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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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第一篇: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

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22的奖励。

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22、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22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
(三)初审结果媒体公示 30 日。 (四)终审: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和已经解决异 议的项目进行终审。初审与终审均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评审表决采取书面投票方式。 第二十三条 推荐项目负责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可以在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 奖终审前的任何阶段提出退出评审的要求,并按要求分别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和公函。 凡不接受终审结果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推荐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 第二十四条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中国医 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同一法 人单位的评审委员不参加本单位同专业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五条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完成人或 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九条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奖励范围包括医院管理实践创新和基础 理论研究两个方面。 (一)医院管理实践创新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医院管理新方法、新方案、新技术; 2.医院改革的实践研究成果; 3.医院服务、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方面的实践成果; 4.引进吸收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和先进技术应用于医院管理实践的研究成果。 (二)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现和提出对医院管理学科领域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新观点、新学说、新理 论等研究成果; 2.医院管理学基本理论的研究成果; 3.医院管理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成果。 第十条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的评审标准: (一)医院管理实践创新成果综合评定标准:按照先进性与难度、推动医院管理 进步的作用、推广转化程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 准如下:
第五章 评 审 第二十二条 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由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审办公室负责对推荐的项目进 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 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 (二)初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中国医院协会科技评审办公室按专业提交中 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

医护人员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医护人员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医护人员科研成绩嘉奖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调动医院医护人员的科研乐观性,提高医疗水平和科研创新本领,特订立本《医护人员科研成绩嘉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和对象1.本制度适用于我医院全部医护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等。

2.医务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嘉奖类别和条件1.学术论文类嘉奖(1)学术论文一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2)学术论文二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知名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以及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3)学术论文三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院内部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

2.科研项目类嘉奖(1)课题研究奖:负责或参加完成纵向科研课题的医师、护士、技师等。

(2)横向合作奖:负责或参加横向合作科研项目的医师、护士、技师等。

(3)创新创业奖:负责或参加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医师、护士、技师等。

3.获奖条件(1)论文类嘉奖:论文需经过医务处认定,符合相关学术要求。

(2)项目类嘉奖:项目需经过医务处认定,符合医院科研规定。

第四章嘉奖表扬1.嘉奖名额(1)学术论文一等奖:每年不超出3篇。

(2)学术论文二等奖:每年不超出5篇。

(3)学术论文三等奖:每年不超出10篇。

(4)课题研究奖:每年不超出3项。

(5)横向合作奖:每年不超出3项。

(6)创新创业奖:每年不超出3项。

2.嘉奖形式(1)学术论文类嘉奖:依据论文水平和影响力,享受奖金和荣誉称呼。

(2)科研项目类嘉奖:依据项目贡献和创新水平,享受奖金和荣誉称呼。

3.嘉奖程序(1)医务处每年定期公布申报时间和要求,医护人员可依据本身的科研成绩进行申报。

(2)医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论文和科研项目进行评审评定。

(3)评审结果由医务处报院领导批准后公布。

第五章嘉奖管理1.嘉奖资金(1)医院将每年从预算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医护人员科研成绩嘉奖。

(2)嘉奖资金的具体数额依据医院财务情形和医护人员科研成绩情况调整。

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的简介

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的简介

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的简介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是由中华护理学会设立的一项科技奖项,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护理科学与技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这个奖项的设立不仅是对护理科学发展的一种推动,也是对探索和创新的一种鼓励。

以下是对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的详细介绍。

一、奖项设置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类别,每个类别设三个奖项。

个人奖分别是“中华护理学会科技杰出人才奖”、“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创新奖”和“中华护理学会科技突出贡献奖”。

团队奖则是“中华护理学会科技杰出团队奖”、“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创新团队奖”和“中华护理学会科技突出贡献团队奖”。

二、评选标准1.中华护理学会科技杰出人才奖:此奖项旨在表彰在护理科学与技术研究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学术造诣、科研成果和对护理科学发展的贡献等。

2.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创新奖:此奖项旨在表彰在护理科学与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对护理实践的促进作用等。

3.中华护理学会科技突出贡献奖:此奖项旨在表彰在护理科学与技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对护理科学与技术研究的推动作用、对护理实践的指导作用、对护理教育的影响作用等。

4.中华护理学会科技杰出团队奖:此奖项旨在表彰在护理科学与技术研究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团队。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团队的研究能力、团队成员的学术造诣、团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对护理科学发展的贡献等。

5.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创新团队奖:此奖项旨在表彰在护理科学与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团队的创新能力、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对护理实践的促进作用等。

6.中华护理学会科技突出贡献团队奖:此奖项旨在表彰在护理科学与技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团队对护理科学与技术研究的推动作用、对护理实践的指导作用、对护理教育的影响作用等。

三、评选流程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的评选工作由学会设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及附件材料要求 - 中华护理学会

《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及附件材料要求 - 中华护理学会

《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及附件材料要求推荐书是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如栏目内无内容,应填写“无”字,不得空缺或缺页。

1.《编号》,由中华护理学会统一编制。

2.《科技成果登记号》,指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规定,在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登记的登记号。

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进行登记。

如没有科技成果登记号,则此项填写“无”3.《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指中文名称的英译文,应翻译准确,字符不得超过200个。

4.《主要完成人》,按实际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每名主要完成人还应填写本推荐书中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需在书面推荐书上亲笔签名。

5.《主要完成单位》,按实际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每个主要完成单位还应填写本推荐书中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并由负责人在书面推荐书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6.《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7.《评审学组》,指本项目在评审时的专业分组,请根据项目内容选择一个学组。

8.《任务来源》,指项目是属于哪一级计划下达的任务。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D.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E.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F.其他单位委托:指各种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H.非职务: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

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

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

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讨论稿)(1992年5月中华护理学会第21届常务理事会第2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2008年5月12日中华护理学会第25届常务理事会第2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2013年1月31日中华护理学会第26届理事长办公会第7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护理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护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护理学科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是全国护理行业的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护理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的奖励贯彻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护理科技高峰,促进护理科技与社会发展和医学科学进步密切结合,促进护理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促进护理科技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四条中华护理学会负责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的评审组织及奖励工作。

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届授奖不超过50名。

第六条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授予在临床护理、护理教育、护理管理和社区护理等领域进行护理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护理科技工作者、单位和课题组。

第七条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主要奖励下列范围:(一)对本学科领域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研究成果;(二)护理学基本理论和客观规律的研究成果;(三)临床各专科护理及社区预防保健护理研究的成果;(四)护理专业技术与方法创新,并在护理领域中推广应用获得良好成效的科学技术成果;(五)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八条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应按照科学技术水平、社会经济效益和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其奖励标准如下:(一)一等奖项目:在学术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二)二等奖项目:在学术或技术上有很大创新,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三)三等奖项目:在学术或技术上有所创新,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在国内广泛应用、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鄂政发[2009]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鄂政发[2009]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鄂政发〔2009〕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一、授予张启发同志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二、授予“非线性系统的动力学行为及其应用”等6项成果湖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遗传易感性疾病分子诊断的基础研究”等8项成果湖北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复杂系统决策理论与方法研究”等14项成果湖北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三、授予“基于IP的宽带移动多媒体通信新技术”等5项成果湖北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棉花分子育种技术体系建立与应用”等5项成果湖北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渣浆压滤泵”等7项成果湖北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四、授予“水布垭面板堆石坝筑坝技术”成果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东风混合动力电动城市客车的开发”等27项成果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有机茶成套技术研究与示范”等63项成果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4S一体化空间信息系统”等160项成果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五、授予“湖北省粮食作物品种引进研究与应用”等4项成果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二等奖;“水稻病虫害机防体系的建立与推广”等6项成果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

六、授予“襄樊新火炬汽车部件装备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学习先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指南

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指南

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指南
一、奖项设置
湖北省科技进步奖设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二、申报条件
1. 应当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科技成果。

2. 成果应当体现科技进步和创新性,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显著效益。

3. 成果完成时间原则上应在近三年内。

4. 申报单位应为在湖北省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三、申报材料
1. 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鉴定证书等。

3. 科技成果效益证明材料,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准备相关材料。

2. 申报材料报送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3. 湖北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 公示拟获奖成果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五、工作要求
1. 严格执行申报条件,确保成果质量。

2. 规范申报材料,做好证明工作。

3. 严格评审把关,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4.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以上为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申报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请以湖北省科技厅发布的文件为准。

欢迎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申报,展现科技创新成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精选3篇(一)活动名称: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活动目的: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小学生对安全知识的认知和应对能力,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活动时间:一周活动内容:1. 安全教育主题演讲比赛:组织小学生进行主题演讲比赛,内容包括交通安全、家庭安全、网络安全等,通过比赛展示学生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2. 安全知识测验:在学校或班级范围内进行安全知识测验,通过问答的形式测试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鼓励学生参与并奖励表现优秀者。

3. 安全演练活动:组织学生进行逃生演练和模拟案例演练,让学生体会到实际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专题讲座:邀请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来校进行安全讲座,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让学生获取更多的安全保护的方法和技巧。

5. 安全知识展览:在学校展厅或走廊展示学生制作的安全知识展板、宣传画等,让学生通过制作展板的方式加深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6. 亲子安全活动:组织学生与家长一起参与亲子安全活动,如户外安全游戏、制作安全手册等,增强家庭安全意识和亲子沟通。

7. 安全知识问答竞赛:在班级内进行安全知识问答竞赛,通过小组比拼的方式,增强学生对安全知识的记忆和应用能力。

8. 安全故事分享:鼓励学生与教师分享自己或身边人在遇到危险时的安全故事和自救经验,相互学习和借鉴。

活动评价与总结: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价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的安全教育方向。

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精选3篇(二)活动名称:小学安全教育月活动活动目标:1. 提高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 帮助小学生了解常见的安全问题和应对方法;3. 增强家校合作,共同促进小学生的安全教育。

活动时间:每年的9月份活动内容:1. 安全教育讲座:邀请专业安全教育讲师为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座,内容包括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网络安全等。

湖北卫生厅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评审政策

湖北卫生厅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评审政策

湖北卫生厅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评审政策很多湖北的医疗同行都不知道晋升副高或者正高最权威的政策是什么,因此在评审的时候发现很多问题,不是这个没准备好就是那个没准备好,要么准备的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我的副高评审之路就颇为周折,论文准备了两年,专业课重考了一次,耽误了很多时间,现在发现网上搜的很多东西不真实,并不可信,我看了一下,关于湖北高级卫生职称评审的很多政策都是错的,有的是过期的,在此,我将最新的政策贴出来,供大家参考还有一些我个人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方法,希望大家能留心阅读,最好能为同行们提供一定的帮助!湖北省卫生系列临床医学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使卫生事业的发展。

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和护理专业的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卫生系列护理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护理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管护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1、主任护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主任护师任职资格:(l)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的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五年以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鄂政发〔2015〕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鄂政发〔2015〕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鄂政发〔2015〕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湖北”,奖励为我省科技事业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单位,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钮新强院士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授予“光电铁电能量转换材料及器件的相关科学问题研究”等6项成果为湖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面向光-电(化学)能转换的纳米材料的结构调控及其应用基础研究”等9项成果为湖北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导热构形优化若干问题研究”等10项成果为湖北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授予“聚γ-谷氨酸发酵生产关键技术及农业应用”等10项成果为湖北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水性/无溶剂涂料及绿色环保工程辅料生产关键技术及应用”等10项成果为湖北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一种四轮驱动多功能机耕船”等15项成果为湖北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授予“汽车制造激光加工关键技术及装备”为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优高产杂交早稻两优42的选育与应用”等31项成果为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抗逆稳产小麦新品种襄麦55的选育与应用”等78项成果为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转基因抗虫杂交棉KB02的选育与应用”等131项成果为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授予“油料全程低温制油关键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等3项成果为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等奖,“玉米新品种鄂玉23、鄂玉26、鄂玉28大面积推广”等4项成果为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二等奖,“抗虫杂交棉轻简高效集成技术示范推广”等7项成果为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

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

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

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护理科技与社会发展及医学科学进步密切结合,促进护理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促进护理科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华护理学会设立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在我国护理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护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护理学科的发展。

第二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四条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下设科技奖和创新发明奖两个奖项,均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由中华护理学会具体承办。

第五条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中华护理学会在中国境内享有依法开展护理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和在公开出版物、媒体上如实宣传报道的权利。

未经中华护理学会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任何涉及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的宣传活动。

第七条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是授予科技工作者及其所在单位的荣誉,授奖不决定科学技术成果的权属。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一节科技奖第八条科技奖授予在护理各领域(临床、教育、管理、社区及养老等)中取得优秀研究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其所称优秀研究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发现与阐明对本学科领域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二)发展护理学基本理论;(三)以本学科领域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及相关重大问题为对象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对促进本学科领域发展和政府科学决策有重要参考作用;(四)构建在本学科领域应用的模型、标准、信息等;(五)开发和实施在本学科领域的新业务、新技术、新方法;(六)引进吸收、开发国内外先进护理技术。

第九条科技奖的成果完成人应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对护理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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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21
【摘要】鄂财企规[2016]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
导作用,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精神。

【总页数】6页(P39-44)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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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全文)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全文)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全文)科学研究是促使中医药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培养人才的必要措施,为实施科教兴院战略,加快医院科学技术进展和适应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充分鼓舞和调动广大医院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制造性,营造钻研技术奋力争先的氛围,特修订本办法,以激励员工,加速我院的现代化建设和进展。

一、奖励原则:绩效挂钩的原则。

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决克服平均主义,按绩效计奖。

公平竞争的原则。

科技人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在科研攻关、课题研究、新品开发、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人人平等,同意自由组合,择优招标竞争,以鼓舞我院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版权所有二、奖励项目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各级科技进步奖。

①获GJ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万元;万获GJ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万元;获GJ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万元;获GJ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万元;②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万元;万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万元;万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万元;万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万元;取消③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万元;万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万元;万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万元;万获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奖励万元。

万奖励项目组主要成员奖金额度不低于奖金总的,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额度不低于奖金总额的。

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是对积极引进和消化汲取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术,促进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和有用性,且填补GJ、省、市、院空白,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①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万元;万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万元;万②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万元;万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万元;万③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一等奖:奖励万元;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二等奖:奖励万元;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三等奖:奖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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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护理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我省广大护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护理学科的发展,根据《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是全省护理行业的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护理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的奖励贯彻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护理科技高峰,促进护理科技与社会发展和医学科学进步密切结合,促进护理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促进护理科技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四条湖北省护理学会负责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的评审组织及奖励工作。

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届授奖不超过30名。

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

第六条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授予在临床护理、护理教育、护理管理和社区护理等领域进行护理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护理科技工作者、单位和课题组。

第七条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主要奖励下列范围:
(一)对本学科领域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研究成果;
(二)护理学基本理论和客观规律的研究成果;
(三)临床各专科护理及社区预防保健护理研究的成果;
(四)护理专业技术与方法创新,并在护理领域中推广应用获得良好成效的科学技术成果;
(五)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八条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应按照科学技术水平、社会经济效益和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其奖励标准如下:一等奖项目:在学术或技术上有很大创新,并出具查新报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
平;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应用,并出具应用证明;在国家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权威期刊论著不少于4篇;SCI论文优先。

二等奖项目:在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并出具查新报告;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在国内广泛应用,并出具应用证明;在国家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权威期刊论著不少于3篇;获得过各种奖励的优先。

三等奖项目:在学术或技术上有所创新;在国内一定范围内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国家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权威期刊论著不少于1篇;获得过各种奖励的优先。

第三章推荐、评审和授奖
第九条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由各部属医院,各地市州县护理学会负责向湖北省护理学会推荐。

第十条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推荐单位依据规定的限额择优推荐。

第十一条各省部属医院,各地市州县护理学会当按规定填写推荐表1份、主要成果和业绩及证明材料1份,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上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证明材料:包括政治思想、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学风方面的
内容,事迹应附加材料;
(二)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
(三)成果之论文必须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期刊上发表;
(四)成果及论文应为主要贡献者并为第一、二作者;
第十二条湖北省护理学会学术专业委员会负责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评审的组织管理、指导和评审奖励日常工作。

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被推荐为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湖北省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完成人或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每二年评选一次,逢单数年颁发。

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由湖北省护理学会确认、发布,对获奖者授予证书。

第十四条湖北省护理学会从获得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中华护理学会护理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本奖励:
(一)不符合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的奖励范围;
(二)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
(三)不符合伦理学原则的;
(四)原始材料不完全或不真实;
(五)有悖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填写资料不完整,无法审查。

第十六条剽窃、侵占他人的发明或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由湖北省护理学会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及证书,其所在单位及个人3年内不得申报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

第十七条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协助他人骗取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由湖北省护理学会通报批评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十八条参与湖北省护理学会科技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通知其本人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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