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课件五证人证言
证据与证明PPT课件
证据制度:证人出庭
▪ 第63条(证人补偿)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
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 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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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
▪ 侦查机关通过收集证据为检察机关的出庭公诉作 准备,但因为不是出庭控诉的主体,也不具有证 明责任。
▪ 被告人有辩护权,但基于无罪推定原则,一般也 并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例外: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刑法395条),非法持有国家绝密、 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282条),非法持 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这几个罪名 中都存在法律上的推定,这些推定免除了检察官 的部分证明责任,但被告人可以比较便利地推翻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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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不同推理
▪ 推理是逻辑学研究的核心,是一种逻辑演 绎工具,是思维的方式或者过程,不会发 生证明责任的转移,而推定会发生证明责 任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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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定不同于拟制。拟制是指法律在特定情 况下将某种事实视为另一种事实,规定二 者发生相同的法律效果,即有意将明知不 同者等同视之。在立法上,拟制一般表述 为“视为···”,“以···论”。拟制不允许 反驳,而可反驳性是推定的必然属性。
▪ 草案中“人民法院认为”前是“或者”。
▪ 并非真正的警察出庭,只是目击证人出庭。
▪ 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庭质证是对纸张质证,只能是双 方在咬文嚼字。
▪ 有时不是证人不愿出庭,而是检察院、法院不想让他出庭。
主要是怕出现意外,比如证人取得证言的过程有问题,一旦
出庭,会经受不起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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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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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
▪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 告人不负证明责任,例外:提出反诉时, 对反诉事实负证明责任。
【实用】证据的种类PPT资料
都有作证的义务。” 二、 证人的条件、权利、义务
(3)证人无须专门知识; 38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4二、、书证证人在的诉 条讼件中《、具权有民利十、分义诉重务要的法意义》NO.70:“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 四、证证人人证证言言之证位证明明力力和的的确特定个点: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
2.以书证是否以国家职权制作作为划分标准 3.以书证的内容所体现的性质作为划分标准 4.以书证形成的方法为标准 5.依照书证的格式不同,可将书证分为格式书证与任 意书证。 6.依照制作的方法不同,可分为手写书证与打印书证。 7.依照是否经过公证可分为公证书证与非公证书证。
三、 书证的提供、收集与审查、判断
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 (一)直观、形象、具体,对案件的揭示
C.国家公务员 D.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三(、3)收证集人证无言须的专的基门本知,程识序;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2)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 5.依照书证的格式不同,可将书证分为格式书证与任意书证。
:凡是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 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证据的种类
第一节 物证
一、 物证的概念 1、 概念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又有主张物证可称为: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特征或
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实在。
2、物证的种类 (一)按照诉讼种类 (二)按照物证存在状态可分为实体物证和痕迹物证 (三)按照实体物证的体积,可将其划分为常观物证
证据法学ppt教学课件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神判证据制度 ▪ 1、神判证据制度概念
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 直并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制度。又称为神 示证据制度,神明裁判等。主要存在于亚 欧各国的奴隶社会和欧洲的封建社会前期。
▪ 2、神判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二)研究方法
1、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2、借鉴国外与立足我国国情相结合 3、证据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 4、普通思维和法律思维相结合
第二章 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对证据立法的影
响
(三)证据法的渊源 (四)证据法的立法体例
1、统一证据法典体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2、专门证据法典体例,如英国 3、并入诉讼法或其他法典中,如大陆法系国家
我国无单独立法,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司法机 关组织法、最高法院的相关文件和实体法中。
▪ 二、证据法学
(一)研究对象
1、现行证据法律规范 2、与证据有关的司法实践 3、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盛行于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大陆地区。
▪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 ▪ 完全证据
受审人的自白、书面证据、亲自的勘验、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的证明、与案件无关的人的证明等等
▪ 不完全证据(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等)
受审人之间的攀供、询问四邻得到的受审人情况、 表白自己的宣誓等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制度 ▪ 3、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 ▪ (2)关于证据的收集判断
证据法
第六章证据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保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刑事案件证据调查 PPT课件
(四)容易出现的问题 1、程序性问题: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未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未依法通知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 人、受害人时侦查人员少于二人,事后再由其他侦查人员补签名, 经常造成时间人员在同一个案件材料中的重叠现象。讯问笔录或 询问笔录未经犯罪嫌疑人、证人或受害人校对,即要求其签名, 造成笔录内容与供述或陈述内容不一致,影响了证据的真实性。 使用计算机制作笔录时,存在着简单复制的现象,可能影响证据 的使用效力。
八、视听资料
一、言词证据的种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证人的询问笔录、鉴定结论
二、实物证据的种类 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第二节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其含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诉讼证明必须达到案件事实、情节清楚。
七、勘验、检查笔录 (一)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 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 录像、模型等材料。 (二)检查笔录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 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3)犯罪后的表现
3、程序法事实 (1)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
(2)有关回避的问题;
(3)关于诉讼期限是否超越法律规定的事实;
(4)是否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方面的事实;
(5)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
(二)刑事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 1、依法进行: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手段合法 2、及时进行 3、客观全面 4、深入细致 5、应用科学技术手段
《行政执法证据》课件
行政执法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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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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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证据保全的概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固定和 保护的措施。
证据保全的必要性: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获取的证据能够用于后续的法律程序,维护当 事人合法权益。
证据保全的方法:包括拍照、录音、录像、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
证据保全的程序: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行政执法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 证明效力,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 依据。
在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可 以作为原告或被告的证据加以利 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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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的效力取决于其真 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需经过 法庭审查认定。
行政执法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效 力因证据种类和适用程序的不同 而有所差异。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确认证据是否与行政执法案件的事实相关,能否支持行政决定的合法性
审查证据的充分性:判断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否还需要其他证据进 行补充
勘验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勘验目的:收集证据、确定事实、固定现场状况 勘验程序:现场拍照、录像、绘图等记录措施 勘验结果:制作勘验笔录,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
审查证据形式:确认证据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
审查证据来源:确保证据来 源合法、可靠,排除非法证 据
证据法第五章
3.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相互矛盾。 王某称听张某说是潘强用玻璃杯打伤 杨某,而张某证言证实不知是谁打伤杨 某。传来证据无原始证据印证,不能采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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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的来源为标准,可以把诉讼证据分为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应当注意: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仅以证据是否直接 来源于案件事实为标准,而不取决于是否为公 安司法人员所直接获得。 在证据为痕迹或者物品体积过大的情况下,公 安司法人员采取科学方法(如显影或摄影)予 以收集,也应认定为原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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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强有三个犯罪事实, 触犯两个罪名。一是致周某某重伤这一事实, 被告人无异议,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是殴打杨某致其轻伤;三是抢夺王某金手链。 对第二、三个事实,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合议 庭评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强殴打杨 某和抢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理由如 下: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在只有本证或只有反证或者本证与反证两者中已有一种被证明为虚假的情况下审判人员仍要对该种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判断不能以反证虚假即推定本证成立或者以本证虚假即推定反证成立
第五章 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本证与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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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签名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 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 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 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 整性。”
办案证据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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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 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 证人。不能辨别是非的人,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不能作证人。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含盲人、间歇 性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不能作为证人。证人证言的内容应 当是对查清违纪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与案件无 关的事实,或是证人的估计、猜测判断、看法和 意见等,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人陈述的情况, 可以是亲自听到或看到的,也可以是别人听到或 看到而转告他的。证人对别人转告的情况,必须 说明来源,说不出来源,或者道听途说的消息, 不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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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什么是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
•。
• 凡是能够证明违纪事 实存在和受审查人实 施了违纪行为的证据 ,称为有错证据.
• 凡是能够证明违纪事 实不存在,或者证明 受审查人没有实施违 纪行为的证据,称为 无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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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什么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
•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 材料、受侵害人的陈述、受审查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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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和痕迹。是以它的外部特征或特殊属性来 证明案件事实的。外部特征主要指物证外 部的形状、大小、数量以及存放的位置、 存放的时间。特殊属性是指物证的物理、 化学性质。物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 要有:违纪人员使用的工具、侵害的物质 对象、遗留的物品或痕迹等等。
,如物证、书证。二是对客观事实的反
映,如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受审查
人陈述、鉴定结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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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课件五证人证言
《行政证据规定》第45条
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法庭应当告知 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三.保守司法机关向其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内容 的秘密的义务
四.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 二.证人的概念和特点 英美:最广义的证人——一切用自己的言词、
思想意识等形式对案件事实做出证明的人。 专家证人 非专家证人 大陆:狭义——当事人之外的知晓案件情况
而向司法机关陈述的第三人,不包括当事人 和鉴定人。 我国:同大陆法系,狭义的证人。
二.证人的资格
三.积极条件(适格性条件)
3. 证人资格的几个问题 4. 儿童证人 5. 利害关系人 注意:亲属免证特权 6. 单位证人。no《民诉法》7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7. 警察 1.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
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 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 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2. 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 3. 本案的检察、审判、书记员、翻译no
排长对班长:
明晚八点,营长将带着哈雷彗星在礼堂出现, 这是每隔76年才会有的事。如果下雨,营长将
命令哈雷彗星穿上野战服到操场上去。
班长对士兵:
在明晚八点下雨的时候,著名的76岁的哈雷将 军将在营长的陪同下身穿野战服开着那辆“彗
证据法2
• 1.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曾经担任国家公职的人 员,主要包括法官、议员、公务员和其他公职 人员等,就他们负有保密义务的事项进行询问, 他们有权拒绝回答;拒绝回答,通常要经过对 其负有监督职责的机构的同意,但该监督机构 除妨害国家重大利益的情形外,不得同意其拒 绝作证。 • 2.可能因作证而自陷于罪的人,任何人对自 己有受刑事追诉或受到有罪判决之虞的证言, 都可以拒绝作证。
• (二)安全保障 •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是担心其本人及其近亲 属遭受打击报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证人在作证前自 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的现象,也存 在证人在作证后遭到打击报复,自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 的人身安全遭受损害的事实。在有组织犯罪的侦查、起 诉和审判中,这一打击报复证人的现象更加严重,证人 的顾虑也更深重。事实证明,只有为证人解除后顾之忧, 为其自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的人身安全提供切实的保障, 才有利于解决证人作证难的问题。如果法律上缺乏切实 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安全的有效措施,则是不利于切实 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利益,从而难以解决证人不 愿出庭作证的问题的。
• 我国诉讼法并没有规定特定情形下的某些知情人有拒绝作证的 权利。我国《律师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 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 私。”第2款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 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 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 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这一 规定表明,除非遇有法定特殊情况,律师对于履行辩护或代理 职能而获悉的有关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承担 保密义务,不过,这一保密义务是否意味着有权拒绝就这些情 况和信息,《律师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实际上,我国有必要 通过立法赋予包括律师在内的一些特定人员以拒绝作证的权利, 毕竟,法律追求的价值不仅限于发现案件真相,还有其他价值 或目标需证言具有生动、形象、具体、丰富的优点, 但由于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容易含有虚假 成分。另外,证人往往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 由于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 表达能力各不相同,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发生时, 其注意力也往往不尽相同,因此证人有可能无 意间提供了虚假不实的情况。因此,对证人证 言,不能偏听偏信,对其虚假的可能性,要保 持高度警惕。 • 虚假证言的成因有两个:
行政执法证据完美版PPT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当事人陈述 五、视听资料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证据必须符合以下三性:
〔1〕真实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 实材料,而非猜测虚构之物。
〔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一 定的联系。
〔3〕合法性:第一、证据的主体必须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二、 证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第三、证据的收集程序和
〔二〕对勘验现场提取的物证、书证的数 量、名称、特征、提取方法等应予以注明。
〔三〕勘验笔录应由主持勘验人、实施 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勘验笔录应当场制作。
〔四〕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 事件等,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
〔五〕现场做笔录时,要求当事人在笔 录上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注 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 人签名。对修改局部内容,也要求当事 人签字确认。
对书证的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 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 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照片、节录本;
〔二〕提供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 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 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对书证的要求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 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 说明材料;
档案。市社保局经审查发现,刘某的职工档案中记载刘 某的出生时
间均为1952年3月20日。但最先记载刘某出生时间的?应 征公民体格
检查表?、?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等5份档案资料中,刘 某的出
生时间均有明显改动。为此,市社保局在市档案局调取 了1966年?*县*大队成分表?,在市民政局调取了?回乡复 员军人登记表存根?。在这两份档案材料中,刘某的出 生时间记载为1954年3月。市社保局根据上述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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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证人的权利 1.客观、充分陈述案件事实 2.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3.要求出示司法机关的证明文件的权利 4.请求对个人情况予以保密的权利 5.要求补偿作证合理费用的权利 6.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本人及近亲属安全的 权利 • 7.收到出庭通知的权力 • 8.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 控告权利
值班军官对连长:
• 根据营长的命令,明晚八点钟哈雷彗 星将在操场上空出现,这个彗星76年才 出现一次。如果下雨,就让使命着野战 服前往礼堂,这个罕见的现象将在那里 出现。
连长对排长:
• 根据营长的命令,明晚八点钟,非凡的 哈雷彗星将身着野战服在礼堂出现。如 果操场上下雨,营长将下达另一命令, 这种命令证言的形成过程
• 一、感知阶段 • 二、记忆阶段 • 三、表达阶段 • 注意:两大法系关于证人证言导出方式及程 序的不同。 • 英美:在审判人员面前,当事人、代理人在 场,一般以答复律师问话的方式进行,经过主 询问、交叉询问、再主询问等程序,法官一般 不介入。 • 大陆:法官职权介入。
• 2.如实陈述的义务 • 《刑事诉讼法》第98条:询问证人, 应当告知他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 意做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 第156条: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 告知他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做伪证或 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 《行政证据规定》第45条 • 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 的证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 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 3.证人资格的几个问题 • (1)儿童证人 • (2)利害关系人注意:亲属免证特权 • (3)单位证人。no《民诉法》70条:凡是知道案 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 (4)警察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 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 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 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 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 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 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 • (5)本案的检察、审判、书记员、翻译no
第三节 证人证言的作用
• 一、证人证言的作用 • 二、证人证言在不同法系下的地位 • (一)英美法系 • 证言处于诉讼核心,几乎所有的诉讼过程都
是围绕着收集、审查证言来进行的,程序设计 以证言的形成过程为中心。
• (二)大陆法系 • 更重视物证和书证,证言的地位不高。
第四节 外国关于证人证言的立法和理论 • 一、证人的范围 • 二、证人资格 • (一)英美法系 • 证人特权规则; • • (二)大陆法系 • 拒绝作证权
• 三、证人证言的程序规则 • (一)英美法系 • 1.交叉询问规则: • 2.禁止诱导询问法则:在对证人进行直接
询问时,除非为展开证人作证必须,禁止举证人就系 争的重要事项进行诱导询问。
• 3.唤起证人记忆规则
• 4.传闻证据规则
• 5.品格证据规则; • 6.意见证据规则
我国的意见证据规则
• 《民事证据规定》第57条: •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 使用推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 •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 规定》 第12条 • 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 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 合事实的除外。
• 二、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
• 定义: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和司 法机关所作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陈述。 • 特点: • 1.知晓案件情况的自然人的陈述; • 2.对亲身感受的案件情况的客观描述 • 3.受人的主观影响较大,具有不稳定性 和多变性。 • 4.证人证言的稀缺性,不可替代性
• (二)证人的义务 • 1.出庭作证义务 • 《民事证据规定》第55条:证人应当出庭作 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 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 言或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 作证。 • 例外: • 证人确有困难指下列情形(1)年迈体弱或 者行动不便难以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 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 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 情况。
证据法学
第八章 证人证言
• 美国部队在一次传递口令中的情况 • 营长对值班军官: • 明晚大约八点钟左右,哈雷彗星将 可能在这一地区看到,这种彗星每隔76 年才能看见一次。命令所有士兵着野战 服在操场集合,我将向他们解释这一罕 见的现象。如果下雨,就在礼堂集合, 我将为他们放映一部有关彗星的影片。
• 传闻例外第二类:未能出庭作证 804条 • 先前证言、临终陈述、对自己不利益的 陈述、个人或家族历史的陈述
• (二)大陆法系 • 1.法官依职权主持证人询问程序; • 2.证人完整陈述,当事人一般不得打 断,但陈述后可提问; • 3.无严格的阶段划分; • 4.法官自由裁量,排除规则较少。
• (二)证人的资格 • 1.积极条件(适格性条件) • 了解案情 + 明辨是非、正确表达 +认识 作证法律后果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 自然人 • • 2.消极条件:(失格性条件) •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 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
• 角色冲突的证人失格 • 1.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 人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 同时充当本案证人 • 2.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民 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不能当证人。
•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 • (一)证人的概念和特点 • 英美:最广义的证人——一切用自
己的言词、思想意识等形式对案件事实 做出证明的人。 • 专家证人 非专家证人 • 大陆:狭义——当事人之外的知晓案件 情况而向司法机关陈述的第三人,不包 括当事人和鉴定人。 • 我国:同大陆法系,狭义的证人。
• 3.保守司法机关向其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内 容的秘密的义务 • 4.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 •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 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 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 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排长对班长:
• 明晚八点,营长将带着哈雷彗星在礼 堂出现,这是每隔76年才会有的事。如 果下雨,营长将命令哈雷彗星穿上野战 服到操场上去。
班长对士兵:
• 在明晚八点下雨的时候,著名的76岁 的哈雷将军将在营长的陪同下身穿野战 服开着那辆“彗星”牌汽车经过操场前 往礼堂。
• 第一节
证人、证人证言概述
• 传闻的例外: • 第一类:不管陈述者能否出庭作证。803条 • 1当场印象、2惊骇之表达、3现存之身心状况、 4因医疗上诊疗目的的陈述、做成纪录的回忆、 5经常从事行为的纪录、6公务纪录与报告、重 7要统计纪录、8宗教机构的纪录、9婚姻、洗 礼及其他相类似的证书、10家族纪录、11影 响 财产利益的文件纪录、12古老文件的记载、 13市场报告、商业刊物、14学术论文、15关 于个人或家族历史的名誉、16关于疆界或一般 历史的名誉、17品格之名誉、18先前有罪的 判决、19对个人、家庭、一般历史或疆界的判 决、其他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