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四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Chapter IV Control over Pharmaceutical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药品管理 Chapter V Control over Drugs 药品包装的管理 Chapter VI Control over Drug Packaging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药品经营 企业管理
1、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条件(法第15条)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
生环境;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法第14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药事管理 与法规
2
2010-12-5
药事管理 与法规
第四章 药品管理立法
Sec.2 《药品管理法》法制建设
药品管理 立法发展
和修订
建国后,国家曾颁布一系列药品法律制度,制 订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和《药政管 理条例》等法规。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5年7月 1日起施行。
1989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实施办法》。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是2001年2月28日修订颁布的。
药事管理 与法规
第四章 药品管理立法
Sec.2 药品管理法修改的原因
药品管理 立法发展 和修订
1.1984年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
2.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应在法律中做出规定,实践中 已经改变的制度规定需要修改有关法律条文;
第四章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药品管理立法
第四章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由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的法律,是调整与药品管理相关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法律范畴。
《药品管理法》对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们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重点药品管理立法的含义及特征;药事管理法的渊源和法律关系。
《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总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制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一节药品管理立法概述一、药品管理立法与药事管理法的概念(一)药品管理立法概念药品管理立法(legislation of drug administration),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订、补充和废除药品管理法律规范的活动。
药品管理立法是一种活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内含有“过程”和“结果”。
药品管理立法过程不仅指立法的法定程序,也意味着药品管理立法是动态的,是有其历史发展过程的。
药品管理立法的直接目的是产生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的社会规范,故药品管理立法也可指药品法律法规的总和。
1. 药品管理立法要依据法定的权限划分立法的权限是国家立法的要点。
各国根据其国家性质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结构形式,确定由哪些国家机关行使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权力。
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称为立法体制。
根据我国宪法及立法法的规定,中国立法权限的划分如下。
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法律。
②国务院享有行政法规的制定权。
③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④特别行政区有权保留原来的法律或制定本行政区的新的法律。
⑤国务院各部、委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2. 药品管理立法要依据法定的程序立法依据一定程序进行,才能保证立法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卫生法规》课件 第四章 药品管理法
(4)步骤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制药企业和
车间,合资制药企业和车间,药品 出口骨干企业和车间都必须符合 GMP要求。先粉针剂、无菌原料生 产车间,再大容量注射剂生产车间, 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生产车间, 然后是原料药、口服制剂及其他剂 型的生产车间进行GMP改造,使其 逐步达到GMP要求。来自(二)药品经营企业法律规定
原审批部门
按照药品生产企业 开办条件
省工商局
登记注册
1.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
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 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 业政策。
⑵实施的意义: ①是我国医药行业向国际通行惯例靠 拢的重要措施,是使医药产品进入 国际市场的先决条件。 ②使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增强 竞争力的主要保证; ③是我国政府和药品生产企业对人 民用药安全高度负责精神的具体体 现。
⑶目标: ①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在2000
年前符合GMP要求,通过GMP认 证; ②小容量注射剂生产在2002年底 符合GMP要求,通过GMP认证; ③ 其 余 药 品 相 应 剂 型 或 车 间 在 2004年6月30日前符合GMP要求, 通过GMP认证。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
特殊性体现在 (一)药品作用的两重性: (二)药品使用的专用性: (三)药品质量的严格性: (四)用药的限时性
药品管理的指导原则
1、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
量 2、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 3、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 中药材;
药品的生产和经营
¬ (一)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规定 ¬ (二)药品经营企业法律规定
最新《药事与法规》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及实施条例ppt课件
10:29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10:29
(一)《药品管理法》立法宗旨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二)药品监督管理的适用范围 ……
(三)对药品的重大方针政策
1、中西药并重 2、保护野生药材资源 3、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
废相结合 • 总结本国经验与借鉴外国立法相结合
10:29
(二)药品管理立法的基本特征 1. 立法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2. 以药品质量标准为核心的行为规范 3. 药品管理立法具有系统性 4. 药品管理立法的内容国际化
10:29
二、颁布《药品管理法》、《实施 条例》的意义
(一)《药品管理法》与《实施条例》的关 系
1.《实施条例》是依据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而 制定的;
2.依据《药品管理法》立法宗旨和有关原则规 定,针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增加了一 些新的规定和措施;
3.《实施条例》对《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进 行了比较具体的解释,其规定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的意义 1、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10:29
“协和降糖胶囊”为假药
10:29
“协和降糖胶囊”曾在多家电视台进行广告宣 传,目前已被定性为假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 局2009年5月4日发布消息,提醒公众切勿购买食 用。去年9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执法人 员在对药品电视广告进行监控时,发现内蒙古电 视台在对“协和降糖胶囊”进行夸大的虚假广告 宣传。同时,稽查人员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基础数据库,未发现药品“协和降糖胶囊” 的相关信息。经检验,这种宣称可以取代胰岛素 的神奇中成药,只是非法添加西药降糖成分的假 药。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旧版解读
• 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 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92-97条)
• 对“药品储备和供应”做出专章规定。
• 1.实行药品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药品储备。国内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及或者其他突发 事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可以紧急调用企业 药品。
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销售。) • 4.原辅料也须符合GMP要求。生产企业应进行原辅料供应商审计。 • 5.增加对药品出厂放行规程的要求。 • 6.对药品包装要求,不再单独设置章节,而是纳入药品生产章节中。对药品包装的要求,由原来的的“必须”
改为“应当”,可根据要求适当调整。
2019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新旧版对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历程
• 1984.09.20首次制定,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 2001.02.28首次修订,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 2013.12.28第一次修正,自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 • 2015.04.24第二次修正,自2015年04月24日起施行。 • 2019.08.26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修订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与修改前相比,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但新法也明确,禁止未取得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进口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 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药品 注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ppt课件
7.药品的国家检定(第41条)
(1)概念 (2)检验的范围 (3)收费
8.药品的整顿与淘汰 (第42条)
9.特种药材的管理(第46、47条)
10.假药、劣药的认定(第48、49条)
11.药品的名称与商标(第50条)
通用名称(法定名称)、常用名称、商品名称
15
六、药品包装、价格、广告的管理
1.药品包装的管理
(2)批准文号的申请与核发 (3)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批准文号管理
12
3.药品的标准化管理(第32条)
(1)药品标准的概念和体系 (2)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颁布 (3)标准品、对照品的标定 (4)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标准化管理
4.药品企业的采购和从业人员健康的管理
(1)采购管理(第34条、法律责任第80条)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51条)
10
3.药品生产的管理
(1)基本要求:按GMP组织生产(第9条) (2)具体要求(第10、11、12条) (3)药品的委托生产(第13条)
4.药品经营的管理
(1)基本要求:按GSP组织经营(第16条) (2)具体要求(第17、18、19、20条) (3)城乡集贸市场出售药品的规定(第21条)
5.医疗机构药剂的管理
5
2.我国对药品管理的方针
★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第3条一款) ★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3条二款) ★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第4条)
6
3.我国的药品管理体制
(1)中央与地方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第5条一、二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制剂室进行审批,发放许可证 ★制定、修订并监督实施GMP、GSP、GLP、GCP ★审批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进口药品、医院制剂 ★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审批并监督管理药品广告 ★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发布药品质量公报 ★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可依法采取有关行政措施 ★对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课件
药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和手段
01
02
03
04
制定药品安全标准,对药品进 行注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
性和有效性。
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 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
处理安全隐患。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制度,及时掌握药品安全信息,
采取应对措施。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立法过程
经过多次调研、讨论和修改,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了《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主要内容 药品注册和审批
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药品广告和宣传 药品监督和法律责任
特点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01
02
03
立法过程
经过多次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 最终形成了《药品管理法》草案,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公 布实施。
《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01
02
03
04
主要内容
包括药品注册、生产、经营、 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管,以及药 品价格、广告等方面的管理。
严格监管
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 用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监管,
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管 理法》《实施条例》课件
• 药品管理立法概述
目
• 《药品管理法》解读
录
01 药品管理立法概述
药品管理立法的目的和意义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有效
通过立法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 和使用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提高药品监管水平
通过立法明确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 权限,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药品监管 水平。
第四章 药事管理法律体系
23
第四章
第 二 节
二、药事管理法律形式体系
(一)宪法中关于药学事业的原则性规定 宪法是我国一切部门领域法律体系的根本渊源。 《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现 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保护人民健康”,这是药 事管理法律体系中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另外,国 家设立的各种药事管理机构活动的基本原则、职 权划分,也都应当遵循宪法的原则性规定。
9
第四章
第 一 节
一、药事管理法律体系概述
(五)药品管理立法 药品管理立法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指特 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 修改、补充和废止药品管理法律规范的活动,在 这种含义上,药品管理立法是一种活动,其直接 结果是引起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产生或变更。药 品管理立法的另一种含义,是指调整药品的研制、 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总称,与广义的药品管理法同义。
一、药事管理法律形式体系和内容体系的划分
二、药事管理法律形式体系
三、药事管理法律内容体系
20
第四章
第 二 节
一、药事管理法律形式体系和内容体系的划分
(一)药事管理法律形式体系的划分 按文件载体的形式和效力等级的不同,药事管 理法律体系是由涉及药事管理的宪法性规定以及 药事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 和地方规章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文件体系。 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处于不同的法律效力层级, 所以这种结构又称为药事管理法律体系的纵向结 构或层级结构。
24
第四章
第 二 节
二、药事管理法律形式体系
(二)药事管理法律 对药事管理领域进行全面系统调整的主要法源是 《药品管理法》以及散见于其他法律中的药事管理 法律规范。《药品管理法》中未涉及的一些问题留 待其他法律进行规定,同时药学事业的复杂性也使 药学事业与其他社会活动存在着交叉,所以在其他 法律中也包含着许多药事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这 些规定与《药品管理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药 事管理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药事管理学(山东大学)第4章 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管理法-10
本章要点
药品管理立法与药事管理法的概念 ₪ 药品管理法的渊源 ₪ 药品管理立法的基本特征 ₪ 《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总则 的主要内容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 ₪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 药品管理 药品标准的管理,药品进、出口管理,药品的国家 检验,药品的再评价,特殊管理的药品,药品管 理制度,假、劣药品的认定与禁止性规定
(三)药品管理立法的系统性
(四)药品管理法内容国际化的倾向
(四)药品管理法律关系
药品管理法律关系
药品管理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P52)
二 、药品管理立法体制
一元: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药品管理 法律体系 二级: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权等级 多层次:中央和地方可再各自分成若干 效力不等的层次和类别 中央级立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 地方级立法:地方人大——地方法规、 地方政府——地方规章
(条例第8条)
无证者,不得经营药品 (P56)
GSP认证及程序
(条例:第十三条
第二款)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 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 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受理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移送负责组织 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自收到认证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的规定,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 者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管理立法 》课件
业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打击 假冒伪劣药品,维护社会稳定
和公共利益。
药品管理立法的历史和发展
1984年《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 标志着我国药品管理立法进入起步阶 段。
2019年《药品管理法》再次修订, 强化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大了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02
药品管理立法旨在确保药品的安 全、有效、可及和合理使用,维 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利益。
药品管理立法的目的和意义
01
02
03
04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通过规范药品研制、生产和经 营行为,降低药品安全风险,
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提高药品质量
通过加强药品监管,提高药品 质量标准,确保药品的有效性
和安全性。
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负责制定药品管理政策, 监督药品生产、流通和使 用环节,确保药品安全有 效。
医疗机构
作为药品使用的主要场所 ,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 规,合理使用药品,保障 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生产企业
负责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生 产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同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的监督。
药品管理立法的执行措施
药品注册管理
对药品进行审批,包括新药审批 和仿制药审批,以确保药品符合 国家药品标准。
药品的生产和经营
药品生产
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生产条件 和生产过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
药品经营
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经营条件 和经营行为,确保药品的合法流通和 销售。
药品的使用和监管
药品使用
规范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药品使用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 效。
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知识点总结
单元一药品管理立法大纲框架【知识点】法的基本知识1法的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5.程序性。
2法律效力01法律效力的概念(1)空间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发生效力。
(2)时间效力:指法律在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
【注】时间三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后法废止前法原则;法律条文到达时间的原则。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适用于什么样的人。
【注】分为属地主义、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02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1)不同位阶法的渊源冲突的解决原则①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宪法至上、法律高于法规、法规高于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
②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照该法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2)同一位阶法的渊源冲突的解决原则①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提示】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3)位阶出现交叉时法的渊源冲突的解决原则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②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解释】“家长裁决制”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③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④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⑤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⑥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注】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4第四章药品管理法-课件
64-72条:1.药品监督管 56-62条:1.抽验程 理部门的职权2.药品监 序与方法2.质量 督管理部门的职责3.实 公告内容3.行政 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强制4.收费 制度
73-101条:
63-82条:
102-106条: 1、名词定义; 2、范围限定; 3、实施时间
第六章 药 52-54 条 品包装管理
44-47条:中药材 和中药饮片的包 装
第七章
55-63条:1.药品的定价2. 48-55条:1.定价类
药品价格和 药品的价格管理3.药品的 型2.定价原则3.价
广告管理 广告管理
格监测4.广告申请
5.广告管理
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章
14-21条: 1.许可证制 11-19条: 1.许可
药品经营企 度 2. 开 办 条 件 3. 推 行 证审发程序/变更
业管理
GSP4.药品经营过程规 /效期2.GSP实施3.
定5.集贸市场出售药品 分类经营4.电子
的规定;
商务
第四章
22-28条: 1.许可证制 20-27条:1.许可
医疗机构的 度2.人员要求3.药剂管 证审发程序/变更
药剂管理 理;
/效期2.制剂管理
3.人员4.使用
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29-51条:1.新药管理2.已 28-43条:1. 药品 生产药品管理3.药品标准4. 研制审查2.药品生 特殊管理药品5.中药品种 产审查3.药品保护 保护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4.进口药品管理5. 管理7.药品进出口管理8. 药品再评价6.证明 假、劣药管理9.卫生健康 文件有效期
第4章 药品管理立法-1
§1
颁布《药品管理法》 及《实施条例》的意义
一、药品管理立法概念 ----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 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订、补 充和废除药品管理法律规范的活动。 二、药品管理立法的基本特征 1、维护人民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2、以药品质量标准为核心 3、系统性 4、国际化
二、《药品管理法》的演变历程 三、颁布《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的意义 我国:1911~1948开始制定药政法规 1949~1983新中国加强药政法规 1984年9月通过《药品管理法》 意义: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由国家立法机构 按照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药品 管理法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进 入法制化新阶段 2001.12.1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施行 2002.9.5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
(一)《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的关系
1、两者均是药品监督的法律依据
2、《实施条例》是对《药品管理法》有 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对执行《药品 管理法》的有关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现行《药品管理法》的特点 (三)颁布《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 例》的意义
补充:新旧《药品管理法》不同
旧法出现的问题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程序 (P41)
申请单位 30工作日内 省DA 企业筹建 30工作日内 验收合格
审查同意
按照药品行业发展 规划和产业政策 2年内
原审批部门
药品生产许可证
按照药品生产 企业开办条件源自省工商局登记注册《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程序 (P44)
批发 30工作日内 申请单位 零售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二) 开办条件
第8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P41) 第15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P45) 4个规定:人→地、设备→质量→规章制度
第四章 药品管理立法
(四)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 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 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1.药品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
1998年我国组建了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属 卫生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该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国家经贸委负责医药行业管理; 国家计委负责药品价格管理; 科技部负责新药研究开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药的科研。
二、法的形式
(一)宪法性法律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规章 (六)民族自治法规 (七)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八)中国政府承认或加人的国际条约
三、立法和国家机构 (一)立法 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
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活 动。
3.《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 5年,期满前6个月向原审核批准的部门申 报换证,程序与第一次申请相同。
(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 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 者人员; 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
药品管理法与立法
第一节 法和立法的基本概念
一、法 (一) 含义 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 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 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 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药品管理立法
药品管理立法
药品管理立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法律法规。
药品管理立法的目的是保障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维护公众的健康和利益。
药品管理立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药品注册和审批制度:规定药品上市前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生产规范,包括药品生产设施、人员、设备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3. 药品销售和配送管理:规定药品的销售需要依法经营,对药品的销售证书、进销存管理、药品流通环节等进行管理和监管。
4. 药品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规定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和监控,并要求企业和医疗机构及时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应和安全信息。
5. 药品广告和宣传管理:规定对药品的广告和宣传进行监管,禁止虚假、夸大宣传,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权益。
6. 药品价格和采购管理:规定对药品的价格和采购进行管理,
以保证药品的合理价格和公平竞争。
药品管理立法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系统、标准的药品管理体系,保障公众的药品权益和健康安全,促进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关于药品生产检验的规定: 药品生产检验不同于监督检验,其主体是药品 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生产检验;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才准出厂。 对部分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则必须 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才 得出厂。
4.接受委托药品生产的批准 指拥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委托其他药 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代加工,其批准文 号不变。
(三)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颁布<药品管理法》的重大意义 具有划时代意义,是第一部通过现代立法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律。 意义 (1)药品管理法律规范已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 (2)明确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 (3)通过立法制定,用一个全面、综合的管理药品的法律,取代 以前管理药品的大多数行政法规,并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4)为建设我国药品监督法规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A标志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B有利于发挥社会对药品质量监督的作用 C保护和控制药品经济健康、高速地发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前四章)
一、总 则 (一)立法宗旨:保护人民健康。 (二)药品管理法调整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 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我国发展药品的方针 1.发展现代药和我国传统药 ; 2.鼓励创造新药,保护新药研究开发者合法 权益 。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中央 国家机关又分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 药品管理立法的发展和特征
药品管理立法:指有权的国家机关(特定主体)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 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活动。
3.《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 5年,期满前6个月向原审核批准的部门申 报换证,程序与第一次申请相同。
(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 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 者人员; 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五)药品管理法管理的对象 是药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
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 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二、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一)实行许可证制度 (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程序
二、法的形式
(一)宪法性法律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规章 (六)民族自治法规 (七)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八)中国政府承认或加人的国际条约
三、立法和国家机构 (一)立法 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
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活 动。
(二)1949—1983年新中国的药政法规建设
1.1949--1957年 主要配合戒烟禁毒工作和清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伪劣药品充斥 市场的问题,卫生部制定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关于管理麻醉药品 暂行条例的公布令》、《关于麻醉药品临时登记处理办法的通令》、(关于抗疲劳 素药品管理的通知)、《关于资本主义国家进口西药检验管理问题的指示》。 2.1958—1965年 我国制药工业迅速发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委 制订了一系列加强生产管理的规章,如<关于综合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和各级人员 职责》、(食用合成染料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管理毒 药限制性剧药暂行规定》、《关于药品宣传工作的几点意见)、 《管理中药的暂 行管理办法)。 3.1966—1983年 10年动乱人们认识到以法治乱,以法治国的重要性。1978年7月, 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关于颁发<药政管理条例(试行)》的报告,该条例共计11章44 条,它是这一时期的纲领性文件,另外,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规 章.,如:(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新药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药、限制性 剧药管理办法》等等。 1949—1983年间,我国编纂、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 典)1953年版、1963年版、1977年版。 4.1984-当今:
(四)修订《药品管理法》
1.修订原因
(1)1984年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执法主体发生变化,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改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管理体制上,药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由国家经贸委的医药处负责,其职责为 医药行业宏观管理。 (2)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应在法律中作出规定; (3)1984年药品管理法对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过轻;源自2.修订、颁布《药品管理法》
2000年8月下旬,国务院将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请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依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三审, 予2001年2月28日通过,由国家主席江泽民令公布, 自2001年12月1日开始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九事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章
药品管理法与立法
第一节 法和立法的基本概念
一、法 (一) 含义 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 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 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 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述的、 具有特殊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 ) (四)法律体系 即把一国现行法律规范分类为不同法律 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 的整体。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体制与职权划分: 3.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与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国家经贸委,其下设有经济运行局医 药处,履行政府对医药行业管理职能,实施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 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家经贸委。 4.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和法定职责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直属的机构;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是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中介机构。 药品检验机构的法定任务是,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 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四)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 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 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1.药品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
1998年我国组建了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属 卫生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该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国家经贸委负责医药行业管理; 国家计委负责药品价格管理; 科技部负责新药研究开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药的科研。
“原料”是指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材料; “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对 生产药品所用的原料和辅料设定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药品生产企 业必须遵守。药品生产必须有记录,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GMP(1998年版)规定生产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未规定 有效期的药品,其生产记录至少保存3年。
三、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
(一)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程序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
应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申报《药品经营许 可证》,经审核批准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 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2.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程序同药品批发企业,但审批部门不同。开办药品零售 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 准,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2.1985--2000年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建设: 《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 《新药审批办法》、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修订、颁布《中国药典》1985年版、1990年版、1995年版及2000年 版。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组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国 务院领导。 2000年6月,国务院决定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垂直管理体制。
一、药品管理立法的历史发展
公元前3000年古埃及的纸草文; 公元前18世纪的《汉漠拉比法典》 在公元前(1100—771)西周时期设立掌管医药政令的政府机构; 秦汉时期简单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制度; 公元7世纪,唐《新修本草》为全国药品标准,并建立对进口药材抽验制 度。对药品的合格“封检”标记制度等。 13世纪意大利,西西里皇帝腓特烈二世制定的药事管理法令; 14世纪意大利热那亚市的药师法; 15世纪佛洛伦斯市认可<佛洛伦斯药典》作为该市药品标准; 16世纪英国的法规授权伦敦医生任命四名检查员,对药商、药品进行检 查; 19世纪英国颁布药房法,1868年美国许多州立法颁布药房法。 19世纪末,20世纪初 ,欧美一些工业化较早的国家,药品制造为工业化 生产,并引入科学管理、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促进了药品和药学事 业的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四)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 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 格的,发给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