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美乡村”“乐水小镇”建设评价指南(试行)
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试行)
目录
一、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原则 (1)
二、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对象和评价程序 (2)
三、美丽城镇建设评价指标 (4)
附件1: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6)
附件2: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共性指标 (8)
附件3: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个性指标 (20)
附件4: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满意度指标 (68)
附件5: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72)
附件6:相关指标解释 (75)
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制定《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本《评价办法》由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原则
(一)以人为本,融合发展。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补齐城镇短板、优化城镇功能、提升服务品质、提振经济产业、传承人文特色、深化综合治理,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同质同权、社会治理共治共享,促进城乡深度融合发展。
(二)统筹兼顾,创新发展。统筹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四大”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实效。以增强小城镇内生动力为导向,鼓励创新实践,激发发展活力,全面提升美丽城镇建设发展水
平。
(三)分类推进,彰显特色。将美丽城镇分为都市节点型、县域副中心型、特色型、一般型四种类型,其中特色型又分为文旅、商贸、工业、农业特色四个子类。根据每种类型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推动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因地制宜引导美丽城镇特色化、品质化发展。
浙江省“美丽河湖”评价指南》(试行
附件2
浙江省“美丽河湖”评价指南
(试行)
为引导我省“美丽河湖”建设评价工作,实现我省河湖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人文彰显、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目标,制订本指南。
1.评价原则深入贯彻新时代“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根据美丽河湖内涵,结合地方河湖特征,本着“全面系统、突出特色、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美丽河湖” 评价工作。
全面系统——评价内容要全面系统地涵盖河湖安全、生态、景观、文化、亲民、管护等方方面面,体现河湖综合功能。
突出特色——根据地方河湖自然特性和社会需求,评价指标要有所侧重,突出地域特色,重点维护河湖安全生态,
彰显河湖文化底蕴。
建管并重——“三分建设,七分管理”,河湖功能的永续发挥离不开建后长效管护,应统筹考虑河湖长效管护工作。
注重实效——注重河湖治理成效,对于面貌改善程度高的河湖应有所倾向,切实改善或提升区域河湖面貌。
2.评价内容
2.1 必选要求
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
亲水便民、长效管护、示范引领”六大方面。
2.1.1 安全流畅评价
安全流畅评价应包括对堤岸达标情况、涉河构筑物、河
湖畅通性的评价。
(1)堤岸达标情况主要评价河湖堤岸是否符合规定的
防洪、排涝、通航等标准,堤防护岸是否存在坍塌现象,河
势是否稳定。
(2)涉河构筑物主要评价河道中布置的堰坝、河埠、桥梁、水闸等设施是否满足防洪、排涝等要求,是否对防洪排涝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3)河湖畅通性主要评价河湖是否存在明显淤积或阻碍行洪、影响河湖流畅的建筑物。
2.1.2 生态健康评价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评估要点及评分细则
附件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评估要点及评分细则
评估要点
内容工作要求分值得分
规划编制领导工作(15)1.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规划编制工作。
10 2.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包含发改、
经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
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形成合
力共同谋划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
主要问题梳理(30)3.按流域汇水特征收集整理水资源、水生态、
水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数据,分析调研详实,
充分总结“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十
四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10
4.以控制单元为基础,以国控断面所在河流为
主体开展问题-成因-对策-项目“四个在哪里”梳
理。成因分析准确,对策和项目针对性强。
10 5.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等各类规
划目标完整,重点突出,常规目标和亲民目标
具备可达性。
10
规划任务(20)6.坚持“三水统筹”谋划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
护,水污染防治与减排,水资源保障与再生水
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风险防控等措
施兼顾并重,内容完整。规划任务与问题症结
相匹配,有量化,可考核。
10
内容工作要求分值得分
7.针对水系特征,围绕区域重点河流湖库制定
任务,体现地区流域特色及上下游联动。
5
8.安排1个以上区县开展全域生态治水工作规
划与实施。
5
规划项目(20)9.规划项目具有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
导向,切实可行可落地。
10 10.项目预期环境绩效明确,责任清晰,进度安
排合。
10
规划保障(15)11.规划编制组织工作充分,经费安排充足,按
《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规划指南(试行)》出炉
国务院批复《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批复了《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河北省、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紧紧围绕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创造“雄安质量”、成为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培育现代化经济体系新引擎,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纲要》共分为十章,分别是:构建科学合理空间布局;塑造新时代城市风貌;打造优美自然生态环境;发展高端高新产业;提供优质共享公共服务;构建快捷高效交通网;建设绿色智慧新城;构筑现代化城市安全体系;保障规划有序有效实施。本纲要是指导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基本依据。规划期限至2035年,并展望21世纪中叶发展远景。(来源:新华社)黄艳委员:要以人为中心思考城市规划3月10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黄艳表示,正在以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为实践引领,在全国15个城市开展城市规划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有几项非常关键的内容:首先,要强化城市规划的两个重要作用。一是战略引领作用,即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大格局中去谋划每个城市的发展蓝图和目标,二是刚性约束作用,包括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线、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等。其次,在资源和要素配置上要“以人为中心”来考量。统筹把握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功能的内在联系,在合理半径内统筹、混合布置功能,减少居民日常长距离通勤的现象,同时系统地提高城市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生态环境方面的承载能力。最后,要确保规划的落实和执行。要制定评估体检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来源:人民网)中国生态保护红线年内划定 为绿水青山设制度“屏障”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项明确任务。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如何划定,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表示,中国的国土空间可以分为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其中,生态空间占国土面积的40%左右,有一些特别重要、特别敏感、对整个生态系统稳定和国家生态安全举足轻重的区域需要加以特殊保护。2017年,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省(市)份已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占15省(市)国土总面积的1/4左右,主要为生态功能极重要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地区,涵盖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根据官方要求,2018年年底前将完成其余16省(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最终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来源:中国新闻网 )《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规划指南(试行)》出炉为有效解决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不规范、走偏路的问题,近日,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规划规划前沿规
浙江特色小镇评估指标报告
浙江特色小镇评估指标报告
浙江特色小镇评估指标报告是对特色小镇进行全面评估的指导文件,通过对不同维度进行评估,为特色小镇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下面将从景观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区管理和文化传承等方面进行评估指标的报告。
景观环境是特色小镇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景观环境包括水、山、道、街、楼、树等自然和人工景观,评估指标包括景观的完整性、生态保护、绿化覆盖率、公共空间利用率等。在评估指标中,可以考虑景观的独特性和与特色小镇的契合度,如是否能够体现特色小镇的文化、历史和地域特点等。
产业发展是特色小镇评估的另一重要指标。产业发展包括特色产业结构、特色产业集聚度、产业竞争力等。评估指标可以考虑特色小镇特有的产业发展定位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潜力,如是否具有独特的文化、旅游、农业等产业资源,以及特色小镇对产业吸引和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公共服务是特色小镇评估的另一关键指标。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评估指标可以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率、服务质量和改善水平,如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医疗设施的完善程度和交通便利度等。
社区管理是特色小镇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社区管理包括社区组织、社区治理、社区居民参与等方面。评估指标可以考虑社区管理的效能和民主化程度,如社区
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社区居民自治的程度和社区居民参与的情况等。
文化传承是特色小镇评估的又一重要内容。文化传承包括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手工艺传承、民俗文化传统保护等方面。评估指标可以考虑文化传承的保护程度和传承方式,如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传统手工艺的传承与创新和民俗文化传统的传承与弘扬等。
2.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2014)介绍
5.1 规划布局
5.1.1 节约土地利用,功能区布局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5.1.2 以建制村为单位,因村制宜,结合村落特点和地域文化,注重特色,突出重点,按城乡建设等 相关规划要求及 GB 18055、GB 50188 等标准,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村庄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 5.1.3 属于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要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9981 农村住宅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8055 村镇规划卫生规范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T 26361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 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 GB/T 27774 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 通则 GB/T 28840 乡(镇)村商业零售店经营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188 镇规划标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7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846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CECS 285 村庄景观环境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 123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浙江省“美丽河湖”评价指南》(试行
附件2
浙江省“美丽河湖”评价指南
(试行)
为引导我省“美丽河湖”建设评价工作,实现我省河湖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人文彰显、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目标,制订本指南。
1.评价原则
深入贯彻新时代“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根据美丽河湖内涵,结合地方河湖特征,本着“全面系统、突出特色、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美丽河湖”评价工作。
全面系统——评价内容要全面系统地涵盖河湖安全、生态、景观、文化、亲民、管护等方方面面,体现河湖综合功能。
突出特色——根据地方河湖自然特性和社会需求,评价指标要有所侧重,突出地域特色,重点维护河湖安全生态,彰显河湖文化底蕴。
建管并重——“三分建设,七分管理”,河湖功能的永续发挥离不开建后长效管护,应统筹考虑河湖长效管护工作。
注重实效——注重河湖治理成效,对于面貌改善程度高的河湖应有所倾向,切实改善或提升区域河湖面貌。
2.评价内容
2.1 必选要求
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亲水
便民、长效管护、示范引领”六大方面。
2.1.1安全流畅评价
安全流畅评价应包括对堤岸达标情况、涉河构筑物、河湖畅通性的评价。
(1)堤岸达标情况主要评价河湖堤岸是否符合规定的防洪、排涝、通航等标准,堤防护岸是否存在坍塌现象,河势是否稳定。
(2)涉河构筑物主要评价河道中布置的堰坝、河埠、桥梁、水闸等设施是否满足防洪、排涝等要求,是否对防洪排涝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3)河湖畅通性主要评价河湖是否存在明显淤积或阻碍行洪、影响河湖流畅的建筑物。
2.1.2生态健康评价
生态健康评价应包括对河湖自然形态、生态水量、生物友好设施、生物状况的评价。
浙江省“水美乡村”“乐水小镇”建设评价指南(试行)
附件3
浙江省“水美乡村”“乐水小镇”建设评价指南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我省以行政村(或社区、自然村)为单位的“水美乡村”和以行政建制镇(乡、街道)为单位的“乐水小镇”建设评价。
二、主要定义
“水美乡村”是指水域安全达标、河流干净整洁、巡查保洁到位、人水和谐宜居的乡村(社区)。“乐水小镇”是指辖区内美丽河湖建设已显成效,河湖长制已全面落实,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涉水绿色产业有效发展,人水和谐相处的乡镇(街道)。
三、评价内容
(一)水美乡村
通过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堤岸加固、沿河绿化、生态修复、滨水绿道、便民设施等建设和保洁管护等综合措施,达到以下标准:
1.水域安全达标。通过堤岸加固、维修养护等措施,村庄沿线水域堤岸、水闸、堰坝等完好,无较大塌陷、水毁等现象,基
— 1 —
层防汛体系健全。
2.河流干净整洁。村庄河湖弯道、深潭、浅滩、滩林等风貌生态自然;河塘岸坡整洁,绿化措施到位,水质感官总体良好,无异味,河塘水面无垃圾、无明显漂浮物,无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现象,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3.巡查管护到位。河长定期开展巡河,河道定期开展保洁,管理界限清晰,河湖长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管理标识牌等管护标牌齐全,发现问题得到有效处置。
4.人水和谐宜居。沿河布设有滨水慢行道、河埠头、景观节点等亲水便民设施,水景观宜人、环境宜居。
(二)乐水小镇
通过组织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水美乡村建设,深化落实河湖长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护河治河,达到以下标准:
1.“美丽河湖”建设。镇(乡、街道)域内主要河湖已完成美丽河湖建设,集镇范围内已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水质达标,达到行洪排涝标准要求。
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试行)
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
(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美丽城镇建设的规范引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是:1.总则;2.功能便民环境美;3.共享乐民生活美;4.兴业富民产业美;5.魅力亲民人文美;6.善治为民治理美;7.城乡融合体制机制;8.群众主体。
本指南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员:何青峰余建忠江勇董翊明
赵华勤余伟张如林吴敏
范征张焕发王海琴朱振通
程红波洪明张艳琼何家骏
陈奋飞翁大伟吕文佳范嘉诚
徐硕含柴舟跃陈信王丰本指南主要审查人员:张奕
目录
1 总则 (1)
2 功能便民环境美 (4)
2.1 深化环境综合整治 (4)
2.2 构建现代化交通网络 (6)
2.3 推进市政设施网络建设 (8)
2.4 提升城镇数字化水平 (11)
3 共享乐民生活美 (14)
3.1 提升住房建设水平 (14)
3.2 加大优质商贸文体设施供给 (16)
3.3 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18)
3.4 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
3.5 加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 (21)
4 兴业富民产业美 (24)
4.1 整治提升“低散乱” (24)
4.2 搭建主平台 (25)
浙江:出台美丽乡村认定办法
浙江:出台美丽乡村认定办法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食品》 2019年第17期
日前,浙江专门制定了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为各个行政村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指标参考。据了解,在认定指标分类原则上,浙江坚持定性与定量、守底线、保基本与促提升、抓共性与显特色相结合,并兼顾全面达标与精品引领,实行两级分等认定。到2022年,浙江各县(市、区)90%以上行政村将建成新时代美丽乡村,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行政村达到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标准。
在具体的认定指标上,浙江共设置了生态优良、村庄宜居、经济发展、服务配套、乡风文明、治理有效6方面,总计100项指标。这些指标又被分为三类:否决性、基础性和发展性。在无否决情形的前提下,基础性指标达标50项以上、发展性指标已开展10项以上的行政村,可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基础性指标达标55项以上、发展性指标已开展20项以上的,则认定为精品村。
具体怎么来认定?浙江明确,采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县评定、市核查、省抽查的办法进行,为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减少资料台账,更多采用现场检查、乡镇部门提供、群众调查等方式,简化认证程序,着重看工作实绩。根据计划,浙江将以每年推进总任务村数25%左右的进度,组织开展创建,补齐短板、提档升级、彰显特色。
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
浙江省景区镇(乡、街道)建设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景区镇(乡、街道)(以下简称“景区镇”)的环境与景观、设施与服务、产品与业态、管理与保障以及
等级划分。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内建制镇(乡、街道)为单位的景
区镇建设。县(市、区)建成区域范围内街道的景区镇建设,适用《浙江省景区城建设指南》。
2景区镇定义
以美丽城镇建设范围为景区镇建设核心区域,辐射建制
镇(乡、街道)全域,推动城镇整体肌理协调,体现环境美、
生活美、人文美、产业美、治理美,凸显自然山水格局和历
史人文特色,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镇景融合的宜居、宜
业、宜游空间。
3等级划分
景区镇分为 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AA 级、AAAA 级和AAAAA 级。
4环境与景观
4.1 生态环境良好。洁化、绿化、美化,河道干净整洁,
乡野景观与城镇风貌相互协调。
4.2 历史古迹保护利用得当,保留历史文化记忆。
4.3 整体建筑风貌管控有力,新旧建筑风格协调,公共
游憩区域视线可及范围内建筑物整体景观融合;天际线美观。
4.4 地域风貌展现充分。门户形象具有较强的辨识度,
主要道路、街巷两侧立面整洁、有序、美观,街景和小品布
局面广、特色鲜明。
4.5 传统街区较好保存,展示地域文化,商业街区秩序
良好,氛围和谐。
4.6 开展美丽乡村(社区)、美丽庭院、美丽园区、美丽
商铺、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海岸等美丽载体建设,串
点连线成面,提升城镇“颜值”。
5设施与服务
5.1 往返周边旅游景区和景区村有便捷公共交通方式。
5.2 公共停车场(位)布局合理、满足需求,设计规范、
设施完善、管理有效、秩序良好。
【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方案
【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浙江省美丽乡村
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特制定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精神,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以深化提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体系、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农村生态经济体系和农村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农民生产方式和农村消费模式,努力建设一批全国一流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促进生态文明和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根据县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综合考虑各地不同的资源秉赋、区位条件、人文积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推进、争创品牌”的要求,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到20XX年,力争全省70%左右县(市、区)达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要求,60%以上的乡镇开展整乡整镇美丽乡村建设。总体实现以下目标:——农村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低耗、低排放的乡村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产业快速发展。
——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乡村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居住环境明显优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
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22
•【字号】浙政发〔2015〕8号
•【施行日期】2015.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政发〔2015〕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特色小镇是相对独立于市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省委、省政府从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在全省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有利于推动各地积极谋划项目,扩大有效投资,弘扬传统优秀文化;有利于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有利于推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加快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产业定位。特色小镇要聚焦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支撑我省未来发展的七大产业,兼顾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历史经典产业,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每个历史经典产业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根据每个特色小镇功能定位实行分类指导。
(三)规划引领。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淳安等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可放宽到5年。所有特色小镇要建设成为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支持各地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特色产业。
浙江__美丽乡村有标准_美丽乡村建设规范_地方标准解读_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设美丽中国。目前,农村地区和农村人口占了中国的绝大部分,因此,要实现美丽中国的奋斗目标,就必须要加快美丽乡村的建设步伐。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解读
地方标准化长廊
Tianjin
Anhui
Jiangxi
GuangDong
浙江
美丽乡村有标准
ShenZhen
ShangHai ZheJiang
JiLin
一、标准的基本框架
美丽乡村包含了哪些内容?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主观感受和判断。但总体上讲,美丽乡村并非单纯为了“美丽”,而是要让农民生活更便利、更幸福。因而美丽乡村建设的落脚点在“乡村”,重点在“农民”。
安吉县的农民这样说:“美丽乡村,就是有房住,能吃好;能医病,能养老;有欢乐,风气好;山水美,污染少。”说到底,美丽乡村的建设就是要处理好生
怎么建设?浙江省在总结提炼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为配合《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贯彻落实,于2014年3月发布推荐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DB33/T 912-2014,以下简称《规范》),首次以标准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美丽乡村的内涵和外延。
活、生产、生态这三者的关系。其中,优良的生态环境是“硬杠”,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基础,文化文明则是美丽乡村的“灵魂”。
基于以上要求,《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生态、经济、文化、政治、社会“五位一体”为主线,构建标准的整体框架。以“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四美”)和“宜居、宜业、宜游”(“三宜”)为目标,确定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规范》由11个章节组成,主要框架分成基本要求、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建设与常态化管理7个部分。标准的整体框架见图1。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
1.总体要求(略)
2.主要目标
推进1000个左右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到2020年,在1000个左右小城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100个左右小城镇率先达到美丽城镇要求。到2022年,300个左右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要求,其他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到2035年,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省小城镇高质量全面建成美丽城镇。
3.重点任务
(1)实施设施提升行动,
实现功能便民环境美一是深
化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小
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三改一
拆”行动,积极打造美丽民
居、美丽庭院、美丽街区、美
丽社区、美丽厂区、美丽河湖
和美丽田园等,建设园林城
镇、森林城镇、森林乡村,推
进“一村万树”行动。
二是构建现代化交通网络。倡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TOD模式),积极推进各类交通方式“零换乘”接驳,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完善近距离慢行交通网,建设智能交通系统,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因地制宜发展水运交通。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公路。
三是推进市政设施网络建设。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配建停车设施。全面提升供水水质,保障供水安全。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建制镇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加强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建设。推进“厕所革命”。加强防洪排涝能力建设,保障防洪
安全。
四是提升城镇数字化水平。坚持多用数据、
少用资源,加强城镇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
“城市大脑”向小城镇延伸。提高5G网络城镇覆
盖率、4K/8K超高清承载能力,推广智慧广电建
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试行)
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
(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美丽城镇建设的规范引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是:1.总则;2.功能便民环境美;3.共享乐民生活美;4.兴业富民产业美;5.魅力亲民人文美;6.善治为民治理美;7.城乡融合体制机制;8.群众主体。
本指南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员:何青峰余建忠江勇董翊明
赵华勤余伟张如林吴敏
范征张焕发王海琴朱振通
程红波洪明张艳琼何家骏
陈奋飞翁大伟吕文佳范嘉诚
徐硕含柴舟跃陈信王丰本指南主要审查人员:张奕
目录
1 总则 (1)
2 功能便民环境美 (4)
2.1 深化环境综合整治 (4)
2.2 构建现代化交通网络 (6)
2.3 推进市政设施网络建设 (8)
2.4 提升城镇数字化水平 (11)
3 共享乐民生活美 (14)
3.1 提升住房建设水平 (14)
3.2 加大优质商贸文体设施供给 (16)
3.3 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18)
3.4 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
3.5 加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 (21)
4 兴业富民产业美 (24)
4.1 整治提升“低散乱” (24)
4.2 搭建主平台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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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浙江省“水美乡村”“乐水小镇”建设评价指南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我省以行政村(或社区、自然村)为单位的“水美乡村”和以行政建制镇(乡、街道)为单位的“乐水小镇”建设评价。
二、主要定义
“水美乡村”是指水域安全达标、河流干净整洁、巡查保洁到位、人水和谐宜居的乡村(社区)。“乐水小镇”是指辖区内美丽河湖建设已显成效,河湖长制已全面落实,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涉水绿色产业有效发展,人水和谐相处的乡镇(街道)。
三、评价内容
(一)水美乡村
通过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堤岸加固、沿河绿化、生态修复、滨水绿道、便民设施等建设和保洁管护等综合措施,达到以下标准:
1.水域安全达标。通过堤岸加固、维修养护等措施,村庄沿线水域堤岸、水闸、堰坝等完好,无较大塌陷、水毁等现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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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防汛体系健全。
2.河流干净整洁。村庄河湖弯道、深潭、浅滩、滩林等风貌生态自然;河塘岸坡整洁,绿化措施到位,水质感官总体良好,无异味,河塘水面无垃圾、无明显漂浮物,无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现象,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3.巡查管护到位。河长定期开展巡河,河道定期开展保洁,管理界限清晰,河湖长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管理标识牌等管护标牌齐全,发现问题得到有效处置。
4.人水和谐宜居。沿河布设有滨水慢行道、河埠头、景观节点等亲水便民设施,水景观宜人、环境宜居。
(二)乐水小镇
通过组织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水美乡村建设,深化落实河湖长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护河治河,达到以下标准:
1.“美丽河湖”建设。镇(乡、街道)域内主要河湖已完成美丽河湖建设,集镇范围内已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水质达标,达到行洪排涝标准要求。
2.“水美乡村”建设。镇(乡、街道)域内建成5个以上“水美乡村”(海岛等地区可酌减)。
3.河湖长制落实。河湖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健全,河湖长履职到位,及时发现问题和协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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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公众参与。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每年组织巡河护河活动。
5.涉水产业融合。镇(乡)至少打造一条可赏可游、产生经济效益的滨水岸线。
四、评价程序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治水办(河长办)负责制定“水美乡村”和“乐水小镇”评价细则。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治水办(河长办)负责组织评定,市级做好抽查复核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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