
(2)A 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2 分)
(3)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 说明理由。(2 分)
(4)A 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说明理由。(2 分)
答:(1) 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为20 万元,占A 公司注册资本的40%,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30%最低限要求。
(2) A 公司不设监事会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一至二名监事。A 公司规模较小,只设一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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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总目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企业法
第三章公司法
第五章合同法
第十二章公平竞争法
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章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1. 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 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问:
(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
(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
(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
答案:
(1)9月5日至11月4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 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
(1)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答案:
(1)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
(1)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答案:
(1)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2006年8月10日A县甲皮鞋厂与B市的橡胶厂签定一份购销合同,由橡胶厂供货,货到后15日甲公司付款。合同规定,由橡胶厂代办托运。乙橡胶厂按期发货后,甲皮鞋厂以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乙橡胶厂表示不同意,于是发生合同争议。乙橡胶厂准备提起诉讼。
问:
乙橡胶厂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答案:
乙橡胶厂可以向A县法院,也可以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A县法院,B市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
因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甲皮鞋厂位于A县,故A县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又:本案的合同规定由橡胶厂代办托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凡合同规定由供方代办托运,发运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据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为B市,因而B市法院对该案也享有管辖权。因此,乙橡胶厂可以向A县法院,也可以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企业法
1.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双方经协商拟定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中方出资300万美元,外方出资200万美元。
(2)中方以货币、厂房、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外方以外币、设备、专有技术作价出资(但其中外方的机器设备是租赁来的)。
(3)中外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企业的监督机构。
(4)董事长由中方担任,外方担任副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
(5)对于企业的重大事务,如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合并、分立等,应由合资企业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6)合资企业在依法缴纳了所得税后,可按约定比例向中外投资者分配。
要求:分析说明上述各项条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外方的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本案中外方投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以货币、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但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以租赁来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不符合规定。
(3)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但拟定的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4)总经理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人代表。(5)对于本案中所列举的企业重大事务不必由全体董事通过方可做出决议,而是由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做出决议。按约定比例分配利润的条款不符合规定。
(6)中外合资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应按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不是按约定比例分配。2.2001的3月,江苏省某市一家用电器厂准备与日本公司建立一中外合资经营的家电有限公司。中外双方合营者在签订的合营合同中约定日本方以技术出资,技术出资作价占合
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0%;中外双方商定中方为董事长,日方为副董事长。该合同经营的家电有限公司经审批机构批准后,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公司成立后,由于日方担心投资风险,于是让该公司在日本的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