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新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地)。
为保证创新创业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新创业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新创业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创新创业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5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教务部、招就部、学生部、科研部、财务部、审计部、后勤部、各二次学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创新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创新创业俱乐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导师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新创业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评估指标
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评估指标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实习已成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地推进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来评估实习基地的建设情况和运行效果。
下面是一些可以用于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评估的指标:1.基础设施条件:评估学校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实习场地和设施,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
2.企业合作:评估实习基地与企业的合作情况,包括与企业建立的合作机制、合作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合作企业的规模和影响力等。
3.实习项目设置:评估实习基地是否能提供多样化、具有挑战性和实践性的实习项目,以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和职业发展需求。
4.师资队伍:评估实习基地的师资队伍是否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教学能力和指导能力,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和辅导。
5.实践指导:评估实习基地是否提供完善的实践指导体系,包括实践指导方案、实习手册、实践指导小组等,以保证学生的实践活动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6.学生评价:评估学生对实习基地的满意度和评价,以了解实习基地的实际效果和学生的体验感受。
7.教师评价:评估教师对实习基地的评价,包括教师对实习基地的认可程度、教师对实习基地建设的建议和意见等。
8.就业率与就业质量:评估实习基地的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以了解实习基地对学生就业的帮助程度。
9.社会影响力:评估实习基地的社会影响力,包括实习基地的知名度、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口碑等。
10.持续改进:评估实习基地的持续改进能力,包括实习基地的改进计划、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等。
以上是一些可以用于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评估的指标,这些指标能够全面评估实习基地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帮助学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从而提升实习基地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这些指标也为学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推动实习基地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一、管理背景近年来,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在高校和企业等各种机构中得到广泛设立和应用。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作为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机会的平台,对于培养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混乱、资源浪费等。
因此,制定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办法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培养更多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管理原则1. 统一规划:由相关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整体规划,确保资源合理配置。
2. 严格评审:对申请成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机构进行严格评审,提高基地的质量和影响力。
3. 高效运作: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提高基地的运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组织。
四、管理内容1. 基地设置: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设置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具备创新创业条件的单位。
2. 基地管理:每个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基地的日常运作。
3. 人员配备: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导师,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4. 资源配置: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合理配置创新创业所需的各种资源,如场地、资金、设备等。
5. 创业培训: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
6. 创业孵化:为有创业意愿和创新项目的人提供孵化服务,帮助其实现创业目标。
7. 创新项目支持: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积极支持和培养创新项目,为其提供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支持。
8. 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与企业合作,促进创新成果向市场转化。
9. 组织交流: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者进行交流和分享经验。
10. 绩效评估:对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效果。
五、管理体系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体系应由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和监督机构等构成,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和机制。
国家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评选条件
国家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评选条件《国家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评选条件探析》摘要:1. 前言国家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评选条件一直备受关注,其评选条件对于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国家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评选条件展开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深度与广度兼具的文章,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主题。
2. 基地规模与实力国家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的规模与实力是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基地应具有一定的师资力量和实验条件,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支持服务。
另外,基地的规模也应该得到重视,其在学科建设、科研水平等方面都应达到一定的标准。
3. 教学成果与社会影响评选国家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时,教学成果与社会影响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基地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学生创业项目、科研成果等,应该得到充分的肯定。
基地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也需要被评定,包括产学研结合的实际效果、产业合作情况等。
4. 创新创业文化与氛围基地是否能够营造出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与氛围也是评选的重要条件。
创新创业教育要求学校能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念与思维模式,营造出鼓励创新的学术氛围,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
5. 个人观点与总结在我看来,国家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评选条件应该充分考量基地的整体实力,同时要注重教学成果、社会影响和创新创业文化的培育。
只有在这些方面均取得良好的成绩,基地才能真正具备国家级评选的资格。
希望未来的评选制度能够更加科学合理,推动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6. 结语本文以对国家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评选条件的全面评估,尝试深入探讨了这一主题。
希望本文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同时也期待国家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评选条件能够在未来不断完善,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这样一篇符合要求的文章就完成了。
文章以深度与广度兼具的方式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围绕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国家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评选条件。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深入研究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创新创业教育要以转变教育思想、更育观念为先导,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在专业教育基础上,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建设,促进高等学校把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树立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成长的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三、实验内容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实验基地应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基地内本科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和内容融入专业教学主渠道,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
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研究模式。
创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改革实验实践教学,加强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研究、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
改革考试方法,注重研究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培养学生对创新创业的兴趣、爱好和思辨力。
2.建立具有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
实验基地应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到专业系列课程,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课程体系,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评价改革。
实习基地管理规定
实习基地管理规定近年来,实习成为大学生们提前走入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也因此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实习经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实习基地管理规定的制定和遵守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实习基地管理规定的必要性以及相关内容。
一、实习基地的设立和管理实习基地是为了提供学生实践和应用知识的场所,因此必须在合适的地点设立,并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进行管理。
首先,实习基地应该选择在行业领先企业或权威机构,以确保实习生能够接触到最先进的技术和经验。
同时,实习基地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便能够指导学生有效实习。
二、实习生的招募和管理在确定实习基地后,学校需要制定实习生的招募和管理规定。
招募方面,学校应该根据实习基地的需求和学生的专业方向,制定招募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实习生的素质和兴趣与实习岗位相符。
管理方面,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实习生档案管理系统,并指派专人跟踪管理实习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实习岗位的设置和任务分配实习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实习基地的业务范围和学生的专业需求进行规划。
学校和实习基地应充分沟通,了解实习基地的需要和学生的能力,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实习任务相匹配,避免出现无法胜任的情况。
同时,实习任务的分配应符合学生的专业特长,既能展示他们的技能,也能拓宽他们的视野。
四、实习合同和责任分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实习合同的签订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
学校和实习基地应明确实习期限、薪酬待遇、保险责任等,确保实习期间的权益和责任得到保障。
同时,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实习基地的要求等。
五、实习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实习过程中的监督和评估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实习基地的改进都至关重要。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实习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且及时收集学生和实习基地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为下一轮的实习做好准备。
六、实习基地评级和排名机制为了提高实习基地的质量和声誉,学校应建立评级和排名机制,对实习基地进行定期评估和公示。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制定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市教委、市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另将申报流程、认定申请报告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动认定工作。
附件:1、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申报流程(略)3、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申请报告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二О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1:天津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发挥各类创新载体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基地的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创业和就业的综合服务平台,简称“双实双业”基地。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青岛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青岛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强化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创新创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本科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认证、专业资格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创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及内容如下: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验收合格及以上者。
2.学科竞赛。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成功参赛并获得相应成绩。
3.职业资格认证。
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执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4.专业等级考试。
学生通过各类专业等级考试,获得相应专业等级证书;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
5.学术论文。
学生以青岛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
6.著作、作品。
在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发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及表演奖励等。
7.科技创新活动。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或教研课题,或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研究,或其他科技创新活动,提交2000字以上的实验或研究报告,并考核合格。
8.专利、软件著作权。
学生以青岛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9.学术会议。
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或做墙报展示。
10.学术报告。
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并提交学习心得文章。
11.创业实践。
学生参加创业训练营活动并撰写完善的商业计划书,入住学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或工商注册的项目团队。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
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3.职业技能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
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4.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三、学分认定的程序1。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课外科技实践和创新活动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大学生课外科技实践和创新活动基地是培养创新性人才的实践活动平台。
通过建立课外科技实践和创新活动基地吸引、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丰富内涵、拓宽渠道、活跃氛围,引发学生对科技创新的兴趣,培养学生对科技创新的热爱,增强学生科技创新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基地设立目的一、(一)设立大学生课外科技实践和创新活动基地(以下简称活动基地)是为了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切实加强大学生科学素质,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潜能,引导大学生自觉培养科学思想和科学态度,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不断造就大批具有科技实践和动手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 二)设立大学生课外科技实践和创新活动基地是为了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出高水平成果,通过合理配置和整合优化教学科研管理资源,在各类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培训方面,为我校学生提供良好的管理机制、系统化的教师指导和专门的实验平台。
二、基地主要任务(一)带动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增强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二)为优秀学生提供科技活动场所,承接各类与活动基地相关的大学生科技竞赛的组织、培训工作,为在校学生在各级重大科技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提供技术指导及场地保证。
(三) 做好课外科技实践和创新活动在大学生中的宣传工作,承担大学生科技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三、基地规划与目标根据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建设与规划,我校将根据各学院申报和建设的具体情况,陆续建成若干活动基地。
学校对活动基地将实行统一管理,每个活动基地将依托相关的学院或学科进行建设,依托现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实现资源共享,并建设成为培养学生科技实践和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实践中心。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淮工院〔2017〕103号为切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调动学生参与科技、竞赛、学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第一课堂外,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各类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修环节,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应通过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第三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内容包括:1.主持或参与国家、省级、校级、院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2.入驻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校企合作等平台的创业项目;3.参加翔宇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班、强化班、训练营或参加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类培训班,经考核成绩合格;4.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报告或讲座并提交记录表;5.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6.参加经翔宇学院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7.参加校内外各级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并获奖。
8.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9.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10.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并结题;11.入驻大学创业平台,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式运营满一年的创业公司负责人;12. 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文化艺术活动;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认定原则如下:1.创新创业实践单项最高认定学分为4学分,成绩按合格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认定的学分可以累加,最多不超过4分。
2.学生必须以学校名义及学校参赛者身份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应以学校为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解读:“双实双业”基地推动高校学生科技创业
业 带动 就业 提供 支撑 和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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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 》所 称 学生 是指 高 校在 校 生和 应届 毕业 生 以及 毕 业两 年 内 ( 两年 )的往 届 毕业 生 。学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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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提出主要有 3 个方面的政策倾斜 :一是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优先支持 “ 双实双业”基地 依托单位的申报项 目。二是鼓励国家科技计划项 目 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 目研究 ,按 国科发财 [0 9 7号文件规定 , 20 ]9 其劳务费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按规定从项 目中列支。三是 国家
训、创业就业合作的文件 ;三是每年有 1 家以上的在园企业为高校学生提供不少于 10 0 0 个实习或 就业岗位 ,实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 ;四是基地为学生提供多种创业、就业
及 职业技 能实训 ,年实 训不低 于 20人次 ;五是 为学生创 业企业 提供 的场地 达到 50m ,在 园学生 0 0 2 创业 企业数 1 以上 ;六是基 地为学 生创业 企业 提供至 少 l 个 月 的房 租减免 ,提供 专业 服务与咨 5家 2 询 ,配备相 应 的公 共设施 或设备 ;七是 建立公 共信 息服务平 台 ,发布相关 政策 、实 习就业 岗位 、创 业实 训 等信息 ;八是地 方 政府 、高 校 有支 持 和鼓 励学 生 到基 地实 习 、实 训 、创 业 、就 业 的具体 政
队所 占公 司股份 不低 于 3 %;四是企 业成立 时 间一 般不 超过 3年 ;五 是企业 一般应 为科技 型企业 。 0
基地认定标准
基地认定标准一、科研能力1.基地应具备优秀的科研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科研人员和先进的科研设备。
2.基地应主持或参与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
3.基地应具有持续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开展前沿的科研工作,推动学科发展。
二、人才培养1.基地应具有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能够为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空间。
2.基地应培养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研究生和其他科研人才,并为社会提供优秀的科技人才。
3.基地应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与产业界和其他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三、社会服务1.基地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基地应具备优秀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和经济效益。
3.基地应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
四、基地管理1.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能够保障基地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行。
2.基地应具有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基地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能够维护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
五、成果转化1.基地应具备优秀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和经济效益。
2.基地应积极与产业界和其他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3.基地应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六、创新创业1.基地应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创新研究和创业实践。
2.基地应建立创新创业平台,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创业机会。
3.基地应积极支持科研人员参与国际国内创新创业大赛和其他相关活动。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1.基地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先进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2.基地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国际科研人员和留学生,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建立”评估指标
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建立”评估指标一、实习基地资源1.企业合作伙伴:实习基地是否与一定数量的企业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能够提供实习岗位和实习项目。
2.基地面积:实习基地是否拥有足够的面积,能够容纳实习学生的实际需求。
3.实习设备:实习基地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实习设备,能够满足学生实习的需求。
4.导师资源:实习基地是否有一定数量的导师资源,能够提供学生实习指导和支持。
二、实习基地条件1.实习基地安全:实习基地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能够保障学生的安全。
2.实习基地环境:实习基地是否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包括空气质量、采光、温度、噪音等。
3.实习基地卫生:实习基地的卫生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学生的健康。
4.实习基地交通:实习基地的交通是否便利,方便学生到达实习地点。
三、实习基地管理1.实习计划制定:实习基地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实习计划,确保学生能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2.实习导师安排:实习基地是否能够安排专职或兼职导师,提供学生实习的指导和协助。
3.实习管理制度:实习基地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包括实习学生信息管理、实习报告管理等。
4.实习评估机制:实习基地是否能够建立评估机制,对学生的实习进行评估,并提供合理的反馈。
四、实习基地培训1.导师培训:实习基地是否对导师进行培训,提升其实习指导和教育能力。
2.学生培训:实习基地是否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帮助他们适应实习环境。
3.专业培训:实习基地是否能够提供与学生专业相关的培训机会,提升其专业能力。
五、实习基地成果1.实习辅导成果:实习基地是否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实习辅导成果,如学生荣誉称号、科研成果等。
2.学生就业率:实习基地是否能够提高学生的就业率,使他们在实习期间能够获得就业意向。
3.进一步合作:实习基地是否能够与学校进一步合作,推动双方合作关系的深入发展。
以上是对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建立”评估指标的初步探讨,旨在为评估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提供一个参考指标。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规定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规定一、申报资格和条件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而设立的,因此在申报资格上需要具备一定的要求。
首先,申报单位应为高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具备一定的推动学生创新创业的实力和资源。
其次,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教师和指导人员,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最后,申报单位应能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资源,包括实验室、工作室、资金支持等。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在申报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时,申请单位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首先是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建设意义和目标、申请基地的实践环境和资源等。
其次是申请单位的证明文件,包括单位的登记证明、机构设置文件等。
最后是申请单位的教师和指导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证件,以证明其具备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和经验。
三、基地建设与管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是申报基地时需要提及的内容。
首先,基地的建设需要明确规划和设计实践场所的布局和设备配置。
其次,基地的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制度和规范,包括实践场所的使用规定、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等。
此外,基地的管理还需要明确指导教师和指导人员的职责和权责,以及学生的参与要求和纪律。
四、实践项目的选择和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针对学生的创新创业需求提供相应的项目支持。
在申报基地时,需要明确基地的实践项目选择和支持方向。
这可以根据学校的专业特长和学生的兴趣倾向来确定,可以包括科技创新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等。
同时,基地也需要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物质资源,以帮助学生实现项目的落地和推进。
五、导师团队建设和指导机制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导师团队是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申报基地时,需要明确导师团队的建设和指导机制。
导师团队应包括有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和企业导师,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指导机制应明确指导教师的指导方式和指导周期,以及学生与导师之间的沟通和反馈机制。
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水平,建设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成为当务之急。
本实施方案旨在指导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
二、目标1. 建设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资源支持。
2. 建立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与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
3. 提供全方位的创新创业培训和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创业过程和风险,提升其创新创业能力。
三、建设内容1. 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包括开放的办公空间、实验室、创客空间和共享设施,提供学生进行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的场所。
2. 招聘专业的创新创业导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指导和辅导,帮助他们完善创业计划和解决实际问题。
3. 建立创新创业资源库,整合高校和社会的创新创业资源,为学生提供项目合作、科技资讯、资金支持等。
4. 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创业实践,并提供奖励和嘉奖机制,鼓励他们不断创新和改进。
5.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开设相关课程和讲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
四、实施步骤1. 成立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筹备、规划和协调工作。
2. 确定基地的建设规模、位置和功能布局,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和时间表。
3. 开展基地建设前的宣传和调研工作,了解学生创新创业需求,吸引相关资源支持和合作伙伴。
4. 开始基地建设工作,包括场地改造、设备购置、导师招聘等。
同时,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工作。
5. 完成基地建设后,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组织创新创业竞赛和培训,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和支持。
五、评估与调整定期对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建设与运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以提升基地的效益和影响力。
六、预期效果通过建设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预期能够培养更多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的学生,推动学生创新创业的实践和成果转化,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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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发挥科技园区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基地的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是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或其他园区等设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创业和就业的综合服务平台,简称“双实双业”基地。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第三条“双实双业”基地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提升能力为核心,以鼓励创业为重点,择优认定、分步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双实双业”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接纳学生实习实训,促进学生创业就业,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为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支撑和服务。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教育部、科技部是“双实双业”基地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基地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二)组织基地的申报和评审,发布认定名单;
(三)宏观指导基地的运行发展,实施动态管理;
(四)协调解决基地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科技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双实双业”基地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促进本地区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本地区基地的申报,指导基地的运行发展;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四)为本地区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第七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或其他园区作为“双实双业”基地的依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基地建设纳入依托单位重点工作,构建符合高校学生特点的“双实双业”支撑体系;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导企业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组织学生开展实训创业;
(三)提供基地建设和发展所需的必要条件,保证基地健康持续发展;
(四)协调和组织引进创业投资公司、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为基地和创业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五)定期向基地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和统计数据。
第三章认定
第八条“双实双业”基地的认定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二)有与高校签署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创业就业合作的文件;
(三)每年有10家以上的在园企业为高校学生提供不少于100个实习或就业岗位,实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
(四)为学生提供多种创业、就业及职业技能实训,年实训不低于200人次;
(五)为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的场地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在园学生创业企业数1 5家以上;
(六)为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至少12个月的房租减免,提供专业服务与咨询,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或设备;
(七)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政策、实习就业岗位、创业实训等信息;
(八)地方政府、高校有支持和鼓励学生到基地实习、实训、创业、就业的具体政策。
第九条学生创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应在依托单位内;
(二)企业创办人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三)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
(四)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五)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
第十条“双实双业”基地认定的程序:
(一)申报“双实双业”基地的单位向本地区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申请报告》;
(二)主管部门对报告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名单及材料,正式行文报送教育部、科技部;
(三)教育部、科技部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四)教育部、科技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认定名单并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双实双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教育部、科技部对基地进行定期评估,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基地进行表扬,对达不到条件的基地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条件的将撤销“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称号。
第十二条“双实双业”基地实施统计年报制度。
教育部、科技部委托有关机构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本地区主管部门负责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上报本地区基地的上年度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对在“双实双业”基地申报、认定和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出,取消其申报资格或“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称号。
第四章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双实双业”基地依托单位的申报项目。
第十五条鼓励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其劳务费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按规定从项目中列支,具体办法按国科发财〔2009〕9 7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教育部、科技部把“双实双业”基地的建设列入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科技行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