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理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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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变得极快,信息的获取也变得极为方便。

这种趋势使得舆论监督的力量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同时也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使司法公正的追求更加严格。

互联网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使得他们能够随时随地参与到舆论的讨论中。

这一舆论的力量,使得司法机关被迫在决策和裁判过程中更加慎重和谨慎。

他们需要更多地考虑到公众的意见和期望,避免了过去司法决策过于封闭和自我中心的问题。

这种公众参与,的确有助于减少司法决策的偏颇,更加客观和公正地对待案件。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使得司法过程更加透明公开。

过去,司法机关的工作往往是隐秘而封闭的,公众对于司法裁决和程序了解甚少。

现在的互联网时代,人们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找法律法规和判决案例,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和决策过程。

网络舆论的监督和关注,也使得司法机关不敢进行不公正的操作和暗箱操作。

这种公开透明的司法过程,有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公信力。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提供了更多的证据和信息。

在过去,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往往仅依据受限的证据和信息进行判断和决策。

现在通过网络平台,各种各样的信息和证据被广泛传播并共享。

这些信息不仅包括公众对于案件的评论和观点,还包括了各种证据的曝光和公开。

这些证据和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有助于揭露和防止司法腐败和不公正行为的发生。

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辩护材料,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也带来了一些困扰。

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广泛性,使得人们能够随意发布和传播各种言论和信息,包括一些错误和不实的内容。

这些信息可能会误导公众和影响司法决策的公正性。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也可能受到一些恶意和不理性的力量的操纵,从而导致舆论偏向和不客观。

这些问题都需要司法机关和公众共同努力解决,保障舆论监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司法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司法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司法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舆论监督在司法活动中的影响日益显现,尤其是21世纪的网络时代新兴的一种网络舆论监督,将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推向高潮。

这股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突破了传统舆论“把关人”对于人们话语权的束缚,从而使人们拿起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然而,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带有主观社会情绪的评价形式往往通过间接束缚法官们的自由心证影响着司法独立。

因此,如何寻找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网络舆论舆论监督社会评价司法独立2013年8月24日“郭玉驰强奸幼女案”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舆论监督司法的思考。

8月24日晚被告人郭玉驰将路边玩耍的四岁幼女抱至家中实施奸淫。

法院经调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从重处罚。

但因被告人郭玉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综合全案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3年9月30日,一个标题为《一个被强奸的4岁小女孩的一封公开信(大关县官员强奸幼女)》的帖子在某论坛上流传,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许多网民认为此案的判决是重罪轻罚,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明显是情节恶劣,仅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种避重就轻的做法于情于理都无法安抚受害人和说服民众。

2013年12月6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迫于舆论压力对备受争议的大关县官员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再审一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改判郭玉驰有期徒刑8年。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再一次突出强调了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其实,正义是形成于人民群众之间的,人们对待一个案件事实不可能绝对客观的进行评判,而是基于道德上的考量。

道德与法律终究是有界限的,法律是底线,道德则是一种存在于人们社会意识中的最主要的社会控制手段。

道德对法律的实施进行保障,对法律的漏洞进行弥补。

从“李昌奎案”开始,社会舆论就成为了司法审判活动公正性的助推器。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舆论监督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

在司法领域,舆论监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不容忽视。

但是,舆论监督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公众各方面共同努力解决。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舆论监督能够从多个角度对司法公正起到正面影响。

首先,它能够加强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在过去,司法秘密性非常强,普通民众难以得知司法过程和结果。

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借助社交媒体等渠道实现对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督。

这可以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公正和疏漏。

其次,舆论监督可以激励司法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互联网时代,消息传播速度非常快,公众对于事件的要求也更高。

如果一起重大案件处理过程不够透明,公众的疑虑和质疑会很快传播开来,形成负面的舆论影响,也会极大地影响司法机关的声誉和权威。

因此,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监督时,需要及时反馈审判进程、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主动公开办案信息,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后,舆论监督还有助于促进司法改革和进步。

在公开的司法环境下,公众和媒体可以对司法制度、司法流程和判决结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推动不合理现象的消除和司法规范的完善。

通过对常规执行的持续关注和对重大案件的依法监督,可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虽然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着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互联网舆论的传播速度非常快,而舆情的产生往往是在事实明朗之前。

如果公众基于不完全的信息进行舆情的炒作,会造成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困难和压力,甚至扭曲了案件的本质,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实现。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热点往往不是一件案件的真正价值。

很多时候,人们对于某些案件的关注度不是基于法律事实和司法公正,而是基于另一些动机,如形象包装、情感宣泄、煽情吸顶等等。

刍议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例

刍议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例

刍议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例摘要:近年来,网络舆情事件对司法部门公开、公正地判案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网络舆论与司法互动通常是首先由网络及时曝光案件概况,网民鉴定还原事实真相,形成网络舆论,再由网络舆论界定案件性质,对案件实行“干预”,最后网络舆论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重视,案件审判进入公开、公正的阶段。

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是推动社会民主发展的重要力量,能够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促进司法公正。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互动在我国社会进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旧体制交织、利益分化、贫富差距、城乡差异等各类矛盾不断出现。

传统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治社会化的意向,维护的基本上是精英阶层的利益,公众的声音往往比较微弱。

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为公众的意见表达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网络的平等性和互动性赋予了在现实世界中受到不公待遇却投诉无门的公众一种可能起到“一呼百应”效果的话语权,网络也随之成为舆论监督的另一平台。

司法类网络舆论热点近年来,一系列富有极大争议的司法案件进入网络公共空间的讨论范围,如“刘涌案”、“许霆案”、“黄静案”、“赵作海案”、“宝马撞人案”等。

在这些案件中,暴露在公众面前的是某些司法人员的腐败和种种影响司法公正的社会因素。

司法不公成为公众热议的主题,对司法的监督和质疑也成为网上的舆论热点。

综观近年来的司法舆情热点可以发现,网民对司法案件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的抨击和反思,如“佘祥林案”、“聂树彬案”、“赵作海案”等;二是对偏袒强势阶层案件的“干预”,如“刘涌案”、“宝马撞人案”、“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等;三是对弱势群体受不公审判的同情,如“许霆案”、“何鹏案”、“梁丽捡金案”等。

网民对这些司法案件的关注首先是出于朴素的善恶意识、正义观念,监督强势阶层的不法行为,关心处于弱势的当事人的命运。

在这种监督和关心背后,人们思考的其实是司法体系、司法审判的独立和公正性问题。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具有促进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舆论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传播声音的重要渠道。

在司法审判领域,网络舆论可以及时、广泛地传播有关案件的信息,增加了对司法审判的曝光度,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案情,进而对司法裁判产生监督和评价。

网络舆论还可以通过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评价和批评,促使司法机关重视和改进不足之处,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性。

网络舆论还可以借助大数据和舆情分析技术,为司法审判提供更全面、客观的信息支持,为裁判员提供更多的依据和参考,有助于司法裁判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舆论监督在司法审判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是舆论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网络舆论的主体众多,言论纷纭,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有时甚至会成为司法审判中的干扰因素。

其次是网络舆论对司法判断的影响,一些网络舆论可能存在主观猜测、不客观报道的情况,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从而损害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网络舆论监督也缺乏专业性和深度,在司法领域对案情的了解和判断上有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易受到偏见和情绪的影响。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对司法审判产生促进作用,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但同时也需要认识到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加强网络舆论的规范管理和引导,确保网络舆论监督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希望未来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能够更加深入地互相融合,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是两个方面的社会治理,都是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正义的实现。

在实践中,这两者之间常常会发生冲突和协调。

本文将就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进行一些浅析。

我们先来看一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通过媒体报道和舆论监督来监督社会事务和公共权力活动的行为。

它的核心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而司法公正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裁判案件时必须坚持公正、平等、公开的原则,保障案件的公平和正义。

在实际操作中,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常常会发生冲突。

一方面,媒体追求独家新闻、爆炸性新闻等,有时候会以牺牲司法公正为代价;法院处理案件时,可能需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但这又与新闻界的监督权发生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往往会发生冲突。

我们再来看一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协调。

我们要明确的是,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互相促进、协调的关系。

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可以促使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更加公正,有效地防止或纠正司法腐败、失职等行为。

司法公正也可以通过法治的方式,来规范媒体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协调还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来实现。

相关法律可规定媒体在报道案件时需要坚持事实真相,避免诋毁当事人的名誉;法院也可以在处理案件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接受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协调还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来实现。

媒体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合作在案件调查和报道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共同促进案件的公正审判。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是社会治理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之间常常会发生冲突。

但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引导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相互促进、协调的关系,使其更好地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舆论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相互理解和沟通合作。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理性互动的新思考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理性互动的新思考

摘要:舆论自由与司法独立,包含着现代社会中民主与法治关系的深层奥秘,舆论体现着民主的力量,而司法在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应达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作用。

让舆论监督转化为司法公正的有利防线,让司法活动在独立的前提下公正的进行,二者的理性互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助推器。

本文立足于当前社会现状,对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理性互动提出新的思考,以期能够对接二者积极层面,推动司法公正、言论自由和社会进步。

关键词:舆论监督司法独立理性互动一、加快相关立法规范舆论监督注重立法的可行性和完整性,使网络立法体系化,注重法条之间的衔接性,减少法律本身的漏洞,杜绝钻法律空子现象的发生,在引导网络舆论监督走向规范化的同时,加强网络安全合作与国际间立法交流。

1.加快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制定首先,健全现存的法律并加以完善,同时适当的将一些法规提高到法律阶层。

其次,国家应出台一部专门的网络法律文件,来解决网络的快速发展而反映出的一系列问题。

此文件应当囊括网络行业的准则、网络新闻的审核程序、信息安全、著作权的管理、网络失真或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如明确规定恶意散播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将网络媒体发布虚假消息的罪名具体化等。

关于网络舆论监督,也可以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在保护公民舆论监督权的前提下,也要界定监督失当行为的标准。

精细监督的操作程序和权利范围,以及违规越权等不当监督行为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注重立法的完整性与可行性关于立法,首先要注重信息安全、网络行业准则等内容的立法。

其次要完善网络法律的体系,明确网络违法行为及违法程度标准,对于违法行为要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及执法依据。

最后加强立法的可行性,使立法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切实的运用到违法行为之中。

例如,制定关于网上发布广告、电子邮件、bbs等方面的管理法规,尤其要制定针对在bbs上滥发广告邮件、辱骂个人、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不实广告等不良甚至违法行为的管理条例。

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

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

司法公正与公众舆论近年来,随着网络等传播媒体在人们生活中的迅速普及,以及人们权利意识与参与政治意识的提高,使公众对司法的民主监督和司法专业化这一矛盾日益突出。

舆论对司法可以说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舆论对司法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

媒体舆论一方面对司法形成监督,加速了司法公开的进程;另一方面监督司法人员,促进其不断强化公正司法的意识。

第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媒体舆论监督有利于揭露司法不公,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司法过程公开透明。

其次,有利于加强公众法律意识。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之间是相互依存而并非相互排斥,舆论监督往往是司法独立的强大推动力。

媒体舆论对司法个案和司法黑箱进行关注,在推动司法制度与司法过程的公开化与透明化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反过来媒体舆论监督的透视性使得非法干预变为不可能,同时也有助于坚定人们对司法的信念。

可以说,媒体舆论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公众由于受到鼓舞会对公共事件投以更大的热情、更多的关注,从而在公众内心潜移默化地形成法律信仰。

比如说彭宇案。

出于爱心,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婆婆,却被诬告说是肇事者。

一审法院认为有很大的可能性是彭宇撞倒的老太太。

然而,舆论认为这十分不妥,有悖法理和常理。

舆论都站在彭宇这一边,来支持彭宇。

而且,最近好多案件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都是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这一渠道揭发出来的,比如说广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段一种欺骗玩弄女性长达十年之久,艳照在网络上广传,引起了中纪委的关注和调查。

还有就是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网络反映,严肃查办了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等案件。

在某种程度上说,没有新闻媒体和舆论的揭发,也许这些腐败,违法乱纪的事很难得到严惩。

舆论监督了司法,舆论惩戒了贪官和腐败。

但是,这种监督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否则,会过于不及,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不利于司法信任。

首先,司法独立是当今世界各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原则。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加强了司法公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互联网,信息的产生、传播和获取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

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到法院的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对司法判决进行监督与评价。

这使得司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有助于减少滥权和腐败现象,提高司法公正性。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推动了司法决策的合理化和民主化。

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了广泛的表达意见的平台,使得公众可以对司法决策提出批评、建议和质疑。

司法机关在面对公众监督的也会更加审慎地考虑和权衡各方意见,推动司法决策的合理化。

这有助于保证司法公正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决策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增加司法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一定的干扰和困扰。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往往以个别案件的声势浩大为特点,容易引发热点、敏感、甚至是虚假的舆论。

这可能导致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压力时,难以保持冷静和客观的判断,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由于参与者众多,缺乏专业性和专业判断,容易出现错误和偏见。

这可能导致对司法活动的不正确评价和不公平批评,对司法公正产生误导和消极的影响。

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复杂且多样化的。

只有在充分考虑到舆论监督的优势和限制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

应鼓励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同时加强对舆论监督的引导和管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专业判断能力,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司法机关也应加强自身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增加对外的沟通和解释,以建立司法信任,稳定司法秩序。

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有益影响。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日益成为抒发民意的新平台;随着法治社会呼吁民主参与和司法审判公开,人们通过网络便可了解案情、发表己见。

近年来,网络舆论跨越边界干预司法制度审判的情形屡见不鲜,从“药家鑫案”到“南京伤医案”再到“复旦投毒案”,网络舆论逐渐形成一股势力,极大地影响了司法审判的走向。

本文通过探究影响网络舆论的原因、正视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尝试提出实现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良性互动的建议。

1 背景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以网络为载体,以热点事件为核心,由广大网民发表的具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

形成网络舆论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便利的网络服务与公开的热点资讯。

事实上,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型社交软件的发展,群众表达意见的途径愈来愈简易、多样,与此同时新型社交的匿名化也为网络舆论开辟阵地提供了便利。

网络舆论自具备这两个条件之日起即对社会生活产生着巨大影响,而网络舆论之所以同司法审判相联系,自然少不了后者成为公开热点资讯的过程。

司法公开审判制度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在法治中国的背景下愈加鲜明。

二零一三年七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规定各级法院的判决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公开。

法律审判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因其具有极强的争议性和重大的社会影响性,当然地成为网民们茶余饭后闲聊的谈资或是吸引关注度的利用对象。

2 “复旦投毒案”2015年12月,林森浩被执行死刑后,“复旦投毒案”的关注热度才逐渐消退。

“复旦投毒案” 引起大家关注的前期,人们通过一些警方微博和主流媒体的官方微博等平台了解到事件的来龙去脉。

“复旦投毒案”的两位主人公黄洋与林森浩,为居住在同一寝室的高等学府医学人才,因为一个所谓的愚人节玩笑,触发了司法程序的开关。

瞬时间,关于“杀人凶手”林森浩该如何判刑的评论铺天盖地充斥各个网络平台,随着林森浩接受采访和出庭视频的曝光,新闻记者深挖案件当事人家庭背景、性格特征、在校表现等基本信息,专家学者对作案动机、量刑适法各抒己见、旁征博引,一审、二审、最高院死刑核准的进行愈发点燃了网民心中的“正义观”,网络舆论如潮水般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浅议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_韩芳

浅议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_韩芳

◆司法天地
5条规
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
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而在网络舆论环境下的司法独立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于网络舆论具有自由性、双向性、匿名性、主观性等特质,使网民
,报道事实真相,通
过公开、透明的案件信息引导网民进行理性思考,积极行使话语权,主动引导网络舆论。

还可以针对个案通过邀请法律专家对热议案件进行专业点评,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公众的视角关注在案件的真正焦点上,培养公众运用法律思维进行理性思考的能力。

第四,要加强网络舆论方面的立法工作,在网络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制度用来规制网络舆论监督,因此将立法工作提上日程是当务之急。

应通过相关法律在保护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利的同时,也要用法律规范网络舆论行为。

我们可以吸收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制定法律明确网络用户的权利义务边界,充分而合理地实现公民的言论自由,建立完善的预防、惩罚、救济制度,用法律规则来规范网络舆论,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良性发展。

注释:
杨治.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以司法个案的分析为视角.法律适用.2009
(1)
.陈婴虹.论网络舆情对司法的影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
(2)
.宋双,薛颖.传媒与司法的冲突与协调.长白学刊.2005(1).◆司法天地。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互动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互动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互动发布时间:2022-11-29T05:30:25.464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第15期8月作者:巫天成[导读]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时代均存在舆论介入司法审判的现象。

巫天成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摘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时代均存在舆论介入司法审判的现象。

网络舆论实质并非完全出于实现当事人的公正,更多是借助司法审判表达额外的利益诉求或者宣泄对现实的不满情绪。

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进一步加剧司法审判的压力,严重损害司法审判的中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给法官判案带来巨大的舆论风险。

实现司法与网络舆论的良性互动,核心是要树立司法权威,同时加强司法透明化工作,在承认网络舆论正向价值的同时适当对其进行法律规制。

关键词:网络舆论;舆论审判;司法审判一问题的提出民意与司法的冲突由来已久,民间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时而亲密,时而冲突。

托克维尔曾说:尽管法律家往往与人民联合起来打击行政权,但法律家与行政权之间的自然亲和力,却远远大于法律家与人民之间的这种亲和力。

司法审判强调专业性,为保证高效率的规则治理,司法化为一种职业技能,形成独立的知识体系。

同时,为屏蔽社会因素对司法的潜在干扰,司法在与社会生活相对隔离的空间内独立运行,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司法审判与民意之间的隔阂与冲突。

近些年,舆论介入司法审判的案例不断增多,有学者指出,民粹主义已经盯上了司法,借助司法来宣泄自身的不满,表达自己的诉求。

新媒体时代进一步扩大了舆论的传播,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产生的影响更加不容忽视。

文章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分析网络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成因、弊端,提出实现司法审判与网络舆论良性互动的路径。

二舆论介入司法审判的实践案例分析(一)传统媒体时代舆论介入司法——四川泸州继承案舆论介入司法真正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的,是四川泸州继承案:四川泸州男子黄永彬临死前立下遗嘱,指定遗产归情人。

由于妻子蒋伦芳实际控制了财产,情人张学英就告到法院。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1. 引言1.1 互联网时代的兴起在互联网时代的兴起中,信息的传播速度变得异常迅速。

传统媒体的报道方式被互联网的新闻平台和社交媒体所取代,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变得更加多样化和便捷化。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了解最新的新闻和时事动态,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互联网的兴起也促进了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方式和程度。

通过社交平台、博客、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工具,公众可以随时发布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对司法事件进行评论和监督。

与传统媒体不同,互联网使得每个人都有了发声的平台,舆论监督的力量也愈发强大而直接。

在互联网时代的兴起中,舆论监督成为了一种新型的社会监督方式,可以有效地促使司法机关保持公正、廉洁,提高司法公正的水平。

互联网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快捷的传播方式,进一步推动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保障。

1.2 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作为公众对政府和权力机构的监督和监督的重要工具,在互联网时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平台,使得公众的声音更容易传播和被听到。

舆论监督可以促使政府和司法机构更加公正、透明和负责任地行使权力,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舆论监督还可以帮助挖掘出一些隐匿的不公正现象,引起社会关注和警惕。

通过舆论监督,公众可以更好地了解司法机构的工作状况,发现司法不公和漏洞,促使司法机构改进和完善自身的制度和机制。

舆论监督也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促使司法机构严格依法办案,杜绝腐败和不正之风。

舆论监督在互联网时代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能够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机构不断提升自身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舆论监督的力量是无法忽视的,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将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和扩大。

1.3 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体系的核心原则。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理性互动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理性互动
( ) 法 公 正 二 司
中图分类 号 : 9 6 D 2
现代 科技 的发 展和 互联 网 的普及 , 予 了 民众新 的话 语 权 , 赋 开创 了舆 论监 督 的全新 时代 。 网络舆 论 以其 传播速 度 的快 捷 性 、 参与 人员 的广 泛性 、 息传 播 的互动 性等 优 势 区别于 传统 媒体 , 信 对社 会生 活 的方方 面 面包 括对 司 法实 践产 生 了深 刻 的影 响 。它
监督 便是 使 正义得 以 看得 见 的方 式加 以 实现 。现 代科 技 的发 展和 互联 网的普及 , 得 民众对 司法活动 的渗 透 越来越 深入 , 使
网络 舆论 监督 一威 性 ; 增 另一 方 面也可 能 因为对 司法活动 的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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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 己 ( ) 11 1月 上 3 3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理性互动
李 密
摘 要 法 律谚语 云 : 正 义 不仅应 当实现 , “ 而且 应 " 以看 得 见 的形 式 实现 ” 3 - 。假 如 说 司法公 正使 正 义得 以 实现 , 么, 那 舆论
向性 的意 见 或言 论 。而 网络 舆论 监督 是指 网民通 过 在互 联 网上 力 行使者 的 “ 信任 ” 公共 权 力的监 督和 制约 机制 应运 而 生, 不 , 网
表达 倾 向一 致 的意见来 对 国家和 社会事 务进行 监 督 , 即通 过 网民
的集 体意 见对 现实 中 的国家 和社 会事 务 产生 影响 。 舆 论 监督进 入互联 网信 息时代 , 出现 了 区别于 传统 媒体 时代 的新特 点 , 传播速 度之 快 、 播 范围之 广 、 论合 力之 强大前 所 如 传 舆

简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简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简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简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如何处理好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在西方法律界,不论是海洋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国家都排斥“舆论监督司法”这样的概念,担心造成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从而损害法律的权威性;而新闻界,则习惯于担当与主流政治制度对抗的角色,司法便是主流政治制度的替身。

但是,由于传媒和司法至少在形式上都宣布其价值追求是“公正”,因而各法治国家均将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作为基本价值予以肯定。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司法追求的是法律公正,而传媒体现的是自身或受众观念上的道德意义的公正。

这两者的差异正是本文企图厘清的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媒介与司法都是在党的领导下,都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应处于根本对立的态势。

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也确实出现过媒介不大正确的意见压力,影响司法公正的事件;出现过司法压制正确舆论监督的事件。

矛盾在于二者社会职能和工作性质的差异。

差异在于:第一,媒介的职业特征就是报道动态的东西、超常的事情;而司法对待纠纷的态度是消极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权限和程序去消弭纠纷。

第二,媒介要求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报道,而司法审判的时效要宽松得多,以经得起时间考验。

第三,新闻语言力求标新立异,扣人心弦;司法讲求用词严谨,要求前后的一致性。

第四,新闻事实是记者的所见所闻或采访所得,而司法事实是指以法律为准绳,有确凿的证据的事实。

第五,舆论监督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而司法代表着国家强制力与终局裁量权。

出现传媒与司法之间的矛盾是正常的,问题在于需要找寻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二现在,我国的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都存职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某些司法部门一方面未完全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又不断地越权和扩张权力。

有些媒介也在利益驱动下,以舆论监督司法的名义进行炒作,这种非规范行为对司法的损害是很大的。

这里开的是传播学界的研讨会,所以特别就传媒关于司法报道的炒作态势多讲几句。

我国传统的犯罪案件报道,本来有“声讨、公审、枪毙”的`模式,忽视司法独立,实行舆论审判的积习较深厚。

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对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在司法领域,舆论监督能够促使司法机关依法行事,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首先,舆论监督能够推动司法机关的正当行为。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织,但由于人性的局限,司法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舆论监督通过舆论场的曝光和舆论压力,能够迫使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办案,避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舆论监督的存在,能够提醒司法工作人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公正的态度,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其次,舆论监督也能够揭露司法机关的不当行为。

司法工作中,有时会出现不当的行为,例如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

这些不当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和信誉。

舆论监督能够通过曝光这些不当行为,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和批评,推动司法机关及时纠正错误,修复损害,确保司法公正的恢复。

舆论监督的有效发挥,有助于打破信息壁垒,让民众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司法机关依法行事。

此外,舆论监督还能够帮助司法机关改进工作方式和提高工作效率。

舆论监督的存在,对司法机关形成了一种外部的监督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司法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

这些问题的曝光和讨论,能够激发司法机关的自我反思和改进意识,推动司法机关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舆论监督的作用,不仅是对司法机关的一种督促,更是对司法体制的一种推动和促进。

总之,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密切相关。

舆论监督能够推动司法机关的正当行为,揭露司法机关的不当行为,帮助司法机关改进工作方式和提高工作效率。

舆论监督的有效发挥,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支持舆论监督的发展,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公众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了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不仅仅限于传统媒体,而且还涵盖了各种社交平台、论坛、微博、微信等。

这些平台使公众更容易获取新闻信息,与其他人分享观点和讨论事件,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司法公正。

首先,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透明方面。

在过去,司法信息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很多案件的庭审内容只能由少数人知晓。

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获取丰富的案件信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

这样,公众就可以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司法公正性,帮助实现司法公正。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使得司法部门更加注重舆情。

在过去,司法人员通常只关注事实和法律条文,而忽略公众对案件的看法和反响。

但是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司法部门不仅需要关注事实和法律条文,还必须考虑公众的声音和看法。

否则,司法部门可能会被质疑为偏袒某一方,或者因为不受公众监督而导致非法行为的发生,这样就影响了司法公正。

最后,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给予公众更多的参与感和互动。

公众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可以与其他人分享观点和讨论,进而增强他们对司法公正的评价和监督。

此外,社交网络上的大量舆情信息也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更好地了解公众的需求和期望,进而改进司法工作方式,增强司法公正性。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在这种影响下,公众和司法部门之间的互动更加紧密,司法公正性得到更好的保障。

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在网络中有可能出现谣言、假新闻等不良信息,这需要更严格的信息监管和管理,以避免对司法公正造成不良影响。

公开才能公正——浅析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公开才能公正——浅析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对公众与记者 的某种 ‘ 恩赐 ’ 。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 的一项重
要保障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 国
家 的重要保 障。 但是 , 在我国的司法
实践 中,法官在办案过程 中受到的 干扰是多方面 的,其 中既有外部的
生的事情 , 满足人们 “ ” 知 的欲望。 它
要 了解各种信息 ,特别是政府活动
强法官的 自律 , 具有积极 的作用。
家权 力腐败进而与国家机构抗衡的
角色。舆论监督在司法活动 中的重
要 地位 也 日益 凸 显 。
舆 论监 督是 一柄 双 刃剑
现今 。中国的新 闻监督起到的
那么何谓 舆论对 司法的监督 ? 新闻监督到底监督什么?我想舆论 对 司法监 督主要体现 在两个 方面 :
我认 为 , 民日报《 人 社会 观察》 专栏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 验。 首先 , 这个专栏在批评社会 消极
腐败现象、揭露不正之风和违 法违
督可 以帮助法官排除干扰 ,解除负 担, 真正成为司法独 立的促进者。 作 为正义与公正的化身 ,法官的公众
形象实际上就是法治的形象。新 闻
凭主观臆想进行推理 、判断或者随 意夸大 ,尽力避免采用夹叙 夹议 的 方式报道案件。 其二 , 立案结案” 将“ 意识作为一项普遍原则。即在司法
决过程 的独立性。 同时, 也可使社会 各界了解 ,法院作 为审判机 关为了
司法公正所付 出的努力和探索。 所 以道德行 为准则均有相应 的法 律规定 。如果法官行为违反 了这些 规定 , 必然会损害司法的公正。 新闻
也有内部 的干扰。 新闻监督 的介入 , 有利于培 养出~批高 素质的法 官 ,
也有利于这些 法官在审判过程 中抵

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理性互动

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理性互动

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理性互动当前,舆论监督在司法活动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曝光司法腐败和纠正司法不公方面更是发挥了有目共睹的作用。

然而在舆论监督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很多值得注意的现象及其有诸多争议的看法也随之产生。

一、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含义(一)舆论监督的含义。

目前关于舆论监督的含义,众说纷纭,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论述,从新闻界角度分析,舆论监督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来了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众人物以及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

从法学界角度分析,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主要指以新闻记者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载体对司法运行过程中进行间接监督。

这种监督方式与公民的直接监督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由此可见,法学界视角下的舆论监督指与法律有关的公共事务。

还有学者结合新闻界和法学界认为舆论监督指公民通过大众传媒对社会各种热点话题以及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揭露、报道、评论、抨击和提出建议。

[1](二)司法公正的含义。

司法公正是指法律所蕴含的精神和价值被司法机关在裁判活动中准确地加以贯彻和体现,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特定职权处理各类案件时以公道正直的态度对待案件参与各方,严格遵循和依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地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且具有良好的社会正义效果,是司法机关对纷争解决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原则的符合性,它包括司法活动的结果和过程都要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是司法活动的核心价值和最高价值。

(三)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社会价值。

作为民主与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两大基石——新闻自由和司法公正,二者一个代表了“民主”的基本要求,一个则代表了“法治”的基本要求,二者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一致的——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二者都是同等地位的宪法性的权力或权利。

但是二者实现这个共同价值目标的过程方式存在巨大差异,“司法的天然职能在于解决民众间以及民众与政府间的纠纷,它依照民众同意的公共准则——法律来保护权利;而传媒的力量则在于一旦它认为有谁侵犯了民众的权利,便通过报道与批评迫使侵犯方自动停止侵犯或引发正常的机制将侵犯行为纳入体制性解决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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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浅析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理性互动李密摘要法律谚语云:“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假如说司法公正使正义得以实现,那么,舆论监督便是使正义得以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现代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使得民众对司法活动的渗透越来越深入,网络舆论监督一方面实现了监督本位的回归,增强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对司法活动的过度干涉,造成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妨碍。

因此,如何利用好网络舆论监督这把“双刃剑”,成为司法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拟从两者的角色定位入手,全面分析二者间的关系,并试图建构两者理性互动的制度理念。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司法公正司法独立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49—02现代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赋予了民众新的话语权,开创了舆论监督的全新时代。

网络舆论以其传播速度的快捷性、参与人员的广泛性、信息传播的互动性等优势区别于传统媒体,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它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司法判决的社会接受程度,防止司法偏执与专横,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网络民意的非理性造成对司法活动的粗暴干涉,成为左右甚至是妨碍司法公正的强大力量。

面对这样一把双刃剑,如何理性定位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构筑两者间的理性互动制度,是当前迫切而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角色定位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作为构成现代法治国家的两块重要基石,反映了自由、正义和民主的基本要求,其终极价值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网络舆论监督舆论是指公众依据其内心的信仰和道德标准,对某一社会现象、社会上有争议的话题所作出的自发性评价。

网络舆论指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

而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网民通过在互联网上表达倾向一致的意见来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即通过网民的集体意见对现实中的国家和社会事务产生影响。

舆论监督进入互联网信息时代,出现了区别于传统媒体时代的新特点,如传播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广、舆论合力之强大前所未有,这些新的特点使得舆论监督与司法的关系产生了新变化。

如果说绝大多数传统媒体如报纸、广播等仍然扮演着党政机关发言人的角色,履行着宣传党的方钏‘政策的“喉舌”作用,那么网络舆论则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将监督的主体权回归于公众,在社会伦理和媒体监督中发挥着重要地位。

网络舆论监督让司法审判更加公开化和透明化的同时,也反映出非理性及不当的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产生的不良影响。

可见,网络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在发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权力滥用等制度性功能的同时,也存在着非理性、偏激等特点,需要司法机关把握好使用作者简介:李密,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的尺度,切实发挥其保障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

(二)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和永恒的生命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底线。

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也就是说,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刘使社会上存在不公正的现象,亦可以通过司法的矫治来恢复公正;但若没有司法的公正,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公正,也不可能实现法治社会的和谐发展。

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但受到政治文化传统和司法传统的制约,我国司法机构依附于行政机构,使它不具备对抗强权势力和利益诱惑的机理,司法权力行使者很容易被一些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因此绝对权力容易诱发异化为绝对腐败,从而导致群众对权力行使者的不信任。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正是基于对权力可能蜕变的审慎和对权力行使者的“不信任”,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应运而生,网络舆论监督的威力正在于通过全体网民的参与,将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种种问题公之于众,让其成为司法腐败的一种社会救济手段,增JJ u司法的透明度,促进司法的公正。

二、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舆论监督是民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而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司法原则之一,两者同等重要,密不可分。

当网络民意体现的社会价值观与社会文明进程相统一,能够促进人类理性发展时,对司法的影响就是正面的,就能够促进司法公正;当体现的价值观不符合人类理性时,它的影响就是负面的,会妨碍司法公正。

因此,必须辨证看待两者间的关系。

(一)良性的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一是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介,与传统媒介相比,更能够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对149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圄圈圈■鳖鍪一竺竺!型望f叁型查塾垒社会的参与意识,因其将传统媒体的单向传播关系转变成了双向司法腐败的有效手段,是实现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和谐统一的有甚至多向互动的传播关系。

传统媒体时代,民众鲜有机会真正争效方式。

但是,网络舆论应该以不干扰司法公正为前提,因此要取到监督的话语权,但在互动的网络舆论时代,网民意见能及时用法律来规范网络媒体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立法最根本的目标吸纳进监督意见中,进而影响到舆论监督整体走向,从而使得网就是划清网络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界限,以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络舆论监督超越传统的以媒体为主要载体的“媒体监督”。

二是务形式明确其职责权限,合理构建司法和网络媒体的相互关系,有助于增』Ju司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网络舆论时代,信息传在约束网络舆论监督活动使之更J J u规范的同时,确保网络舆论监播不仅打破了主流媒体对信息发布的垄断地位,而且利用互联网督权利有法律依据。

的匿名性和多样化的信息采集和发布渠道,网民可以自主披露一(二)强化司法对网络舆论监督的保障些社会丑陋现象或者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

网民通过网络对司网络舆论监督不是一种法定权利,因此需要司法制度的保法个案和司法黑箱进行的关注,在推动司法制度与司法过程的公障。

在强化司法对媒体监督的保障方面,司法机关要转变观念,开化与透明化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三是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实自觉接受监督,力争达到司法人员与传媒问既独立又合作的和谐现。

网络舆论监督的最大特点是实现监督权力的回归。

公众是关系。

建立法院与传媒对话的常规渠道,主动让传媒了解审判工舆论监督主体,公众参与既是民主法治社会对舆论监督的内在诉作,增强审判的透明度,从而增进法律意识和提高报道的水平:建求,也是对司法审判这一公权行使进行监督的客观要求。

绝对的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案件的审理作必要的说明和解释,配合传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有效的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行为,因此,媒更准确、全面、适时地报道案件审理情况:让网络媒体接触到不只有当监督的权力回归到公众手中时,舆论才能表现出切实的压同意见和立场的网页或网站,使网民“兼听则明”,防止网络民意迫力,社会公权的行使才能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体系。

的片面化和非理性,促进司法的公正。

(二)异化的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三)建立网络舆论多元立体监督模式、完善司法内部监督机一是非理性的舆情不利于建立法律权威和民众的法律信仰。

制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必须具有权威性,如果司法机关没有权威多元立体的网络舆论司法监督模式主要包括公开监督、全程可言,那么司法公正将不可能实现。

因此,树立法庭审判的崇高监督和多维监督三个方面。

即司法活动应受到包括网络舆论在权威,维护法庭审判正常秩序,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内的多种舆论方式的监督,并贯穿于司法活动始终;除司法活动效裁判各种案件,从而实现法律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要求。

外,还应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和司法背景等内容进行监督,为避但是,新闻媒体对审判活动不适当的报道,会影响了司法机关在免舆论偏颇,维护司法公正提供预防机制。

完善司法内部监督机人们心中的形象,大大损害司法的权威性,最终影响司法公正。

制:一是对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模式的改革以及对法官任免、考二是“舆论审判”对司法独立带来冲击。

新闻媒体追求时效性,事核等制度的完善,使法官摆脱干涉审判独立的外界因素,保持司法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要将事件报道出来,否则将失去新闻的价公正:二是建章立制,规范和细化内部监督制度,增强法院内部监值。

互联网因其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往往在法院尚督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讲求实效,实现内部监督动态化;四未对案件作出判决之前,网络舆论已经对事件进行了有倾向性的是上下联动,实现内部监督立体化;五是通过完善上诉、申诉等制报道,如“许霆案”、“邓玉娇案”等,案件一经曝光立刻受到网民极度,以诉权的完善监督审判权的公正行使。

大关注,短短几天之内网上各大门户网站社区论坛对案件的讨论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也没有绝对的司法独立,平衡二者间热度持续升温,舆论呈现一边倒的趋势,这种情况下,审判者、证的关系是不断调整的过程。

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人和涉案人员受到舆论的影响难以避免,如果对舆论不J J u以规关系正是在相互制约和共同促进的良性互动中,不断推动着司法范,将严重影响法官的公正判决,影u向司法公正的实现。

体制的改革以及法治化进程。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理性三、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理性互动的建构互动,有利于改善我国司法独立制度不完善的现状,从而不断推一种好的制度设计,是在不同价值与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进依法治国,建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衡。

根据网络媒体的独特性和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平衡二者之间参考文献:的关系,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规避其消极影响,对Ⅲ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法学研究.1999(6)(2】孙旭端,皇Ⅱ洁.传媒与司法统一刁。

社会公正——论舆论监督与i日法独亟的关系.哺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均具有重要作用。

际新闻界.2003(2).[3]付懈|.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广西帅J范大学顺士学位论文.2004年.(一)健全立法,完善陬络舆论监督机制,实现舆论监督法治[4]{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泽.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渊#方法.rI,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化[5]刘美袍.社会转型期舆论监督对促进司法公正的意义.新I吲I址界.2009(6).允许网络媒体在一定程度介入司法活动,是避免司法专横和罱薹箍是罂篙嚣蓑篙篓鬟嚣霉凳墓翼毳免豢袭雾交菱蓁箍蔓盏支:譬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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