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期末案例分析06月30日-10讲课教案
经济法概论教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法律、法学体系中最年轻的"法种"。
就世界范围看,不过八九十年的历史,在我国也只有十多年的历史。
无论是奴隶制法,还是封建制法,都有不少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甚至还有一些单行法规。
但它们充其量也只是广义经济法的某种历史形态。
它们既不是现代的经济法,更不是独立科学意义上的经济法。
现代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继而发展于社会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经济法理所当然地应发生在资本主义矛盾最集中最激化的地方。
一般都认为它最早产生于德国,时间大约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
资本主义经济法经历了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战备经济法"("经济统制法"),30年代的"危机对策法",以及二次世界大战后"复兴经济法"几个阶段。
20年代,俄国在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适应国家组织管理经济生活的需要,于颁布《苏俄民法典》前后,也颁布了许多经济法规。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经济实体在组织领导、经营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一)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比如税收、金融、物价调节、土地规划等等。
(二)经营协调关系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经济法概论》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doc

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企业法(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
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第二章公司法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以下手续:(1)评估作价;(2)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3)验资。
2•丙未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向甲和乙承担违约责任。
3.设立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
4•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经济法概论》教案

《经济法概论》教案一、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2、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
3、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重难点1、重点(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2)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制度。
2、难点(1)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应用。
(2)宏观调控法中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的具体运用。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系统讲解,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
2、案例分析法引入实际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小组讨论法组织学生分组讨论相关问题,促进学生之间的思想交流和合作学习。
四、教学过程1、课程导入(约 15 分钟)通过讲述一些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实际案例,如企业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受损等,引发学生对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思考,从而引出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调整对象(约 30 分钟)(1)讲解经济法的定义和特点。
(2)详细阐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等,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约 30 分钟)(1)介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等。
(2)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这些原则在实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体现和应用。
4、市场规制法(约 60 分钟)(1)讲解反垄断法,包括垄断的概念、类型,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和法律责任。
(2)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讲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规制。
(3)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消费纠纷的解决途径。
5、宏观调控法(约 60 分钟)(1)阐述财政法,包括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国债制度等。
(2)讲解税法,介绍税收的种类、税收征管和税收法律责任。
(3)分析金融法,涵盖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
经济法概论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

经济法概论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P62《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1、2002年某度假村管委会与香港国泰公司签订了合资建设高尔夫球场合同该合同未订有仲裁条款后双方为履行该合同发生争议国泰公司董事长董某给当地政府领导致函反映情况该函最后称“出于对您的信任,我们向您反映纠纷情况,以得到你的帮.我们也将诉诸法律,向仲裁机构或法律提出仲裁或起诉.”度假村管委会得知信函内容后,立即口头告诉国泰公司,表示同意仲裁解决双方的争议,随即向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国泰公司收到管委会的来函后,未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现问,该纠纷应由哪个机构处理?并简述理由答;仲裁必须在双方事先有仲裁约定或争议发生后双方一致同意时方可仲裁.但本案的国泰公司并没有直接向度假村管委会表示同意仲裁,并且在给当地政府领导致函中也没有放弃诉讼权利,即没有明确表示同意仲裁,而直接起诉说明了不同意仲裁,所以,在国泰公司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应该由法院管辖. 2、2004年某粮油公司与某粮站签订了一份大豆代销合同合同规定;粮站为粮油公司代购100万公斤的大豆,总价款180万元,货到3个月后付清款项.同时,双方还达成了口头协议,如果在合同旅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合同生效后,粮站按约为粮油公司代购了100万公斤的大都,经粮油公司验收后收下.但由于粮油公司一时难以销,故拖欠货款,粮站多次催款未果.粮站依照口头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向粮油公司追索赔偿损失费10万元.请问;此案应该如何处理?答;仲裁委员会不该受理.因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二是这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本案粮站与粮油公司确实存在口头仲裁协议,但没有采取书面形式,所以,仲裁委员会应不予立案,此案由法院处理 p57《会计、审计、统计法律制度》1、甲某系A公司的出纳,由于A公司规模较小,故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A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甲某发现其中包括几份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A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未签署意见,即由会计部门及生产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如何处理? (3)A公司负责人是否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什么问题?答(1)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A公司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的问题是,应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而不是由生产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2、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2003年度发生以下事项;(1)1月1日,市财政局对该公司进行会计检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只有其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才能对本公司进行会计监督,而市财政局则没有此项权利.(2)2月8日,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现购买办公用品的一张发票的票面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相符,于是要求开出该张发票的乙公司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乙公司印章.(3)6月3日,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因工作调动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负责监交的是单位审计负责人刘某.接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孙某具有会计从来资格证书,虽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已满两年.(4)7月8日,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李某虽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已从事会计工作三年有余.由于单位会计事务繁多,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另一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会计事务简单,不必设置总会计师,在甲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6)10月12日,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7)10月15日,税务机关查明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及有关发现甲公司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3)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是否签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孙某是否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向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签章即可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6)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7)甲公司的主管会计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1)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会计法》对我国境内所有单位都具有约束力.(2)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3)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4)李某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5)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6)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7)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P54《劳动法律制度》1、张某系某服装厂约财会人员,2000年5月进入该厂工作,跟服装厂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5月,该厂由于经济效益低迷,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进行了一次全厂裁员.张某作为冗员被服装厂辞退,张某提出其与服装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服装厂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张某的要求被服装厂拒绝.经过该厂工会组织调解无效,张某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问:(1)服装厂是否可以因为经济性裁员而与职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 2 )该服装厂是否应当给予张某经济补偿?答;服装厂如果确实出现了经营严重困难,可以单方面解除与职工张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元需要裁减人员而引起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法定情况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2、2002年3月,王晶与太平洋计算机设计公司签订为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国外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约53000元.多只2003年9月回国后让王晶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32000元.辞职之后,王晶于2004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计算计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域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问题;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2应该由谁承担太平洋计算机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答;(1)王晶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王晶提出辞职后第二日就离开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了两大损失;一是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二是因王晶突然辞职延误了工作进程造成的经济损失.王晶应当对这两部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李鸣于2003年5月进入佳景机械制造厂工作,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劳动条件,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必备条款;由于李鸣技术过硬,三个月以后他已经成为技术骨干,他总结的技术窍门为工厂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厂长在全厂大会上予以表扬,并口头答应为其第五个月开始增加工资20%,但双方没有为此再签订书面协议.第五个月连续两个月李鸣并没有拿到增加的工资,为此李鸣向厂长问询,但是得到了否认.无奈李鸣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问题;你认为李鸣应该得到增加的20%工资吗?答案 ;应该,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一方当事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又以口头形式变更了书面合同的某些条款,如工种条款,工资条款,试用期条款等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李鸣可以与工厂签定补充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李鸣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P52《财政法律制度》 1、2000年12月底,某市地方税务局在对其辖区内的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一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其10名员工个人所得税20000元.税务局责令该会计师事务所在3个月内缴清所欠税款,但是该会计师事务所以债务过多推诱搪塞,而且采取作假账的方式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多次向该所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该所仍逾期不缴.为了保证税款顺利缴入国库,税务机关依法通知其开户银行强制扣缴其账户中的存款20000元.该所对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问;你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置正确吗?答;本案中,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成员的所得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所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及时履行其义务,而且还采取作假帐的方式来逃避税务检查,因此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证税款入库,并且可以处以相应的滞纳金.2、某公司开业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两个月后的一天,税务机关发来一份税务处理通知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每月1-7号为申报期限),并处罚款.公司经理对此很不理解,跑到税务机关辩称,本公司虽已开业两个月,但尚未作成一笔生意,没有收入又如何办理申报呢?请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分析并指出该公司的做法有无错误,如有错,错在哪里,应如何处理?答;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1,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申报是税收管理的环节之一,和税收征收是相对独立的,因此纳税申报和有无营业额没有关系;2,根据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它纳税数据.所以该公司应该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去办理税务登记.3、某市国税局在一次普通发票检查中,发现其所属辖区内某国有企业投资的下属公司擅自使用收据,不申报纳税.于是,国税局的办案人员依法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提供以前经营中使用的票据.而该公司以自己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由,声称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纳税主体,因此没有纳税义务,并且据不改正错误,据不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拒不提供帐簿.在无法从正面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办案人员从侧面出击,寻找消费者了解情况.根据多方调查取证,办案人员得知该公司与上级母公司存在着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但人员管理独立,经费自收自支,属独立核算企业,并找到了该公司开具的业务收费凭证.根据事实,办案人员下达了“税收违法事项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及“税收处罚事项告知通知书”,对其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改正.问: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否正确?答:本案涉及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也就是说,不管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只要企业实行独立核算,那么,该企业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该企业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此判断本案中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P49《产品质量法律制度》1、2005年10月24日晚上6点半,严某叫了几个要好的朋友一起到某家新开的火锅店测火锅.大家正吃得热火朝天,突然,严某捂住嘴“哎哟,哎哟”叫起来.原来,严某在测火锅时,吃下混在食物中的异物,异物卡在喉咙处,痛苦不堪.同行的朋友赶紧将严某送到医院.医生从严某下咽部取出近2厘米的钢丝.为此,严某花了180元医疗费.第二天,严某找到消协,要求与火锅店进行调解.问:(1)在此事件中,严某作为消费者,其哪项权利受到了侵害? (2)在此事件中,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何种义务?答1)严某作为消费者,其安全权受到了侵害.安全权是指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取得某种商品或服务,目的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安全可靠.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服务.(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2004年7月8日,钱某携侄子去逛超市,买完东西,当其经过东门时,警报器突然响起,超市员工闻声而来.超市以需仔细检查为由,要求对钱某进行检查.钱某提出反对,但是在众多群众的围观下,被超市里的保安强行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但最终一无所获,超市不得不放钱某离去.钱某要求超市当场赔礼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却遭到了超市的拒绝,问;钱某的要求是否应得到支持.答;应得到支持.依消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尊重权,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超市的行为侵犯了钱某的该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3、2004年5月,来自保定的陈某在北京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由天津某皮鞋厂生产的皮鞋,价值人民币300元.购鞋的同时,陈某还领取了此商场发的“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品质卡.陈某回保定后,穿上了这双新购得的皮鞋.仅穿10天,此鞋鞋底即告断裂.陈某为此专程前往北京,找到店家要求退货.该商场承认皮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但同时表示,目前商场无现货可换,商场将与生产厂家进行联系,请陈某暂回保定等候该商场与生产厂家联系的结果.此后,陈某三次打电话查询此事,商场方面总以生产厂家没有回音为由要求陈某继续等待.2005年3月,陈某再次赴北京找该商场要求解决问题,该商场仍给陈某同样答复.陈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商场退回购鞋款300元,并要求赔偿交通,误工费等人民币500元.请间;法院应怎样判决?答;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它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并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以赔偿损失等方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三包”质量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P47《反不当竞争法律制度》1、某市一家生产保温瓶的工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温瓶胆并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厂在会上称;“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保温瓶胆内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该厂研制的这种新型瓶,具有无毒,保健的特点.”同时,还允诺消费者可用普通保温瓶胆换取该厂产品.此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在同行业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销售单位纷纷与原来的供货者终止合同,致使许多普通保温瓶生产厂家损失极其惨重.为此,保温行业许多厂家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此事.问;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为什么?答;该保温瓶厂的行为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保温瓶厂利用新闻媒体对其所谓新型保温瓶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保温行业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某百货商场为减少其库存的服装,采用有奖销售的办法吸引消费者购买这批服装,宣称购买这类服装者均可凭发票参加摸奖活动,奖项为;一等奖人民币 200 元;二等奖人民币 100 元;三等奖人民币 5 元.但实际其中无一,二等奖.问;该百货商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为什么?答;某百货商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该百货商场尽管设立了奖项奖品,但与其向公众做出的承诺不符,事实上此举仍是采用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因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3、1987年1月,甲厂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圆形“喜凰”商标,用于白酒产品.1987年3月,乙厂注册了圆形“天福山”商标,其中有“喜凤”字样,整个商标除“天福山”和“凤”字外,其它所有的文字,图案都与“喜凰”商标一样,并且文字都用隶书书写,字形相仿.从1987年3月到1988年5月,乙厂用“天福山”商标共生产白酒470万瓶,销售了340万瓶,销售额达244万元.正因为甲,乙厂的商标相似,又加之乙厂采用了与甲厂白酒相似的装演,致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喜凤”就是“喜凰”,造成了消费者误购.同时,这也造成了甲厂产品滞销,给甲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1989年1月,甲厂状告了乙厂.请间;何谓假冒或仿冒行为?乙厂的行为是否属假冒或仿冒行为?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答;该案中乙厂的行为是属于假冒或仿冒行为.所谓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信誉,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相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该案中乙厂违反了商标法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想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乙厂采用了与他人商标装潢近似手法,使消费者误把"喜凤"当成了"喜凰",就是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4、2005年4月,福州市某区工商局接到福州瑞腾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的投诉;沈某原为该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负责使用和保管公司的海外客户数据.根据公司的保密制度及沈某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这些客户资料属商业机密.但沈某利用职务之便,私下与数据中的5家境外客户发生计算机还原卡的贸易往来,经营额折合人民币255 251元,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请问.沈莫的行为已构成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答;沈某已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P44《工业产权法律制度》1、1983年4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时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经注册的商标.该自行车总厂推出的这一商标,致使许多消费者发生误认和误购.直至1983年7月2日,该自行车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以此金凤牌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到1983年8月止,该自行车总厂总共组装了这种“金凤”牌自行车共计225000辆,并销售了其中205000辆,营销湖南,黑龙江等23个省,市.该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凤凰牌,金凤牌自行车的商标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此,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请问;法院应怎样处理?答;某自行车总厂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是商标侵权行为.本案中,某自行车总厂未经上海自行车总厂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自行车上使用“凤凰”,“金凤”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某地区甲,乙两日用化工厂为各自生产的香皂和普通洗涤用肥皂,于1992年8月17日向商标局同时申请“洁丽”和“洁。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一、公司法1、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取名为汇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甲以货币出资25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600万元,但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丙以著作权出资,作价150万元。
甲、乙、丙三人决定首期出资为250万元,其他各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问:1、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分)2、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包含哪些?(3分)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4分)2、2009 年10 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 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4 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30 万元出资。
公司设立董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
问题:(1)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说明理由。
(2 分)(2)A 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 分)(3)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 说明理由。
(2 分)(4)A 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说明理由。
(2 分)答:(1) 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
因为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为20 万元,占A 公司注册资本的40%,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30%最低限要求。
(2) A 公司不设监事会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一至二名监事。
A 公司规模较小,只设一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是合法的。
(3) 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丙召集和主持。
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而丙正是A 公司出资最多的股东。
(4) A 公司的三名股东中,乙和丙都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课后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各章课后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第一章案例分析题(P72)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
教材第52页大纲样题的第4l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1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
第二章案例分析题(P94)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至56页。
教材第52页至53页大纲样题的第42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2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至56页。
本章补充材料:.20l0年01月份考试真题的第42题A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3人。
因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执行董事由甲股东担任,并兼任公司经理;监事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担任。
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合法。
因为A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而按照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合法。
因为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不合法。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财务主管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不合法。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据此,A 公司能否为股东乙提供担保,应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决定,甲一人无权单独作出决定。
经济法概论教案(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经济法概论教案(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第一章:经济法基本概念一、教学目标1. 理解经济法的定义和特征2. 掌握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定义和特征2. 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的定义、特征、主体、客体、内容、基本原则等基本概念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具体应用四、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经济法基本概念的理解程度2.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检验学生对经济法的应用能力第二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教学目标1. 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 掌握经济法公平、公正、公开、公正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3. 了解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 经济法公平、公正、公开、公正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3. 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公正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等知识点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四、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解程度2.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检验学生对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第三章:经济法的主体一、教学目标1. 理解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分类2. 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3. 了解经济法主体在实践中的应用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分类2.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3. 经济法主体在实践中的应用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分类、权利、义务等知识点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经济法主体在实践中的应用四、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经济法主体的理解程度2.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检验学生对经济法主体的应用能力第四章:经济法的客体一、教学目标1. 理解经济法客体的概念和分类2. 掌握经济法客体的特征和保护3. 了解经济法客体在实践中的应用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客体的概念和分类2. 经济法客体的特征和保护3. 经济法客体在实践中的应用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客体的概念、分类、特征、保护等知识点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经济法客体在实践中的应用四、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经济法客体的理解程度2.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检验学生对经济法客体的应用能力第五章:经济法的内容一、教学目标1. 理解经济法内容的分类和特点2. 掌握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 了解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内容的分类和特点2. 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内容的分类、特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知识点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四、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经济法内容的理解程度2.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检验学生对经济法的应用能力第六章:经济法的渊源一、教学目标1. 理解经济法渊源的概念和分类2. 掌握经济法渊源的效力层级3. 了解经济法渊源在实践中的应用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渊源的概念和分类2. 经济法渊源的效力层级3. 经济法渊源在实践中的应用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渊源的概念、分类、效力层级等知识点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经济法渊源在实践中的应用四、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经济法渊源的理解程度2.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检验学生对经济法渊源的应用能力第七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一、教学目标1. 理解经济法制定和实施的原则与程序2. 掌握经济法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与方式3. 了解经济法制定和实施在实践中的应用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制定和实施的原则与程序2. 经济法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与方式3. 经济法制定和实施在实践中的应用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制定和实施的原则、程序、主体、方式等知识点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经济法制定和实施在实践中的应用四、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经济法制定和实施的理解程度2.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检验学生对经济法制定和实施的应用能力第八章:经济法的监督与救济一、教学目标1. 理解经济法监督的概念和分类2. 掌握经济法救济的方式和程序3. 了解经济法监督与救济在实践中的应用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监督的概念和分类2. 经济法救济的方式和程序3. 经济法监督与救济在实践中的应用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监督的概念、分类、救济的方式和程序等知识点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经济法监督与救济在实践中的应用四、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经济法监督与救济的理解程度2.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检验学生对经济法监督与救济的应用能力第九章:经济法案例分析一、教学目标1. 培养学生的经济法分析能力2. 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 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二、教学内容1.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案例2. 分析案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3. 讨论案例中的经济法问题和解决方案三、教学方法1.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识别和分析经济法律关系2.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案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3. 课堂报告法:学生汇报分析结果,进行交流和点评四、教学评估1. 课堂报告:评估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2.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检验学生对经济法的应用能力第十章:经济法的未来发展趋势一、教学目标1. 了解经济法发展的历史和现状2. 预测经济法未来的发展趋势3. 思考经济法在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发展的历史和现状2. 经济法未来的发展趋势3. 经济法在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发展的历史、现状、未来的发展趋势等知识点2. 讨论法:引导学生思考经济法在未来的挑战和机遇,进行课堂讨论四、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经济法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的理解程度2.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论文写作,检验学生对经济法未来发展的思考能力重点和难点解析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三、经济法的主体四、经济法的客体五、经济法的内容六、经济法的渊源七、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八、经济法的监督与救济九、经济法案例分析十、经济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2024年)《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的概述
公司的定义、分类、特点等。
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公司的组织 机构设置和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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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股权 、分红权、表决权等。
公司的治理和监管
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如董事会、监 事会等,以及外部监管措施。
价格总水平调控法律制度
政府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措施和手段,如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价格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职责、程序等,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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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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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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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种类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等。
主要是军人及其家属、退役军人等。
社会优抚的内容
包括提供抚恤金、提供医疗补助、提供就业帮助 等。
3
社会优抚的机构设置
设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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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与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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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决经济纠纷途径
仲裁机构
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 和裁决经济纠纷案件。
合同履行
介绍合同履行原则、抗辩权、 保全措施等相关内容,以及合 同变更和转让的规定。
违约责任
详细阐述违约形态、归责原则 、免责事由、违约责任形式等 ,以及违约金的调整和定金罚
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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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方式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以及各担 保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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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期末案例分析2012年06月30日10:10:56案例: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
经查,A 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3000元,欠职工工资8 000元,欠职工社会保险费用2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 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1万元。
2000年9月,该企业注销。
问:(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有效。
因为丙是善意第三人,并不知情,所以这一行为是有效的。
甲乙两人对外保持统一。
但是对内,甲有追究乙越权代理的权利。
(考点:善意第三人。
P84)(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答: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8000元和社会保险费用2000元。
再偿还所欠的税款3000元。
最后偿还丁的10万元。
(考点:个人投资企业的清算。
P75)(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答:先用企业的财产换,不足清偿的,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
(考点:个人投资企业的清算。
P75)⑷2006年2月,A企业的债权人Q找到甲,要求其偿还A企业以前所欠的2万元的债务。
对此,甲能否拒绝?答:能。
因为法律规定,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偿债责任消失。
2006年2月距离2000年9月已过去五年多了,故甲可以拒绝偿债。
(考点:个人投资企业的清算。
P75)案例:(合伙企业)1.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
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
2000年7月的一天,丙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价值8万元,因企业流动资金不够,甲决定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
后因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为此发生纠纷。
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企业的2万元债务;(3)企业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庚、巳各2万元债务;(4)企业的财产价值10万元。
问题:(1)该企业与丁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答:若丁对企业的“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知情,则无效。
反之,若不知情,且是善意的,则有效。
因为丁是善意第三人。
我国《合伙企业法》在调整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时,着重强调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因此有效。
(考点:善意第三人。
P84)(2)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效力如何?答:无效。
因为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是;第三任与合伙人交易时主观上不知道,也不必知道该合伙人为无权人,并且该交易是自主的公开的有偿的。
而在次交易中,甲免除了戊的债务,明显是无偿的,故不成立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故此行为无效。
(考点:善意第三人。
P84)(3)设银行、庚、巳同时向企业行使债权,企业的财产该如何清偿?答:应该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福利,再偿还所欠税款。
(如果有的话),最后再偿还银行,庚,巳的债权。
且是按所欠债务的比例清偿。
不够的部分有甲乙丙三人负连带责任,以个人财产清偿。
(考点:合伙企业的清算P88)(4)设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庚、巳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巳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应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答:支持银行、庚、巳的诉讼请求。
因为按照“双重优先权原则”,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企业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受偿,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则优先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受偿。
所以银行、庚、巳作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利就合伙财产要求清偿。
而辛作为合伙人乙,应该主张就乙的个人财产要求清偿。
(考点:双重优先权原则。
P85)(5)设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庚、巳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答:可以。
因为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有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甲乙丙三人中任意一人进行追偿。
然后甲乙丙内部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追偿。
2.2005 年1月,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张三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李四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王五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8月,张三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李四、王五表示同意。
同月,张三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9月,幺六入伙。
幺六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2006年5月,李四、王五、幺六解散企业,并对企业的财产在合伙人中进行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偿还。
2006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发现合伙企业已不存在,于是要求张三、李四、王五、幺六偿还。
问题:(1)张三、李四、王五、幺六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题目里面没有主张。
印象中好像张三说自己已经退伙了,所以不用偿还。
这个主张是错误的,因为退伙人应当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张三是8月退伙发,贷款是6月份的,所以张三要承担责任。
幺六说自己是在贷款发生后入伙的,所以不需要清偿,也是错的。
因为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钱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幺六也需要清偿。
其他人的主张不记得了。
考点是入伙和退伙。
P86)(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答: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银行可以像张三、李四、王五、幺六中任意一人要求清偿。
然后他们四人内部之间协调。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张三、李四、王五、幺六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答:应该按照他们之前约定的,按照相同比例平均分担清偿责任。
案例:(公司法)1、某市有七家国有企业甲、乙、丙、丁、戊、戌、庚,作为发起人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拟名“风光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所拟发行的股份为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0元,总股本为20000万元,其中发起人认购180万股,向社会发行320万股。
之后,它们组建了“风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股申请,获批4个月的募股期限。
在募股过程中,考虑到发起人的出资有房屋等,作为办公室用需装修,筹备处就与“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签订了价值250万元的装修材料购买合同。
然而,募股期限到后,只募到了70万股。
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筹备处解散。
问题:⑴七家发起企业至少得认购多少股?答:发起人应该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35,也就是175股。
(P100)⑵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作哪些文件准备?答:发起人向社会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不及逾期未募集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认股书应当载明招股书中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还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P100)⑶若公司不能成立,“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的货款应由谁偿还?答:应当由七家发起人共同偿还。
⑷认股人购买的70万股股票依法应如何处理?答:应该将钱退还给认股人。
2、某年6月5日,荷兰N公司致函中国C公司,欲购买200吨松节油,问C公司能否供货。
6月27日,C公司应N公司的请求,以信函方式报出松节油200吨,每吨CIF鹿特丹$1950,即期装运的实盘。
对方接到我方报盘后,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
中方与7月20日去函,将数量增至300 吨,价格降至每吨CIF鹿特丹$1900,并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15日。
就在中方去函后第二天,因巴西受冻灾,该产品国际价格猛涨。
荷商于8月5日来函接受该盘,但要求“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木箱包装,费用由我方支付”我方在接到对方来函后,一直未予答复,后以“由于世界市场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前已售出”为由拒绝交货。
对方要求中方赔偿损失,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问题:⑴C公司是否构成违约?答:构成了。
因为荷商于8月5日已经接受改盘,没有超过有效期,且对于“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木箱包装”这一变更不是实质性变更,C公司也没有及时反对,所以是C公司违约了。
P184-185⑵如果你是C公司法律顾问,应怎样使C公司在避免价格损失的同时又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答:有两种方式。
第一,发现巴西受冻灾,松节油的国际价格猛涨时,及时有效的用更快捷方式赶在信函到达荷商之前取消该要约。
第二,在接到荷商于8月5日发来的信函后,及时的通知荷商反对该变更,并且提出新的变更(提高价格),发出新要约。
P184-1853、2009年7月,王某向江某(女方)借款2万元用于经商。
两个月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王某怕江某移情别恋,就要江某出具一张保证书,表明如日后江某提出分手,王某所借2万元现金则不用归还。
热恋中的江某照办了。
2010年3月,因江某觉得王某不适合自己,便提出与其分手。
分手后,江某要求王某归还借款,但王某则以江某已作出保证为由,拒绝归还。
4月2日,江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
结论:法院审理认为,人身关系不能通过“保证书”来约束。
尽管江某已出具保证书,但该保证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习俗,应属无效。
江某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王某归还借款,遂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付给江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
4、甲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交纳房款50%即50万元的预付款,付款后半年内交付房屋。
甲付款后一个月,由于城市规划的原因,该处房产价格上涨。
房地产公司随将该房以高出原价30%的价格转卖他人。
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何种违约行为?答: 根据主体分,属于单方违约,指违约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
应该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根据违约行为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分,属于根本性违约,指一方的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违约后果严重。
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分,属于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5、甲在某商业街有一家饭店,因生意不好,欲转让给乙。
丙与甲在同一条街上经营,丙听说甲欲转让饭店给乙后,就打听了乙的情况,得知乙善于经营,丙就特别害怕乙接手饭店后,会把自己的饭店挤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