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区高校201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直博生名额方案
2012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0913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一、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3.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4.学生应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占用其推荐免试生名额;5.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6.国家外语四级证书复印件;四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者(含425分,有成绩证明),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复试时需要出示原件)。
外语专业考生必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且成绩在良好以上;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1.《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及大学本科阶段所修课程成绩单(以上两项需加盖教务处公章);3.国家外语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4.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6.大学期间获奖的证明或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7.国防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三、申请推免生的程序1.填表、提交材料:申请者到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阅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确定申请专业,下载有关表格,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的院(系)教务办公室;2.初审:教务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及时通知其复试及体检;3.复试:各院(系)对初审通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包括专业知识、外语能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4.研究生院综合处对院(系)考核通过的拟接收的申请者及时发给正式接收函;5.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在所在学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最迟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寄送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处,没有寄送登记表的申请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批准2012年黑龙江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批准2012年黑龙江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25•【字号】黑教研[2012]221号•【施行日期】201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批准2012年黑龙江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立项的通知(黑教研[2012]221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省学位办于2012年6月正式启动了黑龙江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得到了各有关高等学校的高度重视并按要求组织了各项目的初评和申报工作。
今年,省学位办共计收到全省各高校申报项目61项,其中博士生论坛7项、研究生暑期学校7项、国内访学12项、国外访学13项、国际学术会议16项、学科创新竞赛6项。
经过专家评审最终同意立项23项,其中东北石油大学申报的《未来石油科技论坛》等4项获博士生论坛项目立项,哈尔滨医科大学申报的《护理研究生科学思维及专业拓展培训班》等3项获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立项,哈尔滨工业大学申报的《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黑龙江分赛区竞赛》等3项获学科创新竞赛项目立项,东北农业大学申报的《双歧杆菌胁迫蛋白质组学》等5项获国内访学项目立项,哈尔滨理工大学申报的《新型纳米电介质的制备方法及性能研究》等4项获国外访学项目立项,哈尔滨医科大学申报的《2012年欧洲核医学会第25届年会》等4项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立项。
现将批准的《2012年黑龙江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立项名单》(详见附件)下发给各有关高等学校,请务必加强对项目开展的有效指导和经费的严格管理。
关于经费的拨付原则: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其省里支持经费均在项目完成后予以拨付,项目开展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先行支付或自行解决。
按照这一原则,对于上述名单中现已完成的项目,其支持经费将于2012年11月份拨付到位;对于目前尚未开展的项目,待项目完成后予以拨付。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黑教财函[2012]251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黑教财函[2012]251号)各市(行署)、县(市)教育局:2012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
现将《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通知要求,我们按各市(行署)、县基本情况直接划分获助名额,并将相应指标下发给你们。
各地根据文件要求严格做好评选、公示、材料汇总、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资助中心在6月26日前将所辖区、县(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附件2)审核后汇总,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8月20日前将所辖区、县(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附件3)审核后汇总,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晓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材料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南岗区民益街102号815室附件:1.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略)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略)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略)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略)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2年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院校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大连工业大学
辽宁省
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省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沈阳农业大学
辽宁省
广西艺术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医科大学
辽宁省
四川大学
四川省
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省
重庆大学
重庆市
辽宁中医药大学
辽宁省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省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省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
吉林省
成都中医药大学
四川省
长春中医药大学
吉林省
西南大学
重庆市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省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省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省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省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
黑龙江省
四川外语学院
重庆市
哈尔滨理工大学
黑龙江省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
燕山大学
河北省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市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省
成都体育学院
四川省
东北石油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
辽宁大学
辽宁省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省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
辽宁省
广州医学院
广东省
沈阳工业大学
辽宁省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省
东北大学
辽宁省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
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省
海南大学
海南省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省
深圳大学
广东省
大连交通大学
2012年免试推荐申请表
2012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详细通讯地址、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电 话 所在学校、院系、 所在学校、院系、专业 级、班人数及排名 申请的院系、 申请的院系、专业 何时何因获得何种奖励: 何时何因获得何种奖励: 电子信箱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院( 申请人所在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推荐意见: 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推荐意见:
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照
片
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发表论文或其它研究活动情况: 发表论文或其它研究活动情况:
自
荐
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请介绍你的学习情况、曾参与过的科研工作、科研学术兴趣以及其他对于申请成功有参考 价值的内容)
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后果,接受东北农业大学处理。 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后果,接受东北农业大学处理。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院( 申请人所在院(系)介绍意见(关于申请人思想品德、性格特点、知识结构、外语水平、研 所在院 介绍意见(关于申请人思想品德、性格特点、知识结构、外语水平、 究成果、科研潜力、社会工作等方面) 究成果、科研潜力、社会工作等方面) :
申请人所在院( 申请人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2年全国各地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中医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青海省
青海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大学
宁夏医科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学校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云南省
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昆明医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藏自治区
西藏大学
陕西省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美术学院
甘肃省
兰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长春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省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上海市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12年免试研究生预推荐通知2
关于进行2012年免试研究生预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顺利完成我校2012年免试研究生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学院遵照执行:一、免试研究生预推荐的原则免试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推荐的原则。
推荐的学生应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创新意识强,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各学院在进行推荐时,注意对推荐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对其动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及技能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领导为了做好推荐工作,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和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担任,教务处主管副处长、研究生院主管副院长、研招办主任、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科长以及教师代表为成员。
教务处负责推荐和公示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由党、政有关领导等组成的推荐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按学校的安排部署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荐和录取,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推荐工作1.推荐范围免试推荐生应是当年毕业的国家统招本科生。
2.推荐条件(1)专业综合排名中学习成绩权重应占90%以上,学习成绩按正常考试计算,补考成绩不能进入综合排名。
(2)专业综合排名前25%的学生具有推免资格,根据下达给各学院的推免指标,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按综合排名顺序可以自由选择推免类别(校外、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
综合排名不含教改班、获奖生、支教团等类别的学生。
(3)英语成绩必须是在2010年12月30日前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50分(含450分)以上,且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者。
(4)对于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免试研究生推荐,依据《关于下发〈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和〈西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06】521号)和《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基地及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条例》执行。
XX大学2012年各学院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表【模板】
2
1
30
艺术学院
2
5
2
5
31
应用技术学院
1
32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3
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合计
149
96
23
30
黑龙江大学2012年各学院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实验班)名称
学术学位推荐名额
专业学位推荐名额
其中:学术学位外推名额
其中:专业学位外推名额
推荐名额说明
1
哲学专业实验班
10
2
2
化学专业实验班
10
2
3
俄语专业实验班
5
5
2
4
历史学专业实验班
9
1
5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实验班
10
2
6
物理学专业实验班
10
2
3
2
2
19
应用外语学院
2
2
20
数学科学学院
1
给统计学专业学生
21
电子工程学院
10
12
2
2
22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6
5
1
1
给非化学专业学生
23
软件学院
2
3
1
给软件工程专业学生
24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1
1
25
生命科学学院
4
4
1
26
农业资源与环境学院
1
1
27
水利电力学院
2
2
28
建筑工程学院
1
2
2
2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1.20•【文号】教学厅[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博士生招生单位: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按照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
现就做好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复试考核体系,不断提高选拔质量各招生单位要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努力探索和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以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的复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并不断强化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
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和评价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院系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强化院系和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责任,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
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强制度监督和约束,有效预防和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型、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精神,2012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两部分名额不得混用。
我校2012年推免生总名额380人,其中学术型名额265人, 26人须推荐外校;专业学位名额115人。
现将我校今年推免工作安排如下:一.学术型推免学术型学位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高层次人才。
(一)必要条件1.2008级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学业成绩按照原始成绩(不含附加分)统计,前三年(6个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须在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
3.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425分);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学生须通过广东省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60分)。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课程无重修记录,在大学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二)选拔办法实行综合计分法进行选拔,按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原始成绩,不含附加分)、学术科研与服务、院系考核成绩三部分综合计分,其中学业成绩占75%,学术科研与服务占15%,院系考核占10%。
(三)学术科研与服务加分条件1.科技发明,科技、学术竞赛计分(此项计分以100分封顶)。
同一成果、同一作品或同一项目在多次竞赛活动中获奖,只按获奖最高档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以2人以上为小组参赛的项目,每人均可按获奖等级计分,具体计分如下:(1)参加国际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0分,8分。
(2)参加全国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分、12分、8分、5分,(3)参加省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4)参加校级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5)发表论文、作品:在T、A、B类刊物(刊物分类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其它论文和作品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认定。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属普通高等学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计划
【发文字号】黑教科办函[2012]1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5.29
【实施日期】2012.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
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黑教科办函〔2012〕12号)
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黑政发〔2008〕68号),加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后备学术带头人,支持他们围绕国际科技前沿、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与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等问题开展创新研究,使之成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和长江学者等,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才强省建设。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
(黑教科〔2010〕77号)的有关规定,请各学校组织推荐2013年度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项目,现就“支持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计划”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龙江学者招聘、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龙江学者招聘、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教师[2013]6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1.07【实施日期】2013.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龙江学者招聘、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3〕6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部署,推进《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规划》及其子计划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龙江学者聘任办法》(黑教联〔2005〕14号)、《龙江学者续聘办法》(黑教师〔2009〕210号)和《龙江学者特聘教授考核评估办法》(黑教师〔2009〕2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省高等学校2012年度龙江学者招聘、续聘和龙江学者特聘教授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等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2012年度龙江学者招聘工作(一)设岗原则和招聘要求1、按照实际需要,搞好岗位设置。
龙江学者的岗位设置要紧密结合国家实施的“985工程”、“211工程”和我省实施的高校“1161工程”,以及高教强省重点建设的“五个一批”中的重点学科、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和科研基地建设,紧密结合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重点项目、创新平台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紧密结合国家和省里确定的重点科技攻关、重点发展领域和创新体系建设。
要按照《龙江学者聘任办法》中规定的龙江学者岗位设置原则和条件,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出发,以推进重点学科、创新平台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为原则,认真规划和设计,确定龙江学者招聘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
要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
在岗位设置及其学科学术队伍建设上要充分发挥龙江学者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各学校每一设岗学科招聘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累计人数均不得超过2人。
2012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二批B(代码:2639)
理工类:350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01
国际经济与贸易(对俄贸易方向)
10
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方向)
40
0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85
04
建筑学
45
05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55
06
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方向)
24
生物工程(生物制药方向)
40
25
市场营销
10
26
市场营销(商务策划方向)
15
27
财务管理(会计方向)
25
28
旅游管理
20
29
电子商务
10
30
物流管理
10
文史类:640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31
国际经济与贸易
72
32
金融学
63
33
法学
30
34
汉语言文学
70Leabharlann 35俄语(商务俄语方向)45
36
日语(商务日语方向)
2012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171页
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三批(代码:3001)
理工类:1145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3
02
金融学
42
03
法学
15
04
俄语(商务俄语方向)
25
05
日语(商务日语方向)
25
2012年全国高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方案
23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725
505
379
220
东南大学
725
545
354
180
北京理工大学
655
460
345
195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650
455
296
195
北京邮电大学
615
419
272
196
中国海洋大学
485
326
261
15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395
271
244
124
西南财经大学
375
254
229
468
240
西安交通大学
950
710
533
240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935
647
485
288
复旦大学
910
710
462
200
南京大学
885
665
432
220
湖南大学
860
645
419
215
大连理工大学
840
590
384
250
东北大学
810
565
367
245
南开大学
795
595
387
200
天津大学
790
555
(02)生物信息学、生物传感器与生物芯片
(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
(03)加速器控制与束流信号处理
(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
(04)数字和脉冲信号与信息处理
(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
(05)束线检测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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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机构,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推免生工作对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和科学的名额分配机制,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推免生计划各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附件1、2、3、4确定的推免生名额安排推免生工作。
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促进推免生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的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
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合理流动。
凡有留校限额的高校推免生留校数量不得高于附件1中的留校限额。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各高校在发放《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附件5)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三、关于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2012年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
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仍按《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为支持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下达专项推免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07〕25号)和团中央关于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推荐201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最终稿)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的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规范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党总支领导担任过程和程序监督负责人,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推免”工作小组应不少于7人(人数为单数),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专家和相关学生工作负责人。
第三章“推免”工作程序第五条本科生“推免”工作分综合成绩优异学生(包括向外校推荐)和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个性化学生。
第六条综合成绩优异学生的“推免”工作具体步骤如下:(一)公布推荐条件和办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院教务办对报名学生进行学习成绩方面资格审核,审核条件为第十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报名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资格审核(三)征求本人意见确定申报志愿,只能选择推荐本校学术型、本校专业型和推荐外校(国防院所)之一,志愿确定后不得更改。
专业型名额全部用于本校。
根据学校“推免”委员会分配的名额、综合成绩排序、本人志愿拟出推荐资格名单,推荐资格的名额按学校分配名额的100%确定。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推荐资格名单,依最终成绩和学校分配的名额排序,确定学院推荐的名单,并将审定后的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3天。
(五)此名单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推免”条件第七条对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要全面衡量,考察范围包括思想品德和从业素养(重点考察诚信律己的言行、社会责任的肩负、团结协作的精神、科学态度的严谨)、学习成绩、专长等方面。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一)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8•【文号】教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共中央党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发展目标,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201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厅函[2011]169号)有关精神,经商财政部,现将201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大力推进培养机制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切实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服务。
二、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探索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
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培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各研究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对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结构进行认真分析,加大存量调控,利用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共同支持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建设,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坚决限制科研项目和经费缺乏、培养能力明显不足的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